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责任状(精选10篇)
1.两非责任状 篇一
长卿镇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
甲方:长卿镇人民政府乙方:医院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根据中共梓潼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打击“两非”的政策、法规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要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B超使用与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上墙。严禁为无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引产、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私自开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三、乙方要在B超室、手术室等处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杜绝利用超声技术、中医技术以及其他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乙方要加强B超机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双管制”,对确需进行B超诊断的怀孕对象,必须详细登记,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备查。B超管理实行院长、科主任负责制,层层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镇人民政府与乙方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乙方负责人与B超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五、乙方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 1
育。凡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B超鉴别胎儿性别或为孕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机构、施术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等服务项目的处罚。非法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贯彻落实打击“两非”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长卿镇人民政府(章)乙 方:医院(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2
2.整治“两非”工作汇报 篇二
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是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2011年8月16日,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们按照临清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临清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门包括公安、卫生、计生、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现就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宣传方面、镇统一印刷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明白纸,重点宣传性别比失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整治“两非”的工作措施,并号召广大村民对存在该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明白纸采取集中发放和定点发放,集中发放充分利用集市人群集中的优点,以及镇村人口学校在培训时发放,另外在医院挂号处、B超室、妇产科、公安户籍等地方摆放民白纸,形成全镇上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打击“两非”的氛围。
二、配合市领导小组各项清理专项工作、1、清理整理B超,做好登记。
通过清理,发现镇辖区内有B超的医院、服务单位3处,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白铺村卫生所。虽然有B 超但对开展业务情况,对该B超进行有价收购,现存放于镇计生服务站,为广大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所用。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首先针对B超室实行两把锁,双人管理制度,为产妇做B超检查,检验生育证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并严禁告知性别。
第二、终止妊娠术实行执业许可制度,检验生育证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终止妊娠需执行“三级表”审批手续(镇、服务中心、计生局)。
3、严格药物市场管理
对于镇辖区的各诊所及两种药店都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物,并发放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明白纸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1、严格落实村级随访服务制度。
对于孕前、孕后随访服务要按时入户见面随访,每月村计生主任要本村持证待孕、在孕育龄妇女按时到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监测,把孕情随访情况和叶酸发放情况报计生服务站站长。
2、严格落实每月孕情检测制度。要为持证待孕、在孕育龄妇女每月开展一次孕情监测服务,月监测率要达到100%,确保及时发现孕情、准确掌握孕情,确保持证怀孕三个月以内必须上报孕情,确保提高孕情上报及时率。
3、加强对持证流出育龄妇女孕情的跟踪管理。持证外出育龄妇女,在办理流动人口证明之前要通知其到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查体,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签定有效的有孕情监护内同的计划生育合同;要通过网上流动人口交流平台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联系,发现孕情及时上报。
4、严格因流产手术的管理。要严把因流产手术的审批关,严格会自行现行的因流产“三级表”审批手续,对不申请审批手续私自进行因流产的,要即使与市计生服务中心取得抽取标本送聊城市计生科研所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选择性别因流产的,严格按照《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对本村持证育龄妇女到站参加孕情检测率达不到95%的村计生主任,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按百分比扣发工资;检测率低于70%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百分比扣发工资;检测率低于60%的,建议予以解聘。
3.两非自查总结 篇三
2009年,在我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市人口计生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两个纲要规划为主线,充分发挥自身的宣传、协调、督促等作用,努力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圆满地完成了市人口计生委所承担的相关工作。现将我委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健康发展
我委领导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将两纲规划责任指标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将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规划实施工作,为协调、联络工作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财政也加大了对计生事业费的投入,2009年市财政预算计生事业费为7420.26万元,保证了法律规定的各项免费计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在物质和技术上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实施提供切实保障。
二、广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妇联的“春蕾女童”活动;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生协一起向全市人民发出了“关爱贫困母亲,共创和谐计生”爱心募捐倡议书,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热心公益、奉献国策”中示范带头、勇于表率;呼吁广大成功人士倾心公益、热情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关爱贫困母亲和计生家庭。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营造了乐于为计划生育贫苦母亲献爱心、关注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我委还与市广播电台签订协议,在每天中午12:00定时播放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的相关知识与资讯;与市电视台签订协议,将市计生服务站、药具站的服务电话以字幕形式在电视台的各个频道滚动播出,并在“7.11世界人口日”、“5.29计生协会活动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专题宣传日当天播放相关内容宣传片。与此同时,各县区人口计生委也积极行动起来,结合计生人口学校的工作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知识讲座,印发宣传单,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宣传栏,张贴墙体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积极参加送“文化、卫生、科技、计生”四下乡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一个又一个计生宣传新高潮。通过宣传活动使群众心中牢固树立人口忧患意识和人均意识,支持和关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优质服务,促进育龄妇女生殖健康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全意识,强化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一是根据《安徽省医院感染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认真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计生科技服务人员的技术服务意识和群众健康安全意识,调整和修订了技术服务机构感染管理办法,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规范消毒流程,加大对院感控制的投入,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二是邀请多位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妇产科专家及院感办专家,对全市市级和县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了院感控制、医疗文书和技术规范的管理情况,同时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了现场操作技能测试。通过专家们的言传身教和现场指导,加强了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推进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积极研究开发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推动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方式的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流入人口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免费证免费领取使用制度,为育龄夫妇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使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保持稳定水平。2009年我市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8.60%。四是组织开展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会,对107 名申请者进行了鉴定。市人口计生委特聘市级医院专家 14 人,专业涉及儿科、遗传学、心内科等各个学科,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对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的规定,通过现场体格检查,认真审阅申请者的病历材料,对被鉴定对象的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等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了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现场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提供医学咨询服务,根据检查的情况客观地书写鉴定意见。
五是加大优生宣传力度,加强孕前指导、孕前保健工作,推广优生筛查试剂,以“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审批”工作为切入点,发现遗传性疾病高危人群。对于遗传性疾病高危人群和大于35岁的高龄产妇要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婚育咨询,组织开展孕前优生优育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工作。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科学指导,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积极倡导孕期服用优生营养素,在民政结婚登记处设立宣传窗口,使新婚夫妻了解服用营养素的好处,提高出生缺陷干预的覆盖率,使干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打“两非”,营造女孩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市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案组,明确职责,综合治理,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全市定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督察工作。召开了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主动摸排孕情无故消失案源,提高早孕发现率,真正把好源头关,杜绝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积极与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扎实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2009年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2起,涉及医务人员2人,没收医疗器械13件,查封B超1台,吊销生育证2本,罚款0.2万元,为切实维护女孩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
为切实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按每人每年600元,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120元;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320元;对放弃二孩指标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9年我市实际发放人数共为4473人,市本级投入专项资金达29.4万元。繁昌县对符合国家奖扶对象中,只生育一女孩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奖励标准外,县财政每月另增加10元奖励;对农村独女户考上大学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助学金。芜湖县出台了《芜湖县农村生育二孩夫妇结扎奖励制度》,并纳入全县21项民生工程之中。南陵县建立中考加分制度,对97名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予以加3分和2分的奖励。开发区对主动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初步建立起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
六、完善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统计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委指定相关领导负责、把关,指派专人经办,我们将各县、区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以及为育龄妇女享有健康提供优质服务的落实情况统一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利用安徽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计生系统在两纲中监测统计指标数据准确、有效。按时保质报送指标统计报表、评估报告、专题分析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妇儿工委其他部门,共同完成两纲的目标规划内容。
4.“两非”工作制度1 篇四
玉 屏工
作
制
度
侗 族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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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B超检查、管理与登记制度
一、凡开展B超诊断专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B超诊断专业,B超设备必须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B超数量(台数)及型号、使用人员等。未经批准,在医疗卫生保健场所摆放B超机,均视为非法行医。
二、凡从事B超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合格证。非B超技术服务人员,不得B超业务。从事B超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省卫生厅批准的单位除外);孕妇B超检查时检查时必须要有两名B超技术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
三、B超室内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牌,并公布所在地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监督电话。
四、非B超孕检定点单位,不得开展B超孕检业务(急诊除外)。
四、B超技术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对所有被检查者必须登记在册,按《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的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必须两名在场医生签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胎儿性别的信息。
五、有B超的单位,要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不得擅自利用B超技术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
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批准制度
一、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醒目处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警示牌。
二、凡实施孕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查验相关证明:
1、对已婚妇女拟实行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凡医学上确有需要终止妊娠的,如死胎、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等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三人以上专家诊断,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和医学意见,方可施术。
3、对未成年人或非婚先孕14周以上需要引产的,施术机构应查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确认未成年人或非婚先孕,情况属实,方可施术。
三、符合上述情况的终止妊娠,须经本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术。
四、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属计划内孕妇要求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术的应予以拒绝,并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五、实施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证明原件应随病历,并要按《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具体品种有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催产素注射液等各种投制剂。
二、终止妊娠药品只能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任命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从事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出售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和个人,同时应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
三、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如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等)不得购进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零售药店不得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监督。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共享制度
为了加强我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健全和规范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提供数据支持及考核评估标准,制定配制度。
一、凡获助产服务技术准入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所有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相关信息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填写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实名登记内容包括:产妇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配偶姓名、现居住地、户籍地)、产妇分娩信息(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号、本次政策生育属性、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分娩方式、分娩结局、接生员)、出生婴儿信息(姓名、性别、存活/死亡、出生缺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填写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严禁涂改。
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4日前抄送辖区乡(镇)计生办,一份留档。
二、接收孕产妇分娩要严格查验生育证明、身份证明等,严格实行持证生育,实名登记。特殊紧急情况急需接产,本人又不能提供生育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接生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记录。对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的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须如实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三、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保证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对不如实核对、登记和按月抄送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的单位,要追究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人口计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的信息共享工作,确保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数据准确。乡镇计生办对在辖区内住院分娩,但户籍不在辖区的孕产妇,当月如实上报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信息反馈到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两非”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一、宣传表扬综合治理出生人口中涌现的好人好事,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二、鼓励群众对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组织介绍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超范围行医(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接生)、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溺(弃)婴儿、谎报婴儿死亡及故意谎报、瞒报、错报出生人口或性别的行为进行举报,实行有奖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向社会公布。
5.打击两非培训 篇五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的自然状态下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3-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3-107个男婴。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就是部分育龄群众夫妇实施了“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一是残杀女婴,剥夺女孩的生命权;二是施行引流产术,对妇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三是女孩少、男孩多造成男性婚姻挤压,易发拐卖妇女和性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经专家组鉴定: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提交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施行引产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审定把关。
未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引产手术。⑦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哪些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严禁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性保健用品经营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
▲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 ▲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
▲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6.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篇六
新闻发布会材料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9月5日下午,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别部署了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集中开展持续7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下面,我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十一五”以来,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两禁止决定》,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党政协调、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打击“两
非”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10月底)、督查阶段(2011年10—11月)、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总结阶段(2012年3月)。重点任务是: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以重点管理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抓好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查工作。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依法取缔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追究责任非法行医人员责
任。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市(区)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已成立以曹玉梅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将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市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考评达到目标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治理不力工作反弹的,重新纳入重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领导、市(区)领导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
三、确保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负责,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管、妇联等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重点开展两方面的督查:一是专项督查
各地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出生实名制、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二是专项督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成效。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使“两非”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市人口计生委86898376,市卫生局86393151,市药监局86201110,市公安局86329296,市妇联86839150。
7.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篇七
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
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
亡率。
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城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
查处的重点对象。
l.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
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10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调查摸底本地10月l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
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
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在专项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
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 200年月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
8.两非责任状 篇八
为促进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给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人口环境,我镇根据《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经镇委、镇政府决定,联合派出所、卫生院和工商所,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合作、积极参与,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由计生、公安、卫生、工商和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为了营造在全镇开展广泛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我镇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教育,组织各村、各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和各驻村人员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计生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的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广大医务人员和计生工作者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
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媒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全镇上下形成整治“两非”的强大宣传声势。
(三)不留死角,加大查处力度。一是积极动员群众举报,采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条涉案线索都要登记在册,抓紧排查,一查到底。二是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联合打击“两非”。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群众举报,全面摸清全镇的医疗机构、个人诊所和药店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地毯式排查。
(四)建立机制,综合治理性别比。一是全面建立健全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通报制度。卫生院要严格实行分娩、引产实名登记和出生性别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并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住院分娩活产儿性别比数据。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管理规范。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制度。镇打击“两非”办公室定期联合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和妇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镇的医院、诊所和药店进行全方位检查。
(五)重拳出击,开展治理活动。我们在打击“两非”中,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药品经营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认真检查了其是否还有超范围批发、采购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规行为,政策规定是否全部知哓,管理制度和有关防范措施是否已经建立等。通过彻底的清查,对于查取的“两非”案件,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坚
决杜绝二次发生。
二、行动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尚未没有发现“两非”案件。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深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别工作,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9.两非责任状 篇九
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7号)文件和全省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都专题研究布臵了专项行动,采取打防并举,宣传引导、利益推动、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强化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4年的113下降到目前的107.40,基本趋于正常。主要工作及作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专项治理以来,我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3000多面计生国策碑、国策门、广告牌以及“三下乡”、“7.11世界人口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等全面宣传,坚持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宣传党和政府对计生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给予经济帮扶政策;宣传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致富先进典型等,全市成立组织机构共283个,发放宣传品68.13万份(册),召开会议 1
1972场次,刷写标语20万条,市人口计生局自行设计,市县出资20多万元定制了宣传牌4500面,分别发送到150个乡镇200多个村,还会同南郑县计生局在第18个世界人口日当天,举办了“关爱女孩、行动起来”为主题的纪念第18个世界人口日文艺晚会,共演出《谁说女子不如男》等15个文艺节目,宁强县还组织3万人游行宣传活动。各县区、乡镇也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城固县印制“关爱女孩行动”宣传资料及资料袋10万多(册、个),开办板报、墙报、专栏1500多处;勉县、西乡、留坝县组装了打击“两非”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宣传;汉台、佛坪、城固、略阳等县区计生局联合监察、公安、卫生印发100多份打击“两非”通告张贴于各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市人口计生局和全市11个县区都分别印制了有奖举报公告、情况不等的对举报属实者奖励500—1000元。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的宣传,促进了广大干群婚育观念的转变,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扎扎实实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把我市集中整治打击“两非”行动落到实处,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等,在实施期间,市上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药品传销公司及药店进行了
2检查,重点查了B超室、妇产科的制度上墙,科室职责、检查和接诊登记等项工作,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进货来源、销售、批号、数量进行了检查。主要工作作法是:
一是市、县区印制2000多份《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警示牌发放张贴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布了市、县计生局举报电话。各县区计生局还设立了举报箱以及举报有奖制度,使“两非”案件的举报渠道畅通。
二是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和溺弃女婴。市、县区计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B超仪管理的通知》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全市开展了B超及避孕药具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B超管理制度及人工终止妊娠、性别鉴定审批制度及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和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等管理制度,落实了计划内二孩怀孕、生育跟踪服务和定点分娩制度,城固县实行一孩怀孕申报制,新婚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向村计生干部反映,乡镇计生办根据申报送生育服务证上门、跟踪服务直至婴儿出生,二孩生育证实行一证管一年制度,在换发次年生育证时,严查三种情况:当年持证未怀孕(以每季度“三查”证明为依据),该引产持有县计生局批准后县级医疗单位的施术证明、婴儿死亡持有乡级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死亡证明并经镇、村核实,不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一律不予换发生育证,二孩产后下落不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对持一孩服务证、二
3孩生育证的对象建立孕产全程跟踪服务,在村组干部访视的基础上,由村计生服务室人员每月再随防一次,直至小孩出生,有效杜绝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的流引产漏洞。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加大考核比分,市政府决定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县区,将重点进行跟踪考核,并要求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为了把监督检查落在实处,结合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局领导带队,分四个组,抽调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20名干部深入11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开展阶段性检查2次。
四是坚持打击“两非”案件零报告和月总结制度,市上要求各县区每周四上报本周查处“两非”案件报告表,每月5日上报上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小结,并建立报告登记销号册。予以通报,有效杜绝了漏报发生。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女孩及女孩家庭全面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兑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市为101501户独生子女兑现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602.73万元;为5182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共322.14万元,累计为10458名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子女落实了升高中加10分的规定,对170名高考录取的独生
4子女、双女绝育户子女中的贫困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补助,落实了13917人的奖励扶助资金的兑付工作。二是对落实绝育手术的群众,每例由市财政补助60元,全市共有3496人得到补助,金额为23.76万元。通过上述兑现奖励,为独生子女及女孩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提高了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及生存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
我市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及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07‟75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力度仍需加强,全市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医疗单位对整治“两非”工作的认识仍需加强;二是对个别医疗单位B超使用的监管力度需加强;三是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对一部分育龄妇女跨区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发现难,查处更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文化、传媒等机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有层次、有声势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二是继续组织人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调查,重点做好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各种数据的收集、规章制度的建立,深入开展打击“两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调查。
三是在抓好试点县的基础上,市上再抓一至两个试点县,做
5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使试点县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有明显效果。
四是组建由宣传、公安、卫生、药监、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并能长期坚持执法检查。
10.两非实施方案 篇十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机关
现将去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制定的《江苏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
联系人:庄
梅0517
84288244
丁集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西安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和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省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口发[2011]9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创建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制度与机制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出生性别比下降目标奠定基础。
(一)广泛宣传禁止“两非”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集中力量,联合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涉案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三)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人流与引产手术管理,建立和完善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降低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
三、集中整治工作内容与重点
(一)整治工作内容
1.健全和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各区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和完善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2.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从计生办、派出所、卫生、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
⑴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视性质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⑶对非法行医机构及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要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经常性的信息统计监测机制,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现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
4.广泛开展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案件处理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严禁施行“两非”行为的专项培训。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区县要采取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到位,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她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行为;
(3)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4)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重点单位和地区(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计生牵头,派出所、卫生院.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人口计生、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联合查处。监察、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参与查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⑴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⑵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的B超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
⑶调查清理近两年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
⑷会同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①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②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二胎生育条件的孕产妇,实施全程优质服务; 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
⑹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
2.派出所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⑵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有关“两非”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依法依纪处理“两非”案件,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⑶严厉打击妨碍“两非”案件查处的违法行为。
3.卫生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负责本系统案件的查处;
⑵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有关“两非”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依法依纪处理“两非”案件;
⑶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⑷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终止妊娠手术;
⑸对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及操作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2010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⑹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⑺与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实名登记、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⑵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有关“两非”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依法依纪处理“两非”案件;
⑶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⑷负责清理整顿药械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5.妇联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⑵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⑷大力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利。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20--9月20日)
研究部署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丁集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年9月30日--2012年2月28日)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文广新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公告、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2)调查摸底。
①掌握2010年10月1日以来,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②掌握本地2010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③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
④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⑤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2.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⑴各区县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⑵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⑶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区县要根据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1.各区县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案件情况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立案、结案及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2.各区县于2012年3月10日前,要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区县和部门,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联合集中整治机构,在人、财、物上全力保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地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人民武装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监察、人民武装部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011年9月20日前,各地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丁集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庄
超
镇
长
副组长:高传荣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陈延海
派出所所长
徐爱国
卫生院院长
庄
梅
计生站长
赵绪伟
刘
玲
淮阴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9日
丁集镇两非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庄
梅
成 员:陈延海
徐爱国
赵绪伟
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