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4-09-04

十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

1.十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凤城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以乡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乡政府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书记或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乡红头文件、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乡政府行政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 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乡政府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乡政府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2.学校公章使用制度 篇二

1、学校公章由校办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校办主任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2、启用学校公章,须经各部教务处审批签字后校办审核,凡涉及到参军、招工、留学、担保、贷款等情况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在校学生开具证明,须学生或学生家长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开具学校公章使用申请单,再到本部教务处盖章后,到校办开具证明。开具教育储蓄证明,学生家长或学生必须持学校公章使用申请单、存折(或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证件后到校办开具证明。

3、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4、公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办主任批准,用后立即带回。

5、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校办主任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3.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由实行专人保存及管理。

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以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医院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日常事务需用医院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1.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

2.外来文件资料或医院职工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科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四)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六)医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医院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章。

4.某某联社规范公章管理使用通知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社(部)及联社行政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的管理,规范用印行为,保证印章安全,现将公章管理使用方面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信用社(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信用社(部)公章由联社综合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印章管理登记簿。印章管理人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严格按规定手续用章。未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印章管理人不能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信用社(部)公章。印章管理人休假时,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后将公章妥善移交。

(二)各信用社(部)印章统一集中在综合部管理,由印章管理人管理保险柜钥匙,各信用社(部)掌管印章盒钥匙,按规定手续审批完毕后,由印章管理人负责用印。

(三)信用社(部)对外办理抵(质)押贷款、抵(质)押物注销业务及对内(某某联社范围之内)使用行政印章时,必须完整填制“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公章使用登记簿”,用章内容须打印完整,手填无效,并经信用社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登记盖章。若持信用社主任签字的登记簿复印件办理盖章时,印章管理人可以拒绝办理。

(四)印章管理人对文书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内容进行严格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盖章事宜。用章人 1

只限于本单位职工,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到联社办理盖章事宜。

(五)信用社(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虚假验资、对外担保的证明上使用印章。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用章事宜。

(六)涉及对外内容的正常业务用章时,经信用社(部)主任签字后;由联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部门经理要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名,审核完毕后由部门把所有用印手续交联社综合部;综合部再把用印内容进行分类,分别报联社主管领导进行审批,联社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用章事宜。

(七)信用社(部)所有涉及对外内容的业务用章,必须报联社审批后方可办理。严禁使用行政公章以外的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涉及对外内容非正常业务用章时(如合同、协议等重要事项),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并把所有要素填写完整,按前面第六项流程完成后,由联社主任或理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用章事宜。

(九)信用社(部)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经联社主管部门初审,联社主管领导审批后,再由联社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用章事宜。

(十)信用社(部)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联社主管部门初审,联社主管领导、联社主任审批后,再由联社理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用章事宜。

(十一)联社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银行卡部印章在主管领导明确具体业务之后,可以授权部门经理审批使用授权书需详细罗列业务类型并将授权书交印章管理人一份。

(十二)联社机关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视同信用社印章。

(十三)所涉及专业、部门及联社主管领导审批:

1、凡对外签订财务结算、账务核算、税务、住房公积金、开立、撤销账户、房屋租赁、花卉租赁等财务费用方面内容的,由联社财务部门初审,联社相关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2、涉及信贷管理、投资业务、票据业务、中间及代理业务、企业资信证明、保函、呆账核销、风险资产追诉等信贷方面内容的,由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资金营运部、专项资产部初审,联社相关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涉及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工资收入、人事管理、机构管理及证照审验等方面内容的,由联社人力资源部门初审,联社相关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4、涉及稽核检查、纪检监察、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的,由联社内审部、监察保卫部初审,联社相关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5、涉及工程验收及大宗物品招投标、预算、决算等方面内容的由联社综合部、财务会计部初审,联社相关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除上述内容外,涉及其他有关业务的用章由联社主任批准,业务以外的用章由联社理事长批准。

(十四)因信用社(部)主任(经理)把关不严,所涉及内容不符合用章条件被联社退回用印申请的,联社将单独登记造册,定期通报。发现违规的,严肃处理。

(十五)特殊情况下,需要大宗用章(如机构证照办理、上级检查确认书等),可由相关部门填制“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公章使用登记簿”后,并经联社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办理用章事宜。

二、联社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联社公章由联社综合部经理负责管理,并建立印章管理登记簿。综合部经理休假期间,须经联社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公章移交指定人员管理。

(二)使用联社公章时,除规范的日常业务外(如上报的各类报表、报告、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等),必须由联社相关主管领导批准,未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公章。内部业务类的,由相关部门填制“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公章使用登记簿”后,报经联社相关主管领导批准。

(三)凡以联社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涉及法律、人事、授权、委托、介绍信、证明等对外业务的,必须由联社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用章事宜。

(四)使用理事长工作用章(个人私章)时,必须经理事长本人同意。

三、因紧急情况需用公章而领导外出未能签批的,须向

有签批权的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准使用公章。事后,印章管理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四、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或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联社理事长签字同意,未使用的必须及时交回。

五、公章原则上不得带出联社使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用印时,应办理好审批手续,并报经联社理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使用。

5.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篇五

(海师办〔2014〕18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的公章监管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

第四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党群系统单位后向党委办公室、行政系统单位应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两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刻制印章事宜。

第五条

除学校党委和学校印章外,其它印章的规格直径不得超过40mm。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党委公章、党委证明专用章、党委办公室公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学校公章、证明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学校钢印和校长签名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由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掌管;学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处长指定专人掌管。

学校各单位及挂靠我校的各单位公章由该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其中各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公章由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掌管,内设挂靠单位的公章由其所挂靠单位统一管理。掌管党务系统公章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七条

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两办备案。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八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印章独立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外开展活动,需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时,应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法人代表书面委托,方能使用。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印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印章,应将原印章缴回党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和停用印章应由两办发文公示。

第十一条

加盖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印章或专用章,党政领-23 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均加盖学校办公室印章。第十六条

在未授权情况下,学校各单位的公章仅限于与校内其它单位发生工作联系时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加盖印章要规范,印记端正清晰,以维护印章严肃性。要根据印记的形状使用规范的方式加盖印章。如印章的下弧没有文字应采用下套方式:即印记的文字不压成文日期,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如印章的下弧有文字,一般应采用中套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第十八条

6.公司行政公章使用授权书 篇六

1.1为加强印章管理,使印章刻制、启用、封存、废止及印章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杜绝由印章管理不当而带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公司授权的所有印章的管理。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 职责

2.1 办公室是印章、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的责任部门。2.2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印章、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3 印章的种类 3.1 正式印章:

公司公章(即行政公章)印文为公司的法定名称全称,是正式代表公司的公章,是公司对内、对外的凭信,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和对内最高管理效力,可以独立进行代表公司法人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所属各单位公章,印文为各单位的正式名称,由公司刻制并授权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及对外业务函件往来,不得独立代表公司进行对外经济活动。

3.2 “中英文”印章即公章的中英文版,印文为公司的正式中英文名称,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代表公司法人,具有与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3.3 专用印章:公司为履行某项专业业务而授权相关部门使用的印章,印文为公司法定名称加×××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刻制、启用、封存和废止。公司所属各单位如因某项专业业务需要,可自行刻制印文为各单位名称加×××专用章(各类合同专用章除外),由各单位印章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类专用章均不得超出印章刊名的范围使用。3.4 钢印:是专门用来加盖各种证件的模印。与正式印章、专用印章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一样。它一般加盖在像片与证件的骑缝上,以表示证件与像片相吻合,表示两者相同,以防止仿造。但钢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也不能独立使用。3.5 法定代表人手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书写,后而照其真迹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刻制的印章,它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的标志,与公司公章或专用章用时使用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3.6 领导人个人名章:是代替手写签名,加盖在文件或凭据上以示负责,法定代表人和单位领导人个人名章与其他公章同时使用,具有对外法律效力。4 印章的使用范围

4.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公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与相关单位往来函件等),对外联系业务、开具证明书、介绍信、授权书、代理声明书等。

4.2 “中英文”印章用于外经贸业务中原产地证明书、重量尺码证书、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申请单、提单、出厂资料、检验、检测报告、银行汇票、出口专用发票、授权书、代理声明书等。

4.3 专用印章主要有合同专用章、分包合同专用章、材料采购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还有招聘专用章、社会统筹专用章等等。

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对外合同、协议等使用。

分包合同专用章:公司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专用章:根据工程需要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财务专用章: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支付款项需预留在金融机构备案的专门印鉴,用于处理有关银行业务和财务往来等业务时使用。发票专用章:公司购买或开具发票、收据时需加盖的专用印章。招聘专用章及社会统筹专用章等等是在履行该项专业业务时使用。4.4 法定代表人手章用于签订合同、工程招投标、开具法人委托。4.5 个人名章用于报表、财务预决算、银行支票等有关事宜。4.6 钢印用于工作证、退休证及有关资格培训证等。5 印章的规格与样式

5.1 公司行政公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公司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公司各级职能部室、各分公司、辅助单位公章直径4.2厘米,公司统管、自管项目部公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刊各单位名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刻制行政公章。

5.2 公司党委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镰刀斧头,镰刀斧头外刊机关名称前加“中共”后加“委员会”,自左而右环形。各分公司党委、总支印章直径4.2厘米,各统管项目部党工委印章直径4.0厘米,镰刀斧头下方刊各单位名称前加“中共”,后加“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5.3 专用印章按照各单位公章刻制规格及式样,五角星下方刊×××专用章或各单位名称加×××专用章。

5.4 公司所属各单位下设部室印章直径比各单位行政公章小0.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公司名称,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该分公司或项目部及下设部室名称。6 印章的刻制、启用、备案、回收与废止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刻制并授权使用的印章的刻制、启用、备案、回收与废止工作。

6.1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公章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其具体成立或更名等情况统一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行文启用并附印章印模。

6.2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由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并行文启用。6.3 各分公司、统管项目部成立隶属的自管项目部,应由所隶属单位向公司分管领导呈书面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刻制该自管项目部公章并行文启用。

6.4 公司各类专用印章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公司各职能部室根据业务模块分类自行刻制的业务专用章,需公司办公室办理印模备案后方可使用。

6.5 公司所属各单位下设部室可按规定自行刻制印章,自行刻制印章需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自行行文启用并附印模,交本单位印章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6.6 统管项目部根据工程管理要求,需要刻制“项目部分包合同专用章”和“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专用章”,可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刻制并行文启用。

6.7 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公司及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要求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含统管及自管项目部)开设银行帐户时刻制统一编号的财务专用章,并在公司财务部备案。6.8 印章回收及废止

6.8.1 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由于机构合并、撤销或更名时,应当停止使用原印章,及时将印章缴回制发单位封存或销毁,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印章的收缴、调换、归档工作,印章销毁应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处理。

6.8.2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完成交工验收后,立即将公司制发该项目的所有印章一并上交公司办公室,由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处理。6.8.3 如因善后工作仍需要使用原印章时,应向公司档案室提出使用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具体见本规定7.4条。7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7.1 印章的管理

7.1.1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备案表(见附录11)登记备案,领用单位人员签字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7.1.2 各类印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安全存放,防止丢失、盗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并由公司办公室对外登报或发文声明作废。丢失或损坏的印章不得自行重新刻制,需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刻制、启用。

7.1.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和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公章、专用章和领导私章,凡未经领导批准、未在本规定允许范围内擅自刻制印章,一律视为非法,由此造成公司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人)承担后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1.4 凡因印章使用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利用各类印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要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2 印章的使用:见附录1用印审批流程图。

7.2.1需用正式印章或专用印章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用印审批表(见附录2)或合同(协议书、承诺书等)用印审批表(见附录3),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用印。

7.2.2 工程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相关部门会审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7.2.3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文本、协议书、承诺书及相关的文件,须经三总师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定会签后,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7.2.4 公司办理外经贸业务使用“中英文”公章,须填写用印审批表,报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用印。

7.2.5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但须执行有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7.3 拒绝用印及携印外出

7.3.1各单位印章管理部门在确认审批程序符合要求后,加盖相关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允许在空白凭证、白纸、空白介绍信和空白法人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印章;如有违反审批程序、规定及权限的,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用印。

7.3.2 各单位在非工作时段(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提出用印申请,除确认审批程序符合要求后,还需填妥《用印预约申请单》(见附录10)后预约用印时段,否则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用印。7.3.3如有特殊情况需将公司印章带离公司办公基地,须经有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用印,并与暂时接管印章人员办理好印章交接手续。7.4 归档印鉴的再使用

7.4.1 公司因机构合并、撤销、更名或工程完工等原因废止和缴回的各类印章均属归档印章再使用的范围。

7.4.2 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用归档印章时,先至归档公章保管部门查询有无所需印章,再如实填写《归档印章使用申请单》(见附录12)并办理相关手续。

7.4.3 公司员工需用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归档印章时,需先经经办人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到归档印章管理部门经其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

7.4.4 公司员工需要用公司级归档印章时,需按本节第三条流程办理后再经公司分管业务领导签审后方可使用归档印章。8 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办理

8.1 开具公司《介绍信》,使用人为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的人员须出具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介绍信方可转开公司《介绍信》(见附录7),如果是工程投标使用的,须经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后方可转开公司《介绍信》。使用人为公司各职能部室人员须填写开具介绍信申请单(见附录9),经本部室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开具公司《介绍信》。开具介绍信流程图附后(见附录8)。

8.2 因合同签订或其它业务而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书面同意方可开具,合同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录4),其它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录5)。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流程图附后(见附录6)。9 附录

附录一 用印审批流程 附录二 用印审批表

附录三 合同(协议书、承诺书等)用印审批表 附录四 合同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录五 其它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录六 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流程图 附录七 介绍信 附录八 开具介绍信流程 附录九 开具介绍信申请单 附录十 用印预约申请单 附录十一 印章备案表 附录十二 归档印章使用申请单 10 附则

7.公章管理制度 篇七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认可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二、公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管理处业务范围内的加盖管理处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需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2.公章使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公章管理制度 篇八

二、使用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

四、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局长、书记审批。

五、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9.十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九

为保证机关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监督制约制度如下:

一、权力主要内容

公章由办公室管理,日常放置在保险柜内。办公室主任是公章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全县股级干部任免、表彰申报、干部调转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核盖章;以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人社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工作。

二、权力运行程序

(一)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单位印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私自将单位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纯属私人事务;

2、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

3、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多处或关键字涂改或字迹不清的介绍信;

4、未按本规定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用印的;

5、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证书、证件、聘书、合同、协议、文件、函件、材料、报表等。

三、相关授权依据

《抚松县人社局“三定方案”》及《机关公章管理使用办法》。

四、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使用阶段。擅自使用公章,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2、管理阶段。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借出使用导致公章丢失。

五、具体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2、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出现任何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3、严格执行登记原则,对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公章使用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4、不得将公章私自借出使用。

5、单位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6、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7、严禁在空白纸张、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单位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定期要向驻局纪检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六、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1、未经授权使用印章或保管不当印章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单位惩戒制度追究责任者及领导管理严重失职的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未按规定报批程序使用或强迫他人使用印章的,如果属于情况紧急不盖章导致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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