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共12篇)(共12篇)
1.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一
(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
(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
(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
(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
(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
(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
(七)工程测量档案;
(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
(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
(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十条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
档案保管机构职责包括:
(一)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二)开发和提供利用馆藏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资源;
(三)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档案业务工作;
(五)督促建档单位按时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六)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鉴定工作;
(八)收集国内外有利用价值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文献等;
(九)开展馆际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管理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三章 建档与归档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建档单位)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文件资料归档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建档工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档工作应当纳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程序、质量控制、岗位责任。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提出建档工作要求,同步检查建档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下达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并在项目合同书、设计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份数、时间、质量等要求。
第十五条 建档单位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将归档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不得篡改、伪造、损毁、丢失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归档业务文件材料应当原始真实、系统完整、清晰易读和标识规范,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国家或地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应当由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验收意见。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的验收,由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负责,并出具验收意见。
未获得档案验收合格意见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当将项目验收意见抄送档案保管机构。
建档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向项目组织部门所属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 保管与销毁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排架有序和目录完整。
2.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二
1 树立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创新意识
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可以从观念,管理内涵以及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三个方面做起。。
首先是观念的创新,作为行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首先应当从观念上跟上时代的步伐。认识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将其提升到数据再生产与信息挖掘的层次上来,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与支持。测绘行业领导者应当树立档案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的观念,认识到档案管理对测绘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注重挖掘档案潜在的生产价值,并对档案工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其次是管理方面的创新,传统档案管理,主要是进行档案实体管理,以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为主要内容,档案的流动率不高,基本停留在收集与保管阶段,也从而限制了档案为社会服务的空间。因此,要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增加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其中,实行双轨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双轨制的核心在于注重档案实体,理的同时,也采用档案的信式息管理。这样,既可以保留实体的历史价值,又能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将测绘档案快速、高效地利用起来,使得数字化测绘成果的分发和再利用效率上一个台阶。第三是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的创新,传统上的档案管理有手工编目、卡片检索、复印件等方法。这些方法的流动性在信息化时代显然是难以满足日新月异的需求的。因此,将信息技术与档案管理工作相结合是势在必行的。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将档案信息数字化处理,以利于做信息检索和存储;结合多媒体技术,增加档案的信息含量;采用网络传输技术,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测绘档案的网络共享,开拓分发渠道,从而在时空尺度上发挥档案的作用。
2 实现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途径
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管理技术,给档案管理工作开拓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视野。这不仅仅是以机器代替手工的过程,而是档案管理的形式上、和思维结构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进行合理的设备配置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好各项信息资源,加速信息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管理模式,有效地推动档案信息化的发展。测绘事业发展到今天,传统测绘业已基本实现了向现代化地理信息产业的转变,这一转变也带来了海量的数字化数据成果,测绘档案管理部门在数字化档案管理方面也要做出应对和转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寻求一条有效的途径来实现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笔者认为建立“测绘成果信息分发服务系统”是实现测绘档案信息化的一个有效途径。该系统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一个信息化服务平台,它由测绘档案管理系统、测绘成果目录检索系统、数字测绘成果分发处理系统等子系统组成,具有信息发布、查询检索、分析处理、影像扫描、数据提供与备份、信息开发等功能;这一平台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测绘档案的信息发布,还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经过周密的分析处理,提供全方位的测绘成果资料查询、数据分发、产品供应等信息服务。该系统的建设将促进测绘档案资源的高度开发和利用,带来广泛的高效率共享,并改变测绘档案的存储模式,实现数据存储与实体存储并举,改变传统手工管理的方式,实现自动化管理,提高现代测绘档案的管理水平,开拓开发与利用服务的功能。
3 增强现代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新理念
为推动测绘科技成果与生产相结合,增强测绘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能力,需要加强档案工作自身建设,确保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档案部门发展自身的同时,需要吸收信息化资源的管理理念,在信息时代中学习如何用好用活测绘档案成果,对档案进行分析利用以及二次开发,挖掘出档案的潜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测绘档案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可供开发利用的主体,除了是一种单纯的投入对象、建设对象和管理对象,还是一种经营对象。因此,随着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产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将测绘档案转化为可供流通的资源,随之而来必然产生相应的利益分配问题,如何协调好这一问题,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档案部门将档案向各个部门分享,产生了经济效益,过去在这一过程中, 档案管理部门往往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为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对此应该调整现有的分配政策,改变现状,使得档案管理部门参与到测绘档案资源的增值过程。通过这一转变,使得部门和职工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能极大地调动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测绘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将逐步从实体管理转到信息管理上来。面对这一形势,测绘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面对,不断提升自身水平。社会各界对于数字测绘成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迫在眉睫的趋势,加快其实施的步伐能使得测绘档案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地理空间技术的突破,在现有信息化,网络化格局下,面对海量数字化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发展,需要从各个方面促进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本文探讨了信息化时代测绘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
关键词: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俊,宫鹏.实用地理信息系统——成功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也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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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帅开德.测绘生产管理消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9,32(4):47~50.
[5]李培.测绘科技档案发展战略的思考[A].2004,10.
3.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三
关键词:测绘档案;管理;网络化;保护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109-02
当前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正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地理信息要想发展,必须依靠数字化生产的地理信息数据的支撑。数字化生产是一个较为繁琐的工序,主要包括:数据加密、描绘和编辑以及前期的外业调绘等。但是每一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数据产生,工序的衔接对整个数据流都有关系,因此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而且这些数据作为国家的保密数据,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做好数据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 数据管理现状以及管理经验
当前,比较大的数字化生产单位,主要是依靠人工的方法进行空间数据的管理。原始的数据都是先经过在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然后才会发放到各个生产科室进行相应的操作,最后相关科室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得出的成果数据。
1.1 相关的设备以及设施要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测绘得出的成果数据,其存放设备必须遵循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到仅仅在内部局域网的连通外,与外部网络的绝对的物理隔离,对设备USB端口数据的进出做好备案以及审核工作,不可将私人的存储设备带入,并且将所有设备统一标识,若出现设备损坏情况,及时做好严格格式化工作后,销毁。维修设备不得私自带出管理中心,并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总之,要制定好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
1.2 保管涉密数据的有关人员要符合规定
所有相关的涉密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保密资格审查,制订涉密数据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常对涉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这些涉密人员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培养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否则有好的存储设备以及健全的制度,也很难保证这些涉密管理人员不会出现违反尝试性错误。只有这样做了,才能避免涉密管理人员不会在不知情以及无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尽可能减少对国家造成的損失。同时也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对涉密人员在数据管理过程中,有任何的偏差或违反行为,便于及时纠正和查处,挽回损失。
1.3 健全保密组织机构,同时明确相关保密管理责任
为了确保数据保密工作的完成,应该成立数据安全小组,并制定严格的组织纪律,选出小组组长,且要有详细的分工,将工作细分到个人,且定期召开数据保密会议,严密部署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制。我国航测遥感院多年来从未出过差错,主要就是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2 当前的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般在较小的数字化生产单位,较适用人工管理,相关的数据管理、备份以及数据的访问权限等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但是规模较大的单位总是会面对比较多的访问用户,必须要有严格的访问机制、完善的数据备份策略以及先进的网络管理方案,只有这样才会防患于未然,才不会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
2.1 并发访问容易发生网络瘫痪
对于大规模的数字化生产,所包含的数据量是很大的,往往一批数据就有几个TB大小,同时网络的访问量也较大,但是网络的带宽是有限的,所以当并发访问量较大,且每个用户所访问的数据量也较大时,就易造成网络的瘫痪或计算机的死机。这种情况很常见,有时用户需要在网络上拷贝一张图片,一张图片数据就有1 G大,这时就会出现上述情况。
2.2 设备容易出现物理损坏
数据一般会存在一块块的硬盘上,其中可能是一个测区或者是一个项目,同时会出现多次拔插接线的情况,但是硬盘不是热拔插性设备,如果相关人员不够专业,则容易造成硬盘损坏。一般当系统瘫痪时,重启或维修需要时间较长,这种情况就会造成无法恢复的数据丢失以及设备损坏。
2.3 管理对人工的依赖性很强
对于数据的管理工作,人工的工作量很大,比较依赖人工,但是人的记忆是有限的,效率也不高,且易出现错误,尤其是在数据汇总时,如果出现新旧数据的覆盖,就会出现将历史数据传送给顾客的情况。
3 测绘档案管理的网络化保护
数据作为数字化生产中的重要资源,数据备份不仅仅是简单的拷贝,也不是永久归档。备份主要是为了降低丢失数据带来的损失,因此,备份工作是生产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系统化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尽快恢复,也只有这样才会使网络运行更加流畅,数据成果也会更加可靠、安全。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以及软件,提高数据管理效率的同时,提高了数据安全系数以及自动化程度,减少数据与人的接触,维修人员要登记后,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入管理中心机房。
4 网络化管理可行性分析
当前网络化存储管理设备已非常先进,计算机处理能力飞速提高,硬件价格的降低,对于一个大单位来说,建立高效的网络化管理已成为可能,同时可以购买对应的软件,根据需求开发管理平台,已有成功案例,对企业管理来讲也有深远意义。
5 结束语
手工管理作为原始的方法,已不能满足需求,通过现代化设备以及手段,进行管理势在必行。尤其对于一个大单位来讲,不仅可以提高效率,也可避免失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作为测绘档案的网络化管理,对其测绘数据信息的保护和安全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李培.测绘科技档案发展战略的思考[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4.
[2]余旭,邓跃进,邵全琴.测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J].测绘技术装备,2005. (编辑:王平)
The Exploration of Internetization and Protection for Mapping File Management
Liu Huiying
Abstract: Focusing on the internet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apping file management, the article first describes the status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data management, analyzes the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mapping file management methods, then puts forward the exploration of new internetized management ideas, and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of internetizz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 mapping files; management; internetize; protection
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1、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文件或取得相应考核的文件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
一、测绘档案室职责
二、档案移交接收发送制度
三、档案统计制度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归档要求
五、档案管理条例
六、档案室工作程序
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档案管理共设二人,一人负责数据及电子文件,另一人负责图纸文件,两人均经过专业的培训。
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拥有专业的存档库房、标准化档案柜及电脑二台。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公司设有质量检验组专门从事成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操作规范性等合格性认定工作。所有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都得到质量检验组的监控,最终测绘产品都经过质量检验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成品交付使用。
2、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质量检验组共有三人,组长1名(由副总工担任),质检验员2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测绘产品相关检测技术人员均经过质量管理和测绘产品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测绘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细则
二、测绘安全管理规范
三、测量成果质量要求
四、测量成果归档要求
4、所通过的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取得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文件(复印件)
5、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使用严格的过程管理方法,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确保提供给顾客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5.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五
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般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等八个环节。
二、档案工作各环节的工作程序
1收集:收集是档案管理的起点和开端,是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
1.1工作内容:
a收集各部门文书处理完毕和分散在各部门领导,个人手中或散失在其它地方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b收集各项工程自始自终所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c收集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随机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线路图、操作规程、调试的备件清单)验收记录及性能鉴定书。安装调试时的原始记录,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材料。
d收集会计凭证、帐册、报表。
1.2工作步骤
a文档从收文和自制文件材料形成起,做好分类收集工作。
b科档从接受工程开始,由科技部门下达工作令,明确建档计划及要求和责任者。
c档案部门及时发放档案专用纸和归档鉴定、移交登记表。
d档案部门平时做好对档案形成、积累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e归档时必须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无误后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1.3质量要求
a收集归档文件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齐全。
b制成材料要优良,字迹线条要清晰,归档材料必须用兰黑墨水或碳素墨书写。
c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归档材料是复印、打印件者与原件一起归档。
d归档材料要符合各种类文件材料的标准要求。
2整理
2.1工作内容
a将收集来的文件材料按各类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整理,使归档材料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b对组成的案卷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起固定的存放秩序。
2.2工作步骤:分文件材料组卷和案卷整理二部分:
a文件材料的组卷步骤:将收集来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材料进行分类组卷——划分保管期限——抄卷内目录——装订——编页号一一拟标题——填写案卷封皮(封面和背脊)——填写备考表。
b案卷整理的步骤:分类排列——编案卷目录——编档号。
2.3质量要求
a分类要正确,卷内文件和案卷的排列要符合档案形成的客观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b装订要整齐、牢固、美观,便于保管查阅和利用。
c案卷的封皮(封面和背脊),目录(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备考表,填写要完整、清晰、正确,题名要简洁明了。
d编号(档号和页号)要符合各类档案的标准规范要求。
3鉴定
3.1工作内容
分初始鉴定和后续鉴定二个阶段,主要任务是:
a对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和外观质量,签署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b对其保存和使用价值进行鉴别,确定保管期限。
c编制保管期限和销毁清单及处理销毁的档案材料。
3.2工作步骤
a成立鉴定小组,以总工为主。
b制订和修订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c具体鉴定:
(1)初始鉴定:收集时首先鉴定是否有保存价值,归档后再按其价值大小
确定保管期限。
(2)后续鉴定:定期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再鉴定,确定其存毁问题。
d鉴定结束后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保密期限表和销毁单。
e审批及处理,对科研、工程项目成套销毁后,应留有痕迹,选有关材料(如总图、说明书、鉴定报告等)做成简易档案,作历史凭证。
3.3质量要求
a鉴定档案的价值,要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防止片面性和实用主义。
b鉴定的方法,一般采用直接鉴定法,逐份逐张地鉴定档案。
c鉴定结论正确,销毁档案手续齐全。
4保管
4.1工作内容和步骤
a首先将整理好的案卷,按分类要求存入档案柜,有醒目的标志。
b对存放档案的柜进行编号,绘制库房布置图和档案存放示意图。
c对库存档案要定期清理,检查其完整情况,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催还。
d对破损和字迹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和补救工作。
e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并及时调整库房温、湿度。
f搞好库房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
g要制订档案的保管、保密和销毁制度。
4.2质量要求
a库房要有温度控制,做到“三分开”,达到“七防”要求。
b装具要符合标准,存放科学合理,排列整齐,标引醒目,调阅方便。
c要符合安全和保密要求。
统计
5.1工作内容和步骤
a掌握家底,全面统计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数量,b做好当年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接收移交、鉴定、销毁、保管期限的数量统计和密级档案的数量统计。
c做好档案日常借阅人次和数量统计。
d做好档案复制、修改、复印、数量统计。
e做好档案发挥效益情况的统计。
f每年要进行档案机构、库房面积、管理设备、人员素质、业务培训情况统计。
g经常开展统计分析,了解动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5.2质量要求
a统计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科学和连续。
b统计要符合国家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国档发(91)31号]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各种统计的要求。
c各类目录和帐册的登记要字迹清楚,统计准确,做到帐物相符。
编目与检索
6.1工作要求:编目与检索是互相关联的,编目工作是编制检索工具的依据。
具体要求:
a通过编目工作反映整理成果,固定排列次序,b通过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和提供利用工作。
6.2工作内容和步骤
a编制卷内目录。
b编制案卷为单位的总目录。
c按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编专题目录和重要文件目录。
d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其它各种目录,卡片和索引。
6.3质量要求:检索工具要标准规范,书写清晰,准确,便于查找。
7提供利用
7.1工作内容和利用形式
以利用者为服务对象,以库藏档案为服务手段,采用多种利用形式和方法,开发和直接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利用形式有:
a借阅:包括出借、阅览、送货上门、电话借阅。
b提供复制件(复印)。
c印发目录、通讯、报导及汇编材料。
d咨询服务,办展览会。
各类利用均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应做好利用效果信息反馈登记。
7.2借阅步骤
出示证件(含审批的证明)——查检索工具(目录或卡片)——库房查找一一借阅登记——归还验收注销——入库房。
7.3质量要求
a提供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b熟悉档案内容和存放位置,能迅速、准确地提供利用。
c档案利用要符合保密和安全规定。
7.4借阅原则: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出后不得复印,用完及时交还。
8编研
8.1工作内容
a汇编档案文件
b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编写参考资料,如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
c直接进行学术研究,如编史修志、撰写学术著作和文章。
8.2工作步骤
a选题:根据档案资源,社会需求和编研力量而定。
b取材:素材的选取和材料的考订(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c素材加工,辅文编撰:确定体裁,加工格式,加工规范,正文加工和辅文编撰。
d总纂与审校:核校、总纂、审查、批准。
e印制发布。
8.3质量要求
a要尊重档案原件内容,维护档案信息的原貌,不得任意修改和杜撰。
b编研材料和信息内容要具有适用性和先进性。
c紧密结合客观需要进行编研。
附: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制度等
二、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
三、对文邯处理利业务部门文什材料的立卷归档l:作进行指导利监督。
四、及时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山存毁意见。
五、开展编研和计算机管理小作,开发信息资源,编制必需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借阅服务工作。
六、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七、积极协助指导文书处理和兼职档案员工作,办理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兼职档案员的职责范围
一、兼职档案员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图纸、照片、声像、软件等)的收集、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照所规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归档范围(1~5)进行收集、整理,保证文件的齐全、完整。
三、兼职档案员要定期检查各项工程中间形成材料的保管、安全和参加成果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设备仪器开箱验收等。
四、负责将本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在次年的上半年向综合档案室归档。科研、工程、设备均在项目鉴定、竣工,设备开箱验收后按规定的期限内归档。声像、照片档案于一次会议或一项活动结束半个月内归档。
兼职档案员在档案业务上受综合档案室的指导,并参加行业有关档案专业法规文件的学习等活动。
档案归档制度
一、坚持档案统一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应有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归档时问均按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归档范围(1~5)的要求执行。
四、归档份数,一般归档一份,主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归档二份(如发文、打眼文件等)。
五、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档案材料的归档规定,严禁用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书写归档材料,必须用碳素或兰黑墨水书写。
六、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安全,库内清洁、通风,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七防”措施,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二、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和复制。
三、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与销毁。
四、档案部门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文件材料归档、立卷要求进行分类、整理、保管。
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六、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档案工作人员和接触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制度、守则。
二、档案在立卷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各个环节中注意保密。
三、档案收进、移出必须建账登记,做好帐档相符。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档案内容。携带秘密档案、资料外出工作不得违犯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内容和保管状况。
五、档案的提供利用、复印、摘抄,应根据秘密等级,经相应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规定的手续。
六、凡发生丢失、泄密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报告。
七、具有牢固的门窗和防盗报警装置。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借阅人一律在阅览室办理。
二、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发现问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三、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或吸烟。严禁在档案办公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
四、档案库房柜架排列符合要求,库房内应有足够的通道,每个柜架要有标志,便于调阅和紧急抢救档案。
五、重大节假日,认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库房门,贴好封条。
六、档案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及库内温、湿度的观测和记录工作,并根据库房要求,采取措施经常调节库房的温、湿度。
七、档案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对自己所管理的库房保持整齐清洁,每周打扫不少于三次,周未要全面进行清扫;严禁把食物或杂物带进库房,做好“七防,工作(防火、防盗、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潮)。
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来查阅档案者,外单位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公司职工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查阅与本人无关的档案。
二、因工作确需查阅涉密文件和本职工作以外的档案文件材料时必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办理登记借阅手续。
三、查阅档案文件一般在档案阅览室查阅,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要经主管领导同意,但必须限期归还,并注销登记手续。
四、查借阅档案不准折卷、涂改、划线、标记、转借、复印、摘抄、损坏、丢失和泄密,归还时要当面点清。
五、凡私自复制、翻印或出卖档案文件材料及丢失和泄密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本公司所借阅人员在办理调离或离、退休时,必须将文件、档案全部归还。
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
一、档案借出时,管理人员应给借阅者发放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二、借阅者应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以实例说明档案作用取得经济效益或实际效果,取得效益的要有部门领导认可。
三、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向借阅人员收回填写好的档案利用的中、长期效果。
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重大的档案利用效果实例,应随时向档案部门报告,一般的档案利用效果由档案人员逐项统计,一年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次。
库房防火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一方平安。
二、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不断增强防火意识。职工应做到 “三懂三会”。即:一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二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三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确因工作(生产)需要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并有专人负责,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以确保安全。
四、禁止私接电线,私自使用电炉,以及使用代用保险丝和违章作业。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人离电关。
五、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破损等情况时,必须立即维修更换。
六、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乱动,如有意损坏灭火设备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照价赔偿、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并积极参加补救。
八、经常进行防火白检,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九、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执行。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一、统计工作是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之一,做好统计工作,对于了解和掌握档案工作情况,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做好。
二、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根据上级要求,按统一表格、统一项目、统一口径,做到各项数字统计准确、及时。
三、每年对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必须进行统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全年上报档案工作综合报表。
四、建立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专题目录、资料目录、资料目录、查阅档案材料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本。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档案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房是档案综合统计、数据检索和自动化管理工作重地,非领导指定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含子女)禁止入内,操作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计算机借予他人操作。
二、凡是档案有关数据(磁盘、打印纸等),应由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复制或携带出机房。
三、操作人员提高警惕,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打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四、工作人员要保持机房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树立安全防火意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许在机房会客,接待参观人员必须经室领导批准。
六、不准用计算机干私活,严禁在计算机上装游戏盘。
七、外来软盘必须以计算机人员查病毒后方可使用。
八、计算机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计算机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观察电源、电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
底图管理规定
一、底图主要用于复制,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后,方能借阅,但不得在底图上进行修改,以维持其原貌。
二、我公司原始记录、底图等均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时要填写归档移交清单,签署手续完备,图样清晰整齐,方可接收。
三、底图归档后一般不允许更改,需要更改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填写技术更改单,在底图上更改时标注要清楚。
四、接收归档底图应及时清理,按图纸部件逐一整理(修补、摺边、扎边),然后进行登记上帐。装袋贴卡,以便利用。
五、对底图复制、更改,需要有祥细记,以备考查和统计。
测绘生产和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领取、使用和保存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测绘成果是指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各种保密测量数据、图件、航片等。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条
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
测绘成果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加强对领取的保密测绘成果的保管。存放室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测绘成果要做到专人专柜保管,使用后必须及时放回存放室;禁止随意将保密测绘成果乱扔乱放;资料外用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做好登记,防止成果资料遗失、损坏。
第五条
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成果资料转借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保管人员做好登记签收手续。
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测绘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第六条
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第七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测绘管理部门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室(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出、收回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八条
凡私自复制、翻印或出卖档案文件材料及丢失和泄密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理。
档案资料工作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环节,为了使我公司档案资料鉴定工作如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总工办等组成档案资料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担任;组员由有关部门科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三、档案资料鉴定工作每年一次,具体时问由档案室提出计划。
四、档案资料鉴定的内容: 1.
归档未鉴定过的档案;
2.保管期限已达到规定时间的档案;
3.虽未超过保管期限,但长期无人利用的档案资料; 4.
需要调整或确定密级的档案资料; 5.
其他须要进行鉴定的档案资料。
五、鉴定工作的任务
1.确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
2.对档案资料案卷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完整、不准确的档案提出修改的补充意见;
3.对不需要密级调整的档案资料进行调整;
4.已到保管期限,又无保管价值的档案资料剔出来,准备销毁。5.
档案管理人员每两年列出档案资料清单,报鉴定领导小组; 6.
对销毁的档案资料,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鉴定领导小组长审批,方可实施;
6.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迁建、更新和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意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经费的,应当纳入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军队测绘导航主管部门建立军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项目计划。
第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利用已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不得重复建设。
需要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符合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且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 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
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占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占用协议。
出让、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发包、调整承包农用地的,应当扣除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土地面积。
第十四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土地范围。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不少于6平方米。
第十五条 新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十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接受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第十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设施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
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津贴制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保管津贴发放情况。
第二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无偿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
除前款规定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于基准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测绘作业证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 迁建、更新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迁建的,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或者迁建的,由设施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迁建的,应当向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支付迁建费用;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不明的,应当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迁建费用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专项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损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损毁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立项建设单位维修或者重建。
原址重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在建成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重测,计算点位成果。
第二十七条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基础测绘成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更新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第二十八条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升级技术和装备,提供快捷、安全、科学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同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对建设单位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保管职责的,应当解除委托保管协议;有保管津贴的,停止发放保管津贴,并依据保管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拒绝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7.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七
关键词: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业务规则管理
目前,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并不十分理想, 不能进行智能分析以及决策支持, 各级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效率比较低, 质量不高。为了适应现代信息化的发展, 提高档案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需要引入业务规则管理。
一、业务规则管理
业务规则在本质上是描述信息, 它主要是验证业务逻辑结构, 对业务逻辑进行影响和控制。业务规则 (BRM) 管理改变了业务逻辑的处理方式, 用结构化的业务规则数据对业务行为进行表示。业务规则是独立于程序之外的, 业务人员在编写规则时, 可以采用行业术语, 让业务系统向业务人员开放。
二、业务规则管理系统的原理
业务规则管理系统简称为BRMS, 它是机制、工具的一种集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规则集成开发环境。通过对规则进行增加、修改以及删除等相关操作的类型, 可以对规则库进行有效管理。
规则语言框架。对于信息系统来说, 根据所面向对象的不同, 分为三种:1.对象是开发人员, 它以程序设计的形式存在;2.对象是数据库管理人员, 以数据库处理语言的形式存在;3.对象是业务员, 以业务规则语言的形式存在。
规则管理工具。规则管理工具所面向的对象更加多样, 它包括规则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员, 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向他们提供入口, 以便管理人员对业务规则进行制定、删除以及修改。
访问控制。主要是在规则库以外设置访问的权限, 这样可以增加规则数据的安全性。
规则库。规则库的作用是对规则元数据、规则集合进行存储。
规则引擎。应用程序的作用是把数据、对象提交给规则引擎, 规则引擎主要是对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调用, 进而引发相应的动作。
应用程序。主要是对输入的事件进行响应, 根据相关的数据以及规则, 进行逻辑处理的程序, 对结果进行输出。
BRMS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五项:第一, 规则管理;第二, 规则部署;第三, 规则分析;第四, 规则定制;第五, 规则设计。这五项功能组合在一起, 使得业务规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三、现阶段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出现的问题
现代社会发展的比较快, 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档案管理需要具有信息化的系统, 信息系统必须能够进行智能分析, 可以对档案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提示, 能够自动控制业务流程, 并且分析档案信息的参考价值。但是,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出现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维护成本较高
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提高了工作量, 还要很多的后续工作需要完成。后续工作主要有:1.软件升级, 2.系统维护, 3.数据资源开发, 这些后续工作增加了系统的维护成本。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在上线运行以后, 档案业务人员不懂得相关的技术, 系统的维护工作还要依靠IT公司, 这种方式增加了维护的成本。
(二) 管理系统的有效使用期限相对较短
当前, 一些档案部门把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外包给信息公司, 但是这些公司的实际开发效果并不理想。现在, 我国的档案事业发展比较快,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操作章程可能会出现相应的改变。档案的种类以及形式比较多, 档案的种类不同, 相应的管理标准也不一样。在计算机系统中, 业务规则主要是以代码的形式散落的存在。当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的时候, 软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经常发生的情况是, 档案管理系统刚开始上线, 需要一段时间的验证, 但是, 业务规则常常发生调整, 相应的软件也要进行修改, 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三) 归档管理的模式需要突破
在实际归档的过程中, 档案归档的模式需要改变。对于档案归档部门来说, 进行的业务指导不到位;对于兼职档案人员, 缺乏有效的管理;对归档文件进行质量管理, 管理水平比较低。在当前形势下, 需要在这几个方面提高科学管理:1.提高文件归档的效率, 2.对文件的归档进行监控, 3.对归档人员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
(四) 管理系统运作的效率比较低
从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用户来说, 它分为直接的用户以及其他类型的用户, 直接用户主要指的是单位以及档案工作人员, 他们对业务规则的制定以及管理情况比较了解, 但是, 业务代码在系统中存在的形式是代码, 系统的灵活性不高, 在进行业务规则调整时, 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和IT人员进行相应的沟通工作, 然后IT人员直接进行调整。在对业务规则进行增删以及调整时, 系统所需要的修改时间比较长, 在这种情况下,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运作效率较低。
四、业务规则管理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档案业务规则管理系统简称为AB-RMS, 系统组成包括:第一, 档案业务规则集成开发的环境;第二, 档案业务对象的模型;第三, 档案业务规则的语言;第四, 档案规则库;第五, 档案业务规则引擎;第六, 数据以及指令接口;第七, 组件化结构。笔者将对其中的重要部分进行介绍。
(一) 档案业务规则集成开发的环境
档案业务规则集成开发的环境主要是对规则编辑器以及编译工具进行集成, 对业务规则进行管理、部署等工作。根据图形界面, 用户在建立业务对象模型时比较方便。编译工具可以把业务规则语句进行转换, 使之变成规则代码, 以便规则引擎的执行。
(二) 档案业务对象的模型
档案业务对象的模型主要是描述档案管理工作, 对档案业务对象的名称、约束条件等进行记录。业务对象模型可以给业务规则语言提供词汇, 主要是系统分析员进行设计, 系统开发人员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三) 档案业务规则的语言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语言模型给业务人员以及技术人员提供了业务规则的语言, 经过系统转换, 形成代码由规则引擎进行执行。
但是, 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业务人员、分析人员对计算机编程的知识了解不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把受限中文业务规则语言当成表述语言, 供业务人员采用;类Java语言法供技术人员采用。
(四) 档案规则库
档案规则库主要是起到存储的作用用户在输入规则以后, 通过编译, 被存储在档案规则库, 规则引擎可以进行调用执行。据笔者的了解, 一些公司对档案规则库进行分类:第一, 外部规则库, 主要是存储法律制度文件;第二, 内部规则库, 主要是常用的文件;第三, 非正式内部规则库, 主要是存储经验性和技术性的知识。
(五) 档案业务规则引擎
档案业务规则引擎的大致使用过程为:第一, 创建对象;第二, 对规则集进行加载和更换;第三, 提交数据集合;第四, 发出执行命令;第五, 输出结果。
五、结语
现代社会对档案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化的发展为档案资源管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应该借助业务规则管理系统的相关原理, 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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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玉涵, 刘锋.基于复杂事件处理的业务规则管理系统的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 (学术交流) , 2011 (4) .
[3]董以涛.业务规则管理技术研究[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 2009 (4) .
[4]王薇, 杨鑫坤.业务规则管理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信, 2008 (7) .
[5]刘吟, 周华春, 陈旭东.业务规则管理在电信网管系统中的应用[J].微计算机信息, 2008 (04X) .
8.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八
关键词:房产测绘;管理;信息系统;发展
中图分类号:U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7-0075-01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房地产行业逊色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行业需求业务增多,各行各业对房地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房产测绘管理不仅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还需要完善的网络化的测绘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房产测绘管理及完善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 房产测绘概述
1.1 房产测绘的概念及其內容
房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个分支。房产测绘是使用全站仪等测绘仪器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等技术对房屋和房屋相关土地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的测绘。房产测绘主要可以分成两类: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
房产测绘的内容相当复杂和广泛,主要包括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房地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地产图绘制、房地产面积测算、房地产变更测量、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的核查和验收。
1.2 房产测绘在房地产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房产测绘为房地产管理资料档案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房产测绘的结果包含的资料非常广泛,给房地产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了房地产面积、位置、权属等资料,方便查阅和档案建立。同时,也给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节省了大量的工作时间。
其次,房产测绘资料可以在权属争议纠纷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产测绘的结果明确了权属的界限和产权的归属,当产生权属争议和产权纠纷时,这些资料就能发挥“证据”的作用,为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很好的保护了房产归属人的权益。
最后,房产测绘工作有利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的动态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面积逐渐增大,房产权属变更频繁,导致房地产管理部门面临着巨大的管理难题。房产测绘工作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根据有关部门的需求,对房地产进行补充测绘,获得最新的数据,而这些新数据会录入管理部门的系统中,方便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的动态管理。
2 房产测绘管理的发展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房产测绘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将被现在的高新技术处理模式所代替。房产测绘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人工房产测绘管理、计算机辅助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系统[1]。
2.1 人工房产测绘管理
人工房产测绘管理,顾名思义是一种以手工绘制房产图、人工实地或在地图测量计算面积,大部分资料以纸质形式保存的测绘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较低,保存的资料不方便查阅、审核、统计和分析,正在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2.2 计算机辅助房产测绘管理
在传统的人工房产测绘管理中引入计算机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计算机主要负责存储测绘的相关资料,方便查询和计算分析,但是测绘工作涉及到复杂的图纸资料,不仅有文字资料,还有更多的图画资料,计算机不能够自动的将文字和图画结合,还是需要人工的参与,因此计算机主要是辅助人工进行管理,称之为计算机辅助房产测绘管理。不可否认的是,计算机辅助房产管理方式减少了很多人工繁重的工作任务,计算结果也较为准确,资料储存更加完善,是人工房产测绘管理向房产测绘信息系统过度的一种方式。
2.3 房产测绘管理系统
GI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房产管理系统的核心技术,GIS有着独特的地理空间分析能力、强大的图形处理和表达能力和复杂的查询功能等技术优势。GIS与测绘学有着紧密的联系,GIS根据房产测绘的数据,可以将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联合处理和储存,能够很好地解决计算机辅助中存在的不同数据不能联合处理的难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房产测绘管理引入先进的GIS技术,极大的促进了房产测绘管理自动化的发展,对房产测绘管理系统的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
3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发展分析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在上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单用户模式阶段、多用户模式阶段和广义用户模式阶段[2]。
3.1 单用户模式
单用户模式的出现开创了房产测绘引入计算机技术的新纪元。传统的手工房产测绘管理的资料都是纸质保存,文档和图像资料数据容易被涂改,并且经常会存在错、遗漏或丢失。单用户模式针对这种情况,有专业人员将资料上传到单独的微机上保存和打印,不仅美观而且便于查询,也不易涂改。有些微机还具有简单的绘图功能,可以绘制和打印出房产配证图。但是单用户模式也存在以下弊端:非但没有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个工作环节,增加了工作量,没有真正的实现计算机辅助办公。
3.2 多用户模式
多用户模式引入Client/Server模式,在管理部门内部采用局域网连接的方式,使资料共享,供多人一起使用和协同处理。房产测绘的有关资料在多用户模式中流动性较强,更加方便查询、计算和统计,提高了工作效率。有些系统引入了GIS技术,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图形绘制和数据处理能力。多用户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集成了数据、文字和图形功能,但是集成度远远不够,各用户之间还是处于独立和相互割裂的状态,没有真正实现办公一体化。再者,资料文件流动性加强,但是数据安全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多用户模式对提高工作效率,改善计算机处理功能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存在系统维护和升级做得不到位的情况。
3.3 广义用户模式
广义的用户模式满足了房产测绘管理网络化和数字化的需求,采用Browser/Server模式,将各级政府、各级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开发商、客户和市民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字城市整体建设的要求。其次,随着GIS技术逐渐完善和大众化,并且与CAD、MIS紧密结合,使得办公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个阶段,图、文、表一体化办公模式成为可能。通过广义用户模式,房产测绘相关资料统计和分析更加精确、保存更加安全、查询更加便捷。但是就我国目前经济情况而言,对于宽带使用、网络维护和系统升级的费用不理想。尽管如此,基于Browser/Server广义用户模式的产物依然是目前市场的主导产品,也必将引领我国房产测绘信息系统走向计算机科学技术新时代。
4 结 语
综上所述,房产测绘的结果与千家万户的利益紧密相关,必须结合自身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完善房产测绘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规范房产测绘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测绘市场可持续发展,保证房产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进而保障每个人的利益。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小中型城市的使用规模很小,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投入,促进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我国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发展前景广阔,发展趋势良好,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对其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发展过程依然存在问题,因此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信息系统一定要联系实际情况,脚踏实地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莉莉.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发展探讨[J].黑龙江科 技信息,2013,(25).
[2] 颜英任.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发展研究[J].城市地理,2015,(6).
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篇九
百科名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 令 第 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国 家 档 案 局 局 长 杨冬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目录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1.第一条 2.第二条 3.第三条 4.第四条 5.第五条 6.第六条 7.第七条 8.第八条 9.第九条 10.第十条 11.第十一条 12.第十二条 13.第十三条 14.第十四条 15.第十五条 16.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1.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2.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3.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4.四、医疗保险待遇类 5.五、失业保险待遇类 6.六、工伤保险待遇类 7.七、生育保险待遇类
8.八、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9.九、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业务环节”或“—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永久保存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 5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永久〕
四、医疗保险待遇类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永久〕
五、失业保险待遇类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
(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永久〕
六、工伤保险待遇类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永久〕
七、生育保险待遇类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永久〕
八、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一)各项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永久〕
(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30年〕
(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九、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一)社会保险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工作记录、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二)社会保险监察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30年〕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10.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篇十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设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职称评定和学年评优的依据。
二、凡任课教师必须建立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记载内容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每学的工作量、考试成绩、教改成果、班级管理及工作受奖情况、学工作小结。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有关内容由教导处、教研室于期末共同填写,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存档。
五、教师档案由学校教导处专门派人负责管理,不得随便传阅或转借他人,管理人员凭学校领导签字后方能借阅或查找。
11.测绘档案管理工作刍议 篇十一
一、做好测绘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测绘资料归档前, 生产单位要进行分类系统的整理, 测绘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严格验收。测绘科研项目验收时, 档案人员应参加验收, 了解项目的内容, 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材料鉴定内容、归档移交手续。移交测绘材料, 还要注意移交期限、成果最终版本、归档数据成果是否经过产品检验或项目鉴定验收、归档份数、整理立卷要求。归档时, 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归档, 对于归档范围、数据采用标准、通用格式、数据成果形成单位、管理部门责任以及涉密数据档案在保管、利用、销毁及运输等过程中的要求, 都要认真按标准执行。收集与归档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依法汇交的成果数据副本、正式出版发行的产品数据及有关的专用软件或专业设备参数等。需要整理上架、入馆的测绘资料, 要及时登记、精准分类、规范编号、制作检索卡片或编入电子测绘档案目录, 及时上报, 方便查找;需要编入电子测绘档案信息数据库的, 则要求档案人员熟练使用各种专业录入设备、软件进行分类归档, 并对重要信息资料进行备份保存。
二、建立健全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作为测绘档案的管理部门, 要充分认识制度约束在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细则, 使测绘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档案法》、《测绘法》、《保密法》、《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政策。如建立测绘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 使管理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 在测绘档案的收集、接收、提供、借用、销毁等各个环节上, 严格履行各种手续, 确保测绘资料档案安全;建立测绘档案验收、建档制度, 严格验收、规范建档;建立电子测绘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作为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加以突破;建立测绘档案借阅、使用、收费制度, 明确测绘档案供阅、使用的要求、流程、权限、手续, 界定无偿使用与有偿使测绘档案的范围, 确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测绘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
尽量做到档案室、办公室、阅览室“三分开”。档案室要建筑牢固、门窗严实有防火、防潮、防虫、防晒、防尘等设施。对于存放航空摄影和薄膜黑图档案的库房, 要保持适当的温湿度, 对于磁盘、磁带、胶片为介质的测绘档案存放要符合防湿、防潮、防磁的要求, 有警卫或指定人员看管。此外,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 测绘档案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 但是, 目前只有极少部分的测绘档案完成了信息化录入, 大部分测绘档案还以传统管理方式保存, 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忽视对测绘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加大投入, 配备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和设施, 改善保管条件。
四、加快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进程
目前, 测绘档案管理的趋势是, 测绘数据信息录入、保存以及测绘档案管理、利用都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全国各省市正在积极进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并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全国性示范项目,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此为基础, 则可着手建立测绘成果分发系统。该系统具有信息发布、查询检索、分析处理、影像扫描、数据提供与备份、信息开发等功能。它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测绘档案资料成果, 通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传输网络系统, 进行测绘信息发布, 根据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 经过周密的分析处理, 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成果信息、档案资料查询、数据分发、产品供应等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测绘档案管理登记系统 (SAMS) 的设计和开发也可给测绘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带来了便利。本系统包括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两部分, 应用程序由多个模块组成, 主要完成数据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统计、打印等多种功能。数据库设计方面, 按照测绘档案的特点, 分成数字类、航片类、地形图类和大地成果类四大类。SAMS的主要功能有:用户权限管理识别、快速建立测绘档案、灵活查询、测绘成果交换、统计输出、测绘档案借还以及建立用户日志等。在专业化的信息系统的帮助下, 测绘档案的发展进入了信息化时代。
五、充分发挥测绘档案的价值
首先,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测绘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研究用户需求,认识到测绘档案的社会使用价值。按照国家测绘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借阅、复印并收取费用,做好登记,有密级的档案还要有相关局(处)的审批。测绘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网络平台以及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开发、利用、传播测绘新产品,建立并完善电子测绘成果资料,提供更加方便、及时、快捷、准确的测绘信息。其次,网络利用和远程共享。建立测绘成果信息分发服务系统及电子测绘档案网络查询系统,可以在更广的空间、以更快的速度、被更广大的客户群加以利用,使档案管理部门在网络上就可以提供测绘成果信息档案资料查询、数据分发、产品供应等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实现测绘信息资源的远程共享。
参考文献
[1].冯伯元.浅谈测绘档案的有效管理.浙江档案, 2000.7
12.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二
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信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本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本公司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公司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它是保护公司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
2、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
3、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4、按照《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
第二章 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业务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其所经办的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客户经理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
(一)业务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客户经理应:
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
2、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管客户经理保管;
3、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
4、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
5、客户经理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信贷档案的归档保管,档案管理员应:
1、审核和接受客户经理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资料;
2、对装订成册的信贷档案资料按户分类编号、登记归档;
3、负责对信贷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4、档案管理员要对贷款客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信贷档案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从客户申请贷款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全过程形成的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资料均为信贷档案资料。信贷档案资料按其取得来源分为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和公司内部形成的资料。
第八条
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资料,是用于反映和记录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资金、财务和经营情况的档案资料。
(一)委托人的基础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贷款卡及密码、资质证书、许可证书等。
(二)委托人财务资料:委托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最近月份报表(包括主要科目的余额明细)、委托人近三年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最近月份申报表、含委托人最近六个月主要账户银行对账单、委托人实际使用的主要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
(三)委托人生产经营资料:生产场地、仓储场地产权
证明或租赁合同、上下游主要购销合同;
(四)其他资料:企业简介,实际控制人、股东及高管团队身份证、简历、实际控制人婚姻证明、个人及家庭资产状况、涉及融资需求所对应的合同、凭证等证明资料等。
(五)担保人提供资料:担保人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大额财产清单;担保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本清单中所列相关资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资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款项及费用付款凭证、工程款项支付凭证、项目投资概算和实际支付情况表、项目进度安排、资金计划、峻工验收和交房时间、施工合同中协议书和专用合同部分、房屋可售和已售清单等。
第九条 公司客户经理,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一份完整的信贷档案内容具体应有:
(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
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1)借款企业依法成立的文件和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个
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董事会决议等。
(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4)商品购销合同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商贸企业需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和产品购销合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5)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
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
(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建立信贷关系的协议书;
(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
(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
定资产明细表及有关统计报表;
(5)借款企业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卡)复印件、在其他行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主要开户及往来银行的账户与存贷款情况;
(6)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7)借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8)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9)客户经理的贷款贷前调查报告;
(10)贷款审查报告、贷款承诺书、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及企业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
(11)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
(12)借款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提供复印件,至可办理最后一笔贷款或贷款还清后,原件方可装订归档)。
3、企业贷款担保的文件资料:(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①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
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贷款卡(证)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保证人上年(季)度财务报表,担保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统计报表;
③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联营公司的,须有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以及其他资信评估等资料;
④客户经理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和核保资料; ⑤保证人对所担保的贷款知道其真实用途的便函或担保函、个人担保声明书。
(2)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①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单据等各项重要原件或复印件,如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他项权利转移证》等产权证;如抵押物为进口关键设备的,需提供发票、海关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如抵押物为车辆、船舶等动产的,需提供有关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出具抵押登记证明。如属第三人
财产抵押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注册资本、贷款卡、代码证等相关所须复印件、财务报表及个人担保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②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资产验资报告或有权部门评估的报告书;
③抵押物房地产为夫妻共有的,须提供夫妻结婚证明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抵押物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证》;
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抵押意见书或文件资料;国有资产抵押,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抵押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⑥抵押物清单;
(3)采用质押担保方式。
①借款人需提供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
②质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正件如支票、存单、专利权证、有价证券等由会计列帐入库登记保管);
③存单质押贷款在相应的营业机构办理止付登记手续的文件。
4、申请中长期贷款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若为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3)公司主持进行的项目评估报告,上报执行董事的贷款请示文件,执行董事的贷款批复文件;
(4)中长期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
(5)在指定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6)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7)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供电供水、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税收优惠,生产产品或商品购销属专营、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生产工艺及新产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
5、其他资料:
(1)借款人自贷款日至归还日的分月(或季)财务报表;
(2)若为归还再贷的,须有还款凭证;
(3)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需要客户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个体农户贷款:
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3)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
2、发生贷款业务的资料:
(1)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2)客户经理的贷款贷前调查报告;
(3)贷款审查报告、审批通知书、贷款承诺书、农户及其他短期借款审批书;
(4)借款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5)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
(6)借款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提供复印件,至可办理最后一笔贷款或贷款还清后,原件方可装订归档)。
3、个体农户贷款担保的文件资料(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①保证人是个人担保的:须有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如
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个人担保声明书;保证人对所担保的贷款知道其真实用途的便函或担保函。
②保证人是企业担保的:与企业贷款采用的保证担保方式所需材料相同。
(2)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
①借款人需提供房地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复印件作为信贷档案),如属第三人财产抵押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代码证等相关所须复印件、财务报表及个人担保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②经有权部门评估的报告书;
③房地产为夫妻共有的,须提供夫妻结婚证明及身份证;
④房地产须到土地局或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证》;
⑤房地产抵押物清单;(3)采用质押担保方式
①借款人需提供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
②质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正件如支票、存单、专利权证、有价证券等由会计列帐入库登记保管);
③存单质押贷款在相应的营业机构办理止付登记手续的文件。
凡是贷款客户提交的复印件,客户经理应要求提供人签名盖手印并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且为了档案的整齐,要求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
(三)公司内部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记录和反映客户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发放、检查、保全、收回等全过程运行情况的资料,是用于界定内部管理责任的基础档案资料及围绕贷款使用、监督、检查贷款本息收回及贷款保全所发生的行为资料,也是贷款重要法律文件及贷款动作记录资料。公司内部形成的档案资料有:
(1)《贷款审批表》;
(2)借款企业授信额度(限额)文件;
(3)申请中长期贷款的《中长期贷款审批书》;贷款项目评估报告及贷款调查报告。
(4)设立并登记《贷款审批登记簿》;
(5)贷后检查资料。包括《贷款贷后检查报告》;客户经理对贷款特别是大户贷款的按月或按季、定时或不定时跟踪调查分析报告。
(6)风控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
(7)借款人违约的《信贷制裁通知书》。
(8)贷款归还、展期的档案资料。短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0天发出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若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根据计划财务部门填写的《还款凭证》,客户经理登记《贷款登记簿》;贷款需展期,借款人到期前15天写出的《借款展期申请书》,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担保延期的书面证明,并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展期还款协议书》及批准书。若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又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客户经理登记《贷款登记簿》相应进行调整。
(9)《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的档案资料。客户经理对每次签收到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应粘贴在已立卷好的每户贷款后面的粘贴处,不能放另处。
(10)不良贷款档案资料:
①《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②新增不良贷款稽核情况表;
③《呆滞(呆帐)贷款认定审批表》、呆帐贷款核销清单及批文复印件;
④对借款人依法诉讼、仲裁的有关法律文件(诉讼、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书等)资料;
⑤以资抵债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后的有关资料;
⑥处分抵押物或处分质押物通知书、拍卖抵押物的拍卖书。
(11)贷款清偿后的档案资料。
(12)设立《贷款登记簿》台帐,及时登记贷款发放、归还、占用形态等情况。《贷款登记簿》要有延续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换页。如确须更换,客户经理更换后应重新建帐,原《贷款登记簿》要核实归档管理。
(13)信贷电子化管理的有关信贷档案。(14)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对上述按《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要求归档的有关报表和文字资料以外的档案,也要按公司制定的其它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有关内容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客户经理建档、登记、移交管理 第十条
客户经理按第九条规定内容,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客户经理应加封、盖印)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对信贷档案的建档。
(一)个体农户贷款,信贷业务档案以户立卷建档;
(二)企业贷款信贷档案按户分类立卷建档:对某一客户的独笔贷款档案资料按贷款运作程序及取得的时间归类
建档,单笔单卷单档;对某一客户的多笔贷款资料按贷款发放日先后顺序整理保管立卷,即一笔一卷,一客户一档;
(三)卷内材料按材料属性编写页码,页码必须连续,并在卷内目录上表示材料属性和页码,文件本身不编页号;卷内目录一式一份,附在某一客户(或客户类别)卷内首页;档外标明客户名称(或客户类别)、贷款笔数(类别户数)和立档时间。
第十二条
已核销呆帐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客户经理以户以类建档后,专档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对各自保管的未归档的信贷档案,设立《信贷档案保管登记簿》,及时记录贷款客户入档明细情况,便于查找、利用、保管。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工作调动时,必须对所有档案资料抄列清单并在公司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信贷档案归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须移交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归档的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十六条
需要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的材料:已还清贷款本息的客户的信贷档案;已核销呆帐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信用等级评定资料;其他需要归档资料。
第十七条
信贷档案的移交。客户经理信贷档案资料移
交给档案管理员时,客户经理和档案管理员应同时核对信贷档案资料并由双方共同在移交的信贷档案目录清单(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上签字。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核对资料收妥存档,专卷、专档保管。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员应设立《信贷档案保管登记簿》,及时记录客户经理移交的贷款档案资料及其他归档资料;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资料按时收集、整理、登记,按年度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应加封、盖印)归档入柜;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员因工作变动离岗的,应对信贷业务档案所有资料列好清单,全部移交指定专人后方可办理有关变动离岗等手续。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要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六章 归档后的信贷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信贷档案的调阅。
(一)内部人员调阅信贷档案。凡已归档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和由客户经理负责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借出。因工作需要调阅的,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调阅。客户经理和档案管理员应登记调阅人员名单、时间和调阅内容;调阅的信贷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复制、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外部人员调阅信贷档案。信贷档案原则上不对外调阅借出。当发生借款纠纷或依法起诉、处理案件等情况
时,有:(1)司法、法院等部门需查阅、复印时,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2)己方律师如有需要可以查阅;(3)对方律师原则上不可以查阅,若其通过法院来查阅,法院须持有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公司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需要索取复印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抄录和复印,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出。
(三)客户经理或档案管理员对调阅归还的信贷档案,要检查其完整性和原始性。对发现档案不完整或有改动的,可以拒绝接受,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信贷档案的存放。客户经理和档案管理员应将各自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放置在坚固的箱柜内,并加强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虫蛀、防腐蚀等方面的设施。
第二十二条
信贷档案保管期限。信贷档案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保存和永久保存。
(一)短期保存的信贷档案5至10年:短期贷款本息已收回的信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5年;中长期贷款本息已收回的信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10年。
(二)长期保存的信贷档案10年至15年:短期、中长期贷款到期未收回,直至贷款收回或以资抵债,资产处置完毕,其短期信贷档案再保存10年;中长期信贷档案再保存
期限为15年。
(三)永久保存的档案: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到期、逾期至今仍未收回和呆帐核销贷款的信贷档案要持续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
信贷档案的销毁。对超过保存期、需要销毁的贷款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并经过档案管理员提出和慎重鉴定,业务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送专门文件销毁单位或指定造纸厂进行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监督销毁。档案管理员和公司总经理同时在留存销毁清册上签字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票据贴现等业务档案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罚款资金由综合管理部设立专户管理,用于今后对信贷档案管理好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信贷业务档案内容是指至少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不仅限于此。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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