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2024-06-28

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精选14篇)

1.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一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一、企业概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1963年7月成立,属集体所有制性质,主管单位:沙溪公社,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公司注册资金30.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9.6万元,流动资金10.3万元;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及桥梁工程。1991年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60.6万元。1993年因县改市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变更至160万,固定资金80万,流动资金80万,出资率100%。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为余宏强,注册资金160万元。1996年10月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同志调离,故需将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更换为郑发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变更为517万元,并增加一个分支机构。2001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景河,公司注册资本由517万元增加到618万元,出资比例100%。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解放路42号,经营方式:承揽,经营范围主营:房屋建筑(三级)、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工程、桥梁建筑等。

二、基本情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至1963年7月成立以来,至1980年上半年都在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职工队伍人数为810人。1984年11月9日,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的工人情况是固定工人506人,平均年龄35岁,平均等级是3.5级,固定资产中原值239,480万元,净值223,001万元,房屋建筑净值37,056.18万元,713平方米,施工机械设备净值15,3000万元,15000马力,流动资金42万元,效益良好。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1989年,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公司实有人数750人;自有资金总额669,000元,固定资金21.2万元,流动资金45.7万元。1990年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06人,固定资产原值41.666983元,定额流动资金5.55万元。199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沙溪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奀雅,从业人数506人,经营场所面积合计791.72平方米,年产值310万元,利润0.45万元。1993年沙溪建筑公司因县转市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10人。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74万元,负债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60万元。1994年12月止,该公司所有权益为5,176,684.31元,其中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482,827.45元,盈余公积93,856.86元。1996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人数520人,固定资金270万元,流动资金247万元,经营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企业效益良好。2001年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46元,负债总额1,124,606.51元,净资产7,326,175.95元,从业人数246人,经营场所面积350平方米,沙溪影剧院产权归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所有。2003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元,负债总额112.4万元,净资产总额7,326,176元,实收资本618万元。

三、改制具备的条件

1、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的主管部门沙溪镇企业办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2、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已按照《公司法》改制的要求,提交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获得批准决议;

3、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了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债权银行出具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出具的确认文件;

5、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取得了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改制目标及形式

(一)目标: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

(二)形式:整体改制即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五、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在册职工由改建后的公司接收。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的公司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将党、团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移交地方管理。

3、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已一次性给予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元。

六、职工对改制的意见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集体通过一致决议同意改制。

七、改制费用估算

1、资产评估

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上饶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进行资产评估,2014年1月7日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饶众恒评字[2014]第01号评估报告,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后资产净值为5,679,067.00元。

2、资产处置

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以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评估为准)5,679,067.00元由私人全部买入并入股新的公司。

八、改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对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免;

3、经企业改制创立大会讨论,选举产生江西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名,监事1名;

4、对改制后的企业章程进行重新修订;

九、职工花名册

2.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二

一、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

厂办大集体改制涉及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处置、职工安置以及企业性质的界定等诸多方面, 是一项系统的、极其复杂的工程, 工作难度大, 改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产权关系难以理清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 主要涉及到与主办企业的隶属关系,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制的进行。从资产来源上看,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主办企业的投资, 或者无偿使用主办企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 而且,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被侵占、挪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所以,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错综复杂, 要想理清很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 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推进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二) 改革方式的选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18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给出了两种方式: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对于可以改制的, 可以通过合作、MBO (管理层收购) 等多种操作模式,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改制成为产权清晰的独立法人企业;对于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采取关闭或破产的措施, 这就涉及到改革方式选择的问题。《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标准的界定条件, 没有严格的规定哪种类型的企业选择哪种方式, 这样在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中, 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选择的改革方式可能与改革的目标有一定的矛盾。

(三) 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在经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之后执行处理。当净资产小于改革成本时, 全部支付改革成本;当净资产大于改革成本时, 支付改革成本后剩余的部分归主办企业所有。对于企业的债务, 在依法认定的基础上制定清偿计划。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 在改制过程中, 由于对资产评估组织的资质及监督等方面疏于管理, 很容易出现企业经营人侵占改制企业无形资产的情况, 严重影响了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四) 职工的安置问题

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职工补偿、职工保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 其中尤以第一个问题最为突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厂办大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 这就涉及到补偿标准、范围和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对于补偿标准, 由于职工各自情况不同, 确定补偿标准很难兼顾所有职工, 而且, 由于地区、企业发展水平不一样, 各地区、各企业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如何协调这种不同;关于补偿范围, 包不包括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职工;关于补偿金的来源, 因为涉及到的补偿资金总额巨大, 如何及时筹措足额的补偿金来满足需要是改制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除此之外, 还有如何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问题, 也是职工安置的难题。

(五) 缺乏改制资金

要进行改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一般都是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着破产倒闭。本身财务状况就不好, 改制过程中, 还要承担偿还债务、支付职工补偿等各项改制成本, 改制资金匮乏。在2005年进行试点改革的城市和企业中, 改制资金的缺乏严重阻碍了改制工作的进行, 据统计, 吉林省要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 需要100亿以上的资金总额, 其中, 国家给予了10%-15%的经济补偿, 除去各地区、各企业自己筹措的, 还有55亿元的改制资金没有落实;辽宁省需要改制资金总额284.1亿元, 中央财政最多补助29.2亿元;黑龙江省的改制资金缺口更是达到了200亿元。改制资金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进程, 成为改制工作下一步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为了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需要结合有关问题采取对应措施, 有针对性地设计改制方案, 笔者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进行准确的改制定位

像国企改革一样,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可逆成本很高, 执行改制后, 再要进行调整或逆转, 十分困难。所以, 执行改制方案之前, 企业要多方位统筹考虑, 借鉴成功改制企业的经验, 咨询专业机构, 顺利完成企业转型。而且, 主持改制的机构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执行, 确保一步到位, 不留后患。

(二) 彻底推行产权改革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复杂, 在改制过程中, 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合理界定产权关系、划分资产边界。在资产确认上, 考虑到厂办大集体企业面临的困难, 可以给予一定政策上的优惠, 比如, 现在归厂办大集体企业使用的由主办企业投入的资产, 可以确认为大集体企业所有;主办企业挪用了大集体企业资产的, 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通过出售、拍卖、MBO等方式, 建立起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从根本上完成产权改革。

(三) 健全改制后的法人治理制度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基础,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法人治理制度既包括治理结构, 又包括治理机制, 科学的治理制度, 会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决策机制, 这既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又能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四)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妥善处理厂办大集体企业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 尤其是涉及到职工利益的问题, 是顺利推进改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应由企业承担的债务, 经过依法认定之后要进行偿还, 不能以改制为借口拒绝偿还;对于与大集体企业有关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如在岗职工、退休职工、企业经营者等, 要进行综合协调、平衡, 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尽量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 以减少改制的阻力。在改制方案的设计上, 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做好应对措施。

(五) 合理安置职工

要想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必须取得大集体企业职工的支持, 取得他们支持的前提是要妥善安置他们, 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首先, 对于拖欠的工资, 可以通过变卖资产或争取国家补助的方式及时偿还, 另外, 按照相关政策对职工给予的补偿也要及时筹资发放;其次, 在社会保障方面, 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 符合条件的, 还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最后, 要做好职工再就业的安排, 由于大集体企业的职工一般具有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 再就业会有一定困难,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会同主办企业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 尽快完成再就业安置。

(六) 多渠道筹资

虽然《指导意见》里明确提出, 要加大对进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 提高了中央财政补助的比例, 但是由于改制成本数额巨大, 单靠国家补助是远远不能满足的, 企业要拓宽筹资渠道, 多方筹集改制资金, 如, 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家经济补助;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变现资产, 以提高收益, 抵偿改制成本等。

(七) 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

虽然国家已经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 但对各省市、企业的落实情况缺乏有力的监督,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改制过程中问题的处理、改制效果的评价等不及时、不合理, 在下一步的改制过程中, 各地政府除了积极推进改制工作外, 还应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督法规, 保证改制工作有法可依, 提高对落实改制工作的监督水平, 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制的单位, 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结束语

不可否认, 厂办大集体企业在过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 但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厂办大集体企业已经不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 而且, 大集体企业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问题, 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 需要对其进行改制, 改制是企业继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由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长期积压的债务问题等, 因此, 对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如何克服这些困难是保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和前提, 政府、企业要积极寻求各种措施、途径, 为厂办大集体企业寻找出路, 顺利完成改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为一种特殊国有企业形式而存在的厂办大集体企业, 在多年发展过程中积蓄了许多问题, 国家为了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 因为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 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本文总结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相关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 以供参考。

3.对集体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篇三

1.关于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问题

在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问题上,没有现成的答案。改制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文件规范运作。同时参照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市发【2003】24号)文件的精神执行。这些法规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国有企业可以基本对应的找到解决改制中所遇到问题的准确答案,而集体企业虽然也是公有制,但它的产生和形成过程以及内部经济结构却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照搬国企的政策。只能根据自己的特殊性,参照国企改制政策运作。

那么,如何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又符合本单位实际呢?我认为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集体企业的改制首先必须在主管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直接领导和严格监督下进行,不能脱离党的相关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轨道,首先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透明化。

二是对进行改制企业的厂情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在不脱离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一厂一策”。并遵循“积极推进,平稳过渡,入股自愿,股份规范,出资配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妥善办理,不留隐患”的原则。在职工分流安置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人性化操作的原则。

三是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改制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大问题如审计、评估结果、职工身份确认、改制实施方案、分流安置方案、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要向职工进行公示,并向退休职工告知。

四是改制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要认真进行审计、评估。由主管上级和企业双方共同选定具有一定的资质,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土地由国土资源局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过权威的有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后,全部资产(有形和无形)减去总的负债,减去清产核资中的欠亏,再减去改制成本之后的余额,最后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净资产。净资产多少是企业最大的厂情,是企业改制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改制后企业经济生根的起点。

2.关于集体企业净资产处置问题

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是企业改制的基础和改制后企业的经济起点。没有净资产,企业谈不上改制为现代意义上的有限公司,只能考虑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但改制实践中,在净资产问题上部分职工的认识上总是存在挥之不去的误区,主要是认为: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净资产为什么不能分给现有职工作为股份?

集体企业资产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从来没有把集体企业的资产量化到那一个人。所以要在改制时进行量化分割,政策上缺乏依据,实际上也是无法操作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现有净资产,绝大部分是由于改制,国家政策支持将国家曾经无偿划拨给集体企业的土地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权威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后,允许用于核算企业资产。这部分资产首先用于提留安置职工的各项保障性费用和偿还企业债务,这是国家政策,否则企业就无法改制。由此可以看出,其剩余部分并不是企业纯利润。国家至今没有任何政策法规允许将这部分资产无偿分割给个人。不进行改制,不缴纳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永远是国有划拨土地,企业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它不是纯利润,是不能分给个人的。

其次,集体企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陆续成立以来,历经半个多世纪,以合作社、地方国营、大集体等多种形式组合,所有制形式多次变化,主管上级多次更迭,涉及退休、调出调入、已故的人员十分广泛,就算企业有纯利润,可以分给个人,其权属和应分得数量也无法准确界定到每一个主管上级和每一个人,势必引起更大的争议,导致企业根本无法完成改制。

第三,企业在改制时,改变划拨土地的性质为出让土地,要交纳一笔数额较大的土地出让金,要安置不进入新企业和不参与改制的职工等,这些支出都必须用现金支付,而土地资产在改制时尚未变现,它不是货币形式,无法用以支付这些必须用现金支付的费用的。据此,必须吸收参股职工交付的股金。职工只有出资入股,才能配售各项提留后的剩余资产,这样也就在客观上刺激了现有职工入股参加改制的积极性,使改制企业筹到第一桶金,作为今后新企业的启动资金。因此对各项提留后的剩余资产,只有实行有偿售让的原则,才能顺利完成改制。

3.关于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不参与入股的问题

集体企业改制中,一部分已经退休的职工提出要分割净资产用于自己入股的问题,其理由是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企业初创时是由老职工你出钱、我出物、他出力组合起来的,现在改制应该有我们一份资产作为股份。实际上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已经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集体企业初创时期个人入社的经济利益当时已经厘清,所欠债务已经基本完成了清偿。极个别老职工持有的当年入社资产欠债凭据,企业在改制时,视同企业长期债务予以结算清偿,不存在资产入股问题。

其二是职工退休之后,党和政府有强大的社保系统作为后盾,所有老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系统,由国家财政兜底,不承担企业运营风险,也不存在就业和生存风险,这是简单的民间组合式企业所不能比拟的。不象在岗职工,参加改制以后,等于要乘坐在企业这条大船上,冒着市场经济的风浪危险到远洋去“打渔”,不可能继续留在避风港上等鱼了。因此,按照国家规定,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参加新公司入股。

其三是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承人承债式改制,改制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差、高龄补贴、社会化管理费、已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各项非统筹资金,属于应保必保费用,改制时要在企业净资产中预提预留,然后由改制后的新公司要逐年逐月支付给退休职工。因而退休职工在改制以后仍然与新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其在社会保障基础之上的各项利益,企业是以现有资产为担保首先给予保障的。因此,不参与入股,既没有无法生活之忧,亦没有投资风险之虞。

既然退休职工不参加入股,为什么在企业改制时还要将改制程序、内容等告知退休职工呢?这是因为虽然退休职工不参加入股,但他们毕竟是本企业的退休职工,他们在企业改制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集体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所实行的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这种条件下,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在企业改制这个重大问题上,不能因为职工退休了,就忽视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当然参与权和知情权不等于入股权。面对企业重大变革,退休职工十分关心企业对自己的相关服务管理职能会不会发生变化,这需要企业给予郑重的承诺。只有这样做了,退休职工才能吃到“定心丸”。告知工作就是要重点消除退休职工这方面的疑虑,是他们放心地支持企业改制。

4.关于领导要多出资购股的问题

集体企业改制中,部分职工提出为什么领导多出资购股的问题。我们认为,实现企业较快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尽快提高,这是企业改制的目的和归宿。而领导和领导的正确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至关重要。集体企业改制后,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但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要行使决策权。其执行机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新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从而形成既可集体决策又可追溯个人责任的法人治理结构。而现有企业领导在改制后基本上都进入新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因此,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市发【2003】24号)文件精神,要求企业领导要多出资购股。集体企业改制参照国有企业这一政策执行,其目的就是让企业现有领导干部拿出较多的钱入股,从而承担更多的风险,在责任和利益的驱使下,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大家来分享。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主管上级的法人股少了一些,一般职工持股少了一些,但却从机制上解决了以往的“大锅饭”形式,保证了所有股东的利益。反之,企业领导出资少,入股份额少,其责任心就有可能弱化,就有可能影响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主管上级法人股和一般职工个人股的收益,形成新的“大锅饭”。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市场经济是有风险的,机遇和风险是共同存在的。如果不通过改制首先解决以往领导层的“大锅饭”问题,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新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就会放大。只要我们从经济基础和经济结构上解决了企业领导层的“大锅饭”问题,按照《公司法》建立一套完整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企业在市场风浪中成功的把握将是很大的,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大有希望的。

4.浅论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 篇四

浅论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国有大集体企业的各项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国有大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也需要完善,以适应加速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意义进行阐释,针对我国国有大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措施。关键词: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建议

我国国有大集体企业改革了很多年,作为国民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当前国有大集体企业市场化改造依然步履维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有大集体企业进行改革,应该认识到当前国有大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一、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1、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是实现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主要力量,改变过去由国家决定、控制资源如何分配的情况,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有利于国有资本的退出。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的退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的职能应该控制和管理国家自然垄断行业、国家安全产业、服务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国有资本应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二、我国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的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比如说,在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时,原有的一切产权如商标权、发明权、实物设备、投资及增值等都属于国有资产。但在实际改革时,商标权、发明权却被排除在国

有资产外。诸多不良状况造成了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流失。

2、政企不分,企业体制难以真正改革。我国国有大集体企业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边界不清,经营权和所有权结合。政府抓住企业不放,以行政权力取代所有权,直接向企业下达利益、产值等指标,企业在改制中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政策支持,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也使政企难以彻底分离。

3、国有大集体企业治理结构的不规范,使企业经济运行效益低下。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建立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也就是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相应权力的特殊规定。我国国有大集体企业不是按所有权原则构建企业权力组织的,而是靠政府任命等形式,导致我国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委托关系含混不清,在经营管理上无法形成合力,导致企业经济运行效益低下。

三、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措施

(一)加大国企改制的政府监管和政策扶持

1、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艰巨而庞杂的内容,具有实施难度大、运行过程复杂、涉及面广泛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创造积极有利的环境,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配合国有企业的顺利改革。

2、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相关政府要加强监管,把握国企改制的方针和力度,减少改革过程的中间环节,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提高国企改制的效率。

3、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按照法律办事,明确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工作清晰透明。严格杜绝国企负责人员利用法律漏洞虚报、隐匿、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积极有效的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健康规范运行。

(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有企业的弊端慢慢展现出来,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分配不公、管理落后等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应加快建立政企分明、权责明确、财务公开、监管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的规范化上市进程,实施合理的股份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对长期监管不力、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兼并和破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

市场化进程中赢得一席之地。

(三)明确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代表,实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

国有大集体企业要有明确的所有权主体和投资主体,有专门的所有者代表机构管理国有资本。这就要求国有大集体企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因此,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产权主体,规范政府行为,让企业真正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加快技术创新,合理调整国有企业经济结构

1、随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国有企业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广泛存在着产能过剩、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现象。因此,势必要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对旧有企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完善企业的“兼并”和“破产”程序,促进企业优势资源的集中和融合,淘汰落后企业,推动优势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要加大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增强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结语:

我国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是国有大集体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针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状况,通过对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重要性和原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促进我国国有大集体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参考文献:

[1]傅光明.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美英模式[N].经济日报,2011(11)[2]章小兵.国企改制成效不明显的原因与对策[J].现代管理科学,2008(9):118—119.

[3]秦宏果.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习论坛,2009(5). 作者简介:龚慧兰 1962年12月 女

陕西西安市

本科

经济师

经济类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西安市电子二路86号

5.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五

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批复

(财综〔2009〕1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你们报来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政策的请示》(黑财综〔2008〕58号)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有关规定,同意将目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可用于支付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和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费用的政策扩展至集体企业,允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企业原划拨土地处置收入用于支付关闭、破产或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二、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涉及的原划拨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予以出让或者租赁,出让价款、租赁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相关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三、改制集体企业涉及的原划拨土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者转让方式处置,并按照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原划拨土地的出让价款和租赁收入,以及受让方或者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补缴的土地价款,均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相关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四、你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财政厅抓紧研究明确在以转让方式处置集体企业原划拨土地时,关于受让方或者原土地使用者补缴土地价款的核定办法,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

6.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 篇六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

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1、按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或买受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2、购买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

七、其他补偿资金弥补

对国有资产(包括转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授权运营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同级国资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联系函。

1、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

2、房产部门办理改制企业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

八、资产处置审批

1、企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

2、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国资部门备案。

3、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国资办审批,其中大型企业改制的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后下达审批意见。

九、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7.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七

《意见》明确指出, 国有 (集体) 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属国家所有, 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将本单位全部档案移交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改制单位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意见》指出, 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未按《苏州市国有 (集体) 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进行处置的, 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落实措施, 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企业确因生产、管理的需要, 使用原单位档案的, 必须提出申请, 报市档案局审核同意, 办理借用手续。《意见》明确了档案移交工作的基本要求, 凡市属国有 (集体) 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都属于移交范围, 移交的档案须经科学分类、规范整理、装订、编目, 并办理移交手续。《意见》规定, 苏州市档案局对移交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本次档案移交工作共涉及市创投集团、市交通局、市贸易局、市物资控股集团、市建设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 预计整理、接收档案100万卷左右。接收工作完成后, 预计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将保管改制单位档案240余万卷。这些档案是研究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珍贵资料。

8.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八

一、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现状

联社所属集体企业大都是20世纪50年代经过手工业合作化发展起来的小型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生产民用日常生活消费品。多年来,集体企业在发展地方工业经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壮大公有制经济、安置城镇就业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从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情况来看,原有的行业涵盖五金工具、工艺美术、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包装装潢、木器家具、轻纺复制品等8个大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大多数企业已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现有各类企业96户,其中生产经营 6 户、商贸经营 14 户、出租维持 55 户、空壳企业 21 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全国总社、省联社的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方针,结合联社集体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资源整合、整体改制、兼并出让、关闭终止等形式,全力推进市属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促进了联社集体经济的发展。组建了一批产权主体多元化、结构合理且有活力的企业,消化了一批生存无望、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如下。

1.总结形成了一套指导企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及规定。在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全国总社《联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规,结合联社企业实际,形成了18个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文件、程序、规定,对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确定了市属工业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在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联社系统“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以产权为纽带,以产业和行业为联系,做响品牌,做强企业,做大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基本思路。

3.因企制宜,规范运作,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对有资产、有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积极推动其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不抵债、无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按照“把职工群众安置好,把债权债务承接好,把联社资产处置好,把领导干部安排好”的原则,采取兼并、合并、破产、关闭等办法,使其退出集体企业的序列。截止目前,共完成企业改革改制46户。

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也不平衡,南方城市比北方城市进展快得多,东部、中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进展快得多。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不同。二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阶段不同。三是当地政府给予的一些扶持政策不同。通过改革,在集体企业中也涌现了像海尔集团那样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闻名的企业。

二、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西安的情况看,影响和制约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少。大多数企业仅靠出租厂房场地维持生存,经济规模小,使联社集体经济短时期在生产经营上形成规模难度较大。

2.企业负担较重。企业资产总量小,内外负债大,职工社会保障和收入水平低。

3.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差。土地、房屋、建筑物,虽然存量不少,但单体量小,且零星分散,性质复杂,处置难度大。

4.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少。企业自有资金少,改制成本严重不足,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

5.政策法规层面的空缺。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都有相关扶持政策,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却不能享受。

6.企业维稳难度大。由于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遇到改制时,企业同部分职工的利益性矛盾,成为职工上访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已法定退休的职工在集体企业改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公司时,能否与在册职工一样参股配股。二是企业关闭拆迁时,已退休的职工也要求与在册职工一样予以补偿,甚至有的要求将企业资产分光吃净。这些问题实质上是企业资产归属的规定性法规不明确造成的。

三、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在西安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实践中除了遇到上面几点问题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部分职工对企业改革改制不太关心到十分热心。二是部分职工对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不愿了解到从自身利益出发认真研究,“引经据典”找问题。三是部分职工对原有的民主决策程序从认可到要求“绝对的民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建议总社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综合性、规范性指导意见,使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有政策可依。

2.近年来,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实施意见》中规定:“社有企业在行业发展、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中涉及到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此项政策也是国企改制的优惠政策。再如《实施意见》中规定:“供销合作联社企业改革,可以参照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安置职工所需费用主要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联社集体企业与供销合作社企业同属集体经济,有着类同的运营机制,在同等情况下应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建议总社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比照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中在资产处置、土地出让、职工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印发各省、市政府,从而加快推进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

3.建议总社向国务院提出联社集体企业在改革中可参照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即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以上三条均无法实施,建议总社从自身系统内部的角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总社系统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未经政府确定的政策变为各地联社争取的方向,对一些难点进行规范性的指导。例如,企业已法定退休的人员,在社区管理没有接纳前企业如进行改革改制或资产重组,企业仍要做好续接管理,不能断档。另外,离退休人员在改革改制或资产重组中,不进行置换身份,也不再提留就业保障基金,不参加改制企业的入股,但必须将企业欠离退休人员在岗期间的工资、医药费等进行清算。

9.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九

(四)企业调研报告

三、青工学习心态浮躁,岗位意识淡薄,技能培训任重道远。×在调研过程中,青工表示对于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了解程度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只有,不及六成。而只是“一般了解”或“不太了解”的占了。这对于技术含量要求并不高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来说,掌

握相关的职业技能并非很困难的事,并且职业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直接与职工手中的产品质量密切相关,这一问题应当予以关注。并且被调研青工所具备的劳动(工作)技能与其目前从事的工作,有“基本适应”、“不太适应”、根本就“很不适应”。然而,当被问及“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长远发展来看,您认为最需要掌握的知识或技能是:(限选两项)”工人的选择情况如下图:

计算机知识

与企业相关的科技知识

本岗位劳动技能

外语、驾驶

企业管理知识

法律知识

×

×

×

×

×

×

而作为管理人员则认为的选项为:

计算机知识

与企业相关的科技知识

本岗位劳动技能

外语、驾驶

企业管理知识

法律知识

×

×

×

×

×

×

×从以上两个图表中可以看出,青工的学习方向和学习内容整体上缺乏岗位意识。青工认为最需要掌握的知识或技能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知识和外语、驾驶等方面。青年工人当中学习本岗位劳动技能的比例相对管理人员高一些,但也只有,管理人员则只有。这恰好解释了青工对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了解不多的现状:所学非所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随着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企业管理的日益加强,有相当一部分青工不能够完全适应岗位的需要,尤其是青年工人的整体素质偏低,工人技师比例不足,岁以下的青年技师的比例近乎于零。以上对比说明,虽然多学知识、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努力的意识值得肯定,但工厂青工轻视职业水平和技能的倾向值得关注。

×对于多数青工来说,提高岗位技能,主要依靠系统的技术培训这一途径。“年来,您参加过几次技术培训或文化学习?”

×全体参与

×工人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次以上

×

×

×

×

×—次

×

×

×

×

×—次

×

×

×

×

×没有参加

×

×

×

×

×参与技术培训的数据统计表示,有即接近一半的被调研青年技术人员在近三年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过相关的技术培训,远低于平均接受培训的水平;相对而言,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学习机会较多,八成的青年管理人员接受了技术或文化培训,高于被调研人员的平均水平;而青年技术工人接受过培训的比例为,说明工厂主要偏重于进行青工基础式的技能培训。然而即使这样有限的培训之后,青工普遍反映的培训效果又如何呢?问题:“在接受文化学习或技术培训之后,所学知识或技能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有用?”选择“很有用”和“根本没有用”的同为;“比较有用”为;“用处一般”的为;“不太有用”的占,而青工所接受的培训有都是企业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的。从今年南车集团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来看,我们的青工技能水平较兄弟工厂也低很多:由厂级比赛选拔的钳工一、二名角逐名选手参加的集团公司比赛,仅获得第名和名,其中荣获第名的选手已经超过岁;由厂级比赛选拔的车工第一名也仅获得集团公司第名的成绩,而参赛选手也只有名。这其中反映:其一,企业对于青工技能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培训工程应严格进行,并且应作为基层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其二,青工接受培训学习的认真程度不够,由于是岗位技能培训,相对枯燥,而且没有相应的考评与激励,所以更加缺乏学习激情;其三,企业由于生产任务的紧张、师资力量薄弱等诸多原因,使得技能培训只走过场,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水平提高,对于培训之后的人员应进行定期的考核信息反馈,检验培训成本的付出是否值得。

10.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十

内容提要: 南车集团公司以及本企业正经历着改革改制的重大变革进程中,为及时了解工厂青工的状况,以及青工对工厂的总体评价和心理预期,更加有的放矢的开展团的工作,使团的活动符合青工的实际需求,更好的为青工的成长成才和企业的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围绕青工对此次改革的认识和顾虑;对工厂的发展现状及改革前景的心理预期;青工学技练功岗位培训状况;共青团工作现状和要求等几个方面撰写了此调查报告。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在改革转制过程中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机遇和挑战,青工作为工厂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态度如何,将对工厂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工厂团委配合南车集团公司团委开展的这次青工状况与企业改革改制的问卷调查,其目的就在于了解当前青工的真实想法和持有的工作态度、改革态度,把握青年脉搏,为领导提供工作参考,为开展团的工作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本次问卷调查发出问卷400份,收回373份,回收率93.5%。被调研青工基本情况类别数比性别政治面貌年龄男女党员团员群众24岁以下25-29岁30-35岁人数***179108比率66.3%33.7%21%62%17%23%48%29%类别数比职业学历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本科大专中专(中技)人数***比率69%15%16%20%29%51%

一、青工对改革改制的认识和顾虑面对中国已加入WTO的现状,中国铁路面临着跨越式发展的新挑战,并且随着南车集团兄弟单位改革试点不断走向成功,我厂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大部分的青工已经能够坦然看待工厂的改革改制。青工的主流能正确对待改革,接受改革,这是企业青工队伍在改革改制和人员重组过程中保持稳定的基础。但对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青工持有不同的认识,需要认真分析。

1、青工从自身角度出发对于企业改革改制的认识不够全面、客观和理性。青年在改革进程中占有一定的年龄优势,所以压力感受不充分。单纯认为改革就一定带来收入和福利待遇的提高,没有充分考虑改革引进的竞争机制所应该带来的危机意识。如在回答“ 您认为企业改革改制将会给您带来哪些方面的好处(多项选择)”时,我们得到了如下统计数据:A增加经济收入B改善福利待遇C更多学习培训机会D有利于个人发展E得不到什么好处F有更多选择机会G更好行使民主权利61%45%30%27%16%19%6%这表明,青工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把经济保证放在第一位。青工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与个人的利益获取之间的辨证关系上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大局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 应当承认人是有差距的,下岗是优胜劣汰的过程” 一题的回答情况如下图:选择同意、不同意、不清楚选项的比例分布情况同意不同意不清楚43%17%40%有57%的青工对此问题持不清楚或不同意的态度。从图中不难看出,对于改革,工厂青工没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被动接受的成份更多。没有自觉、深入细致地思考相关问题,在涉及改革进程中必然会遇见的如“优胜劣汰”、“减员增效”、“下岗再就业、再创业”等问题,有近三至四成的青工持“不清楚”态度,至少表明青工对于自身应对改革环境缺乏前瞻性思考。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工人对于此问题回答情况比例分布如下图:管理者技术人员工人同意64%64%38%不同意16%16%15%不清楚20%20%47%其中大学生、大学专科生、高中中技及以下学历人对于此问题回答情况比例分布如下图: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中技及以下学历同意67%53%28%不同意14%20%17%不清楚19%27%55%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学历较高的青工相对工人和低学历者持有较为积极的参与改革的态度,并且在调研中体现出更高的自信心。但总体而言,青工对于改革的认识普遍不足。

11.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十一

一、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现状

联社所属集体企业大都是20世纪50年代经过手工业合作化发展起来的小型集体工业企业, 主要生产民用日常生活消费品。多年来, 集体企业在发展地方工业经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壮大公有制经济、安置城镇就业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从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情况来看, 原有的行业涵盖五金工具、工艺美术、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包装装潢、木器家具、轻纺复制品等8个大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 大多数企业已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现有各类企业96户, 其中生产经营6户、商贸经营14户、出租维持55户、空壳企业21户。

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 在全国总社、省联社的指导下, 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 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方针, 结合联社集体企业的特点, 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通过资源整合、整体改制、兼并出让、关闭终止等形式, 全力推进市属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促进了联社集体经济的发展。组建了一批产权主体多元化、结构合理且有活力的企业, 消化了一批生存无望、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如下。

1. 总结形成了一套指导企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及规定。

在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的情况下, 不等不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全国总社《联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规, 结合联社企业实际, 形成了18个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文件、程序、规定, 对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确定了市属工业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在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确定了联社系统“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 以项目为依托, 以产权为纽带, 以产业和行业为联系, 做响品牌, 做强企业, 做大产业, 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基本思路。

3. 因企制宜, 规范运作, 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对有资产、有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积极推动其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不抵债、无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 按照“把职工群众安置好, 把债权债务承接好, 把联社资产处置好, 把领导干部安排好”的原则, 采取兼并、合并、破产、关闭等办法, 使其退出集体企业的序列。截止目前, 共完成企业改革改制46户。

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 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也不平衡, 南方城市比北方城市进展快得多, 东部、中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进展快得多。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不同。二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阶段不同。三是当地政府给予的一些扶持政策不同。通过改革, 在集体企业中也涌现了像海尔集团那样在全国, 甚至在全世界闻名的企业。

二、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西安的情况看, 影响和制约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少。

大多数企业仅靠出租厂房场地维持生存, 经济规模小, 使联社集体经济短时期在生产经营上形成规模难度较大。

2. 企业负担较重。

企业资产总量小, 内外负债大, 职工社会保障和收入水平低。

3. 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差。

土地、房屋、建筑物, 虽然存量不少, 但单体量小, 且零星分散, 性质复杂, 处置难度大。

4. 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少。

企业自有资金少, 改制成本严重不足, 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

5. 政策法规层面的空缺。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都有相关扶持政策, 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却不能享受。

6. 企业维稳难度大。

由于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遇到改制时, 企业同部分职工的利益性矛盾, 成为职工上访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已法定退休的职工在集体企业改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公司时, 能否与在册职工一样参股配股。二是企业关闭拆迁时, 已退休的职工也要求与在册职工一样予以补偿, 甚至有的要求将企业资产分光吃净。这些问题实质上是企业资产归属的规定性法规不明确造成的。

三、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在西安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实践中除了遇到上面几点问题外, 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部分职工对企业改革改制不太关心到十分热心。二是部分职工对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不愿了解到从自身利益出发认真研究, “引经据典”找问题。三是部分职工对原有的民主决策程序从认可到要求“绝对的民主”。因此, 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 建议总社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综合性、规范性指导意见, 使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有政策可依。

2. 近年来, 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例如, 《实施意见》中规定:“社有企业在行业发展、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中涉及到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 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此项政策也是国企改制的优惠政策。再如《实施意见》中规定:“供销合作联社企业改革, 可以参照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安置职工所需费用主要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 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联社集体企业与供销合作社企业同属集体经济, 有着类同的运营机制, 在同等情况下应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建议总社向国务院提出申请, 比照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 研究制定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中在资产处置、土地出让、职工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印发各省、市政府, 从而加快推进联社集体企业改革发展。

3. 建议总社向国务院提出联社集体企业在改革中可参照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即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 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 以上三条均无法实施, 建议总社从自身系统内部的角度,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总社系统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将未经政府确定的政策变为各地联社争取的方向, 对一些难点进行规范性的指导。例如, 企业已法定退休的人员, 在社区管理没有接纳前企业如进行改革改制或资产重组, 企业仍要做好续接管理, 不能断档。另外, 离退休人员在改革改制或资产重组中, 不进行置换身份, 也不再提留就业保障基金, 不参加改制企业的入股, 但必须将企业欠离退休人员在岗期间的工资、医药费等进行清算。

12.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十二

马瑞元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宜卖不股,能股不租,该破则破”的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企业。如何做好改革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司法行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要理顺“三大关系”,即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解决“五个难题”,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债务怎么解、资产怎么活、稳定怎么保。要完成改革任务,工作量大,法律和政策性强,涉及的执法部门多。这就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注意发挥法律在国企改革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具体说来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解决好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企业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的规范。为解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和安置费来源问题,变现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是一个重要途径。为既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运作程序,所有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理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资产拍卖所得全部纳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产权管理专户,用于支付职工补偿金和安置费。在国有土地处置上,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地使用权处置,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办法,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企业可自主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3、企业职工在改革中的民主参与权利的保障。根据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有企业转制、售让、兼并、破产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必须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售让、兼并、破产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必须依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对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知情权,企业应当作出说明。各级工会要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改革中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4、企业改制后新建立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根据工会法,国有集体企业民营化改革后重新建立新的企业,要同时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适应企业改革要求,及时依法做好新成立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

13.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篇十三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

国有和集体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甬政〔200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和集体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和集体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流通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市国有、集体流通企业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等问题仍较突出,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着力解决当前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一、整体推进,优化结构,加大流通企业改革力度

1.按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组建市属资产控股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对承担市场调控职能的企业(包括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改组改制成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少数净资产规模大、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革,促使优质资产向其集聚,加快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股份公司。对一般的中小企业,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合、兼并、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和改革,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对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歇业等措施退出市场;鼓励利用原企业经营项目,由职工自愿出资重组新企业。

3.改制企业应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算清经济补偿金。改制后,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因企业破产、歇业等无法继续就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实施经济补偿或续接社会保障。改制企业用于职工、退休人员衔接医疗保障关系所需资金,按市有关规定执行。4.对198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在2002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富裕职工,可以按市政府甬政发〔1998〕158号文件规定办理社会退养手续,享受“三家抬”待遇,不再予以经济补偿。企业享受的“三家抬”政策所需资金要确保落实,足额到位。

5.鼓励企业经营者、职工、社会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购买国有、集体产权。凡安置原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经批准,给予转让价格20%以内的优惠。其他付款优惠政策,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骨干持大股,其持股资金原则上一次性以现金出资。经资产运营主体或主管部门审定,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可实行股份期权奖励。

7.为了理顺劳动关系和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关系,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所得原则上返还资产运行主体。国有企业租用的直管公房产权,由国资管理部门经评估后划归资产运行主体或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资本。

8.改制企业房产评估增值部分,经财税部门审核,三年内免征房产税,评估增值所得折旧计入成本。为推进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和大型骨干企业,经批准,可享受集团公司汇总(合并)交纳所得税的政策。企业向下属投资企业收取的资产占用费、水电费、利息(代收代付)等实行差额征税。

9.为优化资产结构,对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调整等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的过户,应简化手续,免征营业税、契税等税金,并按市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二、加大投入,开拓市场,增强流通产业发展后劲

10.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建立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滚动使用,重点开拓外地市场,具体由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市级以上重点市场,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可能,在市场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地方税收入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流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市场建设。

11.对政府重点培育的“菜篮子”商品的批发业务和连锁经营的,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12.对专运“菜篮子”商品的车辆,凭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标志、动植物检疫证书或运单,免收除高速公路外的一切过路、过桥、过隧道费,免收产地检疫费。自产自销“菜篮子”商品的,凭有关证明,免征增值税,免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3.农贸市场(含“菜篮子”配套的农批市场)建设用地可由行政划拨。免缴大市政配套费、小区配套费、人防费等有关费用。

14.市级以上重点商品市场按照省政府浙政〔1998〕13号、省财政厅浙财商〔1999〕7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市场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市政府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建设期间享受农贸市场的有关政策,并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

15.开发建设小区(社区)项目,要按照商业发展规划,预留商业用地,流通主管部门应参加会审,做到合理配套商业、服务网点(包括农贸市场)。

16.经流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对流通企业改进流通方式,采用现代化流通设施等科技投入及商办工业的技术改造,按甬政办发〔1998〕124号文件执行。

17.企业兼并、拆迁、网点建设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按甬政办发〔1996〕51号文件执行。企业利用现有房产地块开辟新项目,比照工业腾笼换业政策执行;企业出租房产适当减免营业税、房屋管理费等有关税费。

18.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分离出来的粮油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税费上,三年内享受政策性收储企业同等待遇。

三、三、加强领导,强化职能,促进流通产业不断繁荣

19.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流通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订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面向大市场、大流通,搞好规划管理、行业管理。

20.加强流通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畜禽定点屠宰、无公害蔬菜地方标准、化学危险品经营等立法工作。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快执法力度,维护市场流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

21.切实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粮食、农贸、棉花、生猪、食糖、抗灾救灾、应急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风险基金制度,以调节市场价格波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对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相关费用和所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14.企业改制方案 篇十四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企业成立于X年X月,现位于****市XX区XX路(街)X号,隶属XX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区、委、办、局),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1、资产、负债:以X年X月X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备案(核准)后,企业资产总额为XX万元,负债总额为XX万元,剔除划拨土地价值量和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净资产为XX万元。

2、人员情况:截止X年XX月XX日,企业在职职工XX人,其中:全民固定工XX人,合同工XX人(含混岗集体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XX人。离休人员XX人,退休人员XX人。

3、土地房屋状况:企业现有划拨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级别为X级XX用地,经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的XX事务所评估,按X年使用权评估,价值量为XX万元。现有公企房XX平方米,产权单位为XX公司(集团),现使用用途(工业或商业)用房。自有房产XX平方米,为(工业或商业)用房。产权关系是否清楚,有无抵押或担保(如有抵押或担保请注明抵押或担保面积和金额)。

二、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

1、改制必要性;

2、改制工作思路。

三、企业改制方式

1、采取的基本方式:“双退”或“单退”。

2、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依据。

3、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对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出售产权或引资参股、职工集体购买、用补偿费置换成个人股权等办法;对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出售股权、放弃控股地位或相对控股、用减持国有股权收益和适当让渡国有股分红权等方式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对暂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将企业资产向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本企业经营者或职工集体实行出售式租赁等等。

四、企业改制成本测算

企业改制总成本为XX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在职职工补偿金按XX文件标准计算,总额为XX万元,其中:

固定工XX人,补偿金XX万元(人均XX万元);

合同工XX人,补偿金或补助费XX万元(人均XX万元);

混岗集体工XX人,比照全民合同工标准计算,安置费XX万元(人均XX万元);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缴社保费XX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预留费用XX万元(人均XX万元)。

2、在职职工定额医药费补贴合计XX万元。其中:

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XX人,XX万元;

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XX人,XX万元。

3、离休人员XX人,费用总额XX万元(以老干部局核定数为准)。

拖欠费用XX万元;

移交市老干部管理中心统管费XX人,XX万元。

4、退休人员XX人,预留费用XX万元(人均XX万元)。

5、职工劳动债权(以劳动部门核定为准)XX万元,其中:

拖欠职工工资XX万元;

拖欠职工生活费XX万元;

集资款XX万元;

抵押金XX万元。

6、新增成本项目:

可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退休人员XX人,费用总额XX万元(以主管部门核定数为准);

工伤人员XX人,补助费按XX文件规定预留XX万元。

7、拖欠社保“两费”企业承担部分XX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8、其它费用XX万元,主要包括的具体项目。

以上全部改制成本总额为XX万元,成本缺口XX万元。

五、成本支付

1、用企业法人财产支付;

2、需政府用政策补充。

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包括:除政府用政策补充或现金补充改制成本之外,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

七、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设想

1、改制后企业性质;

2、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

3、改制后企业中原企业职工上岗率;

4、改制后企业三年发展计划。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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