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独家代理销售委托合同34310136(精选10篇)
1.房地产独家代理销售委托合同34310136 篇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即采用由乙方独家代理形式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住宅 □商住),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任务为完成本合同住宅总销售套数的___%即为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剩余___%甲乙双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议。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4.乙方负责渠道客户资源整合,并负责销售本案所属房源,甲方获取房源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不得不经过乙方同意,私自销售房源。
5.乙方负责________项目房源销售控制,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房源核对工作,防止一房两定情况的出现。甲方房源出售后,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做好房源销控相关工作。附加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不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等)由乙方负责支付。2.甲方负责提供案场销售中心予以乙方使用。本案外阜渠道区域即使用乙方指定售楼处
售楼处指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楼处日常消耗的水、电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底价为甲方所定_____元/平方米,(大写:_____元/套),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作为销售控制,但须报于甲方或经开发商同意审核通过。
销售底价由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底价为准。(具体预售价格和执行方案请看附件)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________项目,电商定为___万抵___万,由甲方方出POS机,由甲方开具电商收据;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电商□定金□首付款)后,须在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对账单,甲方需按套向乙方支付应结100%佣金。
乙方指定结款账户: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为维护开发商或甲方形象,客户未达成购买行为的,乙方无条件退还其交付乙方的电商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乙方所得部分佣金甲方不得扣除。
4.其它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在销售过程中因家房手续不全原因引起的退房,甲方也需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项目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委派或使用开发商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3.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及银行按揭等业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定。
5.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甲方委派专职人员收取电商团购费用。并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DM单、售楼书、报纸、互联网端口、微信营销、渠道等。(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2.乙方在对外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人员安排: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不少于_____名(专案经理___名;楼盘秘书___名;置业顾问___名)。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协助甲方收款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房的,乙方应全部返还该套房源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7.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8.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9.在代理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总套数达到_____%以上。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2016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2016年____月____日
2.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珠海市一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国际金景大厦2楼b座
总机:0756-3324437
传真:3372411
吉大分行:3363365
花园市场分行:2525177
柠溪分行:2298977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即:
)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
㎡,非住宅面积
㎡。
第二条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并附送a、固定装修b、家私c、家电d、
第三条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a、按国家规定各付b、买方包税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
个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3.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 篇三
甲方(出售方):乙方(居间方):
身份地址:店面地址:
现联络地址:店面电话: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承蒙信任,委托我公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为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
方出售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地
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
期限内,乙方是上述房地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
销售该房地产。
一、物业情况:
物业名称:,建筑面积:㎡,楼层,房型:。
抵押情况:,抵押权人:。
抵押金额:。
共有人情况:。
是否已设立租赁:。
甲方特别声明: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以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
出售上述物业。若所有出售物业仍然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的产权证办出后与经
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以及交易过户手续。
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委托条件与特别授权委托事项:
1、出售总价以及买方付款方式:
A)出售总价人民币/元整。
B)买房方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付人民币/美金元正整,小写:¥元整。
第二次付款: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管理部门收受买卖双方产权转移申请文件之日起
日内支付人民币/美金:元整,小写:¥元整。
第三次付款:交付房屋日内支付人民币/美金:元整,小写:¥元整。
第四次付款:。
2、出售方和购买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出售价
格中包含维修基金/内部固定装修/内部设备(如:)。
3、。
4、特别授权委托事项:
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买意向的条件达成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甲方特
别授权乙方可有效代表甲方与购买方达成买卖定金协议,代甲方收取并保管购买方的定金。
对此,甲方视同已签署定金协议及收到定金。
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定金的通知后的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定金,并在定金协议书上加签姓名。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经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委托期内,甲方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或经其他个人成交,均应向乙方支付
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3、由于独家委托期间,乙方将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销售该房产,因此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擅
自取消该委托。甲方因个人原因取消出售房产意愿,仍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数额。
4、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
5、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以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且就上述物业所提供的权利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交:1)该委托房屋产权证件的原件;
2)甲方以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1、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合适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上海福洋房产经纪事务所的销售
网络推广,并发布委托信息,对外合作销售推广,向其他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上述物业并
寻找合适的客户。
2、提供咨询并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协助甲方于购买方签署房地
产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购买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
关情况。
4、乙方若无法在委托期内将甲方委托房地产成功实现销售,则乙方应补偿甲方人民币:大
写元整(小写:¥元整),如乙方在委托期内成功实
现销售,甲方应于到乙方门店处签订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时将该补偿金返还给乙方。
六、乙方增值服务计划:
乙方声明,该项增值服务计划非居间方的合同约定业务,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明确要求
下,根据实际可行性,额外为甲方免费提供如下增值服务计划:
1、在甲方的要求下,在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室外悬挂出售标志;
2、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地产提供《修正建议书》,使房地产更易于销售成交;
3、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甲方向物业管理处交涉房屋维护、保养、收费等事宜。
七、甲乙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
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
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八、中介服务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金额的1%,甲方应在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
卖协议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没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为甲方造成直接损
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2、甲方在委托期内有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拖延签署合同的时间等导致无
法按时与乙方介绍的买房客户成交,均属甲方违约行为(其中包括甲方在委托期内,若
乙方按甲方委托相关条件实现销售成交,在收取购买方意向金后,甲方不予配合前来签
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
房地产委托出售总价(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1%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
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联络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
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十三、若乙方在委托期内,销售价格高于本协议上规定的价格,高出部分甲方愿意拿出%
作为乙方的服务奖励。
附:
1、甲方的房地产权证件原件;
2、甲方以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甲方:乙方:
房屋权利人:
房屋共有人: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4.广告媒体独家代理发布委托书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合作关系,促进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首要原则,就甲方的信息发布及宣传市场形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准则: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上饶市地、县、市、区 提供户内/外产品广告拍摄。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乙方应按照及遵守上饶市地区广告拍摄业实际价格上报甲方。每单品30元/件(双)。
3、甲方根据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双方友好协商为每单品 元/件(双)
4、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1、独家代理。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将本公司全部广告发布委托乙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将广告业务私自转交其他公司或个人。
2、乙方应明确详细的介绍本公司拥有的广告载体、发布渠道及优越态势。
3、乙方如有优越载体或到期载体,甲方拥有优先使用权。
三、付款 有关款项,为一期一付制,即一个项目完成后就进行当前项目的结算。
四、双方正常合作期间,甲方若有新项目的开发,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信息投放及广告载体的市场调研工作,甲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隶属甲方的管理,但甲方委托于乙方的施工建造项目及发布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实施,甲方要以市场价为基础。
六、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七、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或向违约方所要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解决。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5.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优秀 篇五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为准。)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方面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愿自觉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
3、物业类型: ;
4、占地面积: 约为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 约为平方米;
6、委托销售范围:委托销售项目全案∕项目 期,物业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房屋 套,车位 个,详见附件 。委托乙方销售的最终面积数、套数、价格等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 日以附件 形式盖章确认作为乙方销售的最终依据,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全案营销策划(营销策划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
2、本项目住宅及可售停车位等物业的销售代理(销售代理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双方向对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经双方核实乙方工作确有不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2、甲方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变更。同时双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考核任务指标;
3、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4、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并协助乙方办理代理销售相关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5、在本项目开盘日前30日内,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 律手续。保证本合同约定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完成价格申报等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6、甲方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 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法律服务;
7、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⑴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定金、认购款、购房款、违约金等);
⑵ 负责认购房屋的网上备案工作;
⑶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8、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等);
● 负责销售体日常办公费用;
● 负责提供看房班车及承担相关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制作及费用;
● 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投入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9、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0、根据本合同第六、七条有关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成专案项目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确保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诚心、诚信、全力服务;
2、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 工地现场包装
● 项目引导
●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和施工
●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等单位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 调研、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全方位策划报告、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予以书面确认(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对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认可)文件内容;
4、乙方以甲方的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 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
5、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将费用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
6、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7、 不得擅自以低于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 户契约签署。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应进行全面销售服务,包括协助甲方配合银行和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催缴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9、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任务指标、服务费用标准
1、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商业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车位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下述条件:
本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⑴ 甲方应于本项目各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1个月前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⑵ 甲方应于首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两个月前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
⑶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⑷ 甲方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⑸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3、销售任务指标
4、服务费用标准:
⑴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从 年 月 日起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以后每月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
⑵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⑶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按月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日止。每月 5日为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此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
2、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预 售﹨买卖合同》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服务费用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用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表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乙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文件内容。甲方须在确认代理服务费用表后5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 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5、由于客户原因退房,乙方退还已收取之销售代理费,甲方收取客户违约金、 定金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
6、乙方销售代理的房屋系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购 买的,该部分购房款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但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的购房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面积的 %;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已交齐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签署《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及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购房款对应的全部销售代理服务费。
8、乙方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八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 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保留署名权及必要的对外宣传将本项
目列为乙方作品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因本合同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因知识产权侵权等事宜向另一方索赔或另一方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款、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文件的传递及工作对接方式
甲乙双方明确工作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双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对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
甲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变更一方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变更人员的名称、职位及职权等信息,如变更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如一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履行签收义务,则另一方按本合同首页对方地址或本条所列对方电子邮箱发出书面或电子版文件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调价原则详见全案策划报告)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5、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
6、若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装修标准变化或质量、无销售许 可证、未按计划足额投入宣传费用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7、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未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时,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需要支付本合同已履行期间的营销策划服务费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8、本合同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双方议定,无论合同以何种原因、方式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人、社会公众批评、职责对方。乙方在本合同终止10个工作日内,应将甲方提交之所需返还的资料返还甲方;
9、在下列情形中,可提前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
(1)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 ”为本合同附件一;
2、“ ”为本合同附件二;
3、“ ”为本合同附件三;
4、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6.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篇六
移动端品牌营销推广
代
理
协
议
合同编号:【 】
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为你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申请代理乙方有关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发的相关业务。
二、代理权限
乙方授权甲方为 省 市 地区的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推广管理及售后服务。对于甲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乙方不予干涉,但甲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甲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乙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续约费。
四、代理价格政策
1.代理价格:乙方向甲方及其他区域代理商统一产品的代理价格; 2.销售价格:甲方所代理乙方的产品价格可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必须在乙方建议零售价的10%上下浮动;
3.当乙方产品代理价格需要调动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价格予以调整。
五、结算方式与时间
1.本合同签订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元),签订合同之时缴纳完毕。所有订单账款,先付订金,剩余项目费用于产品完成后三日内付清。
2.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赵岳鹏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8 3.滞纳金: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4.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没推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甲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甲方拓展市场;
3.乙方不得在甲方未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4.乙方严格控制跨区域代理,维护甲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乙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乙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甲方订单需要。乙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8.如因乙方产品在甲方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甲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乙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乙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0.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前提下,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以用“乙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甲方积极开拓乙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乙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九、附 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5.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乙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乙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6.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包括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 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7.(复杂)独家代理售房合同 篇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托方:洛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南省洛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款: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2、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性质:,权属证件号码:,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结构:,建筑面积 :,楼层:,总层数:,附属设施:。
第二款:委托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委托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有效时限为自年
3、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谈定买房客户情况下,实际销售价格和委托价格的差额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
第三款:中介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用
待该房产售出时,甲方须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成交额的2%)人民币:(大写)¥,房产权属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第四款:相关事宜(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甲方承诺在过户完毕后三日内结清甲方在原房产启动过户当日之前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水电、物业、煤暖、有线、宽带等)并将交费凭证及配套设施的相关手续证明交付与买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
(1)该房产的产权证(或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相关证件。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乙方留存甲方提供证件及物品如下:。
3、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同违约;若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按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该房产”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产”的权属没有纠纷。
(4)“该房产”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产”没有拆改现象,如有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7)“该房产”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产。
(8)“该房产”若为共有房产,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9)“该房产”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该房产”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产历史情况,不得隐瞒。
4、乙方应通过现有控制的连锁店等销售渠道和媒介积极推荐该房产。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情况下谈定买房客户并签订委托购买合同时,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定金(定金金
额不高于该房产售出价的5%),该定金扣除双方中介服务费及相关代办过户费用后,剩余部分冲抵房款,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同买房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及产权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诿和拖延。
5、乙方应通过现有控制的连锁店等销售渠道和媒介积极推荐该房产。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情况下谈定买房客户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同买房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及产权过户手续。
6、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在该房产售出后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款: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产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产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第二款、第四款、本条1、2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分别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产委托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如违约情节严重影响到该房产日后的销售,则乙方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4、若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私自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或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甲方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本合同所委托的房产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款: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款:约定其它事宜
第八款: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乙方收回。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洛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手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连锁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8.全案协助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篇八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名称:北京首创金丰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甲2号渔阳置业大厦B座501
联系电话:传真: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河北省唐山滦南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河北省唐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按揭客户为不少于按揭银行规定的最少首付成数、分期付款客户为已付款不低于总价款50%)的客户。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
4.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5.买卖合同:指《河北省唐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6.第一期: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根据目前的情况应为总体规划中的………….区域。
7.团购:是指按整个单元、整栋楼购买和在某一群体(单位)定向促销阶段内在指定楼号、楼层分散选择,并在促销阶段内集体累计认购10套以上的购买的行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暂定名)
2.地址: 河北省滦南县,占地面积约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M2。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协助策划和独家委托销售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策划团队进行有关市场调查、产品策划及营销策划等全案策划推广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第一期作为独家销售代理商, 策划、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面积。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代理标的为第一期,但是全案策划仍须着眼于整个项目的大局,是整个项目的“全案策划”。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
⒈正式开盘后满2年;
⒉第一期销售率98%以上(本合同中的销售率均按套计算);
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⒈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合同签定后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及销售工作;
⒊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所需的全部报批报建手续(广告等发布手续由乙方办理);
⒋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
⒌负责派专人审核、批准认购书、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负责保存这些文件;
⒍负责派专人驻卖场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⒎签发房屋进住证;
⒏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⒐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按时交纳房款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房屋交与乙方重新出售;
⒑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全面委托第三者销售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实际销售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⒒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⒈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⒉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调查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计规划、营销等的策划顾问工作;
⒊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它合作单位的会议及事项,并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并付诸行动;
⒋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负责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⒌乙方协助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⒍按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代理任务; ⒎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部的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检查; ⒏在签订认购书后负责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款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⒐负责该项目销售部的管理工作、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
⒑负责甲方及乙方的客户的发掘与谈判,促使成交;
⒒负责通知申请以办理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该项目房款的客户,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广告推广费用
⒈有关本项目之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沙盘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发布费用;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之土建及装潢工程;
⒉此项费用应该事先经过甲方策划团队的精心策划,并以详细的预算报告形式在「宣传推广报告」中出现。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经过事先策划并形成书面文件并取得甲方的批准,经过甲方批准后有步骤地执行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⒊乙方应按照甲方策划团队需求,派遣策划、销售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广告设计和推广活动等工作。
第七条 策划及费用
⒈策划顾问:高质量的策划是乙方开展代理销售工作的前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按项目进度派遣策划人员参与甲方策划团队策划工作,并针对日后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⒉确认:甲方策划团队做出各项方案应与乙方相关人员讨论(质询)确认后方可实施。
⒊策划顾问费用:乙方配合和协助甲方策划团队工作,免收策划顾问费。甲方应妥善安排乙方派遣的策划人员食宿并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销售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1、基准价与实际销售价格:
基准价是本案最低销售均价,也是乙方计算代理佣金的基准,每套的基准价表现为销售基础价格单,乙方按照有关策划报告制定完成后经甲方批准执行;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实际成交价,每套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基准价。
溢价是实际销售价格减基准价的部分。
本案一期基准价的单价如下:
住宅:元/M2;商业:元/M2;车位:元/个;招商的商业: 另定元/M2。
二期另定。
2、乙方在该项目正式开盘后代理销售该项目,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如下:
2.1按单元销售价所完成实际销售额的2%支付代理佣金:
2.2每套溢价分成标准:
0<溢价的单价≤2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10%分成;
20<溢价的单价≤4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20%分成;
40<溢价的单价≤8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30%分成;
80<溢价的单价≤16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40%分成;
溢价的单价>16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50%分成;
2.3团购:
a)政府按甲方开发量的%回购(安排回迁),乙方不计取代理费,如需乙方工作人员签约按每单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b)团购客户如需在销售基准价基础上继续让利的,必须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按实际销售价计取代理费;
c)团购客户成交价高于销售基准价的,乙方除按上述代理费计取办法计取代理费外,甲方另按成交额的0.1%给予乙方奖励。
d)为扩大销售渠道乙方可开展异地分销(分销合同报甲方备案),甲方根据距离和销售量酌情给予合作单位业务补贴。
2.5代理佣金的付款办法
a)甲乙双方需共同确认每月销售套数及基础价单和实际成交价单。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最后一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周期)按照本条第 2.1款和第 2.2款结算代理费用。
b)甲方在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后第二月5日或之前将回款部分相应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c)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应将乙方全部剩余代理费用在合同到期后七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3. 甲方负责销售中心内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电费、电话费、保安、保洁和办公用品费用。产生垫付的填写《费用报销单》每周汇总交与甲方报销。其中电话费每部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由甲方在支付代理费用时扣回。
4.服务费用
a)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全部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b)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同意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退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5.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顾问费、代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上述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照本条第1、2及3款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报销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7.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接受汇款方负担。
第九条 销售部的组建
1.乙方须在该项目售楼处建好后,向该项目派驻销售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该项目的销售部。销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乙方负责支付其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税费等。
乙方派驻的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除主要营销管理、策划人员外,目前不宜确定的,则需确定最低素质要求及人数(见本合同附件),在适当时间乙方按照该要求提出名单报甲方批准。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名单或后经甲方批准的人员名单的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销售部的日常管理机制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销售部的日报、周报、月报、客户资料报甲方备案。
2.如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或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或被客户多次投诉,或不符合该项目销售需要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
3.如有需要甲方应安排提供乙方驻场人员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⒈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⒉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之报告费用及代理佣金。
⒊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文档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⒋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⒈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
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需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⒉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数据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⒊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工作进展。
⒋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⒈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在本案所在地代理房地产营销的合法资格。
⒉若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蒙受损失或引起诉讼或其他争议,则乙方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其它
⒈附「项目位置地形图」、「策划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⒉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⒊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⒋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章)乙方:北京首创金丰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 日
9.房地产独家代理销售委托合同34310136 篇九
(委托方):(受托方):
年 月
日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研、产品策划、推广策划及营销策划等全程策划推广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商,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住宅及商业(含车位)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 ⒈正式开盘后满 年; ⒉项目的销售率 以上; 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⒈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合同签定后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及销售工作;
⒊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所需的全部报批报建手续(广告等发布手续由甲方确定后乙方办理);
⒋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
⒌负责派专人审核、批准认购书、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负责保存这些
文件;
⒍负责派专人驻卖场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⒎签发房屋进住证;
⒏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合同备案、产权过户等售后手续; ⒐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按时交纳房款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房屋交与乙方重新出售;
⒑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实际销售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⒒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12甲方负责销售中心内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电费、电话费、保安、保洁和办公用品费用。其中电话费、办公费用两项合计每月不得超过1,500元,超过的部分由甲方在支付代理费用时扣回。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⒈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调查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计规划、营销等的策划顾问工作;
⒊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它合作单位的会议及事项,并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并付诸行动;
⒋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负责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⒌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⒎按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代理任务;
⒏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部的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检查;
⒐在签订认购书后负责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款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
支付给甲方;
⒑负责该项目销售部的管理工作、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 ⒒负责甲方及乙方的客户的发掘与谈判,促使成交;
⒓负责通知申请以办理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该项目房款的客户,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广告推广费用
⒈甲方负责本项目之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的制作,以及推广活动、电台广告、短信、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发布费用(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之土建及装潢工程);
⒉乙方承诺对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可销售总金额的。⒊广告推广费用应该事先经过乙方的精心策划,并以详细的预算报告形式在「宣传推广报告」中出现,经过甲方批准后有步骤地执行。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经过事先策划并形成书面文件以取得甲方的批准,任何的费用支出需甲方事先签定合同。
第七条 策划及广告设计费用
⒈策划及推广顾问: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项目市场调研报告、项目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策略。这些报告需保证质量,数据准确充实、来源可靠,调查统计方法科学,论证充分,严禁粗制滥造、模仿摘抄,否则甲方可以发回返工并追究违约责任。
⒉确认:上述报告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认程序为:提交、审阅(个工作日)、质询(或讨论 个工作日)、修正(不超过 个工作日),直至甲方书面确认为止。
⒊x栋策划顾问及平面设计费用:项目全程策划及平面设计费用为人民币_ 元整。该费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若该项目有溢价部分发生,则可在结算溢价分成时扣回。
第八条 销售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销售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以及溢价分成两部分,其标准及支付方法如下:
1、佣金标准及支付方法
1)佣金计提标准: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率以项目总销售额的 _计提成。
2)佣金支付方法:乙方在本案正式开盘前,必须提交《销售任务书》报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严格执行。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该销售情况支付佣金。
实际佣金支付方式为:
当期实际销售的总金额×当期销售计划的完成率×2.8%。
若当期实际完成销售超过销售计划时,则超过的部分自动转为下期任务,该部分佣金也于下期结算。
3)甲乙双方需共同确认每月销售套数及基础价单和实际成交价单。4)甲方在客户签署正式合同、收齐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按合同总金额将相应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每月的10日前支付上月代理费用。
5)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应将乙方全部剩余代理费用在合同到期后七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6)本合同代理期限届满时,甲方将按成交客户的销售总额与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代理期限结束后的半个月内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签订《营销合作合同》,该期限内的销售成交,甲方按成交总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溢价分成标准及支付办法 1)销售基准价: 住宅另定;
商业:底商 元/㎡,2层商业 元/㎡; 车位: 元/个(地下);
2)溢价分成标准:若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的前提下,超过销售底价而实现溢价,甲方按溢价部分的 奖励予乙方。
3)在乙方完成本案销售率的 时,甲方按本条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 5 溢价分成。
3、服务费用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全部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同意将已没收定金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退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3)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顾问费、代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上述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本条款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报告费用及代理佣金,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5)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 负担。
第九条 销售部的组建
1.乙方须在该项目售楼处建好后,向该项目派驻销售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该项目的销售部。销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乙方负责支付其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税费等。
2.乙方在销售部的日报、周报、月报、客户资料报甲方备案。3.如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或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或被客户多次投诉,或不符合该项目销售需要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更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⒈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⒉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之报告费用及代理佣金。
⒊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返还已付的代理佣金。
⒋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政府强制行为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⒌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文档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符合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⒈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需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⒉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数据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⒊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合 7 理协调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工作进展。
⒋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⒈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在本案所在地代理房地产营销的合法资格。
⒉若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蒙受损失或引起诉讼或其他争议,则乙方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其它
⒈附「项目位臵地形图」、「策划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本合同与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此页无正文,签字盖章页。)
:(章)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乙方: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甲方
(章)
日
10.房屋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篇十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出售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大连产市区路(街)巷号单元层号。结 构 框架 用途住宅系国有产权。建筑面积房证号。具体内容以房证为准。独家全权委托乙方转让,并代理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二条委托转让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转让房屋的价格确定为金额(大写):(小写)¥:
2、该委托价格是甲方实际所得金额,过户手续各项税、费,由方承担。
3、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直接为甲方设定和代甲方承诺任何负担和义务。
4、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转让期限自 止,不包括办理过户及银行贷款所需时间。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与方签订,待确认收取定金后甲方再与购买方办理过户,乙方并必须遵守委托协议要求和履行。
6、乙方在转让过程中,实际转让价格高于委托价格,甲方愿意将超额部分作为委托报酬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得对该房屋委托他人转让、赠与、抵押等不利于乙方实现权利的行为。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债务纠纷等响转让的情形。该房屋如出租在过户时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循甲方要求,按照符合委托人利益的原则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因乙方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时,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3、乙方在此协议进展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包括宣传、人工、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当亲自履行受托事务。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再转委托他人办理。对于因转让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欲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该房屋委托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3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另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条款均已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注册号:*******00300631
经办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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