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2024-12-18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共13篇)

1.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一

生意解读:流程简单, 利润不薄

从生意流程看, 颇为简单, 首先投资者注册一个公司, 然后向企业申请授权, 拿到企业授权后, 等企业将样机 (只需缴纳一两万元押金) 送来即可营业。如果客户有意买某型号机器, 必须要交付一部分定金, 投资者向厂家汇报。然后等客户完成贷款、担保等一切手续, 并交首付款后, 便通知厂家发货了。整个销售过程, 投资者不需进货, 投入较小, 如天津地区大约需七八万元, 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费、员工工资、支付押金以及流动资金等。

投资者的盈利主要来源两方面:一是销售设备赚取的利差, 平均一台设备的销售毛利润率约10%—25%;二是厂家给投资者的返利, 品牌不同, 返利也不相同, 以某二线品牌为例, 投资者年销量在10台以上, 公司每台设备返利2万元。像天津某非知名品牌区域代理商, 2010年投资了8万元, 当年销售了10台设备 (每台设备售价约40万元, 销售毛利约6万元/台) , 加上公司的返利20万元, 税前利润约80万元。

市场分析:七类机械需求量最大

最近几年国家为了拉动内需, 一直在大搞建设, 这使得国内工程机械销售市场一直处于一个较为活跃的状态。随着国家多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 估计到2015年, 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的土石方及装卸工作量将比2010年增长2.5倍, 各类工程机械需求量猛增, 平均年增长幅度约35%, 预计总量超过600万台。

时下市场需求量最大的有以下七类设备:排在第一位的是液压挖掘机, 年需求量约8万—10万台 (30吨以上大型机需求量约3000台, 40吨以上级液压挖掘机需求量约800台, 其余为小吨位的挖掘机) ;装载机约12万—14万台;平地机约6000台;压路机约3.5万台;120马力以上推土机1.5万台;工程起重机约4万台;叉车约10万台。其中中西部二三线城市需求量最大, 特别是西北部城市。

投资关键:五种方式拿下授权

该生意的最大命门就是投资者如何才能拿到生产企业的授权, 下面介绍几种业内常使用的方法:

一是, 若投资者手握订单 (包括工程项目) 或有稳定销售渠道, 易得到各类企业授权。

二是, 通过总代理寻求授权。指投资者可通过相关渠道与心仪品牌的总代理取得联系, 因为由总代理向企业推荐相关区域代理商更易获得成功。不过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海外以及国内一线品牌的工程机械。

三是, 具有工程机械维修经验的人。由于现在各个品牌设备差异性不大, 更加注重是售后服务。但让厂家设立维修点费用较高, 各个厂家在授权时更加注重投资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能力。厂家往往会将销售权和售后维修权同时授权给投资者。所以具有此行业背景的投资者适合向中小品牌生产企业申请授权。

四是, 熟悉当地工程机械市场的人。指投资者对于当地哪些工程机械需求量大、设备缺口大;潜在客户的购买潜力以及消费能力;设备在区域口碑;市面上运营 (含出租设备) 工程机械的总量、型号、饱和度、寿命、运营率以及更新率等信息了如指掌。这样投资者向一些准备推新品上市的中小品牌生产企业申请授权时, 更易获得成功。

五是, 通过专业展会。通常企业为了在展会上扩大知名度, 往往会放宽代理商要求, 同时还会对代理商提供各种支持。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具有一定资金实力 (至少能拿出四五十万元) , 且缺乏业内经验的投资者借鉴。

经营手法:记住八组数

5台设备为盈亏平衡点。投资者只要保证一年销售5台设备, 就能保证不亏本。

选址时的“三近”原则。一要离交通干线近;二要离加油站近;三要离同行近。投资者特别要注意第三点, 由于工程机械的特殊性, 只有各个代理公司聚集在一起, 形成规模效应, 才能产生客流量, 投资者赚钱几率才增大。

2年。指投资者所处区域工程机械的平均寿命。据张先生介绍, 国产工程机械平均寿命是5000—8000个小时, 即一台设备大约使用2年就要被淘汰, 所以当投资者所处区域超过半数以上的工程机械平均寿命超过2年, 是投资者介入的最佳时机。

60台。权威部门统计, 平均一个基建工程至少需各类工程机械40台, 运营时间大约3个月。投资者通过当地有多少个基建工程, 以及工程机械保有量算出市场缺口。若缺口数超过60台, 说明投资者还有投资空间。

1000个小时是一个节点。张先生表示, 很多工程机械设备在工作1000个小时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特别是国产设备, 因此投资者一定要做好客户档案, 一般在1000个小时之前为顾客提供上门的保养检查服务。这样利于提升顾客的忠诚度。

3个月。这个指设备尾款结算时间。由于设备昂贵, 部分顾客会分期付款, 那么这个尾款结算期不能超过3个月, 一旦超过这个时间, 投资者的资金链可能会断裂。另外, 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 通常结尾款的习惯最长时间也是3个月。

6∶3∶1。指投资者经营产品组合比例。其中6成为小型液压工程机械, 吨位在15吨以下, 以挖掘机、起重机、搅拌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等六类为主;1成为超大吨位的设备;3成为中等吨位设备。具体情况, 投资者可参考当地情况。

8∶2。指投资者盈利分配比例, 前文说过主要来源为利差和厂家返利, 还有一部分利润来源为保养服务费用。两者合理分配比例是8∶2。目前业内标准是客户购机第一年所有服务为免费, 购机第二年保养检修服务收取一定费用。

风险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大

因工程设备费用昂贵, 绝大多数顾客都采用按揭付款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 这就存在几个风险:一是若顾客不按时支付贷款, 投资者易卷入客户与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中;二是一些顾客会抓住投资者急于销售的心理, 在前期签合同时设下圈套, 将一些承诺条款安排在整机交付时兑现, 但在整机交付时却找出很多理由拖延;三是很多投资者怕催顾客回款, 造成矛盾, 但结果是顾客反而越来越习惯欠款。

2.破解区域销售机构的费用管理难题 篇二

案例:费用管理难于上青天

A公司是某国有啤酒集团区域销售机构,年销售额6000万,独立核算。集团公司每年给A公司总经理王峰下达两个考核指标:利润和销量。而王峰最头疼的就是销售费用问题了:

1.市场复杂多变,预算变成一纸空文。

由于某些总体运作上的原因,A公司所在市场没有得到来自总部的媒介与广告支持,而此时,强势的对手已经开始采取大力度的市场促销策略。这迫使A不得不加大市场投入,年初的预算在执行中不断"改进"。 2.灵活性导致费用攀升。 王峰的竞争策略是:既然在规模上无法与对手抗衡,那就比比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办事处经理与业务员往往伙同客户跟公司讨价还价,大量的销售费用进入客户和业务员口袋。公司至少有40%的销售投入属于无效或低效。

3.一个形同虚设的预算,导致了形同虚设的"预算控制"。

公司内部缺乏制度性约束,关于销售费用,有的只是月度财务报表,仅仅能够提供当月经营状况,时间上是滞后的。虽然王峰坚持由市场部和自己进行销售费用审批,但很多时候是"跟着感觉走"。什么时候该投入,该投人多少,往往就是由办事处主任提出,然后签字而已。

4.由于客户规模较小,销售政策灵活,使得A公司费用集中"井喷"。

比如销售人员承诺年末或年初的返利、运费补贴、瓶盖有奖时,支出时"感情用事"。而这些承诺出去的利益,很难确定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来支

5.重要的职能部门各管一块,部门分割严重。

财务部门不懂市场,市场部门只管市场和销量,没有一个部门能够提出市场、费用兼顾的方案,造成王峰自己一手托销量一手托利润。

从何处人手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区域销售公司总经理的王峰陷入了深思……解析:费用管理中的系统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销售费用管理,就有什么样的市场绩效。在本案例中,王峰的困惑主要是:

1.如何使销售费用预算的弹性最佳?即如何编制销售费用预算,才能在保证公司年度目标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与企业的双方需求。缺乏弹性的销售费用预算,便难以跟踪和控制。

2.有没有一种既能满足市场、又能保证预算额度的管理机制与管理工具?当灵活与计划出现冲突时,谁来参与,谁来定夺?方式方法是什么?

3.缺乏销售费用的事前控制,费用没有发生(财务角度)时,对承诺的投入心中无数。能否借鉴财务管理的思想、方法,开发切合实际的管理工具?

4.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设计,割裂了公司总体目标。

可见,王峰的困惑不是某一个环节上的问题,而是需要从职能划分、建立内部沟通机制以及开发有效管理工具与方法等几个方面同时改进。

问题就在于预算的弹性大小

应该说,财务预算是一个比较好的管理工具,但在实际运用中,很多企业感觉效果不好。笔者曾经在AMA(美国营销协会)网站上看到一种极端的说法,呼吁放弃预算管理方法,主要原因就是销售预算的实际运用效果不佳。

而我们认为,预算提供了一种事前控制的模板和尺度,灵活地结合具体实际进行运用,能够较好地把握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掌握好预算系统的弹性?销售费用预算弹性大小对销售绩效的影响如下图所示:

如何把握销售费用的弹性

1.通常的财务方法是划分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而在销售费用预算中,往往需要逆向考虑问题将比较容易控制的费用尽可能归到固定费用中,比如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将难以准确预测与把握的费用归到可变费用中。

这样,销售费用总体的弹性就进一步落到了难以预测与把握的费用上,比如促销活动费用。然后再从这些费用中根据控制难度分档,逐级划分。

2.建立便于过程控制的销售费用预算模板。一般地,销售费用越复杂的公司,比如促销费用包含很多类型(折扣、活动促销、公关费用等等),销售费用预算的模板越应该便于年度过程参照。

同样以某啤酒销售企业为例,销售费用(可变弹性较大部分)可以建立如下模板:

当然,上述项目还有一些可以细分,比如各个分公司经营不同的品牌品种,所以可以进行基于品牌/品种细分的销售费用分配;媒介费用可以分为电视、广播、POP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项目划分并非越细越好,而是要控制在能够把握的程度之内,否则就脱离实际,容易造成预算失效。比如,瓶盖促销费用就不一定要细分到月度,可以根据公司总体预算,给分公司一个全年的额度,具体在什么时间使用、使用多少,可由分公司提出方案,由总公司进行审批。(待续)

3.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___ 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销售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代理及期限的确认

(1)甲方授予乙方中国大陆销售代理权,乙方有权在该地区开展销售甲方产品活动。

(2)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工作。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可根据自身的销售要求向甲方提交入货订单。

三、地区代理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以参照附件一为基础,每个产品每瓶按省代理价格再减10元。

(2)若甲方给予XX省内第三方销售方供货价格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则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为甲方给予XX省第三方销售最低供货价基础上每瓶红酒再扣减10元。

(3)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

四、订货、供货及退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依时向乙方提供货物,尤其是甲方货源紧张时,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无需预支订货订金。

(3)乙方可将未售出在保质期内的甲方货物在甲方指定的广州市内特定地点进行退货。

五、运输及运费

(1)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订货少于*****箱,则乙方从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货品,运费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订货不少于*****箱,则甲方乙方所订货品运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甲方承担。

(3)乙方因退货需将在保质期内的甲方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XX市内特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乙方每两个月向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结算一次,结算数额以乙方在结算期间内实际销售红酒瓶数作为基础。

七、若乙方因销售甲方产品需举办相关促销或宣传活动,该活动所需试用品及销售样板由甲方免费提供。若乙方因销售甲方产品举办相关促销或宣传活动,则甲方需派人员前往该活动会场协助乙方促销或宣传工作。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我国酒类产品通行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甲方需按照我国酒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乙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3)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甲方需全责补偿乙方损失、赔偿受损第三方利益,同时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及第三方实际损害金额总和30%作甲方违约惩罚金。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附件:《XXXXXXXXX价格一览表》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4.区域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四

乙方: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雨水牌”防垢器的区域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雨水牌”防垢器在省 市(县)区域内的代理商。

2、代理期限:壹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次年满壹年之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约。

二、代理资格取得

1、乙方必须【首批进货数量达到 箱】或【首批进货金额达到 元以上】方取得区域内代理商资格。

2、代理期限内,【年销售数量不低于 箱】或【年销售金额不低于 元】。若乙方未完成上述约定的销售数量或金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授权代理商。

注:产品数量按 个/箱计算。

三、双方和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取得代理权的区域内再授权其他代理商。

2、甲方保证产品供应,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

3、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

4、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

5、双方互有保守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6、“雨水牌”防垢器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若有不合格产品免费更换。

2、产品及配件质量标准以说明书或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和结算方式

1、所有单价均为不含税、不含运费价格。

2、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的价格为区域代理商价。

3、结算方式:所有产品均执行款到发货。

五、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5.建筑材料销售区域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山东诚祥锦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适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产品及运输和承包保温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保温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不违背给予乙方供货价格的原则和损害乙方的利益。)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的保温公司名义开展保温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就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二、代理区域: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市及附属市县。

三、经销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元。

2、乙方必须保证在地区经销期间第年内销售任务达到元。

四、本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 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双方关系: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

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乙方经销区域,甲方有权另行发展独家代理商,但可在乙方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乙方。

六、代理业务中,乙方与甲方发生直接购销关系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a)乙方通知甲方发货,并在支付全部货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货;

b)甲方代办发货适宜;

c)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d)甲方按乙方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发票;

e)乙方应支付当期货款,不能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期下,以实物或

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应该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接触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销售材料。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就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合同金额的10%;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5%,其余的5%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质量问题: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十、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50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50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详见资料样块价格通知)。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保证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保温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墙体保温材料过程中不得再经销或销售其他公司的墙体保温材料。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保温材料。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1-2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100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经销期间凡出现在超出双方约定(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的地区销售;经销或销售其他公司墙体保温材料;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保温材料的情况,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经销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 50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完成销售任务30%以下取消其经销资格。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所有的实际经济损失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经销权。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山东诚祥锦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公司地址:地址:

生产基地: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传真:

传真: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号:

帐号:

6.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六

一、TX公司简介

2010 年8 月正式注册的TX公司,注册资本额是1.8 亿元人民币,根据业内的世界通行最高标准T4 建造,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间获得T4 认证的信息服务商。TX公司的经营业务非常多样化,具体包括销售电脑硬件以及软件、提供专业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系统集成与对接服务等。TX公司的结构设置非常简单,具体有:营销部、资源部、客户部以及财务部,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能分别为:销售公司的产品以及服务、管理系统集成以及软件对接服务、处理客户的咨询与投诉等客户服务、真实记录会计信息与数据。

TX公司具体的销售业务整个过程为: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接洽,并和客户磋商合同细节,最终敲定产品的销售价格,然后签订销售合同,并将客户的资料单独建立档案,上传到管理系统之中;客户部按照营销部上传的销售合同向资源部发送订单,并要求其根据订单要求配置相应的产品;资源部按照订单信息完成相应的资源配置;与此同时,财务部按照具体的合同信息开具发票并催缴销售款。经过笔者的实地调研,发现TX公司当前对销售业务的内控管理完全满足内控机制的要求,只不过对于应收账款以及销售合同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疏漏。下面,就以销售合同的管理疏漏为出发点,探究应该如何做好内控关键点的管理,进而提升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二、TX公司销售合同管理现状

合同是交易双方关于产品交易所有约定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规范企业交易行为的重要保证,而且一旦交易双方发生了纠纷,那么合同就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法律依据。若企业没能管理好销售合同,那么不但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的低效盲目,经营活动风险的提高;还会令企业的应有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证。当前,TX公司在销售部业务人员和客户经过平等协商之后,会仔细列明合同的交易条款,并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公司有统一的合同格式,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其中,财务部保存一份、销售部保存一份、客户部保存一份。合同正式生效之后,交易双方会根据具体的条款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下面是笔者对TX公司销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的随机调查结果:

(一)销售合同管理现状

有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TX公司将一处空置的机房出租给Y公司,双方经过磋商之后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Y公司第1年承租TX公司空置机房的40%;第2年承租TX公司空置机房的80%;第3年承租TX公司空置机房的100%。合同约定的执行日期是2011年6月1日。可是,实际上Y公司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早了两个月进驻,2011年4月1日就已经将服务器挪到了TX公司的空置机房中。于是,TX公司要求Y公司进行合同条款修改,把合同时间改为2011年4月1日开始,之后两年的顺延时点都是4月1日。之后的合同修改工作,TX公司觉得既然Y公司已经承认了提早入驻的事实,那么在修改的合同上盖章是迟早的事,就没有继续跟踪之后两年的顺延时点变化的修订。于是,在结算租赁费用的时候,交易双方就2012年以及2013年的顺延时点存在分歧。但是因为TX公司并没有Y公司盖章的修改条款补充件,所以无法追讨应有的权益,只能按照初始的合同,损失了两个月的租金收入。

通过上面的案例不难看出,因为没有管理好销售合同,为企业造成了意外的经济损失。笔者对TX公司当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如下表的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评估:

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抽查到的合同都进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而且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备份存档,但是,还是有下列问题:有1 份合同没有客户的盖章;还有时长超出1 年的销售合同;另外,TX公司并没有建立起合同执行控制机制。

(二)导致销售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笔者在梳理TX公司整个销售合同管理流程之后,发现导致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TX公司刚刚成立不久,因此还处在起步初期,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与占领市场份额,公司关注的是市场与销售行为,公司上上下下都无形中秉承着“所有工作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销售目标”这一经营理念,相比起静态的合同管理,公司更加重视的是销售额的增长速度与幅度。

(2)公司将重要资源都集中投放到了营销部,令其在公司中属于很“大”的部门,全权负责销售合同的全过程,因为需要注意与管理的环节太多,而且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有时需要很长时间,所以管理中难免存在疏漏。另外,营销部具体进行销售合同的管理时,不但是合同的签订人,还是合同的审核人,因此监督机制完全处于空白状态,导致了管理中的盲区。

(3)TX公司暂时还没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当前,TX资源部是基于O SS系统配置各项产品与服务资源的;财务部则基于用友财务管理系统做账;营销部则基于CIM系统进行客户以及合同的管理。很明显,各个部门的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导致数据在部门之间的传输非常低效,从而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辅助。

三、TX公司销售合同管理改善建议

(一)理顺销售合同管理流程

通过笔者的调查分析,认为销售合同并不是静态的管理对象,应该将合同管理贯穿于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环节。具体可以拆解为:初步洽谈交易事项→达成销售意向→针对具体的交易价格、交货方式、回款方式等磋商→按照公司的统一合同模板,填充合同的详细内容→合同进入审核阶段。

(2)签订环节。按照上环节的磋商结果,交易双方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

(3)履行环节。双方盖章合同即生效,生效以后交易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外,公司还应该做好合同执行的管理工作,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明确销售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具体有:

(1)文本风险。如果公司设定的合同模板中有重要约定事项的疏漏或者措词方面存在歧义,就很容易导致TX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另外,如果TX公司未与交易对象签订销售合同,同样也有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损失;如果合同约定的事项违背了国家的法律,那么不但会导致TX公司受到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进而打击企业的竞争力。

(2)审批风险。如果TX公司审批合同的过程不规范,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或者公司未严格管理好合同印章,导致那些不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合同也同样盖上了印章;或者合同签订之后,随意改动其中的条款;或者合同保管不善,导致信息外泄或者合同遗失等。

(3)执行风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同样也有可能产生各种风险。不论是合同的履行还是合同的变更以及终止,都有可能导致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发生上述的情况,公司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力争将自身的损失降至最低。

(三)设计合理的销售合同内控机制

具体如下:

(1)TX公司应该在管理理念中加入“诚”“信”二字,具体怎样做到,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设定合理的管理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最高级别的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掌控着企业整体的发展方向与战略,因此,关注的是长期发展,自然设定的管理目标也应该系统化、合理化、务实化,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聚焦于短期的经营数据。 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董事会的直接领导,并向董事会汇报管理工作,管理层具体的工作职责就是将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发展目标分解为更加细致、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分目标,让这些目标不但能够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还能把信用风险稳定在可控水平之内。另外,管理层需要谨慎做出承诺,一旦做出了承诺就必须尽量遵守,从而让客户对公司产生信任感;在公司内部也要积极培养诚信为本的人文氛围,借助常规的管理工作,向员工灌输诚信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并将风险防范意识牢牢植根于员工的脑海中。

(2)基于TX公司当前内控体系,可以在管理销售合同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首先,TX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普通企业有很大区别,而且客户群都是企业个体,销售过程中必须明确约定服务的起始时点与时长,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资源,销售合同必须双方盖章。合同签订好了之后,TX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且已经提供的服务客户必须签字确认收到,并盖上合同章,以表示TX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事项。其次,完善合同印章的管理。TX公司应该安排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印章,并将已经得到审批盖章的合同,归档分类管理;如果是金额巨大或者对公司发展影响深远的合同,必须请交易对方的授权人到场当面签订盖章,若是需要TX公司先盖好章之后寄给交易的另一方,那么除了在合同指定的盖章位置盖章之外,还必须在合同的每页之间盖上骑缝章,以免出现对方私自修改条款的情况;如果双方在谈判之后,书面合同未能及时准备好,无法立刻签订的,必须在合同准备好的第一时间进行补签;合同签订以后,公司应该安排客户部管理好交易对方的资质以及合同副本;财务部留存一份进行收款备案,合同的正本则交由营销部存档;TX公司需要对合同高度保密,严禁公司人员泄露任何合同中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应采取法律手段。再次,必须保证销售合同文本的严谨性。TX公司应该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合同文本的审阅,确认其中的价格、数量等信息不存在歧义,而且意思表述清楚。当前,TX公司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人员,因此,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到公司进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以及义务的确认;财务部则负责审阅付款相关的合同约定事项;客户部则审阅售后服务条款。第四,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因为TX公司的销售行为都是发生在签订合同以后,所以其会按照客户具体的订单信息进行资源与服务的配置,因此在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时很难按照金额给定权限。这时候,笔者建议其可以把审批权限划分为两部分:即授信金额以及销售实价。具体说明的话,如果合同约定的销售实价低于公司报价的60% ,或者授信金额高于50 万元人民币,那么就需要营销总监亲自进行审批;如果合同约定的销售实价高于公司报价的60% ,但低于公司报价的80% ,或者授信金额在10 万元至50 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营销经理有权进行审批;如果合同约定的销售实价高于公司报价的80% ,或者授信金额低于10 万元人民币,那么营销人员有权进行审批。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探讨的审批权限完全是针对营销部内部来说的,合同必须还要经过其它部门以及公司总经理的最终审批。如果公司因为经营的需要,要改变合同模板,那么一定要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阅,确定没有法律漏洞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式使用。合同的审批过程涉及的部门很多,而且每个部门的审批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若是每个部门都拖拉一点的话,那么合同的履行肯定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笔者建议TX公司设定合同的审批责任时间,针对当前的业务特点,合同在每个部门的审批时间不可以超过3 天,一旦超出了时间上限,营销部可以进行提示,如果该部门仍然继续拖延,那么就需要直接进入下面的审批环节,当然,未会签部门在合同中的责任不会获得豁免,公司默认其审批通过了合同的各项条款,若是将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未会签部门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分离销售合同管理中不同权限人员的岗位。为了提升销售合同的管理效率,TX公司应该将审批、执行、监督的岗位分离开来,绝对不可以一人兼多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权力交叉而产生的渎职以及舞弊行为,降低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第六,完善合同违约处理机制。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未必都能顺利执行到最后,出现变更或者违约的情况,有时也是正常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TX公司需要做好与当事人的协商工作,尽量争取达成一致,从而将损失降至最低。至于具体的合同纠纷处理,则需要根据纠纷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纠纷,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节处理,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签署纠纷调节备忘录;若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7.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七

张斌是A品牌黄酒企业的销售总监,手下有几个得力的销售经理,其中尤以浙江市场的姚经理最为精明干练,也很有头脑,最有希望把浙江市场做成公司的样板市场。但是半年过去了,浙江市场非但没有起色,反而有衰退的危险:终端促销被老对手B品牌完全压制着,差点被挤出市场,市场占有率大大降低,渠道受阻,竞争力明显下降。什么会这样呢?问题出在哪里呢?张总监开始思索起来。

就产品和品牌来看,A品牌黄酒无论是质量、知名度还是品牌美誉度都是很好的,在浙江市场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曾一度成为消费者的首选。

就宣传来讲,A品牌与B品牌的广告投入都不小,甚至在中央级媒体上展开争夺,结果是势均力敌。B品牌与A品牌的黄酒相差不大,宣传概念和诉求点也基本一致,仅有细微差别,但这一细微差别还不至于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让消费者衷情于B品牌。

就销售经理而言,负责浙江市场的姚经理也不会出什么问题,他是全公司最好的销售经理,有头脑,有思路,更有多年的市场运作经验,运作浙江市场对他来讲应该不是难事,为什么偏偏这次败走麦城,处处受到B品牌的压制呢?

具体到市场运作,姚经理的市场运作计划都得以执行,策划周详细致也不失灵活性,运作效果甚至可以准确评估。

就盈利模式来分析,餐饮、超市、批发等渠道都已经被开发出来,也都有销售贡献,下一步是如何稳步推进,这一方面也应该不会有问题。

就绩效考核来看,公司有严格的考核机制,浙江区域也有自己的一套考核系统,两者相结合,对销售人员的控制也不应该有问题。

区域经理的苦恼

百思不得其解的张总监决定深入走访市场,进行调研。经过半个月的市场走访,疲惫不堪的张总监和满腹苦水的姚经理有了一次彻夜长谈。

张总监认为,浙江市场的运作有问题,计划虽然做得周详缜密,但是运作时难免有出入。他举了个小例子,说:“春节促销计划书我看过了,很认可也很支持你的运作,但是现在经过我的了解,我们的春节促销活动一方面比对手迟了几天,另一方面也做得有些粗糙。比如说,有的超市连POP都没有,更不用说其他辅助宣传手段了;促销人员也没有经过培训,不能说出我们产品的特色,介绍的都是谁都知道的东西;促销的礼品袋数量少,设计上跟公司的总体风格不符;有的超市,促销货物明显准备不足,甚至一度断货3个小时……”

姚经理听完张总监的话,既尴尬,又无奈。他解释说:“有些事我也没有办法。春节的促销计划很早就报给了总公司,但是迟迟不做批复。我催了多次,总算批了下来。可又迟迟不拨促销费用。我们需要的资源,像终端PoP、易拉宝、礼品袋等终端物料,市场部送过来的物料明显不够。眼看B品牌的促销活动已经开始了,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只好与经销商合作,先把促销活动开展起来,缺的物料这边重新设计、制作,所以难免有些缺陷。由于我们的促销活动启动得晚,素质好一些的促销员早已被对方掌握住。对于新手,我们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培训,请市场部帮忙,他们也说没有办法培训,只好让促销员仓促上阵。我们的工作做得很被动,处处被B品牌占尽先机,所以促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区域经理面临的困境

姚经理接着把他上任半年来开拓市场时遇到的问题与张总作了沟通。

姚经理说:“就渠道整合来说,我们按照总公司的要求,餐饮、超市、批发几个渠道都在做,但是哪个也没有做好。比如说,我们高价买断部分酒店,但是我们的几个品种完全是亏的,但是我又没有权力说不做。我几次建议调整酒店策略,开发适合酒店的产品去走这个专业渠道,但是我的建议如同石沉大海,根本没有人理会我,产品还是那几款几十年不变的老产品。”

“另外,浙江市场并非只有我在做市场,总公司的直销商并不在我的管理范围之内。他的价格比我低,我辛辛苦苦把渠道打开,营造了部分市场,但是他一下子就把我的渠道给冲垮了。几个经销商被搞得晕头转向,轮番打起了价格战。很多经销商最后无利可图,只好放弃了我们的产品。这让我非常难堪。”

“在市场费用方面,我是哑巴吃黄连。一方面,你说要给我最好的政策,让我运作浙江样板市场,这个全公司都知道。但是这个政策我从哪里去拿,怎么样去兑现呢?我做促销,财务部卡我的费用,市场部卡我的物料,我只能垫钱做促销。可我自己又有多少钱可以垫进去?我要开发市场,进店费、上架费、买断费,通通给我扣了两个月。等钱来了,这边的事情也黄了。这让我怎么办?还有,要开发浙江市场,我需要的终端物料、宣传物料、产品手册,没有一次能提前准备好,都是,临时准备的。现在的市场是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我们能打无准备之战吗?”

“最后,就绩效考核来讲,我承认我们总公司的政策严格、规范,但是这一政策是否适应浙江市场呢?我想,对于一般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来讲,这一考核政策足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让他们的工作有效率。但是对于销售人员,总公司的考核政策可能就不太合适,因为它太规范,太统一,没有相对的灵活性,更没有以市场开发为导向。销售人员工作不好拿那么多钱,工作好了也拿那么多钱,怎么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呢?而且考核方式单一,又怎么能持续激发他们保持高效率呢?我这边的考核体系是以销量为导向的,刚开始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现在好像也不管用了。”

姚经理最后总结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总感觉浙江市场被公司疏远了。市场运作的需要,公司好像从没有主动为我们考虑过,凡事总要卡卡卡,费用也卡,物料也卡,计划也卡。财务部门、市场部门除了要求我们如何如何做,没有一次主动为我们做过什么有益于市场的事,总觉得我们是在损害公司利益似的。”

8.产品区域代理合同 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经销商权益及厂家利益为前提,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1.0 代理区域: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系列产品代理销售商,代理区域包括

1.2 乙方只能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范围销售;

1.3 甲方不得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能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代理商;

1.4 甲方负责对任何第三方代理商冲货处理。

2.0 产品价格:

2.1 甲方对乙方实行省级统一出厂价格,乙方加价25%—30%以确保价格优势销售;

2.2 新产品价格以甲方,《新产品价格通知单》通知为准;

2.3 甲方产品价格下调,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由甲方业务员协助确认库存,实行减数;

2.4 以乙方库存盘存的实数为准,不在乙方库存的甲方产品视为乙方已出售产品。

3.0 运输及运费:

3.1运输:;

3.2运费:。

4.0 结算方式:

4.1第一批货物:;

第二批货物:。

4.2乙方承付使用电汇,付款按汇款到甲方帐后,甲方按计划发货;甲方同意的,也可现款现货;

5.0 退货处理:

5.1 原则上不退货,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运费;

5.2 退货必须包装完好,配件齐全,甲方认可后才予以退货;

5.3 因乙方滞销退货,要求在四个月内予以退货,并按原进价同时扣除包装箱价和运输货款;

5.4 年终总退货额不能超过总销量的%,但不包含甲方质量问题引起的批量退货。

6.0 售后服务:

6.1 第一批送货时甲方提供总金额的易损配件供乙方周转,以后配件问题,甲方免费以旧换新;

6.2 乙方设定维修部,负责甲方产品的安装与维修,具体协议另定;

6.3 安装费用按维修协议执行,维修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6.4 售后服务费用结算,以乙方发生的维修单据为依据结算后,可以冲抵下次提货金额;

6.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顾客“城区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48小时上门服务”的承诺;

6.6 配件以旧换新,多余部分按甲方进货价计算。

7.0 广告及促销:

7.1 甲方将乙方每次总货款资金总额的做为乙方广告专项费用;

7.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制作销售展柜和门牌广告,发放广告伞及其它促销品和代理经销牌,费用从专项广告费中支付,新产品推出促销费由甲方另配;

7.3 乙方店内装修,须采用甲方CI策划方案基调,由甲方设计的,直接施工甲方承付%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安排采用甲方CI策划的,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承付%费用,此部分费用从前期铺货资金中顶抵。

7.4乙方自行安排的促销活动费用自理,可提请甲方协助,从专项广告费用中支付,由甲方提出方案和安排促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所有由甲方承担费用的促销活动及广告投入,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6 以上广告费用的支付,须执行甲方新产品价格为前提;

7.7 广告费用的结算必须附带有效凭据,如照片、声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7.8 乙方前期投入广告部分先自行垫付,按7.3标准结算,年底结算时在铺货款中抵扣。

8.0 奖励:

8.1 临时发生奖励由甲方自行决定,奖励以广告、促销品为主。

9.0乙方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9.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一切条款;

9.2乙方必须以甲方产品为主推产品;

9.3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责任人、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等;

10.0违约责任:

10.1甲方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其它区域经销商提出投拆,并提供产品购货票据,证明是乙方冲货时,甲方有权在返利中扣除; 10.2 双方的违约金额按“冲一罚五十”的方式进行,即一方发现另一方冲货一台,扣除50元,违约金在提货款中抵消;

10.3甲方对冲货严重的提出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代理权;

10.4合同执行限期内,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有效代理区域内发展其它经销商,或直接供货的,乙方可以据证向甲方要求发现数量金额的5%的赔偿;

10.5乙方确有困难,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双方可协商退货,按进货价在扣除包装、运费后退回甲方。其它使用过的、损坏、维修过的产品不在内,另行协商按双方各自责任分别承担,不包括因质量问题的产品;

10.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或修改合同,违约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

责任。

1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11.2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双方协商续签,签订在原铺底结清后生效,再铺数按新协议执行。

委托代理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地址:地址:

9.产品区域代理合同 篇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 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 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或代理人:

10.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十

摘 要 近年来,金山、奉贤、崇明和松江这四个区县的人均体育彩票购买额连续三年一直位处末位,属于上海市各个区县中体育彩票销售水平较为落后的区县。作为上海市体育彩票销售薄弱区域,其体育彩票市场的发展建设是整个上海市体育彩票均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专家座谈、问卷调研等方法,从彩民、销售、竞争、市场需求四个维度对上海市体育彩票销售薄弱区域市场进行分析,指出其目前存在包括彩民结构水平较低、销售渠道单一、销售人员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上海 体育彩票 销售薄弱区域 市场分析

一、研究背景

本研究对金山、奉贤、崇明,松江四个区县的体育彩票市场进行市场分析,在了解现行体育彩票市场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其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改进对策,通过加强对体育彩票销售薄弱区域市场研究,对于扩大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模,促进上海市体育彩票业整体均衡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上海市体育彩票销售薄弱区域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彩民整体结构水平较低

彩民结构中,外地人口比例为62.1%,以从事体力劳动的务工人员為主;初中学历的彩民比例最多,为36.9%,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月收入2000元以下所占比例最高,为39.3%,消费能力较弱。由于受限于自身日常工作的紧迫和知识文化水平,对于体育彩票各种玩法的理解和认识较为浅显,在玩法选择上偏好一些开奖较快、玩法规则简单的体彩游戏,如刮刮乐和11选5。

(二)网点分布不均衡,彩民购彩方便度不高

相比于上海市中心城区,体育彩票销售薄弱区域地域面积广阔,人口密集度和交通便利程度都相对较低,导致体彩销售点多是开设在人流量较大、交通便利的场所体育彩票薄弱区域网点分布极不均衡,每个网点拥有的平均人口数量是体育彩票销售发达区域的两倍以上,大约五分之一的彩民认为购彩不方便,购彩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销售人员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

经过调查,体育彩票销售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再就业者和退休人员,学历水平在大中专学历以下,整体人员学历偏低,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网点的服务质量明显低于体育彩票销售发达区域。

(四)四个区县的体彩销售工作中,都有其特在的短板和不足

第一,松江区体育彩票在整个区彩票市场规模上远远落后于竞争对手福彩,市场发展速度较为缓慢。2014年福彩在松江区的销售总额为2.26亿元,销售网点数量为169个;而与此同时,体彩的销售额为1.52亿元,销售网点数量为90个。其中,在即开票这一玩法的销售上与福彩差距巨大:2014年体彩的即开票销售额为1615万,而福彩的即开票销售额为4068万,是体彩的两倍之多。

第二,奉贤区彩民购彩方便度相比于其他三个区县最低,另外,竞彩玩法人均购买额为18.5元,销售水平也是最低的。

第三,虽然金山区2011年至2014年的销售额来看,其市场发展速度是欠发达区域四个区县之中发展最快的,其主要玩法的人均购买额也是领先于其他三个区县。不过,根据调查结果,金山区彩民对网点提供服务质量给出的评价相比与其他三个区县中最低,为2.66分。

第四,崇明县是薄弱区域四个区县中人口密度最小的,因此在网点布局上能否科学地进行统筹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调查结果显示,崇明县在大乐透玩法和11选5这两个玩法的人均购买额相比其他三个区县最低。

三、结论

第一,彩民整体结构水平较低,以从事体力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消费能力较弱,虽然对于体育彩票各种玩法的理解和认识较为浅显,偏好一些开奖较快、玩法规则简单的体彩游戏,但购彩心理尚为成熟。薄弱区域体彩管理中心在进行体彩游戏宣传中,在突出公信力的同时,其宣传内容以及营销手段要有所侧重,在政策条件和市场秩序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增大派奖力度。

第二,网点数量呈下降趋势,且分布不均衡,彩民购彩方便度不高。薄弱区域体彩管理中心要加强体育彩票专管员对于网点尤其是偏远区域网点的巡查力度,保持与每个销售点的密切联系,继续加强实体渠道建设,统筹规划好网点规模和布局。

第三,销售人员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且附带其他业务的经营,销售积极性和专注度有限,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网点的服务质量明显低于体育彩票销售发达区域。薄弱区域体彩管理中心要加强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继续加强网点内环境卫生、玩法介绍、走势分析图等硬件设施建设,对于房租成本较大的销售网点在政策尽可能地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扶持。

第四,四个区县体彩市场潜力巨大,但都有其特在的短板和不足。薄弱区域体彩管理中心要立足于本区县的实际销售现况薄弱区域,落实上海市体彩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努力扩大体育彩票的市场规模。

参考文献:

[1] 齐涤生.技术市场专题讲座[J].适用技术市场.1993(7):24-26.

[2] 荆冰彬.市场分析与产品设计目标决策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1).

[3] 谷春梅.企业市场分析中的误区[J].研究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11):45-46.

[4] 沈浩云.创业前期的市场分析[J].企业管理.2003(2):105-110.

11.链式销售合同贸易术语的选择 篇十一

在复杂的国际货物买卖中, 常用贸易术语来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并有规范术语使用的国际惯例, 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惯例就是INCOTERMS, 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基础, 于1936年编纂并公布的。此后, 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6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了六次修订或补充。

2007年, 国际商务开始对通则进行第七次修订, 称为INCOT-ERMS 2010 (通则2010) 。通则2010在前面版本的基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

本文着重对新版本中提出的“string sale”做出介绍, 结合通则中对相关术语规定, 分析在链式销售下, 使用不同贸易术语合同对各利害方的影响, 从而为外贸公司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提供参考。

2 什么是string sale?

随着国际贸易复杂程度的不断加大, 简单的一卖一买的货物交易渐渐少了, 在最初的卖方和最终的买方之间往往会加入一个或数个中间贸易商, 多次转卖以赚取差价, 形成多层销售, 即string sale (链式销售) 。特别是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中, 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船, 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 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而买方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买方, 同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以几易其主, 多次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 整个交易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 前一环的买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

INCOTERMS 2010在四种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中, 增加了链式销售责任的划分。

链式销售条款出来后, 外贸实践中讨论的不太多 (搜索福步外贸论坛, 基本找不到) , 学术界研究的比较激烈, 主要围绕哪些术语适用于string sales。关于INCOTERMS 2010中链式销售贸易术语适用问题的争议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 如果以FAS、FOB、CFR贸易条件成交, 链式交易中会存在保险的真空区, 所以, FAS、FOB、CFR贸易术语不适用于链式销售, 只有CIF适用于链式销售 (聂开锦、周秉成, 2012) ;另一种观点认为, 在FAS、FOB、CFR贸易术语下, 卖方可以在货物装船前事先投保陆运险来针对货物上船前的保险真空段, 同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以预约投保的方式来填补保险的真空段。因此, FAS、FOB、CFR贸易术语同样适用于链式销售 (姚新超, 2013;韩军, 2013;覃婧等, 2014) 。他们从是否存在保险真空区角度研究得出的结论。

本文从INCOTERMS 2010对各贸易术语的义务规定角度, 对通则2010中提及适用于链式销售的FAS、FOB、CFR和CIF术语进行分析, 寻找最适合链式销售的术语组合。

3 链式销售下的术语选择

INCOTERMS 2010对FAS、FOB、CFR和CIF的使用, 增加了链式销售。

对其在FAS条件下, 通则2010是这样描述的,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alongside the ship or to 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同样, 在FOB条件下也是一样的描述。两者对于新增的String sale, 主要意思就是卖方购买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即为交货。

在CFR条件和CIF条件下,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In addition,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or to procure such a contrac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此贸易术语对于新增的String sale, 主要意思也是卖方购买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到目的地即为交货。

从通则2010中的描述来看, 最关键的词就是“procure”, 取得以某种方式装运的货物, 是指卖方得到以该种方式交货的货物的相关凭证以及凭证代表的权利, 即出售权, 主要用于大宗商品贸易。这一概念借鉴了英国《1975年货物买卖法》。卖方“取得”货物的法律意义是要求卖方有出售该货物的权利, 而非简单的控制。在FAS、FOB、CFR和CIF条件下, 卖方都有“取得”的权利。

下面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上述四个贸易术语如何适用于链式销售。

在实际操作中, 转卖可能是多次, 为了说明问题, 简化起见, 假定转卖一次, 转卖多次同样适用。为了完成交易, 至少有四方, 真正的卖家S, 中间商M, 真正的买家B和承运人C, 两个合同。分三种情况来分析贸易术语适用问题。

3.1 FOB (FAS) 合同+CIF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FOB/FAS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1) 。

S与M的FOB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不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运输自己的货物并会投保。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可以签订什么链式销售合同呢?FOB合同显然不成立。FOB意味着B要负责货物从转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不存在“取得”以某种方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因为此时货物并没有装运, 还等着B来装运。

M和B签订CIF合同。M负责运输自己的货物并会投保, B不需要, B“取得”的是M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符合链式销售的含义, M、B的义务划分也符合CIF合同规定。

在这种交易合同下, 中间商为交易承担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对S来说, 承担的风险跟FOB卖方直接交付货物到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风险相同。可能存在M爽约, S财货两空。对B来说, 承担的风险跟直接的CIF交易相同。

3.2 CIF合同+CIF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也签订一个CIF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2) 。

S与M的CIF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收货付款。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可以签订CIF合同。

M和B签订CIF合同。B“取得”的是M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负责收货付款, 符合链式销售, M、B的义务划分也符合CIF合同规定, 只是M的运输和保险义务由S为他办理。

在这种交易合同下, 整个也是相当于一个CIF合同, S和B各司其职, 中间商M只是起到桥梁作用, 不承担具体业务。S在没有收到款之前, 至少自己控制货物, 这是一个最优选择。

3.3 CIF合同+FOB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签订了一个FOB/FAS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3) 。

S与M的CIF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收货付款。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签订FOB合同即M和B签订FOB合同。B“取得”的是S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符合链式销售的含义, 但是B并不需要安排运输, 所以不符合惯例对FOB的规定。此类型合同不成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INCOTERMS 2010中对FAS、FOB、CFR和CIF四个贸易术语增加的适用于链式销售是行得通的。在具体的贸易术语选择上, CIF术语对链式交易中的各方都是最优选择,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在实际操作上, 链式销售多签订的是CIF协议。

4 结论与不足之处

本文在比较理想化的假设下, 比如仅转卖一次, 中间商M在与卖家S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找到了买家B, 对链式销售进行了分析。在实际操作中, 链式销售不是一次而终的, 而是经过多次, 有多方相关利益者。而且, 中间商并不一定在与卖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找到了买家。所以, 以上的分析在客观上隐含着一些笔者没有发现的问题, 这有待于结合实际, 做进一步更加细致的研究。

摘要: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 2010) 新增加了链式销售 (STRING SALES) 问题。自2011年生效以来, 国内相关机构及学者对此进行了不遗余力的研究与解读, 对链式销售下贸易术语的适用和选择问题存在着分歧。本文拟从INCOTERMS 2010中各贸易术语的义务规定角度, 对通则2010中提及的适用于链式销售的FAS、FOB、CFR和CIF术语进行分析。研究发现:INCOTERMS 2010中对FAS、FOB、CFR和CIF贸易术语增加的适用于链式销售是合理的。在具体的贸易术语选择上, CIF术语对链式交易中的各方都是最优选择, CIF合同最适合链式销售。

关键词:链式销售,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

参考文献

12.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十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区域形象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深圳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

申请加入加盟店的条件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与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的中国公民.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三,乙方必须具备六十五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并自备电脑,宽带,dvd,电视,电话,传真等与本产品经营形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以及相关具备经营能力工作人员等.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代理商加盟合同》后,则取得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包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保证金一万五千元整.禁止以下人员申请成立加盟店或成为加盟店人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第二条 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二,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分销代理权.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批准成立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供应产品.二,甲方有权对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选址,装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指导乙方经营并享有对违反法律或公司经营制度的经营人员的处理权.三,对于乙方在甲方批准建店之日起30天 内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建店手续,或建店后30日内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选分销商建店,同时取消乙方再建店的资格.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结算系统,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五,甲方可向乙方的分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六,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内容进行修订和最终解释的权利.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营销系统的使用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二,乙方建店后,要向甲方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等与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相一致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门头装饰及室内工作环境的照片四张.三,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乙方要按时出席甲方定期召开的分销商工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五,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规范购,销产品的操作规程:分销商所有购货单据一律在店中的电脑系统中填报,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和银行卡号等资信.六,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经销模式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损失额按照乙方在甲方上经营额的总和计算.七,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担保人作为经营担保(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担保人应

当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八,对于乙方本区域内由乙方销售的产品应当作好对产品的宣传,产品的注意事项告知等工作,由于乙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其他纠纷仍由乙方先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务.九,因乙方对产品的不实宣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销薪金为800元/月,及相应的零售差额补贴;

二,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三,支付方式:次月10日前,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账户或银行卡内.第六条 订货,换货,退货

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货款额不低于 一万五千 元正)汇入甲方的账号中,乙方货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以后乙方每季度销售不得低于首次进货额.二,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的货运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或变更到货地点,其超出部分或变更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货物的中转分发,甲方每箱货补助30元.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24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验收无误.四,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予受理.五,乙方可在产品出厂日九十日内可以调换同等价值的产品.但换货的产品必须是包装完好无损,无拆痕,其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所提供的邮件及收货信息(邮编,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七,对于乙方所购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货时,需在购货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并保证货物的包装完整并无拆开痕迹,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项的约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

求.三,本合同中一方对部分条款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应于10日内通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有关材料,经对方认可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三,乙方保证在合同解除两周前修改带有甲方标识门面,装饰,设施标志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求.四,如因乙方故意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利益不予清算并由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一方的特殊需求,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对增加或删除条款签订新的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条 其它条款

一,合同的附件(代理商管理制度等标明本合同附件的公司其他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三,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深圳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指印:

甲方 盖 章: 电 话:

传 真:

签 字: 地 址:

市场部电话: 推荐人签字: 指印:

市场部传真: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13.陶瓷品牌区域代理合同 - 副本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区域代理销售陶瓷品牌全系列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甲方拥有陶瓷品牌全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省 市 县(区)的代理商,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

3、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权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督察和指导;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代理经营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代理商的委任与条件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县(区)。严禁乙方跨区域销售和低于甲方供货价格销售,对有跨区域销售及低于供货价格倾销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约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合同约定的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在扣减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补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在甲方公告的5个工作日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逾期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补足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每一必须完成 万元(按出厂价)销售额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超额完成销售额度,甲方将向乙方返利,返利按超额部分的 %计算。

4、乙方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的行为。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实施该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第四条 订货与运输

1、供货价格:以甲方统一制定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详见附件一),特殊产品另外定价。《供货价格表》中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税务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按货款的 %计算)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表》可按三个月重新确认一次,确认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价格,特殊情况,甲方如需调整价格,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后的价格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之日起3日后生效。

2、订货下单时乙方应填写好订货单或订货合同以传真或Email形式发至甲方,双方应在订货单或订货合同中明确产品规格、颜色、数量、价格、包装要求和质量要求、交货时限和责任条款等,甲方根据订货单或订货合同安排生产。

3、订货方式:每月 日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具体的订货内容。乙方每日销售情况必须用Email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备货工作。在预定出货日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接受任何订单交货日期或订货数量的变更。

4、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产品需求数量供货,其正常符合要求的产品数量偏差应在± %,范围内乙方必须接收,如多于此范围的,除乙方要求外,由甲 方自行处理,如少于此范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补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即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货,但订货单或订货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运输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方式由甲方确定。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在货到3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保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待双方认可后进行协商处理。逾期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在3日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或Email形式发送给甲方视同收货认可和验收合格。

第六条 销售

1、所有产品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详见附件二《产品零售价格表》)。

2、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但零售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七折,批发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六折。甲方将派巡查人员暗中查访、交易。若查实违规低价销售,第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一半作为违约金;乙方应立即补足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第二次甲方以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尽全力在指定的市场中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乙方必须保持充足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服务。

4、根据销售需求,乙方可在相关媒体发布广告。乙方必须将任何使用甲方名称的广告性或公关性的资料在制作前至少提前5日提交甲方批准。

5、严禁乙方将甲方产品(含本合同约定的画面、器型)交由第三方生产,并不得将画面制成画纸进行贴花生产。如有违反,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七条 换货、退货原则

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不得要求甲方退货。若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甲方不予退换货,其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或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产品验收期间向甲方书面提出换货要求,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对乙方雇佣的人员有提出建议或要求替换的权利,可以对乙方雇佣的人员进行培训。但是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与福利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并提供商标使用授权证明。(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换货义务并承担运费。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维护和提高产品声誉的义务。

(2)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 相关事宜。

(5)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6)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7)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间,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实施了以下行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代理权,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而没收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1)乙方在一年内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度时。

(2)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代理权的。(3)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4)违法违规经营,对”陶瓷”品牌造成损害的。(5)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陶瓷”品牌的。(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7)乙方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当不可抗因素产生导致一方无法正常经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应立即将所有专有和保密资料还给甲方,并且停止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标、财产权、文件和数据。

5、一旦本合同终止,任何乙方的付款义务应立即到期应付。

6、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

1、双方指定联系人。指定的联系人的行为代表各自一方。

甲方指定________为合同的联系人,传真: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通讯地址:。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传真: ;联系电话: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发件人向收件人发出传真、电子邮件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送达;若采用邮寄的,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投递,投递地址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各方通讯地址,自邮件送交投递人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送达。

3.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人的传真、通讯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 进行网上销售。

2、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订货单或订货合同系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供货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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