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层调研文章

2024-06-12

公安基层调研文章(精选9篇)

1.公安基层调研文章 篇一

内容摘要 在新的形势下,公安基层档案工作只有紧贴公安中心工作,转变传统观念,建立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开发挖掘档案信息资源,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档案独特的服务实战的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增强公安工作发展后劲的公安基础业务工作。

关键词 公安基层档案 转变观念 健全机

制 培养人才 加大投入 提高利用功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公安工作对各类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公安基层档案工作只有紧贴公安中心工作,转变传统观念,建立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开发挖掘档案信息资源,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档案独特的服务实战的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增强公安工作发展后劲的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加强基层档案工作无论是对现实斗争服务,还是对公安事业发展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当前公安基层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档案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基层公安工作的着力点基本上都放到治安管理和打击罪犯上,加上受警力、精力的限制,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平时忙于公安业务工作忽视了档案工作,根本认识不到档案的重要作用和价值,有的民警认为“只要工作好,档案材料可有可无”、“工作任务重,哪有时间搞档案”。由于档案意识薄弱,于是在档案材料的书写和形成中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如有的文字书写随意,不留装订线,给归档带来极大的困难;有的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严重影响档案的保存寿命;有的使用规格不一的纸张,并出现残缺破损和内容不全等情况;有的材料形成和使用后乱堆乱放,不移交专人保管,常常被遗忘或沉入箱底。

(二)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档案队伍不稳定。

档案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受到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水平的制约。当前许多基层派出所档案管理人员都由内勤兼任,外聘人员协助工作,且变动频繁(如2004年萍乡市56个派出所有12个档案员进行了调整,2005年上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档案员全部被调整),再加上学习和培训不到位,有的档案员只能“自学成才”,对文书、业务、户籍档案整理、管理只是从以前档案形式上进行揣摩,这样整理的档案很难保证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另外,多数基层档案管理人员不熟悉电脑知识,思想观念跟不上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缺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因此,档案工作人员现状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公安基层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之需要。

(三)库房设施简陋,库容能力有限。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加大了对基层派出所的经费投入,改善了派出所的办公条件,但是仍有很多基层派出所办公条件简陋,有的只是将普通的办公室、住房或其它用房充当档案库房。这些库房往往都是面积小、阴暗潮湿,连最起码的去湿机、灭火器也没有配备,有的单位还将其它杂物堆积于档案库房,这都极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随着公安工作自身的改革不断深入,使公安档案的形式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反映在形成档案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档案的种类、数量越来越多,形式和内容越来越多,由于公安档案材料门类和数量的增多,导致立卷归档中现有库房及设施负荷过重。有的派出所现有的库房已无法增设箱柜,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四)检索手段落后,提供利用效率低。

目前,公安基层档案工作的查找是按照传统的手工操作方法。这样的查找方法存在许多弊端:一是效率低,花费人力多,编制过程中易出现差错;二是查找速度慢,容易出现漏查现象;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室内的档案数量与日俱增,每年都要制作新的检索工具,而现有人力难以应付。为此,仅依靠传统的查找方法和落后的检索工具,很难迅速、准确地查找出利用者所需要的档案。而且由于档案数量的增加,检索工具的落后,大量的档案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经开始不太适应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对公安基层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使派出所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现实斗争服务,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角度常抓不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档案意识。

公安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其他工作一样,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基层档案工作的关键和前提条件。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负责亲自抓,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基层档案工作作为派出所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

内容和建设群众满意派出所的重要条件来抓,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同时要积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档案法》,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档案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警的档案意识,使每个民警自觉做到从每份资料抓起,从每卷案卷抓起,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考

核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尤其是日常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目标责任制,使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民警有章可循,明确各自的职责,能够牢牢把握档案工作的主动权。县(市)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职能、工作特点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策略,确定各职能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大目标细化成小目标,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民警身上,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从派出所档案形成过程的收集、分类排列、立卷验收、存档贮藏和管理利用的各个环节,定出目标和量化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形成系统的工作考核制度。如2004年江西省公安机关推出了公安派出所档案等级管理与派出所等级评定挂钩的新举措,实行档案工作一票否决制,一、二级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必须达到档案等级一级标准,三级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必须达到档案等级二级标准,四级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必须达到档案等级三级标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这一机制的实施对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很大。以萍乡市为例,全市56个派出所,2004年以前档案等级达省一级标准的仅有8个,2004至2005年两年中,共有18个达省一级标准,15个达省二级标准,11个达省三级标准。

(三)加强公安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当今时代,由电脑微处理技术发展引发的“数字化革命”和由信息通讯技术发展引发的“全球信息网络化革命”是未来信息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随着微处理器技术的突飞猛进,光盘和光盘库技术的问世及日趋成熟,再加上各类高速扫描仪、字符识别仪、语音识别仪等数据录入设备的广泛应用,从而为档案信息输入电脑载体大开方便之门。二是随着电脑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功能强大的应用软件将使电脑变得能“听”会“看”,耳聪目明。三是电脑的智能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档案的自动著录标引、自动摘要汇编以及全文检索,都将成为现实并得以普及。为此,要提高和发挥公安档案利用功能,就必须加强公安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未来的档案工作者不仅要有创新的意识和开拓的能力,还必须精通电脑和网络技术;档案系统不但要加强基础教育,更要强化继续教育,以不断更新档案干部的知识结构和技能,培养出一批真正具有远见卓识的管理人才。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档案管理设施。

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大其他硬件设施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以完善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今年是全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不少派出所正在新建或改造所房,我们应抓住这一契机,在建造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时,立足长远地搞好档案库房的设计,预先考虑好库房面积、结构和承重能力等要素,配备好档案库房专用设施。暂时无法新建所房的派出所,对库房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设法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在档案结构管理和权限上作一些适当的调整,如将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中不经常查阅利用的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档案移交县(市)档案馆保管,这样既可以减轻派出所档案库房的负担,又便于集中专业管理。

(五)加快公安档案现代化管理步伐,提高公安档案利用功能。

为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档案部门应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扩大职能,抓紧配备计算机,安装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现代化管理,使档案工作逐步从手工操作转向计算机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要依托公安信息网络,提高和发挥公安档案利用功能,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尤其是实现电子档案文件之后,将使档案部门由后台走向前台,成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收集、存储、管理的基地,成为信息资源整合、配送、利用的基地,成为事实上的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从而真正实现信息资源的全区域、全时段的共享,真正发挥出档案的利用效能。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构建功能齐全、资源丰富的数据库。二是做好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建设。由于档案的公众、公开的社会特性与部分公安档案资料的内部保密性,公安档案部门的网络系统决不能仅仅局限于建设一个大而全的网络,而是要根据使用范围分别建设相应的网络以及平台。三是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在公安信息网上建设统一的电子档案馆,将电子档案按统一的标准入库管理,以实现公安信息网上形成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在线管理,提供数字档案的在线服务。

2.公安基层调研文章 篇二

孟建柱部长曾深刻指出:“信息化工作是公安机关一场警务革命”,“对于这场革命,谁认识得早,谁抓得好,谁就赢得主动,占领制高点”。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刑事犯罪手段智能化、职业化、组织化特征明显,加快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开展以公安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警务革命是实现公安跨

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局充分认识到公安信息化是方向、是趋势,是公安发展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作为欠发达地区,我局结合县情、社情实际,以抓实基层基础工作为出发点,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化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一、我县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做强“硬”件,打造信息化应用平台。硬件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资金64万元,购买了120台新电脑、加上原有电脑,基本上做到了民警人手一台,打印机和扫描仪以及复印机等全部配发到每个执法单位,数字证书的拥有率和使用率达到95%。筹措资金200余万元建立了城市电子监控中心,在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部位按装了摄像头,最大限度的加强社会面的控制;投资20万元,建立了覆盖全城的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投资15万元,建立了高标准的电视电话会议室。

(二)“软件”硬做,实现网上无纸化办公。网上办公有利之处,就是大大的节省人力、物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以打造优质、高效、快捷的“**公安信息港” 局域网为依托,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开通了“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被盗抢车辆信息查询”、“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在逃人员查询系统”、“dna查询系统”等14大系统的查询功能。创设了“全国、全省、全市网络”导航功能。建立了“办案智能系统”,实现从案件报警登记、案件立案、审批、报捕、起诉的网上办案,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办公。通过‘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建立,进行日清的录入审核工作,将各项绩效指标量化到民警个人,实现了综合考评由考单位,到考个人的转变。通过进一步健全了全县人口管理系统、治安管理系统,刑事案件信息系统、暂住人口系统、出租房屋管理系统、旅馆业管理系统、民爆物品管理、枪支管理系统,最大限度的实现全局信息网上共享。

(三)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注重民警信息化素质的提高。“信息化”建设,设备建设是其一,“人”的素质提高亦是重点。我们要求民警要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一要求民警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理论知识,懂得计算机的一般工作原理,对工作中出现的小故障能及时解决。二要求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名民警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水平高低并非单纯取决于他运用计算机和网络的熟练程度,更重要的是在运用这些手段开展工作时不出差错。只有在业务知识上胸有成竹,才能在信息化工作中少失误,不失误。三要求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一台联网计算机要会正确开关机,要学会如何存储、读取文件,懂得熟练运用网络和各种软件进行查询、传输等工作。要学会打字,对日常办公办公软件做到灵活应用。二是做好各类信息的日常采集、录入。主要采取业务部门指导考核把关,基层一线单位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实行月考核,评比的办法,加强各类信息的日常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有效。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信息、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旅馆业管理、民爆物品、枪支管理系统,并对以上系统进行了清理整顿,特别是今年我局对全县人口信息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校对,对出错人口信息进行了纠错,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开展跨界跨省区域合作,积极打造大信息格局。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每年在外打工的人员就达30余万,其中以在广东、广西邻近地域打工作居多,我局以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共同打击犯罪”为基本原则,通过打造大信息格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谋求“双赢、多赢”良性互动互助,共创平安和谐美好的睦邻友好大治安环境。2008年12月16日至17日,在我县莲花大酒店成功举行了湘桂两省(区)三市十四县(区)一监三届九次治安协作会议,湖南**、广西桂林、贺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刑侦支队长,**、道县、江永、江华、东安、全州、灌阳、恭城、平乐、富川、昭平、钟山、八步、平桂、钟山监狱等15个联防县(区、监)公安局局长、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参加会议。通过开展区域合作效果显著。2008年10月4日,在广东警方提供的信息下,我局民警经过艰辛努力,成功侦破广东省中山市“2008•9•27” 广东省铁将军防盗有限公司财务室盗窃保险柜220万现金人民币被盗案,追回赃款近70万元,**籍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移交给广东中山警方押回审理。2008年11月10日,成功抓获冷水镇百美村

村民成阿勇、沙锋成功破获广东东莞东莞市东城区鳌峙塘工业园基二横路宏达模具厂门口杀人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一些民警思想上还未真正改变,对警务改革的浪潮认识不足,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全面加强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知上存在误区,认为信息化离个人还很远,习惯满足于一张纸、一只笔的传统办案模式。个别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未能予以足够重视,思想观念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信息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在思想上真正受到触动.(二)民警素质不高,离公安信息化建设要求差距大。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民警能否正确应用信息化手段完成各项工作。目前民警的科技素质离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现象。一是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仍固守于传统的思想模式,视野较为狭窄,对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够重视,运用科技手段侦察破案还不多,习惯用传统模式办案。二是在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上,虽然已经对民警进行了培训,但一部分民警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仍不熟练,对计算机的应用较吃力。

(三)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信息化是建立在坚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上的。目前存在基层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够全。面不够宽,信息不准确的现象。对公安常规业务和日常工作如接处警登记、案件受理等信息录入较好,对社会信息、高危人群信息、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车辆维修点信息等采集不够。特别是具有时效性检查的项目如每月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监管对象考察等信息录入明显不足,同时,信息录入还存在“不准、不全、不快”不够规范的问题,有些信息用词不当、描述不清楚,有些信息缺项漏项、内容不完整。

(四)高科技技术人才极度缺乏。信息化建设必须以人才为先导,必须有专业的信息人才作为支撑,目前我局信息化专业人才极度缺乏,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只有4人,还只是大专院校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少,新软件开发与应用还不能很好的启动,信息化还处于低水平。

(五)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缺乏系统性。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队伍,,仅依靠基层所队的内勤在运作,治安、国保、经侦、禁毒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交流,信息研判存在各自为战的现状,信息流动性少、资源共享少,形成了“信息孤岛”。同时,由于基层信息员队伍力量不足,大多数是个别民警兼职抓信息,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的情形下,对情报信息无法进行深层次的研判,导致研判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和思考

(一)加强教育,更新观念。当前,要针对一些民警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狠抓思想认识的提高。要通过教育使全体民警思想来一次大洗礼。心灵上有一次大触动,要使“革命”二字的意义深入每一个民警的心中,要使民警明白警务信息化革命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个人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在全警思想中树立“不懂信息化应用的领导丧失指挥权,不懂信息化应用的民警丧失工作岗位”的理念,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危机意识,从而提高民警学习信息应用技能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建立信息化应用培训机制。要建立民警信息化应用的定期培训制度,对新录用民警,要依托警察培训学校,把计算机应用列入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内容之一,把好民警的“入口关”;对在职民警,要把信息化应用作为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按照警种、岗位和年龄的不同,分层次制订培训计划,采取每年一次集中培训和日常实战应用网上考核、组织信息化应用比武竞赛等办法,将信息化应用学习培训融入日常警务工作中去,使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去学电脑用电脑,切实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源头数据的采集录入;提高录入是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民警的信息采集录入行为,着力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当前,除了日常工作中的案件信息外,还要关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单位行业场所和群防群治组织及其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尽可能地实现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减少信息资源的流失。上级业务部门,采取培训或是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指导,让广大基层民警知道需要录入的内容以及如何规范录入,避免出现垃圾信息。要出台对基层民警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绩效考评,明确不同警种民警需要信息采集的内容和任务,实行每月或每季度考评一次,促使广大民警能够积极主动地采集录入基础信息,为信息化应用提供更为详尽的数据库。在民警提拔、晋升过程中,要将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成果列入考核内容,充分调动民警学习应用信息化的积极性。

3.公安基层调研文章 篇三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情形,呈现出“四多”“四缺乏”的特点。

(一)“四多”,即会议文件多、材料报表多、检查考核多、非警务活动多。

一是会议文件多。各种类、各层级会议多,“以会议落实会议”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会议从省级推至县(市、区)级,层层套开,层层部署,层层增加参会人员;

一些工作只满足于开会部署,不制定具体措施、不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开会而开会,名为贯彻落实,实为推卸责任。2019年以来,虽然正式会议有所减少,但各种学习会、专题会、推进会、研讨会增多,且大多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上级部门下发各类方案、意见、通知等文件多,基层存在照抄照搬、层层转发等“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以兰西县公安局为例,2018年全局共接到参加公安部、省厅、市局会议158次,参加县里各类会议62次;

共接到各类文件394件,其中公安部文件5件、省厅文件35件、市局文件44件、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文件288件、其他市级文件22件;

接到市局传真336份。基层派出所长普遍反映,平均每天要开2至3个会议,都要求马上传达贯彻,很难空出时间研究业务工作。

二是材料报表多。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基层定期上报总结报告、填报各类统计表,且报告、报表种类繁多。有的同一项工作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基层疲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以牡丹江市公安局党建工作为例,2019年第一季度共向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上报各类统计表及报告80余个,几乎平均每天1个报表;

有的报表甚至是上午发通知,下午就要结果,上报数据只能是“三分靠统计、七分靠估计”。就公安厅本级而言,2018年,共有15个单位要求基层单位上报相关数据统计表,仅治安总队下发统计报表就达39份,其中:公安部部署的28份,省政府部署的1份,省公安厅部署的5份,治安总队部署的5份。

三是检查考核多。各级检查评比仍然比较多,检查评比虽然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但频次过高也会给基层带来更重的负担。有些检查把文件下发、会议召开、图片记录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硬指标,深入基层也只是看台账、看条幅、看氛围,把材料创新当成是工作创新,导致大量的人力精力耗费在文件材料上。有的考核指标不考虑基层实际情况,不贴近基层工作实际,导向作用不明显,不看实际工作效果,只看简报信息,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问卷调查显示,在省厅给出的造成基层负担重的主要原因四个选项中,其中排在前两位的是维稳信访任务繁重和上级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分别占比50.6%、30.8%。

四是非警务活动多。调查了解到,基层公安机关无条件接受警情已成为常态,上级机关又过度强调面面俱到,对于一些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报警或求助,因与其他单位部门协调费时费力,也要求基层派出所出警,导致警力资源被严重挤占。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为例,2018年,仅秸秆禁燃工作就动用警力近200人,历时半年。春节期间,分局班子成员、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大队民警等秸秆禁烧网格化工作责任人员取消了休假、全员上岗,24小时不间断地巡查、检查。而且要求只要出现焚烧现象,就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2019年春节期间,北林分局两名副科级干部因这项工作受到调离原岗位、诫勉谈话处分。

(二)“四缺乏”,即缺乏调查研究、缺乏责任担当、缺乏服务意识、缺乏“钉钉子”精神。

一是缺乏调查研究。有的单位安排工作不调研、不思考,拍脑袋、凭空想,部署工作不从实际出发、针对性不强,不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只管层层加压、层层加码,导致基层标准虚高,工作落不到实处。在优化流程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按照上级的标准,要求各基层所队制定公示板、流程手册,只关注纸上程序,没有深入实地体验具体办事流程、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导致便民利企措施浮在表面,个别服务事项仍然存在材料不减、流程不优等问题。

二是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单位和领导该抓的事项不抓、该做的决策不做,以请示汇报为由上交责任;

对下级请示的事项不表态、不处理,回避责任;

以属地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为由下移责任。有的部门在工作上重布置轻落实,在业务考核、指标任务等方面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动静大实效低。有的单位和民警工作上不负责任,对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选择性执行,容易推动的、能出政绩的,主动去做;

遇到棘手的、需要投入的,则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以各种借口回避上级指令。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有的单位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表面化、形式化,“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

个别民警存在接待群众来访不主动、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强调客观原因、推卸自身责任的问题。以宁安市公安局为例,一些部门和民警在处理个别信访案件时,本来法制、信访部门已经把来访群众情绪安抚好,告诉他们一定会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但是转头到了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对群众反复强调客观原因,答复不到群众的“心坎上”,导致重复访、多头访的现象发生。

四是缺乏“钉钉子”精神。表现在部分单位一把手对上级要求传达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使得民警不了解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不能积极开展工作;

还有的单位一把手对专项整治不能持之以恒抓落实,对工作缺少检查和督导,导致抓工作上热下冷、前紧后松。例如,在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工作中,刚开始,一些市(地)和部门工作主动性强,抓硬件改善,抓作风整顿,但随着工作推进,一些单位产生了懈怠情绪,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跟进不力,导致人员脱岗、“四零”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时有发生,被上级通报。

二、原因分析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形式多样、成因复杂,既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有政绩观念等方面的主观因素;

既有安排部署不切实际,也有贯彻执行弄虚作假;

既面临过度问责的问题,也存在监督不力现象。

(一)机构职责划分不尽合理。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机关部门与基层所队设置比例失衡,上大下小,机关内设机构中直接面向群众、延伸基层的人员比例偏低,导致基层警力严重不足;

在职责划分方面,警种部门与基层派出所之间职责边界不清,各警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与空白地带并存,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突出,工作效率低下。

(二)制度机制建设存在短板。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上级考核权重高,下级和服务对象评价权重低,容易出现只唯上、不唯实问题。问责容错机制不健全,有的仅将文件资料中是否讲过话、开过会、发过文,作为履职问责依据;

有的片面强调问责,对民警错误性质不加以区分甄别,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且问责一线人员比例高、概率大,致使民警不愿到一线工作。

(三)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思维定势,还习惯于用老办法、老套路开展工作。组织专项活动要求五花八门、各自为政,容易导致政出多门、基层不知道怎么干的问题。执纪问责有待加强,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性量纪标准,对难抓住、难定性的问题查处偏软、办法不多,难以形成震慑效应。

(四)干部政绩观念有待改变。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热衷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捞取个人晋升资本。有的宗旨意识淡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待基层干部、办事群众态度生硬。有的底线意识不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甚至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缺乏担当,能力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靠要托”思想严重。

三、解决对策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是工作上的一颗“毒瘤”,也是基层负担过重的根源之一。因此,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紧盯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文山会海”“为官不为”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提升集中整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好源头治理。事实证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根子在领导机关,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当好标杆。要对照具体表现,主动查摆,把职责摆进去、把任务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从会风、文风、调研等具体事项做起、改起,不断转变作风。要抓好省厅制定出台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具体措施的推进落实,从根本上剔除影响民警担当作为的不利因素。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共同发力,同频共振,形成为基层减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抓好问题整治。针对“四多”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突出重点、靶向治疗,从看得见的问题抓起,从做得实的问题改起,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要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会议文件、检查考核、报告报表等工作,通过建立备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改进督查方式,多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实地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消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怕出差错、怕被问责而不敢担当的心理。

(三)抓好效能提升。以深化公安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能。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推进部门整合,优化职能配置,扩大直接面向群众的机构比例,充实基层一线派出所警力。理顺上下级公安机关、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解决责权不清、苦乐不均,工作厚此薄彼等问题。厘清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做好顶层设计,严禁政府职能部门随意将非警务工作下压给地方公安机关,推动责权利相统一。

4.公安调研论文题目 篇四

公安调研论文题目 1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2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 3基层公安执法质量问题和改进措施分析 4执法不公、不廉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5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现状及法律保障分析 6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的执法难题分析 7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问题思考 8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问题调研分析 9影响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10公安法制部门如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11公安执法告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警察涉黑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分析 14公安队伍管理现状问题调查分析 15公安执法中刑讯逼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16公安基层派出所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17证人拒证的原因调查及对策分析 18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对某市公安局法制工作的调研分析 19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物权保护问题 20.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社会管理 21.基层所队执法监督问题 22.民警执法无过错权益保护问题 23.执法安全与执法风险问题 24.备案工作与治安监督管理问题 25.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 26.公民见证公安机关执法 27.逮捕必要性研究 28.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处置问题研究 29.警综平台案事件系统的运用状况及利弊分析 30.大调解机制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31.“运动式”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32.继续盘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 33.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方式及存在问题 34.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35.犯罪嫌疑人归案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36.取保候审的适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7.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8.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取证问题研究 39“红头文件”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及其反思 40.“程序正当原则”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意义和要求 41.在公安行政法中如何坚持和贯彻“比例原则” 42.对公安机关将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行为的法律思考 43.关于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44.关于四川省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45.“超期错拘可获国家赔偿”规定的确立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和作

用 46.对当前四川省看守所羁押工作现状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47.对四川省公安行政罚款决定的执行情况调查 48.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制度的适用现状调查 49.对公安交通行政执法中“顶格处罚”现象频出的认识与思考 50.“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当前四川省公安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现状调查 51.滋生于看守所的“潜规则”调查 52.对公安机关在行政办案程序中的告知义务履行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53.治安调解在基层公安工作中的适用情况调查 54.公安工作与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关联性调查 55.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情况调查

5.公安信访调研报告 篇五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6.公安应急需求调研报告 篇六

1.视频监控系统

1.1.视频信息管理

1.2.视频点分布

1.3.视频监控

功能约束:

 需集成交通、城管、国土、园林、水利、气象消防等单位的视频点。 公安的200个视频点与九州进行对接

2.车辆调度

2.1.车辆GPS跟踪定位

2.2.车载视频监控

2.3.车辆通讯调度

2.4.车辆信息维护

3.人员调度(单兵)

3.1.单兵定位

3.2.警力分布

3.3.单兵通讯调度

4.通讯调度

4.1.短信调度

4.2.电话调度

5.单位调度

与卫生、消防、交通、国土、气象、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动关系,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安应急指挥系统能够对相关部门进行调度和业务联动。

调度方式分为系统级的任务调度和通讯调度。

6.社会资源共享集成与卫生、消防、交通、国土、气象、环保、水利等部门进行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可实时获取其专业信息。

7.应急预案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建立

注:预案的建立应依据所针对问题的类型进行分类。

7.1.2.预案管理

7.1.3.预案更新

7.2.预案检索

7.3.预案启动

注: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中的调度方案,通过系统自动向各联动单位发送调度信息。

二、警用地理信息

1.环境态势分析

集成卫生、消防、交通、国土、气象、环保、水利等部门的专业信息数据,如气象部门的风向和风速数据,国土部门的地质数据,水利部门的流速、水位数据等,通过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空间分析。

2.地理信息查询

2.1.兴趣点、标志物查询

2.2.门牌楼址查询

3.报警定位

3.1.通过报警手机号码进行基站定位

3.2.方位物、标志物参照定位

4.警力资源分布

4.1.派出所辖区分布

4.2.治安片区分布

4.3.交通卡口分布

5.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实现对旅馆酒店、刻字、印刷、废旧物资回收、寄卖、旧货、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信息维护、查询定位、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统计分析。

5.1.特种行业信息维护

5.2.特种行业位置分布

5.3.特种行业空间查询

6.重点场所管理

实现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施、重大危险源,以及消防站、消防栓、公用电话等可视化查询、定位、统计、分析。

6.1.重点场所信息管理

6.2.重点场所查询定位

7.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交换

与上级公安应急系统进行空间数据的交换。可对上级公安应急系统提供北川的警用空间地理信息数据。

注:只进行数据的共享,但不进行服务的共享。

三、警务通

1.信息查询

1.1.八大类信息查询

1.2.本地业务资源查询

2.交通管理

2.1.车辆信息查询

2.2.车主信息查询

2.3.违章记录查询

2.4.现场执法

2.5.事故处理

3.采集录入

暂住人口、社区管理、治安管理

4.移动办公

4.1.内部通知、通告、文书

4.2.法律法规查询、打印

4.3.接收邮件

4.4.通讯录

4.5.一键呼出

4.6.拍照、录音、录像

5.需求约定

四、安全系统

调研与合作

6.与九州方面的对接

北川公安的视频监控系统(硬件)和职能交通系统由九州承建,公安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需与九州进行对接和集成。

7.与长虹方面的对接

长虹承建了北川公安的部分信息化系统,其地理信息方面需要与本公司进行对接。

另外,长虹承建了青川的公安应急指挥系统,具有相应的行业经验,本公司在业务方面可以与其学习交流。

8.调研和考察

 考察和借鉴青川公安应急系统的建设经验

 考察其他地方的公安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经验

7.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篇七

一、正宁县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基本情况

正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于1982年,现实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书记1名,由县委担任,副处级;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3名,均为实职正科级;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2人,平均年龄42岁。

正宁县委政法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了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构建维护稳定工作格局。把维护稳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维稳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安排,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平安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和推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大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组织政法部门开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有效地解决了政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及时组织对政法、综治干部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中共正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工作制度》和《正宁县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政法部门健全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理顺社会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状况,适时组织“严打”整治斗争,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特点,落实严格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度,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建立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创新群防群治模式,构筑基层治安防控网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单位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把社会成员都纳入部门单位等组织管理之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调处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各方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宏观上科学统筹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了政法委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安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政法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政法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政法工作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政法综治经费,提高政法综治部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法干警待遇,解决政法综治部门人员、场所、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原则,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政法委建设虽然得到了有力加强,职责地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人员、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员、经费、设施、制度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人员不足。政法委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级别,有的由省级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级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有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各地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统一。同时,县委政法委承担的任务繁重艰巨,但编制相对不足,人员缺少。目前县委政法委有16人,却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油区办、见义勇为协会六个单位合署办公,还有执法监督室等内设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导致工作力量分散,有些工作处于应付被动,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从而使得有些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影响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业务经费紧缺,基础设施簿弱,待遇相对偏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办等六个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属党委综合部门,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财政拨付。由于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县委政法委虽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中枢,一般都是与县委在同一场所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楼,而且政法委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在政法各部门中也是最差的。待遇方面,在工资改革中,政法委干部享受的政法津贴被取消,造成政法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原本相当的工资收入被拉开了档次,使政法委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政法各部门同职级干警的工资,极大地挫伤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正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中,领导职数多,一般工作人员少,科级以上干部有9人,科员仅有3人。二是干部交流困难,人员更新缓慢。政法委难进难出,干部交流渠道不畅,新鲜血液无法及时补充。有4名科级干部在政法委工作已超过,最长的达;有2名任职时间超过10年,最短的也有5年之久。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四)干部协管难履行,政法委权威不高。一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只是在县委确定人选后才去协助组织部门去考察政法干部,而实质性的“协管干部”,并没有真正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去落实。二是目前县委政法委更多的是履行知晓权,难以充分履行协管的权力,没有真正确立对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任用报批备案制度。县委政法委有协管干部的职能,但是对协管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怎么协管、权限到底有多大不明确。三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委政法委在履行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在级别待遇上与政法委书记相同都是副县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

(五)缺乏制度保障,整体效能难发挥。一是尽管县委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已经明确,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政法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实际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开始呈现出复合化、多元化的趋势,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普遍要承担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县委政法委自身领导管理水平、工作制度机制、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欠缺,在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特殊时期,要取得更大工作成效难度增大,加上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开拓精神等方面的差异,也影响着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六)执法监督难开展,淡化了监管作用。一是县委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内设机构不健全,不能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负责,而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就算有执法监督机构,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法学理论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导致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力量薄弱,深度不足,影响不大。二是县委政法委在监督当中,多数是过问过问和督促督促,不能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后形成一套工作规范。有始无终,抓而不实,削弱了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由于县委政法委没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只有建议权,所以县委政法委在监督中,费力不讨好,不愿去深挖细究,从而淡化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在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应赋予政法委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权力以及物质保障能力。一是建议按照中央意见,由省级党委或政法委统一制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协管干部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使县委政法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重点是县委组织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委政法委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实行政法委机关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优化,切实把中央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二)提高干部待遇。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法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政法部门干警一样,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干部都是冲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宣传者,又是实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的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政法委系统的干部队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紧张的群体之一,所以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统一的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恢复原来“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参照其他政法部门享受干警同等待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委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落实经费标准,增加县委政法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和车辆、通讯条件,更好地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综治维稳、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分级负担,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机构设置。一是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根据当前县委政法委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改革政法系统党组织,建议组建政法系统党委,让县委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政法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委政法委却只设立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立政法系统党委,既可以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规范各部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决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这一集体领导有效载体,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

8.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 篇八

安刑事执法的满意度,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因此,公安刑侦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解决刑事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现笔者列举如今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难题,分别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关于监狱管理的监控问题

监狱是关押和改造犯罪人员的场所,在押人员不容易管理,安全是首先要保障的。通过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可有效的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直观及时的反映重要地点的现场情况。然而,对服刑人员的有效监控却是监狱管理的难题,这个难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导致监狱内部管理问题发生,要么罪犯越狱,要么人犯之间相互伤害致伤或致死。比如,2007年10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在****县看守所被告人危先坤伙同监室的**、**等其他人犯捆绑看守民警抢得钥匙后越狱出逃,形成震惊社会的****“10·30”暴动越狱案。2009年2月8日下午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发了一场悲剧: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而监狱管理人员为逃避监管不力的责任,在上报事故原因时竟谎称李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身亡。后四名狱管责任人员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1、监狱特别是县级看守所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系统,或者原有的监控系统老化,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情况。

2、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力度不够。执法需要监督,监狱、看守所也是刑事执法部门,其工作行为也要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然而,有些监狱看守所却缺乏有效监督,出现权力滥用、管理松散、管理老化或僵化等问题,从而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

1、实施科技强警,提高监控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最佳结合。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高速发展使数字录像监控设备已经达到了监狱监控系统实际应用的要求,可逐步投入到实用中。通过新型共缆传输监控报警系统与计算机技术的有效结合,数字录像监控设备可以直观及时的反映重要地点的现场情况,增强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减少发生意外情况发生。

2、强对监狱看守所监督。最主要的是加强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对看守所、监狱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措施会很多,比如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以及对减刑、免刑缓刑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对监内人权保障的监督等;其次是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罪犯家属等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最后是接受监狱、看守所纪检部门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的内部监督。

二、关于重大疾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关押问题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然而该法使用“严重疾病”这一概念太不明确,什么样的或哪一样的疾病属于严重疾病太不具体,所谓严重不严重只是相比较而言。有的病很严重,比如艾滋病、白血病,也有的看来不严重,比如一般的感冒发烧。然而,感冒发烧严重了会引起急性白血病,其危险性又大于一般的白血病。即使是患有同一样的疾病,也有严重不严重之分。所以,在实际执法中很难把握“严重”尺度,不易操作,造成对患病违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滥用的现象,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虚张声势诈病;一些重病患者多次“进宫”且多次取保问题;对于艾滋病疾病患者,不适合采取关押问题;或者因为取保候审把握不当,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问题。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1、法律规定的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条件含糊不清,定义不明,在实际执法中不易操作,造成取保候审的滥用现象,该取保的没有取保,不该取保的却取保了。

2、一些重病患者利用自身的“优势”屡次实施犯罪活动然屡次取保,或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患有重大疾病不宜被羁押的所谓“优势”,把这类人员组织起来专门从事犯罪活动。

3、滋病患者大多数伴有

其他并发病症,而看守所人员密集,预防传播能力差,且有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治疗,看守所又无经费为其治病,故办案机关不得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4、监管机制不力。对被取保的患有重大疾病犯罪嫌疑人,没有监督管理,放任自流。既不要求基层自治组织协助监管,也不要求被取保者定期向公安机关或有关组织报告行踪,最终杳无音信。

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

1、法律上把“患有严重疾病”情形再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进行细化,尽可能地避免争议和歧义,以便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从而依法决定其是关押还是取保候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法律应规定检察机关可将其送到医院医治,然后继续进行关押而不是取保候审。只有当医院认为该人病情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无法有效医治,然后再取保候审。

3、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建立和健全艾滋病犯罪的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监管机构、治疗机构的职责,在各个环节都能有效预防和惩治患艾滋病的罪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控制区”,单设羁押场所,配备相应的能处理艾滋病并发病症的医务人员,以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统筹,设立专门的关押艾滋病罪犯的监狱或在若干监狱中设立专门羁押患艾滋病罪犯的监室,并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4、法律可规定,罪名太大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或暴力犯罪的,即使其患有严重疾病,也应该进行关押,而不适用取保候审。因为案件重大,不排除有逃跑的可能。且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脱逃的事件,教训是深刻的。

三、关于提取指纹和生物检材的法律依据问题

指纹采集被延续到今天的文明社会,说明指纹能产生法律效应,是区别于其他人的东西,属个人隐私。作为对人的生物特征识别的一种指纹采集,显然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才能采集指纹人档比对。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往往要提取遗留在案发现场上的指纹以备将来与已有其它有效证据证明的作案嫌疑人员进行比对,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提取已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用来建档,以备将来查询。然而,为了侦查破案“需要”,刑事执法实践中却出现未确定作案嫌疑人被提取指纹的现象。如,某大学寝室被盗总价值1.5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经调查,民警初步锁定该寝室及附近寝室的其他同学有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对现场遗留的指纹进行采集,并要求该寝室及邻室数名学生留下指印。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取指纹并建档,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然而,对于未确定作案嫌疑人的指纹提取,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对遗留在犯罪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体表或体内以及被害人衣物上的人体生物学检材,如血液、血痕、精斑、毛发、唾液等,或者对直接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生物学检材进行dna分型检测,然后将检测结果与dna数据库中储存的信息进行检索比对,从而达到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或者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案件的作案人是否存在关联等目的。然而,就对生物检材进行dna分型检测而言,被采样人的基因信息已经被暴露无遗。因此,在对生物检材样本进行dna分型检测的过程中,已经侵入到了人的个人资料信息等隐私范畴,以及与其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的部分隐私。然而,我国关于提取生物检材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依据不牢,提取者和被提取者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根本界定,在这种情况下,生物检材提取如今面临着人权和伦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它将很快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1、提取指纹和生物检材在学理上基本上属于强制侦查措施或主动型侦查措施,往往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权利之限制与剥夺,但国家立法没有提及它们的具体适用程序规则,理论上也没有经过仔细论证,实践就开始大量运用,形成特殊侦查措施“无法律依据下的任意治理”。

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作案嫌疑人员提取生物检材及指纹是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有时出现对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提取指纹及生物检材现象。如某机场邮包内十一根金条被盗,警方怀疑是机场临时工所为,于是将37名临时工的指纹与纸箱上的指纹进行比对。而目前被提取人的正当权利遭受侵害时尚没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受侵害人尚不能依据法律条文寻求法律保护和援助。

3、被提取人正当权利遭受侵害时不能依照法律或规定找不到具体相关责任人,获得精神或物质上的补偿。甚至有的受侵害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取生物检材如毛发、口腔分泌物等。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

1、法律应明确限定指纹和生物检材的使用用途。既是通过指纹和dna进行人身识别,以准确地认定罪犯和排除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指纹和dna信息被不当滥用所可能出现的侵犯隐私和违背科研伦理原则等问题,建议在为指纹和生物检材提取立法时,应该避免采取模糊的用语,直接而明确地规定其用途仅仅限于“人身识别之目的”。

2、法律应规定指纹和生物检材的采样对象。既是所有进入被采集指纹和生物检材的人必须是来源于作案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被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人,而其他人不包括在内。

3、法律应规定指纹和生物检材的保存时限和销毁要求。对没有实施犯罪或国家专门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人,追诉机关收集的指纹和生物检材必须立即销毁,且通过生物检材作出的dna分型检测数据应该从dna数据库中删除。

4、法律应规定违法使用指纹和生物检材的制裁机制。对于违法使用指纹和生物检材获取证据的,可以考虑由法院根据违法的情节、对公民权利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案件的性质对由此取得的证据进行酌量排除。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关于新《律师法》的实施给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难题

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和以往《律师法》相比,有许多“新”的地方。新《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新《律师法》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进一步促进社会法制的发展。然而新《律师法》的实施给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首先是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规定不一致;其次是讯问的难度增大,零口供有大量增加的可能;再次同案人之间串供的可能性增大;最后成案率将降低,案件不能起诉或者被宣判无罪案件将可能增加等。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1、相对于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许多权利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改进,但由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没有同步进行,导致一些规定不一致。

2、根据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提前。这能够有效地减少嫌疑人对公安侦查机关威慑性所带来的恐惧,降低对犯罪事实拒绝供述可能带来的影响的顾虑。

3、新《律师法》为律师自由调查取证敞开了绿灯。由于律师取证权的完善和保障,如果在有同案人的情况下,律师先于公安侦查机关“暗示”或提醒相关人员,从而帮助案件当事人实现串供目的的可能是存在的。

4、由于律师取证权的扩大,取证质量的提高,大量的证据、合理的辩解将可能影响公安的进一步侦查,影响公诉人的指控和法官的裁判。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

1、建议国家立法部门根据需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并且完善法律解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是修订后的律师法实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关键原因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滞后。要彻底解决这一冲突,应积极推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程。

2、侦查理念由侧重惩治向平衡兼顾转变。公安刑事犯罪侦查理念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不应忘记程序正义的呼唤。

3、侦查模式由人到证向由证到人转变。要坚决地树立证据观念,以证据确立事实,以证据认定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初查工作,以有效的初查工作夯实决策和侦查运作的基础,实现由证到人侦查模式的转变的需要。

9.公安局民警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篇九

2020年以来,xxx公安局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积极作为,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警队。

一、2020年下半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把思想武装作为第一任务,忠诚警魂进一步筑牢夯实。我们坚持教育先行,通过采取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培训、送学培训和辅导宣讲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先后举办培训班X期,xxx余名党员民警接受培训,铸牢了公安民警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灵魂,增强了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了新时代公安民警的责任担当。

(二)坚持把管党治党作为第一责任,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基固本。认真落实市局党委提出的“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的要求,广泛掀起贯彻纪律教育作风整顿热潮,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领党员民警提升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从警信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队建、促业务,公安民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共有X个集体和X名党员民警受到表彰奖励。

(三)坚持把政治工作作为第一保证,生命线作用进一步彰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入脑入心见行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警纪警规,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党委委员与各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同所属民警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掌握民警需求,关爱民警身心健康,送上关心和温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培养树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为促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规范执法作为第一需求,履职能力进一步明显提升。以贯彻落实《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为牵引,通过集中轮训、晋衔培训、警种分训、随岗培训的方式,以典型案例剖析、实战教学培训、远程视频教学等模式,结合民警个人特点,以个人执法需求为导向,开展常态化的学习充电;对弱项、滞后工作有针对性地挑选“自选动作”,进行“私人订制”,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进行培训,先后组织和参加各类培训X期,XXX余名民警参加教育训练,民警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五)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第一理念,从优待警进一步抓实做细。坚持重要时节领导走访慰问制度,今年共慰问X次,慰问基层单位X个,慰问英烈家庭、困难民警家庭和因工负伤民警X个;科学安排XX余名民警休假,组织全体民警进行健康体检,积极推动落实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新标准;为2名民警因工负伤、因病住院畅通治疗绿色通道,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二、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一)人事编制缺口较大,警力不足的问题突出。全县公安民警数不足全县总人口的XXXX,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基层派出所民警每天出警数不等,且有的警情涉及人员较多,大多时候存在一个警情还没有处理好,另一个警情又要去处理。基层派出所流传有句话:基层派出所不是从早上忙到晚上,而是从早上忙到第二天晚上。由于长时间的高负荷工作,多数民警中患有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高血压等疾病,可谓是积劳成疾。

(二)民警工作压力较大,高昂的精神状态难持续。由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警务及处突任务的增多,民警长期处在超负荷的紧张工作状态,心理和生理健康深受影响;当前人民群众和各级机关对民警执法提出更高要求,部分民警在执法中感到容易“触电”,存在恐惧心理,执法压力大、畏难情绪增多;个别群众的不实投诉,无效警情、少数媒体的炒作曝光,导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种种顾虑。

(三)队伍综合素质不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广大公安民警成年累月处于紧张繁忙的工作中,工学矛盾突出,培训效果有限;少数民警责任意识、敬业意识不强,办案效率低和执法效果不好,纪律松弛,工作拖拉,执法质量不高。

(四)作风建设不够过硬,监督执纪不严。有的对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监督执纪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时紧时松、忽左忽右;有的对出台的新规新纪学习不够,按老黄历办事,搞“微腐败”等现象,导致违规违纪。

(五)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梯次搭配不够。公安各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干部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人员梯次搭配尚未形成,部分单位民警年龄偏大,身体患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都不利于公安民警思想的稳定和发展。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安于现状“不作为”。一是庸俗思想。“为警不为”者信奉“多干事就易出事,要想不出事尽量少干事”的庸俗信条,躲进所谓的“避风港”,对该落实的工作和该完成的任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二是“守摊”思想。个别民警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争先恐后,但求不出差错。尤其是有的任职时间较长的警察,觉得自己该歇一歇、停一停,只要安全着陆就好,不愿干事、不愿多干事。从调查情况看,这种“守摊”思想甚至在一些三四十岁、正值壮年的警察中都有存在。三是“推诿”作风。遇到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存在“办不了,推得了”、“推不了,躲得了”、“躲不了,拖得了”的现象。四是“畏难”情绪。一事当前,前怕狼后怕虎,说起困难时“千难万难”,躲避困难时“千方百计”,对矛盾、对棘手难题总是上交下派,左推右搡。

(二)能力不足“不能为”。一是不善不学习。平时不看书、不愿主动接受新事物、新理念、新观点,甚至持排斥态度。有的表面上讲要学习、要提升,实际上是“一根筋”,凭经验办事,仗好恶决策,工作思路不清、效率低下。二是“没办法”。有的民警能力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是拿不出办法、想不出对策,甚至将问题推给他人,“这事比较麻烦,不好办”,“等一等再说”成了个别警察的口头禅。三是“乱指挥”。有的警察在任务压顶、形势逼人的情形下,硬着头皮上,盲目执法,带来了麻烦。

(三)患得患失“不敢为”。凡事先替自己打算,患得患失。一怕舆论聚焦成热点。有的民警不习惯自己和自己的工作置身于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监督下,怕一些小事被无限放大,成为公众和舆论的焦点,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有损自己的形象,影响升迁。二怕出现失误担风险。有的警察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墨守成规,敷衍应付,得过且过,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满足于四平八稳。三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有的民警在执法中不敢表态、不敢拍板,不敢提出自己意见,担心引火烧身、承担责任,有时只愿做“和事佬”。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坚持固本培元,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一要强化政治意识。教育引导民警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强化党员意识、坚定从警信仰、永葆忠诚本色。二要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纪律教育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铸牢忠诚警魂、坚定本色初心;坚持学用结合,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矢志不渝地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三要强化党性修养。教育广大民警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的全过程,着力提升自己把握方向、把握全局和驾驭风险的能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言行,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意识,忠诚履职尽责。四要强化日常教育。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完善谈心谈话等工作机制,掌握民警的现实顾虑与问题困难,对症下药、有效疏导,始终确保队伍思想稳定、信念坚定,让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创新举措、强势跟进,做到队伍战斗到哪里思想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及时发现推广先进典型,引领全警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一要加强思想建设。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牢记宗旨,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忠实践行者;创新工作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二要打牢组织建设。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做好新时代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按照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争创基层党组织”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等问题,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大力开展“优秀党员”评选活动,激发党员民警的激情和活力;严格党员发展标准和党费收缴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智慧党建”模式,推动党员教育管理优化创新。三要搭建活动载体。坚持把急难险重、安保等任务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战场,做到党员民警工作到哪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示范到哪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文化党建”功能,结合清明、七一等重大节点,组织开展书法、绘画、摄影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文化活动,使党员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坚持实战导向,提升规范执法的履职能力。一要强化全警教育训练。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契机,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警教育培训的大事、作为推进“四项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来抓,过典型案例剖析、实战教育培训、远程视频教学等方式,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要抓好分层分类培训。根据民警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和不同岗位的需要,制订出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使民警尽快适应岗位职责要求。采取集中轮训、晋衔培训、警种分训、随岗培训等方式,按照培训方案中的“规定动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结合民警个人特点,以个人执法需求为导向,开展常态化的学习充电;对弱项、滞后工作有针对性地挑选“自选动作”,进行“私人订制”,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进行培训,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水平,倾力打造实战型警队。三要抓好实战训练。要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队伍最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以“临战、实战、遭遇战”理念为先导,以“会盘查、会处置、会看管、会警戒、会防护、能打赢”为基本目标,大力实施模块教学、分层分类训练,不断提高实战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四)坚持从严执纪,锤炼纪律严明的过硬作风。一要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 “六项纪律”,努力在严格要求、严以自律上为民警作出示范,促进民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二要加强纪律作风。以“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为契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类警纪警规,驰而不息反“四风”、转作风,教育民警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坚持从警容风纪和作风细节养成抓起,严格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和各项禁令要求,严防各类问题发生,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群众满意度。三要严格执纪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把利剑,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开展“不作为慢作乱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警示教育、设置曝光台等方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巡查的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四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等制度,对不落实、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追责促履责,倒逼责任上肩、作风转实、行动自觉;坚持挺纪在前、违纪必究的鲜明导向,通过警告、约谈、整顿等措施,从严从快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始终确保队伍令行禁止、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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