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2024-09-13

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11篇)

1.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一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管理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适用的管理政策,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采用科学的管理技术,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全面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涵盖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战略风险:是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

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利率、汇率、股价和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变动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是由于投资对象、交易对手等违约或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造成的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错误、流程缺陷、技术故障或不利的外部事件等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是公司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是交易不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变化不相适应,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七)国家风险:是由于交易对象所在国或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更迭、金融危机、政策改变等,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八)声誉风险:是负面的宣传报道、舆论等对公司收益和资产价值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九)业绩风险:是因所投资资产的实际业绩与预期业绩之

间存在差异的风险,主要产生于资产个体,如基金表现劣于基准,投资对象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管人员变更、重大诉讼以及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等;

(十)经营风险:是指公司对所持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忽视经营、经营不力、经营能力不足、经营控制权较弱等导致的风险等。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要求应贯穿公司所有部门(指公司各部门和团队,下同)、所有岗位,以及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取得收益的同时会承担风险。要实现风险与收益的统一,既要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应把风险视为公司取得收益的特殊资源。通过积极的风险管理活动,使公司承担的风险与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三)协调性原则:公司完善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应就风险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秩序;

(四)适时性原则:公司投资风险政策与制度应适应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的更新、补充、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活动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

(一)风险识别:收集风险信息,识别风险类型,确定风险来源;

(二)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计量分析;

(三)风险监测: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测,适时进行预警提示;

(四)风险控制:制定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手段,实施控制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是规范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制度,与公司投资风险政策以及各类风险的具体管理办法等,共同构建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围绕风险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包括各部门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业务流程,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承担本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有责任有义务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执行投资风险政策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操作规程,针对关键控制环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向风控团队提供真实、完整的事项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风控团队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风险审查评估等方面提出的专业意见,积极采纳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第三章 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

第十二条

风险识别是公司各部门对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判断,找出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各类风险,及时、准确地识别所面临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其风险特征、传导机制、对公司资产、损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方向与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

风险识别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内部讨论。各部门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对经

营管理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二)案例分析。各部门定期收集公司或同行业发生的相关案例,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对案例中妨碍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进行分析来识别风险。

(三)外部咨询。各部门就经营管理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向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参考专业意见,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识别风险。

(四)其他适用的方法。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各部门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评估风险的级别、后果和发生概率,包括风险承担前评估和承担后评估。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风险评估能力的有限性,风险评估能力需要逐步改进和提高。风险评估是业务决策的必要参考,但不是公司是否开展某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唯一判断标准。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六条

对于投资项目,风控团队要对项目进行投资风险全面分析,并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与专业评估。

第十七条

风险监测是通过有效的监测程序,借助监测工具,按照适当的频度,针对一系列的关键风险指标、风险限额以及投资规模、当期盈亏、累计盈亏等状况进行的持续监测,并在必要时进行风险预警等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监测是反映风险现状和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可以为评价经营部门风险控制的水平和效果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风控团队应当根据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制订和建立必要的风险监测方案、工具、指标,开展全程和全面的风险监测活动。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一节 投资风险政策与控制策略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风险政策是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外部环境、股东要求等因素,围绕发展战略,设定风险偏好,明确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十条

投资风险政策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公

司董事会审定。投资风险政策批准施行后,要传达给适用岗位的员工并指导员工实施具体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提供给风险相关方,以便于寻求互利合作。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策略是在投资风险政策的约束下,权衡风险与收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风险分散、对冲、补偿、承担等手段,建立限额管理等措施的具体管理策略或管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结合投资与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具体特点,研究制订具体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控制目标、控制程序、手段方法、所需资源、组织落实、跟踪反馈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此外,公司各部门要定期分析和总结管理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经营目标,持续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实现战略目标过程中,应当确定风险偏好,根据发展需要、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股东回报要求等因素,确定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或风险承担水平。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检。

第二十四条

限额管理是公司主要控制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通过限额管理,将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使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风险限额可以按照地

区、部门和业务单元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资产组合、投资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

第二节 风险控制活动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活动是公司在执行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根据风险识别、评估以及监测情况,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公司风险政策确定的承受范围内的一系列控制活动,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第二十六条

事前控制是经营活动决策前的各类控制活动,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该类控制均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制度办法、权限设定以及流程规范等。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适当分离。具体规章应覆盖各类经营活动,操作流程应清晰并确保关键环节具有相应的控制措施。与决策有关的权限设定和审批程序应清晰和明确。

第二十七条

事中控制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调查、评估、决策以及执行等活动,包括业务团队的可行性调研与尽职调查、内核团队的内部审核与质量控制、有权决策人和专门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活动以及决策后落实等控制活动。事中控制的重点

是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经营收益,将可能出现的经营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事后控制是经营活动实施后的不定期风险检查和业绩评价等活动。风险检查是对风险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是否健全完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等情况的检查评估,并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业绩评价是以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本着科学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投资活动进行的效益评估。

第五章 风险报告

第二十九条

风险报告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活动出现的风险进行的分析总结报告,旨在评价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提出管理建议。风险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真实性: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

(二)及时性:及时报告,保证时效性;

(三)重要性:体现重要性原则,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风险;

(四)有效性:提出的建议要讲求实效,具有可操作性。第三十条

风险报告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综合报告

是针对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的总体风险状况的评价报告,一般为报告。专题报告是针对重大风险或专项工作需要形成的报告,一般为不定期报告。

综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总体风险水平和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二)各主要业务的风险水平和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三)风险限额的执行和调整情况;

(四)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比较情况;

(五)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六)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需要特别关注的某类风险的评估情况;

(二)某项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情况和化解情况;

(三)针对某类风险或某项重大风险事项的改进建议等。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应包含风险管理情况的相关内容。风控团队应当汇总各部门的报告内容,形成综合报告,并报送有权审批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及时根据风险情况或公司管理需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有权审批人,同时抄送内核团队。

第六章 风险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系统是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控制活动。一方面可以通过内置于其他应用系统的风险管理模块实现风险管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设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经营部门在开发和购置新业务系统时,要充分考虑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现有业务系统在优化更新时,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的功能。

第七章 风险事项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五条

重大风险事项是公司各部门认定的可能对公司资产或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事项或者未预期的但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突发性风险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要针对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必要的重大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置机制,包括设置特别止损限额、风险应急机制等,以便在重大风险突发时,能够立即采取符合公司利益的

紧急措施。公司各部门在持续监测各类风险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突发性的重大风险事项,准确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事项出现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形成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报送有权审批人。各相关部门应研究制订方案,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重大风险事项出现后,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分析风险扩散和风险传导可能导致的其它相关风险及其影响,及时制订风险应对策略和具体措施,报送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事项,各相关部门应在得知事项发生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有权审批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2.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二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的现状

(一)医疗保险起步晚,期初统筹基金结余率偏高。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政府部门在制定医保政策时遵循谨慎性原则,为了确保基金不出险,制度改革初期药费的报销比例保持在较低范围。笔者所在的县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2001年3月正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参保人群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当时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处于基金积累阶段,因此当年统筹基金的结余率高达73%,随着政策的逐步调整,统筹基金当年的高结余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具体数字见下表:

(二)片面的以基金的累计结余数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

较高的基金累计结余给社会层面带来的错觉是:一方面医疗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另一方面老百姓的医疗待遇偏低,个人负担较重。由于基金的累计结余数一般通过行业报表获得,而行业报表中所反映的累计结余数应是正常收支形成的结余和一次性补缴收入形成的结余,报表所反映的数字往往偏高。因此仅凭医疗保险累计结余数判断基金结余的高低相对片面。截止至2009年底,笔者所在的地区十年间统筹基金已形成累计结余1.46亿。面对较高的基金结余,迫于政府、审计部门及社会舆论的压力,2007年至今,笔者所在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每年都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一方面,退休人员可报销费用的报销比例高达98%;另一方面,政策已无上调的空间,高报销政策打破了收支平衡,给基金的支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当“非典”来袭、SARS病毒大肆传染时,给医疗保险基金敲响了防风险的警钟一一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它到底有多大的抗风险能力?有多强的支撑能力?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如何在确保基金长久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

二、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加大基金抗风险能力

面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现状,建立储备金制度已势在必行。事实上,笔者所在地区目前为止还未落实具体的风险储备金制度。如何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

(一)明确界定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的水平。

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首先要对统筹地区的基金结余处于何种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率水平的衡量标准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的有关规定: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

上述指导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1、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当年收入与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的收入包含在当年收入中,最终形成的累计结余难以区分当年收入与历年补缴收入。2、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基数如何界定?以上月支出数还是以测算期前12个月的平均支出数作为基数,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也不统一。

笔者建议在具体实务操作时可分步进行:首先,结合业务软件,在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剔除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行业报表中增加附注栏,专门用于妻儿老小基金累计结余的构成情况。其次,以前一个月的统筹基金支出数作为基数测算平均支付水平。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结合《指导意见》确定所在统筹地区的基金结余状态。

(二)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储备金机制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医疗保险基金也可以参照建立储备金机制。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参保人以及未来参保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参保人员的发病率及医疗费用的增幅等指标,确定结余率的控制的范围。

实际操作中,如果统筹地区基金的结余水平为正常或过多状态的,可提取风险储备金。通过建立风险储备金,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率。

三、结束语

3.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浅析 篇三

关键词:合规风险;基本原则;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0.1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10-27-02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奉行“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监管思路,尽量限制自身的行政审批权力。市场主体在获得了极大政策宽松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合规风险。因此,在基金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培育良好的合规意识,真正做到主动合规才能确保整个基金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序发展。

一、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概念及范围

合规中的“规”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可以有四个层次的理解:

1、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包括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法律规则;

2、行业自律规则: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全行业的规范、标准、惯例等;

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包括公司章程以及企业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包括基金公司必须恪守的诚信经营原则, 以及基金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的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以上4个层次对合规的理解层层递进,都是基金公司及其员工应当落实的行为准则。

合规风险管理,则是指基金公司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上述4个层次的规则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二、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主要是指合规部门和督查长在基金公司组织体系中应当有独立地位,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活动。

2、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贯彻全员合规的理念,避免出现“合规仅仅是合规部门和合规人员的事”这种错误观念。

3、专业性原则。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变动趋势。

4、协调性原则。合规人员应当正确处理和与公司其他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努力形成公司的合规合力,避免内部消耗。

三、目前我国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的法规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是我国的基金行业与国外相比仍然历史较短,在对风险管理的理论及实务研究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水平、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基金公司在风险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管理理念不足

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控制、回馈,具有一致性、全面性和系统性,能够将风险管理目标与公司或业务目标统一,涵盖所有环节的风险,并针对各个风险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最后,针对风险要有一个系统认识,将各种风险管理全面结合。我国基金公司普遍对风险的认识不足,追求短期高业绩,在风险意识普及方面不够重视,各家公司对风险管理注重的程度差别巨大,大部分公司忽略风险管理,员工甚至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没有形成全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成为整个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隐患。

(二)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欠缺

虽然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及合规人员的履职保障及独立性提出了基本要求,但由于一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合规部门的人员配备、工资待遇、绩效评价、职责范围等均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干涉,合规部门和合规人员在整个公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要求离开权力因素的控制或左右,摆脱外在因素的干扰,使风险管理人员独立地按照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主导工作、大胆地独立思考、独立地在新的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每一项具体业务作出正确的判断、分析与决策。

(三)合规管理缺乏内生动力,存在应付外部监管的迹象

少数公司缺乏主动合规的意识,合规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更有少数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不考虑如何真正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合规管理机制,而只是想办法如何应付外部监管部门,并将此视为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风险管理缺乏全面性

随着基金规模扩大,基金长期持续业绩需要科学有效和全面的风险管理。然而,重投资、轻风险管理的现象在我国基金公司中普遍存在。虽然基金的运作是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上,但仅有合规还不能应对基金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更无法对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判断、分析和评估。

(五)风险管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起步较晚,对于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的实践都还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次,中国市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国外引进的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往往难以完全适合中国市场,还需要自己不断探索和发现。我们要对我国的历史数据和市场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和评价,制定出适合中国自身特点的一套风险管理模型。最后,我们要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开发符合中国特色的模型化、电脑化风险测量技术,对风险进行追踪分析和测量,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的限额。

(六)基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环境有待改善

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被爆出了“老鼠仓”和内幕交易丑闻,给基金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应该说,诚信体系不健全、合规管理缺乏高层重视是基金公司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四、我国基金公司风险控制的对策

针对以上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基金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合规宣导,营造合规环境

解决合规问题的最佳时间是在合规问题出现之前,解决的最优对策是持续不断的合规文化的培训和宣导。基金公司应当将合规宣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将合规培训前置,与新员工培训、业务流程再造、投资者教育、业务创新等各项内容相结合,使合规管理的理念渗透至公司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在董事会下增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次,建立风险研究部门,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等风险管理要求。再次,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员、监察稽核部、业务和支持部门以及风险绩效评估小组。最后,对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的风险内控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规定由哪个部门对何种风险、按照何种程序、在多长时间内进行控制,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确保合规管理的独立性

应当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和督察长在享有充分履职保障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公司应主动建立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内部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保证各内部部门的履职行为与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行为不产生冲突并不妨碍其独立性。

(四)建立健全风险问责制度

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管理制度,所以行之有效的风险问责制度是构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企业文化的关键。

(五)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对于这一点,基金公司既要勇于学习国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也要求我们勇于创新,努力将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本土化创造。

(六)建立健全制衡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4.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抗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促进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我县实行医疗责任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是指为分散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保障因遭受医疗损害的患者获得及时赔偿(补偿)而建立的互助共济制度,其风险金由多家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并参照本办法另行设立专户管理。

第二章风险金缴纳

第四条风险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由自愿参加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的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缴纳。

第五条风险金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其缴纳标准为医疗机构上业务总收入×医疗机构风险系数×医疗机构等级比率+上医疗机构在岗职工人数×300元。

县级医疗单位风险系数为1.5,乡镇卫生院1.0;二甲医院等级比率为2.5‰,二乙医院等级比率为3‰,乡镇卫生院等级比率为5‰。

医疗机构上业务总收入和上在岗职工人数按统计年报数核定。

第六条风险金分机构帐户和统筹帐户,总额的70%纳入机构帐户,30%纳入统筹帐户。

第七条风险金的缴纳原则上一年一次,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风险金当有结余的,可滚入下一,其中机构账户资金按使用单位滚入。使用单位当享受过统筹帐户资金的,下一风险金缴纳时风险系数视情况提高0.2-0.5%,提高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帐户管理。

全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一个使用单位。

第八条机构帐户资金实行封顶额管理,封顶额原则上要求二级甲等医院为150万元,二级乙等医院为100万元,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万元。统筹帐户资金必须按比例每年定期缴纳。

第九条见习或实习期内的医务人员不纳入风险金缴纳范围,其医疗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责任赔偿(补偿)金由负责其见习或实习的医疗机构承担。

第三章风险金使用

第十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支付医疗责任赔偿(补偿)金的,风险金管理机构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医调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支付赔偿(补偿)款的依据,及时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机构帐户资金按缴纳单位分开使用,统筹帐户资金实行缴纳单位之间统筹使用。统筹帐户资金当使用不足时,先由机构账户垫付,下一缴纳后归还。

第十二条支付医疗责任赔偿(补偿)金时,先从使用单位的机构账户中列支,超过机构账户部分,由统筹账户支付,统筹账户单次支付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统筹账户先行垫付,使用单位于1周内补缴。

第十三条首次缴纳风险金前已经发生或尚未结案的医疗纠纷,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赔偿(补偿)范围。第十四条本风险金仅用于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民事赔偿,不包括相关法律费用。

第四章风险金管理

第十五条风险金实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用账户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负责风险金的缴纳、使用过程中的受理、审核和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风险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十六条风险金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缴纳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5.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五

xx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风控、风控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风控意识,倡导和推进风控文化建设,并将风控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风控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四条

公司为风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风控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风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  风险控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控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对风控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风控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风控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三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七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管理部。

第八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执行董事、风控副总经理、风控总监组成。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向执行董事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投资管理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投资管理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九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执行董事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十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十一条

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五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  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  市场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三节  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节  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五节  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七章  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或半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ND

6.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六

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对于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临时周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以及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风险基金管理原则是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县(区)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二章 风险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 风险基金由各县(区)从每年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按5%提取,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区),应先将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不足部分再从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当风险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具体比例为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0%,即当年风险基金规模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各县(区)提取的风险基金必须上缴市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以下简称“风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

开户行:农业银行南塘街支行

户名:临沧市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

帐号:***588

4第六条 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对动用额度超过风险基金总额50%以上的,可分提取补充。

第三章 风险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风险基金是从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第八条 风险基金由市新型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各县(区)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从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中提取的风险基金,按季缴入市财政风险基金专户。第九条 各县(区)上交的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不变,市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各县(区)上交的风险基金分别进行管理,不得在县(区)之间调剂使用。

第四章 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 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临时周转。非正常超支是指因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大病人数增多,致使按规定应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出现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

第十一条 风险基金的使用仅限于符合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在保障范围、保障内容和保障比例之内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 合作医疗基金正常超支主要通过适时调整实施方案、报销比例以及加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管理等措施解决,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

第五章 风险基金的申请使用第十三条 各县(区)合作医疗基金面临非正常超支,并符合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由各县(区)按规定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提出书面使用申请,说明申请使用的理由。发生非正常超支金额、要求拨付风险基金的数额。每次申请的额度不得超过该县(市)风险基金总额的50%,年内累计申请额度不得突破本县(区)风险基金的总额度。

第十四条 县(区)风险基金使用申请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核准,由市财政从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县(区)财政专户,同时报省财政厅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风险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风险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实行风险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将风险基金的管理和收支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第十七条 风险基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实行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七

一、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核算体系中没有关于欠缴费用的核算问题

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中指出,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使用收付实现制, 在记账时采用的是借贷记账。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中使用这种方式比较便捷, 也能够直观的反映出在一定时期内, 社会保险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但就欠缴费用的问题来看, 这种方式不能真实的反映出欠缴费用, 并且只通过辅助账目进行记录, 没有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完整的体现。当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没有缴纳, 并且没有反映在账目上, 就会造成债权债务情况与账面记录出现差异, 进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无法准确、真实的查看, 同时也可能导致严重的财务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债权不能受到会计方面的有效监督, 很容易使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失去作用, 进而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 社会保险基金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对于参与保险的人员来说,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没有对其应享受的权利进行细化, 虽然参保人具有收益权, 但这种收益没有与资金相联系, 并且参保人不能直接参与资金的处理, 这些资金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来负责的;社会保险基金具体应该走什么样的分配流程, 如何获取更多的收益, 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信息问题, 都是参保人应该知道的问题, 在就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情况来看, 却没有保证参保人的知情权。从社会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督问题来看, 有些监督措施过于形式化, 这就给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者挪用或挤占资金提供了条件。

(三)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在难度, 并且缺乏统一的征缴标准

根据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机构划分来看, 我国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营企业等都处于应该参保的范围中。其中, 中小民营企业所占的比例比其他企事业单位要小,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很多民营企业组织机构没有树立社会保险意识, 没有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再加上中小民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工资不稳定, 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确定难、基金核算难的问题。另外, 在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时, 缺乏统一的征缴标准也给社会保险基金的质量和管理带来严重的影响。比如大部分劳动者都会参与的养老基金在征缴时, 不同地点都由于理解的偏差而产生分歧或差异, 有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是根据以往应发工资的总额作为征缴的标准, 有些是以上级的征缴计划为征缴的标准, 这种理解的偏差是造成征缴比率的不统一, 同时造成各地在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时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

(四) 没有完全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监督职能

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 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 例如人力资源、审计单位、劳动保障单位和财务单位等, 缺乏较强的监督和执行力度, 在这些单位开展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信息揭露度低、作业率低、组织性差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也是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的重要原因, 最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监督职能流于形式。

(五) 社会保险基金所具有的保值增值能力欠佳

目前我国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时, 主要使用资金收付管理的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虽然较为便捷, 但在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 仍然没有起到显著的效果, 也不能使会计的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这就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一般都没有较高的回报率。

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 做好社会保险的监管工作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 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出发, 构建出具有约束力的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基金内部会计监管中应该包括内部控制监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几个主要的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外部会计监管应该包括行政监管、社会监管、法律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内部会计监管能够帮助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外部监管能够从各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形成有力的约束, 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 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 也能够促进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 重点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所以在控制基金风险的过程中, 必须要重视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必须要统一纳入到财务管理的范围内, 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中增设统筹和个人两项, 并确定账户的明细, 实现两者的独立核算。通过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完善, 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和依据。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还应该使个人账户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对个人账户信息的处理能力, 也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 增强征缴力度, 统一征缴标准

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更加顺利, 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活动, 让单位和个人能够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和意义。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的过程中, 必须要保证相关法律、行政职能和经济等问题能够与征缴工作相协调, 尽量让中小民营企业能够主动的参与到基金缴纳的实际工作中来, 进而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 尽量减小地区差异带来的征缴费用不同的问题, 必须建立起统一的征缴标准, 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指标必须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 这样不仅增加了征缴的科学性, 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管理风险。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过程中, 应该为其创设财政专户, 通过对收支的协调管理来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 并在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风险。

(四) 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高管理的水平, 就应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优化管理工作。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方面, 负责征缴的机构应该在当地银行设立专项账户, 并且这一账户必须通过当地财政与劳动部门的认可, 在征缴费用的过程中, 主要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在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时, 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情况来适当调整支出标准, 这样就能尽量减小外界因素给支出工作带来的困扰。

(五) 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时, 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情况来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程序。社会保障体系的落实必须要以制度为依据, 所以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改革情况来优化缴费程序, 并做好基金运作的监督工作;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实行激励制度, 通过奖励的方式来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对社会保险基金人员岗位进行分解时,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人员的职责, 还应该设定考核目标, 进而落实奖罚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检查基金管理情况, 不断增强会计的监督职能, 加强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做好基金支出的监督工作, 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 这样才能达到控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目的。

三、总结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 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来完善管理方式, 优化管理体系, 尽量弥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并找出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风险, 这样才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长久发展。

摘要:就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普及的状况来看, 我国许多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都享受到了基本的社会保险基金。但在社会保险基金建立的过程中, 由于管理体制和认识方面的不足, 有些单位仍然存在挪用、乱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因此, 我国在构建社会保险基金体系的过程中, 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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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仁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一些思考[J].当代经济, 2010;11

[3]迟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10;6

[4]黄金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 2013;5

[5]陈燕琴.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J].科技资讯, 2010;12

8.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八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评估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户核算。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用于下列支出

(一)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

(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本条第一款支出事项发生后,资产评估机构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部分,应当纳入职业风险基金管理。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经营期间,应当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

资产评估机构因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5%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职业风险基金。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因补提职业风险基金导致净资产不足200万元的,股东或合伙人应当在三个月内注资补足净资产。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款规定的前提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5年以上(不含5年)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作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同时应当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合并的,合并前各方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并入合并后机构。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分立的,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照权利与责任致的原则,在分立各方之间进行分配,并在分立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清算时,职业风险基金余额应当核转清算收益。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机构所在省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不再提取购买保险年度的职业风险基金。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除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投保范围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收入,

(二)赔偿范围应当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职业风险基金支出范围致;

(三)追溯期应当追溯至首次购买保险年度;

(四)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已购买保险年度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追溯期超过5年,且累计赔偿限额已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5%的,可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并可将5年以前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予以分配。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职业风险基金,由总机构统一提取和使用。

具有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应包括其分支机构的评估业务收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规定,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随同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报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评估协会备案。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规定,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随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等资料一并报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财政部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取、使用、分配职业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9.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九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1]22号 【发布日期】2001-04-18 【生效日期】2001-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

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鄂政发〔2001〕22号2001年4月18日)

社会保障资金是用于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的专门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是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改政策的重要保证。这两项资金,都具有专门的用途,都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这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从全省对这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理甚至挤占、挪用等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这两项专门资金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都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活命钱和救命钱”,能否及时足额按规定用途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粮食风险基金按时足额拨付,直接关系到我省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落实,直接影响到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管好、用好这两项资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二、认真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关于社会保障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狠抓这两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农发行、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将社会保障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确保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对按政策规定应配套的专项资金,要通过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足额安排到位,严禁采取弄虚作假等形式应付配套资金检查、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

三、三、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障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只能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动用、挤占和挪用。各地、各部门不得动用社会保障资金搞生产性、非生产性的建设;不得用社会保障资金在银行的定期存单为企事业单位到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社会保障资金除按规定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资;不得动用社会保障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不得从基金中的投资;不得动用社会保障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不得用社会保障资金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以借用等名义挤占社会保障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只能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给予的奖励款、计划内地方自营出口大米价差亏损补贴以及陈化粮销售价差亏损补贴等粮食方面的开支。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四、四、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和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的行为。各级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或挤占、挪用这两项资金的,必须限期整改并归还到位。凡没有按期归还或继续挤占、挪用的,要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主要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0.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篇十

[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单位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单位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3、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5、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6、其他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 ]起至[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

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逐条签字确认(在段尾“【________】”内签名)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________】

2、本人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________】

3、本人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________】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签署合格投资者确认书。【________】

5、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__】

6、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章第××节“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__】

7、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章第××节“私募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__】

8、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章第××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________】

9、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章第××节“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________】

10、本人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________】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格式示例如下,问卷调查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私募基金投资还要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您在基金认购过程中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以下一系列问题可在您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前,协助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方式及投资目标。

请签字承诺您是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

请签字确认您符合以下何种合格投资者财务条件:

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问卷调查应至少涵盖以下几方面:

一、基本信息,包含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年龄(了解客户对收入的需要和投资期限)、学历(了解客户的专业背景)、职业(了解客户的职业背景)等。

样题:

1、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2、您的年龄介于

A 18-30岁

B 31-50岁

C 51-65岁

D 高于65岁

3、你的学历

A 高中及以下

B 中专或大专

C 本科

D 硕士及以上

4、您的职业为

A 无固定职业

B 专业技术人员

C 一般企事业单位员工

D 金融行业一般从业人员

二、财务状况(了解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

样题:

1、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 50万元以下

B 50—100万元

C 100—500万元

D 500—1000万元

E 1000万元以上

2、在您每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A 小于10%

B 10%至25%

C 25%至50%

D 大于50%

三、投资知识(了解客户对于金融投资知识的掌握,如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金融知识的培训及相关测评,通过测评的可认为客户为该类投资的专业投资者)及投资经验(了解客户对于各类投资的参与情况,如客户曾投资经历10年以上,或投资过期权、私募基金等高风险产品,同时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

样题:

1、您的投资知识可描述为:

A.有限:基本没有金融产品方面的知识

B.一般: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基本的知识和理解

C.丰富: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2、您的投资经验可描述为:

A、除银行储蓄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购买过债券、保险等理财产品

C、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

D、参与过权证、期货、期权等产品的交易

3、您有多少年投资基金、股票、信托、私募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A、没有经验

B、少于2年

C、2至5年

D、5至10年

E、10年以上

四、投资目标(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及对投资收益成长性的要求)

样题:

1、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1年以下

B、1至3年

C、3至5年

D、5年以上

2、您的投资目的是?

A、资产保值

B、资产稳健增长

C、资产迅速增长

五、风险偏好(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愿意接受的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及风险偏好)。

样题:

1、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D、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2、假设有两种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10%的收益,可能承担的损失非常小;投资B预期获得30%的收益,但可能承担较大亏损。您会怎么支配您的投资:

A、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B、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C、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D、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3.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10%以内

B.10%-30%

C.30%-50%

D.超过50%

[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等五大类,对应分值表由机构自行制定]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募集机构填写)

以上问题的总分为100分,根据您所选择的问题答案,您对投资风险的整体承受程度及您的风险偏好总得分为: _______分。

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分表的评价,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为:xx(机构根据评级方式自己填写),适合您的基金产品评级为xx(机构根据评级方式自己填写)。

声明:本人已如实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并了解了自己的风险承受类型和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型。

投资者签字: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11.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 开放式基金;管理费;赎回风险;动态优化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Study on Management Fees of Opened Fund

with a Redemption Risk Constraint

ZHANG Maojun, WANG Wenhua, NAN Jiangxia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Computing Science,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ilin,Guangxi 541004,China)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fee of the opened fund was researched from the view of its redemption risk. A dynamical investment decision model of the fund managers was developed, and the optimal management fee was obtained via the Bellman’s principle of the dynamical optimizatio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were obtained: first, there is a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nagement fees of the opened fund and the investment ability of the fund managers, that is, the stronger their investment abilities are, the more management fees the fund managers can get; second, there is a neg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nagement fees of the opened fund and the investors’ redemption rates, namely, the larger their redemption rates are, the less management fees the fund managers can get. Moreover, the data of stock opened fund in China’s market were selected to setup a VAR econometric model in order to test the impact of both the abilities of the fund manager and the redemption risk of the investors on the management fees, and it is found that the empirical results agree with the conclusions of theoretical models.

Key words opened fund; management fee; redemption risk; dynamic optimization

1 引 言

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投资产品之一.投资者对基金进行投资的成本包括管理费、申购费、赎回费等等.而投资者不能观察到基金公司的具体投资决策和努力程度,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基金公司经常不是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作决策,而是按照自己的利益作决策,使得投资者和基金公司发生了利益冲突.2011年上半年,我国361只基金合计亏损1.082万亿元,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然而基金公司收取了188.06亿元管理费.因此,如何合理提取基金管理费成为了学术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开放式基金管理费受诸多因素影响,如基金类型、基金业绩、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等,学者们从这些角度分析了管理费率的影响因素.本文从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风险角度考察管理费结构.开放式基金具有自由申购和赎回制度,这一特征在带来大量现金流的同时也带来了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基金赎回—基金净值下降—更多的赎回—基金清盘”的恶性循环.可能会爆发大规模的赎回风险,并沿着一定渠道在资本领域进行传导,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

因此,本文从基金赎回风险角度研究管理费,对于基金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不仅完善了我国目前的基金管理费提取制度,而且强化了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防患于未然.

2 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在基金管理费方面的研究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开始.Fama[1]认为委托代理框架只是一个不完全监督和激励报酬合约的过程,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业绩挂钩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减少代理人问题.Grinblatt和Timtan[2]发现以业绩为基础提取管理费会鼓励基金管理人增加基金的风险水平.Cohen和Starks[3]通过建立基于风险预测的机理模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即按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或者是附加业绩报酬形式的激励机制将会使管理人付出比投资者所期望的更多的努力,但同时也会选择比投资者期望的更大的风险水平.Elton等[4]通过研究发现有业绩报酬的基金经理会表现出更好的股票选择能力.Sirri和Tunafo[5]发现基金业绩与管理费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很多研究结论都证明了管理费对基金业绩一定作用.如Golec [6]研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激励费可以影响基金的绩效.Guoco和Cvitnai[7]研究发现基金管理费业绩与基金收益正相关.Elton[8]实证检验了基金管理费对基金收益的作用,指出具有激励费合约的基金具有较强的股票选择能力,但贝塔值小于1的基金并不能获得正的基金激励费.Christoffersen[9]研究了基金管理人主动调整基金管理费的现象,发现这会使基金表现更好地吸引更多资金.Coval和Tobias[10]发现基金管理费中的业绩报酬与经营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呈正相关,与投资组合中的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也呈正相关.Nanda[11]等人证明了开放式基金的管理费与基金管理人控制赎回风险的能力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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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基金管理费越多越好?Kritzfnan[12]指出基金管理费激励相当于基金投资者给基金管理人一个看涨期权,会由此引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Carpenter[13]分析了基金管理人面对看涨期权时的动态投资问题.为了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学者们致力于设计有效的基金激励机制,希望在防范道德风险和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能够使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Stoughton[14]证明基于业绩的二次管理费合约优于线性管理费合约,因为线性合约使基金的业绩很低,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OuYang[15]证明了最优合约是由固定管理费和激励管理费构成的对称型合约.Palomino和Prot[16]用基金风险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控制基金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发现最优的管理费合约由固定管理费和基于基准的激励管理费构成.Laffont 和Martimort[17]等研究了基金管理人的声誉激励机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基金的绩效正相关.然而, Huang等[18]在基金管理人关心其职业生涯的假设下,构造了一个最优的激励合同.指出基金管理费并不一定能够激励基金管理人努力工作,而对未来职业生涯的关注能够使基金管理人努力工作.

在上述的研究中尚未考虑投资者的赎回风险对开放式基金管理费的影响,本文以赎回风险和基金管理费为内生变量构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模型,探讨开放式基金管理的最优结构,并且利用中国开放式基金的数据检验理论模型的结论,解释基金管理费的影响因素.

3 基金管理费理论模型

3.1 基本模型

5 结 论

本文从开放式基金赎回风险管理的视角,分析了基金管理费的结构问题,研究发现:第一,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正相关,即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越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越多.管理人较高的投资能力使基金业绩提高,良好的基金效益吸引来更多的投资者,扩大了基金规模,基金管理费也随之增多;第二,基金管理费与投资者的赎回率负相关,即投资者的赎回率越大,基金管理费越少.若基金经理人投资能力不强,基金业绩不好,投资者就会出于赎回基金,赎回率提高,基金规模就会缩减,管理费自然也会减少.

参考文献

[1] E F FAMA. The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3(4): 288-307.

[2] M GRINBLATT, S TIMTAN. Adverse risk incentives and the design of 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s [J]. Management Science, 1999,35(3): 807-822.

[3] S I COHEN, L T STARKS. Estimation risk and incentive contracts for portfolio managers [J]. Management Science,1988,34(9):1067-1079.

[4] E ELTON, M GRUBER, C BLAKE.A first look at the accuracy of the CRSP mutual fund database and a comparison of the CRSP and morningstar mutual fund databases [J]. Journal of Finance, 2001,56 (6):56-62.

[5] E R SIRRI, P TUNAFO. Costly search and mutual fund flows [J]. Journal of Finance,1998,53(3):1589-1622.

[6] J H GOLEC. Empirical test of a principal-Agent model of the investor investment advisor relationship [J].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1992,27(l):81-95.

[7] D CUOCO,J CVITNAI. Optimal consumption choices for a large investor[J]. Journal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1998,22(3): 401-36.

[8] E J ELTON. Explaining the risk factors in corporate bonds [J]. Journal of Finance,2003,56(2):247-278.

[9] S E K CHRISTOFFERSEN. Why do money fund managers voluntarily waive their fees? [J].Journal of Finance,2001,56(3):1117-l122.

[10]J COVAL, M TOBIAS. The geography of investment: informed trading and asset prices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1,109(4):811-841.

[11]V NANDA, M P NARAYANAN, V A WARTHER. Liquidity, investment ability, and mutual fund structure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7(3): 417-443.

[12]M P KRITZMAN. Incentive fees: some problems and some solutions[J],Financial Analysis Journal,1987, 43(1):21-26.

[13]J N CARPENTER. Dos option compensation increase managerial risk appetite? [J],Journal of Finance,2000, 55(4): 231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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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J J LAFFONT, D MARTIMORT. The theory of incentives: the principal agent model [M].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2.

[18]C N HUANG,L HU,H H KANG. Compensation design and career concerns of fund manager[J]. Review of Quantitative Finance and Accounting, 2005, 24(4): 37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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