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问题研究(精选9篇)
1.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篇一
【摘要】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面临着严峻挑战。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家庭养老辅助方式,在我国部分城市已逐渐实行。但是由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不完善,仍存在着诸如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不足、医疗保健网络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构建社区医疗保健体系等措施以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据2006年9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表明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已由年轻型向年老型转变。[1](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社会”。)事实上,我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经历了三四十年时间的这个过程。又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该办公室预测,到2030年中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2]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的承担养老重任,在社会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778论文在线/mrdx.2006-09-05.[2]李松涛.2030
年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EB/OL].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9-29. [3]邬沧萍,等.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卢淑华.社会统计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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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顺冬(1981—),男,浙江长兴人,中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200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区文化;张桂蓉(1967—),女,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区与人口问题。
2.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篇二
人口老龄化、家庭少子化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养老保障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家庭养老资源逐步不足, 社会化养老机构“叫好不叫座”的现况下, 社区养老模式备受推崇。然而, 随着养老需求的日益增多, 社区养老服务由政府一力承担, 显然是难以为继的, 而非营利组织却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供给不足的弊端, 积极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因此, 探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合理模式, 就显得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 又称社区居家养老, 最早受到西方国家社区照顾理念的影响, 来自香港和台湾“在地老化”的概念被引入大陆, 学者们使用“居家养老”等词汇来表达由社区为居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支持性援助的含义。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 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 既区别于机构养老, 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 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的一种模式。在此将其定义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 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 使社区的老年人能获得更丰富的养老资源以及更人性化照顾的一种养老服务。
1.2 非营利组织
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比较权威的界定是由萨拉蒙教授提的。他认为非营利性组织具备五方面特性:“组织性”, 即必须具有正式注册的合法身份, 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及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等;“非政府性”, 即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也不隶属政府或受其支配;“非利润”分配性, 即不以营利为目的, 也不进行利益分配;“自治性”, 即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 能自我管理;“志愿性”, 即人员的参加和资源的集中是自愿和志愿的。在萨拉蒙的定义中, 非营利组织的第二和第五个特征使其有别于政府组织, 第二和第三个特征又有别与营利组织。在中国, 完全符合萨拉蒙定义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 但又确实存在行为和运作机制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 采用萨拉蒙的定义作为研究基准, 在研究中国非营利组织时, 适当放宽标准, 该其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 主要开展各种志愿行活动, 以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为使命, 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和公共性是其基本属性。
2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2.1 转型期的养老困境需要新的介入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 改革开放的政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 带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变迁。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诸如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因此, 需要进一步缓解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 比如发展社会服务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时代的要求。而非营利组织自它诞生之日起, 无论是当初最为简单的慈善救助活动还是如今为社会提供的专业服务, 都始终坚持给予老年群体以特别的关注。
2.2 传统养老模式向社会化过度产生的问题需要非营利组织参与
“银色浪潮”正向发展中国家袭来,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急剧转型的特别时期, 伴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 人口流动的加剧, 传统的家庭模式面临着向社会化养老模式的转变。但由于我国老龄化的时间短、速度快, 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发展水平较低, 社区养老模式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存在诸多问题, 如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昂贵、在社区养老模式中服务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与此同时, 随着老年人口的极速增长, 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 加剧了养老资源的供需矛盾。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不需要像企业一样过于注重成本利益分析的利润评价。此外, 非营利组织由于规模小、数量众多, 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 有条件作为一种桥梁、媒介或串联工具, 把不同的养老资源供给单位协同起来构建一种综合供给模式, 从而为老年人从多种渠道和不同层面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3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和提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众对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增大, 直接推动了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 社区服务类的非营利组织多与基层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 以社区成员的互助为基础, 利用社区内外的资源, 开展各种具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这一服务主要以社区内居民为服务对象, 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目前, 多地在积极探索构建“日间照料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的居家养老三大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开启新型社区养老模式。但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晚, 参与社区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
3.1 参与的能力有限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能力有限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经费不足。组织经费缺乏和来源单一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一大瓶颈, 不论是政府支持还是自身的经营性收入及社会捐赠收入都非常有限。二是人力资源水平低下。一些自上而下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中, 工作人员几乎来自政府机构;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 定员和编制有限, 主要依靠志愿者或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由于现行人事制度上的壁垒和弱势的组织薪酬福利待遇, 非营利组织难以吸收和保留高素质人才。同时, 非营利组织功能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其能力大小, 也决定其宗旨实现与否。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功能发挥方面明显不足, 多数仍延续着传统管理方式, 充当着从政府部门获得转移管制权的“二政府”, 仅有少数能够针对市场需求进行自我创新。我国非营利组织弱小的能力和不完善的功能制约了其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水平, 阻碍了其服务社区, 满足社区养老更多需求的宗旨实现。
3.2 参与的形式有限
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 有超过2/3的老年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或从来没有与非营利组织接触过, 大概有七成老年人从未接受过非营利组织的帮助, 在一些社区的居家服务也有非营利组织运用专业理论知识为老人提供服务, 但在其他很多地区,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非营利组织参与还处于零起点状态。其次, 老年人享受的服务范围窄、项目少。在深入社区访问过程中, 大多数老人表示只参加过社区里的娱乐活动, 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服务, 一些街道与有关社会组织合作给老人提供失智老人的早期干预服务, 还有一些与养老院及有护理的社会组织合作提供服务, 但是能提供的服务还是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
3.3 参与的环境不良
一方面, 非营利组织地位不明确, 定位不清晰。我国新生或重建的民间组织大多数是从国家机构中直接分化出来的, 是国家行政改革的产物, 走的是一种“体制内生成路径”;为了获取相关体制内资源即非营利组织领导者个人的利益如级别, 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也愿意成为“二政府”, 而忽视了组织本身的宗旨和使命。非盈利机构发展速度缓慢, 对社会影响力较弱, 加之“官民二重性”的身份使其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等特征难以显现, 服务机构创新意识不足, 难以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 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缺失。相关法律可操作性不够, 缺乏面向不同类型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 立法层次低。与此同时, 社区居民对非营利组织认可度偏低。一是由于居民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还不是很了解, 接触又少对其工作能力存在诸多质疑;二是, 非营利组织在快速发展同时, 也出现了声誉流失。一些非营利组织的关联化、营利化, 使人们对其产生了极大的信任危机。
4 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4.1 优化参与的环境
首先, 转变政府职能, 将更多权利和职能移交给非营利组织。政府一力承担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限制了社区养老服务的活动空间, 社会管理者应学会使用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 转变执行理念, 由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 培育和发展健康的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 加强与之沟通与对话。广泛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接纳程度。让非营利组织接替由政府包揽的部分中间层次的职责, 使之真正成为政府和个人沟通对话的纽带和桥梁, 以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同时, 创造适宜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具体体现在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 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完善和制定方面, 制定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 明确其法律地位, 以及制定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如有学者提出出台宪法框架下的社团根本法《社团法》, 并在此母法下制定各类社团的子法或法规。
4.2 加大对参与活动的支持
政府应保证对社会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工作的财政投入, 并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的财政投入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基础。在这里应充分体现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 以为民服务为基本理念, 加强对养老保障以及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财政拨款是我国非营利的主要资金来源, 同时应发挥市场经济的效应, 拓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 此外民间资本注入也应占很大比例。政府出资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 承担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政府加强对公共财政去向的监督, 保证公共财政使用和支付的合理性、有效性。具体方法上, 每年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资金的专项预算, 根据预算结果和服务需求, 向非营利机构采取招标的手段购买服务。非营利组织通过正规途径 (如竞标或谈判) 获取社区服务项目, 并通过一些特定的社会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除政府监督外, 还可以让社区居民参与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活动决策、绩效评价过程;有意识培养独立、权威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将公共媒体和捐赠者也纳入监督体系。
4.3 提升参与的能力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起步晚, 整体实力薄弱, 发展困难重重。基于此我们必须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队伍建设, 为其介入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我们可以从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规范准入门槛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等方面, 采用梯度发展战略, 循序渐进, 逐步提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教育优势, 加强相关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建设, 注重对在校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及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尽快提高非营利组织工作者提供老年服务的专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人才激励制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完善工作岗位职级的制定, 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 为在岗人员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 增强工作成就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提升非营利组织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采用多种方式促进非营利组织人才的合理分配和流动。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 明确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从业标准, 通过系列的职业资格评定, 把社会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汇集到非营利组织的队伍中来。大力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社会工作理念, 加以创新, 形成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才发展道路。
摘要:在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缩小的现况下, 社区养老模式日益受到人们重视, 非营利组织凭借其独特优势在社区养老服务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从相关概念的界定、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现状分析以及完善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希望能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人口老龄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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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养老助老服务问题探究 篇三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养老助老;问题;对策
一、社区养老助老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认识尚未到位。一是老年人及其子女传统的养老观念尚未改变,绝大部分老年人习惯于独居或空巢生活,他们的子女也不愿意老人进行社会化养老。二是社会上对“孝”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社会养老助老是子女不孝、不尽责的表现。三是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对开展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2)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近年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普遍开始重视民生问题,对社区老年事业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助老实际需求相比,各地涉老资金投入仍显不足,社区老年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养老意识尚未形成气候,养老产业仍处于萌芽阶段,民间资金涉足不多,民办养老助老机构数量少,档次低。(3)专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各地社区老年服务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专业性的老年护理、老年心理等知识,服务质量难以到位。同时,社会上对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偏见,认为老年服务工作地位低,待遇差,又辛苦,致使愿意涉足这一行业的人员不多。(4)志愿者队伍没有形成。要做好社区老年工作,光靠政府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是不够的,还要借助于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服务志愿者人数偏少,参与度不高,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也制约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取向及建议
(一)健全运行机制。(1)确保资金投入。首先,政府应把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惠民行动和利民工程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其次,社区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还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2)服务队伍实现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加速老年社工人才的培养以增强中心活动开展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将社会上身体好、有奉献精神、热心助人的社区成员组织起来,开展以照顾身体有病、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为内容的公益性志愿者服务活动。(3)推行互济互助式的养老方式。有些地方探索的“时间储蓄”养老互助形式就值得借鉴。这项活动是“用今天的劳动赚取明天的服务”。也就是采用低龄老人去照顾高龄老人的方式。(4)逐步完善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养老是一个方向,但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数量的扩充和质量的提高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近期国家不可能拿出巨额资金,采取大量补贴的办法去建立老人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社区服务中心应先解决那些投资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服务项目,然后再解决相对较难的服务。
(二)优化管理模式。(1)政府应加强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把其列入城市发展与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成为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并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社区养老的优越性,搭建参与渠道和创造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各年龄层次的人及各种组织参与,发挥社区互助功能。(2)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社区服务内容。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养老服务方面的宣传、活动和教育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目标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3)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组建代表民意的居委会的方式,实现社区服务的自主管理,通过向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包括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居委会等提建议、提意见等方式,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的互动;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志愿服务工作中,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提供补充。
4.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篇四
内容提要:在中国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未富先老”给我国养老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本文分析了钟楼区南大街街道中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并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 社区居家养老 养老模式
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送餐、上门家政、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体活动等社会化服务。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且认真解决的社会问题,而社区居家养老是适应绝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破解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解决好老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老年工作体系;建立老年经济保障体系,建立老年健康保障服务网络,继续提倡家庭对老年生活的照顾;大力开展社区老年服务项目;帮助老年人实现社会整合。”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关键时期妥善处理好老龄化问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环境的需要,更是提升人口质量保障老龄化人口幸福指数的需要。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常州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刚刚起步、还在摸索阶段,我们应该全方位寻求更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争取途径和有效方式。
一、中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中意社区地处常州市区中心地段,包括:中意宝第花园、银河湾花园、怀南苑小区、会馆浜小区、木梳路小区及劳动西路的拆迁地块等几个居民区。社区户籍人口4382人,60岁以上老人889,其中:60-79岁736人,80-89岁136人,90-100岁16人,100岁以上1人,老龄化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20.28%,远远高于全国老龄化人口10%的平均水平,但是得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仅为12人,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目前看来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不合理
在常州市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先后成立了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钟楼区南大街街道首先在红星社区进行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然而,不是每个社区都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大多是一个街道一个站点,南大街街道的居家养老站点设在了红星新村,中意社区除了那些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获得送餐、家政上门的服务,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就要自行去位于红星新村的服务站点,非常不方便。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时间不充足
居家养老实行日常班制度,有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目前南大街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服务时间为:8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可以免费送餐;家政服务安排在周六和周日。固定的时间安排有时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生活中变化的节奏。有的老年人想晚上去超市购物或者周末出去公园走走散心,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在这个时段就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了。
(三)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种类单一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种类还只局限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料理、送餐。有些老年人人老心不老,自己还经常去老年大学上课呢,但是居家养老机构并不能在精神文化方面满足他们的需求。
(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到位
一是获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普遍反映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不行,比如家政服务:服务人员来到老年人家中,象征性地打扫下底板、擦一下桌子,服务时间还没到就走人了;比如送餐:经常有老人在规定送餐时间内并不能按时收到饭餐;更没有完善的属于老年人的活动场地;甚者就连日常沟通,有的服务人员都并不能真的理解老年人的意思。二来中意社区地处城区中心地段,大多是“一室”多用,功能不全,主要表现在针对居家养老老人的运动设施少、没有运动场地、没有老年人在社区的娱乐活动场所和精神文化追求的活动室、餐厅基础设施不完善。有些老年人人老心不老,他们喜欢跳广场舞、羽毛球、下棋,社区就没有能够让他们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二、中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
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扶持居家养老力度不够,公共财政向公办养老机构倾斜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资金非常有限。
1、资金不足是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头等难题,基本上是靠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方式筹集,而且投入金额十分有限。政府无力独自承担庞大的养老费用,所以政府鼓励民间机构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并用金钱购买服务来达到养老的目的。但是在政策落实上并不如意,居家养老的投资者反映道:“首先,政府指引了一个好的方向,但是并没有提供一个好的平台,给我们机构的土地、场所还有各方面的税费也是问题,我们在服务老人的同时也要取得我们满意的收益,这才是我们发展的动力和外在条件。”政府各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造成愿意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也不是很多,所以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少之又少。
2、根据传统“四世同堂”的观念,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子女对于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负担不起,特别是遇到家中有老人患重病的。各种因素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成为适合我国国情并慢慢在取代家庭养老的一种新兴模式。只是很多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还缺乏深层次的认识:一些人认为,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很多,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日常工作繁忙,能够全身心照顾父母的人并不多,社区居家养老这个机构理念先进、服务规范、省心省事,他们对于社区居家养老还是很有信心。而还有一些人观念相对保守,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尊老的民族,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是老年人自己的子女们应该尽的义务,把老人丢给第三方机构照料略显不孝,所以他们主张延续家庭养老的传统。
(二)居家养老的服务目前提供不了全天候24小时服务
1、机构人手不够无法实行24小时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是民营机构,工作人员都是自行招聘,服务人员却是由市、区、街道、社区通过政策下达、社区入户调查并反馈的名单,在现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如果机构能够运作,那么他完全可以避免服务人员的增加,为了晚间服务老年人而增加工作人员必然会增加人员工资、员工社会福利的缴纳、日常办公损耗和机构运作成本,机构的利益会减少。这是居家养老服务时间限制的原因。2、24小时的工作必然安排倒班制,实行白、夜班交替工作。服务人员也是 3
普通人,从事这个工作的大多是女性,她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假如机构实行这样的工作制,几乎没有服务人员愿意接受这样的制度,也会造成工作人员的流失,直接影响机构工作的开展。
(三)居家养老机构缺乏对老年人需求的了解
目前居家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种类有:餐饮服务——如送饭上门、开办专供老年人吃饭的食堂等;家政服务——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如组织开展文娱活动等。这些服务项目比较大众化,也很粗线条,在服务项目数量和项目的多元化、精细化上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很多服务项目设计出来,但是开展服务的人员不到位,或者是服务难以深化下去,不能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作为老年人来说,他们还希望得到以下服务:医疗服务、情感需求、应急救助、法律援助服务。之所以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如此单一,主要有以下原因: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对地段上的老年人做前期详细的需求调查。有的老年人注重沟通、交流,有的老年人偏重于日常护理的需求,喜欢热闹但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希望在出门的时候能有人陪伴照料,有的独居老人缺乏安全感渴出现突发情况能随时得到机构的帮助。然后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前没有制定一个调查计划和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需求调查表,更没有家家户户走访社区老年人,他们只是从社区居委会或者社区医疗卫生站很笼统地索取了老年人的名单和各类信息。心理学有个理论叫作“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该理论将人类的需求分为五种,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这样供需矛盾下人类必然只能先满足最基本的需求:生理上的需求,如:食物、水、空气、健康等。
2、服务机构人员限制。经费和社会保障等因素导致了难以吸纳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有限的人力去服务老年人,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服务人员也没什么特长,只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求。
(四)居家养老机构硬件和软件都不完善
1、居家养老的场地、设施不完善。一来中意社区地处城区中心地段,具备一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有着主要利益追求的开发商也不会在这种中心地段的小区来划出一块专门的场地给老年人,他们的追求往往是利益最大化的。二来政府在之前的规划时也没有考虑到现在的老年人数量会发展如此迅速,场所规划已经满 4
足不了老年人事业对硬件设施的需求了,这就不利于社区服务人员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就近快速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打折扣。
2、服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老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关键因素是服务者。就中意社区目前的服务人员来看,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且大多是50岁左右的妇女,年龄偏大。在正式工作前她们往往只是简单培训了几天就被委予“重任”了。
3、服务人员缺乏热情、耐心和职业操守。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大多是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工作又都是做的繁琐的体力活,服务人员往往会由最初的一腔热血慢慢变得更平淡,甚者还有脾气不好、缺乏耐心的的服务人员对老年人吼骂。
4、服务人员流动性太大。由于机构的待遇偏低、工作比较辛苦,使得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仅招聘难,流动性还很大,这就造成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波动和难以衔接。老年人刚和服务人员认识、接触了感觉很不错,种种原因她们离职,根本不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运营与发展。
三、完善中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扶持力度,鼓励创建民办服务站点
1、增加居家养老项目资金的投入。政府重点要做的就是加大对居家养老公共经费的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助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基层社区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第一战线,要在基层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另外在中意社区的辖区内有很多共建单位,也可以通过共建互利的形式来增加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涉及民政、教育、老龄、卫生等多个部门,政府要加大力度让这些相关部门职责需明确、协调配合,更好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2、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关乎老年人晚年幸福的长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我们社区作为这几个小区的小巷总理,我们有义务营造尊老爱老助老和为老服务的浓厚氛围,同时还要引导那些“传统”的老年人和子女们转变养老观念,让他们相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项事业会为老年人带去幸福的生活。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服务的给 5
予者,不光要让老年人获得优质的服务,也要教他们的子女照料老人的知识和技能。
3、区、街道应该投入资金,吸纳民间资本,做一个详细规划,并整合社区资源,寻找合适的地点,开设新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并在土地、税务等方面给予开办者一定的扶持。
(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时间
制订好规章制度后,在实际操作中服务人员应该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把相应的服务项目做到位。但是居家养老是一项为老年人服务的事业,服务人员也应该更为人性化的去操作。在服务过程中,遇到老人有事的可以避开自己后面的工作安排来更改时间。
(三)开设更多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首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和方案,并安排服务人员按网格逐户上门对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和家庭进行全面详细的走访调查,深入了解老年人的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对居家养老是否有需求、假如获得居家养老服务他们希望获得哪些服务等等。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区卫生局、街道牵头,和各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站联合服务,除了定期上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免费检查身体,并尽可能的能为他们代购药物并送药上门;可以联合社区工作者、社区老年志愿者、社区青少年等志愿者队伍,在闲暇之余多上门看望老人,和他们聊天,排解他们的孤单和寂寞;可以和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社区警务室联合起来,做到手机24小时不关机,一旦老年人们在特殊时段需要紧急服务,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可以联合街道司法办、社区法律志愿者,遇到有法律事务求助的老年人给予帮助。努力做到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群体更多的需求。
2、其次,居家养老机构聚集各方力量吸纳各类全职和兼职人才,并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了解员工的脾气、性格、处事风格和擅长,让擅长某方面的工作人员去服务有这方面需求的老年人,并努力把服务人员培养成一个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服务人员。
(四)提升服务质量才是硬道理
1、完善社区设施。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社区的基础设施资源,针对老年人居 6
家养老的需求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针对性改造,让社区资源功能得到有效的拓展和利用,更好地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特色,争取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新建社区养老必备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如建设社区老年人大学,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配送服务站等。三是积极推出社会合作项目,利用社区的土地资源,引进基础建设项目。如可以与超市经营单位进行合作,在社区建设便利店,以方便社区老人就近购物和送货上门服务;可以与医疗单位合作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一定规模的医疗基础设施;可以和维修单位和个人合作,建立维修服务基础设施等。
2、培养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要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培训工作,政府财政给予适当的培训经费补助,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的、强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定期进行培训、考试。还可以组织员工到居家养老发展相对的发达的城市:北、上、广去参观学习。
3、居家养老机构要增强对工作人员的理念灌输和班后反馈意见的汇总,特别是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是不是妥当。服务人员面对的都是年迈的老人,老年人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性格和脾气,当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并未达到老人们的期望时,他们可能会对服务人员撒气。这个时候服务人员要抱着一颗理解宽容的心去对待老人,对待自己的事业。
4、努力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保障体制。在吸纳和培养居家养老人才的同时,要努力做好他们的社会保障体制。在这个物价飞涨的时代,首先要保障他们的工资收入,并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他们在生活无后顾之忧后才会更为卖力的工作;其次对于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文献:
1.张和平《关于老龄社会问题的思考》《武汉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2月第1期第19卷 2.杨维琴 《我国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中的问题分析》黑龙江科技学院社会保障学硕士论文2008年6月
3.徐寒冰《北京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现代企业文化》2010年第5期
4.曹云亭 《 城市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住宅科技》1997年7月
5.陈俊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中的社区老年服务研究》河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5.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篇五
摘要:在今天的老龄化背景下,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已成为研究热点。许多学者也针对社区养老的特点、优势及重要意义进行了研究, 并根据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本文将从定义界定、起源、发展现状、对策建议这几大方面将近年来我国学者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做一概述。
关键词:社区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老龄化
从1982 年的成年型国家到2000 年的老龄化国家, 短短18 年的时间中国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转变。李珍认为中国老年人的基本特点是人口老龄化过程发生晚, 但发展速度快, 这使得我们无法回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和挑战。在家庭养老弱化和养老机构缺乏的背景下, 许多学者把寻求解决老龄化危机的目光集中在了社区上, “ 我国正在探索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1]。
1.社区养老的定义
史柏年认为: “ 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 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 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养老可以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可以分为社区养老和养老机构养老。我国传统文化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 这一主要的养老方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有研究表明, 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 传统的城市家庭养老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 在城市, 老人家庭出现空巢化[ 2]。从2005 年全国1% 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来看, 2005 年我国的城市家庭规模为3.13人, 比2000 年第5 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减少了0.33人[ 3]。另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是配偶和子女, 但配偶本人也是老年人, 健康状况往往令人忧虑, 子女中通常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经大规模加入了劳动市场, 而现代社会大量出现的子女外地求学、谋职、移民海外等情况更加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 4]。养老机构养老因其存在收费高、服务质量差、服务类型单
一、忽视精神照顾等不足而不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需求。苏珊·特斯特指出, 养老院缺乏“ 家”的感觉, 不符合中国人“ 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 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 5]。
有学者从资金、人力和物力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认为在一定时期内, 中国社会难以实施
养老机构养老模式[ 6]。《九大城市老年人状况抽样调查》 表明, “城市老年人一年中经常在住地附近活动的占51%, 在家门口活动的占65.5%, 经常在市内活动的占15.6% , 经常离开本市去外地活动的仅占1.4%”, 这说明大多数老年人的日常活动是在居住的社区之内,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空间除了家庭就是社区。有学者指出社区养老迎合了老年人不愿离开熟悉环境的要求, 也给了老年人更多的独立生活和参与社会的空间。在发达国家, 享受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95%左右。
社区养老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 并有心理上的认同, 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可以减轻子女的心理压力和劳动负担[ 7]。另外, 社区利用已有资源提供服务, 弥补了家庭照顾的不足, 更好地适应了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要求, 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对于社区养老是否具有可行性,宋言奇从经济、社会、操作可行性3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认为老龄社区构建具有可行性[ 8]。陶立群在《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一书中提到:“社区养老服务的最大功能在于,它不仅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主干家庭、核心家庭、空巢、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结局子女对老人生活照料的困难,从而对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漠视其支撑作用;同时,较之入院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受益大、收费廉、见效快等特点,由此还可以减轻入院的压力。因此,社区养老服务需要大力和重点发展。”
2.社区服务的起源
2.1 社区服务的兴起
社区服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社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是社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19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后,社区服务作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福利的一种形式出现,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贫民阶层的贫困与温饱问题。英国当时在教区设立贫民习艺所、济贫所等服务场所。1884年英国伦敦出现了“大学为他服务组织”,即 大学深入社区进行救贫活动的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视为社区服务工作的雏形。
2.2 我国社区服务的兴起和发展
姜向群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变革》(2005)中认为,我国社区服务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情况下兴起的:
1.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企业和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以床在经济效益为主要职能,因此单位的社会保障及其服务的职能逐渐转移到社会中去;老年期的个人生活风险不断增大,人们对社会保障产生了普遍性和多方面的需求,需要建立国家、单位以外的社会保障及其服务的补充性内容。
2.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加快。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及以上人
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已于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3.家庭小型化,家庭养老和照料功能的明显弱化。我国计划生育执行了30年,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导致家庭向小型化、核心化方向转变,加之人口流动性增强,传统大家庭失去了普遍存在的根基,小家庭成为主导模式;
4.老年人对健康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对生活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需要在社区建立基层的卫生保护网络以及医疗救护设施。
3.我国社区养老的发展现状
3.1 发展情况
自2000 年以来,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整体而言,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之前相比,大大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窦玉沛从我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过程的宏观角度作了总结:2001 年,民政部连续3 年组织实施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2006 年,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0 年,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 万个,城市便民、利民网点69.3 万个,总体上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窦玉沛,2011)。目前,我国各地逐年加大对社区事务的资助力度,努力实现社区养老的全面覆盖。还有不少学者对我国社区养老的发展情况做了正面回应,由此可见,社区养老服务取得巨大的进步,对我国有效解决老年人问题有积极影响。然而,赵聪锐、周玉萍认为,中国的社区老年照顾模式仍有改进的空间,其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服务立体化、覆盖更广泛、形式更灵活、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体系,因此还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才能完成此项任务(赵聪锐、周玉萍,2011)。曾昱则认为,目前我国社区养老的产业化程度还不够,应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构架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社区养老模式。
3.2 发展现状和问题
1.社区服务能力不足,满足不了需求;由于社区服务发展时间较短,受到经费、场所和组织管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家庭规模、结构及功能的变化,提前退休人员的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障服务要求不断增加,社区服务还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加的需求。
我国社区服务能力不足主要是由资金、设施不足和工作机构不健全造成的。社区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资助;二是社会捐助;三是有偿服务收入。[ 9]胡晓平认为资金不足是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中一个重大的制约因素。“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
引导与资助才发展起来的,政府投资一直都是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服务日益扩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在社区服务发展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我国目前政府的投入最多占30%。由于资金缺乏,社区老年服务无力扩大场所和添置更新设施而导致供给不足,不能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另外,针对政府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中“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起催化作用的政府应该是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掌舵而不是划桨)。因此,政府应转换福利支持的形式,从直接的福利提供者变为福利的购买者。
2.发展社区老年服务缺乏政策法规的支持;目前,社区老年服务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着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优惠政策不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未能建立起全方位、成形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因而使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性,工作归属关系不明确,工作角色较为模糊,缺乏足够的整合效应;
3.社会参与率不高,服务的人力资源队伍不健全;社区居民的服务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都很不足,义务工作者队伍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不仅没有充足的服务人员,而且人员的服务意识普遍不高,个人素质较低。就此陶立群也提到说,“城市社区老年服务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社区现有的设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他认为,首先要逐步建立众多的老年服务中心,且应设计到不同的类型,包括单一的、多元化的老人服务中心、重点发展老人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社区养老的中枢作用,对家庭养老予以强力支撑;然后完善社区养老的项目,满足各类老人的各种不同的需要。
笔者认为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不作为和弱作为是社区老年服务慢发展和弱发展的关键所在。朱慧《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文献综述》[ 10]中说到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体现在:
(1)政府补贴过少,社区资金不足。由于政府资助的补贴过少,加上社会筹集和街道自筹的能力有限,社区所能利用的资金少之又少,导致了不少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将如何增加社区收入作为其在社区的主要任务,把主要精力放于创收中,对于如何发展社区养老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谋划。(2)制度和资金方面缺乏规范性和长久性。政府在制定制度和安排资金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和长久性,这也可能是导致我国社区养老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主要体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及居家养老的目标上。(3)缺乏扶持社区养老的政策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鼓励扶持居家养老发展的政策法规,就连管理监督也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度,我国目前各地各环节存在难以统一、组织的现象正是因此而产生。
4.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法律保障
法律是一切制度的保障。完善的社区养老体系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所以,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是社区养老的关键环节。一方面, 健全的社区养老法律可以更好地监督养老服务的实施, 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另一方面, 健全社区养老法律的建设不仅是维系养老体制持续有序发展的保障, 更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 有了健全法律的支持, 相关部门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相关的法律保障, 社区养老尤其是居家养老才能更快地从伦理型向法制型转变。
(二)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当前养老问题已成为老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那么, 作为养老服务重点的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不容忽视, 其社会化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主体社会化。即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社会化。
2.服务客体社会化。服务对象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面向社会全体老年人, 增大服务的受益面。
3.资金筹措社会化。多渠道筹措资金, 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 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
4.服务队伍社会化。建立一支由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伍。以专职人员为主体, 兼职人员为辅助,青年志愿者为基础, 形成庞大的服务队伍;充分动员社区公众和年轻型的老年人参与自愿助老服务;增强老年人的自助能力和代际间的互助意识。
5.服务管理社会化。社区养老服务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工作过程, 仅靠民政部门一家是难以运筹的, 它要解决场地、占道、治安、卫生、办照、免税等诸多具体问题, 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与参与。
(三)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的多样化
基于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的扩展, 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 逐步扩展到包括居家帮助服务、暂时托管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服务形式应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 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其中, 更重要的内容是要大力发展托老服务中心(托老所), 因为在中国城市4000 万老人中, 有一半是低收入者, 当他们不得不依赖别人照顾时, 往往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承受较高档次的设施和专业化的服务, 因此, 托老服务中心将为这部分老人提供更适合的服务。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从现实情况看, 这支高素质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需要由三个方面组成: 一是少量的专职专业人员;二是制度化的志愿者;三是能够为其他年老、体弱老人提供服务的年轻型健康老人。因此, 培养高素质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要做到以下两点:
1.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首先, 应该重点扶持和
发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以利于老年社会服务队伍及社会服务队伍自身水平的提高;其次, 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聘请专业人才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按培训内容、难易度和最终考核情况, 确定护理员的技术等级;再次, 提高社区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加快开展全科医学知识的系统培训, 培养全科医学人才。
2.建立“义工”制度, 使青年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离不开中青年群体。一方面, 尊老敬老的风气有赖于在中青年群体中养成, 中青年群体要主动承担起赡养自己长辈的责任;另一方面, 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可以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尤其是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 11]
结论
目前,不少学者通过分析各地区的个别案例来对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但研究不能只是纸上谈兵,拘泥于理论的形式,最终的还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摸索出适合我国现状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道路。虽然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但生生不息的精神会激励着我们一代又一代的追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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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朱慧.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文献综述.劳动保障世界.2011(12).[ 11]张晓文.中国社区养老保障的探索与实践[ J].2008.2.中国知网
[ 12]姜向群《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变革》(2005)
[ 13]陶立群《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2002)
6.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篇六
2011-7-4 9:30 杨婷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现代社会的人口现象,是随着死亡水平和生育水平下降而必然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老龄化带来的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其功能的减弱,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减少,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甚至出现了空巢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的患病问题、无人照料问题、精神慰藉问题使家庭养老面临困境。而与老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在养老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地域、物资和人力优势,因此本文以贵州省贵阳市为例,探讨建立起居家养老社区,提供服务体系来满足老人们不同的需求以及缓解家庭的压力。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服务体系
家庭养老是我国千百年来传统的养老方式。社会机构养老无论多么健全,家庭是作为老年人感情和心理需要的最基本单位,是养老最理想的场所,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但是由于老龄化带来的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其功能的减弱,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减少,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甚至出现了空巢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的患病问题、无人照料问题、精神慰藉问题使家庭养老面临困境。而与老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在养老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地域、物资和人力优势,因此可以建立起居家养老社区提供服务体系来满足老人们不同的需求以及缓解家庭的压力。贵阳人口老龄化现状
老龄人口通常指60周岁及以上或65周岁及以上人口。这两种老年人口的划分标准均为最常见的指标。目前,联合国和许多研究部门都采用这两种划分老年人的标准。现在世界各国也各自实行特定的标准。发达国家一般采用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而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划分老年人口的标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周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现代社会的人口现象,是随着死亡水平和生育水平下降而必然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截至2009年10月26日,从贵阳市老龄工作办公室获悉,目前,贵阳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47.9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3.3%;65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33.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9%;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为21.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6%;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5.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9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4000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0.18%;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3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十万分之二点三,其中以花溪区党武乡下坝村的黄魏氏(女)109周岁为最高年龄。预计今后贵阳的老年人口总数每年将以3%左右的速度递增。统计结果显示,贵阳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原因在于一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人们的生活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寿命普遍延长,健康长寿的老人越来越多。可以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既是现代
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另一方面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过高的人口增长率。贵阳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贵阳人口的生育水平一直处于更替水平以下,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结婚成家阶段,出现祖孙二代“4-2-1”的结构,独生子女将面对十分艰巨的养老任务,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2.1 传统家庭结构的变迁
老年人的需求既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作为纽带的家庭,不仅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更是他们情感的主要寄托。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讲究孝道的社会,所谓“百行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在我们这样一个注重亲情、孝道的国度里,家庭养老显然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进入21世纪,我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急剧转变。以前的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解体,伴随而来的是小家庭与核心家庭的出现。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使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当这些子女结婚成家后纷纷离开父母在外居住,家庭小型化的出现,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其中城市地区尤为明显。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年轻人不得不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和学习上,势必会影响他们对老年人的照顾。这些因素对我国家庭养老方式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
2.2 “空巢”情况有加剧的趋势
空巢家庭的定义是,子女不在身边和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离家求学、就业和结婚,“空巢”家庭也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空巢家庭中要么是老年夫妻一起居住,要么是独居老人。由于老年人无法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致使许多老年人精神抑郁。而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那一批青年日前已经进入结婚生育年龄,但是他们有较前卫的观念,特别是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改变,他们开始向往没有孩子拖累的无拘无束的生活,于是丁克家庭开始在我国出现。所谓丁克家庭是指没有子女的家庭,这种家庭的出现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给我国养老提出了新的难题。
2.3 经济压力凸显
退休意味着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水平降低,由此带来生活质量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下降。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子女的“啃老” 现象,导致一大部分退休老人陷入了经济困境。在农村,随着农民的大量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老人留守在家中,其经济及精神上的压力更为突出。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
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是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夯实社会养老基础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有不少社区在这方面已开始实践并创造了一定经验。然而往往只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一些独立对策,尚未形成解决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的系统对策。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对该问题的解决非一方能力所能及,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融入社区和家庭的力量建立起老龄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方能系统解决该问题,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拓宽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
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有限的资金是制约居家社区养老的重要因素。目前,街道一级的社区所需资金来源有街道自筹、政府拨款、社会援助。这种渠道以自筹为主、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援助仅仅是辅助。政府财政主要负担特别贫困老人以及特困家庭老人社区养老的资金支出。福利彩票也是募集资金的一个途径。我国实行的社区老年服务星光计划,所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丰富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使个人、家庭、社区、政府企业等都成为资金来源。在今后的社区养老服务中,政府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加大对社区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兴建老年服务设施以及提供老人所需要的服务作坚强的财政后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以福利资金救助为手段、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筹措基金,积极吸纳社会捐赠,慈善捐赠也是社区养老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我国民间社会孕育着强大的社会资本。充分发掘他们的力量,鼓励他们参与为老服务,可以达到补充资金的目的。要大力加强宣传,通过向社会呼吁、积极争取社会仁人志士的财政支持。
3.2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
目前贵阳市社区基础设施主要由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助建设,但是其项目、规模远远满足不了现代老年人的需要,每天早上很多老年人是排队等候使用器械锻炼身体。从老年人对社区的需要程度看,大多数老年人对社区有需求,期望从社区服务中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由于社区建设的滞后,社区服务项目很不齐全,难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要。因此,一方面应该将社区内的企业、学校、机关的基础设施利用起来,如每天某一时间段专对老年人开放。另一方面社区应该加大建设各种娱乐设施和服务机构,积极利用社区内的场地设施闲置。
3.3 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尽管现有的工作人员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或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但是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点,同时,由于每个老年人在年龄、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各有不同。甚至很多老年人可能本身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工作人员要针对如何与老人的沟通,如何准确把握老人们的生活状况和个人需求,如何设置多样性的服务而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便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高服务及丰富自身的知识及技能。
3.4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机构
(1)日托中心。日托中心由各级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兴办,内设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及老年课堂等设施,老人白天集中活动,中午供应饭食,晚上各自回家。一方面老人得到了很好的照料,另一方面又满足了老人们的居家需求。设日托中心的意图是为老人提供一个白天安身、娱乐可以得到保护和情感支持的地方。中心的工作取决于老人的需要,帮助老人在自己的生活圈里较好地生活。这一服务使家庭能从连轴转照顾老人中缓解一下,同时防止老年人因为退休无法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致使精神抑郁,通过日托中心的活动让老人无论在身体上还是情绪上都尽可能保持良好状态。
(2)居家服务。这是对居住在自己家庭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家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目。从事居家服务的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者和政府雇员,这些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低廉,一般收费由地方政府决定。
(3)家庭照顾。这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年人,采取在家庭接受亲属全方位照顾的形式。政府发给老年人与住院同样的津贴,这样使家庭照顾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
(4)医护、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由医学专业、护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等志愿者组成的服务中心,定期为社区内老年人开展服务。
7.黑龙江省社区养老服务问题探析 篇七
近几年,黑龙江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加快。从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黑龙江省人口年龄结构表分析,2001年黑龙江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005年为7.58%(国际上通用的人口老龄化标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7%),至2008年这一比重已达9.2%,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简析》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的承担养老重任,在社会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就应运而生。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方式,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黑龙江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黑龙江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努力为社区养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初步形成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由于黑龙江省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养老服务认识缺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社会有关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尚未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养老服务业起步晚,发展滞后,各方面为解决老龄化问题所开展的工作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问题比较突出。
2. 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
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社区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比如养老服务质量的认定缺乏质量标准规定,服务价格缺乏统一标准。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3. 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活动内容单一。
在日常生活中,老人主要的休闲活动是下棋或打牌,只有少数社区组织老年人健康讲座、文体比赛活动。大多数老人在社区的休闲娱乐活动内容比较单一,社区缺乏必要的组织。之所以会出现以上的问题,一是社区基层机构资金不足。上级政府每年向每个社区只拨办公经费,基本上没有老年服务专项经费。社区资金的不足使社区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二是专业工作人员人数不足。人力资源是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社区负责养老敬老服务工作的人,绝大部分没有进行过专业教育或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这不仅影响了养老敬老服务工作的质量,也制约了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解决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去解决。
1.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
加强养老保障的法制化,使社区养老工作有法律法规可依可循,这不仅是开展社区养老工作的需要,更是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下的社区养老的职责和要求做出宏观的规定,城乡的不同社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有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2. 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及监督管理力度。
政府应加强领导,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社区养老是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形式,在本质上是社会养老,因此,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应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的发展,将社区养老问题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事业的领导,并保证每年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的建设。此外,还要增强社区自筹、机构投资和社会捐助,从现多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
3. 引人市场竞争机制。
改变传统的认为养老主要是义务性服务和福利性服务的观念,将市场竞争机制引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宏观管理调控、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只有形成按市场规律运作的新的发展机制,才能使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生机和活力。
4. 加速对老年服务业专门人才的培养。
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加强对其职业道德、责任感的培养。同时,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加快养老服务事业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院校可设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以便为社区工作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同时要提高社区管理工作水平。制定老年服务业社区服务的具体标准,制定提高社区老年服务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政策并认真加以实施,,达到对老人的生活、心理、经济、日常起居等方面全面照顾。
摘要:近几年,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黑龙江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着养老服务认识缺位、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活动内容单一等问题,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及监督管理力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加速对社区养老服务业专门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简析,www.hlj.gov.cn,2009年5月19日
8.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养老问题处于逐渐加剧的状态中,空巢老人的养老也不列外。目前,我国养老方式主要还是居家养老,但久病床前无孝子,加上现在的工作压力大,年轻人不仅要外出工作,还要照顾小孩,家庭,很難顾及到家中的老人;养老机构虽能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但收费也颇肥,不能满足多数家庭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养老这一新的服务模式出现了。这一新模式弥补了养老机构收费高,家庭养老照顾不周的缺点,既能为国家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又能为每个家庭节省经费和时间,对国家、社区、老人、家人都有好处。但通过研究我国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工作模式,发现空巢老人社区养老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空巢老人社区养老的概念及理论
1、空巢老人的概念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当一个家庭最后一位孩子结婚,离开家开始独自生活后,这个家庭就标志着进入到空巢期;自老年夫妇一方死亡,另一方单独生活起,这个家庭由空巢期进行到消亡期;当一个家庭中最后的一位老人离世之后,也就代表着这个家庭解散了。“空巢”是一个意义很深远的词,家庭代际发生了重要变化是其本质特征。在这里所指的“空巢”也就是子女长大了,相继从父母家庭中分离出去,只有两位老人生活的家庭。
2、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最早源于西方的社区照顾,是指老年人常年居住于家中,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照顾老人上,以登门服务为主,以养老所服务为辅,将整个社会养老模式整合在一起。这种模式所具有的特点是:老人可以住在自己的家中,在得到家人照料的基础上,也能得到相关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社区养老最终目标在于社区为老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让老人在家中便可享受到所需的服务。
二、空巢老人社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资金保障不足,造成社区养老服务滞后。当前我国老年保障资金大部分都需要国家财政拨款或者集体统筹,极少部分是需要通过家庭购买形式而提供。由于老年资金保障的不足,再加上我国人口老年化情况加剧,致使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很落后。
(二)服务人员水平较低,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差。对老年人来讲,既要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应提供一些专业的服务。特别是在为老人提供家庭照顾服务时,应由专业人士提供服务,但当前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结构中,人员多为志愿者,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同时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服务水平低和服务质量差。
(三)基础设施配置较低,造成空巢老人服务范围窄。居委会组织的社区养老服务虽然贴近群众,很受欢迎,但是因为社区资源有限,其规模小、条件差、很难获得发展,因而很难说让老人得到应得到的照顾。
三、解决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发挥主体作用
1、健全养老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应制定和颁布更规范的养老政策,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如大力鼓励和支持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切实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2、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制度。我国政府应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投入,通过养老机构自筹、政府拨款、企业、个人捐助等形式确保其稳定有序的发展。
(二)社区发挥作用方面
1、构建一支专业的、高素养的社区服务队伍。社区应把辖区专业的人才如律师、医生、社会工作师等吸纳到老年服务机构之中,唯有专业化的服务,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社区养老水平。2、资源共享,提高社区基础设施配置。充分利用一些闲置或者过剩的资源,如自去年中央开展清退办公用房活动后,很多地方办公用房出现过剩的情况。如果将这些过剩的资源都改建成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那么这样既充分利用了公共资源,也解决了社区基础设施差的问题。3、加大社区养老政策宣传力度。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在提倡社区养老的上门服务,但是我国很多老年人对这一概念并不了解,甚至都没有听说过。这表明,社区养老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工作水平一直停滞不前。社区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大力度宣传社区养老服务,让更多的老人主动了解社区养老,并积极接受社区养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另外,抓住各种机会,把社区养老知识的宣传向社区居民延伸,让更多的居民了解社区养老的服务模式,让更多有爱心、有耐心的居民自愿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4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社区根据实际建立社区养老院,采取多样化、开放的方式管理养老院,为辖区空巢老人服务。辖区的空巢老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长期住院,可阶段性住院;可“周托”,双休日回家;可“日托”,白天住院,晚上回家;可“夜托”,晚上住院,白天在家。总之,使这些老人离家不远离亲人,离小家不离社区这个大家,使他们从早到晚依然生活在社区大家庭中,依然生活在与外界的密切联系之中,依然生活在亲人、朋友、熟人的日常照顾中,使老人们不再孤独,不再害怕,不再苦闷。不再寂寞。
结语
总而言之,想要解决空巢老人社区养老中所存在的问题,这既需要我国政府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力度关心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情况,制定出更多与养老服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同时也需要养老社区、社会等各职能主体充分发挥自身力量,为解决空巢老人社区服务的问题而积极努力,从而确保空巢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9.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九
来源: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小类:社会
大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简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乡村经济迅猛崛起,在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的转变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过渡型的农村,多元文化多元观念冲击着传统的生活观念。同时伴随着老年人的增加,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过渡型农村问题尤为突出。该项研究主要针对过渡型农村中的养老问题做了调查,试图寻找出该类型农村在养老方面的不足,并试图寻找到社会工作介入的机会。详细介绍:多数学者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中主要考虑到了养老方式等等比较物质的一面,但却忽视了农村老年人精神家园的建设。我们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开展此项研究中,加入了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知识,着重聚焦于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这类农村养老方式以及养老观念,同时关注于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并试图提出有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的探索。在本文的研究调查中,我们选取了济南城区周边的城郊村及长清区、肥城市...(查看更多)市城边村进行了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居住状况、年收入、收入来源等等一系列问题给予研究,找出不足和问题,寻求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的机会。(收起)
作品专业信息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探寻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寻找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的机会。为能使社会工作专业更好的开展服务性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基本思路:本文主要采用实地研究和问卷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在行文过程中主要按照背景-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理论框架-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及建议的思路行文。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该作品体现时代性和科学性,将目光着眼于农村过渡过程中,并结合当前老龄化的问题,将目光聚焦于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独特之处:多数学者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中主要考虑到了养老方式等等比较物质的一面,但却忽视了农村老年人精神家园的建设。我们加入了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知识,着重聚焦于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这类农村养老方式以及养老观念,同时关注于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并试图提出有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的探索。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探寻出过渡型农村类型中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改善养老问题做理论依据。寻找社会工作专业在农村养老方面介入的机会,更好的拓宽社会工作的专业领域,为老年人能够度过安乐祥和的晚年提供专业性服务。作品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乡村经济迅猛崛起,在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的转变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过渡型的农村,多元文化多元观念冲击着传统的生活观念。同时伴随着老年人的增加,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过渡型农村问题尤为突出。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在5月份山东建筑大学大学校级挑战杯学术科技大赛中荣获论文类二等奖。
参考文献
关于中国农村养老问题及其研究的思考 王述智 张仕平人口学刊 2001-2-25 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蔡智海 华中师范大学 2001-5-1 浅析我国农村养老问题 郑华平何霞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全国商情 2011-2-18
调查方式
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始于 2 0世纪 80年代中期。经过 2 0多年的探索 ,学者们已达成共识 ,认为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养老事业的关键问题。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问题很多,一些显像性的大问题往往更能容易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我国正处于由以传统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国过渡到以第三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创新性,由传统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期间,社会问题突出,矛盾易激化。不少研究者将目光...(查看更多)对准城市问题,而对于农村社会的研究则显得比较薄弱。在对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中,多数学者考虑了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变,呼吁国家尽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真正实现农村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在总结了各方结论后我们得出了农村现有的主要养老方式及其特点
1、以家庭养老为主,许多农村地区至今仍然没有摆脱“养儿防老”的习俗。
2、机构型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
3、基层组织社会福利型养老。
4、社会养老保险型养老。
5、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型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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