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就医报销流程

2025-02-14

医保卡就医报销流程(共8篇)(共8篇)

1.医保卡就医报销流程 篇一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指南

【导语】: 北京本市退休人员外出旅游生病了,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异地怎样就医,怎样选择医院,医保怎样报销?

《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温馨提示

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尽相同,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对于具体的政策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特别是各地医保规定的报销范围不一样,来北京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外地医保不一定能报销。因此,异地就医人员一定要注意当地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以便在看病时提醒大夫调整所开药品,减少个人负担。

2.异地申请审批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应提前办理申请,否则“断档期”医药费无处报销。

相关链接

北京参保人员怎样在异地就医

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上与上述情况一致。北京市在2001年23号文第五条中规定,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第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和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就医都用此审批表。第二,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在北京市选一家医院,在外地选两家医院。

温馨提示

1.北京市异地就医者在选择北京市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不选择A类医院或专科医院,因为这两类医院不选择也可以报销。

2.北京市退休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此表一表两用,异地安置填写“异地医院”栏,外转就医填写“外转就医”栏。

4.“人员类别”栏,填写“在职、退休或离休”等。

5.此表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

2.医保卡就医报销流程 篇二

医疗费用范围

门诊

住院

0~5000元

5100~20000元

20000元以上

每年报销比例标准

30%

30%

40%

50%

(说明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分段计算。如:某人住院医疗费用共30000元,则5000元按30%报销,15000元按40%报销,余下的1000元按50%报销;题目中涉及到的医疗费均指允许报销的医费)

(1)若某农民一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17000元(自负医疗费=实际医疗费-按标准报销的金额),则该农民当年实际医疗费用共多少元?(用方程)

[享受医保的农民可在规定的医院就医并按规定标准报销部分医]

★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 中老年哪些情况需要就医

★ 宁夏出生缴纳保费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消息

★ 医保承诺书

★ 医保工作报告

★ 医保工作总结

★ 医保承诺书

★ 医保规章制度

★ 东莞社保卡就医怎么用

3.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篇三

一、学校医保基本情况:

1.2013年起医保缴费每人为120元。

2.一个月门(急)诊最高限额可报300元。

3.门诊就医发票一学期内报销有效,报销成功后2个月可到账。4.医保卡丢失:拿身份证到广州农行补办,约需15天可办好。

二、门诊报销流程:

1.校区门诊就医:门诊就医自付10%+挂号费4元(即可报销90%)

2.校区外医院就医:需外院就诊必须经校区门诊部转诊方可报销。医保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可报销50%。报销所需资料:1)校医门诊转诊复印件(急诊除外)2)当次病历复印件。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三、住院报销流程:

1、出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若未带应3天内完善手续)

2、医保连续两年参保缴费者报销比例增加5%。各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自付480元,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自付240元,报销比例70%;一级医院自付120元,报销比例80%。

3、报销所需资料: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由学院开具学生为顺德校区就读学生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外伤或意外伤者需由学院或相关单位开具无第三方责任人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报销地点:学生持上述相关报销资料,自行到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38号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中午不休息。

学生参保相关工作流程

一、新生参保、缴费相关流程

1、办理新参保手续:由各学院负责整理填写“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表”→学生门诊部医保办公室汇总→报送白云区医保局报盘→医保局反馈报盘信息→转各学院重新核对整理未成功信息报盘再报送医保局报盘(重复多次)→新增报盘成功。

2、缴费工作:由校本部门诊医保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提供学生医保缴费表→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送学生医保缴费资料到中行划扣医保费(120元/人/年)→中行反馈缴费划扣信息→转各学院重新核对整理未成功信息或督促余额不足学生存款并重新制表→由财务处送中行划扣医保费(重复多次)→缴费成功。

3、医保卡发放:协助农行进行新参保学生医保卡的发放工作。

4、个人资料变更:领取医保后发现个人资料有误(姓名、身份证等)填写个人资料变更表、身份证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信息错误医保卡交校本部医保办公室→送资料变更表及错误医保卡到医保局变更资料并重制卡→到医保局领取变更后新医保卡并发回给学生个人。

二、老生续保缴费相关工作 缴费工作:由各学院提供老生续保缴费制表→学生门诊部医保办公室汇总→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送学生医保缴费资料到中行划扣医保费(120元/人/年)→中行反馈缴费划扣信息→转各学院重新核对整理未成功信息或督促余额不足学生存款并重新制表→由财务处送中行划扣医保费(重复多次)→缴费成功。

三、低保免缴学生参保相关工作

贫困学生符合民政局低保户标准,可持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件中需包含证件有效年限)、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学院统一填写“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并上交个人相关低保资料→各学院交学工部汇总整理→交学生门诊部医保办公室审核→交白云区医保局审核办理。

四、停保工作

4.医保卡就医报销流程 篇四

信息来源:居民医保 上传时间:2013-8-12

参保居民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三个规定病种范围的,根据病情需要,2013年8月1日起可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一、办理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医疗保险卡、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卡填写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诊断证明、病历(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及相关材料(肿瘤患者需提供病历检验报告单、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需提供透析治疗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移植手术记录)

二、新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门诊规定病种审核鉴定,审核鉴定工作一般每年初进行一次,鉴定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卡,从发放之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5.医保卡使用及报销政策 篇五

一、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校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1、门诊:大学生看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若校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需由校医院开据转诊单后方可到外院就诊,此时医保卡不具备支付功能,医疗费用需要自行垫付,后凭发票及校医院病历至校医保办审核后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2、住院:可直接持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

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校医院病例不可丢,将作为报销的记账凭证

二、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学生参保后,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制,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我校目前执行的为一个结算门急诊90元/人的支付标准(含校医院产生的医药费用)。

参保学年内,门诊自付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可享受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基金补助,详情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2、住院待遇。就诊时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医院结算。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85%支付。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三、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医保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学校医保办,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非假期期间回家乡所在地医院住院的,首先应前往校医保办登记,汇报至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由所在院系出具学籍及赴外地住院的证明并盖章后,方可允许后期的报销。

南京本地三级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需提前办理转诊申请,转诊仅限于北京、上海两地。

四、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保待遇直到享受期结束。

五、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等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如果大学生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就医时先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如住院期间已经先行参加过其他性质保险,医保中心将不再给与报销,例如新农合。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如果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没有6个月等待期,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仍可继续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

3、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药事故等。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整形、美容手术;

9、出国、出境期间;

6.医保卡就医报销流程 篇六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报呢?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首先,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说,保险费控制在工资的4%以内,那么报销的方式和性质其实和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险部分比较类似,相当于是企业又拿出一部分钱为你购买了更多的医疗保险,在更多的医疗项目上和更大程度上为你提供医疗保障。具体的报销额度、项目是在企业为你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时候就确定的,按照相关的细则来执行报销。

对于商业医疗保险来说,那就看你购买的是哪一类型的医疗保险了。在购买的时候你的保单合同上都会有相应的规定,你的保费是多少,在哪一范围内可以报销,报销额度是多少,保险公司以何种方式进行赔付等等,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这就要求您在选择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之前对于相关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有所了解。

总体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在更大范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时候能够更多地获得补偿,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温馨提示

一、员工就医后,在次月1日以前填好申请单,并连同门诊手册、医疗费收据(附收费项目明细)、各种检查单及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理赔时必须证件装订在一起进行理赔。

二、补充医疗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

(一)门诊: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二)住院: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即社保已给付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三、注意事项:

第一.医院的选择:定点医院。

第二.药量的限制: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14天。

第三.异地就医:员工出差突发急诊不能回家治疗的,可在出差地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了保证您的就医质量,建议最好选择当地的市级医院),并附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和所在单位开具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盖章有效)。只限员工本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第四.报销时限:员工发生医疗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如果治疗未结束或因出差在外地而不能当月提供报销资料的,必须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向大连华厦外企商业保险专员报案,由华厦外企保险专员统一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因员工没有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过期就不受理了。

7.医保报销 篇七

首先要确定住院的医院是否是定点医院,无论在哪个地方。不是定点医院的不能报销

其次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保卡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2、发票原件

3、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注:

1、每人的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放装订在一起。

2、如是寒暑假住院的需特别说明(住院时间、地点),另附一张小纸条订在第一页,由学生处开证明。不是学校安排的实习,自己在非户籍外地区住院的不能报销。

8.北京医保报销规定 篇八

居民大病医保:

1、只报销住院及几项特殊病门诊

(除急诊外,须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或 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专科、中医医院)

2、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4、在一个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职工社保医保:

统筹基金,住院和特别门诊,1、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2、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成反比,与费用成正比

(以三级为例,1300-3万,报销85%;3-4万,报销90%;4万以上,报销95%)

3、在一个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额互助,1、普通门诊,起付线1800,最多报销2万。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退休职工起付线1300,报80%,+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则共报销90%)

2、住院和特别门诊,报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的那部分费用,报85%,最多20万(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个人账户,自由支配

医保卡

启用了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则门诊只交自己付费的部分,不需要先交全部费用再报销。现在正在逐步开始发放医保卡。

目前,门诊用社保卡,住院仍用蓝本。

只有蓝本的,(凭贴有条形码的蓝本)

门诊,是先自己交费,超过1800部分,把医院给的单据和处方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报销。住院,出示医保蓝本,交一些押金,只需要付个人应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结算。

关于留观

住院和死亡前7天,均算住院。须在结算后60日内,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留观证明、统一门诊收据(异地就医提供异地门诊收据)、检查治疗明细、出院诊断或死亡证明,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

若留观超过7天,一直没住院,只能按门诊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第十三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一个自然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条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上一篇:庆祝2010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安全应急预案下一篇:肝硬化腹水护理重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