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2024-07-16

公园养护工程招标文件(5篇)

1.公园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篇一

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工程

(讨论稿)

招标编号:HUST-绿-YH-01(拟定)

招标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招标日期:2013年1月30日(拟定)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绿化养护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投 标 邀 请 函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工程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工程 2.用途:绿化养护 3.养护面积:

4.服务期限:合同期为壹年

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城市园林二级养护标准》《城市园林三级养护标准》《华中科技大学绿化养护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 二.资格要求

1..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

资质证书;

3.投标人在武汉地区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档时间:即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30日上午10:00(拟定)3.开标时间:2013年1月30日下午15:00(拟定)

4.开标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会议室 四.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招标人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 招标人电话: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一、说明

1、招标专案说明

1.1 本次招标服务专案,属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招标项目。(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园林绿化平面图》﹑《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统计表》)

1.2 资金来源:公司自酬资金。

1.3请投标单位在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发展计划部拷贝相关招投标资料电子版本。

2、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指投标人為满足招标档要求而提供的所有服务。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2.3 日期:指日历天。

2.4 合同:指依据本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

2.5 招标档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為对招标档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6 招标档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签章档。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註册法人、其他组织(《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许可档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4、禁止事项

4.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4.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档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参与非正常活动。

6、保密事项

6.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於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為需保密的档案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档案和资料。

7、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招标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的资料和资料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档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档构成 10.1 招标档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华中科技大学绿化养护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档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档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档没有对招标档各方面作实质性回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档的澄清或修改

11.1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 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档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档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招标人,并须為招标人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11.2 在投标截止时间2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於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档的修改档。

11.3 招标档的澄清和修改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档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档也是招标档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 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档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档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2 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档的所有收受人。

11.5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档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三、投标档的编制

12、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除非招标档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档中及其与招标人的所有往来档中的计量单位均应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档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档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回应档,三、服务方案回应档,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档格式)(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档,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档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对招标档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回应,包括但不限於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档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档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回应档。14 投标函

14.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档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档中质量标准及评判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15.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档将被作為非回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3 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档格式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资料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為准。

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档,并作為其投标档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影本;(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或服务许可证。

16.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档应满足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档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专案清单;

(3)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5)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影本或其他证明档(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档规定的档,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為其投标档的一部分。

17.2 证明服务与招标档的要求相一致的档,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资料和实物,包括如下:(1)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对照招标档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档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回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於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回应的参数值。

18、投标保证金

18.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為﹕人民币 贰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為其投标档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是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电汇、银行转帐形式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投标人留底,作為保证金收取依据。)(1)开户人名称﹕ 开户帐号﹕ 开户银行﹕

(2)在投标档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上。

18.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為非回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8.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8.6 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服务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服务商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绿化养护﹐且首月验收达到合格。18.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服务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服务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绿化养护验收合格。(4)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如证实招标人的实际情况与其投标档承诺的内容不相符的,将取消中标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档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為非回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档,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档的式样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档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准。20.2 投标档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列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 投标档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档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4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20.5 投标档副本可采用投标档的正本复印而成。20.6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档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档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档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1.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於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啟封(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工程

收件人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招标编号:HUST–绿–YH-0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递区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1.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档被宣布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1.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於误投或过早啟封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21.5 投标人提交投标档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档正本封套内:(1)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价总表;(2)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影印本;(3)投标函;

22、投标截止

22.1 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於《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人。收件人: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

22.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档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档的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档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档要求签署、盖章,并作為投标档的组成部分。

24.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档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开标时间:2013年1月30日下午3:00 25.2开标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会议室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经招标人签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26.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招标人通知与招标人签署合同。27.2 合同的组成基於但不限於以下部分:(1)《合同书》;

(2)招标档及其澄清、补充档;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4)《中标通知书》。

28、招标档的解释权

本招标档的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绿化养护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 本专案是对室外绿化养护服务专案进行邀标。

1.2 养护范围:华中科技大学校园(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园林绿化普查平面图)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统计表》中对各区域植物养护等级的分类,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规定的内容进行养护与管理。2﹑服务内容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统计表》。3﹑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1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3.1.1 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3.1.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3)枝、干健壮: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3.1.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1.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3.1.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3.1.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3.2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3.2.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3.2.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3.2.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2.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3.2.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3.2.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3.3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3.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3.3.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基本正常。(2)叶子基本正常:

①叶色基本正常;

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

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3)枝、干基本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杈: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

④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三﹑养护质量考核评判办法

1﹑ 总则

华中科技大学绿化养护工程实行社会化承包作业,為提高承包公司养护管理品质,特制定本办法。以《华中科技大学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為主要依据,采取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养护管理品质进行考核。2﹑ 考核机构与职责

2.1 园林绿化部负责考核工作。

2.2 园林绿化部负责考核管理(包括考核结果计算、整改通知书发放、回馈汇总、经费和资金发放手续的办理、档案整理保存等)。2.3 日常考核由现场巡检人员负责。2.4 月考核小组由园林绿化部管理人员组成。3﹑ 考核方式及考核程式

方式﹕绿化管理考核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给合。

日/月考核:通知→组建考核小组→现场全面考核评分→计算结果→公布结果、发放整改通知书 4﹑ 考核时间

4.1 月考核在当月的25-30 日期间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2 日常考核為每月数次,考核时间由园林绿化部安排。5﹑ 评分细则

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6﹑ 评分办法及结果计算

当月考核分数采取日常考核与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常考核平均分数占50%,月考核分数占50%。计算结果如下:当月考核分数=日常考核分数×50%+月考核分数×50%(其中:日常考核分数=Σ日常考核分数/日常考核次数﹑月考核分数=Σ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分数/考核人数)

7、养护费用发放办法

7.1 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养护经费对应当月考核分数所对应百分比发放。7.2 考核得分与养护费用支付比例表﹕ 序号 考核得分 发放金额 备注 1 ≧90 100% 以总金额為基数 2 ≧80 90% 以总金额為基数 3 ≧70 80% 以总金额為基数 4 ≧60 70% 以总金额為基数 四﹑奖惩办法

1﹑考评得分在60 分以下者,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 考核分数低於80 分者,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必须按8000 ㎡/人配备养护工人数。按8 小时/工作日考核,少一人一天扣100 元。一年内累计3 次考评分在65 分以下者,年终扣发一个月养护费(月养护费=Σ年养护费/12),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 日常考核与月考核后,考核人员提出需要整改问题,汇总后通知相应的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未按时整改的每项一次扣200 元。﹑对於经考核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承包方未及时整改而影响美观或植物生长时,园林绿化部可先进行整改,所需费用从承包方的养护费中扣除。5 ﹑必须配备1 辆养护专用水车。不配备水车每月扣1 万元人民币。6﹑ 年初必须制定施肥计划(每年2 次),化学肥料(N15.P15.K15 复合肥)每次每亩按10公斤施用,经发包人核准后,在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员监督下,按计划按时施肥,少施一遍肥扣2 万元人民币。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整改通知执行情况(10 分)

(一)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好,不扣分。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但整改效果好,扣1-5 分。

(三)整改效果不好,视具体情况扣5-9 分。

(四)未执行整改事项,扣10 分。

二、绿地内卫生清洁(10 分)

应达标准:各片区必须安排专人对绿地内进行清洗,每月不少於一次全面清洁;常年保持设施完好,若有破损应及时上报。

(一)有明显纸屑、果皮、杂物,每处扣0.2 分。(封顶1 分)。

(二)有明显落叶、落花、落果、烟头未清除,每处扣0.2 分。(封顶1 分)

(三)未及时清洗、擦抹园林小品及相关设施的,每次扣0.3 分。(封顶1 分)。

(四)设施有破损或丢失未及时上报的扣0.3 分。(封顶1 分)。

(五)绿地有碍景观的杂物未清理,扣0.5-1 分。(封顶1.5 分)。

(六)绿地上有晾杂物,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酌情扣0.2-1 分。(封顶1.5 分)。

(七)在非指定地点焚烧垃圾扣0.8 分。(封顶1.5 分)。

(八)保洁人员不在岗或未实行清洁工作的扣0.2-1 分。(封顶1 分)。

三、养护措施(75 分):

(一)除杂草(15 分):须经常除杂草,要求乔木、灌木无杂草伴生,杂草率≤20%,未达到上述标准每处扣1.5-3 分。

(二)松土、培土(5 分):须经常松土,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培土,要求植物根系不得裸露,绿地无坑洼积水,未达到上述标准扣1-5 分。

(三)修剪(15 分):植物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并能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统一的园林景观。出现修剪不及时或修剪不当每处扣2-5 分。

(四)补植(10 分):及时清除死株,补植缺株,保持植物景观的完整,无裸露地,发现死株、缺株,每处扣1.5 分。

(五)浇水(20 分):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季节变化进行浇水,植物出现缺水现象,据缺水程度每处扣2-4 分。

(六)施肥(5 分):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进行施肥,由於缺肥,导致植物叶片黄叶、长势不良的每处扣0.5-1 分,因施肥不当出现肥害,每处扣0.5-1 分。

(七)病虫害(5 分):平时应及时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病虫害,植株受害面积达5%以上每处扣1 分;严重导致死亡必须弥补损失。

五、其他事项(5 分)

(一)在绿地养护范围内或绿地养护过程受到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酌情扣1-5 分。

(二)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属养护职责范围内未及时消除,酌情扣1-5 分。

六、本考核评分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

装工程总公司园林部。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项目编号:HUST-绿-Y H-0 1

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工程

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工程 工程地点: 华中科技大学 发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承包单位:

二O一三年 月 日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工程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绿化养护工程内容及要求:见绿化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

二、价格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小写¥:)。2.附件﹕园区绿化养护价格明细表

三、考核及验收标准

以《华中科技大学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为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各养护区域的养护级别以《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等级和标准》中相应的条款为验收标准。

四、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地点: 2.服务时间:

五、付款:

六、责任及处罚:见绿化养护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提供事故发生的有效证明。

八、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武汉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為准;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十、其他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档(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禁止乙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5.本合同合计 叁 页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 本专案招标档 附件2 中标人投标档 附件3 中标通知书

附件4 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绿化养护价格明细表

备註: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定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档“绿化养护质量评估标准及评判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档中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2.公园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篇二

1 木棉移植成活困难的原因

(1) 木棉移植过程中, 挖掘和栽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损伤到根系, 而大胸径木棉的发育阶段较幼、青年树比较成熟, 细胞再生能力相对较弱, 因此, 它的根系恢复较慢, 新根发育能力较差。

(2) 木棉移植都要带有一定大小的土球进行搬运, 而大树的土球重, 起挖、搬运、栽植过程中造成的树皮受损、土球破裂、树枝折断等现象时有发生, 影响木棉的成活率。

2 移树前准备

2.1 木棉的选择

木棉为乡土树种, 对本地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可以很好地适应, 但值得注意的是:最好选择与移植的纬度、光照和土壤条件相近及海拔高度相差不大的苗场选取苗木。

2.2 时间选择

对木棉的移植, 较为适宜的时间是早春、深秋、初冬。但由于工期的限制, 本工程的木棉移植为深冬, 所以选择阴天及无风的日子进行移植, 提高成活率。

2.3 挖掘和包扎

起挖前对树干先进行拉绳和吊缚, 以确保安全。

木棉的移植需要提前确定移植时土球的大小, 土球直径一般为大树胸径的8~10倍, 移植木棉大树, 至少需要保留2m以上的根系, 这要求有一个较大的土球, 此处确定土球直径为4m。在起挖土球的时候要以大树的树干为中心, 先对周围的浮土进行铲除, 并且划一个圆, 顺着所画圆向外开沟挖土, 沟宽约60~80cm。

起苗时注意细根用利铲或铲刀直接铲断, 注意不要伤根, 对高大的粗根, 待吊车吊缚后再用手锯锯断, 以防撕裂根皮和树倒伤人。

尽量保持土球的完整性, 不松散, 整个土球最终为“倒圆台”, 草绳捆扎要松紧适中, 均匀。

2.4 修剪

木棉是直根系植物, 不像细叶榕等须根系、且有发达气生根的植物, 其移植后恢复过程比较长, 且对环境条件要求高。在移植之前, 先对树冠进行修整, 防止水分蒸散过多导致枯死。但是由于木棉是一种萌芽力比较弱的树种, 采取“保留原有的枝干树冠, 只将待长枝、交叉枝、病虫枝及过密枝剪去”的全苗式修剪。

3 栽植要点

3.1 树穴的挖掘

根据设计图纸上的种植位置, 确定种植点, 按比例放样于地面。挖穴规格必须严格要求。首先以定点标记为圆心, 按规定的半径尺寸在地面划圆, 然后沿圆垂直向下挖掘, 树穴直径较根系和土球直径加大15~20cm, 加深10~15cm, 保证树坑的上下口径一致。

树穴挖好之后, 一般即可开始种树。但由于本工程设计图纸并没有要求更换种植土, 原土因为长期疏于管理, 又过于贫瘠, 所以项目部决定先在穴底垫一层基肥, 基肥层以上再铺一层壤土, 确保日后木棉有成活率。

3.2 种植

本工程定植时间为冬季, 此时木棉还在休眠, 树液尚未流动, 要做到随起、随运、随栽、随浇。

由于木棉的根系不发达, 且不耐水湿, 而今年广州冬天的雨量非常多, 因此项目部决定在土球外围20~30cm处开一条深沟, 开沟时尽量不要造成土球外围一圈的保护土震动掉落, 然后将透气性和排水性好的珍珠岩填入沟内, 填至与地面相平。

将木棉轻轻斜吊放置到早已准备好的种植穴内, 撤除缠扎树冠的绳子, 将实干立起扶正, 初步支撑。立起木棉审视树形和环境的关系, 转动和调整树冠的方向, 使树姿和周围环境相配合, 并使其尽量地符合原来的朝向。然后, 一定要撤除土球外包扎的绳包, 分层填土分层筑实, 把土球全埋入地下。在树干周围的地面上, 也要做出拦水围堰, 最后灌1次透水。

3.3 支撑

移植木棉后均应支撑。本工程采用三角支撑。支柱要牢固, 绑扎处用夹垫软质物, 绑扎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支柱设在逆风向的一面。支柱中心和木棉中心距离为35cm。

4 栽植后养护

大树移植是“三分种, 七分养”, 移植后的日常养护管理很重要, 尤其是移植后的第1年管理更为重要, 主要工作是喷浇水、排水、树干包扎、保温防冻、搭棚遮荫、剥芽除嫩梢、病虫防治等。

4.1 水肥管理

移植后要根据土壤变化注意水肥的管理。移植后24小时内必须浇灌1次透水, 保证树根和土壤紧密结合。头水浇完后和次日, 都须检查树苗是否有倒、歪现象, 发现后及时扶直, 并用细土将堰内缝隙填严, 将苗木固定好。之后必须连续灌水3次, 视适当情况灌水。每次浇水都要做到“干透浇透”。浇3次水间, 都应中耕1次, 表土干燥不一定表明根部水分缺乏, 可能是土球底部的湿热难以散发, 此时土壤含水量还比较高, 所以每次浇水后及时中耕松土。

如有必要可给木棉吊注输液为主, 输液最大的优点是不会造成根部积水影响根系呼吸和生长。

4.2 保温

木棉属于不耐寒植物, 所以移植木棉时, 尤其注重越冬的保温。比较常用的保温措施为草绳包裹树干及主枝, 以减弱霜冻对木棉造成的影响, 防止木棉受冻。但所缠的草绳不能过紧和过密, 以免影响皮孔呼吸导致树皮槽朽。

广州属于亚热带, 冬季不会过于寒冷, 但假如出现2008年时的冰灾天气, 则采取树干及主枝涂刷相关的药剂, 并结合全株喷施, 以减弱冻害、冷害、寒害, 对木棉的影响。

4.3 病虫害的防治

木棉作为南方的乡土树种, 对环境有着良好的适应性, 一般不会大面积爆发病虫害。但木棉在进行移植以后由于种种原因, 树体抵抗能力减弱, 容易遭受病虫的侵害, 木棉主要有蚜虫、红蜘蛛、金龟子等害虫为害叶片, 以及天牛为害树干。在病虫害的防治过程中, “防大于治”, 因此要加强预防, 一旦发现受害, 要及时处理。

4.4 其它

如使用生根粉、对树皮损伤处涂沫愈合剂等手段, 提高成活率。

5 结语

木棉的移植及养护技术应随季节、环境和树体的实际情况而异, 作为园林种植施工中的一项难点, 在移植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每一道工序, 采用有利于移植的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对广州市大布河公园工程进行了研究, 其中对9棵胸径达25cm的木棉移植和养护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 以期保证木棉的成活率。

关键词:木棉,移植,养护,成活率

参考文献

[1]庄雪影, 黄永芳.华南乡土树种育苗技术[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7

3.公园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篇三

《太原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太原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试行)》的通知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备 案 号:J11274-2008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262-2008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road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

(报批稿)

2008—09— 28 发布 2008—12— 01实施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发 布

前 言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确保绿地养管质量,按照山西省建设厅《2006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计划》(晋建标函字

[2006]448号文)的要求,在本省各大城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交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20号,邮编:030009;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12号,邮编:0300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太原市园林科研所 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滨河公园

主要起草人:冀丽君、王书宏、郭 轶、陈陆琴、王儒谦、冯晋萍、刘东红、曹建庭、匡东学、张 毅、陈万兴、王玉梅、方岩、康伟、智庆元

目 次总 则

术 语

一般规定 6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7

4.1 一级养护管理 7

4.2 二级养护管理 8

4.3 三级养护管理 8植物养护技术 10

5.1 乔木养护 10

5.2 灌木养护 1

15.3 藤本植物养护 1

25.4 宿根及草本花卉养护 13

5.5 草坪养护 13

5.6 地被植物养护 1

55.7 古树名木养护 15

5.8 水生植物养护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条文说明 19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技术,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地市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和风景林带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作,其他绿地可参照执行。

1.0.3 在养护管理中必须遵循生态园林和生物安全原则。防治病虫害时,应充分利用天敌和生物药剂及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1.0.4 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5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 语

2.0.1 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2.0.2 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2.0.3 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2.0.4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2.0.5 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2.0.6 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2.0.7 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8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9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2.0.10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0.1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12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0.13 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2.0.14 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过程。2.0.15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2.0.16 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2.0.17 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2.0.18 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2.0.19 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妨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2.0.20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2.0.21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2.0.22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2.0.23 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2.0.24 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25 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26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一般规定

3.0.1 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重要观光地点、地段的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和设施)、造型植物及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划为一级养护;偏远地方、地段的绿化养护划为三级养护;介于一级养护和三级养护之间的划为二级养护。根据各地市园林绿化水平,等级养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0.2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符合山西省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4.1 一级养护管理

4.1.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a内达到正常形态。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缺株,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m之间,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a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9 %以上,无杂草。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9%,草坪高度控制在80mm以下,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40d。6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4.1.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3 绿地整洁,水面干净,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

4.1.4 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1.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必须集中处理,进行生物降解,堆肥循环使用。

4.1.6 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

4.2 二级养护管理

4.2.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a内达到正常形态。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1%,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5%,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高度控制在100mm以下;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5%,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不得超过5头,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4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堆肥循环使用。

4.3 三级养护管理

4.3.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a内达到正常形态。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10%,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杜绝抽穗现象发生;生长和颜色正常。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d。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8%,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 mm不得超过8头,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2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3.4 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植物养护技术

5.1 乔木养护

4.公园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篇四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 “ 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 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 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

的80%(_万元)。

5.3.3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

供方报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5.4.1 第一批设备交货后,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3O%的商业发

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

技术服务费的30%(_万元)。

5.4.2 每套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供方提交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7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

无误后__ 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70%(_万元)。

5.5 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批运杂费。

5.6 付款时间以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

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1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会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电厂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上)/码头

(船上)(具体交货地点)。

6.3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货物预订启运_天前及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 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现合同设备从

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

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

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___个月运到指定目

的车站/码头并且通告需见

6.9 供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适、施工、调试、

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

套合同设备_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局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

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

通告需方。

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

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

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_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

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运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

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

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议批设备的款项。

6.14 到货站(整车)/码头:____

(零担)/码头:____

6.15 收货单位:

6.16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______

单位: ______

7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_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及

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开全。

7.2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

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

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

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

箱清单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发货。

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樯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时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页数。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

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

个月]内返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l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

程的服务。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

有关问题。

8.3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

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

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

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

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

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

要求。

8.9 供需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

并征得绍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2 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

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8.16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 监造

9.1.1 供方应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个月内,问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 需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

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

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 供方必须为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

月度检验计划。

9.1.4.2 提前_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

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

以及复印件。

9.1.4.4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

据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风正常运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

造代表面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

试验。

9.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

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髦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

理。

9.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

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移中都须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

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需方存档。此外,供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

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

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_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

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9.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

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__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月内,自

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

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需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

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_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

日起的_个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

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设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

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对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腋务人员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

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

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

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_个月,否则将担11.ll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小时完毕后__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格标后,

需方应在__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O.6款和

11.6款办理。

10.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

证值,刚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验收试验结

束后_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7在第H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

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_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

由供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供方仍有义务

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_个月内,如因需方原因该合同

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__ 天内应由

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__个月,则此后_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_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0 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

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

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

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

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一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

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整进行的检验、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

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_总费用(元)

a_人工费(元/小时 人)

h_(小时 人)

M_材料费(元)

c_台班数(台 班)

m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 班〕

11 保证与索赔

11.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级验收证书)或

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

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

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 小

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

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

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__个月内,否则,应按11.ll款处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

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

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11.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

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

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11.6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

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 由于供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招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

算方法通常根据各种设备经济指标保证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补偿装机法计算。

以汽轮机为例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夏季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需方有权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

不成协议,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需方满意的替换件。

供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

项经济指标。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

要求等)则其保证或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

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动6.4款规定计算,需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全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_个月时,供方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

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同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

6.11款规定的为准。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术服

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绪万的直接损失。

11.12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

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IO%。

11.13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O.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交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

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月内,供方须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

价格_%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2保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

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

括卸货)后90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

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

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

量问题。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由供方承担..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

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I4 外包与外购

14.1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个月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需方。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

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

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

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_______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力,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

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

协商办理。

15.5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 因供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了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

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

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

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

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

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结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

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

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O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本会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17.2 仲裁地点为北京。

17.3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方都有约束力。

17.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

担。

17.5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

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

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

同审查章);(1000万元以下者核备〕

(3)本合同通过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额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同

审查章);(此款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者).

(4)国家开发银行确认;(此款适用于开行定额定向贷款项目)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贷款两清之

日止。

19 复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

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

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给与合同设分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

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 施接

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7份。审查单位

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 供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传: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台同审查单位:

5.公园绿化种植施工与养护管理 篇五

在近几年, 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后发展, 公园绿化种植对城市人民的生活以及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 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公园绿化种植的建设, 使其能够进一步加快绿化建设, 给人们带来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1 公园绿化种植施工实施措施

1.1公园花卉的种植施工

花卉的种植位置必须要严格遵循设计方案进行规划种植, 并安排专业人士测量花卉种植区, 确保公园绿化种植格局具有科学性。在种植公园花卉时, 其需要考虑日照光线、土壤湿度、环境防寒效果等因素。一般来说, 盆栽花卉用途更为广泛, 在种植花卉时, 种植人员需注意花卉的施肥时间以及修剪条件[1]。

花卉种植后期养护管理工作, 花卉在正式种植后, 需加强对日常的浇水工作, 掌握浇水量, 使土壤保持湿润状态, 并定期观察花苗的生长状况, 注意日光的重组照射[2]。

1.2公园草地的种植施工

在种植草籽前, 施工人员需对土地环境进行考察, 如土壤的厚度、土壤中是否有影响草籽生长的物质等, 在播种前, 可对种植区域施加有机肥, 增加土壤的营养成分, 在完成这项环节后, 施工人员可在施肥物质中加入适当的农药, 避免害虫侵蚀草根, 影响草坪生长。

在种植草坪时, 其草籽选择需选择纯度高、发芽率高的草籽, 根据公园绿化种植方案进行种植比例规划。要想草籽能够出苗平整、发芽快, 可在播种草籽前进行相应的处理, 并根据草籽播种时间, 采取大面积的播种方式[3]。

草坪后期养护管理工作:草籽播种后, 需及时做好洒水工作, 其洒水密度需密集, 水滴从上而下的逐步滋润地面土壤。

1.3公园树木的种植施工

树木种植相对于其他绿色植物的种植来说, 对种植土壤的要求更高, 并且对地形要求也有着十分苛刻的要求, 因此, 在种植树木时, 需加强对土壤的关注。为了提高树木的种植存活率, 在种植树木前, 可预先对土壤做好施肥、松土等工作, 适当深翻土地, 使其保持松软。

在种植树木前, 需提前做好对树木的测量工作, 并把握树木日后的生长空间, 确保树洞能够符合今后的生长条件。在树木种植前, 还需对树木做好修剪工作, 不同的树木其修剪方式不同。

树木后期养护管理工作, 新栽的树木普遍根系都不太稳定, 因此, 在种植后, 需对树木实行固定防护工作, 避免树形不正。

2 公园绿化种植养护管理工作

土壤水分管理, 水分越充分其植物的生长速率以及存活率就越高。公园新种植的绿化植物其根部吸水普遍较弱, 因此, 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上, 需要适当施加水分, 保持土壤具有一定的湿润度。需加强对植物周围的水分管理, 避免积水现象, 对地势位置低的植物周围, 做好排水沟处理, 确保雨水得到有效排出。

植物施肥养护管理, 肥料能够促进植物的生长, 对植物的萌芽有帮助作用。在施肥时, 需合理掌握肥料的施加量, 加强对土壤的肥料施加, 但需要切记, 肥料施加需在植物存活后实行, 并且掌握1 次用量。

植物病虫防治管理, 病虫需以预防为主, 在不同季节对植物做好药剂喷洒工作, 减少病虫侵蚀, 贯彻预防方针。

防汛防风, 在不同地区, 其公园绿化种植的养护管理工作有所不同, 像沿海地区, 其植物极其容易受到台风影响, 因此, 在公园新种植的绿化植物周围需做好支撑工作, 增强树木的抵抗能力。

松土除草养护管理工作, 土壤在经过长期的踩踏、降雨、日晒后, 其松软度必然会下降, 对绿化植物的生长造成影响, 因此, 在种植后期需加强对土壤的疏松工作, 保持土壤松软, 提高空气流通性。

3 结束语

施工与养护管理工作是保障公园绿化种植有效性的重点管理环节, 因此, 在公园绿化种植项目上, 需合理规划种植格局, 加强对植物种植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 这与植物的存活率有着直接的关联。唯有这样, 公园的绿化种植才能充分发挥价值, 为城市与人民带来更好的绿化环境。

参考文献

[1]廖翠环.基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桂林绿地植物景观特色分析[J].广西大学, 2014 (8) :47-48.

[2]沈文.浅论盐碱地区公园规划及建设——以山西运城盐湖公园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 2012 (5) :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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