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2024-07-17

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16篇)

1.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一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亚运城xxx村XX座XXXX房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 代为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2. 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提出反诉。

3. 代为行使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权利,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签订日期:

2.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二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实践中, 经常以《授权委托书》、便函、介绍信等明确代理人的代办事项。笔者通过反洗钱现场监管发现, 《授权委托书》、便函、介绍信等不仅授权代理人经办某笔金融业务, 而且授权代理人收付相关款项, 甚至拥有对被代理账户的完全控制权。在保险业务中, 授权代理人垫付保费、收受保险退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已经成为保险业经营中的习惯做法。在银行业务中, 代理办理款项存取、转账汇兑、款项划转等业务也非常常见。如在对某银行的现场走访中发现这样一笔业务, 张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从易某的个人账户中转账330万元至刘雨枚个人账户, 同日, 张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从刘雨枚的个人账户转账5万元至陈君个人账户, 代理刘雨枚向张掖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账325万元, 代理陈君向张掖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账175万元, 该银行按要求对所有客户和代理人均进行了身份核查、留存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形式合法、程序合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授权代理, 只要代理双方自愿达成代理意向即可, 别人无可厚非。但从反洗钱的角度来看, 授权代理权限无限大, 为洗钱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洗钱分子会利用委托授权方式, 任意授权洗钱关系人办理任何金融业务、任意收付交易款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存在代理关系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 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这就是说,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代理人的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只要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即可, 并没有规定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对授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性质等内容做进一步深入地调查与了解。在日常经营中, 金融机构对代理人的身份识别也仅停留在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信息这些形式的合规上, 没有真正从防范洗钱风险的层面对交易和客户开展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与了解, 这就弱化了对存在代理关系的金融交易的反洗钱监管与审查, 给金融机构留下了极大的洗钱风险隐患。

鉴于以上分析, 一是建议上级行及时修订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或制定专门的制度、办法, 从反洗钱的角度规范授权代理的权限范围, 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存在代理关系的金融交易的反洗钱审查与监督,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防范和打击利用授权代理方式为洗钱大开方便之门的犯罪行为。二是对存在代理关系的金融交易, 金融机构应做到尽职调查, 更加严格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审查, 对授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内容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与分析, 尽可能地排除洗钱嫌疑, 规避自身风险, 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3.委托与代理 篇三

在财富管理过程中,在“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机制下,投资者需要对金融消费(包括投资和借贷)承担最后决策的责任。但由于金融的专业性,深度的金融投资是一般个人理财者望尘莫及的,需要借助专业的理财顾问(包括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来完成。这样,个人和理财顾问就构成了委托与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会滋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就财富管理而言,这类问题表现为:理财顾问为了自身利益而冲动地放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以博取高收益(一旦风险暴露由投资者承担),或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投资标的发生错配。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典型的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普遍持有高风险产品(即次级贷款)最终导致的结果。

基于这种委托代理模式固有的弊端,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尽量避免其高频率发生(完全杜绝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仔细分析,这种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源自信息的不对称:理财顾问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忽悠”那些不知情的投资者,进而获取专业垄断优势。从此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平衡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是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也可以“用脚投票”,及时淘汰那些存在道德风险倾向的理财顾问。由于这种淘汰机制存在滞后效应,淘汰行为往往发生在理财结果形成之后,因此具有一定的被动性。所以,主动地平衡信息不对称应该作为首选措施。概括起来,投资者可从“识事”与“知人”两方面克服委托代理的弊端。

识事,就是委托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对理财不能是一张白纸,一切行为任由理财顾问支配,否则在决策时会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现在市面上关于理财基本知识的图书不少,一般具备高中基础就可以读懂(若看不懂就是书籍本身故弄玄虚了,也算不上通俗类好书),有选择地看一两本就可以解决。同时,可以在日常接触一些理财类媒体,掌握理财市场的基本状况。在这些基本技能和知识的基础上,就可以与专业的理财顾问探讨一些问题了。

4.税务授权变更委托书 篇四

篇一:税务授权变更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件见后页)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向税务管理机关办理 的相关税务事项。

同意其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承诺:本人了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提交材料真实,有关签字、证件、盖章真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或其他非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税务授权变更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因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 进行税务检查,需向 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办理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各项涉税事宜 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税务检查结案日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受委托人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三:税务授权变更委托书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兹有我单位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前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事项,并遵守《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证后准时办理年检等手续,代码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

5.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五

根据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该规范第13条还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委托人保存。

委托人签署《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并将该委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作用在于:第一,证实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有效身份;第二,明确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限。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进入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的书面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亦属固定格式文书,但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略有不同。其制作要点如下: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4.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6.代理授权委托书(范本)(推荐) 篇六

委托人:xxxx 性别:x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

受委托人:xxxxx 性别:x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电话:xxxx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亚运城xxx村XX座XXXX房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2.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3.代为行使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权利,代为向法院提起

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7.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七

近期以来屡次发现有人非法以《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社、编辑部的名义在一些网站上广为征稿, 以骗取作者发表费, 同时非法盗用我刊刊号出版假刊物。对此《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编辑部郑重声明:我刊编辑部作为惟一合法的编辑出版单位, 从未授权任何一方单位和机构代理本刊从事征稿与出刊业务。我刊编辑部办公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8号飘亮阳光广场A2座803室;其联系电话为010-64980028、010-64980059;其投稿信箱为zgylglkx@163.com。《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为双月刊, 目前不收取任何版面费。作者投稿时请务必核实本刊的投稿邮箱及地址, 谨防上当受骗。任何以《中国医疗管理科学》杂志的名义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均属侵权违法行为, 与本刊无关, 我刊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务请广大读者及作者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及时报警。

8.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八

[关键词] 广告代理制 委托代理

据中国广告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底,我国广告公司为76210家,广告公司从业人员达641654人,营业额达565.2亿元。新疆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1781家,广告从业人员11868人,广告经营额11.5295亿元,这三项数字分别占全国的2.34%、1.85%、2.03%,由此可见新疆广告业的发展尽管很快,但是在全国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我国由1993年开始全面实行的广告代理制,在经济发展活跃的上海、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广告代理制逐步走向正轨。而广告代理制在新疆的实行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三个广告活动主体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一、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1.广告主普遍对目前合作的广告公司整体评价不高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地区41.5%的广告主对目前合作的广告公司感到基本满意,对广告公司感到一般的广告主占39.5%;不满意的广告主百分比为11.8%。对于评价一般的广告公司,当有较强的同业竞争出现,这部分广告公司就会被重新定位,其代理关系呈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

2.期望值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偏差

广告主最大的需求是创意之前的市场调查和广告发布后的信息反馈、企业营销管理策划等,但广告公司对这些都重视得不够, 仅仅从事广告设计和制作工作。据统计资料分析,新疆从事广告专营的综合性广告公司仅占调查总数的12.2%,而广告咨询服务单位只占到0.137%。

3.委托代理链条过长,降低广告运作效率

由于新疆广告公司整体的多、小、散的特点,以及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和较低的专业程度,一个广告主的广告业务,往往由多家广告公司“接力”完成,出现了多重代理的现象。多重代理不仅增加了业务环节,将广告客户的广告费分割的支离破碎,使广告主的广告计划无法整合实施,影响广告主的营销和广告计划性,还使有限的广告代理被多次分割,使广告代理公司无法赚得合理的代理收入,加剧了不正当竞争。由于广告公司间合作效率的低下,贻误了广告传播的最佳时机,对广告主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无法完成其既定的营销任务。

4.信息沟通障碍导致广告效果差

调查显示许多广告主缺乏对广告计划的认识,认为付给广告公司代理费,就可以坐收利润了,于是将广告业务交给广告公司全权包办给广告公司,不与广告公司交流、沟通。广告公司无法深入全面地了解企业和产品信息,使最终的广告无法传播正确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5.双方合作短暂,交易成本较高

调查中发现广告主将企业的整体营销活动全部依靠广告,成功了则增加更多的广告;一旦失败,就归罪于广告公司;另外广告主缺乏对广告运作的了解,予以广告公司的代理费一减再减。这对于以代理费生存的广告公司,极大地挫伤了其积极性,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广告,如此反复,陷入恶性循环,或者各自另寻合作伙伴。这样无疑提高了交易成本,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了广告运作效率。由于不满意广告公司的服务,一些有实力的广告主企业开始设立自己的广告部,从事广告业务。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以后新疆地区兼营广告的企业的经营额由2002年的5%上升到26.5%,增加了21%,他们没有将广告业务委托给广告公司经营,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经营本企业的广告。

二、媒体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广告公司因接受媒体的委托,为其承揽广告业务。但媒体长期处于对媒体资源的垄断地位,在媒体价格、发布时间等信息上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广告公司因缺乏媒体资源,信息处于劣势。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致使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势媒体、弱势广告公司的局面,一直尚未改观。

1.广告公司面临被媒体替代的危机

广告公司因缺乏媒体价格、折扣等信息,降低其与媒体的谈判能力,由过去的“找媒体”变为“求媒体”,而且这种现象日益恶化。另外,媒体和广告公司的目标不一致。媒体为了提高其营业额,不断扩充版面、增加时间,为了更高的广告收入,主动找广告主推销版面和时间。媒体不愿拱手将其长期垄断的媒体资源让利给广告公司,纷纷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媒体利用其媒体资源的绝对垄断地位,在价格和时间安排上,使广大的广告公司难以与之抗衡。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地区媒体单位的收入比例比广告公司的收入超出最多为23.5个百分点。媒体从广告公司手中夺得了广告代理权,替代了广告公司的地位,积压了广告公司的生存空间。

2.广告公司正逐渐丧失与媒体合作的机会

据调查显示广告公司对其服务的媒体不负责任,使媒体丧失了对广告公司专业水准的信心,许多媒体开始自立门户,制作广告。

三、广告主与媒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广告主对其委托的广告公司不满,有实力的广告主纷纷成立自己的广告部,专门从事广告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广告公司的职能;同时,广告代理费对广告主和媒体而言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双方由于利益的驱使,广告主制作了广告直接上门找媒体,或者媒体直接向广告主推销其版面或时间。据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新疆地区来自广告主直接购买媒体的广告收入占29.5%,其中电视媒体的这一比例高达39.7%。2004年,新疆地区来自媒体主动与广告公司直接接触的广告投放量,占到媒体总广告额的56.4%。

媒体相对于广告公司,有媒体资源的优势,但其主要的营业利润来源于广告收入。许多媒体为了生存,绕过广告公司,直接找广告主上门推销,丧失了其优势地位,对广告主行业依赖严重。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地区来自广告投放前三位行业的广告收入占媒体广告收入的63.7%;来自广告投放最多行业的广告收入占媒体广告收入的35.5%。对广告主的过度依赖,使得媒体逐渐丧失其可持续性发展优势。

由于以上非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广告主和媒体之间,缺乏专业广告公司的合作,加剧了整体行业水平走低,发展缓慢的态势。导致以下问题存在:

1.疆内大部分媒体广告创意不新颖、模式僵化呆板、千篇一律,水平参差不齐, 不乏粗制滥造之流, 无法达到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的目的,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媒体经营的垄断,媒体组合的单一,广告制作水平不高,无法达到整合传播的效果,给广告主造成损害,导致不公平竞争,也阻碍了广告公司的正常成长。

3.越来越多的媒体纷纷成立广告公司,竞争呈现白热化。竞争焦点表现在价格竞争。媒体广告价格体系进一步混乱,并且由于媒体广告资源的成本核算和定价没有统一标准,价格随意性过大,丧失媒体的发展优势,同时加剧了广告市场的混乱。

4.媒体单位在利益驱动下,有意为企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使广大的消费者深受其害。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新疆地区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严重的裂痕,媒体与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面临瓦解,并转变为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广告主与媒体之间的违法代理现象随处可见;媒体却逐渐丧失了其发展优势,广告公司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严重威胁。这些对广告代理制的实行是很大的困难和障碍,因此为大力推行广告代理制,促进新疆广告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及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从而采取有效的方式去激励和约束广告公司,使之更好地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培爱:广告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2]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编:中国广告业生态环境----2002年全国广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萃.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刘国基:谁在终结广告代理制.现代广告,2003年第1期

[4]孙戈兵韩强:新疆广告业发展现状和对策探析.中国广告,2006.年第1期

[5]向荣贾生华:对代理理论的综述与反思.商业经济与管理,2001年第8期

[6]苏玉珠:代理理论的形成及基本观点.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7]何亚东胡涛:委托代理理论述评.山西经济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8]戴中亮:委托代理理论述评.商业研究,2004年第19期

9.浅谈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篇九

关键词:现代企业 委托代理 问题

一、什么是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筹办企业所需的资本规模越来越大,单纯依靠积累的原始融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确立解决了现代企业的融资问题,从而促进了现代企业的快速發展。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产权明晰,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现代企业中,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股东是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职业经理人管理,在企业的盈利中分享所有者收益;而拥有经营权的职业经理人是代理人,受托经营管理股东的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这就形成了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利益的冲突。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且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由此产生。

二、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作为市场活动中的经济人,其目标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两者的目标虽然有一定的一致性,但也存在许多冲突的地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及监管困难使职业经理人有机会做一些于己有利但损害股东利益的事情。因此,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监管困难下的道德风险就是产生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原因。

1.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指职业经理人依据私有信息采取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股东的行为。在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现代企业中,股东只负有出资责任,享有收益权利,而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经营。因此,掌管日常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了解程度要远远大于股东。因此职业经理人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谋取个人利益,具体表现:

1)由于职业经理人是董事会聘请的,都有一个合同工作年限。因此,职业经理人更关注企业在合同期内的短期盈利能力,而不是企业的长期发展。

2)职业经理人的目标结构决定了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更热衷于扩大企业规模。因为一个规模迅速扩大的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被收购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其职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经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薪金,尽管这有可能损害到股东利益。

3)职业经理人可能会选择只有利于实现其个人利益的方案如扩大在职“因公”消费、增加休息时间等,或者利用其职权调整财务报表来实现自身利益。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指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对可采纳行动秩序的偏好不同,但股东又无法观察到代理人如何实际地安排行动秩序,也就是说经理人员和股东的目标不能够低成本地协调。通常情况下,为了协调代理冲突,股东不得不为此支付代理成本。

所谓代理成本是指为了激励职业经理人追求企业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所发生的全部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1)激励成本,即根据合同规定和经营业绩支付给职业经理人的报酬;2)监督成本,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的组建和运作成本、会计核算费用、审计费用等;3)剩余损失,即前两项成本之后,职业经理人的决策仍然偏离了企业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并使股东利益受损的货币当量。

从股东的角度出发,在其它因素确定的条件下,只有当代理成本总额最小化时,才可能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现实中,剩余损失是难以准确计量的,股东只有通过调整监督成本和激励成本来促使经理人员致力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代理成本的高低因企业而异,主要取决于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合同的完善程度以及监督约束制度的有效性等。此外,代理成本的高低还与职业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及法律规范的健全程度有关。

三、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1.美国公司的经验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不仅拥有一大批极具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同时也拥有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美国公司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上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的经验主要有:

1)培育一个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培育一个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不仅解决了职业经理人的供给问题,更加有利于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一种行业规范,从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在美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中,一个职业经理人要想在获得公司董事会的青睐,就必须要具备所谓的信托责任,即忠实履行代理人的责任。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有效的降低了职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培育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问题,更为优化职业经理人的需求结构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现在广泛实行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就是建立在发达的资本市场基础之上的。股票期权激励不仅改变了职业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使其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并且这种激励不会加重企业的成本,因为股票期权激励是资本市场奖励给职业经理人的,而不是企业的支付。

3)建立健全各项法律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规范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4)构建一个结构合理的薪酬体系。

摘自:林泽炎.美国公司高层经理管理考察报告.经济管理与经济理论,2003年第8期:70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美国职业经理人的收入的主要特征是约有70%的收入来自中长期的激励薪酬,而一般的薪金,福利,津贴和奖金则只占到了总收入的30%。由此可见,美国公司是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改变职业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以使其在目标上与股东一致。

2.我国现阶段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逐步得以确立。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尤其是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像传统西方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有其自身的特点:

1)委托代理链过长。国企的委托代理是沿着全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经营者这样一个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关系链进行的。过长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必然导致信息传递的迟缓和失真,尤其是在各层代理人具有虚报和隐藏信息的动机,初始委托人要获得真实的信息就更加困难。

2)委托代理关系不规范,包括:产权界定不明晰,委托代理关系不是通过市场来形成的,中间代理人角色“冲突”等

3)激励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经理人的收入不高,其责任与收益不成比例;另一方面,薪酬结构不合理,无风险的固定收入所占比重太大,难以充分调动经理人的积极性。

4)监督的约束机制不完善,主要包括: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有效制约;另一方面,外部也缺乏对经理人的监督。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不断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管,并逐步优化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要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管最主要的还是要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薪酬机构的优化,一方面要适度提高经理人的收入,另一方面则要将其收入的大部分跟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挂钩,目的是使其在经营目标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一致。由此,伴随着整个市场大环境的不断改善,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才能逐步得到改善。企业也才能够获得长远发展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

[2]林泽炎.美国公司高层经理管理考察报告.经济管理与经济理论,2003年第8期.

[3]南佐民.透视美国CEO的补偿结构及其社会问题.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年第3期.

[4]姜全红.我国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探析.现代管理科学,2004年第8期.

[5]胡涛,查元桑.公司治理理论和国企的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经济,2002年第1期.

10.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篇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级财务越来越成为农村诸多矛盾的焦点, 在一些地方, 甚至已成为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作为目前治理我国农村财务混乱状况的有效模式, 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对其进行进一步规范, 从而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成为当前农村会计改革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问题

一是法定程序不合规。由于各行政村属村民自治组织, 乡镇没有权力直接管理村级财务, 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则要求将村级财务工作全面委托给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因此, 要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必须建立在全体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并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协议, 才符合法定程序。但有些乡镇尽管已经实施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却没有按照代理制的程序, 进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和签订委托协议, 未履行法定程序。

二是代理会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对代理会计的工作制度、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着重突出其服务和监督职能,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部分代理会计的监督力度不够。如财务报销中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程序不够完善, 领导一人说了算, 缺乏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审核;此外, 白条报销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村政建设工程项目, 开具发票需增付税金, 故村里都用白条报销。管理制度的不明确不健全, 导致了财务上的漏洞发生。

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具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后, 各乡镇根据相应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及财务细则, 规定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内容, 但具体落实到各行政村时, 由于经济实力不同, 开支标准不同等与乡镇财务细则相抵触, 造成各村财务管理上的不平衡。因此, 在乡镇细则的框架下, 各村要结合实际, 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如报销制度和开支标准。

四是监管体系监管乏力。首先, 民主理财小组产生不规范、监督能力不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全面、也应该是最有效的监督;而个别地方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干部指定, 或虽然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文化素质偏低、责任意识不强等, 导致以自己的好恶为评判标准或监督能力低下。其次, 乡 (镇) 村级经济审计办公室是临时机构, 监管的效果不佳。再次, 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对村干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或对不执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缺乏约束力。最后, 农村审计机构没有人员编制, 也没有审计专项经费, 且对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章不违法行为缺少刚性的处理手段。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规范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 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各乡镇财经所内设农村会计代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 代理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工作, 代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对农村财政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 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代理记账, 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 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 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 移交给村委会;中心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 供村委会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中心为村委会代管的会计核算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该统一管理的其它资金。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 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 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中心根据村委会资金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 向村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为方便工作, 由村委会选择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报账管理;设置服务窗口, 方便农村会计代理, 有条件的乡镇, 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中心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农村会计专管员, 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农村会计专管员应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水平,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农村各项收支凭证;监督农村各项收入的缴存情况, 督促村委会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参与农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做好其它与会计管理有关的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民主理财制度。首先, 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财务开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制度。其次, 着重发挥民主理财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 明确规定村干部、直系亲属及配偶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最后, 加强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 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利用村级财务领导查询系统, 对镇、村两级财务数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询、汇总、统计、分析, 实现对各镇乡、行政村业务数据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有效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堵塞各种漏洞, 从根本上杜绝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的发生。

三是建立规范化的审计监督机制, 深化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镇乡农村财务审计队伍, 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对村主要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对重点基建工程、发包上交等进行专项审计, 确保每年对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对一些名存实亡的村务监督小组, 要督促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严格把关。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次监督, 事前即是报账之前, 必须经监督小组审核, 事中即重大事项须召开有关会议, 集体讨论, 事后监督即公开之前接受监督小组审核。此外,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 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制度, 重点对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到按单位和个人逐步推行按月公开。

11.代理银行开户授权委托书 篇十一

兹委托 证件号码: 及 证件号码: 俩人前往贵行为本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无折灵通卡),作为办理代收付费业务的账户,并代为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因此引起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集中开通工行余额变动提醒服务授权书

本人授权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沙井 支行代理申请开通余额变动提醒服务。

本人已知悉工行余额变动提醒详细服务内容、发送方式及收费标准,并确认本人如下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表格内为申请开通余额变动提醒服务的通知、缴费帐户及余额变动提醒服务手机号码。

在本人提交终止余额变动提醒服务申请并由银行办妥终止手续之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特此授权

手机号码:

委托人:

12.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十二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 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 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 并作出结论。因此, 在查新工作中存在委托与代理关系。

查新是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正确地判别科研成果的新颖性、先进性而设立的一项工作, 其本质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 是一项深层次的情报咨询工作。查新业务是情报 (信息) 机构的一项有偿咨询服务。科技查新工作已经成为科研立项、成果评审、申报奖励等方面不可或缺的环节, 但如何保证查新工作的质量, 确保查新目的和价值的真正实现, 是查新机构亟待研究的课题。很多学者从查新人员职业素养培养、查新机构管理、查新报告质量管理等[1,2,3,4]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如何保证查新报告的质量。本文试图换一种思路, 通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现行查新委托关系和付费模式及其缺陷进行分析, 构建一种新型的查新委托关系, 改进现行付费模式, 以期从根本上改善查新质量, 保证查新工作的独立性。

1 现行查新委托关系分析及缺陷

1.1 现行查新委托关系分析

社会是各种关系的集合, 任何一种关系都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方, 各相关方通过签订显性或隐性的契约建立相互关系。在查新工作中, 涉及查新委托方、查新代理方、查新机构的管理部门以及科技项目的资金提供者或成果的鉴定者四方的行为。查新委托方是科技项目的申请者或完成者, 是委托人, 查新代理方是查新机构, 是代理人。科技项目的资金提供者或成果的鉴定者只要求项目申请人和成果完成人提交查新报告, 查新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对查新机构的认定和监管, 二者并不参与到具体的查新业务中。可见, 在查新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 只涉及查新委托方和代理方的直接接触, 使其委托代理关系简化为双方关系, 查新委托人即为需要提供查新报告的一方, 如图1所示。

1.2 现行查新委托关系的缺陷

1.2.1 查新服务中实际委托人缺位。

目前, 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 根据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 2011年, 全国78个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共出具38179份查新报告, 其中用于科研立项的占62.7%, 用于项目鉴定、验收和评价的占24.1%, 用于奖励申报的占4.8%。这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查新占69.0%, 省部以下课题查新占25.6%[5]。在查新实务中, 甚至有企业将查新报告用于向国税局申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查新已经变成了涉及公共利益的工作。从某种程度上, 与其说是申请项目和申报成果的单位或企业委托查新机构进行查新, 不如说是查新机构帮政府部门把关。因此, 科技查新的实际责任对象并不应该是申请项目和申报成果的委托人, 而应该是政府的科研决策部门甚至经费拨款部门。政府部门才应该是查新工作的实际委托人, 但政府部门完全脱离于查新委托行为, 造成查新服务中实际委托人缺位。

1.2.2 查新服务缺乏统一管理, 查新质量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查新机构的认定和管理部门负责查新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对查新机构的认定和监管, 主要包括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国务院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些部门从各自的管理和专业角度出发, 相继开展了查新机构的认定工作, 不同部门对科技查新机构的管理从总体上遵循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和《科技查新规范》, 同时, 又根据部门自身的管理和专业特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这些部门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认定标准、管理条例、操作细则、人员水平等要求不尽统一, 使我国科技查新行业的发展缺乏统一的管理;在国家取消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行政审批之后, 科技查新行业更是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 从而使查新机构的权威性难以认定, 也难以保障查新的质量[6]。可见, 目前的查新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 更没有建立一套对查新过程和查新报告进行科学评价的体系和标准。除了2001年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09年发出的《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试行) 》之外, 至今没有任何其他的操作细则。尽管多数查新机构按《科技查新规范》的规定制定了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但《科技查新规范》仅是指导性的, 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以至各个工作站的查新报告在格式、内容描述、结论表达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尽一致, 报告质量参差不齐, 给用户造成的印象是查新机构的运行无章可循[7], 这将不利于科技查新机构健康持久地发展。

1.2.3 查新机构外部监管不力。

查新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 查新机构在业务上大多实行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管, 查新工作主要靠自律来做到符合规范。有些查新机构甚至缺乏必要的国内、国际检索工具及检索系统, 这样就难以保证所出具查新报告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为了保证查新报告的质量, 有些查新站开展了用户的质量反馈工作。例如, 2007年时, 57所教育部查新工作站中有23所开展了此项工作, 有些查新站还由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反馈结果, 以便及时落实反馈意见, 不断纠正工作中的失误, 提高查新工作的质量[8]。质量反馈是查新工作站发现自身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的查新机构都开展质量反馈工作, 而且进行反馈的用户是查新项目的委托人, 即项目的申请或完成单位或企业, 不涉及政府的科研决策部门或经费拨款部门, 反馈结果存在片面性。

作为教育部科技查新站的主管部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要求其下属查新站定期提交自检报告, 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年检工作, 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和地区查新站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专家会对查新站的查新报告进行抽样评价与现场讲解, 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要求等, 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由于开展查新业务的机构数量急剧增加, 年检也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 2011年的实地年检仅限于南昌、长沙、西安三个地区, 存在很大的片面性。这种靠自检、年检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1.2.4 委托人利用专业优势误导查新人员。

查新委托方具有专业优势, 有时明知项目不具有新颖性, 为了能申请到项目或通过成果鉴定, 利用查新人员专业背景有限的弱势, 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资料, 希望查新代理方给予新颖性的证明。如果查新人员的专业背景与所查新项目的专业相差很远, 查新人员很容易受到委托人的误导, 使所出具的查新报告失去权威性和科学性。

2 现行查新委托关系下付费模式存在的问题

现行查新委托关系是科技项目的申请者或成果的申报者直接向查新机构提出查新委托, 查新机构对其项目或成果进行查新。在此关系下查新服务的付费模式是查新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并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查新报酬, 出现“自己出钱证明自己新”的怪现象, 这一点与当前审计行业“企业自己出钱审自己”的困境非常类似。理想状态下,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无私的信托交换忠诚关系:一方面委托人应该全面地提供科技项目的技术要点、查新点及相关材料, 不存在刻意的模糊和隐瞒, 以期得到客观的结论;另一方面代理人应根据所有的文献资源, 提供真实客观的查新资料和结论。但在现行这种委托关系和付费模式下, 查新委托方作为科技项目的研发者或是完成者, 需要通过查新机构对其科技项目立项或鉴定、报奖出具具有新颖性的鉴定证明报告, 所以查新委托方无疑希望查新结论对他们有利。查新代理方为了收取查新费用, 希望查新结论能让委托人满意。委托人和查新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 导致出具的查新报告不客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查新服务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 委托人有机会与查新机构“议价”

根据科技部《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查新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确定查新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 应当与查新委托人协商, 合同约定具体的查新费用。《教育部科技查新规范》中也规定: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费用的确定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因此, 各查新机构没有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各查新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面对竞争压力, 查新机构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 常常在价格上做出让步和妥协, 降低查新收费, 使委托人有机会与查新机构“议价”, 丧失查新工作的严肃性。2.2查新委托方与代理方共谋, 导致查新服务独立性的丧失

查新机构本身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 虽然其从事的查新业务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但是由于查新机构的特殊属性, 增加查新报告数量, 获取查新费用是其最直接的经济利益, 而不是真正地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查新业务的购买者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 查新机构经济利益的实现是依存于委托人的, 而使其有可能沦为委托人的共谋者, 无法保证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 查新机构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部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奖励申报提供查新服务, 连起码的回避制度都未建立, 查新的独立性难以成立。

2.3 查新机构收费的法定权利与之承担的风险不对等

在我国, 对查新机构收费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 但对违规的查新机构的处罚则仅限于行政处罚, 对违规的查新员的处罚并无明文规定。例如在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当发现查新委托人在处理查新委托的事务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 查新机构应当立即中止查新;已经完成查新的, 应当予以撤销, 否则查新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审计行业也存在与查新行业同样的困境, 但与查新行业不同, 审计行业有《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对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查新实务中除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并无相关法律界定, 查新人员及机构没有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 降低了查新机构所承担的与其获取查新费用相关的风险, 即查新机构收费的法定权利和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查新人员在查新市场中享有完全的法定权利, 而不承担与之对应的完全的法律责任。使查新人员在查新行为上表现为:只有获取查新收费的冲动, 而没有对其行为的约束, 这很可能使得非理性的行为充斥查新市场, 造成科技查新行业秩序混乱, 而这种混乱的结果, 将影响科技管理人员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 误导科研活动与科技管理决策, 造成巨大的损失。

3 新型查新委托关系的构建

3.1 新型查新委托关系的构建

现行查新委托关系实际只涉及项目申请人或成果完成者即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即查新代理人双方, 为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因此, 要从根本上矫正这种失衡的委托关系, 可以考虑引入一个真正可以置身于经济利益之外的利益相关方, 这样一个真正具备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机构就是政府, 政府的科研决策部门是查新报告的实际使用者, 政府是查新工作的实际委托人, 构建的新型关系如图2所示。

3.2 查新新型的委托关系下, 引入政府部门作为实际委托人的优点

(1) 由政府部门为企业或项目申请人指定承担查新服务的查新机构, 作为查新服务的实际委托人, 可具体根据查新项目的专业来为其指定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的查新机构。就可避免由于查新人员的专业不对口而受到项目申请人或成果完成人的误导, 使出具的查新报告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性。

(2) 政府部门也可将一个查新申请匿名指定给两家或多家查新机构进行查新。从而避免查新机构与项目申请者或成果完成者的直接接触, 同时也可避免查新机构为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项目申请者或完成者出具查新报告, 消除人为干扰, 保证查新服务的独立性, 进而有效保证查新报告质量, 促进查新机构良性竞争。

(3) 查新报告的查新意见是政府科技投入决策的重要参考, 政府是查新行为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政府部门作为查新服务的实际委托人和查新报告的实际使用者, 希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更真实可靠。可以与查新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对查新机构的评价和认定工作, 以保证查新机构的业务胜任能力。

3.3政府部门作为实际委托人指定查新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

(1) 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 在查新机构指定过程中, 使其能够较公平地凭借自身实力获得查新业务, 而不用通过向政府部门拉关系获得, 从而摆脱由于市场竞争而诱发腐败现象的可能性。

(2) 由于申请项目或申报成果的企业或单位对地方政府业绩的贡献, 使政府有对查新机构施加压力保护他们的动机, 影响到查新报告的真实公允性。

4 查新付费模式的改进

从“谁受益谁付费”的角度来看, 查新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有项目申请者或完成者、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所以, 查新付费也应相应地由他们来承担。政府部门作为查新服务的实际委托人, 查新费用应由政府部门支付给查新机构。这部分费用可由政府财政单独支出, 也可以从相应的科研经费或科研奖金中预算拨款支出, 或由项目申请者或完成者将查新费用预先支付给政府部门。

由政府部门直接向查新机构付费, 可以切断项目申请人或完成人与查新机构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避免查新机构间不利的价格竞争以及与项目申请人或完成人共谋的可能性。

5 结语

改变现行查新委托关系, 引入政府部门作为查新服务的实际委托人, 并直接向查新机构支付查新费用, 保证查新工作的独立性和查新报告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实现查新行业的自律、竞争、监督、管理, 促进查新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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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乐雪.高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的探讨[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8 (1) :89-90

[3]董晓夏.制约科技查新质量的因素[J].图书与情报, 2009 (4) :125-129

[4]曾召.科技查新报告质量控制探析[J].图书馆论坛, 2009, 29 (2) :109-111

[5]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通报2011年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年检情况的函[EB/OL]. (2013-01-04) [2013-05-05].http://www.cutech.edu.cn/cn/kjcg/cgcx/2013/01/1354173312844749.htm

[6]谢新洲, 夏晨曦, 柯贤能.科技查新行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 2009, 53 (6) :9-12, 36

[7]刘媛.科技查新规范化管理探讨[J].情报探索, 2012 (8) :100-101

13.税务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十三

关键词:委托-代理;腐败;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3 文献标识码:A

Corrupting Behavior Analysis Based on Principal-Agent Model

CHEN Hui-huang,GAO Yan

(College of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China)

Abstract:The public affairs are similar to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as both involve theprincipal-agent model.Agent seeks benefit maximumitation because of scarce incentiv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invalid supervision.It caveses theinvalidation of principal-agent and corruption of agent.

一、引言

腐败问题在我国现阶段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和忧虑,腐败作为“政治之癌”,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社会的急剧转型期,滋生了大量腐败机会,腐败现象的迅速蔓延,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角度对腐败根源及其治理进行了卓有成效地研究。如张东辉利用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政府官员(代理人) 与公共权力的授予机构(委托人)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为了解释腐败产生的原因,通过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博弈模型集中分析了代理人的选择问题[1]。邹波认为民众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失灵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2]。阳穆哲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建立腐败问题的委托人、代理人与寻租者的三方决策模型,并结合对模型的求解给出针对三方行为特点的反腐败的最优政策建议[3]。杨杰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腐败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揭示了个人腐败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防治腐败的对策[4]。同样,王雪春也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及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来考察腐败问题[5]。李连华通过对腐败成本-程度模型的分析,不但得出腐败出现群体性、隐蔽性、标的越来越大等特点,同时反腐败的时滞也越来越长;而且边际成本有渐小的趋势,从而导致腐败程度无限扩张自我膨胀的趋势[6]。张军对腐败行为发生的经济学因素进行分析,以腐败的成本与收益,权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问题-需求性腐败和供给性腐败[7]。程同顺、李秋兰将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运用到现代代议民主制中,深入分析了公共权力委托-代理的失灵,引发政府官员的腐败[8]。但是,多数的研究是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模型对腐败问题进行分析;有些研究通过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博弈模型集中分析了代理人的选择问题;或者从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角度分析腐败行为;还没有学者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腐败问题进行探讨。笔者运用信息经济学中激励理论的基本观点构建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政治实践中的腐败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制止腐败的相关策略。

二、委托-代理模型的基本框架

委托-代理理论是近30年西方企业契约理论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这一理论认为,在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特征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委托人 (股东或作为其代表的董事会 )和代理人(经理 )追求的目标存在差异,在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代理人极有可能凭借其在经营企业中获得的信息优势来侵犯委托人利益,造成所谓“代理成本”。为了更好地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委托人就必须一方面对代理人进行有效激励,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尽量降低“代理成本”。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政府官员和民众之间,普遍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困境。拥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信息劣势的委托人的利益,换言之,当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时,代理人往往会产生“道德风险”行为[9]

如何把上述委托-代理关系模型化,首先,由于委托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比较积极,而代理人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因此假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其次,假设A表示代理人所有可选择的行动组合,a表示代理人的一个特定活动(如经理人的经营行为),a∈A。θ是不受委托人和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如市场的变化莫测),a和θ共同决定一个可观察的结果x(a,θ)和一个货币收入(如产出)π(a,θ),货币收入属于委托人。假定π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θ,代理人越努力工作,产出越高;π是θ的严格的增函数,自然状态越有利,货币收入越高。这条假设很直接地反映了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不仅观察不到代理人的行动,还无法根据经营成果来判断经理人采取的行动,即对于重要变量a的信息,委托人相对于代理人来讲处于劣势。第三,假定委托人的效用函数是V=V[π-s(x)],[SX(]π[]a[SX)]>0;代理人的效用函数U=U[s(π)]-C(a),s(x)是委托人给出的报酬,C(a)是代理人的成本函数,是代理人行动(或者努力)的负效用,并且C′>0,C″>0。对于效用函数如此具体的假设正是为抓住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冲突,显然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努力工作,而代理人却厌恶工作[10]

(二)模型的建立

根据上述假设,可以看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x),根据观察到的x(a,θ)产生的结果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一般地,对于委托-代理问题,根据Mirrlees (1974, 1976), Holmstrom(1979)所给方法,可以建立如下模型[9][10]:

在上式中,x表示可以被观测到的与代理人有关的随机变量,a表示代理人的决策变量,如努力程度,在某项工作上所花费的时间等;s(x)表示代理人所得报酬;π表示代理人的产出(如企业利润等,委托人得到该产出),有些时候,x可能包含π,V(·)、U(·)分别表示委托人、代理人的效用函数;F(x,π,a)和f(x,π,a)分别表示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C(a)表示代理人的成本,u[TX-]为代理人的机会成木或保留收益。

该模型说明委托人在极大化自己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代理人的利益。

IR表示代理人的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 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既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IC表示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即代理人在所有可能的行动中,他会选择最优的行动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它表示代理人的收益不能低于其保留收益,否则代理人会另寻工作。

三、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腐败行为

目前,委托代理理论得到的许多结论来源于简单委托-代理模型, 简单委托-代理模型假定代理人只从事单一的工作、代理人的努力选择是一维的。但在现实中,在许多情况下, 代理人从事委托人委托的工作不止一项,或者, 即使一项工作也涉及多个维度, 因而, 代理人的努力选择往往不是一维度的, 而是多维度的。Holmstr·m 和Milgrom 证明, 当代理人从事多项任务时, 从简单委托-代理模型得到的结论可能是不适用的。因此当代理人为委托人执行多项任务时, 对代理人的激励问题应该在多任务框架下进行探讨才更有意义。

将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置于政治实践中,可以发现,现代的公共事务实践中也存在类似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问题是由当事人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拥有信息的一方是代理方(政府官员),缺乏信息的一方则是委托方(民众),信息强势方利用信息优势,通过损害信息劣势方获益,这就引发了民众与政府官员间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失灵,导致腐败。

从上述对委托-代理模型的基本框架的分析,可以知道它可以应用到很多信息不对称的实际问题中。但是,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过于理想化、简单化,它只考虑了单个委托人的情况,以及代理人也只从事一种活动的情况;基本模型的结论不仅有限,而且与现实也有一定的差距;基本模型还有一个缺陷就是解释范围太窄,故它很难用于分析更广泛的经济组织问题。因此,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就是在克服这些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2]

笔者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在公共事务领域中作为委托方的民众和作为代理方的政府官员的行为[13]。为了研究方便,假定:

委托方是风险中性的,代理方是风险规避的;代理方的行动记为a=(a a2),a1是为降低服务成本而付出的努力,a2是为提高服务质量付出的努力;代理方的努力总成本为C(a a2),且C′>0,C″>0;代理方的活动决定了委托方的可观测结果x=(x x2),x1是观测到的服务成本变化情况,x2是观测到的服务质量变化情况,且xi=ai+εi,i= 2;εi是均值为0方差为δ2i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委托方的收益为π(x)=γxT,γ=(γ γ2)是由于代理方的努力而使委托方获得收益的系数,γ1是由于努力降低服务成本a1而获得收益的系数,γ2是由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a2而获得收益的系数;委托方设计激励合同s(x),根据观测到的结果对代理方进行奖惩,取s(x)=e+βxT,e是代理方的固定收入,β=(β β2)为剩余利益分享系数,其中β1是努力降低服务成本而带来的剩余利益分享率,β2是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而带来的剩余利益分享率。因为委托方是风险中性的,对于给定的激励合同s(x),委托方的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益 (E为数学期望,下同 )[11]

假定代理方的努力总成本C(a a2)=k(a2 a22)T/2,k=(k k2)为努力成本系数,k1是降低服务成本的努力成本系数, k2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努力成本系数,且ki>0,i= 2;ki越大,同样努力的负效应越大。代理方的确定等价收入为实际收入的均值减去风险成本,即:

风险规避度量。

代理方的参与约束要求期望效用不小于机会成本ω[TX-],表示为:

由式 (1 )、(2 )可知:剩余利益分享系数β与民众和政府官员的利益均直接相关。如果β=(0,0)则s(x)=e,意味着剩余利益的获得完全取决于民众,政府官员不承担任何风险,只获得固定收入;如果β=( 1),则说明政府官员承担全部风险,并完全决定剩余利益的获得,这与国家及民众的利益不相符,因此βi∈(0,1),i= 2。

由式 (5)、(10)、(11 )可知:在最优情况下,政府官员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βi是ρ,ki,δ21的减函数,政府官员越是风险规避,努力活动所带来的观测结果的方差越大,其承担的风险越小,也越不愿意付出努力去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导致民众与政府官员间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失灵,产生了腐败现象。努力成本系数k越大,为使政府官员选择同样的努力水平,则剩余利益分享率β也要越大,而且努力成本系数k越大,政府官员更愿意以较低的努力保持较低的努力成本。

四、结语

由上述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可知:首先,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要严格限制行政管制范围,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引入竞争机制;要增加政务透明度,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要教育与引导公众参与公共监督。其次,公众应根据政府官员的努力程度对其进行奖惩,然而政府官员的努力程度无法直接测度,只能根据观测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对努力程度进行推断,服务成本可以直接以货币形式反映,而服务质量则无直观的反映形式,因此必须设计一套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最后,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公共事务领域的实践中,公众和政府官员的目标各不相同,因此公众必须根据观测到的信息设计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应该达到以下两个目的:(1)使政府官员按公众的要求完成任务;(2)制约政府官员的道德风险,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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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邹波.腐败与委托代理失灵[J].中国发展,2002(2):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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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张维迎.博弈论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2] Holmstrom B,Milgrom P.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analyses:incentivecontracts,assetownership,and job design[J].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991(7):24-52.

[13] 吕鹏,陈小悦.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与应用[J].经济学动态,2004(8):74-77.

[14] Holmstrom B.Moral hazard and observability[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9(10):74-91.

(责任编辑:孙桂珍)

14.代理诉讼赡养费授权委托书 篇十四

委托书是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委托书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一般委托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诉讼赡养费授权委托书,欢迎大家分享。

代理诉讼赡养费授权委托书1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因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日期:

代理诉讼赡养费授权委托书2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

性别:*

生日:****年*月**日生

家庭住址:家住**省**县***街***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男

生日:****年**月**日生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

电话:13*********、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诉讼赡养费授权委托书3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电话: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15.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模版 篇十五

税务局:

兹委托(身份证:)到 税务局办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税号:)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备注:1.如无特殊约定,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委托人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终止。

16.技术许可契约优化委托—代理模型 篇十六

“我国每年有2万余项重大科技成果和5万多项发明专利, 但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不到5%, 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比例约为10%—15%, 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45%和60%—80%[1]。”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 其中由于难以对被许可技术进行有效甄别而导致技术市场失灵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一直以来, 人们都在试图设计合理的技术交易价格契约, 以甄别技术的优劣和减轻交易的道德风险。比如, Kamien和Aoki R说明了固定费用和“可变加固定费用”两种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用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风险[2,3];Macho-Stadler则表明“固定费用加可变费用”的交易方式往往相对较优[4];Gallini论证了许可契约中的可变费用可作为一种传递质量信息的信号[5];国内的研究对市场失灵的成因和防范政策有较多的说明[6,7,8];量化方面, 刘学军用期权的方法分析了技术交易价格[9];岳贤平分析了双方风险态度对付款方式选择的影响[10];李国妤讨论了一个可以区分技术质量的临界信号[11]。

以上研究都基于一个考虑:技术提供方为了使技术需求方相信他没有以次充好的道德风险问题, 为自己的每项技术设计出不同的付费方式, 需求方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一种。事实上, 需求方的投机取巧行为也会导致优质技术市场失灵, 本文正是基于此, 为技术提供方设计一个优化的委托—代理价格契约, 激励技术需求方信任并接受他的良品契约而不是放弃, 以保证优质技术的价值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也能真正实现。

2 技术许可契约的委托—代理模型

考虑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情形。题设:

(1) 同一技术有质量差别:高质量技术 (简称“良品”, 用H表示) 和低质量技术 (简称“劣品”, 用L表示) ;

(2) 良品投产后单位产出边际成本θH、产出QH、市场收益V (QH) 、生产成本θHQH;

(3) 劣品投产后单位产出边际成本θL、产出QL、市场收益V (QL) 、生产成本θLQL;

(4) θH<θL且V (·) 满足V′>V″<0, V (0) =0;

(5) 代理人不参与契约的机会效用水平为0。

为了简化分析, 这里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技术许可过程中, 技术提供方 (委托人) 提供一项技术, 技术需求方 (代理人) 对该技术有两种信念:H和L。对不同质量的技术, 技术提供方设计不同的价格契约{委托人收益, 代理人收益, 产量}分别为:{V (QH) -TH, TH, QH}和{V (QL) -TL, TL, QL} 。

2.1 对称信息契约

在对称信息条件下, 技术需方无成本知道真实的技术质量信息。根据经济学的生产者理论, 产出水平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得到, 即良品和劣品的最优产出水平分别满足:V′ (Q*H) =θH和V′ (Q*L) =θL。又由题设 (4) 边际收益递减可知各自的最优产出满足Q*H>Q*L) , 即良品的最优产出高于劣品的。技术供方的良品和劣品各自最优契约设计{V′ (Q*H) -T*H, T*H, Q*H}和{V* (Q*L) -T*L, T*L, Q*L}只要分别满足:U*H=T*H-θHQ*H≥0;{V′ (Q*H) -T*H≥0和U*L=T*L-θLQ*L≥0;V* (Q*L) -T*L≥0, 就都是可以被接受的。这表明完全信息条件下, 良品和劣品各自拥有自己的分离市场, 各得其所。

2.2 不对称信息契约

准确的技术质量信息会涉及技术机密, 出于对 (自主) 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价值的保护, 技术供方一般不愿意透露太多。技术需方也知道这一点, 自己又无法判断技术优劣, 而第三方评估又会造成成本过高。在这种不对称信息条件下, 供方提供一项技术, 需方有两种信念:良品 (H) 和劣品 (L) , 并且有:

TL-θHQL=TL-θLQL+ (θL-θH) QL=UL+△θQL (1)

上式表明, 即使需方接受劣品的保留效用UL为零, 按劣品价格认定良品仍然能够获益△θQL, 因此在接受契约时会很保守。在这种不信任的条件下, 良品技术将可能没有市场, 或者只能贱卖。这就是所谓的技术“柠檬”市场。供方如果想让需方相信他提供的技术信息, 就必须设计这样的价格契约:相信我比不相信我更有收益。

设:需方良品H信念p和劣品L信念1-p是共识。供方的契约设计问题等价于求解以下规划的最优问题:

maxTH, QH, TL, QLP[V (QH) -TH]+ (1-p) [V (QL) -TL] (2)

s.t. TH-θHQH≥TL-θHQL (3)

TL-θLQL≥TH-θLQH (4)

TH-θHQH≥0 (5)

TL-θLQL≥0 (6)

其中 (3) 、 (4) 组成激励相容约束, (5) 、 (6) 组成参与约束, 两种约束定义了 (2) 的一个激励可行配置。

为了进一步分析最优契约的结构, 引入“信息租”[12]的概念。由式 (1) , 需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按劣品价格契约保守接受良品是可以获益 (△θQL) 的, 这种收益就是信息租。可见, 供方如果想要需方信任他的良品, 必须支付信息租。最优契约设计既要满足激励可行, 又要满足尽可能少支付信息租。据此, 上面的最优规划问题可以转化为:

maxUH, QH, UL, QLP[V (QH) -θHQH]+ (1-P) [V (QL) -θLQL]-[PUH+ (1-p) UL] (7)

s.t. UH≥UL+△θQL (8)

UL≥UH-△θQH (9)

UH≥0 (10)

UH≥0 (11)

其中 (8) 和 (11) 立即推出 (10) 。由于需方不会主动按良品的契约接受劣品, 所以不妨忽略式 (9) 。现在只剩两个紧约束 (8) 和 (11) 。将UL=0和UH=△θQL代入 (7) , 求解:

maxQH, QLP[V (QH) -θHQH]+ (1-P) [V (QL) -θLQL]-p△θQL (12)

式 (12) 分别对QH、QL求导, 用上标S区分对称信息条件下的解, 得到:

V′ (Qundefined) =θH (13)

(1-p) [V′ (Qundefined) -θL]=p△θ (14)

对比对称信息契约, 对于相信良品的需方, 其产出水平是有保证的 (Qundefined=Q*H) , 不会发生扭曲;而不相信良品的需方的产出水平向下扭曲 (Qundefined

为了确保分析有效, 需要验证被忽略的式 (9) :最优契约下有Qundefined=Q*H>Q*H>Qundefined) , 而式 (9) 可变化为△θQundefined-△θQundefined≤0, 可见该式显然成立。

用一个定理总结上述分析:

[定理]技术供方不对称信息最优契约设计具有如下特征:

相信良品的需方产出水平可以得到保证, 即Qundefined=Q*H, 并且收获一个严格正的信息租Uundefined=△θQundefined;不相信良品的需方产出水平向下扭曲, 即Qundefined

3 结语

技术交易中技术质量信息的有效甄别是交易成功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合理的交易契约设计既约束也帮助交易双方达成共识, 这使得对交易价格契约优化的研究变得十分有意义。本文讨论的委托—代理激励契约就是一种很好的契约设计指导, 能够保证良品技术的真正价值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会因为需求者的取巧行为而得不到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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