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2024-09-08

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12篇)

1.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一

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07-02-06 09:53:2

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以黑林检发〔〕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院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在本地区利用二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由于宣传动员到位,工作安排周密,组织措施得当,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对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开展

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我院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林区分院对专项打击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制定出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并在整个活动期间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这项工作:

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把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来抓实抓牢,指定由侦查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综合情况,协调关系,排难解疑,保证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实效。

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了举报箱,为人民群众举报各种犯罪线索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地区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在电视上曝光,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了警示教育林区群众增强护林守法意识的作用。

⒊调查清理。主管检察长亲自带领侦查监督科的干警,并会同渎职侵权检察局的同志,深入到林业局林政、资源、公安机关对××年以来办理的有关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行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是否存在积压案件进行了清理排查。没有发现执法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中的违法、渎职现象。

⒋集中打击。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期间,各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件,件案件全部结案,行政处罚违法人员人。收缴木材立方米,收缴非法捕鱼的电鱼设备台,鱼网余片,挽回经济损失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工作已经结束,但回顾整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这次行动在打击力度、宣传发动程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⒈对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是林区政法系统的日常性工作,没有必要搞专项打击行动。另外,本辖区交通闭塞,居民身份单一,加之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近几年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因此,近半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⒉宣传发动的面还不够广,清查的效果不明显。由于宣传发动的方法和次数的原因,在此次行动中我们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群众举报线索,从而影响了我们对前期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清查效果。我们今后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⒈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打击活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深对林区开展严厉打

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本地区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许多因素和隐患依然存在,违法犯罪案件随时可能发生。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把此项工作列入日事日程,作到常抓不懈。

⒉加大打击力度,明确打击重点。要与公安、林政、资源等部门加强配合,对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给不法分子造成巨大的畏惧心理。切实做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⒊加强制度建设,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针对在专项活动反映出的有关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以及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极大程度地杜绝和减少严重破坏

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

××林区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2.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二

临汾尧都经信、宣传、公安、消防、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工商、供电等10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前重拳出击, 合力对全区范围内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以进一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保障全区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平稳运行。

根据区政府安排部署, 尧都区此次联合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非法建设运营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油罐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查处打击。集中整治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非法加油站、油库、加油点、储油点、油罐车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 发现一个, 查处取缔一个, 并登记造册, 定期复查, 确保不留死角, 不留尾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相关工作。二是经信、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 责令整改补课, 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 尧都区经信、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 还不断加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的宣传工作力度, 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 及时跟踪报道联合整治效果, 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 并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非法经营行为的曝光, 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重拳整治“三黑”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3.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三

其次,网购食品可让商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需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以证明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最后,应避免网购散装食品或有冷冻、冷藏等特殊储运需求的高风险食品,以免在运送过程中腐败变质。

所购食品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并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购货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及时举证。

网购食品遇到纠纷的,首先可与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31 食品安全投诉专线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2014 年8 月29 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决定自2014 年9 月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 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述部署安排,日前,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标志着上海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是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四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劣质食品行为,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专项整治期间, 上海市各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配合。各级食安办将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集中开展“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整治,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 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4.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四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的管理,从根本上治理娱乐服务经营场所“黄赌毒”问题,为***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委、*政府关于打击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实际,*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范围内开展整治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黄赌毒”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为契机,以保平安为重点,构建“和谐平安**”,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市场安全监管局**等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督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歌舞娱乐场所(含酒城酒吧):重点整治营利性陪侍活动、容留组织妇女卖淫活动、跳脱衣舞活动、吸毒贩 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超时经营等问题。

(二)桑拿(沐足)按摩场所:重点整治容留组织妇女卖淫、违规设臵硬件设施、无证照经营或利用其他场所变相经营桑拿按摩项目等问题。

(三)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重点整治赌博及摆放未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张贴标签的违禁机型机种、接待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无证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网吧:重点整治黑网吧及违反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月*日参加*统一组织的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月*日***组织公安、工商、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各部门分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做好相关准备。

(二)清查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对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他场所“黄赌毒”问题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抓重点、打挑头,以打击开路,促管理落实。

为迅速掀起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委、*政府决定*月*日至*日为全*统一行动时间。其中*月*日,全*组织开展歌舞娱乐场所集中清查整治统一行动;*月*日,全*组织 开展桑拿、沐足按摩场所集中清查整治统一行动;*月*日,全*组织开展网吧经营场所集中清查整治统一行动。上述三次统一行动由***牵头,各***自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行动期间,***将组织*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交叉检查督导,***将深入各***进行检查督导。全*第一次统一行动情况请各***于*月*日前报***。

(三)重点防控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平安**”这一目标,持续高压打击整治遏制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以赴确保我*在***重点防控期内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四)巩固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松动、不麻痹、不手软,严防“黄赌毒”活动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政府专门成立了整治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涉黄涉赌涉毒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各部门要参照**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公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各***、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等问题;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制定综治考评细则,监督各部门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对专项行动期间组织不力,措施软弱致专项行动效果不明显的,或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积极介入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责任人。

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游艺、桑拿按摩、沐足按摩、酒城酒吧和网吧等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部门:切实加强娱乐场所和网吧日常管理,认真检查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的机型、机种和电路板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娱乐场所及网吧经营场所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严格娱乐服务场所文化演出审批,杜绝涉黄表演活动;依法查处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的娱乐场所;对公安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后致函提请或建议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及时依法办理,不能吊销的,书面予以复函,并报告当地综治和监察部门。

工商部门:发挥市场监督巡查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别是“黑网吧”。对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后建议取缔或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及时依法予以办理,不能处理的书面予以复函,并报告当地综治和监察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在综治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及时有效的宣传,一方面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向社会表明党委、政府整治的决心和态度;同时,通过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和违规经营场所,起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各**、各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在每个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查行动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通过媒体随队作战、采访和报道,真实客观反映我*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并通过媒体的力量,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动群众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打一场“黄赌毒”的人民战争。

(四)暂停受理发放证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各部门一方面要对现有证照齐全的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对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封取缔无牌无证的经营场所,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三是从*月*开始至今年底,全*一律暂停歌舞娱乐场所、酒城酒吧、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桑拿、沐足按摩场所等公共服务经营场所的开业申请。

六、建立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管理长效机制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的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才能避免盲目、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娱乐服务行业发展带来的实惠和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所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规划,不要盲目发牌和审批。

(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齐抓共管的综治局面。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涉及文化、公安、工商等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所、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1、开业审批报备制度。当前,娱乐场桑拿按摩场所、网吧经营场所的开业审批涉及文广新及工商部门,今后,文广新、公安、工商等部门,必须建立开业审批报备制度,部门间每月互通一次开业审核审批及经营场所变化情况,以便及时掌握管理范围内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的数量和变化情况,从而更好地、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 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信息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本部门某时间段内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促请其他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工作互动,优势互补。

3、联合执法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解决娱乐服务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4、联席会议制度。由**部门牵头,建立实施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五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遏制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厉打击“黑B超点”和“黑B超车”等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单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技人员、发布无证医疗广告及违规医疗广告等不规范行医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

制定下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各村(社区)、非法B超点和其他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监、卫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实非法行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建立打非台帐,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街道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本街道内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尽心尽职,密切配合,争取形成部门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注重程序。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6.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六

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的管理,从根本上治理娱乐服务经营场所“黄赌毒”问题,为**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区(县)关于打击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黄赌毒”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为契机,以保平安为重点,为实现镇政府从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督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电话:**,传真:**。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歌舞娱乐场所(含酒城酒吧):重点整治营利性陪侍活动、容留组织妇女卖淫活动、跳脱衣舞活动、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超时经营等问题。

(二)桑拿(沐足)按摩场所:重点整治容留组织妇女卖淫、违规设臵硬件设施、无证照经营或利用其他场所变相经营桑拿按摩项目等问题。

(三)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重点整治赌博及摆放未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张贴标签的违禁机型机种、接待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无证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网吧:重点整治黑网吧及违反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制定《**镇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月*日组织**、**等职能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月*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严打整治工作会议,对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职能部门分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做好相关准备。

(二)清查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对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他场所“黄赌毒”问题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抓重点、打挑头,以打击开路,促管理落实。

(三)重点防控阶段(月日至月日)。各成员单位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平安**”这一目标,持续高压打击整治遏制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以赴确保我镇在**重点防控期内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四)巩固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松动、不麻痹、不手软,严防“黄赌毒”活动死灰复燃,巩固整治

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专门成立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抽调人力、物力,全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联合行动,牵头将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制度有效地运行起来,整合资源,加大联管联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进一步分析根源,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监督各部门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游艺、桑拿按摩、沐足按摩、酒城酒吧和网吧等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内以陪唱、陪舞、陪酒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以“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查处。对营利性陪侍问题突出或者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陪侍女候客厅、房或以“公关经理”、“妈咪”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女的,视为情节严重,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查处,并提请**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场所没有在显著位臵张贴禁毒警示标志、警语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没有安装点歌禁毒屏保软件的,要责令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

**:切实加强娱乐场所和网吧日常管理,认真检查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的机型、机种和电路板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娱乐场所及网吧经营场所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严格娱乐服务场所文化演出

审批,杜绝涉黄表演活动;依法查处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的娱乐场所;对公安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后致函提请或建议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及时依法办理,不能吊销的,书面予以复函,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挥市场监督巡查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别是“黑网吧”。对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后建议取缔或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及时依法予以办理,不能处理的书面予以复函,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制,把网吧、桑拿、沐足、卡拉OK等娱乐场所列入严管范围,增加巡查监管的频率,适当采取日夜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堵塞监管盲点,清除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

**:落实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工作记录,检测火灾应急系统、灭火装臵是否完好有效,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等。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至**月每月(**日前)一报;**月**日至**月**日落实每周(逢周**下午下班前)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及时有效的宣传,一方面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向社会表明党委、政府整治的决心和态度;同时,通过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和违规经营场所,起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在每个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

查行动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通过媒体随队作战、采访和报道,真实客观反映我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并通过媒体的力量,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动群众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打一场“黄赌毒”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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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七

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2011年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现将《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商 务 部

海关总署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0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捣毁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产运销团伙、链条,集中整治一批假冒侵权酒类问题突出的地区,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以打促建”,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白酒、假冒进口葡萄酒。

重点打击行为: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等违法行为。

重点地区: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葡萄酒、白酒产品生产集中地区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

重点口岸: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宁波、杭州)、福建(福州、厦门)、山东(青岛、烟台)、广东(深圳、珠海)。

重点单位:涉嫌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窝点,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的经营者。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此次专项集中行动与正在开展的“质检利剑行动”的食品战役结合起来,以打击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假冒伪劣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制售假名优白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进口名牌葡萄酒;严厉打击以国产酒冒充进口葡萄酒、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的违法行为和标识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酒类非法分装行为,重点检查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白酒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安赛蜜,使用酒精、色素勾兑葡萄酒等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酒类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检(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改进食品安全措施。

(二)严厉打击酒类产品逃避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对进口酒类收货人、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上网公开进出口商备案名单;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酒类产品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买卖单证,假冒相关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掺假作弊,瞒报、调换、夹带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进口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海关要在进口葡萄酒的主要口岸,如上海、青岛、广州、深圳、拱北等口岸,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的进口葡萄酒为重点的专项打击行动。在酒类专项行动中,对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酒类知识产权的违法企业要加重处罚。

(四)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仿冒知名酒类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加强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回收处置管理的相关办法。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加大对酒类经营者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酒类进入流通环节;加强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争取实现对进口酒类产品全过程随附单溯源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行为。

(五)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酒吧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酒类产品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中酒类产品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把此次专项集中行动与正在开展的“破案会战”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犯罪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

酒类犯罪利益链条,及时受理、侦办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与质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利用网络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酒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线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要以辖区为单位采取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地区,深入厂房车间和仓库等地开展摸排,发掘造假内幕。发现线索,要追踪溯源,深挖彻查,查清违法犯罪链条,捣毁制假售假网络。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二是充分发挥“12365”、“12312”、“12315”等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广大消费者举报的线索,及时予以核实查处。对举报有关人员,及时兑现奖励。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助机制,鼓励同业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企业搜集分析市场信息,掌握造假动向,及时提供案源线索。四是关注并定期梳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上信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三)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案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的要求,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降格处理。对发现违规问题的酒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企业及其代理人等,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列入“违规企业名单”、暂停进出口、取消其生产许可等措施。对案情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上级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督办。

(四)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案件,组织联合调查,各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前介入调查的案件要积极派员参与,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三是加强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在检验鉴定、信息查询、违法产品销毁等工作中积极予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有关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飞行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行政区域内长时间或大规模出现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由有关部门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制度。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酒类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加快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酒类产品执法打假技术保障,研究酒类产品真假检验鉴别技术。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适时开展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集中销毁活动。积极向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以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使其知法守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辩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的良好风气。

(五)严格信息报送。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请各地省级部门于2012年4月25日前对口上报专项行动方案,每月底前对口上报有关专项行动情况和数据(报送要求由有关部门另文通知,工商部门按照《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报送),2013年1月15日前对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下旬)。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8.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八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二、工作目标

以全省实施“亮剑行动”为载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黑诊所”容易存在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药店坐堂行医以及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法制办:负责在专项行动中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的指导,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建议;协调和督促卫生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黑诊所”非法行医违法案件,并督促移送案件及时办理、结案。

(二)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黑诊所”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做好“黑诊所”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受理、查处和取缔工作。

(三)卫生局:严厉查处“黑诊所”非法行医的行为,做好“黑诊所”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四)药监局:负责规范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药品零售店内坐堂行医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清理。

(五)教体局:负责对学校、托幼等机构内所设置的校办医务室进行清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必须立即停止其执业活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六)广电局:做好打击“黑诊所”非法行医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七)工商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八)计生委: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九)科技局:清理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十)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负全责,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市场的排查摸底,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整顿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此次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为确保打击无证行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炊丽敏副市长为组长,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抓好措施落实

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责任落实到人。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督导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力度,严肃案件查办

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发现的“黑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对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办,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击与建设结合、整顿与规范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管措施。

(五)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办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全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的督查。对未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混乱,医疗安全隐患较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成 员名单

附件:

市打击无证行医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9.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九

营站政发200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站前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站前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营口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传销骨干分子,坚决遏止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和谐营口”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某些涉外企业进入我市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3、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会,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4、本地单位和居民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包括出租住 宿)、培训场所、货源的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二)工作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本地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来我区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22日至27日。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抓好工作落实。要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单位层层设立责任区,层层签定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社区为牵头单位、公安和工商部门(各抽一人)配合对辖区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深挖高层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特别是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传销组织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 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实施打击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28日至6月8日。工商和公安部门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再增加执法人员(增加的执法人员数由工商和公安部门自定)组织联合行动,在各社区的配合下同时进行“地毯”式地清剿。查封传销分子的居住场所和培训场所,驱逐传销分子出境,摧毁传消网络;查办大要案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查处本地单位和居民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包括出租住宿)、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6月8日至8月。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用长效管理制度管住传销行为;对拒不离开站前区域和回流的传销组织及传销分子进行再打击再清理,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区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单位要总结前三个阶段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推 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站前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纯义 站前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姜 义 站前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张满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明广 区监察局副局长 徐广际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启武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任彦阁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洪利 站前工商分局副局长 白小平站前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绪忠 八田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魁敏 建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树国 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长伟 跃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杰 东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绍义 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站前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洪利同志兼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大要案共同开展调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本地单位和居民为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2、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会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速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3、街道办事处在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中要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和社区管理人员搞好排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城镇居民委员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配合作用,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 活动。

4、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和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5、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予以适当支持。

6、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7、检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委,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宣传部门要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的坚定立场、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给国家、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及时报道开展打击整治的情况,暴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

(四)积极开展各种活动。要努力实现打击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 销社区”、“无传销企业”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行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人员。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材料报送工作。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有疑难和重大问题以及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上报。要把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岩

电话:2668327

10.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十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饶公森字[2012]14号文件精神,抓好“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的落实,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深度打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林地的有序利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格管理,切实保护好我县的生态特色,为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重点打击矿山乱挖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面整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重点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在出省路口处加大巡查力度。

(三)全面整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重点整治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全面分析、梳理违法犯罪线索,排查重点区域、人员和案件,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7月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力量,迅速展开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林区防控体系,探索建立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县局成立以纪继云局长任组长,陈小林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刑侦队,刑侦队队长王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层层动员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高潮。

(二)整合资源,有效联动。要进一步密切与相关单位的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重大案情及时通报,遇到复杂疑难案件,要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要联合林政、林业工作站全面排查区域内林地使用情况,切实掌握当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问题。要联合林政、绿委、野保、木材检查等部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严厉禁止非法运输古树名木特别是胸径30公分以上的樟树出省。要联合工商、野保等部门,全面整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问题突出的交易市场、宾馆酒楼,对不法商贩,要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打击。确保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进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针对近几年破坏林地、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区域内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强化破案攻坚,从严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全体参战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严禁办人情案、降格处理,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介,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大群众支持,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同时,要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及行动战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

(五)畅通渠道,报送信息。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注意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照片等影像资源。5月1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期间,每15天上报一次累计战果,7月13日上报行动总结和最后一次行动战果,重要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11.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十一

卖淫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省厅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卖淫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当前,卖淫嫖娼丑恶现象蔓延升级,特别是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日趋突出,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公安机关已先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涉娼犯罪集中行动,破获了一批涉娼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组织强迫卖淫犯罪分子,取得了初步战果。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一些犯罪分子仍在顶风作案,一些屡有举报的“问题场所”仍未得到查处。全市公安机关要从整治治安乱点、整肃治安秩序,从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从净化社会风气、服务建国60周年大庆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创建“平安盐城”的目标,将打击涉娼犯罪作为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平安的大事来抓,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下决心打好这一关键之仗,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要牢牢把握稳准狠打击犯罪这个核心,以破刑案、打团伙、捣窝点为主要任务,以破获涉娼犯罪案件数、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数为衡量行动绩效的基本指标。

(一)重点案件。一是组织卖淫案件;二是强迫卖淫案件;三是嫖宿幼女案件;四是介绍、容留卖淫案件。

(二)重点打击对象。一是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等骨干分子;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四是操纵把持娱乐服务场所的黑恶势力、骨干成员。

三、工作措施(略)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2009年9月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从现在起到7月15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动员,认真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出一批重点案件、重点目标、重点地区,加大经营力度。

第二阶段:精确打击,专项整治。从7月16日到9月15日,各地对排摸出的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线索,实施精确打击,力争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捣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查处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对排摸出的治安乱点地区和部位,要组织专项整治,挤压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嚣张气焰。

第三阶段:宣传巩固,建章立制。从9月16日至9月25日,各地在打击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发公告、挂标语、发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并定时通报行动成果,公开曝光大案要案,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同时,要建立健全打击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巩固行动的成果。

第四阶段:考核考评,总结工作。从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市局将对专项行动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排名情况纳入县级公安机关主要工作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集中打击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依法打击的必要性、重要性。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市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治安部门具体负责。各地要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责任和任务,层层动员,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综治、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之间的内部协作。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履行专项行动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刑侦部门要紧密结合打拐、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对在侦拐卖、强奸、伤害和非法拘禁等案件进行梳理,及时发现涉娼犯罪线索;网监部门要严密网上阵地控制,认真做好网上涉娼信息封堵和重要线索落地查证工作;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狱侦攻势,获取线索,扩大战果;法制部门要加强政策法律研究,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执法指导和大案协调工作。

(三)落实责任追究,保证专项行动安全有序。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辖区涉娼问题放任不管的或者查处不力的,要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市局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分解落实职能部门、派出所及其分管领导、民警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细化奖惩制度,确保管控有力、追责有人。行动中,要强化依法办案,加强安全防范,严防办案场所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严防查处、抓捕行动中发生坠楼、溺水等意外事件;要特别强调保护受害人隐私,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2.森林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力度,以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压缩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

(二)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四)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打击阶段(2020年5-9月)。

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国家2020年“双随机”抽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医疗机构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卫生、市场监管、公安、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

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建立健全无证行医“黑名单”库,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曝光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非法行医的辨别能力,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附件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处理情况

单位

数量

出动监督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

2.1其中检查医疗美容机构

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

3.1

其中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次

责令改正

家次

移交公安机关

案件查处情况

立案数(件)

警告

(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

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案件

查处超出核准登记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

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案件

11.1其中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

容活动的案件

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的案件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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