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信贷业务知识

2024-09-23

银行业信贷业务知识(8篇)

1.银行业信贷业务知识 篇一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知识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总计2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序号填写在下面的的表格中)

题号

答案

1、在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承担保证责任。

A、一般保证

B、特殊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2、“福祥借记卡”首发日期为2006年()

A、5月26日

B、5月27日

C、4月26日

D、5月20日

3、按照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规定,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贷款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其现值的()。

A、50%

B、60%

C、70%

D、100%

4、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利机构是()

A、理事会

B、监事会

C、社员代表大会

D、职工大会

5、《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

A、一个星期

B、半个月

C、一个月

D、45天

6、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A、三个

B、六个

C、十二个

D、十八个

7、五级分类标准的核心是贷款的()。

A、安全性

B、效益性

C、流动性

D、偿还性

8、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业()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

A、一般账户

B、基本账户

C、专用账户

D、任何账户

9、《长沙市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担保应采取收取不低于票面金额()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利率付利息)和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A、50%

B、60%

C、70%

D、30%

10、抵债资产的转让处置应采取()为主的形式进行。A、领导决定

B、拍卖

C、职工民主协商

D、借款人定价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总计20分。每题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序号填写在下面的表格中,多选、少选、错选者,该小题不得分)

题号

答案

1、贷款的三性是指()

A、合法性

B、安全性

C、稳定性

D、流动性

E、效益性

2、下面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的有()

A、土地所有权

B、房产所有权

C、社会公益设施

D、学校

E、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五条中规定: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一般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

A、50%

B、60%

C、70%

D、80%

E、90%

F、100%

4、增资扩股对企业法人入股资格的要求有()

A、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在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

B、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C、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 D、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个会计连续盈余。

5、有权冻结单位存款的机关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人民法院

C、监察机关

D、税务机关

6、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A、表明“保证”的字样

B、保证人签章 C、保证日期

D、被保证人的名称

7、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有()

A、行政处罚

B、纪律处分

C、刑事处罚

D、警告

8、下列哪些贷款属严重违规贷款()。

A、超越审批权限发放的贷款

B、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C、借冒名贷款

D、违反规定展期的贷款

9、下列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姓名权 D、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0、农村信用社发放企业中长期贷款时,应遵循的原则是()A、先技改、后扩建、再新建的原则

B、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C、贷款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D、新建项目企业法人其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总计10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在下面的表格中打“√”,认为错误的在下面的表格中打“X”)

题号

答案

1、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贷款五类风险分类法按风险等级分为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五类。

3、资产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4、借款人有权自主地提前归还贷款,不必征得贷款人同意。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农村信用社只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就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6、对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20%。

7、借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要分段计息。

8、借款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9、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10、凡逾期在两年以内的贷款都属于逾期贷款。

四、简答题(每题10分,总计20分。)

1、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2、一般情况对企业财务分析有哪六大基本指标?

五、计算题(15分)

经营户张三于2005年6月1日在信用社贷款1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五个月(利率6.525‰),11月1日信用社同意展期五个月,张三于2006年6月20日归还,应收贷款利息多少?(2006年4月28日利率调整,6个月以内的6.75‰,6个月至1年由原来的6.975‰调整为7.3125‰,逾期罚息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不考虑计复利)

六、分析题(15分):

(一)贷款基本情况:

1、借款人:XX机械加工厂,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赵XX,主管部门为X镇办企业办,创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主要承接工程设备、汽车零配件加工等。

2、借款期限、种类、金额及贷款方式:

(1)2003年7月29日-2004年6月29日,短期借款60万元,保证;(2)2003年8月23日-2004年6月23日,短期借款200万元,保证。合计260万元。

(3)保证人:XX服装有限公司及XX机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赵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还款来源:首先借款人经营收入;其次保证人经营收入。(5)本息逾期情况:本金无逾期,但欠息32万元。

(二)该贷款的主要缺点(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

1、目前该借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正处于关停产状态;

2、该借款企业货款被严重拖欠,达862万元,短期内难以收回,且存货积压较多,达105万元。

3、该借款企业还为其他企业作担保,被担保企业贷款已形成不良,经法院判决,该借款企业须承担87万元的代偿责任。

(三)该贷款的主要优点(影响贷款偿还的有利因素)

1、该借款的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良好,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

2、该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赵XX有多种经营,其他贸易收入可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3、该借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算太高,为25.8%,如拍卖借款企业的厂房、机械设备,并招待保证,预计可收回贷款本息的70%。针对该笔贷款,请阐述分类理由及分类结果。

七、论述题(必答题)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有效地提高资金营运效益,开展农村信用社信贷营销工作或风险防范措施?

2.银行业信贷业务知识 篇二

关键词:绿色信贷,两高一剩,绿色金融

一、前言

绿色信贷业务是在20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科技产业高速发展, 并伴随着环境资源的消耗与污染, 温室效应, 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背景下所产生的。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 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 制定出了一个世界金融机构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行业基准企业贷款准则——赤道原则。Wilson (2007) 提出赤道原则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行业基准, 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执行不会破坏环境、引发社会问题的前提下, 金融机构才可提供融资服务。随后, 为引导资金流向节能环保和生态农业方向提供的信贷支持, 使经济发展更具远瞻性和可持续发展性。2007年7月, 我国环保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提出以绿色信贷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发展, 提出可持续发展的信贷理念。

二、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概况

(一) 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现状

自2007年我国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来, 国内各个银行积极响应号召, 开展以“绿色金融、可持续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各项金融工作。

某商业银行从2008年以来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了各项业务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 不同区域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1. 东部地区

某商业银行东部地区某县支行

该支行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 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水平服务。为此, 该行一方面积极争取信贷资源, 另一方面优化信贷流程,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12年9月末, 该支行已为165家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44.31亿元的信贷支持, 比2012年年初增加了5.60亿元;节能环保项目的企业15户, 贷款金额达4.36亿元, 比2012年年初增加1.05亿元, 比2011年同期增加1.02亿元;涉及环境污染的两户企业贷款7501.48万元, 比2012年年初下降了1009.67万元。

2. 中西部

某商业银行西部某省分行

2012年, 该分行高度契合“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加强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创新, 信贷规模、业务费用等经营资源坚决向“三农”和县域战略倾斜。全年, 该行新投放贷款400亿元支持“三农”和县域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了“三农”和县域领域内的109个重点项目建设和637个骨干企业生产发展。县域贷款与涉农贷款两类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5.53和3.27个百分点, 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三农”和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 东西部绿色信贷数据对比

在政府提出的绿色信贷政策中, 控制“两高一剩”贷款成为了其中的重要内容。笔者通过对某商业银行东部A分行和西部B分行于2009—2013年期间发放的绿色信贷数据进行分析, 集中选择这两个分行在环境治理、火电、铜冶炼、电解铝四个方向的信贷数据展开对比。

通过表1-表4的数据对比, 笔者得出近年来各分行在践行绿色信贷业务方面所呈现的特点:

(1) 不同地区行业方向贷款不同

整体上看出, 不同地区的具体贷款规模虽有不同, 但两个分行贷款变化趋势不一致。这是因为两个地区在各自不同的城市环境背景条件下, 每年在不同行业发放的贷款额也有明显差距。这样, 可以明显看出, 对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发放不能仅仅进行简单的数字对比。

(2) “两高一剩”贷款被逐渐控制

尽管各个分行呈现出的贷款变化无法直接对比, 但两个分行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趋势, 即绿色信贷政策出台以来, 各行都开始加强信贷监管, 严格信贷审核审核制度, 使信贷发放量呈现出较为合理科学的变化。这说明, 各行都注重控制向“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规模, 以执行绿色信贷的政策。

(3) 环境治理贷款各分行呈现不同变化

作为可以直接视为绿色贷款发放的环境治理贷款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格局, 各行每年的贷款都有着不同的变化趋势。这也是和每个地区每年具体的环境状况以及在资金分配上的不同而导致的。

三、该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西部经济发展观与绿色信贷政策理念尚存在差距

首先, 由于经济发展效率衡量的主要指标是GDP, 这就导致了中西部地区政府过于重视GDP总值, 而忽略能耗和污染指标。对于只要能增加就业和经济总量的企业项目均给予大力的金融支持, 没有意识到可持续金融的发展。以至于从2007年绿色信贷政策提出到如今, 对“绿色信贷”理念的认识较东部地区而言, 仍然十分滞后。

(二) 产业由东至西转移阻碍了西部绿色信贷政策的贯彻

目前, 东部地区“两高一剩”产业得到了一定控制, 部分“两高”企业正在或即将退出东部, 转而向中西部转移。从以上各表中数据也可以看出, 西部地区各年“两高一剩”的贷款发放波动较大, 没有形成系统的信贷发放控制方案。西部地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慢, 有的地方受片面政绩观的驱使, 反而降低“两高一剩”企业的放贷门槛, 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受阻。

(三) 农业发展未受到绿色信贷的高度重视

“三农”作为该行的一项重任之一, 同时也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板块, 它的发展也与绿色金融密切相关。在这一点上, 东西两个地区都有积极的发展并创新“三农”金融政策与实施, 如某商业银行A分行成立专门的三农金融分部和“两部五中心”, 某商业银行B分行支持“三农”和县域实体经济发展这些举措也都获得了一定效果, 但大多局限于基层银行的部分业务中, 忽略了从宏观的视角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指引“三农”的绿色循环发展。

(四) 实际实施存在技术困难

据悉, 某商业银行乃至国内大多数的银行几乎都没有将相关环境污染的完整信息全面纳入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现存的仅仅是一些零碎的、杂乱的信息, 缺乏专门的绿色信贷发放的数据系统, 从而导致信贷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虽然环保信息已被多数银行列为贷款的必备条件, 但在贷款审批时条件是以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调查人员的描述为依据, 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审批方案出台。基层信贷人员大多缺乏环保知识, 自身也缺乏环保意识, 难以准确描述。

(五) 缺乏绿色信贷专责机构

在发达国家, 各个大型跨国银行都设立了专门的绿色信贷机构, 如:渣打银行设立了集团环境委员会, 汇丰集团的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而在国内, 仅有兴业银行设立赤道原则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国首家可持续金融室, 专门负责环境与社会的风险管理。相比之下, 包括某商业银行在内的大多数银行均缺乏专责机构, 绿色信贷实施机制不健全, 从而不利于绿色信贷的中期战略规划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践行对策

(一) 树立“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观

政府以及银行管理层需要转变对经济发展只片面关注GDP总量的做法, 应在发放贷款时, 将能耗指标和节能指标各项指标综合考虑。改变传统的GDP总量为第一要义的经济发展观, 树立“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是某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重要的第一步。

(二) 加快西部地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由于经济发展缓慢, 西部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绿色信贷相关信贷发放方案, 因此西部的某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东部地区一些现行有效的措施方案, 并根据本地的资源环境和各项产业的发展, 创立符合当地使用的绿色信贷发放审核方案, 迅速地建立起相关的贷款程序与细则。

(三) 支持绿色农业和涉农工商业

某商业银行各区分行应支持建设成标准生产的绿色农业。充分考虑本地的农产品资源现状, 根据产业化经营的准则, 理想调控绿色农产品地区资源配置, 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应得到大量的支持, 是农产品的生产向产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四) 建立完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 对环境信息进行管理。对各项环境污染数据建立专门的数据库, 进行详细精密的管理, 掌握本地的环境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其次, 对客户实行管理, 按照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贷款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再次, 实行项目管理, 应该设立相关信息系统对项目环境要素进行评估审查, 贷款项目的环境要素评估应该是在考虑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源再度利用、环境友好和高效节能等多重因素下的考评;最后, 建立有差别的授信管理制度, 根据客户的不同, 制定详细的审评细则与规范严格的审批程序,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审评限制措施, 进行动态环境风险监控, 转移、缓释信贷风险并改善和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吴红军, 罗敏, 罗进.创新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N].金融时报, 2013 (02) .

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一、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界定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因受到一些无法预知因素的左右,而使其最终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影响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法律风险进行了如下定义: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第一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第二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诉或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国际律师联合会对法律风险定义为:法律风险就是银行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外部法律实践的经营活动引起的风险缺口的一种可能性。

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较为滞后,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有的银行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银行法律,法规。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有关商业银行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滞后于金融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另外,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性,并未组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的应有的社会功效。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公司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各成一体,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2.社会整体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守信意识淡薄

信用管理制度是关于信用以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信用关系的一种规范,包括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信用观念,信用习惯等。在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信用管理制度还非常不健全,各个微观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较差,破产现象较为频繁

有关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经营稳定性较差。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发放至贷款人后,只能监督贷款人的资金用途,而不能参与贷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参与贷款人的经营决策。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大户,中小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其自身经营的稳定性较差,往往会出现在还款期限未到企业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这将直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所以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三、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途径

1.完善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在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初期,可以采取“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规范为辅”的模式,以央行为主导,以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推动信用制度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制定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所需要的征信数据库;制定行业准入和行业规则,推动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有序竞争,并建立失信记录与惩戒的机制。第一,加强信用立法建设和信用执法力度。第二,政府主导建立和完善信用中介组织体系以及征信数据环境。第三,政府自身信用制度建设的加强。

2.完善担保制度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各国在经济发展初期,都是靠信用来维持經济发展的秩序。但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靠单纯的信用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信用危机成为破坏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各国在探索该问题上,发现通过担保和保险可以补充信用危机给市场经济带来的缺陷。市场经济发展越完善,推行担保保险制度也就越有必要。第一,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做好担保核查。第二,通过立法手段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第三,优化担保程序。

3.结合企业破产法,保障银行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一,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所谓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因消费或经营中的变数导致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其全部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对其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剩余债务进行豁免以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享有基本的生活权,但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保障担保财产在破产中的优先偿还。为了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并保障担保财产在破产中的优先受偿权,笔者认为应建立相应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信息公示系统并且可以规定其他的劳动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但是对其应该在时间和数额上做适当限制,并与担保债权按一定的比例受偿。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绝不仅仅是单单技术上或者意识观念上的问题。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立体的,多角度的去考虑分析。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要依赖于外部环境的优化,加强信用立法建设和信用执法力度,并由政府主导建立和完善信用中介组织体系以及征信数据环境,同时政府应加强自身信用制度建设。其次,完善我国担保制度,通过立法的手段扩大权利质押的权利范围,如引入旅游景点收费权质押和租金收益权质押。再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权益,同时优化我国破产制度中的受偿顺序,保障担保权人在破产财产中的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参考文献:

[1]何红梅.商业银行信贷纠纷诉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福建金融,2004(2).

[2]姚小波.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1(6).

[3]项凡书.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之实体制度的构建[J].经济与法,2012(2).

作者简介:

宗莹,女,(1991,02-今)天津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4.交通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篇四

引 言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指引 1 基本要求

1.1 基本目标 1.2 基本责任

1.2.1 审慎合规经营 1.2.2 授信尽职 1.2.3 提高工作效率 1.2.4 保证服务质量 1.2.5 从业规范

1.2.5.1 从业准则 1.2.5.2 回避制度 信贷岗位职责

2.1 授信管理部门

2.1.1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2.1.2 授信审查岗 2.1.3 授信管理岗 2.1.4 综合岗 2.2 授信经营部门

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 2.2.2 客户经理

2.2.3 综合岗 2.3 风险监控部门

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2.3.2 风险监控岗 2.3.3 风险经理 2.3.4 综合岗 2.4 资产保全部门

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 2.4.2 资产保全岗 2.4.3 资产保全审查岗 2.4.4 综合岗 2.5 放款中心

2.5.1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 2.5.2 档案审查岗 2.5.3 法律审查岗 2.5.4 放款操作岗 2.5.5 复核检查岗 2.5.6 综合管理岗 2.6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

2.6.1 部门主管 2.6.2 授信尽职调查岗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

3.1 授信的基本条件

3.1.1 授信对象

3.1.1.1 一般授信对象 3.1.1.2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

3.1.2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3.2 授信的基本要素

3.2.1 对象 3.2.2 金额 3.2.3 期限 3.2.4 利率或费率 3.2.5 用途 3.2.6 担保

3.3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3.3.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

3.3.1.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 3.3.1.2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

3.3.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3.3.2.1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 3.3.2.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

3.4 授信担保 3.5 限制授信的事项

3.5.1 限制授信的对象

3.5.2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 3.5.3 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

3.5.3.1 禁止事项

3.5.3.2 禁止提供授信的业务 授信额度

4.1 授信额度的核定对象

4.1.1 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 4.1.2 无需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

4.1.2.1 是否具有法律责任的判别 4.1.2.2 不具法律责任的文书的签订

4.1.3 “问题类授信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规定 4.2 授信额度的申报

4.2.1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4.2.2 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额度的申报

4.2.3 正常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4.2.4 问题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4.2.5 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4.3 授信额度的核定

4.3.1 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4.3.2 “正常类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综合确定 4.3.3 “问题类授信客户”重组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 4.3.4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核定 4.3.5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

4.3.5.1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4.3.5.2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依据 4.3.5.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需核定的种类 4.3.5.4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方式 4.3.5.5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与拆出

4.4 分类额度

4.4.1 分类额度设置的一般原则 4.4.2 单独设立的分类额度 4.4.3 分类额度与授信额度的关系 4.4.4 分类额度的使用方式 4.4.5 特殊分类额度规定

4.4.5.1 帐户透支额度 4.4.5.2 短期组合额度 4.4.5.3 借新还旧额度 4.4.5.4 部分现金保证额度

4.5 授信期限的设置 4.6 授信额度计价币种 4.7 授信额度的管理

4.7.1 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

4.7.1.1 授信额度使用的原则

4.7.1.2 授信额度使用的余额控制要求 4.7.1.3 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4.7.2 授信额度的增加、减少和注销

4.7.2.1 授信额度的增加 4.7.2.2 授信额度的减少和注销

4.7.3 授信额度的特殊处理

4.7.3.1 授信额度的锁定与解锁 4.7.3.2 授信额度的清零与恢复 4.7.3.3 授信额度的冻结与解冻

4.8 授信安排的调整

4.8.1 授信安排调整的相关规定 4.8.2 分类额度的调整规定

4.8.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调整规定

4.8.3.1 总的分类额度调整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额度调剂 4.8.3.2 集团客户成员的授信额度调整 信贷风险评级

5.1 信贷风险评级体系

5.1.1 种类和适用范围

5.1.2 评级的申报、审批和工具

5.1.2.1 评级的申报流程 5.1.2.2 评级的申报人 5.1.2.3 评级工具

5.1.3 评级的更新和终止

5.1.3.1 定期更新 5.1.3.2 不定期更新 5.1.3.3 终止

5.2 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职责

5.2.1 评级申报人 5.2.2 评级审查人 5.2.3 评级审批人 5.3 信贷风险评级的评估内容 5.4 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 5.5 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

5.5.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

5.5.1.1 第1步: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权重70%)5.5.1.2 第2步: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权重30%)5.5.1.3 第3步: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质量 5.5.1.4 第4步:授信对象的行业与相对地位 5.5.1.5 第5步:信用记录

5.5.1.6 第6步:对照定义调整评级,确定授信对象评级

5.5.2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5.5.2.1 第7步:保证 5.5.2.2 第8步:抵/质押

5.5.2.3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5.5.2.4 第10步:国家风险 5.5.2.5 第11步:逾期状况

5.5.2.6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确定授信业务评级

5.6 集团客户风险评级

5.6.1 集中授信模式 5.6.2 监控模式 行业投向指引

6.1 总体要求

6.1.1 总体投向要求

6.1.2 关注汇率调整对行业的影响 6.2 电信

6.2.1 行业运行情况

6.2.1.1 我国电信业重组的相关背景

6.2.1.2 五大主体基础电信运营商近期运行概况

6.2.2 行业政策

6.2.2.1 总体政策

6.2.2.2 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

6.2.2.3 重点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 6.2.2.4 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 6.2.2.5 根据公司特征区分政策,扩大业务合作

6.3 电力

6.3.1 行业运行情况

6.3.1.1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基本特征 6.3.1.2 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风险分析

6.3.2 行业政策

6.3.2.1 总体政策

6.3.2.2 加大对电网类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6.3.2.3 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化授信组合 6.3.2.4 建立减持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行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结构

6.4 石化

6.4.1 行业运行情况

6.4.1.1 总体概况 6.4.1.2 运行特征

6.4.1.3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6.4.1.4 我国石化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4.2 行业政策

6.4.2.1 总体政策

6.4.2.2 集中优势资源,加强联合营销,重点支持三大股份公司

6.4.2.3 关注三大集团及国外石化巨头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6.5 公路交通

6.5.1 行业运行情况

6.5.1.1 公路交通行业的基本现状

6.5.1.2 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分析

6.5.2 行业政策

6.5.2.1 总体政策

6.5.2.2 优化区域投向,促进公路交通行业授信业务高质量

发展

6.5.2.3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授信组合,增加综合效益

6.6 钢铁

6.6.1 行业运行情况

6.6.1.1 钢铁行业整体运行状况

6.6.1.2 国内钢铁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6.6.1.3 宏观调控对钢铁行业发展的影响

6.6.2 行业政策

6.6.2.1 总体政策

6.6.2.2 调整授信业务发展方向,提高授信业务门槛 6.6.2.3 进一步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

6.6.2.4 加强授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防范集团性风险 6.6.2.5 完善授信产品组合

6.7 轿车

6.7.1 行业运行情况

6.7.1.1 国内轿车行业现状

6.7.1.2 未来轿车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及预测

6.7.2 行业政策

6.7.2.1 总体政策 6.7.2.2 授信选择标准 6.7.2.3 总量控制原则 6.7.2.4 地域投向原则

6.7.2.5 向轿车零部件延伸原则

6.7.2.6 授信组合方案

6.8 批发零售

6.8.1 行业运行特点

6.8.1.1 行业发展状况 6.8.1.2 行业发展前景

6.8.2 行业政策

6.8.2.1 总体政策

6.8.2.2 对细分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授信策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6.8.2.3 从严控制零售业贷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6.8.2.4 加强授信全流程管理,发挥各环节风险防范和预警作用

6.9 纺织

6.9.1 行业运行情况

6.9.1.1 纺织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及特点 6.9.1.2 当前纺织行业面临的形势

6.9.2 行业政策

6.9.2.1 总体政策

6.9.2.2 关注受欧美设限影响企业的授信

6.9.2.3 进一步加强客户结构调整,提高客户选择标准 6.9.2.4 加强集团客户授信审查,有效实施集团风险监控 6.9.2.5 优化授信品种结构,关注客户情况变化

6.10 住宿餐饮

6.10.1 行业运行情况

6.10.1.1 餐饮业 6.10.1.2 住宿业

6.10.2 行业政策

6.10.2.1 明确减退目标和准入条件 6.10.2.2 加强授信授权管理

6.11 房地产业 6.11.1 行业政策

6.11.1.1 严格房地产贷款投入,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

6.11.1.2 加强总行对分行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管 6.11.1.3 实行严格的新增投放政策,着力调整客户结构 6.11.1.4 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强化贷后管理 6.11.1.5 强化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排查 6.11.1.6 进一步落实主动退出机制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港口、物流行业 航空运输业 煤炭采掘业 烟草行业 制药行业 设备制造业

城市公用事业及市政建设 教育业

6.20 6.21 6.22 6.23 建筑施工行业

IT行业中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造船行业 附件

6.23.1 附件1:钢铁行业加大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2 附件2:钢铁行业谨慎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3 附件3:钢铁行业维持关注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4 附件4:钢铁行业减退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5 附件5:2004年三大集团的主要轿车成员企业 6.23.6 附件6:“6+3”在中国的主要参股企业 6.23.7 附件7:批发业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第二部分 信贷业务标准 1 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1.1 贷款类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1.1.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1.1.1.1 定义 1.1.1.2 授信对象 1.1.1.3 期限和利率 1.1.1.4 受理条件

1.1.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1.1.2.1 定义 1.1.2.2 授信对象 1.1.2.3 期限、利率

1.1.2.4 受理条件

1.1.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1.3.1 定义 1.1.3.2 授信对象 1.1.3.3 期限及利率 1.1.3.4 受理条件

1.1.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1.4.1 定义 1.1.4.2 授信对象 1.1.4.3 期限及利率 1.1.4.4 受理条件

1.1.5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1.1.5.1 定义 1.1.5.2 授信对象 1.1.5.3 期限、费率 1.1.5.4 受理条件

1.1.6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

1.1.6.1 定义 1.1.6.2 授信对象 1.1.6.3 期限、利率 1.1.6.4 受理条件

1.1.7 打包贷款

1.1.7.1 定义

1.1.7.2 授信对象

1.1.7.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1.7.4 受理条件

1.1.8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1.8.1 定义 1.1.8.2 授信对象 1.1.8.3 期限和利率 1.1.8.4 受理条件

1.1.9 固定资产贷款

1.1.9.1 定义 1.1.9.2 授信对象 1.1.9.3 期限和利率 1.1.9.4 受理条件

1.1.10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1.1.10.1 定义 1.1.10.2 授信对象 1.1.10.3 期限和利率 1.1.10.4 受理条件

1.1.11 应收账款转让

1.1.11.1 定义 1.1.11.2 授信对象 1.1.11.3 期限、价格 1.1.11.4 受理条件

1.2 信用证类业务受理条件

1.2.1 进口信用证

1.2.1.1 定义 1.2.1.2 对象 1.2.1.3 期限、费率 1.2.1.4 条件

1.2.2 国内信用证业务

1.2.2.1 定义 1.2.2.2 授信对象 1.2.2.3 期限和利率 1.2.2.4 受理条件

1.3 承兑类业务受理条件

1.3.1 银行承兑汇票

1.3.1.1 定义 1.3.1.2 授信对象 1.3.1.3 期限、费率 1.3.1.4 受理条件

1.4 担保类业务受理条件

1.4.1 担保

1.4.1.1 定义 1.4.1.2 授信对象 1.4.1.3 期限、手续费 1.4.1.4 条件

1.4.2 信贷证明

1.4.2.1 定义 1.4.2.2 授信对象 1.4.2.3 期限、费率 1.4.2.4 受理条件

1.5 贷款承诺类业务受理条件

1.5.1 贷款承诺

1.5.1.1 定义 1.5.1.2 授信对象 1.5.1.3 期限、费率 1.5.1.4 受理条件

1.6 透支类业务受理条件

1.6.1 法人账户透支

1.6.1.1 定义 1.6.1.2 授信对象

1.6.1.3 期限、利率、费率 1.6.1.4 受理条件

1.7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受理条件

1.7.1 进口押汇

1.7.1.1 定义 1.7.1.2 对象

1.7.1.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1.4 条件

1.7.2 出口押汇

1.7.2.1 定义 1.7.2.2 对象

1.7.2.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2.4 条件

1.7.3 出口托收融资

1.7.3.1 定义 1.7.3.2 对象

1.7.3.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3.4 条件

1.7.4 出口发票融资

1.7.4.1 定义 1.7.4.2 对象

1.7.4.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4.4 条件

1.7.5 进口代收融资

1.7.5.1 定义 1.7.5.2 对象

1.7.5.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5.4 条件

1.7.6 进口汇出款融资

1.7.6.1 定义 1.7.6.2 对象

1.7.6.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6.4 条件

1.7.7 出口保理融资

1.7.7.1 定义 1.7.7.2 对象

1.7.7.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7.4 条件

1.7.8 进口保理

1.7.8.1 定义 1.7.8.2 对象 1.7.8.3 条件

1.7.8.4 期限、利率和币种

1.8 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受理条件

1.8.1 定义 1.8.2 授信对象

1.8.3 期限、利率、费率 1.8.4 受理条件

1.9 其他授信产品或业务受理条件

1..9.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

1.9.1.1 定义 1.9.1.2 授信对象 1.9.1.3 期限、利率 1.9.1.4 受理条件

1..9.2 离岸业务

1.9.2.1 定义 1.9.2.2 授信对象 1.9.2.3 期限、利率 1.9.2.4 受理条件

1.9.3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

1.9.3.1 定义 1.9.3.2 授信对象 1.9.3.3 期限、利率 1.9.3.4 受理条件

1.9.4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1.9.4.1 定义 1.9.4.2 授信对象

1.9.4.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9.4.4 受理条件

1.9.5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1.9.5.1 定义 1.9.5.2 授信对象 1.9.5.3 币种、费率 1.9.5.4 受理条件

1.9.6 银团贷款

1.9.6.1 定义 1.9.6.2 授信对象

1.9.6.3 费率 1.9.6.4 受理条件

1.9.7 行内联合贷款

1.9.7.1 定义 1.9.7.2 授信对象 1.9.7.3 期限、利率 1.9.7.4 受理条件:

1.9.8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

1.9.8.1 定义 1.9.8.2 授信对象 1.9.8.3 费率 1.9.8.4 受理条件

1.9.9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

1.9.9.1 定义 1.9.9.2 授信对象 1.9.9.3 费率 1.9.9.4 受理条件

1.9.10 外国政府转贷款

1.9.10.1 定义 1.9.10.2 授信对象 1.9.10.3 期限、利(费)率 1.9.10.4 受理条件

1.9.11 内保外贷业务受理条件

1.9.11.1 定义 1.9.11.2 授信对象 1.9.11.3 期限和币种 1.9.11.4 受理条件 授信调查/申报

2.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授信客户受理

2.3.1 客户申请/市场营销 2.3.2 资格审查 2.3.3 客户提交资料 2.3.4 资料初审 2.4 授信调查

2.4.1 基本要求 2.4.2 调查方式

2.4.2.1 实地调查 2.4.2.2 间接调查 2.4.2.3 新客户双人调查

2.4.3 调查内容

2.4.3.1 客户及客户业务情况

2.4.3.2 验证客户资料和抵(质)押物状况 2.4.3.3 审核授信/担保财务状况

2.4.4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调查要求

2.4.4.1 调查方式要求 2.4.4.2 调查内容要求

2.5 授信申报

2.5.1 申报授信

2.5.1.1 申报一般授信

2.5.1.2 申报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2.5.1.3 申报银票贴现额度 2.5.1.4 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 2.5.1.5 申报复议

2.5.2 申报调整授信方案 2.5.3 申报展期 2.6 授信调查/申报主体

2.6.1 职责 2.6.2 权限

2.7 附件:交通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 授信分析

3.1 目的

3.2 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3.3 背景情况分析

3.3.1 客户背景分析

3.3.1.1 单个客户 3.3.1.2 集团客户

3.3.2 业务背景分析

3.3.3 项目背景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3.4 行业风险分析

3.4.1 总体情况 3.4.2 行业成本结构 3.4.3 行业成熟度 3.4.4 行业周期性 3.4.5 行业盈利能力 3.4.6 行业依赖性 3.4.7 行业替代产品 3.4.8 对行业的监管 3.5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3.5.1 总体特征 3.5.2 目标和战略

3.5.2.1 目标分析 3.5.2.2 战略规划

3.5.3 产品-市场匹配 3.5.4 供应分析 3.5.5 生产分析 3.5.6 分销渠道分析 3.5.7 销售分析 3.5.8 管理分析 3.6 财务风险分析

3.6.1 财务报表质量

3.6.2 重要科目及附注分析 3.6.3 销售和盈利能力 3.6.4 偿债和利息保障能力 3.6.5 资产管理效率 3.6.6 流动性

3.6.7 长期偿债能力、再融资能力 3.6.8 现金流量分析 3.6.9 集团客户财务分析 3.6.10 汇率风险分析 3.7 借款原因分析

3.7.1 对客户的借款原因分析

3.7.2 对项目的借款原因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3.8 财务数据预测

3.8.1 运用财务工具需预测的数据

3.8.2 项目评估需预测的数据(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3.9 还款能力分析

3.9.1 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分析

3.9.2 对项目的还款能力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3.9.2.1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 3.9.2.2 不确定性分析

3.10 3.11 担保情况分析 授信方案设计 3.11.1 综合分析

3.11.2 方案设计 授信审查审批

4.1 目的

4.2 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4.3 审查审批基本要点

4.3.1 授信客户背景状况 4.3.2 授信业务背景状况 4.3.3 行业风险分析 4.3.4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4.3.5 财务风险分析 4.3.6 授信额度确定 4.3.7 担保分析

4.3.8 授信对象评级和授信业务评级 4.3.9 综合结论和授信安排 4.4 贷款类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4.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1.2 审查审批要点

4.4.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3 贴现贷款

4.4.3.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3.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4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5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4 打包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4.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4.2 审查审批要点

4.4.5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5.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5.2 审查审批要点

4.4.6 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6.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6.2 一般固定资产贷审查审批要点 4.4.6.3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6.4 国债项目贷款查审批要点

4.4.7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4.4.8 应收账款转让审查审批要点 4.5 信用证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5.1 进口信用证

4.5.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5.1.2 审查审批要点

4.5.2 国内信用证 4.6 承兑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6.1 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要点

4.6.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6.1.2 审查审批要点

4.7 担保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7.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7.2 一般担保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 4.7.3 提货担保审查审批要点

4.7.4 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担保审查审批要点 4.7.5 信贷证明审查审批要点 4.8 贷款承诺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8.1 贷款承诺

4.8.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8.1.2 审查审批要点

4.9 透支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9.1 法人账户透支

4.9.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9.1.2 审查审批要点

4.10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10.1 进口押汇

4.10.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10.1.2 审查审批要点

4.10.2 出口押汇

4.10.2.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10.2.2 审查审批要点

4.10.3 出口托收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4.10.4 出口发票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4.10.5 进口代收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4.10.6 进口汇出款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4.10.7 出口保理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4.10.8 进口保理审查审批要点 4.11 其他特殊客户和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 4.11.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审查审批要点 4.11.2 集团客户审查审批要点 4.11.3 非盈利单位审查审批要点 4.11.4 离岸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11.4.1 审查的基本内容

4.11.4.2 对申请人的具体审查要求 4.11.4.3 特别审查事项 4.11.4.4 对担保措施的审查 4.11.4.5 授信额度的确定

4.11.5 银团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11.6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审查审批要点 4.11.7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11.8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11.9 行内联合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11.10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 4.11.11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 4.11.12 外国政府转贷款

4.11.13 内保外贷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 4.12 授信审查、审批主体 4.12.1 审查主体 4.12.2 审批主体 4.13 授信审查审批中的相关职责 4.13.1 审查环节

4.13.1.1 客户经理

4.13.1.2 授信经营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4.13.1.3 授信审查员 4.13.1.4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4.13.1.5 贷审会 4.13.1.6 信贷执行官 4.13.1.7 分行行长

4.13.2 审批环节

4.13.2.1 终审人

4.14 授信审查审批权限 4.14.1 审查 4.14.2 审批 4.15 特殊情形的授信审查与审批 4.15.1 特殊情形的审批 4.15.2 复议

4.15.2.1 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复议 4.15.2.2 分行贷审会复议 授信额度使用和归还

5.1 目的

5.2 适用范围及使用原则

5.2.1 适用范围 5.2.2 使用原则 5.3 定义与缩写 5.4 职责与分工

5.5 授信额度的使用规定 5.6 授信额度使用的管理要求

5.6.1 授信额度提用的申报 5.6.2 授信额度提用的审核 5.6.3 授信额度提用后的监控 5.7 授信业务展期的管理要求

5.8 授信额度归还后的恢复、终止及相关要求 5.9 授信额度使用审核的基本材料要求

5.9.1 放款中心授信业务资料完整性审查内容

5.9.1.1 基本资料 5.9.1.2 分类资料

5.9.2 国际业务部授信业务资料完整性审查内容

5.9.2.1 基本资料 5.9.2.2 分类资料

5.10 相关授信产品在授信额度使用时的专项审核内容 5.10.1 国际贸易融资类产品的专项审核内容

5.10.1.1 出口押汇 5.10.1.2 出口托收融资 5.10.1.3 出口保理融资 5.10.1.4 进口保理 5.10.1.5 进口信用证 5.10.1.6 进口押汇 5.10.1.7 提货担保 5.10.1.8 涉外保函 5.10.1.9 打包贷款 5.10.1.10

出口发票融资

5.10.2 人民币授信产品的专项审查内容

5.10.2.1 人民币担保业务 5.10.2.2 信贷证明的开具 5.10.2.3 贷款承诺函 5.10.2.4 公司客户帐户透支

5.11 对公授信法律性文件使用规则 5.11.1 格式合同

5.11.1.1 格式合同类型

5.11.1.2 标准文本及其使用、修改、补充 5.11.1.3 参考文本及其使用、修改

5.11.2 非格式合同

5.11.2.1 非格式合同范围 5.11.2.2 非格式合同使用条件

5.11.2.3 非格式合同使用程序 5.11.2.4 责任追究 5.11.2.5 银团贷款

5.11.3 档案管理 贷后监控

6.1 适用范围 6.2 贷后监控的方式

6.2.1 定期监控

6.2.1.1 定期监控的定义

6.2.1.2 定期监控使用的工具及适用流程 6.2.1.3 定期监控“下次审查日”的设定

6.2.2 不定期监控

6.2.3 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 6.2.4 风险监察名单制

6.2.4.1 风险监察名单的定义 6.2.4.2 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特征 6.2.4.3 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分类 6.2.4.4 风险监察名单的分类级别调整

6.3 贷后监控的职责划分

6.3.1 授信经营部门的职责 6.3.2 资产保全部门的职责 6.3.3 风险监控部门的职责 6.3.4 授信管理部门的职责

6.3.5 信贷执行官的职责 6.4 贷后监控的实施

6.4.1 非集团授信客户的监控

6.4.1.1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 6.4.1.2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

6.4.2 集团授信客户的监控

6.4.2.1 集团客户贷后监控的基本规定 6.4.2.2 关注大额资金拨付 6.4.2.3 集团客户信息管理 6.4.2.4 集团客户信息报告制度 6.4.2.5 预警信号

6.4.2.6 出现不利事项的处理 6.4.2.7 问题类客户的监控管理

6.4.3 对担保人的贷后监控 6.4.4 授信业务的贷后监控

6.4.4.1 授信业务用途的监控

6.4.4.2 不同授信业务监控时应注意的要点

6.4.5 贷款本息回收的监控

6.4.5.1 贷款催收和扣划 6.4.5.2 利息催收

6.5 贷后监控的强化手段――风险经理监控

6.5.1 风险经理的目标定位 6.5.2 公司信贷风险经理的目的

6.5.3 风险经理与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的关系 6.5.4 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6.5.5 风险经理贷后监控的方式 6.5.6 风险经理的报告线路 6.5.7 风险信息汇总

6.5.8 《客户风险检查报告》需要描述的内容 6.6 风险监察名单的监控管理操作要领

6.6.1 风险经理提出方式的操作要领

6.6.1.1 实施风险过滤 6.6.1.2 实施监察名单管理

6.6.2 客户经理提出方式的操作要领

6.6.2.1 风险监察名单申报 6.6.2.2 实施监察名单管理

6.7 检查考核 7 问题贷款管理

7.1 目的 7.2 范围 7.3 定义与概述

7.3.1 问题贷款 7.3.2 问题类授信客户 7.3.3 问题贷款管理 7.4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管理模式

7.4.1 管理原则

7.4.2 移交标准 7.4.3 非移交模式 7.4.4 移交模式 7.5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调查

7.5.1 介入调查时间 7.5.2 调查内容及方式 7.6 问题贷款的行动策略

7.6.1 行动策略制定的原则 7.6.2 行动方案选择的若干标准

7.6.2.1 贷款重组 7.6.2.2 以物抵债 7.6.2.3 诉讼清收 7.6.2.4 破产

7.7 问题贷款行动计划

7.7.1 行动计划的内容

7.7.1.1 客户关系概要 7.7.1.2 有效资产清单 7.7.1.3 行动分析报告

7.7.2 行动计划的申报 7.7.3 行动计划的审查、审批 7.7.4 行动计划的实施 7.7.5 更新、更改行动计划 7.8 问题贷款的日常监控与管理

7.8.1 对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监控 7.8.2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日常管理

7.8.2.1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时效管理 7.8.2.2 问题类授信客户评级

7.9 客户关系的移交

7.9.1 内部移交的发起 7.9.2 内部移交的审批 7.9.3 办理移交

7.9.4 移交后的管理职责 7.9.5 内部定价 7.9.6 逆移交 7.10 贷款重组

7.10.1 定义与原则 7.10.2 目标 7.10.3 适用条件 7.10.4 重组模式

7.10.5 申报、审查、审批

7.10.5.1 申报内容 7.10.5.2 审查审批

7.10.6 问题贷款重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7.10.7 观察期及风险评级 7.10.8 风险控制与日常管理

7.10.8.1 风险控制

7.10.8.2 日常管理 担保管理

8.1 适用范围 8.2 担保的法律规定

8.2.1 担保范围 8.2.2 担保合同 8.3 担保方式的选择

8.3.1 完全现金担保 8.4 担保审核的基本要求

8.4.1 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8.4.2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 8.4.3 防范集团关联风险 8.5 保证担保的审核

8.5.1 保证人资格

8.5.2 不得接受的单位保证人 8.5.3 不得接受的自然人保证人 8.5.4 保证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8.5.4.1 法人和其他组织

8.5.4.2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8.5.4.3 承包经营企业 8.5.4.4 自然人

8.5.4.5 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

8.5.5 对保证人的调查分析

8.5.6 保证额度 8.5.7 双人核保

8.5.8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 8.5.9 境外公司担保 8.5.10 保证担保的审批 8.5.11 保证担保的实施 8.6 抵押担保的审核

8.6.1 可接受的抵押物 8.6.2 抵押物选择的基本要求 8.6.3 不得接受的抵押物

8.6.4 抵押担保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8.6.5 对抵押担保的调查分析 8.6.6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8.6.7 抵押担保额度及抵押率 8.6.8 双人核保 8.6.9 抵押物登记 8.6.10 抵押物保险 8.6.11 抵押担保的实施 8.7 质押担保的审核

8.7.1 可以接受的动产质押 8.7.2 可以接受的权利质押 8.7.3 质押物选择的基本要求 8.7.4 不得接受的质押物

8.7.5 出质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8.7.6 对质押人的调查分析 8.7.7 质押物价值评估 8.7.8 质押额度 8.7.9 质押率 8.7.10 双人核保 8.7.11 质押登记 8.7.12 质押担保的保险 8.7.13 质押担保的实施 8.8 担保合同的订立

8.8.1 格式合同 8.8.2 保证合同的订立

8.8.2.1 订立时间与形式 8.8.2.2 合同主要内容 8.8.2.3 特别条款 8.8.2.4 共同与交叉担保

8.8.3 抵押合同的订立

8.8.3.1 订立形式 8.8.3.2 合同主要内容 8.8.3.3 特别条款 8.8.3.4 多重抵押

8.8.4 质押合同的订立

8.8.4.1 动产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8.8.4.2 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8.8.4.3 特别约定 8.8.4.4 质押合同生效日

8.9 担保的管理

8.9.1 担保管理的基本要求 8.9.2 保证担保的管理

8.9.2.1 保证担保的基础管理 8.9.2.2 保证担保的监控 8.9.2.3 保证担保重大事项管理

8.9.3 抵押担保的管理

8.9.3.1 抵押担保的基础管理 8.9.3.2 抵押担保的变更 8.9.3.3 抵押担保的监控 8.9.3.4 抵押担保重大事项管理

8.9.4 质押担保的管理

8.9.4.1 质押担保的基础管理 8.9.4.2 质押担保的监控 8.9.4.3 质押担保重大事项管理

8.10 担保债权的实现

8.10.1 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8.10.2 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8.10.3 质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8.11 特殊授信业务担保管理

8.11.1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8.11.1.1 基本规定 8.11.1.2 应提交资料

8.11.1.3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8.11.1.4 质权的实现

8.11.2 非标准仓单质押

8.11.2.1 定义与原则 8.11.2.2 受理条件 8.11.2.3 审查审批要求 8.11.2.4 授信发放管理要求 8.11.2.5 质押仓储物的出库管理 8.11.2.6 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后管理

8.11.3 专业担保机构

8.11.3.1 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基本规定 8.11.3.2 对专业担保机构的审查分析 8.11.3.3 担保额度的核定 8.11.3.4 合同订立和监控

8.11.4 小企业授信担保

8.11.4.1 小企业定义

8.11.4.2 可以采用的担保方式

8.11.5 不良贷款重组中的担保管理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

9.1 目的和定义

9.1.1 目的 9.1.2 原则 9.1.3 定义 9.2 适用范围

9.3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内容

9.3.1 方法

9.3.2 现金流贴现模型 9.3.3 现金流贴现模型公式 9.3.4 预测现金流的标准 9.3.5 现金流的预测方法 9.4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

9.4.1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操作分工 9.4.2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操作要点 9.4.3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的分析报告制度

9.4.3.1 季度分析报告制度

9.4.3.2 特殊或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

9.5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的相关职责

9.5.1 初步拨备人职责 9.5.2 初审人职责

9.5.3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复审人职责 9.5.4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整体审定人职责 授信文档

10.1 适用范围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授信档案的分类

授信文档管理中的相关职责及分工 授信档案管理要求 授信档案的立卷 授信档案编号规则 授信档案的保管 授信档案的移交 授信档案的归档

10.10 授信档案的调阅 10.11 授信档案的检查 10.12 授信档案的清退和销毁 10.13 责任与处罚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和信贷问责

11.1 尽职调查 11.1.1 定义 11.1.2 调查主体 11.1.3 调查范围 11.1.4 调查方式 11.1.5 调查频率 11.1.6 调查要求 11.2 授信尽职问责制 11.2.1 定义 11.2.2 责任类型

11.3 责任认定标准 11.3.1 基础档案管理

11.3.2 贷前调查与审查、审批 11.3.3 放款程序

11.3.4 贷后监控及不良贷款移交和管理 11.3.5 不良贷款的重组 11.3.6 以物抵债 11.3.7 资产损失核销 11.3.8 其他

第三部分 信贷流程 1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1.1 一般客户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1.1.1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适用于辖属行及省直分行内部审批)1.1.1.1 流程图 1.1.1.2 流程说明

1.1.2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适用于超分行权限审批)1.1.2.1 流程图 1.1.2.2 流程说明

1.2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集团客户)1.2.1 流程图 1.2.2 流程说明

1.2.2.1 基本要点 1.2.2.2 具体流程说明

1.3 特殊品种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1.3.1 流程图 1.3.2 流程说明 授信额度使用流程

2.1 一般授信额度使用基本流程

2.1.1 流程图 2.1.2 基本流程说明 贷后监控流程

3.1 “正常类授信客户”贷后监控流程

3.1.1 流程图

3.1.1.1 定期监控 3.1.1.2 不定期监控

3.1.2 流程说明

3.1.2.1 “正常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流程说明 3.1.2.2 “正常类授信客户”不定期监控流程说明

3.2 问题类授信客户监控流程

3.2.1 流程图 3.2.2 流程说明

3.3 授信业务评级定期更新流程

3.3.1 流程说明

3.4 监察名单的进入/退出流程

3.4.1 流程图 3.4.2 流程说明

3.4.2.1 进入流程 3.4.2.2 退出流程 问题类授信客户管理流程

4.1 行动计划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4.1.1 流程图 4.1.2 流程说明

4.2 行动计划更改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4.2.1 流程图 4.2.2 流程说明

4.3 贷款重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4.3.1 流程图 4.3.2 流程说明 4.4 客户关系移交流程

4.4.1 流程图 4.4.2 流程说明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

5.1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

5.1.1 流程图 5.1.2 流程说明 尽职调查流程

6.1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流程

6.1.1 流程说明 6.2 授信问责流程

6.2.1 流程说明

第四部分 信贷工具 1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工具

1.1 授信申请书

1.1.1 授信申请书(一般授信)1.1.1.1 授信申请书(一般授信)模板 1.1.1.2 授信申请书(一般授信)填写说明

1.1.2 授信申请书(项目贷款)1.1.2.1 授信申请书(项目贷款)模板 1.1.2.2 授信申请书(项目贷款)填写说明

1.1.3 授信申请书(小额授信)1.1.3.1 授信申请书(小额授信)模板 1.1.3.2 授信申请书(小额授信)填写说明

1.2 特殊品种授信申请书

1.2.1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审批书

1.2.1.1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审批书模板 1.2.1.2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审批书填写说

1.2.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报审批书

1.2.2.1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报审批书模板 1.2.2.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报审批书填写说明

1.3 授信业务展期申报审查审批书

1.3.1 授信业务展期申报审查审批书模板 1.3.2 授信业务展期申请书使用说明

1.4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

1.4.1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模板 1.4.2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使用说明 1.5 授信业务送审表 1.6 授信尽职确认书

1.7 集团关系授信信息确认单 1.8 授信申请审批通知书

1.9 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审查审批工具

1.9.1 授信业务审查工作流程单

1.9.2 授信审批中心授信业务审批表

(一)1.9.3 授信审批中心授信业务审批表

(二)1.9.4 投票表决书

1.9.5 授信业务审批通知书 1.9.6 备案授信业务审核建议书 1.9.7 授信业务复议审批表 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工具

2.1 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表 3 风险评级工具

3.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

3.1.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模板 3.1.2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使用指导

3.1.2.1 第1步:财务状况评级(A)3.1.2.2 第2步:非财务状况评级(B)

3.1.2.3 第3步:财务报表质量 3.1.2.4 第4步:行业及相对地位 3.1.2.5 第5步:信用记录

3.1.2.6 第6步:对照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3.2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

3.2.1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使用指导

3.2.1.1 第7步:保证 3.2.1.2 第8步:抵/质押

3.2.1.3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3.2.1.4 第10步:国家风险 3.2.1.5 第11步:逾期状况

3.2.1.6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财务分析工具

4.1 交通银行财务分析工具

4.1.1 模板(见以下各表)4.1.2 交通银行财务工具使用说明

4.1.2.1 交通银行财务工具的组成、生成方式和用途 4.1.2.2 财务工具中补充信息和需调整项目的信息来源 4.1.2.3 表1-7 财务指标表的指标说明和分析提示 4.1.2.4 如何选用合适报表进行分析的指导 4.1.2.5 现金流量总结表不平的解决方法指导

4.2 项目评估工具

5.银行业信贷业务知识 篇五

国内一般按照单站装机容量划分电站规模,现阶段,我国将单站装机规模在5万KW(不含)以下的电站称之为小型水电。

一、水电站风险特征分析

1、合规性风险。水电项目采用核准制,根据机组规模大小划分核准权限。由于各种原因,有相当部分的水电站在取得核准批复前,已进行工程建设。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或重大事故,容易出现项目缓建甚至停建风险。大型水电项目由于涉及的生态、政治影响较大,往往是经过反复论证后由政府牵头,所以不存在这种风险。

2、市场风险。国内水电在建装机规模较大,在经济下行期,不排除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的可能性;若水电上网定价政策进一步调整,水电电价还会受到抑制。此外,由于工程施工的滞后性,很可能产生大量水电站开始运行的时候,市场已经饱和,导致电力供大于求,这种情况下小型电站很难和大中型电站竞争。在价格下行、市场需求下行的情况下,还款来源风险较大。如若出现不良,资产难以处置也是一个潜在风险。

3、完工风险。由于水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条件根据当地地理环境、民生支持的不同,会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出现总投资超概算或工程延期的可能。这种情况下,资金链往往会变得脆弱,需要银行特别关注其工程建设难度和资金保障情况。

4、环境风险。水电项目对水土保持、河流生态会产生较大影响,又面临移民安置等问题,如果影响过于严重,会影响环评的正常批复,甚至会出现叫停的风险。

5、来水不足的风险。水电依靠水力发电,特别小水电,蓄水能力不足,如来水不足,将影响发电能力。

6、移民搬迁的风险。影响项目的总投资增大,也可能造成工程延期。

二、小水电授信分析的关注点

1、关注企业或其主要股东的开发及运营资质

水电项目施工的专业性非常之强,企业或其主要股东是否具备电力背景或水电站项目的开发经验,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是否顺利、项目运营是否如期进行,以及项目持续的盈利能力。小水电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小,预算有限,往往选择报价低的施工队伍施工,工程质量有待考察;此外,由于项目审批权限在地方(一般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较低,参与主体较为分散,出资能力差别较大,部分股东通过民间集资形式解决自有资金缺口,自有资金到位风险较大,若出现完工风险,将直接导致总投超概算风险。

2、关注项目的合规性和政策风险

水电项目信贷介入前,必须取得项目的核准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近几年农民维权意识在加强。授信人员不仅要核实批复文件,还要争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亲自前往项目所在地考察,看看基层的真实反应,以及了解股东的社会背景和资金实力,避免纸上谈兵。

3、关注电站发电和上网能力

电站没收入,不是没水就是电站毁了。为防止电站损毁,可以购买工程险和财产险,来规避风险。如若供水不足,无法发电,问题就大了。小水电多为无调节能力或调节能力弱的径流式水电,有些地方小水电资源丰富,枯水期和丰水期电力需求差别较大,发电小时数不稳定,导致地方更愿意选择稳定的大电站作为电源。电站能不能上网主要看电力输送消费区域的消化能力,国家电网一般优先保障大中型电站上网。有的小水电地处深山老林,再加上电网送出条件有限,容易出现无法上网的现象。电站无法上网,即便有水资源,也不能产生效益。

4、关注电站的技术指标

电站的技术指标有三项,主要是水资源、设备利用小时数和装机容量。这三者之间相互影响,水电主要依赖水资源发电,水资源又直接决定其设备利用小时数,项目的装机容量一般按照实际水资源情况设计。调节能力反映了项目的发电量和实际出力的稳定性,小水电调节能力普遍弱,因为小水电所在的流域较小,一般参照附近流域资料推算电站所在流域的发电量,如果测算不当,会带来较大的系统误差。但受建设条件、水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大的水电项目不一定经济效益就好,小水电也不意味着不可行。

5、关注收入和成本

个别小水电采用直供客户方式供电,其下游客户运营的稳定性对其收入影响较大。好在主要下游客户是电网公司,收入相对稳定。

水电站投资成本中,土建成本和设备成本比例一般为8:2,运营过程中设备的重置和维修成本较低,主要成本是折旧和财务费用。由于折旧是非付现成本,本身可以作为当年还本的来源。部分电站建成后申请银行贷款,有一种可能性是股东套现继而对外投资。另一种可能是试图通过增加财务费用减少所得税。客户经理在经手水电项目的时候,需要深入尽责调查。

6、关注担保方式

水电的风险主要集中于建设期,建设期可落实在建工程抵押,有能力的落实股东担保或第三方有效资产抵押;电站建成后,追加收费权质押和整体资产抵押,同时密切监管电费质押账户,确保电费收入及时足额归行;必要时,需要签订三方电费结算协议。

虽然水电行业的授信风险主要集中于小水电。但对于有些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来说,自身地形不适合建造大型电站,所以小水电有存在的必然性。相较于传统的制造业贷款,小水电仍然是相对优质的贷款之一。

三、通过案例分析水电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风险暴露的问题梳理

经过梳理,风险暴露集中在民营企业新建的小水电项目,以2009年-2012年叙做的项目贷款为主,贷款期限在10年左右,装机容量多在1.5-2.5万千瓦之间。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超概算。

小水电由于运营成本较低,其固定资产投资水平是决定其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小水电建设单位千瓦造价约在7000-10000元之间,但投产后基本上存在投资超概算的问题。归纳原因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受建设条件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建设资金超概算。一般水电项目都地处偏远的山沟里,地质条件复杂,如A企业位于河流上游干流河段上,利用引水干渠与下游河道形成的自然落差发电,可研及项目评估认为建设条件较好,单位千瓦投资估算为5684元/KW,但实际施工后,自然落差达不到预期,使工程量增加,实际单位千瓦投资增至7600元/KW。另一类属不可抗拒,或难以预见的各种事件频发,使项目工期延期造成超概算。如A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炸药,但因特殊原因,地区实施炸药管制,有半年时间不能施工,错过半年施工期后,又进入了冬季,整个工期拖延近一年时间才恢复建设,导致投资超概算。B企业在建设期间,另外一家开矿企业炸矿石时,将其已修建好的渠首导流渠部分损毁,使项目延期5个月时间才投产发电。另外还有项目施工后,建设难度增加,比初步设计增加一个小土山的挖迁工程、还有项目施工后,根据地质条件又重新更换项目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增加土地赔偿金等诸多“奇葩”问题发生。总体反映了理论与现实的差距造成超概算。

2、经济效益不达预期。

C企业项目投产运营后,能够按0.235元/度的上网标杆电价正常结算。但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较可研低40%左右。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小水电以无调节能力径流式水电站为主,项目建设设计中无修建水库内容,不能起到调峰作用,造成枯水期水量不足,而汛期需将多余水量进行排洪处理,最终无法达到设计发电小时数;二是项目运营中遇到百年不遇的地区干旱等气候问题,来水不足,直接导致当年大坝蓄水量低,电站停产的问题;三是项目在评估时考虑了200万元/年CDM减排收益(2009年项目评估时已和外方签订了CDM碳减排购买协议,CDM减排指标也获取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审批同意),还款期限和计划设定较乐观。但实际2012年后国际上《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未能如期续签后,项目评估时考虑的年度CDM减排收益无法实现。

3、变电站引发的纠纷。

D企业的小水电项目是国家水利部“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中列入名单的电源项目,当地电力市场消纳能力也较强,电网接入及各项合规性手续均已齐备。项目建成拟投产时,却得知:在2012年之前,变电站等电站的配套设施均由国家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故该项目配套设施变电站的建设资金未列入到总投资当中。

而2012年之后,电站建设单位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等待电网企业建设电站的配套设施,二是自己先垫资建设,建成后电网企业通过优惠电价将资金返还给电站建设单位。一个110KV变电站造价约需3000-3500万元投资。对小企业来说,个人股东出资能力有限,而项目建成当年即进入还款期,却无法运营发电,就陷入无现金流还贷的困境。

4、股东综合实力的影响。

小水电股东一般是有水电站开发经验或具有电力背景的个人组成,凭借个人能力能够取得项目建设、上网等合规性手续,股东综合实力对项目成败起关键性作用。但普遍存在出资能力有限,项目超概算后无法自筹解决;管理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差;遇到项目超概算时,股东内部达不成一致,增资困难;项目延期完工时,项目工程形成欠款,此时股东多年未见分红,容易发生内讧等诸多内部问题层出不穷。如果股东出现问题的时候,即使我们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分期还款计划或进行期限重组等方案时都难以实施。

5、建设期财产保险落实难。

E企业项目贷款批复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办理设备保险,并指定我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但实际水电项目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阶段,土建成本和设备成本的比例为8:2,在建设期以土建为主,无法办理设备财产保险。

6、电费收费权质押的争议。

一般电力项目会提出项目运营后电费收费权质押,小水电项目也不例外。如:我行与借款人签订了电费收费权质押协议,并于同年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上进行了公开登记,应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实际因借款人拖欠工程款,被第三方起诉后,由当地人民法院直接从当地电力局将其电费资产保全。我行提出异议后,却被驳回。法院认为:其保全的标的物为供电公司支付给借款人的电费,并没有对我行与借款人约定的收费权收入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我行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中登记的标的物为借款人对水电站自还款期内经营所得的全部电费收入,而此部分收入尚未计入借款人账务。由此陷入电费收费权的法律纠纷。应对措施及建议

1、对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数据:项目总投资和发电小时数,不能一味采用项目可研编制的项目评估结果,需在可研的基础上,参考同地区同类机组运营后的平均值审慎取值,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事故、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可在敏感性或压力测算中充分考虑,分析总投资或发电小时数变动在多少时是我们可接受的底限后,择优叙做。

2、在还款期限的设置上,主要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形成的净利润和项目折旧来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对项目营业外收入酌情参考。项目实际运营后有营业务外收入时,可提前安排还款。

3、对小水电项目进行评估时,需了解清楚变电站是否已建成或由谁来出资建设,合理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

4、对民营小水电的股东除了看开发及运营资质外,还需对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或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增加项目抗风险能力。

5、电费收费权质押的手续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主张权利时要取得电力行政主管机关的支持。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可出质的收费权仅公路、农网电费和学生公寓收费权三种,但银行在惯例中还是对电力项目设定电费收费权质押,一是办理了电费收费权质押手续后对除工程款之外的普遍债权,在主张权利时还是有效果的。二是银行为保护债权,要求承包商出具放弃主张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书,在实操中,该承诺书的效力有限,但规范性还不强,可以起到一定风险缓释的效果,如上述案例最终由第三方撤诉而告终。三是通过此方式能够让银行将项目现金流归集到本行账户中管理,达到对还款来源的有效监管。

6.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报备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国农

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其它有关信贷管 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业务报备是指本级行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事

项,在项目审批后实施前向上一级行进行备案的工作制度,是 上一级行了解掌握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把握信贷资金投向,对 信贷业务实施纵向监督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信贷业务报备不改变信贷管理授权和转授权制 度,不改变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 信贷业务报备范围适用于农业银行办理的企事业

法人、其它经济组织等客户的首笔信贷业务,中长期项目贷款,A 级(含)以下客户的增量信贷业务。

第五条 本级行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在本行贷款审查

委员会审议通过,有权审批人签字后执行前,必须及时向上一 级行履行报备程序。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必须对报备业务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经审查主责任人签字后,由信贷管理 部门存档。

第六条 报备方式。本级行的报备业务在经过行长或行长

授权的主管行长、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信贷管理部 门以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上报上一级行相关信 贷管理部门。报备业务受理日自收文之日起。

第七条 报备内容。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报备业务

类别分别填制《中国农业银行短期信用业务报备表》(附表一)和《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贷款报备表》(附表二),主要内容包括

286 贷款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授信情况,中长期贷款项目情 况,贷款金额及用途,担保情况等,有关责任人签署意见后上 报上一级行。对重要信贷报备事项可附简要说明。

第八条 报备审查。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接到项目报备

文件后,要由专人负责报备业务的受理、登记、归类,并及时 组织贷款审查人员对报备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产业、行业政策,借款人是否有不良记录,法人代表简历,贷款用途 和方式,担保情况等。

第九条 报备反馈。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在信贷报备

业务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下一级行。在规定 时间内,上一级行未对报备的信贷业务给予答复的,下级行即 可视为同意,并按信贷运作程序实施;经审查对报备业务及资 料有疑议的,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下级行提出质询 和有关要求,下级行在完善有关资料,落实相应要求后方可进 入发放程序;对明确不能实施的信贷业务,上一级行信贷管理 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行长同意后,以信贷管理部门文件答 复下一级行。对上一级行审查不同意的信贷事项,下一级行不 能进入实施程序。

第十条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报备业务进行汇总

和分析,从中掌握信贷业务发放情况和规律,每半年撰写一次 信贷业务报备工作总结,供决策部门参考。第十一条 各级行要把报备业务的检查列入信贷管理部的

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抽查,重点对信贷业务报备制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

第十二条 坚持信贷业务报备的严肃性。各级行信贷管理

部门要把信贷业务的报备工作落实到岗位、个人,明确责任,确保报备制度落到实处。从办法执行之日起,凡未按规定履行 报备制度发生的有关信贷业务,均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287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农业银行海外分行的信贷业务 报备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 年10 月1 日起执行。附表:

1、中国农业银行短期信用业务报备表(略)

7.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篇七

1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

1.1 初步发展阶段

从1978年到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初步发展阶段。1978年后,伴随着改革的深化,房产、医疗等大额支出项目不再实行公费制,居民一次性支出大大增加了,使得很多居民出现了暂时性的货币短缺,产生了消费信贷的需求。但这个时期消费信贷主要在住房这一很小的范围内发展[1]。

1.2 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以后,国内经济面临着两个困境: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需通过消费拉动经济;二是伴随着国内生产力的提升,需扩大消费缓解供求矛盾。为解决问题,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加快发展消费信贷,各商业银行接连不断的推出住房消费贷、汽车消费贷、耐用消费品贷、高等教育助学贷、旅游消费贷、信用卡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 消费信贷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

2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2.1 消费信贷规模增长迅速

1997年以来,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截至2012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所统计的全国消费信贷余额已达到10.44万亿元,比1997年末增长了600倍左右,消费信贷占金融机构信贷余额比例达到16.42%。 所占贷款比例也从1997年只占信贷总量的0.23%发展到了2010年的15.66%。

2.2 消费信贷结构多元化

消费信贷的结构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在贷款品种方面从原有的住房扩展到汽车、助学、医疗、旅游、耐用品和信用卡等多个领域;在期限方面也实现了从1年以内的短期拓展到30年以内的中长期;同时从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也有了有较大幅度上升。

2.3 消费信贷发展不均衡

一是结构发展不均衡。在贷款品种方面,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消费信贷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东部与西部之间、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从业人员之间。

2.4 消费信贷对经济的影响还有待加强

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左右,德国为60%左右,而我国,在2013年末,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仅为18.05%。

3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3.1信用制度对于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

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有统计表明,我国每年因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近6 000亿元[3]。其一,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非市场化。在我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息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信息质量和时效性完全取决于报送信息的银行。其二,信用信息采集面狭窄。在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大量的个人资信调查与评估机构为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提供支持,而我国,受限于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的采集主体仅限于商业银行。其三,信用评级制度没有建立。目前,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只是单纯地将客户信用信息罗利,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打分机制,使得同一客户在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消费信贷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2 法律制度建设落后,影响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 发展

一是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在征信中所具体依据的是其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个人数据库的性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原则以及采集方法。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向人行开放信用信息数据的范围及操作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二是影响了贷款抵押物的处理。目前,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的消费信贷仍然是需要抵押物的,如房产贷款。从国际情况来看,一旦借款人出现贷款违约,抵押物被封存拍卖是一个正常程序的履行。而在我国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抵押房屋时,为保证抵押人的居住权而忽视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等现象严重。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三是影响了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规避风险手段的开展。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阻碍了商业银行风险的规避。

4 促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途径

4.1 完善信用体系

完善、有效的信用体系,将极大地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提升社会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完善信用体系的意义重大。完善信用体系采取的措施:

4.1.1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信用信息。一是采取有偿方式调动信用信息主体的积极性。信用信息作为一种资源,理应具有一定的货币价值,信用信息的汇集者及使用者均应就信用信息的供给及使用定义价格,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扩大市场方式对于信用信息的调节。二是引入更多参与主体。只有参与者众多才可以活跃市场,同时,参与者的众多意味着诚信意识被普遍接受,会极大地调动整个社会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提升信用违规的成本,加大对于信用违规的处罚力度。

4.1.2拓宽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完善信用体系的首要目标就是拓宽信用信息的征集渠道,将银行、金融公司、小贷、典当、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与司法、税务的信用信息结合。

4.1.3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分机制,既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操作,也使得个体有效的了解自身的信用等级,方便信用申请。

4.1.4建立健全信用惩罚通报机制。在建立信用数据库时,最为基本的应当就被记录个体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记录,方便将其个人的不良记录进行通报。期五, 健全个人失信惩戒制度。对于有违约行为的个体,应实行全社会共同监督,联合制裁的措施,提高违约者的成本,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4.2 完善法律体系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用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 这方面可以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目前, 我国需在以下方面对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一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保障信用体系建立。二是建立层次性的法律体系,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实现消费信贷的契约化、规范化,确保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以保障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5 结语

8.银行业信贷业务知识 篇八

【摘要】 通过建立财务危机识别模型,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角度对企业财务危机进行识别和分析。为企业的财务状况提供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关键词】 信贷风险;财务危机;判别分析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及进行财务危机识别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实践,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了以“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为核心内容的信贷业务运作和防范体制,成立了相关的防范机构如风险防范委员会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分布、信息沟通、信息识别、信息处理等,对于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支持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商业银行一直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控制手段,使得我们的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信贷评级方法基本上没有对现金流量的预测,因而难以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

财务危机识别在协助商业银行甄别、选择客户,帮助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十分明显。一方面它有助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提高贷中审批工作效率,加强贷后管理,优化、整合整个信贷流程;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识别公司信息造假、降低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甄别、选择客户,提高公司的还贷能力。

二、财务危机识别模型的构建

1.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7年沪深两市A股因财务状况而首次被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90家为样本选取范围。选择正常公司的配对标准是同行业和同时间窗,而将公司资产规模作为一变量放入模型中考虑。在选定危机型公司后。按1:1的配对原则选择行业相同的健康型上市公司作为配对样本,对这90家上市公司按其功能进行分组:估计样本组和检验样本组。

前者用于构建识别模型,为使模型识别能力增强,应该在大样本(样本数大于或等于30)下进行,故从中选取危机型和健康型公司中各选取30家共60家作为估计样本;后者用于检验所构建模型的准确性或者说是有效性。由于样本有限,将剩下的危机型和健康型各15家共30家作为检验样本,如果检验结果超过80%则认为是可以接受。

2.财务识别指标的筛选

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土,结合实际问题加以改进,选用符秩(Wilcoxon)检验方法对在财务危机类公司和财务健康类公司间存在显著差异的每个财务指标变量进行筛选。检验结果表明:财务危机发生的前3年,共有8个指标(资产收益率X1、净资产收益率X2、每股收益X6、流动比率X12、利润增长率X21、现金债务总额比X24、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X26、公司规模X28)通过了0.0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即利用这8个指标能将对财务危机公司和财务健康公司进行识别。

3.模型检验

(1)变量在不同类中均值相等的检验

为了对判别函数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应采用统计检验量对模型进行统计检验――显著性检验,以判断该判别函数能否将财务危机和财务健康两类公司很好地分开。

当λ值为1时,各组均值相等,表中8个指标的λ值均小于1,表明各组均值不等;8个变量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因此可拒绝各组均值相等的零假设,即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8个指标的均值有显著性差异,可进行判别分析。

(2)判别模型显著性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判别模型在两组之间的判别显著,即该判别函数能较好地将财务危机公司和财务健康公司区分开。通过上述对模型建立的统计量检验,可以认为所建立的判别函数在统计上是有效的。

4.判别分析模型的建立

下面取*ST公司为1,非*ST公司为0作为因变量值,以筛选出的8个指标作为识别最终变量,采用60家估计样本被*ST前t-3年的数据,建立Fisher两类判别分析模型。

据分析得到财务健康公司前t-3年的判别函数为:

Y0=-5.057+1.233X1+0.187X2-0.878X6+2.716X12–1.558X21–9.037X24–0.625X26+0.587X28

财务危机公司前t-3年的判别函数为:

Y1=-3.564+0.807X1+0.346X2-0.276X6+3.172X12–21–1.316X7.346X24–0.226X26+0.356X28

根据费雪线性判别模型,我们可以计算出两类样本的均值Y1和Y0,由于*ST和非*ST两组选择的样本是按1:1选取的,所以阀值点可根据对称分类原则确定:Y*=(Y0 + Y1)/2,我们将每个公司的Y分值与阀值点Y*进行比较,如果Y

据分析结果,*ST和非*ST组公司均值为0.479和-0.479,阀值点Y*=(Y0 +Y1)/2=0,当把待判别公司的财务指标数据代入判别函数得到Y分值,再与Y*=0比较就可以判别其是属于财务危机公司还是财务健康公司了。

三、判别模型识别效果的检验

对于判别分析,人们最关心的是建立的判别函数用来进行判别时准确度如何。判别函数效果的验证方法主要有:自身验证、外部数据验证、样本二分法、交互验证法等。本文首先采用自身验证和交互验证,再将t-3年的数据代入验证。

1.自身验证

自身验证是将构造函数所使用的训练样本依次代入判别函数,以判断模型的效果。(自身验证的结果见表3)。其中,“Original”表示原始组,“Predicted Group”表示预测组。

ses correctly classified.

从表中可看出,判别分析的结果为,30个财务健康公司的有24个分类正确,分类正确率为83.3%;30个财务危机公司的有26个分类正确,分类正确率为90.0%。总体分类正确率为86.7%,由此可见,模型的判别能力较好。

2.交互验证

交互验证是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判别效果验证技术。具体方法就是在建立判别函数时依次从每一类中去掉一例,然后用建立起来的判别函数对该例进行判别,用这种方法可以非常有效地避免强影响点的干扰(交互验证的结果如表4)。

从交互验证的结果中可知,对财务健康公司、财务危机公司的分类正确率分别为76.7%、86.7%,总的判定正确率为81.7%。

3.模型外部数据回代验证

判别函数建立完成后,重新再收集一部分样本数据,用判别函数进行判别,检验判别效果,这种检验方法称为外部数据回代验证。将验证样本组的30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代入模型中进行验证,这一过程也叫做“回代”。从表5可知,对这30个公司的识别结果为:15个财务健康公司正确识别12个,正确率为80%;15个财务危机公司正确识别13个,正确率为86.7%;对全部30个公司正确识别出25个,正确率为83.3%。

通过各种方法检验,判别分析模型对财务危机公司和财务健康公司识别的正确率都达到了80%以上。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这也证明了本研究所建立的实证模型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可以为商业银行构建企业危机识别模型并用来分析、预测和监督信贷企业的财务状况提供建议。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王宗军,李志生,崔鑫.深圳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分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8):88~90

[3]黄国良,潘华,钟晓东.基于企业核心能力培育的财务战略研究[J] .当代财经.2004(5)

[4]柳絮.企业商业信用管理方法与策略研究.中国知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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