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保证明

2024-09-13

社会参保证明(9篇)

1.社会参保证明 篇一

关键词:农民工,参保行为,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使得农民工成为中国就业群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此同时,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27 395万农民工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养老保险21.4%、医疗保险22.1%、工伤保险34.2%、失业保险13.1%、生育保险9.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对此,许多的学者对农民工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孙红湘、陈红芳(2009)通过调查得出影响其参保的因素主要来自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政府政策制定的缺失、企业责任的逃避、农民工自身意识的淡漠。简新华(2007)认为农民工参保意识是影响其参保率的主要因素。谢勇(2009)指出,个人收入水平、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等主观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因素。

该文将依据苏州市的调查问卷分析该地区农民工参保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提出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建议。

1 研究设计

1.1 资料来源与样本情况

该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北京林业大学“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与社会融入调查”这一调研项目。该项目在苏州的5个不同的区和县级市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随机抽取外出劳动力样本。该问卷于2015年5月至6月展开,获得有效样本900份。

1.2 变量

该文主要分析的是农民工参保综合情况的影响因素,在研究中首先为每种保险赋予同样的权重,然后对企业为农民工投的五种保险状况计算得分,参与则记为1分,不参与则记为0分,五种保险的得分相加,得到每一个农民工社会保险状况的综合得分,这个分值的值域区间为0~5分,故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自变量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个人因素、就业因素以及家庭因素,其中,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以及留城意愿,就业因素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月平均收入、工作更换、工作时间、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岗位类别,家庭因素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土地以及农民工的来源地。

2 结果分析

2.1 个人因素

从性别看,其对农民工参保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而且男性比女性的社会保险综合得分高0.336分,说明男性的社会保险参保率状况要比女性好。年龄对农民工社保参与有影响;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的得分要比老一代低0.298。

受教育年限的正面效应十分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0,表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得分也会提高。这可以解释为,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可以更好地进入正规的企业,而这些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

农民工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以及留城意愿均不显著。

2.2 就业因素

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应非常显著,其显著性水平为0.000;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综合得分要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高出1.893分。这可以解释为,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企业一般都为正规企业,企业大都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农民工的工作年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状况影响非常显著,显著性水平是0.009,从回归结果看出,农民工多工作一年,其社会保险综合得分高0.090分。而且工作年限的平方其效应也是显著的,并且系数是负值,说明工作年限对社会保险的影响呈现倒U形结构。

企业性质对农民工的社保参保影响非常显著。而且与个体工商户相比,国有、外商、港澳台资以及私营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综合分值比个体工商户分别高出1.258、1.583、1.720以及0.669分,这说明这些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保参保状况要好于在个体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其原因是这些企业在对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上比较规范,也更加注重员工的权益保护;私营企业会受到政府的压力从而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企业规模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显著影响。而且与微型企业相比,小型、中型以及大型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保综合得分要比微型企业农民工分别高出0.745、0.648以及0.490分。其原因是小型、中型以及大型企业正规化程度和制度化程度更高,会为员工提供完善社会保障,因此员工参保状况好。

岗位类别对农民工的参保有影响。并且与普通工人相比,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不显著,技术人员、行政办事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综合得分要比普通工人分别高0.323、0.748以及0.388分。

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农民工的收入对其社保参保没有显著影响。

2.3 家庭因素

家庭年收入对农民工参保状况有显著影响,这说明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加,农民工的参保状况越好,其社保综合得分越高。家庭土地面积对农民工参保没有显著影响。农民工的来源地对其社保参保有影响,与来自西部的农民工相比,来自中部省份农民工参保状况与西部差别不明显,来自东部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综合分值要比西部高0.304。

3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个人因素中,男性比女性参保率高;新生代比老一代参保率低;受教育年限增加,农民工参保率状况好;婚姻、政治面貌以及留城意愿对其参保率状况没有影响。在就业因素中,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社保率状况好;工作年限对其社会保险的影响呈倒U形曲线;与个体工商户相比,国有、外商、港澳台资以及私营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综合分值比个体工商户高;小型、中型以及大型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保状况要比微型企业农民工好;与普通工人相比,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不显著,技术人员、行政办事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影响显著;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影响不显著。在家庭因素中,家庭年收入对农民工参保状况有显著影响;家庭土地面积对农民工参保没有显著影响;农民工的来源地对其社保参保有影响,与西部的农民工相比,来自东部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状况要比西部好。

农民工的参保行为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因此建议如下:地方政府应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开展相关的讲座和培训,让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的内容,并能够参保享受社保权益;还应该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调动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教育;社区基层组织要培育公益性和慈善性组织,鼓励农民工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障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孙红湘,陈红芳.农民工社会保险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J].开发研究,2009(3):128-133.

[2]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基于756名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J].人口研究,2007(6):37-44.

2.无行贿证明应成社会通行证 篇二

政府采購被列为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灾区”之一。旨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集中采购平台,反倒成为集中行贿契机,大大违背了制度初衷。增设无行贿犯罪证明这一门槛,将有过行贿污点的供应商拒之门外,有助于从源头降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几率,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环境。不过,相比之下,提高行贿者的违法成本则更值得关注。

长期以来,相对于“受贿罪”,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缺乏应有力度。一方面,现行刑法中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比较笼统模糊,使得行贿犯罪处于定性难、处罚难、责任落实难的困境;同时,由于贿赂犯罪大多数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调查取证存在不小的难度,侦查人员为了侦破案件,顺利取得行贿人口供,往往会对行贿人“网开一面”。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青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相辅相成,共同危害百姓。重受贿轻行贿,无异于“堵前门、开后门”,阻挡不了腐败病毒的不断涌入,侵蚀国家和社会的健康肌体。前些年,美国不干胶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被曝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事后该公司负责人的解释竟然是“大胆行贿只因中国处罚轻”。而在建筑业等领域,将行贿成本按一定比例纳入工程预算成为大行其道的“明规则”。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曾一语道破天机,“房价30%成本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行贿”。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行贿者的糖衣炮弹,就没有受贿者的以权谋私。预防和打击腐败,必须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增加行贿的风险和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行贿一万元即应入罪,行贿百万判十年以上”等情节认定,减少了行贿罪的模糊地带,让惩治行贿更具操作性。而参与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是在法律之外再为行贿上一道“紧箍咒”,让行贿者重新审视收益和风险,不敢轻易逾越雷池。

无行贿证明不应局限于一地一域,而应扩大到社会各行各业,真正让“无行贿成为守法者的通行证,行贿成为违法者的墓志铭”。从去年2月起,各级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推广无行贿证明门槛的条件已经具备。各地纪检、检察部门应牵头,引导建立建筑招标、金融贷款、药品采购等各领域准入制度,以限制进入市场的方式让行贿人付出代价,保护诚实信用的守法经营者,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栏目编辑:刘雁君

3.个人参保证明书 篇三

为办理□

1、户籍迁移;□

2、职称评定;□

3、购房贷款;□

4、因劳动纠纷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保情况证明。□

5、其他:,本人需 向(部门)提供本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请贵单位予以协办。

参保人签名: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4.参保者看门诊 不能主动“点药” 篇四

我父亲年近七十,患高血压病16年。2012年参加了市城镇居民医保。前不久我替他到北湖区泉燕社区服务中心门诊想拿些降压药,但社区门诊医生却拒绝开处方,不知为什么?

郴州市北湖区 刘梅

刘读者:

按照《湖南省郴州市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保人应该到参保缴费地的定点社区服务中心门诊看病,医生要坚持因病施治,根据病情开药或合理检查,不允许参保居民直接要求医生开药。

2012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线为10元/次。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只有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可以报销。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参保人到社区服务中心门诊拿药,须先看病,社区门诊医生应认真核对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做到人、证相符。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的药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药量,静脉打点滴用药不得超过5天药量。对参保人或家属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社区医生有权拒绝。

郴州市医保部门指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基本可以满足普通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各社区服务中心应把《药品和诊疗目录》挂在门诊大厅显要处。如因病需要使用范围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社区医生应向参保人说清楚,征得参保人签字同意,费用个人自负。

5.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篇五

一、参保范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0.5-3.3%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2.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人员增加,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盘报表;

2.人员减少,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须提供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报盘报表。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人员增减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4.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5.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公共业务科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公共业务科: 86169265(杨家坪西郊三村一幢附一楼)公共业务科: 68696695(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养老保险科: 86169272工伤生育科: 86169273 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2 就业局(失业保险):8616925

5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

登记证编码____________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不需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五大类: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全额拨款、差款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企业类型代码分六大类:国有企业-110,集体企业-120,私营企业-170,其他企业-1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00,外商投资企业-300。

6、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市属企业等。

7、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栏。

8、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按编码原则确定,登记证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6.社会参保证明 篇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担保证明一览表

说明:

1、此表为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资料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企业临时工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填写所用;

2、此表与《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并申报;

3、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表2:

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

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说明:

1、此表为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临时工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填写

所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此表前,须向原用人单位同时提供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证明材料

(含原件和复印件);

7.社会参保证明 篇七

发表日期:2009年4月9日共浏览6582 次字体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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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

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照片,到劳动大厦一楼购买《养老保险手册》。

2、个体劳动者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3、个体劳动者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缴费凭证,办理缴费情况记录并加注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标识。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l、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38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调整为5年2007年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2008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10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11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二缴费基数×20%。2007年的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至100%范围内选择。以2007年为例:我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12元,如按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每月需缴纳267.6元,全年共缴纳3211元;按100%作为缴费基数则每月需缴纳382.4元,全年共缴纳4589元。

3、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并逐年按规定利

率计息。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资料?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二)户口簿;(三)本人档案材料;(四)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限有何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早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吗?

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与参保人员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对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结构和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有直接影响。

一般来讲,建立个人账户越早,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八、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情况可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3)出国(境)定居的;(4)农民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自愿退保的;(5)外籍人员在中国参保离境或达到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等。

九、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二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其中对2006年1月1日

以前的个人账户余额,按上述办法处理。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十、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账产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十一、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国发

[1978)104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

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二、个体工商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计算办法。

8.社会参保证明 篇八

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每一位参保者的利益,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调查得知,昨日,长沙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长沙县人社局举行,会议表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全方位地进行监督。长沙县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十五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会代表、参保单位代表、职工代表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社会保险覆盖全县2235个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及乡镇内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部分个体工商户和被征地农民。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累计参保人次数达176.44万人/次。近几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资金收入逐年递增,至205月,全县社保基金收入41.8亿元,基金支出21.4亿元,每月净增长1.13亿元。

20至今,城乡医疗保险共查处违规720人次;工伤保险扣付违规医疗费用52万元,拒付违规医疗费用3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稽核985人次,追回假冒冒领基金235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局通过实行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和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制度,共清查冒领99人,追回养老金59万元。另外,也有不少经群众举报,成功追回医保基金、养老金、工伤基金等的案例。

9.关于统一社保参保证明格式的函 篇九

各有关单位:

我市多个部门在办理各类手续过程中,需要审核验证社保参保证明材料。为此,从2011年4月起,我局将统一向我市各参保人提供一页A4纸格式的社保参保证明,专门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验证申请人本人社保参保信息的依据。参保人其他样式的社保清单仅供参保人本人查阅和留存。

参保人本人既可在各社保部门打单窗口申请打印,也可注册登录社保个人网页自行打印。每一份社保参保证明上带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和标识。如果选择使用彩色打印机,则可以显示红色印章。如果使用墨式打印机,则打印的社保参保证明为黑色印章。同时,每份证明均有专属的授权码,审核验证部门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核验平台”(http://e.szsi.gov.cn/siservice/search.jsp),输入申请人个人的社保电脑号和标识的授权码,即可弹出该参保人的社保参保证明页面检验真伪。社保参保证明的授权码有效期为一个月。

如果贵单位在实际操作发现有技术问题,可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及时予以解决。

特此函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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