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2024-06-29

区域总代理合同书(12篇)

1.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___

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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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篇二

为了说明做好新形势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审计工作, 本文特以江苏地区为例, 在介绍该地区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特点、监管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 着重阐析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审计工作的做法。

一、保险专业代理行业背景介绍

1.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 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2年8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保监会”) 发布的《上半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显示, 截至2012年二季度末, 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 551家, 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44家, 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 768家。2012年上半年, 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94.22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84.36亿元, 同比增长21.93%。

2. 主要监管规定。

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进行了如下修改:“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 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继续保留, 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 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保监会申请延续。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 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 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坐扣保险佣金。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保监会保监发[2012]10号文件《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由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降为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9‰收取。该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监管费最少不低于3 000元。

3. 监管重点。

为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2]3号) 精神, 江苏省保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引导, 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可持续发展。

清理整顿的对象是: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保险代理公司财税政策

1. 会计制度。

大中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实践中, 样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 执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代收保费”二级科目等。

2. 税收政策。

专业性保险代理公司业务经营中主要涉及营业税 (代理、税率5%)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专业性保险代理公司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 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7]10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 (该收入无论采取何种计取方式) , 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征收营业税。

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 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 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 (保监发[2006]48号) 的规定,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 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 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苏财税[2011]35号)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将江苏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规定为:从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 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 为每次 (日) 营业额500元。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国税发[2008]30号) 的通知,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地方税务机关通常核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税所得率为10%,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审计的实施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并向保监会报送相关审计报告。近两年, 江苏地区监管部门规定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年度结束后, 须接受地方行业协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并由各保险行业协会统一收集审计报告后报送省局中介处。

1. 审计目标。

保监发[2005]1号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通知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时, 应当在约定书上提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 设置会计科目, 进行会计核算;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 年度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 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 占用挪用保费资金, 未及时进行保费结算;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 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 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 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监管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保险中介机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

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还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出具管理建议书, 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信息化系统能否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的设定能否保护本机构和业务委托人的利益, 是否有效执行。

江苏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年度外部审计工作应以江苏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年度外部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保监发[2011]128号) 要求为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及其他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并将详细审计情况如实反映在审计报告中。

2. 审计重点。

保险代理公司行业具有特殊性, 江苏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审计在借鉴常规企业审计的基础上, 注意结合行业业务特点, 突出重点, 根据审计业务委托部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从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经过两年审计实践, 笔者设置了一张审计工作底稿表, 进场前先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填报。上述表式, 便于审计人员把握审计重点, 扎实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据统计, 截至2012年末, 样本地区计有区域性保险专业法人代理机构15家 (含分公司22家) 。2012年样本地区保险法人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77亿元;样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实现业务收入0.31亿元;样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业务收入占实现保费收入比重为11%, 而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2年上半年业务收入占实现保费收入比重约为17%, 样本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通过连续两年对样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进行审计, 发现样本地区保险专业法人机构业务单一, 收入来源以产险公司佣金为主, 其中车险比重较大;寿险代理意外健康险卡单业务较普遍, 保险代理业务量较大。保险专业代理行业总体发展状况良好, 为服务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 审计结果。

根据行业监管要求, 审计人员发现样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业务管理问题: (1) 总机构对分公司缺乏管理、监控。公司组织形式上为总、分机构, 但公司缺乏一体化管理, 对外未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2) 实收资本不到位。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期末余额较大;存在变相注册资本抽逃现象, 如固定资产购置异常, 汽车购置价偏高且车辆购置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不匹配。 (3) 保险佣金结算不规范:保险手续费结算未按业务监管要求附明细清单;部分保险代理机构实际结算的代理手续费高于行业协会自律标准, 存在变相贴费情况。

(2) 财务管理执行偏差: (1) 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不恰当, 主要表现在:部分公司未按监管要求配备财务软件或未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会计人员变更频繁, 账务调整随意性较大;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未建明细分类账;资产入账不合规, 将尚未过户到公司名下的车辆作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代垫保费”及“预收保费”等未按制度要求进行核算等。 (2) 期末库存现金余额较大, 不符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个别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应收款长期挂账, 账龄较长公司未组织清收, 账面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3) 涉税风险, 主要反映在:如某公司收支增长超过上年, 但营业税金同比下降;部分保险代理公司仍存在按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 (非雇员) 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计提、缴纳营业税的错误行为;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包含分公司;少数公司未代扣代缴业务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等。

四、结语

为适应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面铺开外部审计, 审计人员须进一步明确目标,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评价和鉴证职能。审计人员只有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用战略的眼光和敏锐的洞察力, 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审计工作, 才能有效保证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适当性。借助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希望能推动监管机构更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推动保险代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进行审计是一项新的工作, 本文以江苏地区为例, 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主要监管规定、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审计要求等视角探讨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审计工作, 为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财税政策,审计

参考文献

[1] .保险法.主席令第十一号, 2009-02-28

3.区域代理商运营平台的构建 篇三

传统销售渠道多采用区域代理商、分销商、零售商的二级或三级结构模式,厂家在加强对区域市场的有效管控、提升渠道运营效率、实现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的过程中,以厂商价值一体化为原则,以区域代理商为基础,构建优质的区域运营平台非常重要。

区域代理商是厂家在区域市场中的具体操盘者,既是厂家重要的合作伙伴,又是各地区分销商的支持者。因此,区域代理商要准确定位自身的职责,在厂家——区域代理商——分销商这条营销价值链中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共同提升企业产品在区域市场的影响力。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严重同质化的竞争手段,区域代理商面临诸多困惑,如何尽快完成公司化、组织化的变革,如何突破旧的管理模式所造成的瓶颈,如何推进制度的完善和流程的规范,如何加强内部日常的管理,从而实现由结构效率带动运营效率的提升,是很多区域代理商迫切需要思考和改进的问题。

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区域代理商应该具备或发育的职能总结起来为六条:

1、业务执行职能:对区域市场进行规划,再按照规划进行开发与维护;

2、策划推广职能:制定市场推广方案,在区域市场内进行品牌传播和推广;

3、强化增值性服务职能:如为生产厂商提供渠道管理、做市场、提供物流服务,为下游经销商做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方案等;

4、信息服务职能:对区域内市场信息组织进行搜集,定期进行整理向厂家反馈;

5、财务服务职能:一方面要与上游的厂家对接,保证资金流的稳定与顺畅,另一方面要与下游的分销商或零售商对接,保证货款的回收与安全;

6、物流服务职能:承接厂家与终端零售网点或分销商之间货物的中转,并承担渠道网络的维护和服务等。

为了实现以上职能,区域代理商必须要进行组织体系建设,打造有效的区域管理平台,以支撑起区域市场运营的需要。区域代理商根据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逐步发育组织体系建设,完善而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区域代理商的运营效率提升,也是区域代理商管理水平的体现。

一、组织结构设置

很多经销商在与厂家合作的过程中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依然以卖方市场的角色进行配置组织架构,通常只设置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的功能非常单一,多数还停留在推销认识阶段上。基于新的市场定位与职能,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设置来对应新的职能需要,更多体现从市场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来重构组织架构。如:增设市场部门、信息服务部门等,以服务产品、服务品牌的形式全方位对产品进行营销活动。下面以案例的形式来描述区域代理商组织架构的设置及核心业务流程的制定:

湖北某经营瓷砖的代理商,该公司从小到大,近5年来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建材市场上的小批发店,发展成了一家初具规模的中型经销商,公司拥有员工200余人,年销售额约1.2亿元。公司从05年开始进行公司

化改革,引进了一批行业的职业经理人,逐步发育公司的组织建设和营销团队的打造,与市俱进,迅速完成了转型。转型前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为:

该组织结构体现了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型企业的特征,业务部门为主导,各职能及后勤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确保销售任务的完成,有效支撑了新形势下区域代理商各项职能的实施。

二、基础管理体系建设

(1)目标管理体系

要求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层层分解,并在分解过程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分解各个业务员的工作计划目标,包括销售计划、回款计划、终端拜访计划、网点开发、人员培训计划等指标即为当月的考核指标。这样将公司总目标层层分解,并以当月的分解目标作为考核指标,可以牵引营销人员在完成目标的方向上努力,从而将每个营销人员的目标与整个企业的目标相统一。

目标管理流程:制定销售目标一销售目标分解一具体工作计划→检查、控制、指导→评估、考核→有效激励。

目标分解流程:公司目标(总经理)→布置并要求承诺→区域目标(区域主管)→布置并要求承诺→个人目标

(业务经理)。

(2)计划管理体系

目标和计划根据目标分解和管理层级的不同,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计划类别分为全年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

全年计划: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制订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与计划,经直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工作计划中,对工作目标分解到季度。

季度计划:每季度初,各部门负责人(经理级)的直接上级根据该部门年度计划和季度目标,提出该部门本季度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各部门负责人(经理级)制订本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工作计划中,对工作目标分解到月度。

计划沟通与确定:上级应对下级的当期工作目标进行指导,并对工作结果提出要求。

下级根据上级的指导制订本部门的计划,在指定日期前向上级提交。在定稿目前,上级应对下级的计划进行确认,上级主管对下级的工作目标与计划有最终决定权。在计划制定过程中,上下级间有必要对完成计划的难点进行有关实施策略和方式、方法的讨论,最终确定计划的完成时间、质量、检验方式。计划确定后,直接上级和员工各执一份,并在主管部门备份,作为本季度或全年的工作指导。

(3)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1)、职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

为了督促公司部门经理持续的提高本部门的绩效水平,同时体现整个部门的协同精神,提高团队整体运作能力,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及直营店员工的绩效考核分值与本部门、本直营店绩效分值联动。

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组织和监督,行政人事中心是各岗位考核普通投诉的受理部门和考核流程执行过程的监护者。

考核数据需求表:

2)、业务人员绩效考核。

经销商要根据自身区域的特点以及各业务人员所分区域的实际情况对业务人员的月度考核在考核细则上有所侧重,比如区域处于市场开发期时的考核侧重于网络开发环节的考核;市场巩固期时考核要销量和网络质量的维护并重;处于市场提升期时考核要则重于销量的完成率,只有对不同区域市场和市场不同时期给予不同的考核重点,才能有效指导和牵引业务人员工作的重心,才能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业务人员绩效考核表:

(4)薪酬激励管理体系

1)、薪酬模式和结构的动态设计。对于不同市场的开发情况,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应该有侧重:市场提升期侧重销售回款额,市场巩固期侧重市场份额增长率,市场开发期侧重网点开发数量。

在不同的区域市场,对业务人员的考核也有侧重:在区域代理商商品竞争力高、市场份额大的利基市场,对业务人员的考核侧重于销售回款以及利润率;在竞争性市场和发展性市

场,对业务人员的考核侧重于销售增长情况以及客户维护情况;在空白市场或份额很低的开发性市场,对业务人员的考核侧重于网点开发计划完成率等。

2)、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业务人员应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在发展初期采用低保障高激励的薪酬模式,对业务人员的薪酬考核特点为低工资、高奖励并且事前明确并完全与销量挂钩,上不封顶;在发展中期采用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薪酬模式,对业务人员的薪酬考核特点为一定水平工资、适度奖励并且销量和重点考核各占部分;在稳定成熟期采用高保障低激励的薪酬模式,对业务人员的薪酬考核特点为工资相对高,当期激励相对低并且福利完善,鼓励长期做贡献。

另外,采用综合激励手段:如员工的晋升制度,选派优秀员工学习深造,对优秀事例的即时激励和表彰并进行事例的传播学习,组织员工定期培训等。

三、核心业务流程再造

区域代理商未来发展的一条主线必将经历业务调整和结构升级,在此过程中,业务流程再造是能迅速实施并有效的途径。流程再造的核心是其通过对价值链中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并对流程进行规范,区域代理商的业务流程的规范有助于提升业务效率,对复杂的流程进行简化,同时明确区域代理商经销商各部门间的权责,促进部门间协同,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下面还是以上个案例中湖北代理商为例来描述几个核心业务流程:

1、零售流程

流程说明:

◆门店成交后,由住店收银员负责开出三联送贷单,传至仓库,仓库发货完成客户签字确认后,传回财务部,销售完成;

◆由财务部知会信息服争部销售完成,由信息服务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的跟进和协调。

2、分销流程

流程说明:

◆客户要贷需求统一有分销部向财务进行传递,在成交后由客户自提或仓库配送,并生成销售报表,以供查阅;

◆工程批价由分销部根据权限范围逐级上报,在得到批复后传至财务部,按照批复价格进行收银开单;

◆紧急要货情况,由分销部负责协调上报,在所授权限范围内可进行先调贷后付款的工作。

3、工程业务流程

流程说明:

◆工程部将销售信息逐级上报批价,在所授权限范围内的价格确定与客户确定是否成交;

◆根据成交协议由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出三联出库单,由仓库配送或客户自提;

◆销售完成后由财务生成销售报表并将信息传工程部及信息服务部,进入售后跟进阶段;

◆外围分销地区由分销部代替工程部进行以上操作。

4、售后服务流程

流程说明:

◆直营公司及分销系统将客户售后服务需求报备到信息服务部;

◆信息服务部对信息进行分类和处理,确认完成售后服务工作所需的部门及人员;

◆向相应部门及人员发出售后服务提示,确认其将能够完成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信息服务部将对售后服务具体工作进行跟进监督。

5、推广及促销活动流程

流程说明:

◆直营及分销系统将广告或促销活动方案传递市场部,市场部在进行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

◆市场部对方案进行指导和修改并根据需求情况协助支持物料制作;

◆在广告或促销完成后,通过照片等形式形成报告传递至市场部,由市场部进行效果评测并附上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照政策为其报销费用,同时市场部进行备案。

4.区域代理合同书 篇四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一致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省 市区域市场经销事宜,约定如下:

一、经销条件及授权时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市区域市场产品独家销售、结算价按照代理价 。

2、授权有效期限自月日起年月日止。

3、返货政策。

4、市场保证金。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以保证乙方权益。

2、甲方须保持协议产品的价格相对稳定、货源充足、及时发货以满足乙方销售之需。

3、甲方需提供本协议产品相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产品销售及培训等相关资料。

4、甲方必须严格保护市场,避免发生窜货问题。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协议产品在该地区的总经销、技术指导和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及所辖区域的售后服务等工作。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反馈业务信息及物流状况等。

2、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销售政策、严格遵守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不得任意提价或降价,如因促销推广活动需要打折优惠,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对甲方所下发的销售文件、信息资料等商业机密,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处理。

4、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5、乙方需定期完成其销售任务(市级代理:5件/月;县级代理:3件/月),否则,甲方将依据厂家的销售政策,无条件取消乙方在本地区的代理权。

四、供货、运输:

1、乙方订货须提前提出计划单,乙方提货须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经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即可组织发货。

2、运输:由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汽运或铁路运输,目的地为乙方所在区域第一收货点(铁路货运站,运费由甲方承担,如出现其它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担负)。

3、乙方收到货物应验收核实,若有损耗和不符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否则将视同乙方收货无异议。

五、市场支持:

技术支持:甲方有责任尽快解答乙方关于相关经销产品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将问题和解答汇总后以E-mail的形式或书面等方式交给乙方。

六、结算方式:

执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原则。

乙方必须如期将货款汇入甲方提供的以下银行帐号,甲方确认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将货发出。

名 称

开户行

帐 号

七、税票问题: 甲方按乙方需要商定后开具相应发票。

八、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意义和承诺,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暂停供货。

3、双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和司法机关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分(共两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乙方拥有甲方后续产品的优先代理权。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5.区域代理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在_____地区进行经销,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所以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甲方负责提供单张彩页宣传资料。

二、乙方作为经销商,首批须向甲方定货_______货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三、此后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均采用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价格表)的型号、价格作为结算标准。

四、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进货不低于_________盒,后半年每月向甲方进货不低于________。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五、甲方保证所提供_______质量完好,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支付退货运费。

六、甲方有权对_______价格进行保护及调控。如发生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未尽事宜,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篇六

一、货运代理的身份认定

众所周知, 货代企业可以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两种身份进行经营活动。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称“货代司法解释”) 中提出结合合同约定、报酬、发票、交易习惯等方面判断货代企业的身份。 (1) 其中, 就收取报酬的名义和方式而言, 有观点认为, 以赚取运费差价牟利的货代企业实际就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应被视为承运人。 (2) 对此,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指出, 收取差价符合商业效率的需要, 是货代合同的特殊性。另外, 《货代司法解释》中第四条还明确将货代企业有无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等运输单证作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标准。从欧信提交的几份证据看, 包括航空公司主运单等, 欧信并未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也未曾矫饰承运人的身份。由此我们可以明确欧信在此案中是作为货运代理, 由此验证相关单证的性质和与方岩之间是否存在货代合同关系。

二、单证定性

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缮制单证属货代企业合法业务范围, 但相关定性并不明确。在此案中, 欧信虽然在运输代理业务开具三张单证, 但其本身定性混乱。对其提出的三组概念, 本文先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 “货代提单”

House B/L与Forwarder B/L二词意同, 互联网上多见将其翻译为“货代提单”;实际上, 二词的正式涵义为“分提单”。《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分提 (运) 单所给出的释义是, “在总提 (运) 单项下, 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人……等企业所签发的提 (运) 单。”但其后, 海关总署又单独对分提单给出了更为具体的限定———在总提单项下, 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签发的提单。 (3) 根据此定义, 欧信在此案中却并不作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出现, 其在一审中将三份单据称为“提单”本身不符合货代业务的规范要求和交易习惯。

在空运领域, “货代提单”经常被作为另外几种单据FI-ATA-FBL、FIATA-FCR等的简单代称。 (4) 但FIATA-F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是多式联运提单, 实乃运输单据而非货代单据;而FIATA-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才是正式意义上的货代单据。 (5) 本案中未明确欧信所出具的是FIATA单证, 故不作过多引申。

(二) 副本提单

欧信在一审庭审中提及的“副提单”是实务中所称的副本提单。其一般是正本提单的复制件, 无背面条款和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 供各方安排联系工作使用, 无物权效力; (6) 但与正本核对无误可具备证明效力。由于无法与正本提单进行比对, 欧信难以证明其所持三份单证的真实性。

(三) 分运单

上文中提到的《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释义细化到国际航空运输领域, 相对于航空运输企业与货代企业间的主运单而言, 分运单是货代集中托运货物前、从各处收取货物时开立给真正托运人表明货物已经交接的凭证, (7) 此类分运单在术语定义和结构模型等方面有统一的规范, (8) 且其上所记载的托运人应与运输公司出具的主运单上的托运人一致。 (9) 而欧信所出具的“分运单”与主运单上的托运人明显不一致, 其单据真实性仍旧无法验证。

三、原被告间是否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在一审中, 原被告都没有提交书面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对于同样的情形, (2013) 厦海法商初字第411号海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结合原被告的委托、单据交换和金钱来往, 据《货代司法解释》第三条, 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 两审法院均认为, 欧信提供的证据均仅为单方记述, 不足以证明方岩系该货运代理合同的委托方。由于方岩与其客户Rofra之间签订的是FOB价的买卖合同。此类合同一般由买方付费订立货运协议, 故不能排除由Rofra委托原告代理运输的可能性。

四、诉讼策略分析

7.区域代理合同 篇七

甲方: 合同签署地:

乙方:合同编号:

为大力推广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经

销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 安徽省 地区的销售。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包括产品商标和名称的使用)在授权区域代理权和经销权,在合同

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在所属辖区内积极开展销售活动,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

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可以自行制定当地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但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稳

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权,如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5、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夸大或降低产品的功能及作用,严禁使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6、乙方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7、乙方不得再将产品代理权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8、甲方不得委托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代理或经销商,甲方收到该地区

内任何客户有关该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生产基地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优惠提供样品和有限的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省级代理以下除外)。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

费更换。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条、价格、条件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同样有效执行,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3、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4、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声明:

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只属乙方具有甲方的产品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三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三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三十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

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九十日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七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法律,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中国法律为准。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0、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本协议起自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年月日

8.区域加盟代理合同 篇八

授权方:河南省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授权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码: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税务登记号:(国税) (地税)

发证机关: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加盟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或批准的法人企业或经营者「以下简称加盟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码: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号:

发证机关: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授权方,加盟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盟方自主决策,自愿向授权方申请加盟恒信科技软件类业务地市级城市一级代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授权方的标识及某些管理服务系统.加盟方有责任维护整个授权经营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并承认项目的商标,授权方的商号,标识等是加盟经营的营业象征.

第二条 基于授权方河南省恒信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具备了加盟的基本条件,根据恒信科技操作系统建设规划,同意加盟方加入其销售系统.

第三条 授权方根据恒信科技加盟的市场规划,根据对加盟方的申请的审核,同意加盟方成为 省/「直辖市」(省级代理),由加盟方负责授权区域内恒信科技品牌项目推广,软件的销售等恒信科技相关业务(注:数据类业务无渠道唯一性).省级代理加盟费用20000元,地(市)级代理加盟费用8000元.省级代理可直接获得数据类业务的金牌级代理价,并赠送代理平台,无业绩考核.

第四条 本合同有关的文字定义

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加盟合同书”:印有授权方标识及“恒信科技”授权经销字样的标志牌.

“知识产权”:指以下所有或任何一项:

软件的.设计以及核心程序.

授权方与管理服务系统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

“管理服务系统”:授权方使用的知识产权和必要的技术机密,商业秘密,经营方法;从事推广,管理和运营业务过程中所开发的商业模式和方法.

在本合同中词语“授权”是一种合同许可,是在授权方和加盟方之间授予和施加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方式.

授权方可设立分授权方(县/市加盟商).

第五条 授权方授予加盟方如下权利:

经营:a,授权方提供的视频会议软件的推广与销售.

b,授权方数据类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在与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授权方的标识和管理服务系统.

第三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在于确保授权方,加盟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 加盟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并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 加盟方须维护“恒信科技”的整体形象,在其辖区内不得以其他形式及形象从事与“恒信科技”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 授权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自签约日起有效,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加盟方在合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授权方提出延长恒信科技加盟合同的书面请求,并经授权方同意,可以续签《恒信科技加盟合同书》.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方须每年获得授权方的《加盟授权书》.首次签约后即同时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加盟授权书》,以后在《加盟授权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授权方更换新的经营年度的《加盟授权书》.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加盟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五章 授权方的义务

第一条 授权方保证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为了保证产品使用者的利益,防止加盟方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授权方对项目经营内容实行区域化限制制度.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间,授权方积极协调市场,协助加盟方按照恒信科技加盟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会员网络.

第四条 授权方提供适当的人员培训,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辅导,作为推行“恒信科技”品牌加盟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授权方维护“恒信科技”业务系统的正常和正确运营,支持加盟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加盟方的经营利益.

第六条 授权方为加盟方提供以下授权配置:

1, 授权区域内推广软件项目,并受公司保护;

2, 恒信科技形象硬件.「包括标牌,标识,宣传品」;

3, 系统的恒信科技相关业务培训;

4, 全面导入恒信科技经营管理系统.

第六章 授权方的权利

第一条 授权方在授予加盟方经营权过程中,有权向加盟方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二条 授权方在授予加盟方经营权后,为维护授权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加盟方提出必要的经营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为确保授权加盟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授权方有权对加盟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授权方有权要求加盟方在任何时候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等.

第五条 授权方有权要求加盟方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并接受授权方对地方性广告的控制.

第六条 为提高员工业务,思想整体素质,树立好企业形象,授权方有权要求加盟方接受授权方的培训和管理方案.

第七条 授权方为实现总体的经营战略目标,有权对加盟方按绩效制度考核.

第七章 加盟方的义务

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所在地的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条 遵守恒信科技加盟系统的运营规定:

1, 加盟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保证其有效合法性,便于授权方的验资,评估.

2, 在辖区内尽职做好恒信科技的所有项目推广,服务和业务管理.

3, 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消费客户资料的录入与保管工作,确保不会流失被盗.

4, 做好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业务,思想整体素质,树立好企业形象.

第三条 维护授权加盟的良好声誉.

第四条 妥善保存加盟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授权方的核查.

第五条 接受授权方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涉及加盟方经营方面的各种税费由加盟方依法承担.

第八章 加盟方的权利

第一条 加盟方有权获得其经营利润所得.

第二条 加盟方有权登陆恒信科技所提供的商务平台站点进行业务操作.

第三条 加盟方可以取得授权区域内恒信科技品牌产品,项目的代理价格,具体标准详见恒信科技商务手册.

第四条 使用授权方授权范围内的标识,形象设计.

第五条 获得授权方所提供的项目推广和指导的权利.

第六条 获得授权方提供广告策划支持的权利.

第七条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授权方所赋予的权利.

第九章 加盟条件

加盟方的资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经验;

3, 有适于授权经营的资金,且信用良好.

4, 有一定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操作能力.

第十章 禁止竞争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间,加盟方不得有擅自跨区域经营,以损害其他加盟方的利益,扰乱授权市场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需跨区域运作请与公司协商与所跨区域加盟商合作拓展业务.

第二条 加盟方不得同时宣传,陈列,经营其他具有与授权方的产品有竞争性的项目和商品,加盟方不得以他人项目和商品冒充授权方的产品来搭售,销售.

第十二章 合同的解除

加盟方与授权方签订合同以后6个月内,经授权方核查加盟方经营行为 未实施的,即视为加盟方违约,授权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双方合作过程中任何加盟方侵害授权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授权方将收回其《加盟授权书》,并终止加盟方的授权经营资格.

对违反恒信科技授权合同规定,侵害授权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的行为,授权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终止加盟方的加盟资格.包括加盟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场所需要的其他证照;跨授权经营范围;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时.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如授权方或加盟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能预见的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终止,双方各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7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将不能继续从本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第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条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没有及时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利或合同要求对方严格履行的义务将不构成自动放弃权利和要求.

第十六章 通 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以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合同签署地为郑州市.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加盟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七章 其 它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 权 方: 加 盟 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户名全称: 户名全称: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简单销售代理合同

★ 销售代理合同简单范本

★ 销售商品房代理合同

★ 地区销售代理合同

★ 关于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 电器销售代理合同

★ 策划代理销售合同

★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协议

★ 的家具销售代理合同

9.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篇九

产品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代销产品、权利及责任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全年最大销售额万元,完成销售额全额回款,年终返还百分 之作为奖励。全部产品享受代理价。

二、代销权限及指定区域

乙方只限在区域经销,不得跨区域窜货。乙方须执行甲方销售价格政策,不得越权调整。对违背甲方约定销售区域和价格政策的,乙方应一次赔偿甲方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另行约定续期。

四、订单确认

本合同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或订单、发货单中规定。

五、订货与发货、付款与结算及运费

1、乙方需货时,应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订单须经乙方签字或盖章,传真有效。

2、甲方灯具发货后结算周期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每天甲方收取乙方所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五违约。甲方给乙方最大预发货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此货款额度,乙方必须以现款提货。

3、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运输等费用。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4、甲乙双方每月3日定期对账,完成往来货款、运费结算。

六、产品质量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天内对产品的质量自行检验,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乙方收到货物后,超过天未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的产品质量合格。

七、市场报告

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产品资料。

八、广告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等进行审阅、更改。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履行担保条款

1、为本合同的履行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的,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乙方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3、担保期限,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履行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10.区域代理销售合同(共) 篇十

一,合作方式

第一条 经销级别: 市级 县级

第二条 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授权乙方为 市级 县级总代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需付县级区域违约保证金 元。市级区域违约金 元

2、款到发货。

第四条 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售额: 元。

第五条 乙方首次提货及价格:10台按批发价。50台按代理价并享受县级独家代理权

市级代理首次进货200台,公司预留代理名额,签订临时协议,经甲方确定销售完毕后,方可签订市级总代理

二,市场扶持

第一条 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宣传彩页,光盘,条幅,喷绘,标牌,产品及公

司所获得的全套证书的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代理商提供各种炉具的安装技术与培训,确保每一位代理商完全掌握不同结构护具的安装方法,为你的销售保驾护航

第三条,规范市场运营体系,避免代理商之间相互杀价,确保代理商的利益和独家经营权

第四条 为加快产品进入市场,公司加大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对代理商实施现金返利制。

第五条,公司准备了多种物流渠道供你选择,确保准确及时的将货物送达你的手中

三,奖励

乙方可根据销售总额享受返利。

销售额: 万元。万元。万元。

返还比例: %。%。%。

四.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内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调换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合同有效期内,除质量问题以外,乙方退货按20%收取折旧费并没收其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察,督察包括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察的管理。

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更高级别的代理商。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价格和零售 价格。

五,一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一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是为窜货、冲货。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第二条 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售额 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三条 为便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产品时,必须提前20 天通知甲方。

第四条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乙方有乙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六 违约

第一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二条 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全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的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缴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期满30日内,经甲方考察合格,方可续签。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的首批货款到账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11.热风炉区域代理合同1 篇十一

供货方(甲方):山东聊城开发区裕恒采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代表人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普通代理商,授权代理产品为YHR系列热风炉,授权代理商指定区域为省市县。

二、甲方所指定乙方代理区域非乙方专享,甲方有权发展乙方同级别或上一级代理商。

三、乙方首次进货起订量为5套以上(型号任选)。

四、价格: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性,甲方保留代理价格定价权,并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五、提前预约订货,甲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

六、提货方式: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发。

七、售后服务:炉体保用三年,电气保用半年,终生保修,在保用期内若需返厂维修,所发生的往返路费由甲方承担。

八、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上述至合同签订地县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东聊城开发区裕恒采乙方:

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杨际军法人:

地址:山东聊城经济开发区黄身份证号:

山路南首路西地址:

电话:电话:

12.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篇十二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e-mail: 账号: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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