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2024-09-11

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精选10篇)

1.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篇一

市国税稽查局“两权”监督经验材料

加强“两权”监督 实施“阳光稽查”

背 景

近几年来,国税系统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活动,规范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当前行政机关中仍有少数干部滥用权力、为政不廉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简称“两权”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市国税稽查局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从制度上、监督上下大力气,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对干部实施“两权”监督,推行“阳光稽查”,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做到权力不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某一人,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及办事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在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做 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自“两权”监督实施以来,我们多次组织干部进行学习,对税务干部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洁教育、法制法规教育,使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来教育税务干部,用正面典型来感化人,用反面典型来警示人,明确“两权”监督的重要性,增强干部规范执法能力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和加强“两权”监督。还针对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两权”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七个实施办法,并专门印制了一本《“两权”监督制约知识读本》,将其下发到每个干部,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干部经常对“两权”监督的各项规定进行自学、讨论、理解、领会。此外,为了解干部对“两权”监督内容的学习掌握程度,我们还组织干部对“两权”

监督知识及相关内容进行考试,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根据“两权”监督的要求,针对税务稽查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了内部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科学界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检查考核办法》、《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并(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和督查制度,把“两权”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的工作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总结,年终有考核,使每一个执法权和管理权都明确地落实在具体岗位上,从而把各项权力置于上下监督、内外监督和专项监督之下,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有序,全局形成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和各个流程及环节的内在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稽查”。我们以“规范化办案、严格化管理、科学化考核”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阳光稽查”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公告栏,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告,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重点曝光;

2、公开税收政策、公开办案程序,如对税务稽查选案办法、稽查工作流程、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

3、实行税务稽查的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使税务稽查部门的行政行为,接受被稽查当事人以及社会的广泛监督,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热线电话;

5、建立“一个标准,四项制度”,即《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汇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退查制度》、《税务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

责任心,防止检查环节执法随意性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6、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义务监察员队伍,向社会聘请义务监察员,对税务稽查工作进行监督;

7、开展优化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对纳税人政策宣传和辅导,真正做到文明稽查,优质服务。

四、抓住重点,强化监督。我们以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初步形成了“信息数据集中处理、稽查相对集中、人财物集中统一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管理”的改革思路,变多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分散执法为集中执法,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使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党支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住重点环节,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行风建设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通过对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建立乡镇联系制度和企业走访制度,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如对纳税人反映的税务稽查干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好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我们还将“两权”监督贯串于平时的工作中,如经常开展内部审计、稽查案件复查、ISO质量标准内审,对各项工作全方位实行监督制约,如自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三次执法(自查)检查,二次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复查企业30户,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除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外,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共追究10多人次,经济处罚6000多元。

五、拓展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一是经常邀请有代表性的企业座谈,听取他们就如何搞好国税工作,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国税部门如何支持企业发展生产,为企业提供服务等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二是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测评及企业评部门活动。三是经常上门走访义务监察员及市级骨干企业、规模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了解企业对国税稽查部门的希望和要求以及对国税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反映,从国税与

地方、国税与地税、国税与企业、涵养税源与规范执法等角度,与他们交换意见,并要求义务监察员及厂长(经理)们加强对国税稽查干部和国税工作的监督,多为国税部门出谋划策,使国税部门更好服务于纳税人。四是利用国税“廉政网”和投诉电话,推行网上和电话投诉、建议办法。五是实行稽查回访制,对被查企业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调查,听取被查企业对稽查人员执法水平、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反映和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建议。被查对象普遍反映,这种稽查后及时进行跟踪调查的方式,不仅有利于税企之间的沟通,还有利于加强税务稽查干部的廉政建设。六是开展查后辅导,即对已经检查完毕的企业,由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提供财务知识、经营管理、税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辅导服务,特别是对企业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重点辅导,帮助企业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这项措施试行后,效果很好,既有助于企业走上规范化、诚信化纳税的轨道,也提高了税务稽查人员的服务水平,受到纳税人的欢迎和好评。

成 效

我局的“阳光稽查”工程实施后,效果明显:一是提高了稽查执法的透明度,使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办案工作不再“雾里看花”,彻底改变了以往税务稽查“暗箱操作”的管理模式,以公开促公正,消除了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二是推进了税务稽查的规范执法工作,保证了稽查程序的到位,使执法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促进了依法行政;三是通过“阳光稽查”,将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使用的随意性,减少权钱交换的可能性,从而加强了对稽查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达到以透明保廉洁的目的,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也得到了强化;四是进一步提高了税务稽查人员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文明稽查,优质服务;五是增强了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促使税务稽查人员

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懂法守法,严格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六是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的反响,《中国税务报》、《##法制报》、《**日报》等报刊都先后介绍了我们开展这一活动的先进经验,外地有不少兄弟单位也专程向我们索取有关资料,进行学习、取经;七是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2002年至2004年共检查纳税企业1473户,查补税款12348万元,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3613万元,去年查补税款达到4022.8万元,加收滞纳金及罚款1861.8万元,居地市第一位,为完成我市的国税收入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两权”监督已成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和对税务干部进行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实施“两权”监督和“阳光稽查”是国税稽查部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治本措施之一,是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实行“两权”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得到进一步的分解和制约,对税务干部的监督制约力度明显加大,我局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大大减少,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我局干部却礼拒贿30多人次,价值20000多元。目前,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廉洁从政已成为我局许多干部的自觉行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篇二

沈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创新稽查工作方法, 严格税务稽查。一是严格稽查执法。稽查执法是一项工作步骤和程序要求很严的工作, 在执法过程中从选案到执行, 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稽查处罚公平、公正。二是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查办大要案是稽查部门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有办大要案的勇气和决心, 而且要办就要办成铁案。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在稽查进户检查之前, 进行查前分析和案情分析。对不同的稽查对象, 量体裁衣, 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稽查方案, 集中优势力量打击违法行为, 既要注重检查的深度, 力求查深查透, 也要注重检查的广度, 扩大检查成果。

3.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篇三

XX高速公司信息监控稽查中心 XXX

高速公路稽查工作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和管理手段,为维护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收费,杜绝违纪现象发生以及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执行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及电子收费系统的全面应用,收费人员的违纪现象及偷逃通行费车辆也在不断减少,所以内部收费稽查重点已开始转向安全管理、履职履责、管理效率、制度执行、文明服务、出入口交通疏导、道路通行状况信息的发布与提醒、机电设备维护等工作,使稽查工作增添了很多新的内容。

面对稽查工作重点的转变,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确定新形势下稽查工作重点内容。

(一)强化对履职履责的稽查

高速公路稽查的目的是督促稽查对象执行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通过稽查约束和规范稽查对象的履职行为,可以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自律,使全公司形成“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程序、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奖惩有规定、不良有纠正”的流程顺畅、考核闭环的制度保障体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强化对管理效率的稽查

稽查可以发现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得到完善和加强。通过稽查的责任追究,处罚或考核,规范了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强化了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三)强化对执行力的稽查

执行力是决定高速公路管理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稽查部门要强化执行过程的稽查,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制度落实能力、工作责任及效率。考核部门及员工对工作职责是否做到了不折不扣地执行,规范稽查对象的自主行为,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消除工作中的秩序散漫、纪律松弛现象,提升企业执行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二、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如果稽查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那么就很难发现管理漏洞以及薄弱环节,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被稽查对象,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稽查人员只有熟练掌握各类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存在的问题。

三、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

稽查工作主要是通过对被稽查对象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主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一是要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紧紧围绕公司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大现场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质量。二是创新工作理念和稽查手段,将稽查工作的立足点进行前移,将“事后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处理”的模式 逐步向“事前及时预防”模式转变,力争把问题发现在早期,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违规违纪通报力度,增强震慑力。

四、在做出稽查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

稽查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非常重要,做出稽查处理时,既要按规定执行,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做出恰当的处理。

五、要协调好与基层单位的关系,建立稽查信息传递制度。首先,要加强部门协作,掌握各类动态信息,畅通各部门之间的动态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把信息管理贯穿到稽查工作之中,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稽查网络,使违规违纪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充分发挥基层稽查部门的作用,及时与各级稽查部门沟通信息,进行紧密结合,上下联动,采取多种方式对稽查工作跟踪追查,逐步搭建上下通达的稽查网络。

六、要把握好与稽查对象交往的度。

与稽查对象交往不能过于密切,以免影响公正执法。有些稽查员与稽查对象过于亲密,造成在稽查工作中,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甚至马虎了事,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在做出稽查处理时也是“高抬贵手”、“手下留情”。从另一方面来说,稽查对象又是一线工作人员,工作非常辛苦。因此,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稽查对象充分的尊重,态度不能生硬,更不能高高在上。要做到开展稽查“硬”,与人交往“软”。实践证明,与稽查对象适当的交流、沟通,能成为工作中的润滑剂,相反,拒人于千里之外往往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

4.国税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篇四

一、加强作风建设的现

实意义

(一)加强作风建设是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迫切需要。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防患税收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是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可见,税收管理员职责之重要性,如果税收管理员作风正、事业心强、工作标准要求高,能把好税收流失的隘口,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气概,不但能有效堵塞税收流失,维护税法的完整性,而且为纳税申报,税务稽查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资源。今天,税源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目标已经明确,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决定着税源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成败问题,又一次摆到我们全体国税干部的面前。

(二)加强作风建设是规范执法,提高队伍素质的关键。能否规范执法,主要取决于国税干部的队伍素质。倘若国税干部都能以良好的作风来严格要求自己,重视和加强作风建设问题,那么,我们的精神面貌就会焕然一新,信念就会坚定,工作就会有新的活力,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哪怕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许多方面的制度不完善,管理和监督不力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也会自觉做到自我加压,在税收事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业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加强作风建设是强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一切工作成效的取得,依靠的是执行,执行力到位,工作效果就显著,因为口号不是目标,倡议不是管理,重要是落实,关键是看结果。因此,国税干部必须看到当前作风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搞好国税干部作风修养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转变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应着重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是对征纳关系的认识问题。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向广大纳税人,征纳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形象。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要彻底改变衙门作风,重点放在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上;要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构筑一个平等融洽的征纳平台。

二是领导作风和中层干部作风及各级班子建设的问题。新时期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和中层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才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坚持组织原则,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上既有请示,更要有汇报,既要有问题分析,更要有处理方法,形成良好的管理思路。二要提高个人修养,培养良好的个人情操和高尚的情趣,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主要力量,事业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层。

三是教育和竞争机制问题。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培训只是一个方面,关键还需要一个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应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考核制度要实在,管用,管住关键的、重要的工作,比如收入任务考核制度,优秀税收管理员考核制度,会议纪律考核制度等,以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责任心强与不强一个样的弊端。

四是调查研究问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税收工作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正确分析和认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为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当前,调研工作较为薄弱,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作作风、思想作风问题,调而不研的现象广泛存在。

5.国税 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多头重复稽查,减轻纳税人负担,整合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地税联合稽查执法行为,增强稽查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稽查,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立协调机制,依据各自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开展联合进户检查,全面实施稽查执法合作。

共同管辖纳税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管辖的纳税人。

第三条 联合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开展联合稽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联合稽查工作必须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依法实施、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强化组织领导、畅通沟通渠道,不断丰富联合稽查工作内容,持续改进联合稽查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联合稽查工作模式,积极支持、充 分保障和实质推进联合稽查工作。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建立稽查信息共享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稽查信息交换平台。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联合稽查工作宣传,扩大执法影响,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纳税遵从。

第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联合稽查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协调机制

第十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国地税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轮流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双方稽查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联络会商、组织开展。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查办)主任实行轮值制,由领导小组组长所在税务局的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双方稽查局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查办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建立联合稽查工作日常联络会商和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稽查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有条件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常设联合稽查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在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确定联合稽查工作对象范围。

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将联合稽查工作列入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每年初要协商确定联合稽查工作计划,协商选取合适的行业、区域、项目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每年末要对联合稽查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组织部署联合稽查工作开展,适时共同研究联合稽查工作事项,及时共同解决联合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加强与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的发票检查,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展联合稽查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实现对联合稽查工作的分类跟踪管理、成果统计、效果评估。

第三章 共享涉税信息

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稽查信息共享合作,拓展各自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整合稽查执法信息资源。稽查信息共享合作的内容包括案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信息。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通过信息交换、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换主要应用于共享批量非涉密案源信息和相关资料信息,信息推送主要应用于共享案件线索、查办成果和相关证据资料,信息查询主要应用于共享案件检查中特定对象的涉税信息。

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采集、分析、整理各类稽查案源信息后,对属于对方管辖税种或者涉及双方管辖税种违法行为线索的案源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

第十九条 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发现并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案件线索,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受理税收检举案件、开展受托协查案件中获得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信息,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应当在发现线索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进行推送,确保及时查处。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稽查案件检查工作需要,依申请协助对方根据有关涉案发票票面信息查询发票流向信息,依申请协助对方查询特定稽查对象的历史稽查信息。

第四章 共同下达任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遵循“整合任务、减轻负担、检查互补、执法互助”的原则,按照稽查案源管理的要求,共同协商、分类确认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三条 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指导下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四条 对交办案源、督办案源、转办案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检查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督办案源涉及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五条 对检举案源、协查案源,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获得共同管辖纳税人较为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认为同时涉及到国税、地税税款缴纳、有必要开展联合检查的,协商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六条 对安排案源、自选案源、移送案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随机抽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协商确定统一的随机抽查方案,共同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从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中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任务清单。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商确定重点税源企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以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协商确定非重点税源企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以不定向抽查为主、以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协商确定非企业纳税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的计划情况,制定联合进户稽查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所属期间、检查进度报告时间、检查成果统计时间、方式等。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的行业特点,分别针对所辖税种拟定检查提纲,双方交换意见后,形成联合检查提纲,指导联合进户稽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对联合进户稽查对象实施检查前,应当同步分别立案。

第五章 联合实施检查

第二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办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应当分别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组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检查组。

联合检查组应当设立检查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双方检查人员分别担任。组长由稽查对象上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税种已缴税款所占比例较高的税务机关人员担任,或由联查办直接指定。联合检查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案件检查工作的协调、沟通和组织,协商确定具体检查工作进度和要求,并做好各自检查人员工作分工。

第三十条 开展联合进户稽查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主体,分别负责各自稽查案件处理,分别制作和使用各自执法文书。

第三十一条 开展联合进户稽查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步调同步、配合紧密,统一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

(一)实现同步案头分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根据管辖税种分别开展查前分析,并汇总统一制定完整的、具体的检查预案。

(二)实现同步进户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将联合稽查工作事项告知稽查对象。根据检查需要,可共同督促被查对象先行自查,共同开展纳税辅导。

(三)实现同步调取账簿资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协商确定调取账簿资料的内容,同时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分别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相关账簿资料由双方共同调取、集中存放、共同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共同归还。

(四)实现同步调查取证。对被查对象涉及同时查补国 税、地税税款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协同进行取证,并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统一对被查对象进行询问,统一与被查对象进行座谈,统一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

第三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发挥团队合力,互相支持配合,实时交流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共同研讨联合稽查案件定性,对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就拟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幅度达成一致,并分别提出相应审理建议。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记录所管辖税种检查情况,在形成《税务稽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相互抄送文书副本。

第六章 协同案件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进行分别审理,交换审理意见,共同研讨案情,对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统一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形成一致的审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在联合进户稽查案件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审理部门对被查对象涉及同时查补国税、地税税款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的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时,应当提请本级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协商提出统一的审理指导意见,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依据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各自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对所辖税种的涉税款项已达标准的,分别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分别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相互抄送文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联合进户稽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

第四十条 联合进户稽查案件涉及税种金额、违法类型、发票份额分别达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应当分别公布。

第四十一条 联合进户稽查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使用的各类文书和证据资料,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案卷管理规定分别组卷。

第七章 协同案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联合进户稽查中发现被查对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符合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条件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并协商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第四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时通报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各自查补税款执行进度情况,对逾期不执行税款涉及双方管辖税种的,协商同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十四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拟同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就各税种应缴税款追缴方案达成共识,并共同协调税款执行机构。

第四十五条 联合进户稽查案件涉及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工作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开展工作,对方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八章 稽查结果利用

第四十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案件检查中取得的稽查查补成果,涉及影响对方管辖税种征收、查补的,应当在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文书副本和相关证据资料抄送给对方,对方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稽查案件检查中,如果涉及对方管辖行业的执法事项,可以提请对方进行执法协助。

第四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稽查执法分析与调查,加强对特定行业联合稽查工作的研讨和评估,不断改进执法合作方式和策略。

第四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稽查案 件查办和稽查现代化建设经验交流,扩展稽查执法视角,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共同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第五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广泛征集联合稽查案例,开展统计分析,实现查管互动,完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6.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探讨 篇六

1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现状

(1) 政府部门 (稽查分局) 的职能把握不准。

他们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和用电检查划了等号, 对电力营销稽查职能认识存在偏差, 工作目的把握不准, 把工作目标放在了打击偷电、堵漏增收上。而忽视了本职工作, 因此就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做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2) 某些电力企业衡量业绩的指标存在偏差。

某些电力企业为了业绩和考核, 以外查成效作为检测稽查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过分强调打击偷电、盗窃电缆, 从而忽视了稽查以内促外、规范业务的管理职能。从而导致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电力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

(3) 电力营销稽查成效很难定量考核。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对电力营销稽查成效的考核很难做到定量考核, 并且在实施起来有着相当大的难度, 因此, 导致了电力营销企业很难充分发挥以内促外的作用, 尤其是在规范电力营销业务、加强电力营销管理方面。

(4) 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工作方法落后。

当前, 我国电力营销稽查人员的工作方法依旧陈旧落后, 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首先, 某些电力营销稽查人员仍旧采用传统的工作方法, 通过对大量的稽查资料逐条逐项的研究分析, 这种分析方法不仅工作量特别的大, 而且营销稽查线索不是很清晰, 造成了稽查工作人员很难找到突破口, 稽查工作就很难做到位。其次, 稽查方法主要采取抽查和彻查两种方法, 依靠稽查人员对报表、台帐进行检查, 并主要依靠稽查人员的经验来判定检查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 往往因为稽查检查范围小而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 最终, 千里之堤, 毁于蚁穴;而彻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两种稽查方法都是极其落后的。

(5) 稽查工作的成果得不到有效应用。

当前, 我国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 工作的成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应用。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一是某些电力营销稽查单位在稽查工作结束后,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未能要求整改和检查, 缺少了后续工作;二是电力营销稽查单位未能对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 未能真正学得这些经验, 此类问题便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出现;三是惩处力度不够, 对某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缺少严格的处罚措施, 促使他们不惧怕法律, 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确实得到了长足发展和进步, 但我们也不能否认,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中国电力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发现问题不是根本目的, 解决问题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2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

(1) 建立健全稽查管理制度, 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

一方面, 政府工作部门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 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为维护良好的电力秩序提供保障;另一方面, 电力企业不能仅仅为了自己的业绩而偏离自己的本职工作, 避免出现头重脚轻的现象, 要不断扩大电力企业营销的广度和深度,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测评, 防止出现以外查成效作为衡量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唯一标准, 而忽视了稽查以内促外、规范电力营销的管理服务职能。

(2) 建立健全稽查管理模式, 建立电力营销管理信息化管理模式。

我们的电力企业要逐步建立电力稽查、电价监管、电费计算三位一体的稽查管理模式, 要做好营销稽查的管理工作, 必须做好营销全程的业务监管和跟踪管理。同时, 针对电力营销信息化管理落后的情况, 切实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信息化工作, 依托强大的电力营销信息系统、电能采集系统等来建立电力营销管理的监控系统。避免出现某些稽查管理单位用落后的测算方法来判断是否存在问题, 这样可以实时监控, 提高时效性, 避免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惨剧。

(3) 正确看待内查与外查的关系。

在现实情况中, 某些单位存在着内查与外查关系不明确, 分不清他们的关系。因此, 在工作中, 有的单位或者只重视内查, 或者只重视外查, 从而导致了工作出现偏差。在现实中, 内查往往牵涉外部, 外查往往牵涉内部, 从近几年的案件来看, 大量的偷电案件往往牵涉电力内部工作人员, 因此, 稽查工作人员要打破内查与外查的门户之见,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4) 创新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手段。

只有创新稽查管理手段, 与时俱进, 才能跟上电力营销的发展变化。以内查为主, 外查为辅, 坚持内查和外查相结合的原则, 依托先进的电子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人员按照稽查计划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同时, 对稽查结果做好总结, 并使稽查效果得到很好的有效利用。

(5) 建立健全稽查考核制度。

电力稽查工作对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电力稽查主要针对整个系统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查。建立健全切实有效、可具操作性的稽查考核标准对充分发挥稽查工作以内促外的作用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对工作中贡献巨大、成绩突出的做出奖励, 对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做出严厉处罚, 并一定要限期整改。这样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 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做好, 做到位。

3 结语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对整个市场的电力营销秩序起到一个保障作用, 只有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落实到实处, 才能真正做到确保供电秩序、电力市场稳定、电力营销业务目标的实现。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必须改进电力企业营销稽查的工作方法。

摘要:目前, 我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电力销售秩序得到了一个很好的保障。但是, 一些违法用电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破坏电力设备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这些屡禁不止的现象使当前的电力营销秩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对打击电力营销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促进电力企业依法运营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将分析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加强和改进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方法。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营销稽查现状,稽查方法

参考文献

[1]赵建平.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J].内蒙古电力技术, 2010 (56) .

7.国税稽查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七

一、强化职能,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各类管理监控系统,发挥稽查职能,坚持依法治税,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协查工作,整规工作成效显著。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税收自查补报引导纳税遵从。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载体,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稽查执法权,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的考核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稽查局关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纳入日常稽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企业推行了“查前预告、企业自查、案头分析、重点检查”新的稽查方式。取到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效率,引导纳税遵从的效果。上半年,我局日常选案稽查36户,共查补入库190万元。其中,组织企业自查收入187.8万元,稽查局查补入库税款0.17万,罚款0.36万,加收滞纳金1.09万元。

(二)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促进收入增长。XX年根据省市局和县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突出重点抓重点行业,重点户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稽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开展了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品牌代理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酒类代理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七个行业的专项检查。目前我们已对七个税收专项检查行业中的出口退(免)税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四个行业5户纳税人实施了专项检查,检查5户,已结案4户,在审理1户,结合重点企业的自查补缴税款工作,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796789元。

(三)密切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和堵塞税源流失。按照省、市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县局今年确定把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基层抓收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加强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协调配合,健全税警协作机制,及时查处涉票违法案件,在打击“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保持对各类发票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我们稽查局结合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医药、家具、建材、文具、手机、电脑、大中型商场、连锁店及农副产品收购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另一方面督导各分局发票检查小组对分局辖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从检查进展情况看,我们稽查局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查检查了34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7户,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户,涉案发票份数8份;未按规定取得发票4户,涉案发票份数35份,其中涉嫌假发票25份(目前在调查处理之中),分局移送发票违法案件3户(涉案发票份数42份在查核实),发票违法违章已经了处罚5户,罚款12800元,已入库12800元;分局统计检查发票户数288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47户,罚款5760元.检查移交稽查局查处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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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拓展案源,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XX年,我们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稽查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受托协查案源和举报线索的分析梳理,寻找办案突破口;落实催办督办、集体会审机制,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每起案件做到“五及时”: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下达稽查任务、及时实施稽查、及时向上级局和举报人反馈检查结果、及时将案卷整理成册专柜保管。上半年,我局共受托纸质协查案件2起,涉案发票5份,涉案金额19.83万元,税额2.9万元。经查涉案发票为真票、业务正常、票款结算正常、税款计缴正确。受理举报案件2起,认定偷税立案2起,查补入库税款99700元,罚款40530元。协查、举报案件按期回复率均达到100%。

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我们坚持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规范操作,实现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平衡;加强沟通,理顺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衔接;夯实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建设,落实考核,保障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探索科学选案有效途径

选案是稽查工作的首要和关键环节,我们逐步调整选案思路,将稽查质效控制的关口前移,认真分析筛选三大主体软件系统(征管、评估、协查)数据信息,按省市局稽查面达查帐征收企业纳税人总户数20%、选案准确率达到85%的总体要求,确定上报XX年稽查计划60户,上半年实现稽查计划48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实行案件分类管理、三级督办

按照案源性质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将案件分为三类,实施案件三级督办制度。一类案件为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上级稽查局定期督办;二类案件为重大偷骗税案件,县局案审委常设机构法规股督办;三类案件为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由我们稽查局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人;对所有案件我们坚持定期列出《催办清单》,提醒检查人员落实进户检查时间,抓紧案件的查处,加强案件过程管理,有效减少了积案的产生。

(三)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XX年,我们依据市局下达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县级稽查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考核指标,调整稽查基本工作量,突出质效指标,鼓励工作创新,注重方向引导,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拿出一定的稽查办案经费对绩效考核的先进股室、先进个人适当给予奖励,使其成为推动稽查工作的内在加速器。

(四)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

通过加强稽查四环节之间的沟通,统一稽查案件取证结案要求、账外经营检查取证要求,规范《税务稽查报告》制作版式,建立稽查常见问题适用法规库,完善相关稽查工作制度,明析稽查工作操作流程,切实把稽查案卷归档工作做在平时,进一步推进我局稽查案卷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今年,在推行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中,我们先后召开了四次专题会,动员、分析讨论具体工作落实,并在全市稽查系统率先解决了自查补缴税款入库上线操作问题,为确保稽查收入入库和稽查案卷整理工作把好了关,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得到市局稽查局的充分肯定。

三、以人为本,打造高素质稽查团队

(一)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们稽查局党支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及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与县局同步进行集中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写读书笔记、谈心得体会、作讨论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效果。每位党员、干部都分别作了1万字以上学习笔记,撰写了2篇心得体会。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我们紧密联系稽查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化为实践的动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依法稽查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全年税收查补收入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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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创新业务学习方式。一是以全国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为契机,认真抓好考前学习、培训,积极组织稽查人员参加全市稽查业务考试培训,我局稽查人员参训率、参考率均达到了90%以上,有10人业务考试成绩在100分以上,总体排名在全市稽查系统中名列前茅,此次业务培训考试大幅度提高了我局稽查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二是以岗位练兵为抓手,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理念,针对今年稽查的行业、项目开展针对性的查前培训;三是依托省局内部网络构建稽查人员业务交流平台,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四是继续鼓励和适当奖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资格以及各类业务能手竞赛等学习培训和考试。

(三)全面抓好稽查行风、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紧扣“依法稽查、廉洁处事”主题,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稽查运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干部的“防范型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约束型制度”,促进廉洁执法的“措施型制度”,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执法监控窗口,把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与市局案件复查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完善稽查过程监督,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以机器监控来根除执法上的随意性。上半年我局未发生1件税收执法违纪行为和廉政上的违纪行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稽查执法过错事项为零。

四、整合信息,加大宣传,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实效

(一)以稽查局网页和ftp网络传输系统为载体,做好稽查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编报力度,充实稽查网页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国税稽查新闻宣传,扩大国税稽查工作影响,注重和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调研,丰富调研成果,按照上级局要求,讲究质量及时报送月季的各类稽查报表,保证每月上报的稽查信息不少于两则,每季稽查宣传稿件不少于两篇。今年四月份,省局稽查局张武副局长一行四人来我局开展稽查报表季报改月报工作调研,对我局稽查报表的编报质量和稽查案卷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推行稽查征管互动,实施双向监控

XX年我们在加强对查结企业查补税款入库、账册调整初步把关的基础上,以“税务稽查建议”的形式,要求征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册调整和纳税申报,实行二次把关。上半年,我们分别向相关征管单位送达稽查建议书11份;征管分局累计向稽查局提交纳税评估报告、移送涉税违法案件3户次。

(三)积极开展“一案双查”工作

以剖析涉税违法问题、完善征收管理为出发点,坚持“时效性、客观性、可操性、谨慎性”原则,稳步推进“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稽查征管的良性互动。

8.药品稽查经验材料 篇八

近年来,食品药品稽查队伍在基层得到了充实,车辆和设备也得到了完善和配备,但是执法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从执法的程序到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详细。作为县级局,其首要的任务是执行,是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市局交办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因此,要把落实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上,把它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一、提升队伍素质是提高稽查质量的前提和永恒的主题能力决定成效,没有能力就没有效能和质量。我局始终坚持以“专业、团队、高效、廉政”为目标建设稽查队伍。一是积极组织参加了上级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有主管局长参加的监管知识,有稽查队员的法制工作和抽检以及GSP认证知识等,强调将学到的理论来指导工作,用完整的体系培训来指导专业技能。二是开展内部讲课和培训。长期坚持不懈地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法律法规,队员们轮流备课讲课,进行案例分析,然后专题讨论,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教与学中见长,在激烈的争论中提高。三是定期轮岗,每年调整一次人员,以适应不同的岗位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得

到锤炼。

二、整合好内外两个资源

整合内部资源主要是做到内部各科室既分工又合作,树立大稽查大流通的概念,稽查队与监管科联合检查突击专项检查,因为专项检查要求时间短,覆盖面广,任务重,合理安排人力,可以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另外,监管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店有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稽查队进行处理,稽查队也将日常监管的记录完善监管科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资料;稽查队与药检所紧密结合,药检所提供技术指导,明确各个时期的抽检重点,稽查队也将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药检所,每季度联合对检验结果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在抽验工作中作到均衡、有效、针对性强。

整合外部资源主要是加强部门联合。一是联合卫生部门开展药房(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定期对药房、药库进行监督检查。将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做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了基层卫生所的药房建设水平。二是联合工商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定出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电视、广播、宣传单、报纸进行监测以及搜集,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分析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今年我局共向同级工商部门移交违法广告15起;三是联合计生部门,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三年来每年办理终止妊娠案件不少于6起,有效地惩治了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四是联合公安部门,全力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把握办理小案与办理大要案的关系,确立抓大案、带小案,抓小案、挖大案的监管策略,重点突出对上级通报案件、外地协查案件,真正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三、定期考核是工作的促进剂

客观、公正的定期考核可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强化竞争激励作用。一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日记录、周计划、月小结、季巡查、年考评”五项工作流程,抓好全程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二是每月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点评。三是每季度收缴个人工作日志和学习笔记,主管领导要在对个人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四是实行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个人考核细则,每年组织两次考核,由主管局长划定层次,建立工作督查机制,作为年终评先、奖优的依据。

四、完善法制监督为稽查保驾护航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稽查工作要想做好,首先在各个环节由法制部门的参与和监督,这样才不至于因注重了工作效率而产生错误和随意性。我局一是设立专职法制人员,对案件及案卷的质量进行把关。二是实行案件审核制,重大案件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从程序上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是

9.建设部确定今年稽查工作五要点 篇九

首先, 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建设稽查工作。以《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住房保障和住房价格稳定、建筑节能和城镇治污减排、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工作为重点, 对事关民生问题的违法违规和投诉举报的典型案件, 组织好核查处理。进一步提高协作能力, 完善协调机制, 积极配合有关部委和部内业务司局, 认真开展专项稽查工作, 促进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并做好案件处理结果的督办工作。

其次, 继续推进部派规划督察员工作。完善和加强已派驻规划督察员的18个试点城市的规划督察工作。着力抓好督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 加快建立健全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制定并推行规划督察动态监测工作程序, 指导各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动态监测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继续扩大部派规划督察员的覆盖范围。

第三, 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认真履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能, 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宏观调控为着力点, 重点依法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继续与执纪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行为。结合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完善, 及时充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商业贿赂的条款,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四, 指导和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建设稽查和规划督察制度。加快推进省级稽查机构建设, 理顺建设系统稽查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形成稽查工作合力。推动部省联动规划督察机制建设。

10.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篇十

——在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十五”期间我省国税稽查工作,讨论研究“十一五”时期稽查工作思路,安排部署今年的国税稽查工作任务,表彰稽查工作先进,交流稽查工作经验。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十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回顾

“十五”初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也作出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安排,并明确由税务稽查部门牵头组织该项工作。5年来,我省国税稽查系统在各级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突出涉税违法大要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努力加强稽查体制制度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为保证全省国税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作出了贡献。

(一)稽查体制机构在改革中不断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在2000年提出在我省国税系统积极稳妥建立推行一级稽查体制,到2003年底,除阿坝州以外,其余20个市州都建立了一级稽查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较为有效的整合了稽查资源,较好发挥了系统整体作战优势,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了稽查执法标准,加大了稽查执法力度。与此同时,各级稽查局认真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遵照总局和省局文件,统一了稽查机构名称,规范了内设机构,特别是稽查四环节的机构或岗位的设立、职责的明确为规范稽查执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稽查工作制度在创新中建立完善。为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质量,各级国税稽查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建立完善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省局稽查局通过建立《四川省国税系统大要案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涉税违法大要案件的标准、报告、督办、查处及个案经费补助事项,提高了大要案件的查处管理质量;通过建立《四川省公安税务机关工作协作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税务稽查协作暂行规定》,初步规范了我省公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检查、联合办案中执法主体、执法文书和案件移送等事宜;通过税收专项检查的实践,制定了《涉税案件行政复议答复书》、《税务稽查建议书》和《税务稽查报告》等文书的范例文本,提高了稽查案卷质量;通过建立实施《四川省国税系统涉税案件处理处罚参照标准》,适当限制了稽查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促进了公正执法。各市州也结合实际,在具体细化上级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的同时,也创新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工作制度。如眉山市稽查局建立制定了涉税违法案例分析和稽查预警制度;达州市稽查局建立了税务稽查工作精细化管理办法;成都市稽查局制定了《涉税案件移送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稽查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5年来,我省国税稽查部门突出稽查主业,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较好发挥了稽查职能作用。共检查纳税人412,844户,查补总额355,773万元。其中,2005年检查33,369户,查补67,642万元。一是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两套帐、做假账手段偷逃税款等专项斗争中破获查处了一大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这之中有国家公安部、税务总局挂牌督办,我省首例判决的骗取出口退税案——攀枝花“1.15”税案;有全国首例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绵阳众诚物资有限公司涉税案,该案主犯谭劲被判处死刑;有犯罪分子利用虚假注册手段,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10亿元以上的成都“5.18”税案;有四川重龙水泥厂私设小金库、利用两套帐偷逃上百万税款案。5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共立案查处了40000件偷税案、130件虚开专用发票案、8件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60件,共有18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徒刑;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曝光了500多件涉税案件,这些重大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开曝光有力打击并震慑了涉税犯罪分子,引导了纳税遵从。二是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力整顿了行业、地区的税收秩序。5年来,一方面,按照省整规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认真落实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扎实开展了运输发票专项检查、煤炭生产及购销行业专项检查、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前专用发票比对情况专项检查、废旧物资购销行业专项稽查、农副产品收购及加工行业专项检查等税收专项检查;另一方面,按照省局要求,以省局稽查局为执法主体,完成了全省重点企业的第一轮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了钢铁、电力、化工、石油、商贸等行业285户企业,查补税额68,781万元。其中,2005年检查了50户重点企业,查补总额近2,000万元。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不仅促进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而且通过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稽查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了税收征管,优化了税收秩序。

(四)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通过系统指导,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以文明单位和“精品稽查局”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了基层和队伍建设。一是建成了一支政治业务双过硬的稽查队伍。省局稽查局于2002年初,提出了“三懂、四会、一过硬”的稽查干部业务标准,各地积极探索能级管理和干部绩效管理办法,鼓励干部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征管稽查能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选拔考试,有计划推荐干部参加上级局组织的税收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实战练兵,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实战能力;同时,各地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活动的开展,狠抓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稽查干部的政治素质,初步建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稽查队伍,也涌现了一批标兵模范,如“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张树新同志,“省级劳动模范”张海同志,“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冯桂丽同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赵连刚同志和陆雅丽同志。我们也从这支队伍里产生建立了省级稽查人才库,并向总局推荐了国家级人才库成员。二是基层建设的加强促进了稽查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2003年初,省局稽查局积极响应省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和推进创新创业的号召,提出立足基层抓基础,在全系统开展“精品稽查局”建设活动,突出围绕稽查主业,制定了活动方案,各地因地制宜,狠抓落实,成效明显,特色与亮点纷呈:绵阳市局稽查局敢于碰硬,每年都破获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广元市局稽查局推行检查项目制,促进了检查质量的提高;乐山市局稽查局“依托质量管理体系,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实施办案日志”为突破口的创新项目被评为全市创新项目;彭山县局稽查局加强案例分析,较好实践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大竹县局稽查局在实战中加强人才培养,全局23名干部中有7名省级稽查能手,3名市级稽查能手,1名县级稽查能手。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提升了稽查整体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五)稽查工作环境逐步优化。近年来,各级国税稽查局识大体,顾大局,正确认识稽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觉把稽查工作融入税收征管大局,积极协调内外关系,主动争取主管国税机关的重视与支持,使稽查工作的内外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和优化。一是各级国税局为稽查部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到2005年底,我省国税稽查系统人均拥有计算机0.81台,人均拥有汽车0.15辆,市州级以上稽查局都配备了较先进的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等办案设备;与此同时,稽查办案经费也基本保证了办案需要,办公经费也得到了较好保障,部分地区稽查局的办公条件在当地国税系统都是较好的。二是各级国税稽查局都与同级公、检、法部门和地税稽查部门建立了工作协作的长效机制,使执法协作得到了制度化。三是各地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在具体划分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间的职责、加强工作协作方面都进行了许多探索,并总结积累了一些具推广价值的做法和经验。领导的重视,内外关系的协调为国税稽查工作创造了较为和谐的环境。

同志们,“十五”时期是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快速发展、成绩显著的五年!是全体稽查干部艰苦奋斗,为国税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五年!回首过去的五年,我们深深体会到,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既离不开各级国税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与关心重视,也离不开公安、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全体稽查干部的勤奋努力。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稽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稽查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并致以亲切的问候!

“十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不断跨越新高度,之所以能够得到总局、省局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我认为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稽查是稽查工作的灵魂不动摇。五年来,税收法制逐步健全,稽查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只有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稽查,才能强化稽查工作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主业不动摇。打击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部门的神圣职责。只有抓好了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才能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第三,必须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动摇。干部队伍是国税稽查事业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学习,查训结合,实战练兵,才能培养人,发展人,并推动稽查事业不断进步。

第四,必须坚持立足基层抓基础不动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了,才能全面提升稽查工作整体质量。精品稽查局作为立足基层抓基础的抓手、载体,必须常抓不懈,真抓实干,精抓细干。

第五,必须坚持创新创业不动摇。创新是事业进步的灵魂。只有实事求是,紧抓主业,勇于探索,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方式,积极改进稽查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使稽查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六,必须坚持紧紧围绕上级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主动争取部门协作配合不动摇。只有贯彻好上级工作思路,才能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才能争得上级的支持、关心和重视;只有搞好部门协作,才能形成和增强工作合力。

同志们,我们在回顾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全省稽查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区对稽查主业的认识还较为模糊;个别地方的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甚至因之引起行政复议、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稽查的威慑力还需切实加强,案件的处罚力度普遍不够,相当一部分地区检查面、处罚率和执行入库率极低;稽查队伍的素质同打击涉税违法的形势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等等。这些问题与不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国税稽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对推进税制改革提出了要求,并从多方面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作出了具体部署。刚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描绘了我国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技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社会等等对税收工作、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惩偷逃骗税活动,更是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与此同时,总局稽查局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使涉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持续好转,稽查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稽查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取得明显成效。省局提出要推进“两新三化”目标,即:收入迈上新台阶,队伍跨越新高度,机制制度科学化,征收管理现代化,综合环境优良化。省局党组对稽查工作历来非常重视,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国税局必将更加重视稽查工作,我省国税稽查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秩序还未根本好转。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正在起步,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税务机关与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加之税收法制还不健全,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尚存在漏洞,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法分子仍然有机可乘。涉税违法出现了新动向和新特点。一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断加强,但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还存在很多缺陷。二是对部份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不法分子又把作案环节前移,由骗税转换为偷税,情况更加复杂,查处打击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做假账、做多套账对付税务机关,实施偷骗税时有发现,屡禁不止,且呈蔓延之势。四是极个别社会中介从业人员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参与税收不法行为,为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加障碍。五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腐蚀拉拢税务干部,甚至不择手段、寻求外层保护,增加了查处打击的难度。六是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数据资料电子化,造假作假团伙化等手段。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稽查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外部干预还时有发生,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地区稽查部门的办案手段和方式、办案装备还处于“刀耕火种”阶段,税务稽查部门“降妖伏魔”的“法器”还不利,“道术”还不精。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稽查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之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任重道远,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偷逃骗税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也直接破坏了广大纳税人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而创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惩治偷逃骗税是众望所归的“民心工程”,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是“民本”思想对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把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真正落到实处。

三、“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总体思路

最近,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实际,“十一五”期间,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稽查工作,突出两个重点,提高三个比例,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秩序,为提高全省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完成作出新贡献。“十一五”是新起点,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必须以发展为着眼点,以稽查主业为切入点,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落脚点,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推进我省国税稽查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把四川国税稽查系统建成“自强不息、求真务实、现代文明、西部一流”的稽查系统的总目标。

关于总体思路。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总局崔俊慧副局长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他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稽查工作就是要深刻理解不断发展的税收事业对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稽查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准确把握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规律。当前,税收事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坚持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国内外税收征管的实践经验表明,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稽查能力的强弱。强化稽查能力,就是加大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监控力度,就是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力度。目前,我省国税稽查系统的处罚力度非常低,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倒数前几位,这一点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突出税收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不断提高检查户数占纳税总户数的比例、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例和查补税款的入库比例是强化税务稽查能力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两个重点”,不断提高“三个比例”,统筹兼顾稽查各项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做贡献。

关于总目标。“自强不息”就是要培养和发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明荣知耻、爱岗敬业的实干精神,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秉公执法、百折不挠的执法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求真务实”就是要求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之真,务稽查主业之实,求查办案件规律之真,务提高三个比例之实,求完善机制制度之真,务法制稽查之实,求改革创新创业之真,务精细科学管理之实,求学习教育,提高素质之真,务团队建设之实,求理解协作服务之真,务服从大局之实。“现代文明”就是要树立现代理念,建立现代机制制度,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实现装备现代化;就是机制制度文明,稽查执法行为文明,机关风貌文明。“西部一流”就是要有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基础设施,一流的机制体制,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综合形象。

“十一五”时期,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一是稽查威慑力进一步增强。要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法的打击力度,推行分级分类稽查,扩大检查面,大型企业每3年查一次,中型企业每两年查一次,小型企业每年查一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全省平均处罚率要达到20%,查补税款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各级稽查局都要按规定公告案件,每年组织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二是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任务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通过检查,发现行业和地区税收征管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分析涉税违法的特点和规律,搞好稽查建议,把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落到实处。三是稽查执法进一步规范。按照稽查工作环节及职责,规范各级稽查局内设机构设置,基本建立涵盖稽查执法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稽查内部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外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部门、社会舆论监督制约的稽查执法综合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稽查工作精细化管理,建立办案质量标准,着重提高选案准确率,规范检查取证和案件审理,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降低案件差错率,减少案件复议和诉讼,确保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四是基层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推进精品稽查局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50个精品稽查局;积极改进计算机、车辆、摄录设备等稽查装备,其中,计算机达到人均1台。坚持竞争择优原则,严把“进人关”,按照稽查干部占国税干部总数15%的比例配齐配强稽查人员并保持稽查队伍的基本稳定;加强稽查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模范典型,鼓励支持稽查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有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财会知识、税收政策、信息技术、文字综合能力培训,注重实战练兵,到“十一五”期末,使全省具备独立查账能力的稽查人员占稽查人员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具备技术稽查能力的稽查干部人数达150名;建立稽查人才选拔制度,培养选拔200名专业人才,建立检查、审理、信息技术等分类人才库,科学使用专业人才。五是稽查工作环境进一步和谐。增强系统意识,加强系统业务指导管理,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反应灵敏”的稽查系统;认真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增进部门协作,争取内外支持,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加强稽查工作宣传,树立稽查新形象。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完成,各级稽查局必须要牢牢把握“依法稽查”这个灵魂,始终突出“两个重点”,切实提高“三个比例”,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一,必须牢牢把握“依法稽查”这一灵魂。税务稽查的职能就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通过打击,维护税法尊严,通过打击,整顿税收秩序。如果税务稽查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稽查执法中,一方面,我们要正确行使稽查四环节的职责权力,要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依法选案,依法检查,依法审理,依法执行;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屈服外部压力。另一方面要在坚持“法律至上”的同时,正确处理一些内外关系。如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关系、稽查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关系、稽查执法与非税务行政执法的关系、稽查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稽查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等等。总而言之,稽查部门和稽查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绝不能执法违法。各级国税局要督促、支持稽查部门依法行使职责权力,要为稽查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稽查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主动协调,积极探索建立预防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稽查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第二,突出抓好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两个重点。近年来,通过查处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推动了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稽查的威慑力是通过“查”来树立的,稽查的地位和作用也是通过“查”来建立和体现的。通过“查”,可以发现不同行业和地区突出的涉税违法问题,打击犯罪分子,整顿税收秩序,进一步密切国税部门同地方党政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为稽查工作和国税工作创造较为和谐的内外环境;通过“查”,可以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的漏洞,提出建议,“对症下药”,完善税收政策,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以查促管;通过“查”,可以深入剖析涉税违法的特点和手段,归纳分析涉税违法的规律和趋势,总结提出应对方法,实现以查促查。总局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即大企业、大税源户由省级稽查局直接组织检查,中型企业和较大税源户由市级稽查局直接检查,小企业、小税源户由县级稽查局直接查,要求很高,任务很重。事实上,我省早从2003年开始就已对分级分类检查进行了实践,做法和经验得到了总局肯定,并在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全省国税系统对第一轮重点检查给予了极高评价,年初,崇明局长在审阅省局稽查局形成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充分肯定了该工作,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好成果利用,列为今年业务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国税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为稽查局抓好重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国税稽查局要牢牢把握这两项工作重点,并抓出成效,才能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的生命力。

第三,强化稽查执法刚性。案件处罚率低,查补税款入库率低和部份地区检查面不宽,是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长期困扰稽查工作的老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检查面,提高处罚率和入库率是当务之急。检查面不宽,当然有稽查力量不足或稽查力量配备不科学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个别地方的稽查局有工作安排不当的因素。对此,各级国税局要进一步重视稽查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积极为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的整体作战提供保障和服务,要结合分级分类稽查办法的实行,统筹下达检查计划,对上级部署的指导性检查计划和专案检查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处罚率不高,执行难的原因大致有三种:一是没有可处罚和执行的标的物。这里面既有资产状况不善的生产经营企业,也有以虚开发票为目的的皮包公司。二是纳税人当期流动资金存量不足以缴纳税款和罚款,或者缴纳税款或罚款后会使企业倒闭破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的后果。三是纳税人采取种种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正是由于担心提高处罚率导致执行困难从而形成新的欠税,或使企业倒闭形成社会问题,我们理解这样的担心。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提高处罚率和入库率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需要,是税务稽查打击和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需要。不依法处罚或者执行不力,不仅不利于维护税法尊严,使稽查执法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且还会给稽查执法自身带来严重后果。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重点包括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如果我们对税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处罚后不依法执行,检察机关就可能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第一种情况中资产状况不善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虚开、骗税为目的的皮包公司和空壳企业,既要查清其资金流向,查封其财产,追缴税款和罚款,又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第二种情况,可以采取三个办法:一是税收保全在先,然后分期入库税款和罚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分期入库必须加收相应的滞纳金;二是整体拍卖,在更换企业所有人后保持生产能力,继续经营;三是以企业的闲置资产抵押贷款交税,不足部分以实现利润全部交税,限时清缴。对第三种情况,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决不能让这些纳税人恶意拖欠税款的意图得逞。对上述情况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检察机关备案。

第四,加强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夯实稽查工作基础。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稽查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各级国税稽查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增强查帐办案手段,规范稽查执法,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系统业务指导,提高稽查工作整体质量。要完善选案机制和稽查征管合作机制,规范举报管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完善案件督办和协查机制,维护协查系统正常运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稽查工作考评机制,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完善国地税之间的合作机制和警税协作机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继续改进稽查体制,科学配置稽查资源,不断满足税收征管实际需要;要在专项检查中逐步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对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狠抓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工作,掌握偷骗税分子作案手法,促进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严格稽查档案管理,提高案件查处质量;严格稽查办案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抓好稽查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稽查力量,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各级稽查局;抓好稽查手段建设,大力改善稽查装备,积极试点并推广技术稽查,逐步实现协查信息传输网络化,稽查管理信息化,稽查办案电算化,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奠定物质基础。

四、努力完成2006年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五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好的开端,成功一半”,做好今年的稽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的全省国税稽查工作要点已经印发各地,希望大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我在这里强调几点。

(一)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落实。各级国税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随时关注大要案件的查处。今年初,省局稽查局对督办案件的归口管理进行了职责调整,这将进一步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督办管理。要认真执行大要案件上报制度和查办分工负责制,对瞒报、漏报重大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对上级督办案件,绝不能一转了之,不闻不问,必须及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要保证办案经费,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过去,存在一些借申请列为督办案件之名,行争取经费之实的情况,个案补助经费到手了,一切工作就结束了。今后,省局稽查局一定要注重审批把关,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和个案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要适时派出督办工作组,亲临一线,了解案情,研究对策,协调指挥,对那些督办案件查处不力,结果不了了之的单位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在下的稽查办案经费中扣减已拔的个案补助经费。查处大要案件要注重质量和效率,要办“铁案”。要查处及时,审理及时,移送及时,执行到位;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配合工作,充分借助刑侦及司法手段,控制人员,固定证据;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介曝光案件,扩大影响。

(二)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今年,省局确定以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专项检查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并以上述四个行业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重点项目。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各级稽查局要切实承担牵头组织责任,征管、税政、法制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前几年我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成绩是明显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在落实上级布置的检查计划和本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时缺乏统筹;部分地区行动迟缓,力量投入不足,检查面偏低,重检查,轻处理;部分地区对被查行业剖析不够,稽查建议质量低,落实不好。对此,各地要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坚持检查一个行业,就力争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深入剖析被查行业的征管现状,总结行业检查方法,形成检查指南,搞好稽查建议。并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协调配合问题。我们讲稽查局要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不等于稽查局唱“独角戏”,各级稽查局要主动搞好工作汇报和部门协调,特别是在选案环节和形成稽查建议环节要做好沟通协调,各级国税局主要领导要随时关注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督导。二是要加大检查力度,要坚持查深查透,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要注意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扩大线索,破获重大案件。去年省局重点检查组就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了数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做法和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借鉴。

(三)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稽查系统班子队伍建设是做好稽查工作的重要前提,队伍是“根本”。目前,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大要案件更需要一批具有过硬政治、业务素质的稽查骨干。因此,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局班子队伍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大胆选人用人,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敢于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稽查局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处理好干部交流和保持稽查局主要领导相对稳定的关系,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使稽查工作在各级国税局党组领导下不断取得新成绩。“打铁先要本身硬”。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专业技能建设,特别是稽查干部直接与涉税违法犯罪正面交锋,因此,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稽查干部的“一身正气”。同时,要在提高干部业务技能方面多出主意,多想办法,重点加强相关法律、财税政策、计算机技术和外语、公文写作等知识技能的培训;要注重实战练兵,在实战中以老带新,以熟带生,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稽查工作制度建设。稽查工作制度建设是强化系统业务管理,规范稽查执法的关键。各级稽查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落实现有规章制度,探索制定新的制度办法,促进稽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关于现有制度的执行落实,其他我不多讲,我只着重强调两个问题,一是《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问题。省局崇明局长十分重视该项工作,这个制度也是在他亲自关心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两年多来,像眉山、德阳等地区抓出了成效,但在个别地区,或者由于有关领导和部门在理解认识上存在偏差,或者由于稽查局汇报不够,协调不够,使稽查建议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希望各级稽查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自觉摆正位置,服从大局,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稽查建议的作用。二是《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问题。总局即将印发实施新的办法,新办法在开支范围上做了很大调整,同时要求总局、省级两级稽查局会同财务部门开展稽查办案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希望各地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要经得起审计。关于制度创新问题,各级稽查局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稽查主业;要注意吸收兄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有益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降低创新成本。今年省局稽查局将“研讨制定税务检查取证参照标准”作为工作创新项目,我看也可以作为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的创新项目,希望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争取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加强稽查基层建设。要继续坚持立足基层抓基础。省局已经同意将把精品稽查局建设工作纳入国税系统文明创建的大体系中,并与其他文明细胞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表彰。省局也将于最近印发深化精品稽查局建设实施意见。各级稽查局要继续按照“六个一流”的标准,真抓实干,精抓细干,全面掀起精品稽查局建设的新高潮,使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新形势下,国税稽查工作任重道远,认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再创我省国税稽查事业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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