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共13篇)(共13篇)
1.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一
谈谈对城乡统筹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是指在构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坚持城乡统筹的理念和要求,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制度,逐渐打破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分割的二元结构,最终实现养老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然而这里我们需要加以区别的是“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把城市与农村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割裂地加以考虑,但是城乡一体化更多的可被作为一种长远奋斗的目标,它强调的是城乡融合的结果,而城乡统筹是要尽力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强调的是走向一体化的过程。区别“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克服城乡统筹的急于求成的误区,树立循序渐进的观念。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下,从城乡开通、联合、再发展到城乡融合,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具体包括保持财务的可持续性,合理划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责任,科学规划推进策略,这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
当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然而在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而是把他们放置在一起,共同管理,由于社会统筹基金并不能满足对已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在实际中,直接采取了占用个人账户基金的办法,使个人账户基金成为空账。由于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个人账户的空账,使政府正在积累着大量的未来偿付责任,在日益人口老化的形势下,制度将面临更加严重的财务困境。因此采取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缴费率、提高基金的回报率、增加政府财政补贴、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等增收减支的办法,才可能使制度在长期内具有财务支付能力,保持财务的可持续性。
另外一点就是关于在推进这一进程中的关键就是财力如何保证,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理,调整发展进程中的城乡利益分配,让城乡非均衡发展政策的受益者对受损者进行利益补偿,经济发达的城市适度支持欠发达的农村,是通常的做法。而实施收入分配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的做法,就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中央政府和城市区域的转移支付,建立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的社会保障,以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差距。因此,城市区域的地方政府与居民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积极承担起支持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发展的部分责任,支持和贯彻落实国家的“城乡协调发展”政策。
2.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二
一、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贵阳市政府于2011年8月24日出台《贵阳市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试行) 》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构成。个人缴费为每年100元到1600元12个档次, 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截止2012年5月30日, 全市共有10435人参加城居保, 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有9498人, 并且在这10435人中超过半数的参保人选择了最低档次 (每人每年100元) , 其余大多选择的档次也中间偏低。说明制度吸引力低, 导致居民参保不够积极。主要原因是缴费选择标准低, 待遇低。
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中规定:2012年城镇职工参保基数按照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708元/年 (2809元/月) 进行调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足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1685.4元缴纳, 超过300%的按8427元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 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对于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 参保基数最低为1685.4元, 最高为2809元 (详见下表) 。
截止2012年1月1日, 贵阳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5万 (其中退休人员18.5万) , 征缴养老保险费24.85亿元。虽然该制度已经成为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贵阳市有数万名在工作中涉及跳槽、离职、调动等情况, 不得不中断缴费, 并且没有续接或是转移保险关系手续。排除主观因素外,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区域统筹进展不顺。其次, 加上沉重的隐形养老金债务等问题, 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城保“的发展, 进而影响了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3.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2008年, 贵阳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并出台了《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其中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到800元8个档次, 政府补贴30元。截止到2012年5月30日, 全市累计参加新农保人数74.58万人, 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18.92万人, 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7.34亿元, 累计发放养老金4.08亿元。在这4.04亿里, 中央财政补贴1.66亿元, 省级财政补贴607.44万元, 市级财政补贴9350.66元, 区县财政补贴11436.17元。可以说, 若没有国家和省级部门部门这么高比例的补贴, 贵阳市新农保工作将举步维艰。同期, 贵阳被征地农民总人数37.28万人, 其中农村户籍人数33.26万人, 60岁以上人数4.02万人, 已提取社会保障资金6.3亿, 支付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1832.9万元, 结余6.12亿元。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0364人, 享受养老待遇的有2270人。土保和新农保一样, 农民拥有自主自愿的权力, 既可选择城保也可选择“新农保”, 但是近四十万的失地农民, 只有一万人参保, 由此可以看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依然不乐观。
同时, 根据贵阳审计局的调查发现:部分区 (县) 农业户籍人口中共有182人同时参加了城保和新农保, 有2人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分属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 不能联网统筹运行, 导致部分农民重复参保和享受双重待遇。
综上所述, 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卓见成效, 尽管制度的决策者一直在不断地探索研究和调整变革, 可总还是有些棘手的问题难以攻克, 并且在变革的过程中往往又会衍生出新的问题。而大部分的原因在于现有的“二元”结构。因此, 我们必须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迈进, 才能更好地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进而让人们获得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二、贵阳市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统筹中存在的问题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较窄
根据数据显示, 贵阳市共计106.25万贵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此外, 贵阳市累计参加新农保人数74.58万人, 失地农民总人数37.28万人, 而参加土保的人数只有10364人。根据《贵阳市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贵阳市总人口432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294.6万, 农村人口137.8万人。由此可知, 贵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比例只有36%, 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比例只有54%, 失地农民参加土保比例只有2.8%。此外, 贵阳还拥有近150万的流动人口, 这些流动人口数量已近超过了全市城保参保人数, 可见现实中的参保率也许会更低, 因此, 目前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离真正的全面覆盖还有很大的差距。
2.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距较大
根据政策, 现在贵阳已退休职工基本上都是1988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他们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三部分构成, 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养老金。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则仅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样, 并且新农保的相关政策文件是于2008年才出台的, 在这之前的老农保, 退休金仅有个人账户一项。这造成了很多参加老农保的退休老人, 现在每个月只有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养老金, 而新的政策却未能有效弥补这个缺陷。同时, 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经济的成果, 有正常的退休待遇调整机制, 而农村居民则因缺乏财政兜底的支撑, 调整待遇没有资金来源。这样不但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而且不利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很难体现统筹城乡的政策目标。
3. 地方财政补贴能力差异较大
贵阳市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差异明显, 以2009年为例 (详见下表) 。
由上表可知, 云岩区、南明区和金阳新区的财政收入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其中云岩区与高新区相比, 两者相差有14.3倍, 而与其他地区也在6.3倍到2.7倍之间。因此, 对于富裕的云岩, 南明和金阳新区来说, 政府补贴没有一点问题, 而对于相对贫困的白云, 息烽等地, 政府补贴就成了财政支出的最大负担。
同样对于城镇和农村来说, 城镇的补贴压力一定小于农村的。“十一五”期间, 贵阳参保人数中单位职工身份的占总人数的81.8%, 政府和单位均为其进行缴费补贴, 而村级集体经济能负担的, 只有不到10%, 对于边缘农村, 能负担的几乎为零, 对于这些极其平困的地区, 政府的养老保险机制几乎停用。当地农民无法支付养老金, 政府对缴费补贴也无能为力, 只能让当地农民“吃低保”为生。这种财政收入上的差异, 不但给当贫困地区的政府增加了巨大压力, 同时也降低了当地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阻碍当地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发展。
4. 地区间制度的相互衔接不够
由于城市与农村各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时间、统筹层次、基金标准等各不相同, 造成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 现在已经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 这也加大了城市与农村在制度上衔接和转化的难度。这样既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 也影响了市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 城市里的社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而农村却死气沉沉,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推广, 进而阻碍着各地区间制度的相互衔接。长此以往, 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更是大大增加了构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难度。
三、贵阳市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 整合农村各类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 结合现实情况,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改进。一是放宽现有户籍限制。充分体现城乡居民同等待遇的理念, 并取消农村户籍人员对缴费基数档次的限制;二是增加适当的缴费基数, 并加以条件限制。如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可以选择较低的基数, 而收入较高的可以选择较高的基数, 这样不但增加了制度的吸引力, 同时也便于以后城乡一体化后与城保、城居保等并轨。三是建立长效的增长机制。适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 交的多得的多, 反之亦然。
2.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城保制度是在“二元”结构下进行的, 不适应农民的基本需要, 更不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的建议是首先将农民加入城保的范围内, 征缴保险费。其次, 将个人缴费比例按照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或者提供多个档位供不同群体选择。再次, 养老方式可选择。即职工中断缴费或者达到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年龄时, 可选择按当地城镇职工计发办法领取, 也可转会原籍地参加当地相应养老保险制度。最后, 由政府控制, 细化转职接续流程, 完善相关操作系统。
3. 适当的财政倾斜
这里的财政倾斜分为两个内容:一个是政府补贴金额可是调度提高, 健全动态补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 补贴标准应该随着物价指数、生活水平的变动而调整。另一个内容是考虑到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 对那些贫困的地区, 可先由县 (区) 分担, 然后由省 (市) 保底, 当个人正常缴费以后, 集体补助部分同时到位, 专款专用。50%计入个人账户, 50%计入国民基础养老金账户。
4. 有效衔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需要将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修改, 慢慢找到有效的衔接办法。然后找到合适的缴费折算方式, 比如当城保对象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体系时, 个人账户不变, 而统筹账户按一定比例进入个人账户。最后要明确缴费的折算标准, 并计入到账户中去, 待遇按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进行发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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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三
重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31-03
一、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概况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
虽然城乡医保统筹是改革的大趋势,但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并非完全适用。一些试点地区在实施一年后选择了退出并轨运行,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交给卫生、社保部门管理。国家宏观层面,新农合目前由卫生部管理,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负责。从各个试点地区的管理来看,也不尽相同,运行效率有差异。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
1.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概况
重庆市作为国务院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即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形成的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经验,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2009年10月1日,重庆的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启动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区县达到80%以上,2010年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4年多的发展,已覆盖1800万人口,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台,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公共服务。
2.重庆市调研区县个案典型分析
我们结合重庆各个区县最近几年GDP情况,选择了重庆江北区、黔江区、彭水县作为重庆市经济水平的上、中、下三个层次的代表作为我们的调研目的地。(2009年江北区GDP总量在重庆40个区县中排名全市第7,人均第6;黔江区总量排名全市第28,人均第20;彭水县总量排名全市第33,人均第33。)
(1)重庆市江北区案例
江北区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区,从2007年起,将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从管理体制、城乡居民的保障待遇上实现了城乡统一、均衡。
①筹资标准
一档筹资标准140元,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补贴120元。
二档筹资标准240元,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补贴120元。
②住院报销比例(%)
③江北区居民合作医疗特点
I参保居民就医选择权大
江北区将就医选择权完全交给参保者。参保居民就医时,不需向管理机构申请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除了自由选择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外,区外的公立医疗机构也可自由选择,不需事前申请。
II突出未成年人保障
在成年人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最高10万元;在原有5种未成年人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癫痫等3种,比成年人多5种,门诊报销比例为65%,封顶线上调至2万元/年,为成年人的2倍。
III医保管理信息化
江北区构建了信息管理模式,利用了就医管理网、城乡居民参保录入网、公众信息网三个网站的功能,严格把关基金的支付,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公平、合理的运用。
(2)重庆市黔江区案例
黔江区于2000年获得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验探索,由于效果良好,于2003年成为国务院新农合首批试点的区县之一。并在随后加入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
①筹资标准
一档筹资标准100元,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补贴80元。
二档筹资标准200元,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补贴80元。
②门诊补偿标准
③住院报销比例:
④黔江区居民合作医疗特点
I政府主导
黔江为全国首批新农合试点地区之一,到现在的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府主导都是其主要特点。
II固定补偿比例和直接减免相结合
由于过去先由农民垫付,再到乡农合办报账,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为了农民方便操作,黔江现在采取了固定补偿比例和直接减免的补偿方式。
III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2000年,黔江区的乡镇卫生院有1.5万平方米的危房,超过房屋总面积的一半。为解决乡镇卫生院群众“看病难”问题,黔江加强建设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就医。
(3)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案例
相对于江北和黔江而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经济状况较落后,因此研究彭水居民合作医保的运行状况对于全国其他经济较落后地区进行城乡医保并轨试验有一定指导意义。
①筹资标准
一档筹资标准100元,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补贴80元。
二档筹资标准200元,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补贴80元。
②门诊报销比例
③住院报销比例:
④彭水县居民合作医疗特点
由于彭水县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较短。就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效果良好,居民满意度较高。
虽然是重庆下辖区县中较晚推行医保并轨的区县,彭水县也有创新的举措:
I向参保每户发放医保证,内容包括缴费标准、报账比例、报账程序等基本知识。
II收集参保人的手机号,定期向每位参保对象发送参保资讯。
III坚持定期议事、督查、交账制度。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县共支出各类补偿3241.43万元,有63万余人次参保农民受益,参合农民受益率达114%。
三、调研中发现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
1.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明显
从调研小组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仅以江北区2008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例,农村居民为1900元/人·年;城镇居民为3120元/人·年,是农村支付额的1.6倍。
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较弱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能力较弱,基本没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技术,且职能分散在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同配合,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多头管理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3.筹资标准较单一
虽然调研小组进行调研的三个区县都属于重庆直辖市,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鉴于各地经济状况,各地应该根据自身条件设定不同的筹资标准。
从重庆全市看,较低的筹资标准有利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医保,特别是各远郊区县。但江北区的居民组成区情却是“大城市带小农村”,城镇人口远远超过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仅7.68万人,不到全区户籍人口的五分之一,加上处于主城区,这就决定了江北区的城乡居民合作医保选择倾向较高标准更为有利。而相对面,彭水县则选择较低的筹资标准较为合理。
4.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不足
从调研小组的调研来看,江北区、黔江区、彭水县的定点医院都还不能很好满足参保居民就医需求,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较普遍的存在着设备陈旧老化、服务环境较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较缺乏、科室设置不太健全、影响诊疗结果等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基础投入和管理水平的不足,在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规范治疗等服务能力建设上不能完全承担居民医保政策取向时,报销补偿向一、二级医院的引导,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的引导,居民不满意,特别体现在居民对医生水平的不信任。
四、思考和建议
1.根据各地制定多样化的筹资标准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的多种因素,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在重庆下辖的40个区县之中,也有比较明显的体现。各地应更加本地自身条件,量体裁衣,制定多样化的筹资标准。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来说,相对较高的筹资标准有利于提高居民参合积极性,提高并保持医保覆盖面,为居民的健康提高切实的保障。而对于经济相对较为落后地区来说,较低的筹资标准不会对居民形成较大的经济压力,该地区有经济条件的居民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来满足自己的较高需求。
2.扩大两档参保补偿差异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现行制度提供了不同的参保标准,对应了不同的补偿率和补偿额。但是在补偿率和补偿额的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倾向于选择额度较小的参保档次,由此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总量较小,抗风险能力小,增加财政负担,导致医保基金不能长久、健康地运行。
3.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关系着居民的生命健康。针对居民对医生诊治水平的不信任,医疗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应及时更换医药器材,切实为病人服务,让民众安心。
4.统筹推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影响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优先次序和政府财力,确定核心公共卫生服务包,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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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四
6月25日省当局第27次常务集会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验意见》,7月24日上午,省当局召开消息宣布会,传递并解读了《实验意见》的首要政策。
《实验意见》团结我省现实,重点对缴费档次、当局津贴尺度、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成立加发基本养老金、成立丧葬补贴金等5个方面政策举办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完美。
《实验意见》划定,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非国度构造和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及不属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包围范畴的城乡住民,可以在户籍地(县、市、行委)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该当按划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尺度今朝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把原本新农保和城居保别离配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同一合并为1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
《实验意见》强化了缴费津贴鼓励机制。当局对参保人缴费给以津贴,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恰当进步了津贴尺度,个中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津贴尺度比国度划定的缴费津贴尺度还高,最高津贴到达185元。住民选择缴费档次越高,当局津贴响应越高,详细是:选择1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每进步一个缴费档次,当局津贴递增10元;选择6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进步一个缴费档次,当局津贴递增1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当局津贴递增20元。
《实验意见》进步了重度残疾人代缴尺度。对重度残疾人由每人每年全额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进步到300元,加上缴费津贴,到达350元。
《实验意见》类型完美小我私人账户打点。同一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打点,小我私人缴费、当局对参保人的缴费津贴、村干部缴费津贴、集团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小我私人对参保人的缴费扶助,所有记入小我私人账户。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度划定计息。参保人世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小我私人账户予以保存。再次缴费时,间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较,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持续计息。参保人在缴费时代衰亡的,其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含当局津贴)一次性退给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时代衰亡的,从衰亡次月起遏制付出其养老金,其小我私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含当局津贴),一次性退给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
《实验意见》明晰了养老保险报酬及调解政策。划定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由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付出终身。基本养老金为省人民当局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尺度今朝为每人每月110元。往后慢慢成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解机制,按照国度划定和我省经济成长、城乡住民收入增添、物价变换等环境,当令调解全省基本养老金尺度。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按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尺度,继承维持新农保、城居保的政策,即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除以139。
《实验意见》拟定了加发基本养老金政策。为勉励参保人起劲参保、持续缴费,凭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累计缴费年限高出的,在15年的基本上,缴费年限每增进1年,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10元。
《实验意见》重申了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前提。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小我私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实验意见》成立了丧葬补贴金制度。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代衰亡的,给以其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贴金,补贴尺度为省当局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尺度的10个月。
《实验意见》明晰了转移接续与制度跟尾步伐。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在缴费时代户籍迁徙、必要跨地域转移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一次性转移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已经按划定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徙,其养老保险相关不转移。
5.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五
文 号: 浙政发〔2011〕19号
正 文:
我省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已经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70万人,其中578万人已领取养老金。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参保率不够高、参保人员缴费额偏低、基层经办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省、社会和谐的根本目的,按照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参保缴费,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所有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一是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二是合理筹资、提高待遇。鼓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实现“保基本”的要求。三是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经办业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的目标。到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0%,其中45—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95%;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以上。
1加大缴费激励。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参保缴费政策,对选择当地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在重点做好45—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原老农保参保人员加快衔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3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各地要整合已出台的高龄补贴政策,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三)健全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相关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畅通衔接。1加快相关养老保障制度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兼容性,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2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比例,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加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四)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1.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各地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要有一名人员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套信息终端设备,有一条联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线路,向每位参保人员发放一张银行卡,并建立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
2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各地要有效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实施全省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实时共享工程,到2011年底完成参保人员生存信息省级数据中心和全省所有生存信息采集节点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比对节点建设,实现参保人员生存信息网络实时核查。建立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完整。
3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量,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经办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代办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由金融机构代收代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筹规划,加强协调,规范管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财政部门要制定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公安部门要认真核实户籍信息,及时提供信息变更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参保人员生存信息。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发布机构:
6.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六
究
摘要:2014年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受社会经济条件、制度发展状况及政府财政支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和财政负担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分析了目前呼市制度运行中政府财政责任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初步提出对策,对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财政责任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财政责任 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9-0009-02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财政内容
(一)概念界定
2014年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的统一,迈出了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一步。
政府财政责任是指政府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管理职权,对国家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资金合理配置和财力合理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社会经济生活和财政分配全过程等责任。城乡居保中政府财政责任的发挥对其制度运行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激励效应的提高都有赖于政府财政责任。
(二)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责任现状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财政补贴为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85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由此,各缴费档次到龄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如表1所示。年满70-79岁的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元/月,年满80周岁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投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财政补贴缺乏激励效果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13个缴费档次,前10个缴费档次以100元的公差逐档递增,后3个缴费档次分别以500元和1000元递增;但对应的政府补贴情况为前4个缴费档次以5元的公差逐档递增,第5到第10个缴费档次以5元的公差递增,后3个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统一为85元。由此可见,当缴费档次成倍增长时,政府补贴没有以相应比例增长。据刘双双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调研指出,在2012年制度实施时,其198个参保缴费的调查对象中,有394%的居民选择了最低档100元缴费,333%的居民选择200元缴费。由此可见,居民多选择100元与200元这样较低的缴费档次,而这样的缴费档次在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金水平无法完全满足未来养老保障需求。
(二)缺乏正常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养老金由2012年115元/月,每年递增增加5元直至2016年135元。政府补贴水平始终以每年5元的增幅增加,但呼和浩特市城乡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增?L,虽然增幅有浮动,但始终比上年增长75%以上。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没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调整。
(三)基层经办人员行政经费不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而成的一项制度,其合并后由于其在人员编制、经办经费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没有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地区没有为经办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办公经费没有落实,基层经办力量薄弱。
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投入的对策建议
(一)引入激励机制,将财政补贴投入水平与GDP增长水平挂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目的之一是使城镇与农村居民覆盖于同一制度之下,增加制度公平性。在实行并轨前,城镇居保与新农合制度覆盖人群已经十分广泛,因此城乡居保制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平而非不公。将财政补贴水平与GDP增长水平挂钩,有利于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
具体做法是,将目前每个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水平设置为其政府财政补贴基础水平,GDP同比上年增长比例作为系数与政府财政补贴基础水平相乘作为当年该档次的政府财政补贴数额,与其政府财政补贴基础水平相加,得到当年该档次的政府财政补贴水平。即:当年该档次政府财政补贴水平=(1+ GDP同比上年增长比例)*该档次财政补贴基础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替代率应当满足城乡居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且未来此制度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并轨,因此在待遇计发办法上可以向城职保靠拢,为进一步的合并打好基础。
笔者认为,可将上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的一定比例的1/12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适应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
(三)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参保者累计缴费满15年,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所缴费档次的5‰,最高一年不超5元。即选择100元档次,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增加0.5元;选择1000元档次及以上的,每多缴一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这样可以鼓励参保群众长缴的同时,能够有更多的动力选择较高档次。
(四)政府财政重视基层经办机构建设
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参保人数、行政人员数等基本情况,确定政府基层机构建设的财政投入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嘎查村、社区协办员补贴力度,逐步建立与服务人群挂钩的经费保障体制;要进一步加大对苏木、乡镇社保所的投入力度,并按照事权、财权对应的原则,解决办公设备、办公场所的所需资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府财政责任的承担对增强参保者的缴费积极性、提高待遇水平及公平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财政责任进行探讨和研究,明确城乡居保中的政府财政责任,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支持和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高效并可持续地运行。
参考文献:
7.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七
1 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的发展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制度环境基础。我国人口多,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提供可能性。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了个人收入, 收入的增加使得普通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的能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 经济的发展才能使政府有能力推动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因此, 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医疗保险的发展水平。
2 制度环境基础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 制度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统筹衔接。三项制度需要从分到和, 统一管理, 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要注重整合衔接的转变, 解决职工、居民、新农合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 实现居民身份、居住地点变化时, 医疗保险关系可转换、可接续、可转移, 并探索将三项制度逐步整合为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待遇的衔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环境的统筹衔接, 要从机制和治理入手, 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衔接为突破口, 探索机制创新并使各项相关政策协调发展。
2.1 制度衔接
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在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制度的衔接, 我国的医疗保险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目前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不统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部门经办和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现象造成了管理成本的增加。三项制度的管理范围、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和管理效果也不尽相同。三项制度参保范围存在交叉, 例如, 进城的农民工既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又可以参加新农合;个体营业人员既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又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不利于医疗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但仍有部分人群没有被覆盖到这三项制度中来。
2.2 制度整合
现在有一个时髦的讲法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需要整合, 医疗保险也不例外, 需要有一个不断整合和完善的过程。在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骤上, 对于城乡经济差别不大的地区, 一种方法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实行并轨, 形成城乡合作医疗制度或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然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另一种方法是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实行并轨;对于城乡经济差别较大的地区, 采取分步实施战略, 稳步推进, 最终实现各项制度的整合。
3 现实需要
医疗资源是有限的, 为了保障社会公平, 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担风险, 我国最终必须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
3.1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中国城乡长期的二元分割状态造就了城乡二元分割的医疗保险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 按身份确定参保的险种, 部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容易造成重复参保问题。因此要实现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 取消身份差别, 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最终使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险不会因户籍、收入、就业状况而异。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参保政策, 使得各类人员在制度间、城乡间、地区间无障碍转换。
3.2 推进信息化网络建设
政府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以实现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和信息网络的平台化。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关键在于管理, 而不在于政策。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要以社区和乡村为重点, 建立基层经办网络设施。实施城乡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 可以充分发挥网络作用, 统一地区间的计算机管理标准。既可以加强监管, 又可以防止城乡居民重复享受政府补助, 方便城乡参保对象看病买药、享受保障待遇。
3.3 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目前, 城乡之间的卫生资源分配不平衡, 较高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意味着更多的参保者和更大的风险分担范围, 社保基金的稳定性也会增强。医疗保险能筹集大量的基金, 如果没有透明的管理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构, 基金会被管理者的不当使用、以公谋私和来自参保者的骗保、欺诈等不法行为侵蚀。为了合理配置和管理地方的医疗保险资源, 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统筹层次要从县级逐步过渡到市级直至全国, 实现医疗保险资源的共享, 不断提高农村的医疗保险水平使之与城市的医疗保险水平接轨。政府需要建立机构、雇用工作人员以筹集保险基金、管理基金、处理医疗费用补偿等事务以确保医疗卫生事业正常运作。
4 实践经验
从实践来看, 在中国目前覆盖城乡的三大医疗保险制度中, 只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接近全面覆盖, 城镇的两项制度还未能达到全面覆盖。首先, 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需要法律保障, 对于不参加保险、少缴保险费、拖欠保险费等现象给予相应的制裁。破除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在各自的指导意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下独立运行,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部统一权威的医疗保险法。其次, 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二元分治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由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和补偿标准较高, 大量的医疗资源和优秀的医师涌向了城市, 农村社区卫生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市场份额较低, 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明显不足。不均等的医疗资源配置导致了资源的低效率利用, 同时也不利于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最后, 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只有实现良好运转, 才能使管理费用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可以采取灵活的费用支付机制来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 激励医院提高服务质量, 合理的配置医疗资源, 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参保者获益。一方面提高参保者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对未参保的人群也会形成吸引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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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曙光.全民医疗保险的实现路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9, (2) .
8.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八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效果
一、平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建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背景
2011年平度市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的要求,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平度市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城镇无保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列入为民要办的九件实事之一。在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广大城乡居民的积极参入下,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制度设计以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政策为依据,制定平政字〔2011〕9号文件。
2.效果评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受到广泛欢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和实际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不断增加,基金收支稳步增长,较好的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的目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平度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全市所有的城乡居民,并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政府缴费补助,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交皇粮”到“吃皇粮”的转变,不仅让广大的农民对未来过上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而且让农民真正开始获得相对公平的国民待遇,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同时平度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不区分户籍。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更高,基本上能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遵循基本生活保障原则,缴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每年30元至100元。部分参保人能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2011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允许60周岁以上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并可以最高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2年统一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也根据平度市的经济发展进行相应的的调整:2011年月标准55元,2012年7月为110元,2014年7月为130元。养老金收入基本上能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存在的问题
1.少部分人无法参加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度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部分农民外出打工,部分缴纳几个月或几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是不允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直到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才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机制存在问题
平政字〔2011〕9号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责任分配比例。青岛市只是通过内部另发文件的形式做了8:2的规定,平度市又根据自身情况将财政补贴规定为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青岛市:平度市:镇级按照8:1:1比例承担;丧葬补助金青岛市:平度市:镇级按照1:0.5:0.5承担。2012年1月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助改为:基础养老金:35元、65.5元、29.5元;丧葬补助金:中央不承担,青岛:平度市=1:1;政府代缴保费及财政补助:青岛:平度8:2。补贴比例并未形成统一的文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平度市级以上鼓励多参保缴费,但是因镇级需要承担一定的财补贴,部分镇产生消极抵制情绪。
3.参保范围覆盖面尚不够广泛,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偏低
2012年4月,在全市67.8万名参保居民中,共有583778人选择了缴费,占参保总人数的86.1%;60周岁以上有72175人选择只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占参保总人数的10.65%;60周岁以下有24989人选择只参保不缴费,占总参保人数的3.69%。其中: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人数为471368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9.52%。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1.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建立正常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虽然国家目前还没有建立居民保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但应根据平度市经济增长情况,定额、定期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应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结合起来,即累计缴费满15年,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所缴费档次的5‰,最高一年不超5元。即选择100元档次,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增加0.5元;选择1000元档次及以上的,每多缴一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这样可以鼓励参保群众长缴的同时,能够有更多的动力选择较高档次。
2.构建精算化模型,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基金问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够正常运行的核心问题,收支平衡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应构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经算化模型,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1)调整养老金计发系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139。偏小计发系数是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出现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因此根据人口预期的寿命的延长适时的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根据邓大松对农村居民60岁的平均预期余命推算,2010年60岁的农村居民平均余命为20.34岁。当计发系数为139时,个人账户收益率为6.8028%才能实现收支平衡,否则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但现在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来看,已经出现收不抵支。若个人账户收益率为3%,计发系数应为186,若个人账户收益率为5%,计发系数应为159。
(2)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可学规划,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正常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应进行科学规划。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实行县市级管理,县市级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的能力不高,再加上基金规模比较小,无法形成基金的规模增值保值效应。从目前的运行效果看,应实行省级统筹管理,打破目前的“碎片化”的制度设计,建立全省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3)适时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给付的年金化改革
现行的个人账户基金过多地强调“个人产权属性”,简单地将个人账户视为储蓄型积累计划,而忽视了其附带的基本属性,没有认识到参保个人账户是未来养老保障权益的一种“对价”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并且在死亡30日内报送注销材料,还有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山东省2014年又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都要由继承人继承。因此造成的基金收支缺口也越来越大。因此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给付的年金化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新农保制度内部年金化,按照“短寿者对长寿者补贴”的年金运营原理横向调节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二是要求“退休”时用个人账户基金转商业年金保险,用强制性商业年金化的形式。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经办能力
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应挖掘现有行政事业编制资源,大幅度减少职能弱化部门的人员编制,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积极争取编制部门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定编制2-3人并相对固定,人员调动和安排不能由当地党委、政府随意决定,要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并形成长效机制。在村级协办员队伍建设上,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村级协办员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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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九
据先容,新农保、城居保归并成立“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后,与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并行,配合组成我省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系统。两项制度的跟尾将首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职员,他们在乡务农时介入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尔后进城务工又介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不变职员,他们在家待业时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人社厅相干认真人先容,这两类群体,此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错选择参保,可进可退,“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响应报酬,“退”可由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记者相识到,缴费时代参保人并不必要治理跟尾手续,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数时,再按划定治理跟尾手续。这样大大镌汰了活动就颐魅者频仍治理的贫困。治理跟尾手续时,参保人直接向报酬领取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提出申请。包办机构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环境和意愿,在划定事变日内办结参保职员的城乡养老保险相关归集、跟尾手续。凭证划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含延迟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治理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缴费年限不敷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到达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划定的领取前提时,凭证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
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也许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环境。省人社厅相干事恋职员先容,思量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程度较高,为更好掩护参保职员的权益,对一再参保缴费时段,保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一再时段的缴费。
对付一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报酬的,要终止并扫除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除当局津贴外的小我私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要予以退还。
10.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十
一、建立新型城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县11.14万名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居民2.03万人,农村居民9.11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334人,占7.4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2674人,占2.4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8.15万名城乡一般居民(占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90.15%的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第四,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度,是构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种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新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的受益面,也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欢迎。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体城
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二是全面推广阶段: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机构的职能划转。
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有18928人,参保率为20.77%;积累基金341.54万元,累计支付待遇1.49万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为2.20元,月领取额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三、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
4、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保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6—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10.98%下调至现在的4.14%),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定利率12%的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1月下调至8.8%,191月下调至6.8%,年7月下调至5%,197月起更下调至2.5%),造成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四、我县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分析
(一)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1、较高的养老意识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思想基础。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2、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走向。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十六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20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到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8.01亿元增长到22.41亿元,年均递增11.9%;人均生产总值从7530元增长到8元,年均递增11.7%;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已经从24.6%下降到12.5%。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2.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
五、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
2、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养老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斜。
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
(三)具体设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
2、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县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
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比如县财政补贴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1/156;60周岁以上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单位缴纳2648.4元,个人缴纳1059.4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1164.32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2.7万元(其中 政府补助1.375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1.325万元),月平均享受待遇为150元。
11.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十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衔接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8-0040-02
在我国城乡二元矛盾对立的背景下,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的相互割裂,导致资源不能共享,运作成本增加。总结各国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经验,不难发现其路径呈现出:首先针对不同人群逐步建立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待经济、社会等条件逐步成熟后,再将多种制度归并为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最终实现全民覆盖的特点。由此,如何实现目前相对分离的医保制度转移衔接成为了当前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重要环节。
一、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现状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因人设保,全国大部分地区存在城乡户籍界限,而且管理部门分割,各自设定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资源不能共享,运作成本过高。
1.实现转移衔接的一般路径
在城乡经济差别较小的地区,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路径有两种: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实行并轨,形成城乡合作医保或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然后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覆盖全体居民。另外是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同时实行并轨;而对城乡经济差别较大的地区,通常采取分步实施战略,渐进推进,最终实现各项制度的整合。下面本文以城乡统筹试验区成渝两地并轨实践来加以说明。
2.成渝实验改革衔接模式
重庆市在并轨过程中根据统筹需要,依托新农合的制度和管理平台,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实行城市和农村居民相同的缴费制度及保障水平,以实现城乡统一。而成都则采取了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主要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化而来的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实现全覆盖的模式,并采用两档弹性选择的方式实现有效的制度衔接。
二、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主要障碍
1.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政府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后,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差异较大的状况进一步加剧。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政府卫生支出差额从1995年的58.3亿元扩大到2007的1268.79亿元,人均政府卫生支出差额从1995年的51.91元扩大到2007的230.85元,城市与农村人均政府卫生支出比从1995年的3.55上升到2007的4.25。这表明我国公共卫生资源城乡配置不均衡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低效率的多部门的管理模式,制度转移衔接困难
当前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而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负责。由于管理体制不统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人力进行沟通,增加了管理成本,严重影响了效率。此外,由于体制的原因,卫生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之间存在业务上的竞争。二者作为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劳保部门掌管医保基金的筹集和发放,而卫生部门掌管医疗服务供给,因此在管理中难免出现矛盾和冲突。这种分割管理格局不利于医疗保障体系的统筹推进,导致了制度间衔接的困难。
3.城乡统筹差异明显,层次较低,难以符合现实需求
当前,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存在明显差异,并且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市、县一级统筹为主,层次较低。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突出,不管从筹资标准还是保障水平,现行的城乡医保制度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的疾病治疗需求。
三、实现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措施建议
1.理顺管理关系,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体制,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要打破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二元格局,消除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的差异,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分割医疗保险管理格局。同时由于地区差异,这种管理模式格局在短期内不能消除。因此不能在加快统筹的名义下强行接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善应该服从于并服务于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这个目标,应允许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2.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补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应建立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主导、以基层财政为辅助的公共卫生财政支出体系。同时,中央政府必须通过有效手段保障全体城乡公民都享有公共卫生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在基层财政无力解决地方公共卫生支出时,应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资金缺口。
3.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不同的多层次的筹资档次,给不同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适合其经济能力的选择
由于城乡经济差距的客观存在,在努力消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差距的同时,要提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的积极性,就要根据居民收入来确定不同的参保额。具体的参保标准,应该根据各地经济的实际情况而定。针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情况,第一档次的参保标准可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收入较高的部分居民,第二档次的参保标准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
[1]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年第1期.
[2]侯明喜.统筹城乡医疗保险体制:重庆市的初步实践及发展路径[J].中经济体制改革,2008年第1期.
斯建华,男,彝族,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在读。
12.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十二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 制度原则:打破城乡户籍壁垒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 城乡居民均可参加, 从而彻底打破了原先参保政策中的城乡户籍壁垒。
(二) 筹资标准:兼顾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和参保意愿
兼顾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和参保意愿的不同, 合理设置两档不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档为每人每年1200元, 一档为每人每年800元。
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参加不同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参保的, 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 市财政补贴400元, 区财政补贴400元。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参保的, 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 市财政补贴300元, 区财政补贴300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 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 保障待遇:统一并适当提高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 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一为300元, 适当区分不同档次的门诊待遇, 鼓励“小病不出社区”。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 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 对其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 根据缴费标准确定保障待遇, 其中按400元标准缴纳医保费的, 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70%。按200元标准缴纳医保费的, 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2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3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60%。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出台的意义
自2008年起, 杭州市已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整合, 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 将各项制度的管理经办资源也进行了归并, 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这样的整合虽解决了城乡统筹发展问题, 但在参保人群和保障待遇上还存在着人分三六九等的问题, 因此它实质上还是一个过渡性制度。这次杭州市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并适当统一和调整筹资标准及保障待遇, 标志着今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是两类人群, 即就业的职工 (包括退休人员) 和非就业的城乡居民, 且待遇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趋向公平。
三、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一) 制度设计要凸显公平
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城乡差异是依然存在的。但因人 (户籍) 而设计制度显失公平。当前, 针对城乡居民设计不同的政策, 看起来符合“因人而异, 因地制宜”的原则, 但也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从实际来看, 许多农村居民并不满足当前新农合的保障水平, 而部分城镇居民却无法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因此,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并不一定高, 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也不一定低。
因此, 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的户籍差异、区域差异, 以及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的个体差异, 在制度层面上应体现公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并轨, 但可以设计不同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即制度是可以有层次的。同时, 在制度设计时, 要注意引导城乡居民科学合理选择保障产品, 如杭州市对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有通道不鼓励 (即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但政府不予补贴保费) ”的做法, 使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仍继续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受到较大冲击。
(二) 管理服务要做实做细
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 与医保经办机构做实做细的工作理念密不可分。以户为单位进行宣传, 以人为单位核定参保, 既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又做到参保不漏一人。同时,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 规范操作办法, 统一技术标准, 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更加标准化。避免了重复参保造成的财政重复投入、个人重复享受的弊端, 参保信息更加真实, 既体现了社会公平, 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也避免了医疗机构网络系统和软硬件设备的重复投入, 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
(三)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建议
一是政府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政策制定、管理服务和资金投入;
二是要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制度可以分层次, 但需要一体化安排;
13.城乡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城镇的养老保险的论文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篇十三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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