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加工承揽合同

2025-02-06

单车加工承揽合同(共11篇)

1.单车加工承揽合同 篇一

广告加工承揽合同范文

方:签

点:

承接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

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

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

连云港市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生效至

****年**月**日终止。

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个人如何承揽加工业务 篇二

个人如何承揽加工业务

原则上讲个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加工能力,所以个人要想承接加工业务,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一定的人员、设备等,另外还需租用厂房。实践中,有些个人把业务接回去给有加工能力的企业,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这种方式也可以,但一定要找到一个信誉可靠的企业,否则自己会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解决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

加工业务中各方合作者常会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质量问题应从双方签订合同时开始预防。在签订合同中,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就产品参数等问题进行详细约定,以免在以后履约过程中发生误解与分歧。有图纸的,应明确约定以加工业务的图纸要求为准,各方需在图纸王艺上签字盖章。今后验收时以图纸要求为准。也可对样品封样(加工户将获得定做方质量认可的产品封存起来,称为封样),接产方、定做方及公证处各封存一件样品。如有必要还可以把样品交质量鉴定所鉴定并封存。如在质检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先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以进行质量鉴定。

定做方没供料支付预付款怎么扣

在签订合同前要先仔细核实定做方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注册资金、销售合同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就有关供料、预付款及违约金等条款详细约定。没有规定原料供应、预付款的合同最好不要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还可通过开户银行让定做方将该款存入银行,专款专用,这样可更好地履行合同。如合同签订后,定做方没有供料、支付预付款,应与定做方终止合同,并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加工方的经济损失。情况紧急时,也可通过司法程序查封对方账户等方式解决。

加工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指的是什么

加工合同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定做方一般要先预付给接产方一部分前期预付款,或先免费供料给加工户且不收押金,这样定做方也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定做方在与加工户签订合同后,要先收部分合同保证金,在加工户合同顺利履约后,应该如数退还保证金,如加工户在履行合同中未按合同如期交货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合同保证金主要是约束加工户是否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的一种保证,而非原料押金。

加工户如何避免加工业务中的风险

加工户承揽任何业务都有风险,关键是应该如何防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防范质量和技术风险。也就是说承揽加工业务时,首先要确保能按图纸工艺要求加工。特别强调的是加了户要正视自己的实力,因为有许多加工业务工艺要求特别高,接产方不要盲目接产,一定要做好自我估算。二、防范工期和交货时间风险。加工业务的时效性很强,延迟履约一天,就有一天的风险,因此,不要轻视交工期限。三、防范定做方及其业务真实性风险。现在,有一些商贸公司经常做假业务,冒充有加工业务骗取接产方的信誉金。所以,客户们一定要仔细考察。在签订承揽加工合同时要考察定做方注册资金,业务范围,资信证明。委托合同等,合同签订最好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加工户生产样品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3.加工承揽合同 篇三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___________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一、采购产品情况:

1、品名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

2、品名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

3、品名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

……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样品约定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__________样品,经甲方去人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合同生效且_______%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协议第一条中各拼命的尺码数量后_______天内交货(具体数量双方那个协商去人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按国家兴行业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与收到货物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受到乙方发票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_______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4.《合同法》之承揽加工合同 篇四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

一、定作、加工的标的物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颜色、花色、报酬(单价、总价)

二、材料由定作人/承揽人提供;材料材质是***

三、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在收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后**个工作日内依据**标准(如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人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承揽人未对材料进行检验或者检验结果未通知定作人的视为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符合约定。

三、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定作人发现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四、定作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承揽人提供图纸、技术资料,由承揽人自取/传真/邮递。承揽人负责保守秘密。

五、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在收到图纸、技术要求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质量要求:

七、交付期限:

八、交付地点、方式及运费由谁承担:

九、包装要求: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定作物。没有约定包装方式的应当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装,没有通常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定作物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负担。

十、检验期间:定作人收到定作物后**个工作日内对定作物进行检验;定作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花色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承揽人。

十一、定金或者预付款支付期间,方式及地点:

十二、报酬支付时间、方式及地点:(如有定金或预付款此条为余额支付)

十三、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

十四、定作人允许/不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十五、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定作物有/没有留置权。

十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七、违约金:

十八、其他约定:1.因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而重做、退、换货产生的邮寄费、快递费、物流费、运费等必要的费用由承担。

2.传真件具有与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通过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

十九、违约责任:1.定作物质量不合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及赔偿损失或

者支付违约金。

2.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3.未按约定支付标的物价款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二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二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1协商解决。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名称:定作人名称: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5.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 篇五

加工方:(以下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35元/M3(含税),单价内含场站建设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电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环保、安全文明、炮损赔付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第二条 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要根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以及项目办(业主)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 30万,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

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20日前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机料科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5%作为工作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1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10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三、负责将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四、负责交纳资源税;

五、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六、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二、提供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三、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和生产、隐患的排除,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负责机械的保养及各种机械的维修,所有机械保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生产中,油费、炸材由甲方垫付,工人工资、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工、罢工。必须每月根据甲方的需求生产砂石,不得以任何借口停产。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的事项进行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炮损,而被处罚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承包人必须带领所有工人进行社保部门要求的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乙方不得用,乙方中途换工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若在没有其它任何原因(气候)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每月生产各种砂石以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砂石每方按35元计算(含税),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二无其它特殊情况(天气),乙方生产砂石、片石达不到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对乙方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甲方外购砂石、片石所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按要求上足本砂场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五、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若乙方不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在进场生产后,以十五日为试用期,如达不到甲方的生产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退场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安全绳,甲方有权对其罚款,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未系安全绳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八、在签订合同接管生产后乙方负责(含爆破、解炮、炸材、挖机装车、柴油、设备维护、配备件采购、相关人员、人员工资)等一切生产所需和损耗的费用。

九、乙方必须使用潜孔钻进行爆破,潜孔钻由乙方提供,石口开采须以台阶式进行,符合国家对石场的开采规范,乙方必须保证清除盖山,保证砂石的质量,做到砂石中不含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损失。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如发现乙方私自卖砂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作罚款处理,同时当月的方量甲方不能再计算给乙方。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履约保证

乙方采取方式 提供履约保证。方式一:提供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市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 附则

6.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六

原告:xx

被告一:xx

被告二:xx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169,46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月24日开始计算,暂计至立案之日为4236元,最终数额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加工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173702元

事实与理由:

11月至201月原告为被告一 有限公司广告封面等产品,在委托加工期间,被告一因委托原告进行上述加工业务,共产生加工费人民币171,761元。被告一曾于年1月25日向原告出具一张人民币45,000元的普通支票,但由于被告一账户余额不足以致支票被退回。截止2013年6月8日,被告一仍欠原告加工费共计169,466元,事后原告曾多次催要剩余的加工费,但至今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

原告认为,原告向被告一履行约定的加工义务,被告一理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加工费。拖欠原告加工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另外,被告二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由于自己的财产混同于公司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此,原告特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博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 xx月 xx日

注:

7.单车加工承揽合同 篇七

(1989年8月8日(1989)法经(函)字第2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年08月08日 实施日期:1989年08月08日(中央法规)

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发文时间:1989-11-23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经(1989)7号“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此复

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最近连续收到辖区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请示,经研究认为:加工承揽合同应以承揽方履行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制作、测绘、测试等行为的地点为履行地;加工行为不在一地的,以行为完成地为履行地。理由是:(一)承揽方的义务是完成特定项目的工作,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从原材料选用到工艺过程都要受定作方的检查监督。因此,承揽方进行工作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二)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是定作方的,承揽方加工期间只是负有保管义务,双方无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都是保管义务的转移,而不是象购销合同标的物交接那样属于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把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交付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当否请批示。

8.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 篇八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根据两者的以上区别,本文案例中王某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属于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

9.承揽合同(样式七) 篇九

定作方(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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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型号规模│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金额│交货日期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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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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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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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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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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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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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违约责任:

6.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甲方须在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

(6)收货人。

(7)合同纠纷的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10.劳务承揽合同 篇十

发包方:自贡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贡山壹号二期45栋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的人工费、机具费辅料等承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揽范围:土石方开挖,砖,砼护壁,及桩芯砼灌注,施工依据按设计图纸。

自贡市贡井工业园区排洪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以内结构、建筑所有有关模板工程和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中有关模板的工程以及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按施工设计图内容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承揽方式:采用包干单价方式(含场内转运)

(1)按园桩800为基础 135元/m每桩按此单价调整。

(2)现场签证计时普工100元/个工,现场签证计时技工120元/个工。

三、付款方式:

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按实收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次月五日甲方按合格工程量人工费的70%支付给乙 方,剩余人工费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结算,在完清结算三月后五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在完清结算半年后次月内支付。

四、工期要求:乙方进场后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若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按已完工程量人工费的70%计价。

五、安全责任:

11.学生定制校服加工承揽合同 篇十一

定作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揽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以甲方下单为准)

单价

备注

二、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原材料。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2、甲方负责布料裁剪,并由甲方提供商标(成尊女裤)、吊牌、防伪标识。

3、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加工原材料。在甲乙双方确认样品封样后,乙方进行加工,按照封样样品标准加工的产品,甲方不得拒收。如果有质量异议,双方应共同选择由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4、工厂由乙方全权管理,包括加工设备、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等。

5、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商标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三。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加工费及结算

1、加工单价:_______元/套,大写:

2、结算日期:按月结算,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甲方须在月底前支付乙方加工费。

九、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按时付款,如不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价款20%作为违约金。

4、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设计或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接受人等,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5、甲方中途废止合同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数量交货,如逾期交货或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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