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精选12篇)
1.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 篇一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县市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潮”,给当地社会治安、人口管理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返乡农民工问 题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到有关部门、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到了一些实际 情况,作了一些初步探讨,提出几点对策。
(一)、返乡农民工反映强烈的几个诉求
一是社保诉求。返乡农民工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保险 问题,这是他们最大的顾虑。大部分农民工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务工多年,所在务工单位基本上为农民工交纳了社保金。但农民工返乡时,无法将社保关系转回 本地接续,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出,只能退回个人部分,损失很大。他们要求尽早实现社保统筹,返乡后能够正常接转社保关系。
二是创业诉求。调查 发现,返乡农民工中,有意继续外出务工的19人,占40.5%;希望在附近找工作的5人,占10.6%;希望在家务农的13人,占27.7%;希望自主创 业的10人,占21.3%,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项目。某村民返乡投资生猪养殖,已投入10多万元,当前迫 切需要资金支持。据他反映,金融部门发放的“惠农卡”贷款门槛较高,手续复杂,难以拿到贷款。
三是其它诉求。主要是增加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地就业;简化户口、签证、身份证等证照办理和补录手续,方便外出务工和生活;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程序;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力度;降低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等等。
(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春节过后,当地组织了一次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有76家单位(其中沿海地区12家)参与招聘,提供就业岗位6300个,工资待遇在800-1200元 左右。据统计,有1万多人进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5120人,现场签订就业协议2853人。据劳动部门反映,当前返乡农民工求职就业具有几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求职不够理性,普遍对企业降薪不太适应,好高骛远。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存在“有事找不到人、有人没事做”,如某纺织企业招人就乏人问津,不愿意干。即使有,都是年龄偏大,属“4050”人员;而1家企业招2名会计,却引来近50人应聘。
三是高薪、高技术职位招人依然困难,农民工技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如2家公司招聘的经理、主管和锅炉工程师等无人问津。
四是本地就业比例高,在签订协议的2853人中,有2250人是本地企业,占79%。五是农民工希望获得培训。招聘会期间,有711名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目前已有1384名返乡农民工参加了免费培训。
(三)、农民工返乡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1、矛盾纠纷呈现增多趋势,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1)土地承包纠纷集中。土地承包纠纷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后,由于生活困 难、利益驱动等原因,强烈要求收回原承包土地,与现承包人多次发生矛盾,引发毁损青苗、打架斗殴等事件,严重的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由于各类建设加快,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加大,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另据预测,土地纠纷爆发的高峰期将出现在三四月份的春耕期间以及十月前后秋冬 播期间。
(2)债权债务纠纷严重。农民工返乡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碰头,引发纠纷。主要是村集体与返乡农民工之间的债务纠纷,其次是返乡农民工之间、返乡农民工 与留守人员之间的债务纠纷,再就是返乡农民与其它主体之间的债务,比如企业等。某村返乡农民工李某,给当地某企业借款10多万元,因该企业经营不善,多次 讨要未果,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而且和他一样借钱给该企业的农民工还有7个左右。(3)户口婚姻矛盾突出。一是户口问题。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外流动频繁,与 所在地户籍部门长期失去联系,错过了几次户籍整顿,加上故意躲避税费而销户,以及违法生育等原因,致使户籍资料不全、遗失,口袋户口、黑户口现象增多。部 分农民工在外结婚,因为没有户口,未办理结婚证,导致小孩上户困难。某村返乡农民工要求补录户口11户,有8户无结婚证。二是婚姻矛盾。农民工长期在外务 工,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加上工作难找、工资不高,返乡之后,婚姻矛盾增多,特别是本地与外省市通婚较多,出现纠纷调处较难。某乡司法所春节期间调解纠 纷7起,其中涉及返乡农民工2起,且都是婚姻纠纷。(4)邻里之间的老纠纷爆发。农民工返乡后,接触磨擦增多,因耕地、宅基地、人际关系、生活作风等引起 的邻里纠纷上升,特别是“算老帐”的多,报旧怨的多,私了的多,大多数不经过法律程序。返乡农民工中,普遍存在借返乡之际把在外期间不能了结的纠纷做个了 断的想法,突出的是要了结留守老人或孩子之间的纠纷,极大地增加纠纷调处难度。某村2户留守老人(其子女均外出务工),为宅基地纠缠不清,发生冲突,多次 扬言等子女返乡后,要作个了结。(5)交通事故纠纷不容忽视。农民工大量返乡,导致人流、车流增多,特别是农村以摩托车居多,车辆手续不全,性能不强,安 全意识欠缺,致使交通事故多发,引发纠纷。
2、侵财性犯罪案件上升,破案难度加大。尽管和往年相比,刑事、治安案件没有明显的上升,但是仍 然呈现高发案趋势。而农民工集中返乡后,导致矛盾迭加,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极个别人在生活压力下,可能会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 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破案难度加大。
据当前调查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盗窃案多发。特别以盗窃摩托车居多,某镇去年底破获1 起盗窃摩托车案,经查实,系2名外出返乡人员作案。而在少数偏远山区乡镇,出现了多起以前很少发生的盗窃人情款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二是作案手段智能化。据调查,农民工返乡后,从发案情况进行分析,局部地区犯罪行为手段出现新变化,犯罪意识更为大胆,性质更为恶劣,作案技巧明显提高,出现智能化倾向。某镇 春节期间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出现了防盗门被整块撬掉的新型案件。三是作案手段暴力化。某镇去年全年无1起抢劫案,今年正月初六早晨发生了1起抢劫中巴车 司机案,案值6000多元。据公安部门初步侦查,极有可能是返乡农民工作案。四是流窜作案增多。返乡农民工中的违法分子多流窜作案,并与外地犯罪分子相串 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加之治安信息没有共享,案底难掌握,防范打击难度大。五是少数有前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同期返乡,不安定因素增多。六是公复场所寻 衅滋事增多,性质更加恶劣,多次发生吸毒、打架斗殴等案件。
2.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 篇二
农民权益是一个全面、综合、动态的范畴, 主要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等等, 是指农村居民作为社会成员、国家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等各种权力和利益。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 各种权益逐步得以实现。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也造成了当前农民的权益保护在很多地方还不够到位, 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宅基地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保权益等问题也突显出来。
二、当前新乡市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从新乡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情况看, 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确实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 探索了一些经验和模式。例如, 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典型的像卫辉唐庄镇, 在整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 将村庄怎样建设得更好等问题交由村民讨论决定, 并无条件地让村民参与监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在建设过程中坚持不强迫命令、不强制拆迁, 构成村民自建型模式。又如, 坚持迁居社区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比较典型的是封丘县。该县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同时, 在远离县城和产业集聚区的地方规划了农民创业园, 使农民离土不离乡, 就地城镇化, 让农民迁居社区后能够转移就业, 防止农民因无业“被上楼”“被城市化”, 构成了产业依赖型的建设模式。再如新乡市牧野区坚持以产业发展带动社区建设, 依托电源产业园和民营车辆园区, 加快推进企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 以工业的加速发展拉动就业、富裕农民;借助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机遇,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推动农民转移就业。
上述这些做法和模式虽然给农民带来了眼前的方便和利好, 但是后续的农民宅基地问题、社区新居的产权问题、相应的社会权益问题, 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保障, 政出多门、莫衷一是, 使得损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典型的现象列举如下:
1. 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保护问题
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来有效保护农民宅基地。农民宅基地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不可避免地会在城镇化建设中遭受损害。在实际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 一般情况下, 建设一个新型农村社区最保守估计能节约40%~50%的农村建设用地, 有的纯农区例如封丘县车营社区, 由于是纯农区改造的全高层社区, 他的节地率会达到80%, 这些节约出来的土地绝大部分是源于旧村的拆除和农民宅基地的腾出, 那么这些土地如何处置?由此产生的效益归谁所有?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 新乡各社区甚至是一个县相邻的社区, 他们的宅基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致的, 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而且政出多门、莫衷一是, 这无疑是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剥夺, 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 农民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
教育平等权是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是公民在知识型社会生存权的基本保障, 是当前各界都非常关注的民生工程。今年4月, 在笔者参与的调研中, 取得的全市已经入住社区农民的95份有效调研问卷中, 认为需要加强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的有39份, 占总数的41%。群众普遍反映存在的问题是新型社区中交给市场化运营的幼儿园、学校收费高, 希望能建设公办的学校、幼儿园。这个现象就说明我们的一些新型社区在规划时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慎重考虑孩子们的教育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对农民职业培训力度的加大, 农民受教育权益日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农村受教育者入学机会不平等等问题还大量存在。在城镇化进程中, 如何使农村教育进一步走向均等化, 如何使农民的观念得到转变、适应能力得到增强、学习能力得到提高, 真正成为合格的市民、文明的市民, 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3. 农民医疗权益的保护问题
医疗卫生事业的不发达和医药费的虚高使得农民有病无处看、有病看不起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此引发的极端事件也频现报端。虽然我们现在的新农合在农村已经覆盖相当大的比例, 但是在调研中, 认为新型社区应当加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专家门诊的占50.5%。对于已参合农民, 相当一部分反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存在距离、就医限制过多, 农民看病仍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的群众还反映在住进新型住宅社区前, 村干部曾经承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但事后并未兑现。对此, 应真正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 充分尊重参合农民的就医选择权, 减少过多限制参合农民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条条框框, 真正实行参合患者在本市县区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卡通, 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 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
4. 农民文化权益的保护问题
农民文化权益是农民在社会文化生活过程中应享有的各种不容侵犯的自由和利益, 尽管近年来农村文化建设有了较大提升,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 其实现程度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都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单调贫乏, 绝大多数的文化娱乐活动是看电视、聊天、打扑克或玩麻将, 很少参加体育健身、旅游观光、唱歌跳舞等其他文化娱乐活动;二是农村文化发展不平衡, 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三是农民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村集体较少组织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各类“送文化下乡”活动缺乏可持续性。非常典型的一例是笔者在卫滨区某乡调研时, 发现其拥有一定藏书的图书阅览室显然已经很长时间无人打理, 其中落满灰尘。当然, 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 必须不断强化农民文化权益意识, 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真实让农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果。
5. 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问题
社会保障权益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 但目前河南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不仅覆盖面小, 而且新农保、新农合、社会救助保障项目待遇水平低、保障作用有限。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 60岁以上农村老人一个月才60元养老金, 相比较城市低保还有一定距离, 特别是对于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 根本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非常典型的是笔者在获嘉某社区调研时, 入住社区的农民反映在原来农村老宅居住时, 生活成本很低, 粮食、蔬菜都可以自己种, 燃料就地取材, 水电费用很低。而到社区之后, 一方面生活成本增加了, 另一方面还不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导致对未来生活存在忧虑。群众还反映进入城镇社区居住之后, 城镇派出所登记的人口也从农村户口变更为市民户口, 但是由于政策没有跟进, 大部分地区的群众在医疗、医保、综合补贴等方面仍然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突显。
三、城镇化进程中完善农民利益保障体系的建议
农民权益保护是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是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当务之急。从调研结果来看, 笔者认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机制。首先在立法层面要进一步赋予农民应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障法》, 明确农民对其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法定权利, 为农民权益的保障提供法律基础。其次要通过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让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真正运转起来。近年来新乡卫辉孙杏村司法所通过创新法律机制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在基层农村打理进行法律宣传的同时, 对典型的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纠纷进行人民调解, 建立了专门为农民服务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 让农民能够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和优质的调解服务。
二是完善农民的持续增收机制。在城镇化过程中, 只有广大农民收入能够持续增收,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才能自觉认同并自愿融入到城镇化的实践中去。笔者认为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出路在于:首先, 要加强农民自身的转变, 尤其是思维的转变。要积极培育有文化、会经营、懂技术的全型农民, 要尽快推进农民就业, 实现就地城镇化, 以使农民尽快适应社区的生活方式。其次, 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依托经济聚集区、工业园区建设, 大力发展品牌农业, 培育大型自主农业龙头企业, 以促进农民就业。
三是完善农民权益保障的公共服务机制。在农民进入社区居住之后, 社区内的各项公共服务应该跟上去, 以使入住群众尽快适应社区生活。然而在调研过程中, 我们发现在一些群众已经入住的社区中公共服务机制并未跟上去, 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并未享受到城里人应用的待遇, 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如排污设施不健全, 污水不能及时排除;小区物业跟不上, 大量丢失电动车;路灯不亮;甚至停电、停水等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 但是也折射出我们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公共服务机制的漏洞, 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
四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在城镇化过程中针对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组织和自治机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话语权, 村民对农村公共事务缺乏制度性的决策权的现状, 首先,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其次, 推广唐庄镇村民大会的经验, 在党组织领导下村里的重大事情实行民主决策, 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使农民真正拥有“话语权”, 成为村里的真正主人, 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同时, 也从根本上化解了农村的利益冲突, 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和谐, 唐庄镇的经验及做法值得推广。
摘要:城镇化的过程即“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在近年来深刻的农村社会变革中, 能否正确处理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将成为城镇化建设能否持续推进的关键。如何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突出、农民土地等产权尚不明确的背景下, 立足河南新乡市作为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的优势, 探索出一套既能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好农民权益的措施和机制, 是各级党委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和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权益保护,探讨
参考文献
[1]左停, 李小云, 于华江, 任大鹏.农村发展中的农民权益维护:当前中国农民公民和社会经济权益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1) .
[2]商春荣, 黄燕.农民问题:整体与各分层权益的保护[J].南方经济, 2004 (11) .
[3]韩东林, 马成武.当前中国农民面临的四大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04 (09) .
3.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篇三
农民工群体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在此,农民工是指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在城镇的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但仍持有农村户口,且没有放弃农村土地经营权兼具农民与工人双重身份的劳动者。农民工群体作为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具有以下特征:1.数量庞大。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本地非农就业0.89亿人,新生代农民工近1亿。2.身份特殊且地位尴尬。农民工离开土地甚至居住地在城镇从事着非农产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群体。同时,他们又因户籍的原因而与传统的城镇劳动者有别,被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使其难以真正融入城镇社会。3.流动性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事着低技能和体力型的劳动,工作岗位很不稳定。频繁更换工作使得他们经常处于流动之中。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多问题,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开展十分困难。数据表明: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大多数农民工并未参保;同时,许多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纷纷选择“退保”,即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是保留个人参保账户继续缴纳保费,而是选择“退保”,获取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后了事。由此可见,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际覆盖面是相当有限的。
(一)参保率低
在当地政府强制性政策发挥作用下,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参保率有所上升,但提高幅度不高,总体仍然比较低。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仅为20%左右,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尚有1亿多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部分农民工根本就没缴过养老保险,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率。农民工参保率低,是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反映了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不适应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二)退保率高
虽然自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施行,新的《办法》规定“不得退保”。但在新《办法》实施之前,许多农民工却纷纷选择“退保”。农民工选择“退保”,表面上拿回一部分属于自己的钱,保全了自己的眼前利益,但却是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的,这反映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养老金水平与缴纳年限是相关联的,缴费年限如果少几年,养老保障水平也就要相应下降。
(三)养老保险关系难于跨地域转移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和各地政策的差异性,很多外省农民工在参加了养老保险之后,养老保险关系却难于与其他省份续接。尽管新《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但是现在接续问题正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首先是手续繁琐,即使同一个省市不同地区之间转移都有一定的困难,跨省、市转移就更加困难;其次,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盲目,在不知道自己下一个工作地在何处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进行社会关系转移;第三是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保险制度目前尚不能兼容。所以当农民工转到其他异地城镇就业或者回到家乡务农时,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个大难题。
完善我国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又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实实在在地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一)加快统一立法
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来看,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立法先行。目前,我国各地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制定了许多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但各地的立法层次还比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因此,要抓紧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给付方式、统筹转移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确保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有法可依。
(二)强化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政府应针对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及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感与认同感,让其认识到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也要提高企业主和企业的认识水平,使其改变认为为农民工缴纳保险是增加企业负担的观点,增强其加入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只有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他们才会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才能让更多的农民工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三)尽快实现全国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并适当降低费率
首先针对农民工数量大、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必须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明确企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通过立法来强制推行此项工作,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当前应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全国统筹,适度降低费率,实现低水平、广覆盖。对有农民工的民营企业的缴纳费率可适当降低,降低费率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率,这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效机制的建设。同时由于农民工低收入的特点,建议适当降低农民工个人缴费率,农民工个人尽量少缴费,实现低水平、广覆盖。
(四)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特点,因此有必要统一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10年1月1日新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问题的解决,提高了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效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目前大部分省份统筹层次低,信息化程度不高,未实现省级统筹,各个统筹地区没有形成网络互联,而是采用自成系统的管理模式,所以提高效率很难。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就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办法来提高转移与接续的效率。
(五)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平台
为保障个人账户的安全和及时转移,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需要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软件和统一的全国网络作为社保信息化的基础,借助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化建设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方便农民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逐步实现省内、省外和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一体化。通过针对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所带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对需要跨地区处理有关劳动保障的事务,用统一的网络社保信息化支持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管理体系,保证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连续缴费。
4.寒假关于农民工问题调查调查报告 篇四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国农民工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农民工作为从农业劳动者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与其他农业劳动者阶层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民的分化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改变城镇用工制度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贡献,他们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国民财富,促进了输入地与输出地经济的发展,而且成为先进文化和现代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成为维系现阶段我国社会工农联盟最现实的纽带。但是,农民工又是当今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由于其特殊的“户籍”身份,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状况等方面仍然存在政策性障碍和法律空白。因此,农民工的诸多问题也是多年来党和政府关心的重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方法与过程
(一)、调查结果
本次青壮年是农民工的主体。本次调查对象是指现户籍仍在农村或原户籍在农村但迁入城市不满三年,年龄在16-65周岁,被调查的132名农民工中男性为83人,占被调查总数的62.87%,已婚人员为87人,占被调查总数的65.90%;年龄上,其中,45岁以下为109人,占被调查总数的82.57%,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76人,占被调查总数的57.57%;文化程度,其中,初中毕业为61人,占46.21%,高中毕业为46人,占34.84%人,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这两档上,高学历的不多,文盲也不存在,年龄较小的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前多数是在学校读书,读到初中毕业考不上高中、高中毕业考不上大学,走打工的路很自然,说明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工以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壮劳力为主。
外出务工是改善生活质量的首选。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开始向多元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演变为在生产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出现急剧的分化局面,农民分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而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经济技术、社会改革与发展、地方政府推动三个方面的原因。单就农民自身而言,亦工亦农、弃农经商、外出务工,更多的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本次问卷上有关于“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一道多选题,共列出了十个原因,每个调查者最多可选三项。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132名农民工中,选择“为多挣钱改善生活”,有92人次,选择“出来磨练自己,增长见识,学
技术”有72人次,选择“家乡收入低,趁农闲务工经商挣钱补贴家用”有44人次,居选择的前三位。
身体强壮是外出的资本。在132名的被调查者中有93人常年在外、20人农闲时、19人临时外出务工经商,其家庭成员外出情况为95人是家庭劳动力全出来,而全家出来仅有9个家庭;被调查的132名农民工,普遍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选择“非常好”的高达50人,可见身强体壮是外出务工经商的有力资本。但在户籍问题上,看到要想取得城市户口非一件易事,132名农民工,最长外出务工经商都达26年,但依然有114人没有取得本市户口。
(二)、初步分析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
二、遇到的问题
一)、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
就业渠道窄,工作岗位差。农民工是城市外来的流动人口,这个观念在城市人的心中根深蒂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由于担心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困扰和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城市一些企业改制或不景气,职工下岗的压力、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城市社会产生了一种对农民工的对峙心理和排斥倾向,特别是农民工本身没有技术,因此,总体上农民工与城市人没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也没有良好的就业岗位。本次调查显示:在回答“您是通过何种就业渠道找到目前这个工作的”,有48人选择的是“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有31人选择的是“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没有人是通过“由家乡政府组织”“所在社区街道介绍”“招聘会”找到工作的。而在您现在从事的职业所列的13项中,主要有“生产工人”、“一般职员、办事员”、“服务员”。其实,在我们去企业调查中,也了解到凡是聘用农民工的单位,农民工一般从事的都是服务性的或体力劳动,简单而繁重。
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行为的目的在于增加经济收益,城市务工的预期收益则是决定他们进城的重要因素。而现实中许多农民工进城经商务工的收入并不比在农村种地收益高多少,真正的农民工如果不是包工头、自己创业、自己经商,要实现富裕也是很困难的,因为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即使进了城镇某一单位就业,也不能成为就业单位的“单位人”,不能享受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这也就决定了农民工从事的多是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工作。我们本次调查的132名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最长时间
每天工作10.5小时,平均每周工作6天;这132人去年的务工经商总收入是8184元,平均每月为682元,今年的平均月收入为852.6元,而平均每月用于住宿、食品等固定支出为326元,这中间包括了有些农民工住的是工棚、或单位不收钱的公房,有些在餐饮企业打工有免费的中、晚餐供应,除去这些因素,在城市打工的生活成本也是较高的,农民工的生活是艰难的。
农民工问题最核心的还是工资的保障问题,本次调查显示,高邮这132名农民工有113人是按月领取报酬,占被调查人数的85.6%,而且基本能发放到位,从未被克扣报酬的为109人,占被调查人数的82.5%,有19人是“偶尔被克扣”,有4人是“经常被克扣”被克扣的15人填的是工资收入,但所占比重的不大;有98人从未被拖欠过报酬,占被调查总数的74.2%,有32人是“偶尔被拖欠”,有2人是“经常被拖欠”被拖欠的也主要是工资收入,所占比重的也不大。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保险意识不强
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由于农民工自己打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度,单位在雇佣农民工时也不是太正规。本次调查的132名农民工有70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有6人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而签订劳动合同的56人中,有26人签订的是临时合同,3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对所签合同的详细内容能很清楚的仅有13人。
享受的工作待遇少。农民工来到城市经商务工却没有城市人一样的市民待遇。具体行为上,农民工在就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等各方面与城市人有着不同的执行标准。本次问卷上有一个问题是“您现在工作单位提供以下工作待遇吗?”共列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兑现工资”、“加班补贴”、“双休日”、“妇女带薪产假”、“工伤补偿”、“带薪休假”、“岗位培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十项内容,农民工除了在享受“兑现工资”和“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这两项上还可以外,没有享受到的工作待遇高居前三位的是:有125人没有“住房公积金”、123人没有“住房补贴”和“双休日”、有107人没有“带薪休假”,机制和体制带来的不平等待遇,严重的损害了农民工的个人感情,打击了他们劳动的积极性。
保险意识不强。农民工作为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待遇最低、从事的工作却都是最艰苦、最危险的行业。但无论是单位还是农民工自己,安全防护和保险意识都不够。本次调查中,有一项问题是“您工作的岗位有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回答“完全没有防护措施”的有29人,回答“有一些防护措施”的有
43人,而回答“防护措施非常严密”的只有16人;在保险方面,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这四项重要保险,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没有购买的:养老保险是97人、医疗保险是96人、失业保险是104人、工伤保险是96人。
看病难、看病贵是又一大困扰。身体健康是工作的前提也是工作的本钱。目前,在农村如果家里有病人是许多家庭致贫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样,在城市生活,看病难、看病贵也是广大群众的一大生活难题。农民工外出经商务工本来就是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差,如果一旦生病,大病影响工作、小病影响生活。本次调查,132名农民工在回答“当您在务工经商其间生病时” 3人选择是不看病、不吃药,22人选择是去个体诊所,66人选择自己到药店买药,6人选择舍不得花钱看病,只有11%左右的人去正规医院看病,而不去正规医院看病的首要原因是“医院费用太高”,其次是“没钱看病”;在工作期间,如果一旦发生工伤,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全部或大部分医疗费用的占被调查总数39%,而一点不提供的占调查总数的23%。
劳动技能差。农民工由于户籍、文化程度使其相应比城镇居民找工作难,其自身劳动技能差也是原因之一。本次调查,132名农民工有83人从没取得过专业技术证书,占被调查总数的63%;有77人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占被调查总数的58%;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农民工没有参加过技能培训,因此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态度也不是太积极,77名没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回答“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您是否愿意参加”问题时,有29人是“免费就愿意”,12人是“有空闲时间就参加”,也有20人“不愿意参加“。而对于比较适合自己,但需要自费参加技能培训,持不积极态度的也大有人在,有21人认为“不想花钱”,21人认为“没有必要”,8人认为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
(三)、居住条件差,子女就学难
居住条件差。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生活上最大的困难还在于一是居无定所,二是居住的条件差。本次调查,132名农民工中,有18人居住在工作地点、35人住集体宿舍、32人住在厨卫不全的房屋,而居所的来源,20%多是免费的,40%多是租赁的,而居所能全部拥有“空调、电视、冰箱、热水器、电话、手机、电扇、自行车、收音机等”大件物品几乎没有。
子女就学难。农民工外出经商务工,子女随家长外出就学的情况不多,本次调查的132名农民工只有20个子女在外就学,其中有5人是考上的大、中专院校,有4人在民办学校就读。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随家长进城就学
原因主要有:一是如果孩子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城没有城市户口,公办学校进不去,现在城市民办学校一般是名校,不仅收费高,而且更难进;二就是目前城市的教育费用还是比农村高,生活费用也很高,一般的农村家庭都负担不起,中、小学基本上不住校,再加上许多农民工自己都是居无定所,没条件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对策
(一)、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程置于突出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置就业是现阶段及今后相当时期 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将成为难中之难。因此,如何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城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置于同等地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是解决这个难中之难的关键。为此,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改变现行各部门分散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统一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专门工作机构,推进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衔接与协作,提高转移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真正把劳务输出培育成支柱产业。
(二)、要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千方百计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
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新途径,尽快出台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把关爱农民工作为考核输入地政府业绩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硬性指标并加以量化,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并为他们办实事的社会环境。为改变农民工权益长期屡受侵犯的现状,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同时加大政府的执法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雇用农民工的资格。
(三)、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低及职业技能差是抑制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因素o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进城务工农民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相继提出对农民工文化和技术水平的种种要求,导致缺乏转岗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领域越来越窄,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不仅是当前的需要,也是最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瓶颈。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制定了2003年至2010年的培训规划,确定了培训方式、实施办法和具体目标。但由于目前许多实际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实施规划遇到了许多困难。一是培训教育资源整合度低,难以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形成比较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二是各级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不大,资金严重匮乏。农民整体素质低不完全是他们的责任,主要还在于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原因。为了对农民进行补偿,各类培训应以免费为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四)、要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自 管理意识和能力。
5.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 篇五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6.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 篇六
关于农民工民生问题的调查报告
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而农民工的民生问题在这里有显得特别重要。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但还是存在着各种问题。
一. 基本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土主建设,我们小组对江苏 常熟东南开发区某一建筑工地做了调查。调查总人数100人,实际收回100人。我们调查这份问卷主要为了了解农民工现在大致的基本生活情况,及想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份总结并且提出意见及想法。
二.调查结果
出乎意料的,农民工人数虽然男性占大多数,但也不乏女性,占男性的2/3。而且他们年龄主要集中分布不在30-39岁和40-49岁之间,占总人数的80%,但15-19岁的竟然有1%,他们不算童工吗?还有一点显而易见,几乎所有农民工都是没有上过大学的,初高中的也共只占10%,其他都是小学学历及以下,而其中不识字或识字不多又占2/3以上。农民工的消遣凡是也不多,40%无所事事,没事可干,读书看报占2%也实在是个可怜的数字,但事实上大概有人读书看报对农民工来说已经算非常不错的了。他们工作时间大约在十小时左右。而选择外出打工的原因自然无非是农村条件差,向往城市生活,总归城市工作比农村好找,工资也较高。之所以去干农民工工作,家庭条件自然不太好,大部分都是中下水平,占85%。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貌似是常有的事,经常的就站3/5,偶尔被拖欠工资的也不少,只有10%不被拖欠工资,公司领导人需要借鉴啊。被拖欠工资后,农民工的解决手段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只有5%懂得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解决问题,50%多选择忍气吞声,还有1/5是看老板,能给多少事到少,另外1/5则想到通过不正当手段解决。虽然知道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有问题,看了数字,还是受了惊吓,并不是因为工作单位不给办理占70%,而是个人不愿意参加竟然占23%!而且农民工平时生病了也不关注,除非大病才看的占60%,直接不看的有37%。对于病症的处理方法也让我觉得有点心酸,因为我出生在农村,其实也差不多习惯小病扛着,实在不行再去医院的。在农民工子女在托养问题上,他们享受减免待遇上还是不错的,只有5%没有免除学费。农民工子女在18岁以下(未成年)占4/5,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也不容乐观,因为上农民工自办学校的就占45%,将近一半。
三.存在农民工民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很长,但概括起来也就是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具体就上学难,买房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1.客观原因
1)政策体制上,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比如,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健全、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的制度覆盖范围很小,主要在城市。社会保障程度低,参保的覆盖面极低,大部分的农民工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2)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基础教育不足,资源分配不够合理。在农村,由于各种问题,给农民工子女入学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在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也难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平等
3)就业机会较少。现在普遍就业困难,本科学生尚难找工作,农民工又谈何容易。
2.主观原因
1)农民工学历低,大部门农民工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教育程度又不高,没有太多自己的想法。
2)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工不了解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意识到参加保险的重要性。甚至自己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觉得那是浪费钱。看病都不愿,谈何医疗保险。
3)企业责任的缺失。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障金。甚至部分企业恶意逃避,钻政策的空子,损害农民工的利益,拖欠工资。
四.对策措施
根本途径当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1)增加财政对改善民生的投入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障制度,每一天工作时长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他各种保障制度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严惩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建立这样的制度而不是临时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要让农民工及他们的子女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
2)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及法制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让他们能参加一些技术培训,能干其他活。还要制定适合农民工岗位培训的能力考核标准,确保农民工培训的质量和实用性。3)组织开展农民工招聘会,开通类似“创业服务之家”及“绿色通道”的活动。建立农民工的信息平台,让他们了解各种就业动态。同时举办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现场招聘会,以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4)政府要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职责。政府要“听民声、察民情、解民怨”,通过加大投入,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在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获得更大利益。
5)我们要关注农民工身心健康。多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6)加强企业法律知识培训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7.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问题的思考 篇七
一在金、农民工返乡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融风暴影响全球经济、沿海大量外向型企业经创与往年不同的特营艰难的背景下, 定的含义2009年。的农民工返乡现象注定包含了业部分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时将而今那些真正回到农村的农民工, 自己无地可用土地承包或转租, 生活无给他人, 问没有着法保障, 落回, 他们将面临失去到家没有地耕种, 也找不到工作生活来源的严峻, 考验一家。人生活题父老母家被, 随迫给父返他母乡们回, 的乡子心的女理农们、民好精工不神子容上女易都继获造续得成就的了学学相也藉当成又大为不的一得压个不难力迁题。回。的有农产业, 最主要是资料显示, 外出打工目前农民的。尤其是从收收入结构中, 有入的增量来看50%来自非, 思
考
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量占到每年农民收入增量的70%以上。农民工返乡, 一方面使这部分群体失去了收入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他们滞留农村加剧了本地的就业压力。在大学生
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的同时, 返乡且可能滞留的农民工的出路问题无疑会加剧本已相当严峻的就业形势。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 一方面造成农业增效压力加大, 同时也使社会稳定的压力加大。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 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由于有打工的经历, 一些返乡农民工思想比较解放, 观念有所转变, 视野比较开阔, 他们深知在农村仅靠种植业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 更谈不上走向富裕, 因此他们积极、主动地从事经济结构调整, 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 从而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在农村兴办传统种植业以外的实业, 可以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返乡农民工创业,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不仅他们本人在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发挥着示范和带头作用, 而且也吸纳了一定数量的农民, 使他们从农业转向其它产业。据统计, 一个农民工创业成功, 将有效解决5至6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部分返乡农民工具有一定的创业条件
(一) 拥有一定的资金和技能。
返乡农民工特别是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 多多少少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有的还掌握了一定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他们回乡可以部分解决回乡创业所需要的部分资金、技术和人才问题。
(二) 有新的思想和观念。
与从未涉足城市的留守农民相比, 返乡农民工经过城市文明的熏陶、市场的洗礼, 开阔了眼界, 开启了心智, 更新了观念, 转变了小农经济落后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综合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返乡后, 带回的不仅是资金、技术、市场信息, 还有对农村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城市文明和消费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 熟悉家乡的情况。
返乡农民工对家乡怀有深厚的感情, 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都比较熟悉, 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业务网络, 同时, 可根据多年的生活经验, 立足本地需求, 比较方便地把握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
四、返乡农民工创业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虽然部分返乡农民工具有一定的创业条件, 但他们面临的困难不少, 其中最主要的困难是资金问题和创业环境问题。
返乡民工在创业中资金缺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虽然农民工返乡时积累了一定资金, 但对于创办企业、搞
◇生产性经营所需资金数额来说, 他们的积蓄不能完全满李足创业所需。
晓
莉为了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资金困难, 一些地方针
对农民工创业贷款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重庆市将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比例提高到80%, 并强调要强化返乡农民工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这些扶持政策对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中的资金问题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但仍存在资金供给渠道单一、贷款品种单一的问题, 应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 增加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贷款种类。此外, 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在农民工创业贷款业务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农民工创业环境方面, 存在对农民工创业认识不足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对待农民工创业。目前, 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
策, 但相关的配套服务尚未跟上, 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手续办理复杂, 政府对待回乡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创业时缺乏相关的中介机构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 创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为此, 应着力改善农民工创业的环境。地方政府要树立帮助农民工实现创业也是一种政绩的意识, 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 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农民工创业的门槛。把“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等手段用于农民工创业服务方面, 给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更大的方便。通过建立系统的服务指导体系, 为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 帮助农民工找准创业方向, 给予返乡农民相应的引导和帮助。江西省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可申请最高为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并可享受相关费用减免。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以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农民工创业将和城镇居民一样同等对待。这些做法, 是足以让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感到欣慰的。
总之, 在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农民工返乡问题正在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返乡农民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工作, 解决他们的生计, 引导他们发展, 是稳定大局的需要, 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牟丰京, 刘长发.薄熙来与50名返乡农民工代表座谈[N].重庆日报, 2009-01-1 (61) .
8.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 篇八
在当下的中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创造内需,消化过剩产能,带动经济增长,发挥生产要素的规模经济效应,从而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一道,成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牵引力量。然而在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城乡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不完全的城镇化”,是影响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的一大体制性障碍,它不仅可能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大打折扣,还可能引致未来经济与社会的极大不稳定。农民工市民化是城乡一体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
但在具体推进时,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公共服务不仅要匹配劳动力流动空间布局,还要考虑资源配置的整体规模和承载能力,人往哪里走?成本有多高?钱从何处来?这三组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问题成为政策设计时必然面对的挑战。深入探讨和系统考量这三大难题,对于设计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民工市民身份实现的可行路径,形成以城乡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为契机的户籍—土地—财政体制联动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农民工市民化政策设计的关键内容
如何理解“不完全的城镇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8年到2013年底,中国的城镇化率从18%增至53.7%,城市人口从2.38亿增至7.31亿。按目前的统计口径,只要在城镇生活半年以上,就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事实上,至少有约2.5亿被统计为城市人口的农民工,不能享受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待遇,在稳定就业、社会保障及其子女的就学、就业、就医等诸多方面,存在种种障碍。在农民工集中的大城市,这种情况尤为突出,如果扣除这部分人,已公布的城镇化率按保守估计将降低 15个百分点左右。
在中国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应当着眼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完全城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将“人”确立为城镇化的核心,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此基础上把促进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城镇化建设首要任务。考虑到城市众多的福利待遇都附着在城市的户籍身份上,因而以户籍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通过进城农民工落户来实现公共资源均等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户口的转换是形,公共资源的分享是实。要通过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资源,最终达到消除户口待遇差别的目标。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也就是农民工在城市“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当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项落到实处后,传统户籍制度的消亡,就像上世纪80年代粮票退出历史舞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
因此“放开户籍”和“放开福利”可以一体化进行,但并代表一体化进行是农民工市民化中的唯一选择和必要条件,在户籍政策已经基本放开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农民工可以通过转为城镇户口为主,同时享有户口所包含的系列公共服务项目;在众多现阶段还不能开发户籍的大中城市,可以根据公共资源情况和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居住稳定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服务,并视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与市民的差距,实现“放开户籍”和“放开福利”并行。在北京、上海等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减弱的特大型都市区域,在优化整合现有城市格局基础上推进城市户籍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向农民工延伸和覆盖,以“逐步放开福利”的途径循序渐进的实现市民化进程。因而在不同特征的城市体系中多元化提供公共品成为促进城乡劳动力要素发展一体化中非常关键的内容。
正是因为深刻认识到公共品供给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重要性,如何通过公共品的资源配置来匹配满足农民工在空间和多元化的真实需求将成为政策设计中的关键内容。为使研究对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设计更有针对性和更具操作性,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总体态势和战略取向上有三组问题需要更为深入认识和系统考量,即:人往哪里走?——把握农民工流动趋势;成本有多高?——测算公共品标准化成本;钱从何处来?——拓展增量筹融资渠道。
二、难点问题一——把握农民工流动趋势
尊重农民工的流动意愿和自主选择权基础上确定农民工的流动趋势是相关公共品供给政策制定的前提,只有把握农民工在不同规模城市间的集聚流向才能针对性设计公共资源配置,形成合理城市体系结构。
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是跨地区人口流动的主体,也应当成为城市化形态选择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城乡人口流动的相对自由性使得他们能更多根据自身预期或效用“用脚投票”选出自己愿意就业与居住的城市,无论是近几年东部沿海地区频繁出现的“用工荒”,还是生于1980年代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展现的高流动性和短工化的群体特征,无不体现出新时期农村劳动者在择业自主性和流动选择权的增强。随着近年来制造业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的扩散转移,企业区位选择的重新布局可能会带来就业机会的转移,那么作为生产环节中最为重要的劳动者这一要素是否也会在同期逐渐向外围地区转移?他们在不同类型城市选择时更愿意向大城市集聚还是向中小城市蔓延?流动趋向不同带来的分布格局差异反映出人口流动的客观现实和主观意愿,而相关政策理应在充分认识这一劳动力迁移实际下因势利导,相机抉择,而不仅仅是按照理论知识或者西方经验的盲目照搬。如果人口更多流向大城市而财政资源更多向中小城市倾斜,很可能造成中小城市财政资源的浪费和城市布局规划目标的落空;如果人口逐步向中小城市扩散而国家投入仍然向大城市倾斜,那么业已存在差距的继续拉大会形成对农民工逆向拉力,使农村人口再次向大城市集聚,而中小城市的发展受到财力和经济要素的双重制约而举步维艰。因此掌握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趋势是保证政府规划和政策效果的基本前提。只有更好的把握农民工择业流动的现象规律,才能准确定位农村迁移人口的分布趋势,了解农民工区域选择的真实需求,确定城镇化改革最为迫切的目标区域,并针对性的制定对应城市形态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安排,所以研究进城农民工区位选择和集聚趋势是统筹城镇发展中农村劳动力迁移制度探索的重要先决条件。endprint
三、难点问题二——测算公共品标准化成本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那么为农民工提供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成本到底有多高?能否测算出全国范围内标准可比的市场成本?掌握支付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的财政支出规模是分析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的先决条件。
当我们能够更清晰判断出劳动力迁移的基本态势时,我们就能够更有的放矢为中国未来城乡统筹的路径选择提供政策建议,尤其是促进城乡人口流动的公共资源配置方面。户籍制度和共生的公共产品歧视性分配政策对城乡统筹中权益分配和要素流动具有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它将城市居民和农村民众在分享经济发展和城市进步进程中分化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虽然已经在城市就业,但是这些人口却没有同等享受城市公共产品的待遇(如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平等就学和廉租房)。与户籍相关的公共产品一方面维持了城乡社会福利的巨大差距,一方面抬高了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从而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和劳动力迁移重要的现实障碍,理应成为当前模式下政策突破的主要着力点(陶然,徐志刚,2011)。而作为当地公共品的供给主体,城市政府对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在农民工变成市民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叶建亮,2006)。
然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考虑城市规模,财政负担等多种情况下创造条件,首先需要掌握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测算农民工市民化的真实成本,显化进城落户配套公共品的真实价值,以往公共成本测算的研究已经有不少量化成果,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指出以2010年货币价格计算,通过政府义务教育支出、医疗保险、民政部门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和城市管理费用为项目算出农民工的综合市民化成本约为8万元。但是通过对其测算过程分析,我们认为在全面性和精确性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首先,考虑到公共品是非市场交易的物品,其市场价值无法通过交易体现,如铺设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污水处理、图书馆和公园等文化休闲设施,这些项目理应构成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内容,但是并没有在财政支出加总中体现,如何保证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品项目计算中不遗漏不缺失?其次,各个地区政府公共品供给的能力和产出水平都是不同的,如北京上海的中小学教学质量和西部偏远地区的教学质量存在着显著差异,简单的财政支出数据对比并无法准确反映城市间公共品的真实价值差异,如何能够将这些城市的公共品在标准参照体系中统一表达?最后,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可以根据公共服务资源情况和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居住稳定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服务,那就意味着不同的福利包和不同的成本水平,那么我们能否在上述基础上测算出每一个公共品项目的市场成本,从而灵活叠加给出对应户籍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等不同需求的多元公共品福利包成本水平?为了解决上述难题,随着而来的思考是:不同城市整体公共品供给和单一项目对农民工体现的隐含市场价值能否量化测出?城市间公共品能否测算全国范围内标准可比的市场成本?以上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更好显化城市公共品的市场价值,估测相关财政支出的规模水平,所以测算与户籍相关的城市公共品市场价值将成为探索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财政决策关注的重点。
四、难点问题三——拓展增量筹融资渠道
考虑到2.3亿农民工群体规模和相对有限财政转移,流入地地方政府面临较大财政压力,除了理顺各级政府财政职责外,能否通过设计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为农民工市民化拓展新的市场途径?
定量分析与市民化改革匹配的公共品市场成本价值是系统性政策设计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如何为实施改革拓展筹资融资渠道。农民工市民化的难点就在于地方政府缺乏财政激励去切实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作为外来劳动力吸纳主体,很多城市存在着常住与流动人口的结构失衡,考虑到在目前统计的城镇人口中,至少有2亿多人并没有城市户口(陈锡文,2010),完全由城市政府承担在农村人口转移方面的财政支出责任,支出规模和财政压力都是巨大的,而在财政利益上,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外来人口创造的税收已通过增值税等方式被中央大部分拿走,如仅浙江省2011年对中央财政的贡献达3000多亿。地方政府没有财政激励去为外来农民工公共服务进行大规模财政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在城市中建立一个有效的融资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流动人口构建覆盖基本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安排的财政基础。拿什么来交换城市政府的公共品福利包?落实到农村,能应对城市资本的核心筹码就是拥有的土地资源,农村土地非农化过程中会产生可观的增值收益,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理应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享有较高的分配比例。如何结合各地市情,差异化的以农地调整中土地资源的增值收益权利交换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有可能为降低乡村人口向城市完全迁移障碍,引导城乡发展一体化重要提供财政保障。
实现农民工向市民角色转型,是一个顺应亿万农民工意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重大转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因而无论是决策者,还是研究者,都需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大意义。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将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总的看,保护农民工分享城市公共资源的长效机制仍未形成,农民工被城市公共品覆盖体系排斥的问题仍很突出,因此以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并逐步定居为核心推进城镇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公共品供给以及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这三方面问题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需要一个整体思路来进行分析,更需要在此基础上给出系统、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陶然,徐志刚.城市化、农地制度与迁移人口社会保障——一个转轨中发展的大国视角与政策选择[J]. 经济研究,2005(12):45—56
[2]叶建亮.公共产品歧视性分配政策与城市人口控制[J].经济研究, 2006(11):27—36
[3]陈锡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J].求是,2012(23):28—31
9.关于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九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农民收入快速健康发展。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农民收入依然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加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一个农村人,我不禁要问: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增收困难,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利用假期时间对自己所在村农民收入问题做了一次调查,以期为本地农民增收困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我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男丁的外出务工,其次就来源于庄稼的一些微薄收入。对于外出务工的男丁来说,每年基本上可以为家里带回两万元左右,这部分的钱基本上可以提供一个四口人家基本的生活、子女的学费以及就医等。之所以说庄稼的收入是微薄的,是因为我村土地少,每户人家所分的土地也就几亩,再加上劳动力外出,或者遇上灾荒,收获的粮食只够家里吃,更不用说拿去换钱了,如今粮食的价格也不高,所以大多数的劳动力宁愿出去,也不愿呆在家里。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我村在住人口,采用入户走访、实地 调查等方式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较多,除了大多数的男丁外出务工之外,基本上所有的妇女以及年纪较大的人都呆在家里无所事事。
农民素质偏低,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在农民素质方面,我主要调查了以下四点:一是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只占7.8%。二是农民的科技素质。调查结果显示,我村农民农业科技素质不高,进行农业活动大多依靠传统经验,接触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不足15%。三是思想观念。我村农民思想观念保守,缺乏进取精神。四是凝聚力。我村农民整体凝聚力不高,看上去像一盘散沙,缺乏必要的团结精神。
生产力低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矛盾凸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消极作用已开始显现。精细的生产模式不能形成规模,农业机械化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缓慢,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还将大批劳动力禁锢在农业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扩大,留守儿童教育受制约。我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当地教育发展受限,同时,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其父母常年在外,对他们的辅导、教育乏力,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像心理发育不健全、学习成绩下降等。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是农民在“起步”方面就比城镇居民差。
社会保障措施不力,致贫因素增加。由于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不足,农民生产和生活保障能力差,致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二.对策与建议
从上述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要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多管齐下,切实解决上述问题。
立足农业特色,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城镇化进程。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这个问题,我认为应立足农业特色,靠发展农业和相关产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各乡镇的农业特色,建立与其相关的乡镇企业。
整合社会力量,从多方面提高农民素质。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技教育事业,积极开展农业知识的科普宣传,发放一些农业科普书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农业科技知识讲座,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二是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回乡任职,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知识的传播者。三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宣传文化阵地。
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进行规模经营,将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领域。同时,农业部门加强对集约化经
营的技术、资金、信息、机械、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广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加收入。
加大师资力度,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的教学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前来任教,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之健康成长。
10.关于农民增收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
一、调查背景
中央政府为了使农民收入快速健康发展,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事实却不是很乐观,农民的收入依然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加大。
二、调查目的1、探究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
2、寻求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方法,使农民摆脱贫穷的新路子。
3、培养自身关注生活,关注生产的良好习惯。
三、调查方法
1、资料收集(利用身边一切可利用媒体。如:上网查询、电视新闻、图书馆相关书籍以及报纸刊物等)
2、实地调查(走访劳动力市场,职介所,回到自己所住村庄调查等)
3、汇总分析和讨论(对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并结合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并展开讨论)
四、调查内容
(一)、农民收入现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其主要特点是:
1、全市农民收入呈恢复性增长。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在连续三年下滑的情况下,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有所反弹。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4.6%,99年6.6%,2000年6.3%,2001年反弹明显,达到
9.8%。全市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面,一是非农收入增长较快。据对10个镇处、50个村庄、500个农户抽样调查来看,2001年500个农户非农获得的收入为171.5%万元,人均农民非农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5%,比上年增长6.2%。其中外出劳务收入增长迅猛,总收入达125.2万元,占农民非农收入的73.1%,外出劳务人均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22.3%。二是畜牧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增加。据抽查500农户调查统计,2001年500个农户畜牧业收入137.8万元,占家庭收入的23.7%,比上年增长17.5%,人均畜牧业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24.5%。三是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据抽查的500个农户调查统计,2001年500个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28.1万元,比上年增长5.3%,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5.1%。
2、2、民内部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据调查,由于自然环境、劳动者素质和产业结构调整差异等原因,造成农民低、高收入农户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据500个农户抽样调查统计,2001年以从事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农户164户,占调查总户数32.8%,家庭人均纯收入1298元;以从事果业生产为主,兼种粮食作物的农户151户,占调查总户数30.2%,家庭人均纯收入2431元;以从事疏菜生产为主,兼种粮食作物的农户116户,占调查总户数23.2%,家庭人均收入4052元;以从事养殖业为主,兼种粮食作物的农户33户,占调查总户数6.7%,家庭人均纯收入3120元;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36户,占调查总户数7.2%,家庭人均纯收入5213元。再从他们的收入结构来看,同是第一产业,收入不同。低收入户生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从事粮食种植业;高收入户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得较为合理,粮经比例适当,产出效益较高。据500个农户抽样调查统计,2001年低收入户一产人均民入1132元;中等收入户一产人均收入2818元,是低收入户的2.5倍;高收入户一产人均收入3495元,是低收入户的3.1倍.3、3、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喜忧参半。据500个农户调查统计来看,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1892元,比上年增加264元,增长14%。生产费用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近三分之一,达到29.6%;生产消费支出占农民家庭总支出近三分之二,达到62.6%;缴纳各种税费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4.67%;食品、衣着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占生活消费的50.3%,其中食品支出比上年减少10.6%;衣着消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51%。用于居住消费、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交通通迅等项目的消费继续呈上升趋势。居住消费支出、医疗消费支出、文化教育消费支出、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6%、3.5%、5.6%和8%。
(二)制约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通过调查来看,我市农民收入虽有一定增长,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下步农民收入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
1、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跌。随着农产品供给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供求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造成农产品区域性、结构性过剩,价格持续走低,出理农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减收的现象,造成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逐年减少,直接影响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据500户居民家庭调查看,1997年人均出售农产品收入1182.4元,到2001年下降为777元,下降了34.5%,这相当于每个农民比1997年少获农产品现金收入405.4元,相当于70万农村人口减少收入2.84亿元。即使如此,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还高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20%—40%之间,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将面临国外优质、价廉农产品的冲击。在国际和国内农产品供大于求且价格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农民增加农业收入的可能性越来越少。
2、农业生产成本连年上升。由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随之出现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制约了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劳动手段的推广应用,导致土地生产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很多农产品生产费用居高不下,农业平均利润率连年下跌,造成了农民“增投不增收”、“增产不增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据农业部门统计,1997—2001年,全市农业生产总费用支出由103.8亿元增加到149.8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1.1%。而同期我市农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为9.8%,费用增幅远远高于农民收入增幅。
3、业结构调整不到位。通过调查来看,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除了农产品价格下跌、生产成本上升等客观原因外,农户农业结构调整不到位是目前影响农民增收最重要的因素。仅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为例,据调查,在生产条件大致相同的前提下,群众种植粮食,每亩纯收入约400元;种植牧草,每亩纯收入约800元;种植每亩纯收入约2500元;林业育苗,每亩纯收入约4000元;大棚蔬菜,每亩纯收入约8000元。同是一亩地,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相差了19倍,这说明了农民增收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农业结构不合理。
4、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解决农民收入的根本条件。然而,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民就业问题严峻,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并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农业科技水平的逐步推广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过剩程度必然会进一步增加,相应的需要更多的劳动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5、社会保障措施不力,致贫因素增加。由于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不足,农民生产和生活保障能力差,致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此外,国家出台的一些保障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在执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农民实际收益不大,像农村合作医疗,仅从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看,同一品牌和剂量的常用药,从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价即使扣除报销部分,往往比从药店购买的还贵,因而其最大受益者并非农民,而是医院。
(三)、解决办法
从上述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要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多管齐下,切实解决上述问题:
1、立足农业特色,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城镇化进程。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这个问题,我认为应立足农业特色,靠发展农业和相关产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各乡镇的农业特色,建立与其相关的乡镇企业,例如在大年陈乡建立水果加工企业,在何坊乡建立蔬菜加工企业,在石庙镇建立桑蚕加工企业。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
2、整合社会力量,从多方面提高农民素质。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技教育事业,积极开展农业知识的科普宣传,发放一些农业科普书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农业科技知识讲座,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二是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回乡任职,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知识的传播者。三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宣传文化阵地。
3、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进行规模经营,将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领域。同时,农业部门加强对集约化经营的技术、资金、信息、机械、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广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加收入。
4、推进乡村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村干部素质。对于村干部选举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对于出现“贿选”现象的村庄,可以在村内设置观察员,监督村里的选举行为,同时加强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严厉打击“贿选”行为。而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村庄,政府应加大对其民主建设的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一批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参加选举。通过上述措施,切实选出高素质的村干部,使其真正发挥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5、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制度体系。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每年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农民生产和生活,减轻农民住房等方面的压力,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规范制度体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严格执行,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
6、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农民工地位。政府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保险等,帮助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11.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建议 篇十一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是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以直接的经济赔偿。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坚持下去并逐步改进。但应看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显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一段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且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被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建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即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还包括个人的知识、技能、社交圈、社会关系和影响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能力。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工作。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政策,就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只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过去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原有作用和意义,各种矛盾和问题才开始凸现。因此,重新理解和认识可持续生计政策,并以此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基本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和政策意义。
二、实现政策目标的四种手段
(一)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
合理的补偿机制应以提高或恢复失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目标。这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征地补偿费即便不能做到对失地损失的“全额赔偿”,至少应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置换农民原有资产的费用。基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严重偏低的实际,未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在现有的基础上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土地对农民所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其次,置换资产最多只能使失地农户保持和以前一样的发展速度,而不能弥补由此损失的时间,以“迎头赶上”。要真正实现加速发展,还应向失地农民提供以发展为目的的投资。
(二)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
事实表明,土地、房屋、集体经济等资产收益,在预防失地农民贫困和减少家庭不安全感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既是改善他们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也是帮助他们规避各种生活风险的重要安全网之一。因此,一是要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的住宅时,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必须由国家征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规划区内征用土地中留出一定数量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对于那些土地征用量大、土地征用补偿费较多的行政村,政府应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
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是实现“可持续生计”目标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以下三个方面有助于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一是提高其就业能力。失地农民的智力含量、技能水平均难以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政府向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另外,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就业安置办法,即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消除就业障碍。社会各界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那样关心支持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再就业,逐步清除各种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应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四)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
无论征地补偿机制多么完善,不可避免地会有部分失地农民或家庭陷于贫困境地。切实保护这些失地农民,既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为此,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有必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可持续,必须基于三个前提: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二是为失地农民设立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宜直接与现行城镇的类似制度相衔接;三是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专项基金。其中,政府的必要投入至关重要。
三、落实政策手段的具体措施
(一)关于完善补偿机制
一是修改《土地管理法》中与市场经济要求和保障农民权益不适应的条款,切实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违反市场经济和城镇化基本规律的现状。二是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地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环境条件等,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结合农用地等级,制定农用地价格评估办法。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评估价格为基础,以经营性目的的农地转用市场价格为参照,确定土地财产补偿标准;参照资产评估办法,确定其他各类财产的补偿标准;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确定就业安置补偿标准。三是在单纯的征地补偿费用之外,再增加一定数量的投资资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创业和发展。
(二)关于资产建设
一是实行留地安置政策。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在规划区内留出一定数量土地返回给村集体,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比例以征用地总面积的20%为宜,其中,10%专项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另外10%用于农民生活安置。二是搞好住宅小区规划。原则有三:第一,住宅最好规划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如沿街,靠近集市等。第二,住宅应实行小区化。居住小区化不仅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居住区内商业用房也可作为村集体资产获取收益。第三,推行多层公寓住宅。多层公寓既可把节约下来的宝贵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一份产业,也便于失地农民在满足自住的基础上,有一定面积的房屋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三是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制改革,把资产量化到个人,并明确权利与责任。
(三)关于就业促进
一是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可行的策略有五条:第一,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第二,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良性循环;第三,将失地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范围,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第四,实行公共就业工程计划,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或结合当前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帮助大龄失地农民再就业;第五,就业资源枯竭地区,应组织开展劳务输出。二是重点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确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三是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如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12.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报告 篇十二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
(一)政治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有助于降低未来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的问题解决成本,对社会稳定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社会意义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助于防止农民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的违法行为,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避免社会隐患的发生;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继而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加大社会反贫困力度,避免农民工因年老、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的可能。
(三)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
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健全的主要表现
(一)工作环境差,缺乏安全保障服务
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集中在险、脏、难的职业岗位上,工作条件恶劣,且受伤后很多时候不能得到及时治疗;生活待遇不高,饮食不合理,住宿条件较差,而且经常处于超时超强度劳动状态;此外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比较多。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产生大量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工伤事故屡屡发生[2]。
(二)社会保险状况较差
农民工一般通过个人到劳务市场找活干或是由包工头带领找活干,缺少基本的生活设施保障,在城市的各种消费被压缩到仅能维持简单生存的最低点,基本上没有娱乐、教育支出。相关调查显示在,福利方面97.7%的雇主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如果生病需要治疗,医药费全都由自己负担的占49.2%,全都由雇主负担的占6.4%,共同负担雇主出钱多的占11.3%、自己出钱多的占33.1%;在失业保险方面,只有部分市辖区的农民工仅享有最低的社会保障,而对于外地来的农民工则不享受该措施[3]。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镇福利与救济的有关“规则”。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职业培训与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另外,农民工在城市受制度和社会的歧视,更受不同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居民之间形成一种总体上的对立状态,少数人因为自己的利益和尊严受到了损害而与城里人发生直接的显在冲突,甚至发生面对面的口角、暴力打斗等现象[4]。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健全的原因
(一)由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源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下社会保障的“局外人”。自1998年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还是以户籍为基础,因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业工作,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仍是农民,仍然是城市人眼里身份卑微、社会地位低下的“二等公民”、“局外人”,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
(二)社会保障立法的不健全是造成农民工保障缺失的基本因素
从现行社会保障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的涉及范围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适用于城镇,不适用于农村;二是主要适用于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业,而不适用于非公有制的企业[5]。从这两个特点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把农民工排除在这一范围之外的。再如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据此,用人单位只为本部门的城镇职工缴费而不为农民工缴费是不为过的,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
(三)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差是造成农民工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农民工因其生活环境、社会阅历、人生经历、知识结构等综合因素,求职存在不同程度困难,大多数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淡薄,对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方面心存顾虑,提出来怕“炒鱿鱼”,另一方面对自己拥有的社会保险权益知之甚少,主观上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提供了机会。另外,农民工群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缺乏制度化表达其利益诉求的途径,而且工会组织还没有成为农民工群体提出政策诉求、保障劳动权益的有效组织,从而使得通过内在途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缺乏制度化和常规化机制,也就不利于迅速有效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诉求。
(四)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是农民工保障不够健全的根本障碍
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这就导致一旦他们离开所工作的城市,其参加保险的个人账户便无法转回原籍,于是理性的选择就是退保。然而,这种退保行为,无论是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是对城镇化的推进都是最不利的因素
(五)用人单位的刻意逃避是农民工保障不够健全的重要障碍调查发现,
企业老板用本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那部分钱缴纳综合保险,将法定保险费变相附加到农民工身上。在那些技术含量低、定单依赖程度较高、企业规模较小、投资资金较低的企业,雇主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他们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逃避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一旦出现伤残事故,一走了之,逃之夭夭。可见,企业、雇主的逃避责任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施。
(六)农民工保障资金的短缺是农民工保障不够健全的又一障碍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商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倘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严重的资金困难。并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迁徙的“候鸟”往返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其根源是因为现行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只有取消户籍区别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在城镇居住长久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进而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三农”问题,消除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6]。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司法保障措施
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民工社会保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与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等,使得一些企业主经常钻保障立法的空子,弃社会保障法不顾。要使农民工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在政府的主导下,明确主体各方面的社会保障职责。同时,应逐步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执法,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无法真正解决。
(三)增强农民工的自身维权意识
可通过普法培训、法律宣传等方式来引导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其拥有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作为农民工最主要的利益渠道之一,工会应努力发挥的作用是最大限度的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坚持依法维权之路,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
(四)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机制
应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机制,包括对企业的用人方法、安全措施、社会保障、工资给付方式方面的监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其正常用工。对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用工、施工和缺乏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福利的企业严惩不待,决不姑息。
(五)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既要考虑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从长远来看,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民工工作场所的不固定、工资收入的不稳定、未来归宿的不确定等因素又不得不考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设计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模式。例如,在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和保险权益只接不转,也不允许退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按规定折算缴费年限,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划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回农村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允许转移个人账户进入农保。
(六)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
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面临的基金短缺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创新基金筹集机制。首先,应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其次,对于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这既有利于农民工社保个人账户积累,又能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最后,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城市建立一种横向财政支付制度,这种制度可看作城市对农民工的补偿。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其流动性强、非传统型就业者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社会保障基本缺失。作者在阐述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的意义和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健全的表现与原因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些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2]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J].新视野, 2001,(5).
[3]彭宅文.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6,(1).
[4]罗志先.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现状、缺失原因及其对策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4).
[5]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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