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编码规则(精选4篇)
1.通知通告编码规则 篇一
仓库货架货位号编码规则
一楼结构编码规则
区域号A01、A02、、、、A20代表的是货架的条数;
货架号B01、B02、、、B20代表的是仓位号;
说明:A01至A18的仓位号只有B01至B12,A19货架靠墙会比较长,所以仓位号会编到B01至B20.货架层数C01、C02、C03代表的是货架层数;
如:A12B03C01表示货物在第A12区第B03号仓位的第二层位置
二楼电子仓库货架编号
区域号X01、、、、X36
代表的是货架的条数 货架号Y01、、、、、Y16 代表的是仓位号 货架层数Z01、、、、Z04 代表的是货架层数
如:X03Y01Z02表示货物在第X03区第Y01号仓位的Z02第二层位置
2.通知通告编码规则 篇二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编码规则,ERP,应用
1 前言
目前,国内企业ERP系统软件以用友的UFIDA U8应用较为广泛。企业引进ERP系统,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减少重复劳动,减少人为工作传递疏漏,充分发挥IT系统优势,提高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快速响应订单,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基础编码数据是ERP软件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编码规则统一。确定一个合理的编码体系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难度较大的工作。软件运行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编码数据,而企业中往往这些数据又比较分散,且使用的部门也很多。所以整理起来工作量大,实施ERP,80%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在做这项工作。这些数据主要包括物料数据、BOM数据、工艺路线、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仓库资料、安全库存、设备资料、模具资料等静态资料和仓库货物余额、客户订单、发货、交货、发票、应收、应付等动态数据。对这些数据做好初步整理,确定编码规则,可以大大降低软件实施难度,缩短实施时间,增大成功上线的几率。
2 编制编码方案的原则
2.1 唯一性原则(即一物一码原则)
编码的唯一性原则是指一个编码只代表一种物品或者一种含义,一个物料也只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在企业内部可以做到唯一识别。在实际ERP运行过程中,由于没能严格执行此要求,极易出现一物多码现象,造成严重的生产混乱。一个编码只代表一个物料是肯定的,因为软件本身能保障编码序列号唯一性,系统本身不会出现序列号一样的编码。即一个编码只代表一种物品,也就是此存货档案界面打开时,即是所对应的存货名称和规格型号。存货档案界面见图1所示。
造成一物多码情况主要原因是数据采集时,没有对系统原有相同物料进行查询,或即使查询了,但没能辨认出来。从而认为是新的物料,编码后添加进系统。添加新的物料编码时,不对系统原有物料进行参照查询,犯的是低级错误,必须禁止。而查询后,没能辨认出来,比如图1中物料是系统原有的。现在根据电气图纸需要添加一个名称为断路器,规格是C65N 1P4A的物料,这时正确操作第一步应该是以“C65N”为关键字参照查询,查询结果里会出现图1中物料。如果有电气元件采购经验的人或电气技术员,就知道C65N 1P4A与C65N 4/1是相同规格的物料。因此,不用再编码,直接调用此物料编码即可。而对于新上岗人员来说,可能认为名称、规格都有差别,不是相同物料。从而编一新流水码:G54111006068存货名称:断路器规格型号:C65N 1P4A完毕。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到采购环节,MRP对新编码G54111006068展算,零库存,继续下采购任务,而实际上相同物料G54111006067可能还有大量库存。另外,在仓库出库环节,领料人员发现有库存,但是库管人员却打不出领料单来。如果一物多码现象太多,生产混乱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2.2 完整性
在指定编码规则时,所有的现存编码对象都有编码可归,未来可能的编码对象有预留空间。编码规则的完整性,具体体现在物料分类的覆盖面,即已有的物料,必须能找到分类的编码字段,将来可能用到的物料也要预留分类的编码字段。在实际编码中,合理预留编码字段最能体现我们的专业性,是检验我们的编码能否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重要原则。
2.3 无意义性
通常应采用“无意义编码法(或流水号编码法)”,非专业人员通常都要求让编号反映某些意义,使得编号容易记忆或者可以望“字”生义,常常会将物料“关键字”如反映物料的规格、型号等特性的英文字母、数字添加到编码里,反映在料号中。在资料量不大时,这种编码方式的确可能比较方便,使用起来可能会比较符合使用者的习惯,但是当资料数量越来越大时,要记忆的东西太多了,实际上已经达不到当初设想的易于记忆的目的了,结果给后续新增编码造成很大的困扰,无法进行新增编码的编制。编码的无意义性更深层次的反映在规划好物料分类框架和层级后,在分类最低层级里(即某一小类物料分类),所有物料均以流水编码形式存放。编码人员对所有物料编制流水码,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节省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其实,物料编码仅是物料的代码,是为了便于计算机系统管理给的一个编号而已。它可以不具备任何意义,就如手机号码一样。这样在同一分类编码段里,采用流水号编码规则,即使有上万条物料,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所有的编号工作。
目前,有许多公司干脆就用乱数法则直接赋予物料编号,而丝毫不会影响电脑作业的运行。因为在交易数量庞大的信息化作业中,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去记忆每一个料号所代表的物料,要知道的只是料件的名称规格,而所有的资料在列印或显示时,名称规格都可以随着料号出现。
2.4 分类别
在编码时,一般会按一定的分类方式对编号进行分类,搭建树状分类表。这样,在日常的查询或报表列印时,同类的资料才能排在一起,便于比较和汇总统计等。通常在对物料进行编码时,会按大类—中类—小类—流水号的形式进行编码。比如,第一码表示大分类,如订单D,产品C,部件B,外购件G,专用零件Z等;第二、三码表示中分类;第四、五、六码表示小分类;最后是3~6位的流水号。通过这样的分类,可以保证相同类的物料在做统计分析时是可以排在一起的。这里主要说一下外购件(G)小分类应该怎么分。必须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如果某一小分类里,公司所涉及物料品种不超过10种,也就是说此分类里物料编码可能不会超过10个,那么就需要考虑此小分类设置的必要性了。比如FESTO的接头QSX和QSY没必要分成两个小类,而直接合并到一个小分类。小分类如果分的太详细,编码定位就显得繁琐,另外还可能造成无法定位情况。再比如,单电控电磁阀和双电控电磁阀如果设置成2个小分类,当编码人员碰到纸质图纸明细只写电磁阀,而且从型号规格特点上也分辨不出到底是双电控电磁阀还是单电控电磁阀,就无法准确定位从而错误定位。所以说合理分类显得十分重要,在制定公司编码规则时,在此方面要下足功夫吃透公司使用物料规律、特点,建立简洁明了的分类体系,使后续工作能轻松开展。
2.5 易使用性
编码最好全部用阿拉伯数字来编号。一则可提高填写、录入编号的效率,二则避免数字与某些英文字母因为形象或读音雷同而产生混淆的情形,如O与0,I与1等等。如果一定要用英文字母的话,则英文字母最好排在编号的前几码,且位数必须一致。一定要避免英文字母与数字混杂使用的情况。更要杜绝非数字和字母的其他特殊符号出现在编码里,如在编号中夹杂“*”、“/”等特殊符号及系统保留字。这些符号的使用必然影响编码的录入效率,在日常口述编号时亦会造成不便,因此,最好避免采用。
2.6 力求短
编号的长度要越短越好,以方便记忆、阅读、填写、录入,提高效率。同时,可大大降低出错的机率。如果一个编码有30位,它在录入、填写中会非常困难,也非常容易出错。通常在8~12位之间会比较好,既能满足一般编号容量的要求,也能较好的反应适当的重要属性,且便于记忆、录入。
2.7 长度统一
编号长度统一,可以在阅读或录入时很容易发现编号长度不对,有漏输或多输。要求系统所有编码长度统一是不合理的,但同一分类的位数尽量要统一。比如,对制造企业来说,可能会存在部件相对于零件数量要少的情况,在编号长度上,部件码流水号可以比零件少2~3位。可以使产品类的编号长度和部件类的长度保持统一,如产品是10位,部件则是10位,零件则是13位。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编码的7个通用规则,结合公司用友运行实际情况,经调整做出如下编码体系,以供同业参考。
3 编码原则的具体应用
存货编码规则:根据会计成本核算的要求,按照存货的属性设定产品、部件、零件、外购件的编码规则。
3.1 第一部分:订单项目
分三级,共十位:
第一级:1位编码,以D表示订单(或合同)项目;第二级:6位编码,以6位数字表示订单(或合同)签订年份月份;第三级:3位编码,以3数字流水码表示某年某月的第几份订单(或合同)。
3.2 第二部分:产品项目
分四级,共十位:
第一级:1位编码,以C表示产品项目;第二级:2位编码,以两位数字表示产品所属专业,如以C01代表数控转塔冲床,00~19代表数控类产品,20~39代表液压类产品,……,80~99代表其他类产品;第三级:3位编码,以三位数字表示具体产品型号规格,如以C01201代表SKYB31225C型数控液压转塔冲床,具体分类见产品分类编码;第四级:4位编码,以流水码代表投产的台次。
3.3 第三部分:部件
分四级,共十位:
第一级:1位,以B表示产品部件;第二级:2位编码,以两位数字表示产品所属专业,如以B01代表数控转塔冲床,分类代码与产品分类相同;第三级:3位编码,以三位数字表示具体产品型号规格,如以B01201代表SKYB31225C型数控液压转塔冲床。具体分类见部件分类编码;第四级:4位编码,以流水号编排。
3.4 第四部分:自制零件
分五级,十三位编码:
第一级:1位编码,以Z代表产品专用零件;第二级:2位编码,分类代码与产品部件分类相同;第三级:3位编码,分类代码与产品部件分类相同;第四级:4位编码,分类代码与产品部件分类相同;第五级:3位编码,代表该零件在部件中顺序号,也是流水编码。
3.5 第五部分:外购件
分四级,十二位编码:
第一级:1位编码,以G代表外购件;第二级:2位编码,以01~99分别代表外购件的中分类,分类编码见外购件分类,如以G12代表标准紧固件类,G13代表轴承类;第三级:3位编码,以001~999分别代表各中分类外购件的小分类,如以G12270代表GB70内六角圆柱头螺钉,G13001代表深沟球轴承,G13100代表NSK轴承等;第四级:6位编码(以3+3形式便于记忆阅读),以每小类里外购子件的流水号编码,对小分类子件,以前3位流水+后三位流水表示,如图3所示,如以G13100 001002代表NSK轴承60X110X23.75(7212)、G13100 001003代表NSK轴承85X150X30.5(7217)。
以上编码体系,是在公司实际运行ERP系统,并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能比较系统、完善、合理的解决编码问题。本文只提供部分分类编码(图2、图3)以说明问题,期望对同行带来很好的参考价值,同时对提高ERP上线成功率,对优化管理、提高效率都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gscaw)成爱文.ERP系统中物料编码的规则.
3.通知通告编码规则 篇三
201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但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其专利权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前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电商平台在专利侵权领域的审查和注意义务的担忧与思考。
一、在《专利法》中创设“通知—移除”规则制度的必要性
2010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规定显然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此后,专利权人针对淘宝商城、天猫、拍拍网等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诉讼逐渐涌现。笔者通过“北大法宝”、“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等工具不完全统计了此类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发现存在以下四个共同特征:1、专利权人主张的均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2、专利权人都将电商平台以及卖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都没有向电商平台发出权利通知;4、电商平台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在宣判之前都移除了涉嫌侵权的产品发布信息。这些案例有所不同的是:1、专利权人在得知电商平台移除了涉嫌侵权产品后,有的撤销了对电商平台的诉讼请求,有的依然坚持追究电商平台法律责任;2、有的专利权人仅要求电商平台下架侵权产品,有的专利权人不仅要求下架同时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共同赔偿责任;3、有的专利权人败诉的原因是涉案专利产品未被认定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的专利权人赢得了针对卖家的侵权主张、未能赢得针对电商平台诉讼请求的支持。
根据《2014年淘宝联动知识产权局打假报告》显示:“2014年,由淘宝平台处理的专利侵权投诉案中,外观专利侵权占7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占23%,发明专利侵权占3%。各个行业中,侵权投诉案件排名第一位的是3C数码、小家电;第二位为日用品;第三位为文化体育用品。自2010年起,淘宝联手知识产权局已处理各类专利侵权投诉案件3000余件。”可见,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事实上电商平台已经被卷入了大量专利权侵权纠纷,一部分案件已经通过专利权人发出权利通知予以消化,一部分案件通过专利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那么,在《侵权责任法》已经规定了“通知—移除”规则制度的情况下,《专利法》修改后有没有必要再设置类似条款呢?《侵权责任法》是一般法,《专利法》作为特别法,如果《专利法》中的规定有别于《侵权责任法》规定,则应当优先适用《专利法》中的规定。《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移除”规则制度,在解决网络交易中的专利侵权案件时,至少存在以下模糊地带:1、什么样的权利人通知,才是合格有效的通知?2、是否应当允许卖家反通知?3、如何解决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判断能力问题?4、采取措施及时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因而笔者认为,如果《专利法》仅仅是简单重复《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则没有必要;如果《专利法》专门设置“通知—移除”规则制度,就应当超越《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质量,结合中国网络交易中的专利侵权案件特点,做出更为精细的制度设计安排。
二、专利权人“合格有效通知”的判断标准
1、关于专利权利基础的通知标准。在版权人发出的移除通知中,版权人往往提供版权登记证书或者出版物作为权利基础的初步证明证据。因为,在互联网网络侵权案件中,涉案作品以视频、音乐、软件、美术作品等类型居多,这些作品往往存在显而易见、不易造假的作者署名,第三方凭借版权登记证书或者版权作品署名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作品版权的归属。在网络专利侵权案件中,情况完全不同。一方面,权利人主张的专利权往往是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性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涉案侵权产品本身往往难以判断专利权稳定性及其权利归属。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詹映副教授提出:“合适的证明材料包括法院的临时禁令、法院做出的判定侵权成立的一审判决或者是终审判决书,或者由专利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笔者认为,如果需要法院先行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则“通知—移除”规则制度本应有的预防诉讼功能将大打折扣,也大大延缓了权利人及时制止侵权或者防止侵权后果扩大的救济时间。笔者建议,权利人除了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外,还应当提供本年度专利年费收据;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还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
2、关于侵权判定的分析比对。考虑到专利权人对涉案专利权具有更深入、更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对潜在专利纠纷也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准备分析,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在通知中进行具体的侵权分析比对,以帮助电商平台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专利保护范围并完成自己的分析对比。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信息一般包括产品的功能介绍、产品外观照片、性能参数等信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可以要求权利人就其专利证书中的保护范围(尤其是设计要部)与电商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外观照片进行分析对比,作为电商平台判断是否可能构成专利侵权的参考依据。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一方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根据电商平台上已有信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提交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如果必须结合产品实物才能分析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应当直接排除在“通知—移除”规则之外,此时如果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先行获得实物然后进行专利侵权对比,显然已经超出了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撮合平台的注意义务的合理范围。对于发明专利,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或者审查义务,都应当仅限于卖家在电商平台已发布信息,如果需要根据产品实物进行分析对比,同样不应由于收到权利人通知,而赋予其与销售者相同的审查注意义务。
三、电商平台的明知应知标准应与其技术认知能力相适应
如果专利权人向电商平台发出了合格有效的通知,内容甚至包括了侵权判定的分析比对,但这些仍然是专利权人的一面之词,如同专利权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的起诉状与证据材料。知识产权法官收到专利权人提交的此类文件后,尚需要数月的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多次开庭审理,方能得出是否侵权的结论。如果要求电商平台的法务人员在短时间内根据专利权人的陈述与证据,就得出高准确率的判断,不切实际。如果法律规则给予电商平台高压,电商平台不得不选择收到专利权人的合格有效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这样一方面对卖家极为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很可能引发专利权人“通知—移除”规则的滥用,最终也会损害到电商平台的正常运营。
在原告杨兴银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告支华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851号)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深圳腾讯公司为其拍拍网用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支付工具,本身并不参与网上商品交易,不是网络交易主体。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由被告支华山自行发布。拍拍网的举报规则显示,就拍拍网用户的涉嫌侵权行为,被告深圳腾讯公司已为权利人提供举报的途径及指引。但原告在起诉之前并未就涉案侵权行为向被告深圳腾讯公司进行举报。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深圳腾讯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支华山自行发布的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涉嫌侵犯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且仍然允许发布或在知道后不予及时删除。因此,被告深圳腾讯公司作为仅仅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及时删除了相关的电子交易信息,已经履行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深圳腾讯公司构成帮助侵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在原告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美盼、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2014浙杭知初字第1156号)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阿里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卖家主体身份进行了核实并要求不得销售侵权商品,在阿里巴巴网店首页标注了与实际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一致的信息,并及时删除了侵权产品信息链接,已经尽到合理的义务。黄美盼在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信息是否侵权涉及到专业技术判断,阿里公司不具有审查能力与义务,怡信公司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阿里公司明知产品侵权而仍予提供网络服务。故阿里公司对于黄美盼的本案侵权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便利条件,不构成共同侵权,其不侵权抗辩成立。怡信公司对阿里公司所提相关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通过上述两个案例不难发现,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不同于传统商业中的线下卖场或者百货公司,不是涉案产品的销售主体,其审查义务或者注意义务应当小于产品销售者。如果电商平台没有接到权利人通知,其主要注意义务在于设置预防专利侵权的规则,而不是采取默许、鼓励态度,或者“鸵鸟政策”。当电商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必须结合卖家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的信息量大小、涉案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的难易程度、普通法务人员的审查能力水准、是否存在在先司法保护记录或者维权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电商平台是否有可能、有能力根据权利人通知进行判断。对于电商平台的判断能力,或许会有争议或者不同认识,但应当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即应当审慎地认为电商平台的判断能力具有局限性,不宜从宽掌握。我们必须承认,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与判断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商标专用权相比,不仅需要法律专业背景,而且经常涉及技术专业背景,难度更大,周期更长。
4.通知通告编码规则 篇四
关于调整“双色球”、“3D”游戏规则的通知
各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根据中福彩中心“关于调整《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的通知”及“关于中国福利彩票3D游戏山东省增加包选玩法的批复”,通知如下:
一、为增加双色球游戏的科学性、趣味性,更好地适应当前彩市的需求,经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综[2008]81号)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第四章第十七条修改为:“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含)时,奖金总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50%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另一部分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2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支付当期一等奖、二等奖后剩余的奖金滚入下一期奖池”。
二、为丰富3D游戏玩法,增加销售规模,降低系统风险,经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地方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08]65号),自2009年1月10日(以公告日期为准)起,在我省增加中国福利彩票3D游戏包选玩法,具体规则为:包选分为包选3和包选6,单注投注金额人民币2元;若包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按顺序完全相同,则获得当期3D单选奖金和组选奖金之和的一半,包选3为660元,包选6为580元;若包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但顺序不同,则获得当期3D组选奖金的一半,包选3为160元,包选6为80元。
三、双色球的这次规则调整,是在取消“快乐星期天”后,又停止了“倒三七”,是总结双色球多年发行经验和市场竞争的实际,对奖金分配规则的一次重大调整,其目的就是加快奖池的累积、加高大奖的额度,加强双色球超级大盘游戏的市场竞争力。各市要从这“三加”的角度做好双色球游戏规则调整的宣传工作。
双色球的这次规则调整,还实现了“加奖”促销的常规化,即奖池一旦达到1个亿,一等奖就会自动加奖(当期高等奖奖金的20%额外加给一等奖),单注一等奖有可能达到1000万元,从而突破了常规情况下一等奖封顶500万元的限额,这是双色球游戏的一个长期“利好”,在宣传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奖池积累的时机,把一等奖有望达到1000万元作为双色球游戏的营销热点和竞争点。
四、3D游戏增加“包选”玩法,是山东独有的。其目的一是丰富3D游戏的玩法,增加选择多样性和趣味性,二是扩大3D游戏的销售规模,有效降低限号影响,分散发行风险。在包选营销宣传中,要突出宣传包选在单选、组选限号情况下的其他选择,宣传包选玩法单选、组选两相宜的趣味性,使包选玩法发挥出3D游戏的补充效能。
在发布包选玩法的同时,我省对3D游戏的其他玩法做了规范,统一了包点、复式、胆拖、跨度玩法的概念、名称和选号标准,明确了投注范围,方便了投注者按需选号。
五、双色球、3D游戏规则的调整,是一个长效的工作,事关我省电脑福利彩票的持久发展和市场竞争,各市要根据这次游戏规则调整的特点,做好当地的营销宣传计划,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针对此次游戏的调整安排专门的促销活动。各市要组织培训师和管理员做好销售员的培训工作,使销售人员熟悉新规则、新玩法,明确新规则的目的,掌握准确的促销方法,向投注者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省中心将分别印制双色球、3D宣传海报各一份发放到投注站,并在春节后利用福卡积分对3D游戏新玩法进行促销,以起动年后春季市场。
附件:关于调整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3D游戏规则的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福利彩票 游戏规则 调整通知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印25份 附件: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关于调整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3D游戏规则的公告
为增加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3D游戏的科学性、趣味性,更好地适应福彩爱好者的需求,经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综[2008]81号)及《关于调整部分地方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08]65号)批准,对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3D游戏规则进行部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有关高等奖奖金设置按以下规定施行: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含)时,奖金总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50%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另一部分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2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支付当期一等奖、二等奖后剩余的奖金滚入下一期奖池。
二、自2009年1月10日起,在中国福利彩票3D游戏中增加“包选”玩法,游戏规则为:包选投注是指选择一个3位数进行投注,其中两位数相同为“包选3”投注,三位数各不相同为“包选6”投注,单注投注金额人民币2元;若包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按顺序完全相同,则获得当期3D单选奖金和组选奖金之和的一半,“包选3”为660元,“包选6”为580元;若包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但顺序不同,则获得当期3D组选奖金的一半,“包选3”为160元,“包选6”为80元。
另外,为了方便3D爱好者投注选号,对3D的包点、复式、胆拖、跨度投注进行了规范,详见福彩各投注站海报。
三、为了促进投注者熟悉3D规范投注方法、尝试3D新玩法,省中心将从2009年1月10日起对使用投注积分卡(福卡)购买3D的投注者进行“吉分”积分,每投注3D一天(不论投注额大小)积一分,3月3日在“齐鲁风采”摇奖现场对截止到3月2日“吉分”达到30分的福卡进行抽奖,共抽出获奖者(福卡卡号)100名,每人获奖金3000元;获奖福卡办卡的投注站每卡次奖励500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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