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籍流动流程(9篇)
1.义务教育学籍流动流程 篇一
关于学生转学、更改学籍信息等问题
一、在本镇读小学,要转出到其他镇、其他县或省外的小学(在本镇以外的学校),如何办理转学手续?....................2二、如何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2三、在本镇读小学,要转出到本镇的另一所小学,如何办理转学手续?......4四、如何办理休学手续?....................4五、外市及外省转入的,如何办理手续?.................4六、学生的学籍信息有错误,如何修改?.................4七、在网上打印转学申请,出现“您的转学申请不符合条件,请返回重新操作!”
如何处理?....................4学期教学评估时,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转学休学登记表》
2、学生转学、休学的《转学证明表》按顺序附在《转学休学登记表》相应的表册后面。
1关于学生转学、更改学籍信息等问题
一、在本镇读小学,要转出到其他镇、其他县或省外的小学(在本镇以外的学校),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1、先登录“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七份,具体步骤参见下面第二点:如何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学校下意见盖章,然后留底一份,并交待学生家长,其它六份到管理组和教育局盖章后,再各交一份回学校和管理组存底(替换原来只盖学校公章的那一份);学校在《转学休学登记表》中相应的页面作记录;
2、家长带六份《转学证明表》到管理组盖章,交给管理组一份,其他五份到教育局盖章;
3、家长带五份《转学证明表》到教育局盖章。盖完三个章后,各交一份回给学校、管理组。
二、如何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
1、进入学籍管理网后点击:
2、点击界面左边的班别:
3、找到学生姓名后点击:
4、若是转出到湛江范围内的:
5、若是转出到湛江之外的:
三、在本镇读小学,要转出到本镇的另一所小学,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也和要转出到其他镇或其他县的小学一样,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只不过只需要打印三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管理组都盖章后各存一份留底;学校在《转学休学登记表》中相应的页面作记录。
四、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身体状况(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无法继续就学的,可以办理休学。在“如何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中的第三步点“休学”,打印后学校和教育局盖章,复印一份回管理组留底;学校在《转学休学登记表》中相应的页面作记录。
五、外市及外省转入的,如何办理手续?
外市及外省转入的学生,凭原校出的转学证明到管理组下意见盖章(留底一份),再到要转入的学校加意见盖章(留底一份,若无原件可复印),学校要在《转学休学登记表》中相应的页面作记录。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在系统中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照新生入学建档方法进行;
六、学生的学籍信息有错误,如何修改?
1、需要对学籍资料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进行修改的,学生必须凭《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学籍管理员对《居民户口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向市提出修改申请,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和写上学生学号,然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送往教育局审批。
七、在网上打印转学申请,出现“您的转学申请不符合条件,请返回重新操作!”如何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之前已对此学生提出过转学申请并且已保存。因此,需要先在删除之前的记录,再重新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学籍管理网后将鼠标移到“信息维护”,点击“异动未生效管理”:
2、找到该学生记录,点左边删除:
3、再按照“如何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重新打印该生的转学申请即可。
2.学籍网毕业和招生操作流程 篇二
一、毕业升级
1、毕业升级流程图
在毕业操作前,首先要学校检查是否还存在在办业务,如存在则尽快办理。若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处理完成,则学籍主管部门将主动清理在办业务,保证毕业操作的正常进行
1.义务教育阶段
开始——学籍管理员操作学生毕业 ——系统自动升级——结束
2.高中教育阶段
开始——学籍管理员操作学生毕业 ——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系统自动升级——结束
二、招生管理
1.招生规模设置流程
开始——学籍主管部门设置招生计划数——结束
2.同区县内统一招生流程
开始——学籍主管部门导入招生结果——接收学校录取新生——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接收学校调取新生档案——接收学校分班——结束
3.自主招生流程
开始——接收学校提交录取新生申请——接收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生源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接收学校调取新生档案——接收学校分班——结束
如果是同区县的自主招生,不需要第三步(生源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三、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管理流程图
3.肥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异动流程 篇三
肥城市内转学:
1、接收学校所在镇、街区域内的户口本或者房产证。
2、矿区学校转入可用劳资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
3、市直学校转入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城区房权证等材料。
省内市外转入:
1、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户口本或房权证。
2、矿区学校转入可用劳资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
3、市直学校转入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城区房权证等材料。
省内市外转出:
1、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户口本或房权证。
2、接收学校、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的转学证回执。
省外转入:
1、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户口本或房权证。
2、矿区学校转入可用劳资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
3、市直学校转入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城区房权证等材料。
4、外省相关学校、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的带有个人标识码的转学证。
外省转出:
1、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户口本或房权证。
2、接收学校、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的转学证回执。
操作流程:平台市内转入:
(1)接收学校审查合格,在转学证回执上签字盖章,报教育主管机关签字盖章。(2)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签字盖章,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后平台申报。(3)转入学校收到转学证后签字盖章,平台申报,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
平台市内转入:
(1)转出学校审查合格,出具转学证回执,转往市直中小学的还需要校长、镇街教办主任签字盖章。(2)接收学校及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3)转出学校接到收到转学证回执后方可出具转学证,平台相应提交,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
平台市外转入:
(1)接收学校审查合格,在转学证回执上签字盖章,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2)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签字盖章,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后平台申报。(3)转入学校收到转学证后签字盖章,平台响应提交,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
平台市外转入:
(1)转出学校审查合格,出具转学证回执。(2)接收学校及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3)转出学接到转学证回执后方可出具转学证,平台申报,报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
平台省外转入:
(1)接收学校审查合格,在带有全国个人标识码的转学证上签字盖章,平台申报,报县级教育主管机关签字盖章。(2)带有关材料报泰安市教育局审批异动。
平台省外转出:
(1)转出学校审查合格,出具转学证回执。(2)接收学校及县级教育机关签字盖章。(3)转出学校接到回执后方可出具带有全国个人标识码的转学证,签字盖章,平台申报,报县级教育主管机关签字盖章。
山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手续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减轻家长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变更做如下要求。
一、学籍变更的具体要求: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学生在转入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即带派出所公章的那一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外地的暂住证复印件、用工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明。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3、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4、办理转学手续要学校集体办理,不得让家长来办理。
5、因病确实不能继续上课的,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毕业年级一般不得休学,确实因病严重需要休学,必须出具市级以上诊断证明。
二、学籍变更手续的流程
1、省内转学手续:
省学籍管理平台打印出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原学校加盖公章——接收学校加盖公章——接收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原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加盖公章——最后一并提取学校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网上电子学籍信息先由原学校提交转出申请——原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审批――转入学校提交转出申请――接收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异动——转入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异动。
2、省外学生手续:
省外学生转入用原学校手续办理,办理程序同省内转学手续办理相同。网上电子学籍信息提交:转入学校提交转出申请――接收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审批——转入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异动。
3、休学手续办理:
休学: 家长持休学县级医院及以上病例、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申请――学校从省平台打印休、复学申请表审批盖公章——县级教育局审批盖公章同意。
复学:家长持复学诊断证明提交申请――学校在休、复学申请表审批盖公章——县区教育局审批盖公章。
网上电子学籍信息:原学校提交休学申请——县级教育局审批休学——病愈后由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县级教育局审批复学同时发放新学籍号
4.义务教育学籍流动流程 篇四
办理天津蓝印学籍流程及注意事项,办理天津蓝印户口的好处 天津蓝印户口!父母为孩子托起的一片蓝天!天津蓝印户口政策么样?天津蓝印户口好办吗?
一办理天津蓝印户口的好处
天津蓝印户口优势一:
天津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渤海湾独特的地理位置,一直以来都是北方的经济、文化中心,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更是为国家培养出众多优秀领导人以及社会名流。
天津蓝印户口优势二:
高考是每位辛欣学子通往人生舞台的必经之路,而高考录取分数线就成为了所有学子的生死线,天津作为直辖市,在享有良好的教育基础的条件下,因为考生少,每年只有6-8 万考生,有着与其他省市相对较低的分数线,这无疑使更多学子获得通往大学的“金钥匙”。
简单的说,蓝印户口就是为孩子获得与天津考生同等待遇的户籍凭证。
根据每年高考分数线情况,天津市区高考上线分数线及重
点分数线均比河北省低几十分,同时每年全国重点大学在天津比河北省招收人数比例有明显的优势,天津录取比例基
本在2:3,河北省录取比例在1:10。因此拥有蓝印户口就是与天津考生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高考更具备竞争的优势。
二办理天津蓝印学籍流程
办理天津蓝印学籍麻不麻烦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办理天津蓝印学籍流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办理流程:拿到蓝印户口后,在蓝印户口所在地寻找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学生学籍三联单,回到学生现在学校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加盖公章,将 学籍取出送交接收学校。
办理流程详细说明
有天津蓝印户口,读书能上到几年级?
1)、学生若在天津参加高考,现在最高上到的年级由于天津教育局规定,在天津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具备3年天津学籍,学生在拿到蓝印户口时,最多上到初三.2)、购房人多个户口本购房人子女必须与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下,若购房人夫妻非户口本上的户主,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页
3)、购房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必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户口页
4)、商品房购买人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办理中的证明等证件相关内容必须一致(主要是结婚日期、身份证号码容易出 错)
5)、要求购房人提供的证件真实,否则因此不能签发蓝印户口,概不负责
6)、户口迁入后对工作及福利待遇有无影响?
答:蓝印户口属于天津市临时户口,不用将现在的户口迁入天津市,所以不会影响工作及福利待遇
7)、蓝印期间孩子上学算借读吗?
答:因为是户口所在地,不算借读,但是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同,学校要收取不同的费用。
8)、学籍迁入后,原学籍注销吗?
原学籍注销,因为学籍只能有一个
9)、转红印户口时,只转学生的可以吗?
答:若学生转红印户口时,满18周岁,则可以只转该学生的户口,其父母不用转红印户口,蓝印户口可注销
10)、2个孩子办理蓝印户口可以吗?
答:可以,但是必须是亲生子女,还需要准生证明,若蓝印办公室怀疑有非亲生子女存在,则需要验DNA
11)、若购房较齐全款后,能否确定拿到蓝印?
答:如果购买者能够及时提供办理蓝印户口的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的真实有效,一定能够取得蓝印户口
12)、蓝印户口办理完毕,可以将学籍落在天津市内吗?
5.义务教育学籍流动流程 篇五
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明年开通
首次入园入学时采集信息,学生代码终身不变,教育部(微博)称可杜绝虚假学籍 综合新华社电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长春表示,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将在今年年底全国联网,2014年正式实现开通。
针对公众热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内容,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日前在长春详解了今后基础教育改革部分政策细节。
王定华说,今年年底要全国联网,了解学生的异动和变化情况。2014年早些时候将正式开通,对这项工作,教育部将进行专项督导。今后中央一些经费支持要与电子学籍的建设情况挂钩。
据介绍,教育部考虑要在全国统一规范学籍管理制度,以身份证为基础,每个学生都有一个代码,首次入园和入学的时候采集基本信息,这个号码终身不变。今后,提干、晋升职称、读博士等,不用干什么都填写一次表,因为基本信息都有,只需更新完善即可。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学籍的规定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后,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申请学籍号,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
【焦点】
王定华还详解了其他政策细节,包括高中名额分配等。
高中名额分配50%为宜
王定华说,高中的招生名额要拿出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到各个区域内的初中,让薄弱初中的学生也有机会上好的高中。
“高中名额分配,我感觉50%的指标到校为宜。”王定华说。
小学初中尽量对口直升
王定华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要合理地划定入学的范围,小学初中尽量进行对口直升。城区的学校难以划定一对一对口直升的,可以是多校对多校,多个小学对多个初中。其中,有的初中报名的人数超过了招生的人数,采取摇号和电脑派位的办法。
提倡等级呈现中考分数
王定华说,让初中学生的在校表现成为录取的参考,要提倡等级呈现中考的分数,避免分分计较。要对在初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的部分同学直接录取,各地可以有鉴定标准。
用写实手法评价学生素质
王定华说,高中阶段要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其作为国家级考试,以便高校录取时参考,提倡等级呈现。
6.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本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宝安区义务教育机构。
第二章录取与入学
第三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即新学年由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根据各所辖区域儿童、少年的分布和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划定入学范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第四条凡符合借读条件(详见深府〔2005〕125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申请办理就读手续,学校凭就读证予以接收。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校不得接收。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经有关单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小学由街道教育办公室,中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可延期入学,延缓期满应立即入学,并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六条小学一年级新生按规定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一式2份,一份交街道教育办公室备案,另一份由学校保存;初中一年级新生按规定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一式2份。一份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另一份由学校保存。
第七条各校在新生入学后,每年九月底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做好报名注册手续,并按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表册的填写、管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学生学籍表》: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按班级装订成册,并建立目录。册中人数应与班实有学生数完全相符,要及时填写有关内容。学生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辍学和死亡学生的学籍表放在册的最后面保存,转出学生学籍表原件带走,复印件保留在册中,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籍资料应带入复学班继续使用,复印件留在册中。《学籍册》由学校保存,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2.《在校学生名册》: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小学每年送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初中直接送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3.《流动生名册》:每学年一册,开学初建立。学生异动,随时登记。每年初中由区教育局验核,小学由街道教育办公室验核。
4.《毕业生名册》:在学年末建立,由学校保存。
5.《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学校必须在开学初填写好,并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录入计算机,在开学一月内传送到区教育局汇总。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统一编制的学号不得变更,各类表册均以统一编号为序;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任意变更,确须变更,须持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并在学期初由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
第十条小学、初中不得拒收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于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未成年学生。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录取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对采用不正当手段,不按规定录取新生的学校除通报批评外,并严格按教育局当年下拨的招生计划核定教师编制、下拨办学经费。
第三章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或有关证明向所在学校申请转学,转学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任何学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费用。根据我区的实际,为严格控制宝安户籍学生转出,初三下学期不办转学手续。初中其它阶段的宝安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填写转学联系函后按程序办理:转出(入)学校意见——转入(出)学校意见——双方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后,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有区级或相当于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申请(附区级医院证明)——家长签意见——班主任签意见——教导主任签意见——学校签意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签意见——学校发给休学证明(此表一式2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休学期满,要依时办理好复学手续,学校可依据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没有复学的学生视为非正常流动生。
学生死亡凭死亡证明注销学籍。
第十五条经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学生,必须提供出港澳或国外批文复印件(学校经办人签名确认)或户籍注销复印件以及当地派出所证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读我区学校按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登录“深圳教育”)。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而转学或参加其它培训班,自动退学、病休到期而不复学者都属于非正常流动,对非正常流动率超过省有关指标限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校上等级评估、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章升级、留级与考勤
第十八条完成每学年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随班升级,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街道所属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批准,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纪律,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1次,每月由学校公布1次。学期结束须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签名或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校长要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主管领导、教务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制,并把学籍管理工作作为校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学校须配备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学籍管理人员。学籍管理员的岗位补贴参照班主任补贴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或奖励。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违纪、违规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在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送教导处呈报校长审批。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应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者,经讨论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其家长并予以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小学、初中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成绩不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有半数学科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均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并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小学阶段不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均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由学校填写盖章后,再送区教育局验印,验印时须提交学新生名册和3年的流动生名册。未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无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义务教育学籍流动流程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入 学
第四条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 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 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第三章 编 班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
学生编班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
第十二条 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以调班,但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第四章 学 籍
第十三条 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含转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
第十四条 学籍档案包括:
(一)《新生名册》;
(二)《在校生名册》及《在校生变动名册》;
(三)《学生学籍卡》;
(四)《学生评价表》;
(五)《毕(结、肄)业鉴定及综合素质评价表》;
(六)《毕(结、肄)业生名册》;
(七)学籍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名册》,在学年初由学校按班级打印一式二份,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
《在校生名册》学年初由学校按班级打印存档。
除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毕(结、肄)业学生外,因转入、复学、重新入学等增加的在校生和因转出、出国、休学、辍学、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收容教养、服刑、死亡等原因减少的在校生均应列入《在校生变动名册》,学期初由学校打印一式二份,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
《学生学籍卡》在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在学生注册时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填
写,学校按《在校生名册》顺序装订成册。《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资料学校应妥善保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档案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家长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并报《在校学生名册》的备案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注销其在本校的学籍:
(一)义务教育已毕(结、肄)业;
(二)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的;
(三)年满18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的;
(四)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第二十条 除符合十九条规定注销学籍外,对服刑、被收容教养、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以及休学、辍学、出国的18周岁以下儿童、少年,虽然其已不在本校就读,学校应保留其学籍。第五章 转学、休学、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二十二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
(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在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其他帮教措施的学生需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凭专门学校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其出具《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社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或经收容教养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外试读的义务教育对象,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年级就读。第六章 升级 留级 跳级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第二十八条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第七章 考 勤
第三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一条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评价表》。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
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学校对重新回校就读的辍学学生应加强学业和心理辅导,使其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学生辍学报告制度由省教育厅另行规定。第八章 学生评价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义务教育学生评价的有关规定,对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公正的评价(包括操行评定、学科成绩考评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应记入《学生评价表》。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操行评定以《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生的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或省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学科成绩考评根据不同的学段、不同的学科分别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评价表》,并向其家长报告。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有疑问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查询。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章 奖励 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评价表》。
第四十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第四十一条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
中小学生处分规定由省教育厅制定。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者原所在学校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将其转入专门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的其他帮教措施,让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第十章 毕业 结业 肄业
第四十三条 对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需填写《义务教育毕(结、肄)业鉴定及综合素质评价表》,并将《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后由学校发给《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一式两份,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返还学校一份。
第四十四条 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
年满18周岁,未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准予肄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第十一章 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二)违反规定开除或劝退学生的;
(三)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公开或买卖转让学生资料及其家庭情况资料的;
(四)拒绝转交或延期转交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的;
(五)隐瞒辍学情况不报的;
(六)违反规定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家长”指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表、册、卡由省教育厅制订基本样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作调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印制。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8.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篇八
学校下发的关于应届生报考2012年硕士研究生(长安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安排的通知中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一项涉及到了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那么到哪去获得呢?
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面搜索了一下,发现原来是在学信网获取。方法如下所示:
注册前提醒大家,里面有一部要求手机获取一个号码。实质上就是要你花费2大洋购买。这个购买之后有效期是30天。所以说大家如果不是急着缴费现场确认,或者有别的用处(例如工作单位要求),就不要去弄他。时间过了你还要再交2大洋。
一、如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方式一:实名注册过的用户,通过学信档案申请。
第一步,登录学信网,点击导航中“学信档案”的链接。第二步,进入学信档案登录页面,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还未注册,请点击“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帐号。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第四步,点击“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第五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查询码(按照输入框下方的提示文字获取查询码)点击“确定”按钮。第六步,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验证栏目。第七步,此时已经完成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可以点击查看。第八步,查看网页版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式二: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
非注册用户通过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时,必须输入查询码(查看学历查询办法),才能在获得学历查询结果后,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一步,登录学信网,点击导航中“学历查询”的链接。第二步,点击按钮进入“零散查询”。第三步,按要求输入信息点击“查询”按钮。第四步,进入学历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五步,查看网页版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义务教育学籍流动流程 篇九
一、学籍管理权限
1、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使用的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实行统筹管理。
2、高中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以市教育局为主(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以省教育厅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以县区教育局为主。
3、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通过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逐级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异动材料和信息。
二、学籍异动要求
1、凡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有关规定的学生,无需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可由县区或学校统一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办理(转往外省的可由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2、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三、学生转学
1、高中学生在本市内跨县区转学: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学生本人当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等材料,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由学校和分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再到转入学校盖章,同时由转入学校向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后,再持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回执到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向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2、高中学生本省内跨市转学:
学生持本人当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并由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转入学校接到盖章的转学证后可向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转出学校接到盖章的回执后,向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3、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
A、接收学校同意证明信(必须由学校、所属主管县区教育局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复印件。
B、学生本人本地身份证(或本地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
D、转出省(市、区)级或市级(部分)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E、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高中学生由我省转学到外省(市、区):
A、转出学校同意转出证明信或转学证原件(必须由学校、所属主管县区教育局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复印件。
B、转入地接收学校、学校主管教育局(必须使用带单位名称的红头文件信签纸)同意接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C、转入地当地学生本人身份证(或当地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D、学生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签名确认办理手续:经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复印件,盖章同意办理转出手续,同时代替省厅打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不盖章)。(市教育局每周二、周四受理)
E、由学生监护人持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签名确认办理转出手续(每周三、周五受理)。
F、不转学籍到省外报考的,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证明,并由家长提交保留学籍申请,加盖学校盖章,到省里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文化西路与舜耕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一楼西头楼。
乘车路线:①从济南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省中医医院下车,往前走约100米;②从济南汽车站乘75路或66路公交车至省中医医院下车。
特别提示:学生一旦转出,学籍即刻注销,省、市教育部门不再负责高中毕业证发放、高考报名等一系列事宜。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A、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B、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学生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
C、学生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D、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四、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高中学生休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1000元以上药费单据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材料),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校向平台提交休学申请后,学生持休学证明到县区教育局审批,县区审批合格盖章后,方可报请市教育局审批。对申请休学的,可及时上报手续,及时审批。
5、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6、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7、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学生主动退学需提交申请,并由学生或家长本人签字确认后,学校才可向平台提交申请。
五、学生升级、跳级与留级
1、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2、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六、学生更名
1、高中新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高中学生注册学籍时,姓名必须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使用的姓名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更不得随意更名。
2、高中学籍一经注册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更名。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学校打印带照片的更名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原件(能体现出现用名和曾用名)和复印件(粘贴在更名申请表上),经学生本人、监护人、学校签字盖章后,集中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核签字盖 3 章。
3、由市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定期集中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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