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学生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制度实施办法

2024-12-03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制度实施办法

1.江苏科技大学学生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制度实施办法 篇一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学生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的考察反映校区各学生组织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校区学生组织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组织的不断建设和加强学生组织各部门工作的全面活跃,根据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要求,以实绩考核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推进的长效激励机制,为促进校区各学生组织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条 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学生组织工作考核评分表》为依据,综合考查各学生组织的工作情况,全面覆盖各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主要包含学生会组织建设、思想与学习、活动开展、服务同学(此项考评需要学生组织另附服务同学的相关材料证明)、问卷调查5项一级指标,具体分为7项二级指标和16项三级指标,总分100分;另有考核附加分项目5项。关于问卷调查部分,问卷调查由单选题和问答题两大部分组成,共计25分。其中单选题20道,共计15分;问答题1道共计10分。评分标准:单选题前10道,A项1.5分,B项1分,C项0.5分,D项0分(后10道不计分)。问答题根据调查内容酌情打分,最后两项总分为最后本调查卷的得分,而最后调查总分为所有调查卷的加权平均分。

第四条 考核小组:

1、校区学生会各部成立由校区学生会主席任组长,校区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部副部和办公室副部组成的学生组织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以下学生组织的工作进行考核: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通讯社,美仑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学生会,大学生广播站,张家港作家协会大学城分会,等学生组织。

2、校区学生会各部成立由校区学生会专职副主席任组长,校区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部副部和办公室副部组成的学生组织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以下校区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信息调研部、文艺部、权益保障部、生活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勤工助学部、女生部等校区学生会部门。各学生组织由主席团考核,考核到相关学生组织时,负责该学生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将不参加该组织的考核,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考核体系:各学生组织工作考核包括量化考核、问卷调查两个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量化考核占75%,问卷调查占25%。

第六条 考核程序:各学生组织工作考核包括学生组织自查、考核小组材料考核和考核结果公布等环节。

1、学生组织工作自查。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学期工作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各学生组织自查后,将3000字左右的学期工作总结交至校区学生会主席团。

2、考核小组材料考核。考核根据各学生组织上报的材料,对各学生组织日常工作开展等诸多方面,进行工作评价,给出评价结果。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小组根据各学生组织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并将考核结果于第二学期开学进行公示。

第七条激励措施:考核结束后,各学生组织考核结果将纳入学生组织工作考核体系。校区团委同时给予奖励:考核前三名的学生组织,在来年的五四表彰时,在保持原有各项荣誉分配名额一定的情况下,适当的增加其荣誉的分配名额。这些名额,将从其他学生组织原有的各项荣誉分配名额中抽取。对于个人考核得优者,在来年的五四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由校区学生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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