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防护

2024-12-16

放射科安全防护(10篇)

1.放射科安全防护 篇一

安全防护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5)对儿童进行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6)新安装、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用范围,合理使用(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9)工作人员在使用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10)施行X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1)进行X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线诊断。

X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8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

周的妇女。正确掌握适 采取—15 10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

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5)对儿童进行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6)新安装、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范围,合理使用(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线诊断。

8—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 周的妇女。

正确掌握适用15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

X

2.放射科安全操作规程 篇二

放射科工作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严禁非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门口设置警示牌。进行放射检查工作时,关闭好防护门,开亮警示红灯,非特殊需要情况下不允许有陪伴及其他人员在机房内停留。4 拍片时,对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放射防护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劳保、职业休假、保健津贴等有关劳保待遇。认真做好各项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接受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放射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测、检查。

3.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2、各项x线检查,需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方法;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4、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5、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6、X线片、数据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数据资料应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的手续,以保证归还。

7、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景象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11、本科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

1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1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1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关机、切断电源。(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值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1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6、分管业务技术的主任及诊断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17、护理组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18、严格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曝光条件,保护受检者非照射部位及陪伴。防止电磁辐射及污染环境的事故。

19、严禁使用电炉、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应注意关闭门窗、电源,坚守岗位。

20、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头,严禁开机使用各种设备。

4.放射科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CT室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普通X线诊断、技术操作工作经验,并经过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CT检查。CT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在保证稳定使用和具有上岗证的人员中定期轮转。

2、CT室应配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定机、定岗监护操作。

3、CT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平诊病人随到随检查,介入性治疗、检查等均需预约进行。

4、CT诊断医师扫描前应审阅申请单,了解病情,提出扫描计划。扫描人员按规定常规程序操作,在常规以外的选层、加层等应和诊断医师共同探讨,扫描结束要准确填写各种规定记录参数并签名。诊断医师必须及时阅片、书写或打印并按时送检查报告。

5、CT造影检查前必须确认静脉法碘试验阴性及无其他禁忌症者才能增强,注入造影剂后应随时注意有无不良反应,扫描结束,患者离开机房后,仍应在候诊室处观察15分钟,以防碘迟发反应。

6、特殊造影的病人,由临床医师陪同并协助完成检查。

7、对垂危与强化过敏的病人的抢救,由值班医师和放射科护士组织并负责实施。

8、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解决诊断中的疑难问题和评价胶片等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书写报告规范,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9、CT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重要作用,全部CT片须上索引片、归档、统一保管(因病人有一份复制片)原则上不外借。

10、CT装置是医院的重要大型设备,为维护CT机的正常运转,除CT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上机操作。

11、CT机每日开机后应连续使用。为减少机器耗损,工作完毕关机后,一般不再开机(急诊除外)。操作人员每天例行填写运行记录:包括运行状况、故障现象以及开机、关机时的验机情况并进行交接班。

12、各室机房凡要求达净化室标准者,应保证达到恒温、恒湿、无尘要求。

13、CT机房内所有设备和各项设施由专人负责,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同作好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定期校正各种参数,保证设备正常准确运转。

14、非本室医技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设备控制室。

5.放射科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五

1、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放射科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放射科各种设备仪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经常巡查各个仪器仪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被检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工作,特别是孕妇和未成年人的防护。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各种诊查。

6、做好放射设备的年检、计量复查、防护安全检查等基础工作,重点做好放射源管理,有记录备检查。

6.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现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是一所于2006年9月建立的由个人筹资48万元合伙经营的综合性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位于×城××××大道××号,现有业务用房×××平方米,职工××人,设置病床××张。

放射科设置于医院综合业务楼二楼右侧,从事放射工作用房三间,共计70平方米,分别设有照射诊断室(40平方米)、工作人员操作室和值班室。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医师1人,主管技师1,技士2人;主要设备和设施有:北京万东frk302-1·200ma·x光诊断机1台(属于Ⅲ类射线装置),cr1台,阅片灯箱1个,微机1台、打印机1台。

二、防护设施

(一)环境安全防护:照射室墙壁屏蔽厚度为30厘米钡沙砖混墙。辐射监测点三个,分别是放射操作人员观察窗、病人出入门和操作人员出入门。放射操作人员操作观察窗为1200×800×20的铅玻璃,病人出入门为50毫米不锈钢铅门,放射操作人员出入门为木铅门。

(二)辐射防护设备:大号铅衣1件、大号铅围脖1条、大号铅手套1双、中号铅眼镜1架。

(三)辐射监测设备:oslnlight个人胸章剂量计5个、辐射监测仪1台。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管理组织。医院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了以医院法人代表×××同志为组长、分管放射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同志为副组长、放射科主任×××和工作人员×××、×××同志为成员的“放射性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内部放射性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含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贮存、应急处理、废弃物回收,培训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工作汇报《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二)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科x线机操作规则》、《北京万东专用透视机操作规程及维护措施》、《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制定了《发生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以院长×××同志为组长、副院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等。

四、日常管理。

1.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承诺我院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和检定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正常运行。2009年6月德阳市同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医用x光机周围环境x-γ辐射课题率监测”,2009年7月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对“x、γ环境水平剂量率仪”进行检定合格,分别报告了监测结果和检定结果,出具了监测报告和检定证书。

3.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是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二是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个人胸章剂量计,并定期由北京蓝道尔个人剂量监测室进行检测。4.环境监测,购置安装辐射监测仪,建立日常监测台帐。

在做好前述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6月我院向环保部门提出辐射防护验收和安全许可申报,7月-9月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多次亲自到我院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9月底市环保局《关于×××医院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环辐[2009]01号)提出了项目建设中应重点落实的工作。按照市、县环保局的要求,我院提出了《关于辐射许可证防护措施验收整改报告》,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对放射科的各个通道、门进行了改装,新安装了门机联锁、警示灯、警示牌、受照病人与工作人员隔离通话设备,悬挂和张贴了警示语,购置了辐射监测仪、个人胸章剂量计等,经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复查评估验收,我院辐射防护符合安全要求,10月9日,市环保局给我院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尽管我院的辐射防护工作有了很大改进,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院要进一步在防护、监测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监测、防护、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安全。

7.放射科安全防护 篇七

国务院令第44号 1989-1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许可登记

第五条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

第七条 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必须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许可登记。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第八条 凡申请许可、登记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专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四)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

第九条 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情况由原审批部门记录在许可登记证上。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在需要改变许可登记的内容时,需持许可登记证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放射工作时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

第三章 放射防护管理

第十条 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放射防护工作,并应定期对本系统执行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贮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在地面水和地下水中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试验时,必须事先经所在省级环境保护、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有许可登记证并只限于在许可登记的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并向同级卫生、公安部门备案。严禁非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之外从事上述活动。

第十四条 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进口含有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监测检查。凡从事含有放射性的来料加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到所在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检测,经县以上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

第十六条 生产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器材,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七条 生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物料和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八条 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和其他应用于人体的制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四章 放射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事故(简称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二十三条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县以上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同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及医学检查治疗费用,并支付处理放射事故的各种费用。但如果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放射防护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放射工作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

(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四)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

(五)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在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二)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进行审查和验收;

(三)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实施监督监测;

(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七条 县以上公安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

(二)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保存、保管的安全性;

(三)参与放射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由从事放射防护工作,并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

第二十九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有权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以按照规定采样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涉及保密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并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必须严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况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停工或者停业整顿,或者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直至会同公安部门吊销其许可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在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卫生、环境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决定处罚的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对放射防护控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决定处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由于违反本条例而发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进行破坏活动或者有意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性同位素--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使用过程 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8.放射诊疗安全制度 篇八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季度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9.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篇九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 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门诊放射卫生防治工作 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 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 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6)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 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 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 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3)充分发挥本门诊职业病的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10.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十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身心损害,特制订本措施,并严格执行。

1、接诊时认真审阅检查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目的。

2、认真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检查方法,如有不清的地方,应与临床医师核准。

3、编制片号与病人信息一并输入电脑,再根据拍片部位选择相应曝光条件。

4、清除病人检查部位可能造成伪影的衣物、敷料等。

5、曝光完毕,再次审查左、右方位标记,确认无误后在电脑上标注。

6、如病人投照方向与电脑设置方向不同时,必须在采集板上同时进行标记,以确保无错。

7、危重患者来检查,均要由临床医师陪同。有可能引发、加重病情的体位摆放,均应征得临床医师许可,方能操作。

8、对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或并发症等意外风险的特殊造影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携急救药品全程陪同。

9、对暂不宜进行X线检查的病人,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延期或病情许可后再检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冒险检查。

10、凡门诊病人摄片,均应登记住址或联系方式,以便纠错及回访。

11、报告医师在打印报告前,必须仔细阅片并逐项核对报告单上方各栏目,完全相符方可打印报告,如有疑问应速与投照技术员沟通。

12、审核医师应认真核对报告单所有内容,无误后方可签名待发。

13、登记室工作人员应对取报告人再次询问核对,无误后方可将报告单、胶片发出,凡是取住院病人报告单均要签名。

14、对已发出的报告单,如发现有错误,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迅速上报医教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追回并纠正,防止造成损害或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

15、科主任应将防范事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常抓不懈,并建立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放射科安全防护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X线诊断技术防病治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X线工作者和受检查的受照剂量,把X线检查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而制定本制度。

一、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对X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化与最优化的原则。

三、工作时应在屏蔽室内操作和观察病人,采用间断曝光,尽量缩短曝光时间,缩小照射野,优选投照条件,不出或少出废片,以便面重复照射。

四、X线机工作时,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对必须的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远离球管或病人,同时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五、对患者非投照部位或射线敏感部位应用铅橡皮遮盖。

六、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X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时应距球管2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

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了解并严格掌握受照剂量,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八、合理安排放射人员保健、休假或疗养。

九、使用合格X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落实机房内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的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受检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项目,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机器的性能,控制台上各仪表、信号指示、开关等的作用和注意事项。

2、上岗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操作时应开启警示红灯,关闭防护门。

3、检查前仔细核对体检项目,严格查对制度,严防照错、误照等事故发生。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操作中应注意机器活动及各项指标,如有异常声响或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并作详细记录。

5、应充分认识X线防护的重要性,合理运用各类防护装置和机器,进行自身和受检者的X线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6、医生原则上不要替受检者固定牙片,如有必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

医院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所致的危害,加强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等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装置周围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环境辐射污染,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医院内涉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及设备设施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安部令2001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四、职责

医院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人员、救护计划和方法、救护器材和设备以及联络方式等进行明确布置和安排,并在医院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演练,一旦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执行。

五、程序说明

(一)机构和职责:成立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现有在役放射设备情况:DR Essenta、透视机F108-V、牙片机BRT-A。

(三)放射危险性的主要表现:当发生意外及人为等原因(如射线装置失控)时,会发生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四)事件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辐射安全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每年接受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问题,立即给予整改;放射装置每年进行年检;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放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严格按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六)辐射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登记与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有辐射泄漏;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辐射暴露超过正常范围;放射装置年检不合格;出现射线装置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受检者暴露照射超剂量。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放射病、器官损伤、人员死亡等,应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与报告: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放射事件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件的程度及时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相互配合、支持。

(1)现场控制: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除了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辐射污染区;

(2)病人救治: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而后转到指定医院治疗;

(3)现场保护:配合区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4)观察病人:对超剂量辐射照射的病人,应定期进行体检;(5)解除隔离:现场调查结束,查明原因,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解除隔离。

4、评估和总结:对放射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原因,为整改提供证据。

5、整改: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调查的结论和建议进行整改,杜绝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及工作职责

1. 成立管理小组 组长:严欣

组员:项丽、孔繁钧、支海妮、李荣 2. 工作职责

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和必要时修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程序;

负责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的审核监督; 指导并监督辐射防护措施的实施;

安排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监督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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