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2024-06-20

中共中央宣传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精选2篇)

1.中共中央宣传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篇一

农业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农业部作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我们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认真履行职责。2001年以来,我部在重视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提高的基础上,在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科学素质,缓解农村妇女贫困程度,促进农村妇女脱贫致富,改善农村妇女生产生活条件,以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部2001—2010年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推进两纲达标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农村妇女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

(一)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针对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农业部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和技术推广部门,围绕务农农民所从事的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主要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开展了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000多个县实施了绿色证书工程,共计培训农民2000多万人,有1000多万人获得绿色证书;其中,培训农村妇女600多万人,300多万人获得了绿色证书。与此同时,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对新型农民的能力要求,实施了旨在培养新型农民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2001至2005年共培训青年农民300万人,其中女农民约100万人,她们中的绝大多数现已成为当地的农业生产骨干和致富带头人。2006年,与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村为单位,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比较系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相关知识培训,截止2008年底,共在967个县开展了培训工作,培训专业农民367万人,其中妇女占到30%以上。通过上述三个工程为典型代表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有力促进了受训农村妇女科技意识和种养水平的增强,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使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贡献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招标确定培训基地、财政资金直补农民、订单培训保证就业”等机制,从2004年起,我部联合其他五部委共同启动实施了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共计培训农民1530万人,共转移就业1373万人;其中,培训和转移的农村妇女所占的比例达40%

左右。根据2007年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抽样调查,受阳光工程培训后转移就业的农民月收入比未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高出277.5元。阳光工程通过使农村妇女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大大提高了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水平,开阔了她们的视野,提高了她们的综合素质;通过拓宽农村妇女就业领域和收入渠道,使农村妇女也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家庭地位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开展高中等农业职业教育

为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并发挥其重要作用,我部大力开展了高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注重对农村女性人才的培养。据统计,2001—2008年共计培养具有中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近250万人,其中女性人数为100万人左右。

二、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

多年来,我部大力推动以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省柴节煤炉灶为重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户用沼气已达到3049万户,建成养殖场沼气工程3.95万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759万平方米,户用太阳房1590万平方米,太阳能校舍60万平方米,太阳灶135.68万台;已推广省柴节煤灶1.46亿户、节能炕2050万铺、节能炉3342万户。通过这些技术的推广,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这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农村妇女。

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在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减轻农村妇女劳动强度、提升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提高了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农民大量燃烧煤炭和薪柴所产生的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木柴燃烧时产生的粉尘和烟雾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尤其是沼气技术的推广,减少了传统燃料污染对农民身体造成的危害。沼气的使用,使厨房成为清洁的“无烟区”,使农民从传统的生活方式向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农村生活用能高效化、清洁化,提高了生活水平,改善了卫生条件。同时,沼气技术的推广使用减少了因畜禽养殖而造成的粪便污染,降低了蚊蝇孳生而导致的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的保护了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第二,减轻了农村妇女劳动强度。对于妇女来说,上山砍柴、背柴是一项高强度的劳动。由于过度消耗森林资源,附近可供砍伐的薪柴林日益减少,必须要走很远的路才能收集到必需的燃料。在很多家庭,男劳力常年外出打工,妇女就必须承担起全部的砍柴、背柴重任。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大大减轻了农村妇女从事炊事工作的强度,在时间和体力上解放了妇女。第三,提升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省柴节煤炉灶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使用,使农村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增加了农村妇女的闲暇时间,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参与社会活动,可以更好地体现她们的社会价值。

三、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

多年来,我部结合农业援疆援藏和定点扶贫(恩施州4县、湘西州4县)等工作,大力开展项目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素质的提高,带动了一大批农村妇女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为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条件。

中西部地区是经济欠发达及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数量较多。2008年,我部针对西部地区特色农业资源丰富,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大的实际,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在项目及资金的安排上实行倾斜。据统计,截至11月,我部共安排西部地区各类农业投资181亿元,重点用于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沼气工程、退牧还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村一品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加强了中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特别是对进一步改善当地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条件,缓解其贫困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项目美化了家园,净化了环境,减少了妇女劳动强度,促进了农村家庭和谐。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也促进了贫困地区邻里关系、夫妻关系的改善,农村妇女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二)加大技术推广及培训方面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

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和劳动技能是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我部一直把技术推广及培训作为工作重点,为让更多的贫困农民特别是妇女掌握致富本领,今年我部进一步加大了在技术推广及培训方面的力度。一是投入资金1950万元,在西部94个县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培育科技示范户10万个,辐射带动周边农户200万户。二是投入资金1050万元,在西部地区建立35个县乡科技示范场,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三是利

用我国和加拿大合作开展的中加小农户适应全球市场项目、中加可持续农业发展项目和中加动物健康项目对西部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四是投入资金1.79亿元,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西部地区培训农民48万人。五是投入资金4.1亿元,开展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人员113万人,其中有90多万人实现转移就业。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为当地示范、推广实用农业增产增收技术,培训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使广大农村妇女提高了科技文化素质、掌握了一定的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一些妇女还成为当地的农技专家和致富带头人。

(三)采取多种形式,注意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全方位帮扶活动。

在定点扶贫工作中,我部还注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了捐款捐物、送书送报、资助贫困失学儿童,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助学等活动,为贫困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也让更多的同志了解了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加强了同贫困地区人民之间的感情。

四、加大法规制度建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我部始终把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列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立法工作。目前,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做好法律传出实施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或条例(规定),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各地制定的政策法规,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文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二)进一步推动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一是加强与信访、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以民

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等多渠道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二是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到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6个县区市(其中农业部试点229个)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各试点单位对涉及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纠纷予以重点关注、认真协调、妥善解决,已累计调解仲裁580件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

(三)指导地方依法落实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我部要求各地在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不落实的问题。北京市针对郊区农村实际,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确股等多种方式,把承包土地或者相对应的权益落实到农村妇女及其子女。河北省结合信访督查督办,妥善解决二轮土地承包时出嫁女未能分得土地、妇女不能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离婚和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无保障等问题。

2.中共中央宣传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篇二

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实施是人口计生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国家人口计生委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把妇女儿童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任务。2006年,我国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3.6%,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07年,人口出生率为12.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17‰。生殖健康基本知识普及率在农村达70%以上,在城市达85%以上。

近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倡导,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多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履行对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进展。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8左右,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以及家庭地位显著提高。

人口计生系统在推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信息知识,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科普教育。积极倡导“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号召男性尊重、支持妻子在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方面的自主权利和选择。

二、坚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权利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开展计划生育与促进生殖健康相结,利用遍及城乡的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坚持为广大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防治、遗传咨询、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法接生及婴幼儿保健等多种优质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切实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每年为约1.2亿人次的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安全适宜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和价格低廉的治疗服务。利用流动服务车,开展各种服务、咨询、义诊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育龄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有效降低了妇女病的发生率。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2003年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委先后组织开展了关爱女孩万里行、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十大新闻人物评选、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知识竞赛等大型宣传活动,引起热烈反响,关爱女孩行动的群众参与度越来越高。在报刊、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公益性宣传专栏,提高全社会对女孩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关注度。二是不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地位。积极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提供帮扶救助。三是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加大“两非”查处力度,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加强孕前优生指导,做好孕期随访和保健工作,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积极倡导住院分娩,开展产后随访,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建立和完善“两非”行为查办和处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出台禁止“两非”行为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强化查处“两非”工作的法律依据。依法严肃查处溺杀、遗弃女婴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经过不懈努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深入扎实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数据显示,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趋缓,部分地区略有下降。

四、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妇女创业发展

2009年7月11日是第二十个世界人口日,面对经济危机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联合国人口基金把今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确定为“应对经济危机——投资于妇女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今,妇女既是经济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家庭的重要支柱,承担着维系家庭、养育子女、照顾老人等重要职责。投资于妇女,就是投资于整个家庭,就是投资于全社会的发展。正如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欧贝德所言,“鉴于经济和社会的投资高回报,没有比投资于妇女和女童健康权力更明智的选择了”。

我委积极响应联合国人口基金的倡导,结合实际,把中国地区今年世界人口日的宣传主题确定为“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妇女创业发展”,并于今年7月1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开展全国争当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活动。旨在通过这一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号召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划生育家庭,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妇女特别是贫困母亲勤劳致富,创业发展。

五、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促进妇女经济社会地位提高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支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积极参与“春蕾计划”、“妇女发展”等项目,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和经济社会地位。生育关怀行动在全社会倡导“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的理念,通过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开展“五关怀”活动,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育龄妇女解决在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幸福工程通过小额贷款和农业扶助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母亲勤劳致富,以唤起社会各界对贫困母亲的关注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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