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精选12篇)
1.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一
浅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在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是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载体,必须具备满足社区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多种功能和与此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一定社区的管理体制是特定历史环境和时代条件下的产物,并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根据需求进行改革完善。在现阶段,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建立并完善规范、科学、高效的社区管理体制,才能充分激发城市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有效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和矛盾,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构建的的整体进程。本文在回溯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反思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点并据此探析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社区;管理体制;历史沿革;创新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的兴起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一级管理”,其特点是完全由政府主导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 当发轫于农村的经济改革进入了城市后,我国开始实行“ 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有的部分政府权力开始下放到街道办;经济体制解体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对城市管理体制产生了重大冲击,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城市传统单位制管理模式面临严重挑战。在新的城市社会环境下,相应地,单位制社区向社会化社区转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单位制的变迁给城市社区建设带来严重挑战,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探索适宜社会发展要求的城市社区治理便成为现实性的问题。基于此,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解决体制转轨所产生的问题与矛盾,民政部提出进行“社区建设”,其基本内涵就是“在政府倡导和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从此拉开序幕,其中探索推动社区发展的社区治理的组织框架及运行体系,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具有核心价值。
在全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发展中,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民政部先后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26个城市推行“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从而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探索的正式开始。在这十几年的努力中,我国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其中也形成了比较有特色的集中社区建设模式: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上海社区治理模式;积极进行“社区组织建构”的沈阳模式;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青岛模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特征的江汉模式。这些地区从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上与政府职能转变上进行创新探索,尝试理顺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划分政府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范围,取得了明显成效,其经验值得借鉴。当然,从全国社区建设的整体情况看,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尚未解决的现实矛盾与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不断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构建的的整体进程。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凸显的问题
(一)区政府、街道、社区管理职责不清
1.区街关系不清,街道有责无权。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处于尴尬地位,作为一个派出机构,随时得接受上级各部门下派的各种职能,在社区事务管理上要依赖条线职能部门,因此“会签制”、“评议制”的制度设计形同虚设。在实际操作中,街道办事处往往要“凭面子”、“凭票子”去协调条线职能部门开展社区工作。并且,从实际情
况来看,在社区治理中街道领导在协调社区内部邻里纠纷等较小的社区事务时凭借个人关系还能做到游刃有余,然而在协调诸如社区与企业等社会较大实体时权威性不足,很难开展工作。上级任务层层下压到街道,却不授予相应的权力,特别像城市社区环卫工作等,导致街道承担义务,却没权力,区街关系不清,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的日常建设和发展。
2.街区关系不明,社区行政化色彩严重。在法理层面,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践中,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的工作只能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居民负责。政府的诸多职能部门为使居委会能更多更好地完成自己委派的工作,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习惯于用政府部门的体系对居委会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这就造成了居委会工作与群众实际需求的脱节,背离了社区自治的本质,社区居委会成为行政化组织。
3.在治理内容上,社区事务划分不明确。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容比较复杂,它既涉及包括政府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事务,又涵盖社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社区治理管内容划分不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部分治理事务。在一项调查中显示,在对吉林省延吉市新兴街道所辖社区的调研中发现,社区居委会目前共承担了党员管理、妇女儿童、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残联、低保、优抚、双拥、红十字、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科学普及、违章整治、民事调节、信访接待、劳动保障、退休管理、老年协会、关心下一代、兵役登记、工会建会、经济普查、商业网点调查、代收卫生费用等10多类60多项工作任务,而有些工作是需要入户调查的,如:计划生育、残联、低保、劳动保障、退休管理、经济普查、商业网点调查、代收卫生费用等,按每个社区平均2500户计算,一个项目的入户调查就要动员所有社区干部历时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从中可以看处,社区实际上成了承接上级各项任务的“一只筐”,社区不得不承担所有事务的管理职责,这显然违背了城市社区居委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治理边界混乱不清,给城市社区治理带来困难。
(二)社区主体的自治能力不足
1.社区自组织发育缓慢。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自治主体之一,它的发育程度对社区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标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广大社区居民自由结社程度直接决定着社区治理的高低。依据居民参与和自治的不同领域,社区自治应该是多样化的,社区自治组织也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从现实状况来看,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的社区民间组织发育还相对缓慢。另外,很多社区民间组织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官办特色,不受到重视,没有专职人员任职,没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致使社区民间组织处于无序、涣散状态,发育缓慢。
2.社区工作者素质不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水平,特别是业务素质及实践经验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各项活动的开展,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分层严重,各种利益因素导致社区治理中各项矛盾异常突出。但是,目前在缺乏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情况下,居委会成员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开拓能力差,无法适应社区工作由义务性、闲杂性向有偿性、专职性发展。另外,部分社区工作者缺乏社区工作必备的理论知识,工作中出现个人能力与工作需要的矛盾,还有一些社区干部观念陈旧,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意识。
3.社区居民参与热情不高。民主有助于维护人们自身的根本利益,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是推动社区民主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社区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然而,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环境及人自身等各种因素都直接决定着居民的参与水平与参与热情,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化的进一步影响,物质经济利益成为人们行动的重要驱动力,经济体制转轨及社会转型也不断影响着人们的心理,社区居民已经成为比较现实的理性经济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由于社区能够给居民提供的各种经费相对不足,居民自身的参与意识不高等问题,致使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不高。
(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实践导致社区管理行为的失范
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些法律已明显不适应社区管理的需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有关社区保障工作。然而社会环境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滞后于社区治理的需求。在实际运行中,社区居委会作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却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一支脚”,具有“半自治半行政化”的性质,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一级小政府。在开展活动中,街道办事处转移压力,将上级摊派下来的各项任务强制转嫁给社区居委会来完成,最终导致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居委会事实上成为了承接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筐”。虽然法律规定街道与居委会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作为社区内的各种社会组织,街道和居委会与之也没有明确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且,由于规定过于宽泛,且没有明确界定街道办事处、社区自治组织对自治范围之内事务的各种权限,致使街道、社区在协调各种关系时权威性不足,因此,一旦当各方发生矛盾及利益纠纷时,导致协调困难。
(四)资源获取渠道有限,管理经费不足
“ 街道办”调配的社区服务资源主要依赖财政拨款,一方面,日益增多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内容使得街道办及其派出机构无暇考虑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 另一方面,现有的管理体制下街道办的模糊角色使其难以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固有的行政工作惯性,这也导致街道办一味重视上级政府的关注,忽视社区固有资源的积累。因此,尽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的模式林林总总,但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建设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现象。城市社区处在城市管理的最底层,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涉及的事务比较多,而各项治理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城市社区各项公共活动的开展及社区内部的优抚、救助等都需要经费的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各项公共物品的提供都需要强大的财力后盾,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工作者也是“理性经济人”,在正常情况下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目前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经济待遇及社区公共经费偏低。同时,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不能与其工作量成正比,社区干部养老及医保等福利也得不到落实,办公经费短缺,无力开展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又由于上级政府对社区财政投入不足,而自筹资金能力有限,而社区各项活动及事务的办理都需要财政的大力投入,财政吃紧状况进一步制约了社区治理的进程。
三、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可行性路径
(一)明确职能定位,确立区政府、街道、社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1.明确街道与区政府之间的以“条”为主的行政管理关系。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行使区政府分配的各项任务与职责,区政府对其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权。而区政府的各部门机构与街道办事处不具有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区部门机关对街道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权。除区政府以外,区部门机构无权将自身任务下派到街道。为了保证街道办事处的合法地位与正当权利,必须从法律上理顺街道管理体制,保护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中的合法权利。同时,区政府在下派任务时,必须将相应法定权力下放到街道,确保街道行使开展工作的权威性。
2.明确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往的管理体制是区政府向街道下派工作,而街道则将许多工作再落到社区,形成了街道对社区的领导关系。法律法规要突出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职能,新的体制要求市、区政府主要实施宏观调控职能,而让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担任主角。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事务中的作用,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项目行使管理职能;对涉及居民利益的环境、卫生等公共项目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法律要确保街道与社区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街道对社区换届及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让社区组织和居民担任主角,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3.划分社区治理的事务范围。传统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是“社区好比一只筐,大事小事往里装”,因此各种各样的社区公共事务实际上都是由社区组织来承担完成,而管的越多、越杂却导致社区协调、监督能力不足。这就需要实行社区分类管理。社区分类管理,是不同业务由不同组织负责、不同职能由不同组织履行、不同服务由不同组织提供的一种新的社区体制,社区事务分类管理有利于明确各管理主体对社区事务的权责关系,为了实现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精神,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的机制。实现社区分类管理,明确了政府、社区的权力与责任,实现了社区治理中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将社区权力组织真正从各项事务中脱离出来,真正从事与社区自身发展有关的各项事务。
(二)提高社区主体的自治能力
1.重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等,管理大师彼得· 杜拉克认为:“让政府来推动一切社区问题只会愈帮愈忙,社区问题的解决之道就在社区里面„„非营利机构就是社区,我们正是通过它来塑造一个公民社会,它是未来社会行动中的中坚力量。”非营利组织是社会资本“流通”和“运用”的重要通路,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团体则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人际关系平台的重要力量。因此,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实现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路径之一。
2.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自身素质。政府应该重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社区也可以通过招募年轻、热情、文化程度高、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志愿者,来改变社区资金不丰裕、人手不足、文化程度不高和专业知识不强的现实情况。同时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实改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奖励力度,使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不低于当地收入的平均水平,这也能为社区工作引进高素质的人才。
3.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热情。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往往与社区居民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要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首先,实现党组织内部民主表达机制,使党员群众能够及时向党组织表达广大社区群众对社区发展及重大方针政策的看法;其次,拓展社区普通居民表达自身利益的信息渠道,鼓励广大居民群众通过合法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最后,社区工作者应及时主动了解社区困难群众的思想动向,这部分人往往对社区的意见比较大,必须积极引导他们走出低估,勇于表达自身观点。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完善有关城市基层社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正确处理居委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基层政府不得干涉群众自治事项,要尊重居委会的法定权利,居委会要接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相关业务指导,二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完善有关城市基层社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居委会的自身建设,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居委会的工作组织,指导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要健全包括居民公约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管理制度不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违背;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履行法制宣传、调解民间纠纷等法定任务。
(四)拓展体制运行的资源渠道,为实现社区管理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1.政府按社区规模拨给的费用,应当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比例逐步增加。省级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可用“以奖代补”的方法,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市、区两级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办公经费按小区居民户数制定统一标准,由市、区两级拨付,并且每年有适当增加。
2.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区街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区街政府部门必须同时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区街政府部门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向社区转移时,必须同时转移权利和工作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社区在协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
3.通过社会渠道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积极进行社会筹资,在具体运行中,由具有辖区社会管理职能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成立各种基金会,向社会各组织、各团体、各阶层(尤其是富裕阶层)募集社区工作基金,在经费使用方式上,要建立严格的基金使用办法,对微利或福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资助,促进其发展壮大。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经受益单位同意,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居民委员会也可以接受募捐和馈赠。
4.鼓励发展社区经济,为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来源。社区经济状况对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优势资源发展社区经济,有利于提高社区自筹资金的收入,扩大社区治理的财政基础,可以为社区各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各项公共活动的开展,提高社区福利水平,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通过有效社区治理推动社区的发展。
5.实行税收增量比例返还制度。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为基数,按每年新增税收的一定比例由市、区财政返还给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社区建设。同时完善税收协管制度。对税收协管实行奖励,提高街居护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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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二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分析
各个国家因为具体情况不同, 社区管理模式差别很大。在众多的管理模式中, 较为突出的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行政主导型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和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三种模式反映着政府和社区行为的紧密或松散程度。相对来说, 欧美国家政府和社区行为关系松散, 亚洲国家则较为紧密。
(一) 美国模式
美国是典型的社区自治模式。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 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 实行高度民主自治, 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政府在社区不派出组织或机构, 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行使社区管理职能。在社区管理中, 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致力于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美国社区管理基本上是由政府规划、指导和资助, 具体的实施和运作由社区来进行。
(二) 日本模式
日本是混合模式的代表。日本模式以地域为中心, 地域类似于我国的街道办事处。地域中心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 地域中心由政府拨款。社区管理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体现为民服务的意识, 同时呈现民主化自治的趋势。
(三) 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是政府主导模式的代表。政府直接对社区进行管理, 社区内存在公民咨询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三个组织。政府对社区管理进行直接和具体的干预, 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社区管理的主要特点
(一) 政府高度重视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 是城市的组成单元, 没有社区就没有城市, 发达国家政府基于这样的认识, 对社区管理给予高度的重视。无论是在高度自治的美国模式里, 还是在混合的日本模式里, 政府都高度重视社区管理。在美国, 市政府里有社区服务局, 负责引导、协调社区工作。在日本,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
(二) 社区居民积极参与
社区管理体现居民意志, 为居民服务。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政府通过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来管理社区, 因此, 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是政府有效管理社区的前提。国外社区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切实保障居民的权利, 居民参与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三) 社区自治普遍
发达国家社区普遍实施自治, 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在美国, 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反映民意, 负责社区和政府之间的沟通, 负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实施。委员会成员都是从社区志愿者中直接选举产生的, 义务进行社区管理。英国社区居民自治通过建立居民自治管理中心的方式来实现。自治中心对社区进行自我管理, 负责社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
(四) 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
在发达国家, 非营利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管理。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就是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非营利组织的成立需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批程序。英国政府也把很多社区服务方面的事务转给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
(五) 社区管理依法进行
政府具有管理社区的职能, 社区管理有自身的规律性。政府管理社区也要依照这些规律来进行, 并依照根据这些规律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发达国家普遍法律制度健全, 社区管理依法进行, 政府和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从法律上做了明确的划分。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社区管理逐步向社会自治转化
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在于规划、协调、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政社分开, 社区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物。逐步形成社区居民自主管理社区事务, 提高居民参与意识, 通过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事务协商制度及选举社区领导人活动, 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 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程度。
(二) 健全城市社区管理法规
健全的法制是社区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当前,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法制不健全。要尽快完善社区管理法规, 以法律规定社区组织的职能, 推动社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 积极培育城市社区社会团体组织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 应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非营利机构, 不仅承担社区的大部分管理与服务工作, 同时还能够创造大量新的就业岗位。逐步实现社区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包括政府、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介入社区发展事务的大量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等。
(四)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居民是社区的主人, 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是社会责任和社会权利的统一, 既体现了居民对社区发展、公共事务的一种责任, 又体现了其在社区管理方面享有的权利。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就要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 让社区居民享受到社区居民的权利, 对社区规划发展有自主权, 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三
【关键词】社区教育 学前教育 社区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1-0001-02
社区学前教育在我国是一种“舶来品”,我国的幼儿教育领域一直不断的在进行各种研究与探索,以期望充实教育内容,拓展教育途径,扩大教育影响,培养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身体健全的新一代公民。我国社区学前教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扎根于对社区学前教育的认识与普及应是首要的工作。
一、社区学前教育的兴起与发展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F.J.Tnnies)提出,将其用于社会学研究之中。据文献显示,目前的社区定义以达150余种,我国叶中海教授认为,社区“是由聚居在特定区域内相互联系着的,具有共同成员感、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世界初美国教育学家杜威提出“学校是社会的基础”这一思想,“社区教育”便是从此出现。随着杜威的教育思想广泛流传,社区教育也逐渐的发展成熟并被世界各国所接受。[1]社区学前教育是社区教育的一部分,是社区教育大系统下针对学龄前儿童(0-6岁),以地域为基本特征,联合、利用各种区域内资源对儿童进行教育并促进社区发展的一种形式。社区学前教育是一个整合的资源和形式,它集合了幼儿教育工作者、父母、老人和幼儿园、儿童乐园、儿童图书馆、亲子乐园等等的社区内各行各业、各型各色人员和机构。在社区教育大系统下,发展社区学前教育应居于重要的地位,因为幼儿期与家庭的联系最密切,实施社区学前教育相对更容易。对于社区内幼儿园教育来说,整合社区优势资源,能够更好的完善幼儿园教育活动,实现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国家于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总则第三条就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我国的社区学前教育正逐渐的发展起来。
二、我国发展社区学前教育的必要性
1.发展社区学前教育,有利于实现家园共育
家庭是社区中的一个小分子,它与幼儿有着天然的联结,是社区教育的中坚力量。发展幼儿园教育,需要家庭的鼎力相助。学前教育阶段,家庭与幼儿园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生态教育学者认为,家庭是幼儿生命最自然的的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与孩子最先接触,对孩子的教育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幼儿期的孩子年龄较小,身心发展尚不成熟,需要更多的全方位保育和教育。家园合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家园合作有利于形成一致的教育理念。幼儿在学校接受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离园回家主要和父母在一起,当教师与父母的教育理念差别较大时,孩子往往无法形成一致的认知,使得孩子的教育无效,甚至造成教育的负面效应。第二,家园合作有利于促进与家长的沟通。有效的沟通,能及时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第三,家园合作能充分的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开阔幼儿的视野。
2.发展社区学前教育,有利于丰富幼儿园课程形式和内容
社区有着众多的教育优势,可为丰富幼儿园的课程提供帮助,主要表现在:一社区成员具有职业优势。社区成员职业各异,每一种职业对幼儿来说就是一扇认识社会的窗子,具有特殊职业的社区成员被邀请到课堂当中,能使幼儿的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生动有趣。二社区机构。社区拥有亲子乐园、图书馆等机构,幼儿园可以联合这些教育资源,组织幼儿学习活动,增加课程的形式。比如,可以组织孩子参观图书馆,学习参观礼仪,增加认知等。三社区老人。文化融合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更渗透于教育实践和思想中。传承优秀的文化,体现着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独到之处,社区的老人可以被邀请到课堂,请他们讲讲本地区独有的小吃、手艺、故事等等。
3.发展社区学前教育,有利于顺利实现幼小衔接
目前我国的幼小衔接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幼儿过早过度接受知识传授、教师教育方法尚不得当、家长观念落后陈旧等。这些不当的现状,使得幼儿失去应有的快乐童年,课业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等。针对出现的问题,需要幼儿园、家庭、社区等积极的互动,在幼儿园方面,应摆正教育正确理念,学习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方法,不一味地的迎合家长让幼儿识字的要求,为幼儿创造一个自由、愉悦、轻松的教育环境。在家庭方面,家长要更新教育观念,改变陈旧的错误教育理念。《儿童权利公约》指出“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上、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引导儿童”,家长切不能拔苗助长,以损害了幼儿短暂的童年时光为代价。
4.发展社区学前教育,有利于推动社区建设
我国的学者指出,社区教育是“在具有社会特征的一定地域内,促使教育与社会融合为一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一种教育体制。”[2]可见,教育需要社区的支持,同时教育能够带动社区的发展,教育与社区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社区教育的发展,对社区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有利于社区的文化发展,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二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我国的教育本身就是在进行一种素质化教育。三有利于促进社区管理,学校与社区的结合,在管理上可以利用教育专家的优势,对管理提出建议。四有利于丰富社区活动。比如开办一个“小小宝贝画展”,把幼儿在园的自由画作,整理后在社区广场展出等等。
三、关于我国发展社区学前教育的建议
1.需要完善社区学前教育制度,增加政策支持力度
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除了受教育者收益外,社会也会从中受益,这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公共事业的发展最主要的责任在于政府,政府是完善社区参与制度,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需要在宏观上加强把控,制定法律法规以确保社区参与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微观上给予财力等支持,保障社区参与制度的顺利实施,调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我国的社区教育发展起步晚,目前只在少数的一线城市发展,所以,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美国的社区发展较早,有比较成型的机制,早在1964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开始实施提前开端计划,这是美国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的一个社区行动计划。它为保障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权,为3-5岁幼儿提供社区学前教育,利用社区的各种人力和物力资源,为儿童提供补偿性的教育。另外,还可以借鉴美国的社区大学,这些社区大学自身都带有它所服务的地区的文化和地域性,课程包括社区服务的部分,我们的社区学前教育也可以在早期教育机构中增加该社区的文化和地域知识,重视文化的传承教育,同时与社区结合,服务社区,促进双向互动的多赢。
2.需要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意识,开放办教育
社区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形态,对建立学习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已是一种时代趋势。但是人们对于社区教育的认识度却是有限的,一份2005年党中央对社区教育知晓率的调查问卷显示,对社区教育了解的人数只占参与问卷人数的28.57%[3],可见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不高,对社区教育很不了解。目前这一情况,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传统观念直接相关。我国教育主要由政府的教育部门直接管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教育主要集中在学校,并由政府下达命令和计划来调控运行,使得学校教育封闭自守,不与外界互动学习。[4]如何转变这一现状,需要多方位的努力,政府行政人员应转变观念,积极推动社区学期教育;幼儿园的管理应开放化,允许社区成员参与协商;教师应尊重社区成员的教育建议,开放教育教学;社区居民应放弃教育孩子是幼儿园的事,主动参与教育活动。
3.需要丰富社区学前教育形式与内容,充分利用社区资源
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既需要教育的主体——幼儿园的中介组织,又需要利用社区的教育、文化、自然环境、娱乐设施和各种机构等资源的顶力协助。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指出,学习不应游离于社区的文化孤岛,它应主动与社区架设各种桥梁,致力于解决社区的问题。[5]作为中介的幼儿园,丰富社区学前教育形式和内容义不容辞。可具体如下:一组织家长会,家长会是一种有效沟通交流的家园合作形式,在家长会上可以给家长欣赏幼儿在园的照片和录像等,这样既增加了家长参与的热情,又能共同家园感情,促进家园合作。二开放课堂,请社区成员参观、进入幼儿课堂,可增加幼儿学习兴趣和认知广度。三举办亲子活动,亲子活动为家长和幼儿创造更好的机会,加深亲子沟通和互动。社区也应积极配合和发展学前教育,开展社区活动,组织幼儿参观学习社区公共设施等。
参考文献:
[1]李相云.以幼儿园为中心的社区学前教育模式探讨[D]西南师范大学,2002.
[2][4]黄利群.关于发展我国社区教育的几点思虑[J]教育研究,1994(1).
[3]刘尧.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
4.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四
随着生物医学模式的演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的理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的被动求医逐渐演变成积极主动预防疾病,从延长人的寿命演变为提高人的生命质量,这些转变为我国护理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适应国际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国家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了卫生改革方案的重点行列,社区护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积极开展社区护理事业,加强社区护理教育,培养社区护理优秀人才成为护理教育者研究的重要方向和课题。社区护理现状 1.1 国外社区护理现状 1.1.1 英国
英国是最早发展社区护理的国家,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保健服务制度都比较完善。所有英国公民均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1】,这也是英国财政预算在卫生保健的投入占总卫生经费的80%以上的结果。英国的社区服务工作形式主要分教区护理、健康访视和学校护理三种。教区护理即由全科医生或诊所及护士对教区内的病人施行全天护理服务。服务的内容有家庭护理、术后护理和出院护理等等【2】。健康访视服务即对辖区内的病人进行疾病访视,除此之外,还要对婴幼儿和老年人进行访问,开展健康教育。还有一点,英国在社区护士培养方面时间长,一般为三年基础教育和一年社区护理技能培训,要求高于医院护士1.1.2 美国
美国的全国卫生工作重点由医院转到社区护理的初级保健,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提出。美国政府出资发展社区卫生事业
【4】
【3】
。,使社区护理形成一定规模,一般的小病只需要在社区即可解决。美国的社区护理由家庭医学服务和护理院组成,预防保健和家庭护理是主要的社区护理服务形式。美国社区护士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偏向性,比如,护理院护士强调对老年人的心理服务和健康促进,而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则强调的是指导和发挥家庭在处理儿童危机方面的工作。美国的护理教育改革在是全世界来说也是卓有成效的,护理教育的社区定向特别强调社区护理知识的培训,使社区护理技能通过实践积累得以提高。
1.1.3 日本
日本的老龄化是现在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随着老年人口绝对数的加大,医疗、保健福利变得日益重要,除了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样不可忽视。退休后的生活如何度过,是否存在“社会参与”的可能性,这也是日本老龄化进程中一直探讨的问题。因此,日本的社区护理非常重视老年保健
【5】
。日本的社区卫生服务由公共卫生护士承担。随着人口老龄化,公共护士已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力军。
1.2 我国社区护理现状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模式主要体现为集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六位一体”功能,社区护理的工作方法主要有护理程序、家庭访视、居家护理和健康教育。目前,全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医疗诊所、医务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正在逐步形成,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近120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已覆盖到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但从我国的社区卫生目前的发展情况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滞后,相应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在组织体系、人员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社区护理管理体系。我国社区护理教育现状
对中国社区护理队伍的现状分析表明:社区护理人才短缺和整体水平比较低,社区护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社区人员的能力有待加强,成为社区护理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是导致基层卫生机构不能正常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社区护理教育的培养重点仍定位在岗人员强化培训及医院临床护士转型培训上。专门的社区护理人才培养机构很少,国内医学院校虽然陆续开设了社区护理学的课程,但是大都以考查课的形式展开,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开设社区护理专业和社区护理方向的也很少。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也没有很细的专业定向,跟内外科护理的教育没有清晰地区分,社区护理的工作方法没能很好地渗透到护理内容上。与国外社区护理教育相比,我国选用的社区护理教材较少涉及人文社会知识体系,而人文社会知识体系是国外相当重视的。从内容上讲,人文社会知识体系包括家庭健康危险因素的评估、社区卫生资源评估与开发、社区医疗中的伦理原则、社区文化鉴赏等诸多方面;我国的护理实践也局限于对健康促进、家庭护理、疾病管理、预防保健等技能训练,而缺少对流行病调查、人际沟通、独立判断、护理科研、政策制定等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模式,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社区护士。对我国社区护理教育改革的建议
培养社区护理人才是发展社区卫生事业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的社区护理教育培养形式还不完善,国家还没有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也没有可借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因此,不断总结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展开社区护理教育改革,是社区护理教育者应该思考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社区护理教学中还有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7】
【6】,尚未形成独立的3.1 丰富课程内容
社区护理学是一门交叉性的综合学科,同时也是一门综合的应用型学科,在教学上不能片面强调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更多地要考虑到今后在社区工作中的实用性,而且学生在学习《社区护理学》这门课程时,是在学习了内外科等基础学科的基础上开展的,因此教学内容上不必过多地重复,重点要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和社区特定地情境相联系,不断扩充关于社区的补充知识,比如从人际沟通、国内外社区护理现存问题与发展动向、医疗保障制度、社区护理管理、社区护理伦理、预防保健策略与措施、营养学、心理学、社区职业卫生等方面进行扩充。同时,要迎合我国大形势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将《社区护理学》和《老年护理学》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上,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研究、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社区护理科研等。
3.2 教学手段要新颖
社区护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学习的结果直接反应在今后在社区护理工作中的效果上,因此,进行教学手段的改革,根据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在学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运用前期所有的基础知识,结合社区这个特殊的环境,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如开展兴趣小组教学、分组教学,组织学生义工课余时间去社区进行健康宣教、义诊等,增加学生参与社区的机会,在课堂教学中,可采用角色演练法,情景教学法等让学生参与到病人和社区护士的角色中,更好地理解教材。
3.3 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
我国的社区护理现状是教育起步较晚,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缺乏从事社区护理教学的专业综合教师,缺少专业培训的机会,这对我国社区护理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很大阻力。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改革意识的防治结合型护理人才的师资队伍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在选择代课老师时,应从学历、职称和教学经验几方面考察,让更多具备护理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型”教师得以发挥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技能考核,为教师提供更多学术交流、课题讨论、专业培训及基层调研的机会,使之技能得到提高;适当给教师施加压力,促进其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保障教学质量【8】。
3.4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社区护理实践基地是护理学生将社区护理知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的场所,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是将理论联系实际最好的途径,也是更好地培养社区人才,提高护理学生社区意识的一种方式,社区护理学的教学应该由理论和实践组成,建设好一个实践基地,不仅有利于社区护士更好地跟居民沟通,也有利于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的同时,也强化了学生的社区护理意识、明确社区护士的角色及人际交往等能力的培养。
由于我国社区护理的发展的不成熟性,笔者建议可以分三步走:第一,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选择一些较规范的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护理教育实践基地,真正做到理论实践相结合;第二,由政府共同投资新建标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以保证学生实习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第三,可以进一步对教学进行改革,在教学中加强“学校--医院-社区”联合型培养方案,护理学生在毕业前应该进行两到三个月的社区护理实习,进一步规范社区护理教育。小结
5.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五
社区社交媒体成为大众分享意见、见解的平台,大大了增加了社区网络舆情突发频率。因此,为有效管理社区网络舆情,相关社区管理部门就需做好舆情信息监测、搜集和整理,分析好舆情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动向。
1.对社区网络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从而把握舆情走向并作出预警便是对社区网络舆情的监测。社区可以借助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系统工具,并结合人工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全网24小时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对于发现的社区网络舆情,涉事主体要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2.级业务部门。特别重大舆情务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应酌情适时上报。3.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平息”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论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出发,对负面舆情进行释疑解惑,引导舆论的正面发展。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维护社区的良好形象。4.在社区网络舆情处置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机制,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优先占领传播高地,为各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内容基调,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滋生谣言。当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得了相关信息后,能给公众带来安全感,树立政府部门负责任的形象,并为今后网络舆情的引导创造积极的作用。5.引导社区网络舆情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原则,遵循规律,正确引导舆情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首先,要坚持“第一时间效应”规律。利用网络传播快捷特点,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消除可能产生负面舆论热点的信息盲点。
其次,遵循“以理服人”的规律。防止粗俗,拒绝谩骂,更多地运用普通用语进行交流。坚持客观公正,提高公信力;坚持以理服人,提高说服力。
最后,要注重对议题的引导。在舆论引导中除了要注意把握传播过程、参与主体外,还要根据议题的特点,因势利导。治本之策是真诚、切实、及时地解决现实突发事件本身,最大限度地平息民众的不满和关注。对于暂时无法妥善解决的事件,则要开诚布公地向民众作出解释,以尊重民意的态度和积极行动的姿态来取得民众的谅解和支持,再适时把注意力引导到其他的议题上。
6.为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舆情信息动态,及时发现新问题。社区管理部门就需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配备像蚁坊这类的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和监测人员。首先,通过系统实现区内各类网络问政平台、新闻网站、重点论坛实时信息监测,自动敏感信息预警。其次,网络舆情监测员再根据系统告警的信息,整理汇总,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6.浅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篇六
无论是从目前我国的财政能力出发,还是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城市社区建设最关键的资源应当是社会,城市社区若强调拓展、优化以及整合内部资源,社区系统就可以获得进一步的平衡,从而实现有效运转。第一,对于社区建设资源来源单一化的现状,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手段来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构建政府、社区以及社会三方共同投入的社区建设投资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开放已有资源,通过款物资助以及智力投资等不同手段来参与到社区建设中;第二,对于社区内部资源的闲置现状,要积极组织进行调研工作,掌握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社区内部资源的存储量,同时根据调研结果来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形成人力物力资源得以更加优化配置的现代化社区,促进社区内部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第三,对于社区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结合社区居民的具体需求以及社区资源的实际特征,推出具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以及文化教育服务等项目,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损耗。
2.2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进行统一规划,明确规定市、区、街道、社区的相关职能定位。政府职能定位要坚持从控制转变为引导,坚持落实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把企业经济功能还给企业,还给市场,把剥离出的社会职能还给社会、还给社区,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让政府从过去掌舵与划桨的角色转变为只掌舵而不划桨的单一角色,慢慢的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利分离,进而构建三元社会管理主体结构。详细来说,现阶段转变政府职能应当从下面几点着手:首先是真正尊重城市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能够积极主动的维护这一地位,同时将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当成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政府部门避免直接干预社区自治范围中的各项事务;其次是应当遵循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合理的下放权力,提升社区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最后应当避免条块分割,采取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2]。
2.3建设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管理效率,而社区管理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可度以及自身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首先应当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适当增加社区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推进社区管理工作职业化,进一步探索社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还可以从增加社区管理人员待遇,在物质方面给予城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以保障,让其能够安心开展好本职工作;其次是合理引入市场机制,实施社区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逐步扩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真正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技能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最后应当做好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社区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培训社区管理人员,从而促进社区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2.4健全社区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决策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定其和政府行为的边界,避免其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部门;第二,应当借助于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城市社区相关工作委员会或者执行机构一定权力。比如说对于城市社区的治安、卫生以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应当确保相关职能机构可以行使好自身的管理、检查以及监督处罚等权力,确保社区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出实际作用,避免存在过去居委会那种“看得见却管不了”的情况;第三,应当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立社区中相关组织的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构建对各个组织机构对工作的内外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社区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强化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提升执法力度,确保社区居民合法利益的实现[3]。
3结语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多种模式可以选择,但也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属于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新体制的建立以及旧体制的转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矛盾与问题,所以必须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现阶段,宏观社会结构依旧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型发展的过渡性也决定了微观社区管理体制的过渡性,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必然应当紧随其后,对地方性的工作来说,应当在积极借鉴吸取已有模式的前提下,紧密联系地方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从制度上确保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实现,在反复的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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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七
一、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和特点
(一) 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利率市场化即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同时结合自身情况来决定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 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 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二) 利率市场化的特点。
1.渐进性。利率管制存在很长的时间, 这对于宏观调控、银行经营、企业融资、居民储蓄心理有很深的影响。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国家经济改革的一部分, 需有其他改革配套推进, 不能单枪匹马地冒进。它对于经济的影响巨大, 国家要彻底, 同时平稳地从利率管制过渡到利率市场化, 必然要进行渐进式的改革。
2.突破性。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水平。这使国家失去对利率的决定权。国家从当事人变成了第三人, 从决定者变成了引导者。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增加了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利益, 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利益。这对于国有制改革也有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突破。
3.科学性。当今全世界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的市场化发展繁荣, 这点在世贸组织成立后就更为突出。为使经济有更大突破, 必须推进货币的市场化, 这其中就包括了利率市场化, 使之与商品的市场化结合。利率市场化能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使之在与拥有雄厚资本的国外金融机构的较量中不会落下风。利率市场化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能为经济的长久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4.困难性。要在短期内实现利率市场化是不可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有重要意义, 但在改革期会带来很多问题。一国必须有稳定的经济, 成熟的金融市场, 完善的监督体系, 才能实现市场利率化, 如果不具备这三点, 贸然改革, 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必须设想所有的困难, 同时找出应对措施, 才会在遇到问题时不那么被动。
二、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一)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利率市场化会使银行获得的利润减少。银行最基本的盈利业务就是存贷款利率差, 因为存贷款的利率差, 赚到利率差与本金乘积的钱。原来银行之间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 肯定会提高存贷款利率差。但是银行间会相互竞争, 反而导致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差变小。金融当局为了保护银行, 进行利率管制, 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当局规定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利率差不能过于小。毕竟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国有银行, 国有银行是国家的经济命脉, 是绝对不会也是不能倒的。然而利率市场化使银行的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由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 也就存在存贷款利率差变得很小的可能, 会使银行的利益变少。利率市场化会促使银行拓展更多的中间业务, 以应对在存贷款业务中失去的利润。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整个银行业务收入一般达到50%以上在发展中间业务上, 我国银行与国外银行有重大的差距。银行说到底属于服务业, 中间业务正好体现了服务的理念。
(二) 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利率市场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机遇和风险并存。利率管制时期, 银行往往青睐于给予大企业贷款。大企业有强大的资本保障, 银行形成坏账的机率小, 风险也小。而贷款给中小企业, 意味着银行要承担更多的风险。相反中小企业往往资本少, 资金周转能力弱, 银行给予的贷款很容易变成不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变得容易。这会促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进行产业结构升级, 科学技术研究, 管理理念的创新, 同时也会使中小企业商品的产量大幅增加, 活跃了商品交易等经济市场, 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 如果中小企业没有进行改革创新, 没有在利率市场化的机遇中转变观念, 提高技术和管理观念, 最终还是免不了被洗牌, 最终破产的命运。
(三) 利率市场化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利率市场化会使人们有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利率管制时期, 所有银行的利率水平是统一的。而利率市场化使银行可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 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利率水平。人们可以在实力强, 信誉好, 但是利率稍低的银行和实力较弱但利率高的银行之间作出选择。利率市场化总体会使存款利率增加, 人们会把更多的资本用于投资理财, 而非纯物质消费。这样会驱使金融机构开拓更多的理财业务。在储蓄方面, 人们可以选择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业务, 它的特点是期限很短、面额较大 (至少30万人民币) 、可转让、收益远高于普通储蓄。而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推动债券远期、股指期货、期权等在我国的发展, 人们也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三、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一)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率是物价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进而能使物价与市场实际情况更加贴近, 国家对于稳定物价的宏观调控更能起到作用。同时我国在改革开放后, 经过30多年,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劳务的价格和实物商品由于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更能被人们接受。但是利率的变动之前始终由政府把控, 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受到很大的制约。货币系统和实物系统应该同时发展, 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期, 经济会产生震荡, 但是在改革的后期及改革完成后, 我国的经济会迈向新的阶段。
(二) 利率市场化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的要求。利率市场化会将金融机构洗牌, 整合, 迫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 开拓更多的业务, 大力开展中间业务。金融机构创新的金融产品会更受人们的欢迎, 同时也能活跃经济, 吸纳更多的资金, 而因货币的供求关系形成的金融市场利率也更加客观。良好和活跃的金融市场氛围同时也会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产生积极的反作用。
(三) 利率市场化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的金融形势的要求。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 这也标志着我国经济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与世界接轨的事实。这意味我们要按照国际上的通行经济规则管理经济。外国资本大量涌入我国, 带来很多新的冲击, 比如新的资本市场和新的经营方式。如果我国监管机构仍然对本国的金融机构进行利率管制, 会使他们在与外国资本的竞争中落入下风。为了提高我国经济在世界的竞争力, 必须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四、他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及我国改革应采取的措施
(一) 经济发展的稳定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经济是基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都需要在经济稳定的背景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的利率自由化改革在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 形成了高资本流入、高利率、高通货膨胀的不利局面。作为第一个进行利率自由化改革的发展中国家, 阿根廷在1971年开始了此改革, 1977年取消了对利率的所有管制, 仅仅通过几年就完全实现了利率自由化。阿根廷那时经济发展并不稳定, 却贸然地进行利率自由化改革, 最后的结局也是可以预见的。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利率自由化改革是建立在经济稳定的基础上, 所以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我国必须稳步发展经济, 这样才能使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利率市场化只有在经济稳定时才能产生积极效果。同时它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不要妄想用利率市场化拯救经济, 我们要吸取其他国家的惨痛教训。
(二) 成熟的金融市场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条件。成熟的金融市场可以分流银行的资金, 促使其参与市场竞争, 为利率市场化做好准备。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和产品选择, 分散原本集中的风险, 保证了市场的安全。拉美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够成熟, 同时他们的改革过于激进。原本他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但是政府对银行业的恶性竞争没有进行引导和控制, 使得利率自由化后, 银行的竞争集中在利率方面, 风险也集中在利率方面, 最终拉美国家的利率市场化失败了。相反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建立在完善和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日本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时, 国内的国债, 流通市场及货币市场都已经充分发展, 所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就一马平川, 十分顺利。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做保证, 不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震荡会使金融市场混乱, 甚至导致经济崩溃。
(三) 渐进式改革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路线。各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 渐进式改革才是长远的, 持久的, 成功的改革。阿根廷、智利等拉美国家过于急功近利, 选择了激进式改革。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它们经济的各方面基础都不好, 而此改革对经济的冲击十分巨大, 改革的后遗症也多, 失败也是必然的结果。美国作为世界霸主, 经济基础很好, 但是其改革却是漫长的, 也是成熟的。从1970年进行初步规划, 在1986年基本完成改革, 最终在2011年Q条例关于存款利率的全部条例被完全终止。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40年。这是成熟的渐进式改革。我国利率市场化必须选择渐进式改革。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金融市场不够成熟, 金融监管体系也不够完善, 经济比较脆弱, 想要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 就必须一步一步改革。
(四) 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利率市场化并不是完全自由化, 政府应该扮演老师和裁判的角色。利率市场化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 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能使得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新西兰在短短两个月内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但是并没有出现很多后遗症。这是由于新西兰经济稳定, 而且政府的监管力度强。新西兰在利率市场化后三年禁止新银行进入, 使本国原本存在的金融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去适应这一改革。而阿根廷、智利等国家的政府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银行间恶性竞争, 金融体系崩溃, 导致了改革的失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完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的裁判, 必须从自身开始提升, 提高廉洁、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强烈打击腐败、扰乱金融市场的现象, 同时在部门管理制度和理念方面不断进步, 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这样才能真正对我国的人民生活、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发展、经济发展起到作用。
(五) 有效的金融制度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证。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 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中, 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人们在银行破产时取得大部分存款, 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 能维护金融稳定。但是在我国这两项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 必须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只能救助暂时有流动性问题和面临破产的银行, 不能过于宽泛地救助不符合标准的银行。另外, 更加明确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秩序时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赋予中央银行足够的权力, 并使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达成监督信息共享。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 减小了存贷款利差, 国有大银行不会倒, 但是很多小银行可能因此破产, 为了保护存户, 必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另外, 要清楚限定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职能, 不能让它成为机构争权的工具, 不然就和我们的目的背道而驰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存款保险制度肯定能发挥重大作用。而在保险费率、存款保险机构设置、投保方式等方面要充分与我国当前国情和经济形势结合, 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六) 新型的金融产品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动力。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整个银行业务收入一般达到50%以上, 银行主要体现的是服务, 这样银行的盈利就减少了对资本金的依赖。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靠存贷款的利差, 这样的盈利模式产生了对资本金的依赖, 银行要发展就需要再融资以增加资本金, 这就使银行发展受到了束搏。所以, 银行必须发展中间业务, 使它代替存贷款业务成为银行最能盈利的业务。利率市场化后, 存贷款利差浮动过大给银行带来了风险, 另外, 银行有了产品的定价权, 可以更好地进行金融创新。但是银行想在中间业务上占据制高点, 还要依靠自身在传统业务中建立经济实力强大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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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光.金融改革与基准利率[M].北京:民族出版社, 2013:76~123
[4]徐静.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青海金融, 2014, 4
8.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八
关键词: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会计信息
对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目的是能够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会计工作者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改革要围绕这一目标充分开展,改革的结果要有利于相关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有利于落实会计责任制,有利于实现会计管理的法制化。这三个“有利于”是会计管理体制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只有在该原则下进行改革,改革的道路才能是正确的,可以使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会计管理才能得到一个飞跃性的提升。下文将主要从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基本思路来进行论述。
1、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是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
对于企业管理来说,获取利益是企业最大的目标,而衡量利益的最普遍标准就是财务的收入。财务会计管理是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极度核心的地位,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基础。由此而言,财务会计管理起着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及时等都是财务会计管理必须要保证的,同时,还要对会计人员依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依旧存在着信息不真实,由于潜在亏损而虚假盈利,制造假账以掩盖隐藏巨额不良资产的现象等等。只有依据上文所提到的原则来进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够使会计管理中的信息真实度得到保证,使会计管理的信用也得到保证。
2)进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
加强会计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是十分必要而且紧迫的,只有加强了会计管理体制的法律效益,才能够使得该体制中的管理得到法制保证,使得管理的改革具备权威性,最主要的是能够使会计从业人员遵法守法,遏制该行业的违法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使得企业能够得到正常健康的运作。
在我国的《会计法》中,明确赋予了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会计监督的职能,但是在现实实施的情况中,会计人员执法室非常的困难,使得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其主要原因有:会计从业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相一致的,一旦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会计人员的利益将势必受到相应的折损;此外,会计人员与会计工作具有非独立性,会计人员的前途和地位取决于企业行政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程度,取决于企业自身利益与领导的个人利益,这就使得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职能弱化,会计行业的法制性得到削弱,一些正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进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显得十分的必要,进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
3)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企业经营不仅仅只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还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就“两权分离原则”来看,企业经营的管理者同时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的责任,但是,在原有会计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并没有得到保障。比如说,由于上文提到的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人员的监督职能弱化,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以及自身的利益而制造财务虚假信息等;或者非法的对国有资产进行转移,更有些企业的管理者生活作风奢侈、铺张浪费、甚至挪用公款,为了填补亏空的账目,又谎报收入、假列支出,对账目进行造假等等。这些行为都使得国家的国有资产流失惨重。为了避免这一类行为的发生,必须进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从上文论述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可知,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势必要走一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适应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会计管理体制要利于实施会计监督,进一步明确在整个会计工作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关系,使得每一个环节的人都能够运用好自己的权力,有效实施监督环节。同时,改革的会计管理体制还要有利于落实会计责任制,明确政府、企业同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使每一方工作人员都能够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且相互配合与协调。此外,会计管理体制还要有利于实现会计管理体制的法制化,会计工作是一个繁杂的庞大的工作系统,很多不法的人都会钻其中的漏洞以谋取私利,因此,要加强会计管理体制的法制化,使得每一个会计从业者以及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而通过这么多年无数会计工作着在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许多进展,其中会计及委派制是会计管理的一种较为被大众看好的,最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备受许多会计工作这的推崇。
1)会计委派制的内涵
所谓会计委派制,就是国家以所有者的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旧的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是依附于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相一致的,这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在很大的程度上会有意无意的维护着企业的利益;且会计人员与会计工作具有非独立性,使得会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但是会计委派制就完全避免了这一类的问题,在会计委派制的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各级政府设立的会计机构,由政府委派到各大中型企业中去,对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考核、管理以及监督。摆脱了与企业依附关系会计人员就能够不受企业管理对自身利益的影响,能够更好的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达到实施直接管理的目的。这样的管理制度,给了企业与会计人员更大的发挥空间,更使其法制性得到了保证。
2)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会计委派制的形式,根据其管理手段可以分为三类: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双重管理。所谓直接管理就是将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等纳入同级财政,而间接管理则是只将会计人员的编制控制在同级财政,同时还要接受财政局的监督。而双重管理则是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互中和,相互促进的管理方式。通过这样管理的分类,可以灵活的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调控和监督,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的作用。
此外,在会计人员的委派形式上,又主要分为会计人员统管统聘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统管统聘制是一种由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单独或共同向企业全员委派会计人员的制度。这种委派方法的一大特点是委派人员的人事权不在企业,这使得会计从业人员更加摆脱了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同时企业也无权对会计人员进行调整等。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这种委派方式使得财务总监对企业具有很大的监督权,使企业不再拥有完全的财权,不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类为所欲为。
参考文献:
[1]洪海生.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J].商场现代化,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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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9.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九
我国社区公共空间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调查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单元.它的生存、发展必然受到大社会的制约和影响.这不仅是因为社区与社会之间一种自然的包属关系,是社会结构中的区域层面.而且更主要的是因为,社区人与社会人尽管分属两种场域意义,但是毕竟是同一个自然体,是同一个自然体的两个互相关联的属性,反映着人的`不同场域的多重性特征.人的社会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作 者:王 王卫红 杨少飞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管理学院刊 名:浙江统计英文刊名:ZHEJIANG STATISTICS年,卷(期):“”(9)分类号:F2关键词:
10.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 篇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城市社区成为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单位制、街居制走向社区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与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城市社会的空间结构急剧变化,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使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面临着新旧体制共处的局面。由于传统体制在实践中弊端日益暴露,因此如何改革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建立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成为本研究的出发点。
一、研究背景与缘起
“社区”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被引入中国,而作为一个广泛使用的名词始于1986年。当时,民政部为推进城市社会福利工作改革,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将后者区别于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办的社会福利,就另起了一个名字,称之为“社区服务”,由此引入了社区概念。1991年,民政部为了开拓民政工作又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1998年,国务院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意在推动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200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由此带来了社区建设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广泛推行。
80年代晚期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控制型社区管理模式进行反思和改革,对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自治型社区治理体制进行探索,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学术界和基层社会共同的探讨方向。1999年,民政部在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经过几年探索,出现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如北京九道湾模式、哈尔滨南岗模式、上海卢湾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杭州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武汉百步亭模式、成都锦江模式等等。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这些模式可概括为:行政主导型、半行政半自治型、企业主导型、自治型等。与传统控制型社区管理模式相比,这些模式在提高社区自主性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在制度创新的深度上尚有缺欠。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社区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会转型对政府执行力、社区自治能力的需求。1.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社区自治的发展。在法理层面,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践中,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的工作只能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居民负责。政府的诸多职能部门为使居委会能更多更好地完成自己委派的工作,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习惯于用政府部门的体系对居委会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这就造成了居委会工作与群众实际需求的脱节,成为基层政权的行政化组织,背离了社区自治的本质。
2.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下,社区自治被虚化,社区沦为行政管理任务的“腿”,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成为与政府机构一一对应的“小政府机构”。北京市有些居民委员会的机构就与街道办事处有着对应关系:街道办事处的司法科,对应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科,对应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福利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城管科,对应居民委员会的公共卫生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应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不仅是组织机构对应,而且任务也对应。社区自治职能和服务职能未能成为社区工作的主体内容,而是被搁置和虚化。社区、街道、区政府管理职责不清,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挫伤了居民的自治热情。
3.当前我国各城市社区自治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逐步确立了社区自治地位;但另一方面,随着大量行政职能的上交,城市管理体制下的许多权力、经费和资源被政府也一并收回,社区服务工作面临着缺乏资源的尴尬局面。
4.政府职能部门在传统社区管理体制下已习惯了把工作任务下放给社区,在当前社区自治的实践过程中,当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被上交,工作量骤然增加,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对这种新的工作局面表现出不理解、不适应。离开了基层社区这条“腿”之后,客观上确实也面临着城市管理幅度大为拓宽、管理手段明显不足、管理能力相形见绌的考验。
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随着公民参与水平和基层自治组织自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民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社区管理实践已成为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的重要课题。
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探讨
从社区的形成方式来看,有自然社区和法定社区。自然社区指的是人们在共同生活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社区,其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相互熟识、相互关怀及相似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等关系。法定社区则是人为划定,注重管理。社区管理基本以这个层面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同的学者对社区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歧异,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理论范式:滕尼斯的社区社会二元论、麦基文的地域社区论、桑德斯的综合论。三个范式虽然存在着概念界定的分歧,但主要含义相对一致,即地域、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城市社区的范围,“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有关学术文献看,国内学者对社区概念的理解趋于一致,社区具有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具有一定数量的、以一定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参与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有一定界限的地域,界限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活设施;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社区管理就是“管理社区”,然而,由谁来管理?管理什么?管理性质如何?学者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社区管理就是对人们所赖以居住和生活的地域共同体的管理行为。然而,这只是一种现象性表述,尚不足以揭示社区管理的内在属性,也不足以说明社区管理的构成要素。[1]有人认为,社区管理就是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动员和依靠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2]有人认为,社区管理是指以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高生活质量和人的素质为宗旨,围绕社区规划和社区发展目标对社区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展开的各项管理工作。[3]综上几种定义,社区管理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后透视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中国城市基层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反映着政府包办社会的一元管理体制,转向政府—公民社会—NGO多元社区治理体制,国家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逐渐改革成为政府与社区协作的双向管理模式。不同的社会事务和公共物品由不同的组织承担和处理,体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良性互动,社区自治真正让社区居委会还原为法定的自治属性,给公民社会更大的发展空间,最终有利于形成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互动。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人们常常以对立的眼光来看待两者关系,于是产生了所谓的“强国家-弱社会”或“弱国家-强社会”的理论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冲突、矛盾。一方强大就意味着另一方弱小,一方的增长便会带来另一方的削弱。但若以统一的立场来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就会发现国家与社会具有互为因果、相互平等、相互协作、相互制衡、互利互惠的一致性。当把国家与社会关系放到政治现代化历史中考察时,就会发现,在这一进程中,虽然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对立的一面,但它们又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相型塑,最终目标是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也体现治理变革。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4]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森瑙在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21世纪的治理》等文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与统治不同,治理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5]治理强调以多元的调和为基础。这种多元性,不仅表现在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分权,权威分散于政府与非政府的各个领域,而且表现在政府本身各个层级之间的相对独立和自主。总而言之,现代政府正日益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统治追求的是统治利益的最大化,而治理的目标则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共利益。统治权威是政府,施威方式通过自上而下的发号施令,施威领域是在国家界限之内。治理通过由公民社会组织、NGO与政府部门、私营经济部门等多元治理主体间建立合作、协商、伙伴关系来共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更有效率的管理。
三、“行政、统筹、自治之三元复合体制”的结构与内涵
在国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汲取已有理论,思考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中西方政治体制不同,国家-社会关系的形态存在差异,社区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的末梢,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国家政治体制的印记。中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党的领导为前提,并且是党为在新时期解放思想,改善党的领导,而推行的治国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然存在与西方社区管理体制不同的内在逻辑。在我国当前“强国家-弱社会”结构中,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应体现为: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弹性互动,专业行政与统筹协调的结合,从而形成“行政、统筹、自治之三元复合体制”(见下图)。该体制具有弹性,三种力量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
(一)社区自治与双重动力
从国家-社会理论来看,社会权力是逻辑上的终极权力,政府权力是社会权力主体委托的产物。自治权力是社会固有的权力运作方式,而政府权力是社会权力的委托和让渡,因此,社区自治权力来源于社会权力本身,而不是政府的“恩赐”。在“社会自治”理念下,社会权力主体在实现社会权力主体利益的运作过程中可以直接运作,即共同团体中所有成员直接共同决定公共事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自治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6] “社区管理”与传统管理模式不同,强调“共同管理、共同服务”,“自治”与“服务”是“社区管理”的核心内容。社区自治既是世界经验,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中,社区作为居民自己的家园,无论从本质还是从实践来看,社区自治应该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在社区中,社区居民既是社区管理的主体,又是社区管理的客体。社区成员既有权利对社区建设与管理提出要求,又要为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尽自己的义务。
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来源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从上至下的政府推进;二是从下至上的社会推进。从政府推进来看,各级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与推动下,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通过政府组织,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形成了若干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地方政府官员希望通过制度创新,建设社区治理的“示范区”,从而实现体制优化与政绩改善之双重目标。
从社会推进来看,社区自治的兴起源于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正是政府还权与社会,还权与民的过程。政府从包揽一切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全能政府,逐渐向有限政府转型,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权与社会,进行职能重配。在这一过程中,市场调节与社会自治的空间不断扩大,基层民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与民间力量逐渐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从总体上来看,目前,“社区建设的兴起,一方面是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又是政府出自管理的需要强力推动的结果,因而它更多地是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展开的。这种路径选择必然导致社区行政化倾向的产生。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对政府的角色和社区的性质进行合理的界定”。[7]社会自身与政府推进构成当前我国社区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这两股力量若能形成“合力”,将使社区体制改革快速推进,并实现政府和社会的“共治”与“双赢”。
(二)职能均衡配置:行政、统筹与自治的三元复合体制
社区管理体制不是割裂的,而是置于区政府-街道-社区联动的系统中,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结构(机构)-职能的调整、重配、优化,即如何才能在三大组织结构之间实现职能的最优配置。作为公共权力的政府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实现特定的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能。尽管政府职能的范畴与方式,伴随着我国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变化,但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职能的“总盘子”总是一定的,如何将职能的“总盘子”最优配置,使区政府、街道、社区各自的“天然优势”能得到充分发挥,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与最高制度绩效?这是研究的出发点与核心。政府、街道、社区三者职能的“总盘子”包括五大核心职能:政治控制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协调职能、自治职能。1.社区自治与基层行政功能的实现途径
社区自治的前提在于专业性行政功能的剥离。在深圳盐田模式中,改革方案将居委会承担的行政、自治和服务三种功能进行分化,把政府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从居委会中剥离出来,赋予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平行的政府组织);把自治职能交还给社区服务站,同时由居民直选产生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来履行社区自治功能,以此来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制度设计。
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在离开了社区的“腿”之后,如何解决城市管理的有效性?建议如下:(1)政府职能部门可直接向社区派出机构或人员,受理和处理行政事务,采取一插到底的垂直管理方式,把管理和服务送上门。(2)政府职能部门在街道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人员,或者在街道设各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理业务的社区服务大厅。(3)在区一级建立各部门集中办理业务的政务中心,并与职能部门开门办公相结合,有些事务可以让居民直接上政务中心去办理,有些难以集中的事务则留在职能部门让居民上门来办理。(4)把政府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从居委会中剥离出来,创建与社区居委会平行的政府派出组织——社区工作站。这样,在区、街道、社区三个层面,都可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独立承担行政职能的新机制,使社区从“行政的腿”中摆脱出来,这是社区自治的前提。
2.街道办的统筹职能定位与关系重构
1954年制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是当前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而当前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远超出《条例》规定的三项,包括街道经济、城市管理、民政、福利、社区服务、人口(包括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治安、街道党的建设、指导居委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街道办事处在操作层面上已经成为一级准政府,使得中国城市管理组织构架由理论上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演变成实际操作中的“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复杂局面。随着社区自治组织的完善和自治能力的增强,街道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提上日程。“街道办”的改革主要有三种设想:一是将“街道办”改成一级政府;二是恢复“街道办”派出机关的性质;三是撤销“街道办”的建制,如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等。[8]我们认为,街道不应再作为一级准政府组织,但也不宜取消,否则,区政府要直接面对的社区数量过多,管理幅度过大,必然制约管理效率。基本思路是保留街道这一级组织,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剥离街道办事处专业管理职责,推进政府部门专业管理到位。街道办的改革思路:保留、精简,剥离专业管理职能,塑造沟通平台。
保留街道办,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街道不再作为一级准政府组织,而定位成区政府与社区之间沟通联系的平台,区政府进行城市综合治理的一个整合资源、联合行动的平台。在目前城市社区自治不断推进的情况下,为继续发挥党和政府对社区自治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需要街道代表区政府对下辖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区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在社区上交了大部分行政职能,而政府职能部门由于人员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社区管理一插到底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城市管理的空白地带,这需要街道作为一个层级,加强其对辖区范围的城市管理事务进行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作用。
剥离街道办事处专业管理职责,推进政府部门专业管理到位。坚持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定位。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逐步剥离专业管理事项,切实加强综合管理和对公共服务的组织工作。一是清理街道办事处目前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按照综合管理、专业管理、协助管理等类别进行分类。二是进行街道层面的政府管理机构整合。一方面要根据基层管理的需要,区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将原来设在街道办事处内部的科室改为站所,切实负起基层专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要在剥离专业管理职责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能,进行内设机构的调整,减少与专业管理部门对应的科室,实行“大科制”,加强综合管理和组织公共服务的部门。街道不再设立政府职能部门的对口机构,只保留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办公室、城市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即可。
专业行政与街道办是何关系?在“行政归行政,自治归自治”原则下,街道办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统筹辖区发展,成为区政府进行城市综合治理的一个整合资源、联合行动的平台,成为区政府与社区之间沟通联系的渠道。街道办与社区之间是何关系?街道办与社区之间关系应按法律要求,回归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由此可见,城市基层政权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所谓指导,就是在工作上给予指点和引导,提出原则性意见,把握方向;所谓支持,就是给予政策、思想、舆论与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3.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动态均衡
11.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十一
【关键词】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必要性;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事业迅速发展起来,其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国民经济发展。高速公路作为基础的交通设施,具有投资大且回报慢等特点。因此,需要建设经济管理体制,使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一、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首先,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需求。商品经济社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市场经济,只要是基于社会生产的商品经济,不管是公有制体制,还是私有制体制,都要遵循市场经济体制。高速公路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加剧,加上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压力,要求高速公路实行经济管理体制,这也是现代生产力发展为社会形态的趋势和要求。
其次,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是公众出行利益得到保障的需要。由于高速公路具备外部性、公益性以及网络性等特点,这些属性决定着其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等。在我国,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为全封闭制式,所以符合排他性条件。同时,高速公路也符合非竞争性条件,即与交通量相适应,高速公路消费带有共享性特点。可见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要求必须满足公众对出行的需求。而只有建设更加合理、科学的经济管理制度,才能保障高速公路的长足发展。
最后,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安全得以保障的要求。由于高速公路属于国有资产,这就要求利用经济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现阶段,不管高速公路的投资、经营管理涉及到哪方利益,也不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形态如何,其资产也应为国家所有。在此基础上,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依法管理和保护,保障其设施的完整与安全,利于其技术处于良好状态,这也是资产拥有者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二、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具体措施
1.健全法律措施
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相关法律仍存在一定漏洞,管理制度上也并不完善,难以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的稳定运行,还对高速公路经济进步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这就要求我国高速公路从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中借鉴经验,再与我国经济管理现状相结合,对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措施进行完善,形成一整套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用于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体系。
事实上,经济管理与高速公路建设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这也需要通过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健全的法律措施应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在现有法律法规前提下,修改并完善制度中存在的矛盾之处和漏洞。对于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可适当地有针对的增加新规定。另外,管理人员还应大力宣传经济管理,及时做好新规定的普及工作,使各主体的义务和权利更加明确,依法办事。
2.优化成本管理制度
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成本管理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做好成本管理制度的优化工作。首先在施工预算方面,应先进行实地调查和调研工作,确定最佳建设方案。其次对各项目所需成本以及整体成本进行合理规划,做好施工所需材料、人工、设备、机械以及管理费用等内容的规划工作。在成本核算之后,删除不必要项目,对成本计划进行完善,使成本管理体系得到优化。
以成本计划为依据,施工人员可分析施工中的实际成本,并找出减少实际成本的有效措施,若无法减少成本,则要对施工成本进行严格控制,不能超出预定额度。要想完成这一计划,需要对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核算,并将监控与核算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高速公路项目建立完成之后,应对其整体运营情况进行审核与分析,做好竣工核算,对成本管理经验进行总结。
3.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
高速公路作为基础设施之一,具有投入多、工期长、收益时间长、养护费用高等特点,与其他基础设施有明显区别。现阶段,高速公路一般是由国有企业担任投资与经营工作。而高速公路的根本属性是国有资产,这也决定着在其管理方面,国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国家作为高速公路产权所有者,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可通过经济措施以及行政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如省市级政府、大型国企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将部分投资经营权利交给大型国企,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责任、义务更加明确。但政府部门应做好适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高速公路在有序、安全的条件下发展经济。
4.提升经济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
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经济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资金的合理运用,同时也决定着高速公路预期经济效益能否实现,所以经济管理机构应提升管理力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力求低投资、高质量。另外,管理机构还应大力培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使管理效率得到提升,落实经济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
三、结语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这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公众出行利益得到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得以保障的要求,应从健全法律措施、优化成本管理制度、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提升经济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等方面出发,做好经济管理工作,为交通运输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任萍.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及经济管理的具体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3).
[2]鞠婧.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及经济管理的具体措施[J].财经界,2015(17).
[3]赵国芳.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4).
12.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篇十二
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 om 8
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在全区范围进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通过进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构建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监督,社区居委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干事的新型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确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党的政策方针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地落实、自治组织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模式
试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模式:由现在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构架调整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简称“两会一站”)。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现社区依法民主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下工作提出意见;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委会的重点工作;根据工作报告和社区成员意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
3.社区成员代表构成: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以及外来人口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决定。
4.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二次,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持。会议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时才能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依据《居委会组织法》临时决定召开。
(二)社区居委会
1.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议事机构。
2.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对社区事务行使议事、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的权利。负责制定居委会工作制度;召集和主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了解群众对社工专干的反映;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向居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3.社区居委会成员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程序由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人(提倡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副主任1—2人。委员数量依据社区居民户数决定。
4.社区居委会定期听取社区工作站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进行领导、监督、评议、考核。对社工专干进行评议和聘任。
5.居委会设社区服务与社会保障、社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社区治安与人民调节、社区文化教育科普与社区体育、社区环境与物业、社区协调与共建六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成员由楼门组长、居委会工作积极分子3-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成员兼任。
6.社区党组织的建立。根据现阶段基层工作的具体实践,提倡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工主任与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
(三)社区工作站
1.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居委会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工作站悬挂 XXX社区居委会标牌。
2.社区工作站主要职责: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落实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定期向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计划和落实具体事务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为居民办实事,积极做好社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接受政府、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
3.社区工作站人员构成: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称“社工专干”。社区工作站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称“社工主任”;其余成员称“***社工专干”。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确定的居委会工作职责,设立社工岗位,实行任期岗位工资制。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和场所由街道办事处提供。
4.社工专干的聘用与考核:社工专干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竞聘上岗。
三、试点时间安排及步骤
依据上述方案,月坛、福绥境街道作为全区开展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街道,应于2002年12月底前依据上述方案完成试点工作。其余街道要依据本方案基本原则,结合街道特点,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原则上应于2003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上报试点工作档案。试点工作要在完成社区规模调整的基础上进行。
(一)具体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由各街道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重点应由以下阶段组成。
1.成立XXX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对试点工作的意义,方法,步骤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2.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由现在的社区党组织主持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如新建社区尚未成立社区党组织的应先成立社区党组织,再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
3.进行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4.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完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建章建制工作。
5.选聘社工专干。参照《北京市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办法》基本条件和程序,由街道办事处协助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社工专干”的公开招聘和考核录用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与被录用的社工专干签定聘用协议书。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开展“议行分设”试点的社区居委会建立以下制度: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
3.社区文明公约;
4.社区居委会工作细则;
5.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6.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
7.社工专干的管理办法(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聘用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8.社工专干聘用协议。
四、试点工作要求
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是对传统居委会工作模式的一次突破,具有很强的探索性,试点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各试点街道办事处要在试点中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工委要把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按照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本街道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并在试点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各项制度。
2.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使社区单位和居民明确体制改革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改革试点。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确保试点按程序推进。
3.及时总结,材料完整。试点工作要确保宣传到位、程序合法、工作细致、制度完善、材料完整,特别是群众对试点工作的反映和工作动态信息要详细收集总结,及时报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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