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09-15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深圳市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动我市品牌建设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做好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4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品牌建设,加强品牌推广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品牌是指深圳企业拥有的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自主

品牌。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以下简称市贸工局)和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深圳市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对品牌资金按规定实行项目(事项)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 市贸工局的职责:

(一)提出专项资金预算;

(二)提出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编制专项资金决算;

(三)提出项目(事项)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事项)的考察、评审和审核,并跟踪、检查项目(事项)实施情况;

(四)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提出项目(事项)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事项)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五)组织对项目(事项)的绩效评估;

(六)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七条 市财政局的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审查专项资金决算;

(三)审核项目(事项)的实施方案;

(四)审核项目(事项)的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贸工局下达项目(事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五)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资金使用绩效检查评估;

(六)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项目(事项)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八条 项目(事项)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项目(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对项目(事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事项)实施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五)项目(事项)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事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九条 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品牌资金的跟踪问效和效益分析评价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资助范围、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十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的品牌促进活动。主要包括:以深圳市名义参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社会组织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自主品牌展示、推介、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二)政府主管部门为扩大我市自主品牌国内外市场影响而集中开展的品牌宣传、策划和推广活动等。主要包括:公共广告、电视栏目、专题晚会、主题展览、品牌展示、高峰论坛、宣传手册和整体宣传策划活动等;

(三)为推进我市自主品牌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借鉴国内外品牌建设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培训和研讨活动等。主要包括:举办品牌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组织品牌高级专业人才的国内外交流和学习,开展品牌建设研讨活动等;

(四)为推进我市自主品牌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我市自主品牌的规划、创建、培育和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我市区域品牌建设的市场调查,编制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支持品牌信息化建设;推动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培育促进品牌发展的中介组织,开展品牌的培育、推广和保护工作;

(五)其他符合商务部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的资助方式。对政府职能部门、协会牵头组织的项目(事项)给予实际发生额度的全额补贴,但不超过核准的项目(事项)资金计划预算额度;对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项目(事项)给予实际发生额度的百分之五十补贴,但不超过核准的项目(事项)资金计划预算额度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配合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品牌培育活动,以及开展区域品牌的规划、培育、创建和保护工作和品牌建设的整体宣传活动等;重点支持项目(事项)的资助资金总额,根据当年专项资金总额和自主品牌发展和培育的实际需要,逐年核定。

第四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 市贸工局根据商务部和市政府发展自主品牌的总体目标和实际工作,编制预算,提出项目(事项)计划;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方案。并由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市贸工局采取委托、招标、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项目(事项)承担单位。对政府职能部门、协会承担的项目(事项)采取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项目(事项)按照相关招投标规定确定承担单位;所有项目(事项)由市贸工局与项目(事项)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事项)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事项)申报单位向市贸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的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市贸工局受理申请材料,并在6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项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以两局名义下达资金计划。项目(事项)承担单位凭下达的资金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第五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事项)承担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属事前拨付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事项)承担单位必须在监管银行开立专户,专款专用。市贸工局根据委托合同规定,对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考评目标和违约责任等进行监督。凡违反合同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用款申请,监管银行有权拒付。

第十九条 所有品牌资金使用的单位,均须建立完整的项目(事项)申请材料、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和项目实施总结等档案资料,自觉接受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及商务部、财政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事项)承担单位在项目(事项)完成的3个月内向市贸工局、市财政局提交项目(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并由市贸工局组织对项目评估。跨未完成的项目(事项)承担单位需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贸工局、市财政局提交上项目(事项)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项目(事项)计划予以撤销:

(一)对未能按委托合同要求的进度、质量和标准组织实施的项目(事项),经市贸工局正式行文督促后仍不能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的;

(二)由于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导致项目(事项)承担单位不具备项目(事项)实施条件的;

(三)由于国家和政府部门政策变化导致项目(事项)不再实施的。

对未拨付补贴的撤销项目(事项)将不再给予补贴,对属事前拨付补贴的撤销项目(事项)将予以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贸工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市贸工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聘请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市贸工局建立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市财政局建立专项资金绩效检查评价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事项)经组织专家评估,确认为不合格的项目(事项)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第二十五条 项目(事项)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具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项目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支持的品牌发展项目(事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以后根据商务部有关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要求,结合深圳品牌发展的需要,重新调整使用方向,继续用于自主品牌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贸易工业局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27日(地方法规)

2.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二

2016 年1 月23 日, 深圳市福田区新天国际名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 组织业主对增补业委会候补委员、选举产生楼道长、授权业委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八项议题进行表决, 466 户业主中有310 多名业主投了票, 其中95% 以上的业主使用微信来投票, 此次投票的第二天即成功达到了票决“双过半”。八项议题中同意的最高得票率为98%, 最低为77%。这意味着八项议题全部达到了法定票数, 在投票结束时即可生效。

是什么方法如此快速高效?原来, 自2015 年12 月12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上线运行“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后, 该小区业委会马上组织小区业主绑定公众号, 并使用该公众号对八项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带着好奇, 记者亲身体验了该微信公众号, 发现使用方法十分简单。业主只要扫描该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 即可进入“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服务”界面, 再依次输入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 该系统在后台与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数据相互验证, 一旦业主身份验证成功, 马上会显示业主在该小区名下的房屋信息, 业主只要对房屋进行绑定, 就可以实现业主投票、维修资金查询、收看小区物业管理通知公告等功能。

近日, 记者就该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使用情况采访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潘霞云。

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应运而生

记者:潘副主任, 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

潘霞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运营的,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捷”为原则的微信公众号, 旨在为深圳市业主提供便捷、实时的维修资金查询、业主投票平台、小区通知公告等服务。

深圳市业主关注公众号并绑定业主身份后, 可实时了解全市维修金概况及动态;可实时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楼栋及房屋的维修金动态;可实时接收小区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的推送;可方便地参与本小区的各项事务决策及民主投票;可随时了解本小区业委会的运作情况。

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是全国第一个官方性质的市级物业管理微信服务平台, 也是我局携手腾讯探索应用“互联网+”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用法治思维、科技手段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尝试。

记者:业主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 系统就会自动提取出业主所拥有的房号等信息供业主绑定, 我感觉与之前投票系统相比便捷不少, 这是怎么做到的?

潘霞云:对于这个问题, 我们要感谢市规划国土委!该委在政府信息共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市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及当前推出的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都是建立在该委提供的产权登记房屋数据基础之上。正是有了这个数据基础, 系统才能准确比对房屋的业主信息, 我局最终才能顺利推进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试点工作, 在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方面走在全国同行前列。

记者:当初是怎么想到要创建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潘霞云:这是基于以下思考:

第一,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政府主管部门如何以法治思维充分保障广大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 落实我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 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三, 长期以来, 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和市场存在五大顽疾:一是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率低;二是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暗箱操作、运作不规范;三是主管部门对行业和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四是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不充分, 没有形成行业淘汰机制;五是由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导致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以上问题导致物业纠纷频繁高发且错综复杂。据报道, 近年来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逐年激增, 成为深圳市继医患、劳资、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纠纷, 使得主管部门深陷于源源不断的矛盾纠纷处理之中。

面对上述难题, 我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充分运用“互联网+ 物业管理”的新思维, 与腾讯公司紧密合作, 尝试运用物业管理微信服务平台破解以上难题。

记者:该公众号什么时候会在全市正式推广?

潘霞云:自2015 年12 月2 日与腾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 我局利用微信即时通信平台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各种便民创新举措便驶入快车道。同年12 月12 日, 我局成功上线并在我市福田区天然居等小区试运行了全市物业管理公众微信号。

目前, 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正在根据试点的进度逐步完善之中, 在完成相关评估、修订工作后, 我局会尽快推出微信投票的相关办法以及投票指引, 届时将在全市推广使用该公众号。

方便业主, 保障业主知情权和决策权

记者:使用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服务号能给广大业主带来哪些好处?

潘霞云:一是直接将决策权真正交还业主;二是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 让业主随时通过微信掌握小区动态, 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能及时主动地向业主推送与业主小区相关的通知、公告等信息, 实时准确地查看业主相关的小区的维修金账户情况;三是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表决难题, 提高业委会的成立率, 杜绝投票暗箱操纵;四是建立了市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与广大业主直接沟通的渠道, 让业主随时随地“零距离”参与到小区内各项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 让广大业主依法行使其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的监督权利, 真正将小区一切物业管理事务置于阳光之下, 真正实现小区业主自治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便利。

记者:对于业主来说, 该平台还有哪些功能亮点?

潘霞云:目前共有四大功能亮点:

一是实现小区信息公开和实时推送:该微信公众号将及时主动地向业主推送其所在小区的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是实现物业维修金账户实时查询:能够查看全市维修资金的总体情况, 以及业主所在小区的维修金账户情况。

三是具有业主投票功能:采用微信投票方式, 可以让业主更方便地参与到小区内各项事务的决策中, 真正实现业主投票的公开、公平、公正、便利。

四是支持业主自管维修金:微信公众号还可以支持业主自行管理维修金, 同时主管部门能对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管。

规范企业, 让物业行业正本清源

记者:推广使用该微信公众平台对物业企业将会有哪些影响?

潘霞云:一方面诚信守法、规范管理的企业会越来越得到业主广泛的认可, 市场的认同;另一方面试图继续通过不合法规、质价不符获取发展的一些物业企业将会越来越难以获得业主认同, 甚至在现有管理小区中被淘汰出局。

记者:对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将会有哪些影响?

潘霞云:一是正本清源, 通过依法自治的机制、公开透明的平台, 使得主管部门、业主、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在阳光下作业, 最大限度地减少灰色地带;二是守朴归真, 使得各方各就各位, 各司其职, 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禁止做的事情一定不能去做, 最终回归到物业管理的本质, 驶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记者:接下来住建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将会有哪些思路及计划?

潘霞云:我局将在物业管理公众微信号的基础上, 尝试建立一个全市物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大平台, 其中包含物业费统一管理系统、物业投诉信访处理系统、物业维修呼叫系统、物业管理监管系统等多功能的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以便更加高效、快捷地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 同时真正实现物业服务收费的阳光公开, 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链接: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服务号相关知识

1、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是如何确定业主真实身份的?

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与房屋产权登记数据直接对接。业主需要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后台将以上数据与我市房屋产权登记数据进行匹配, 验证通过后确认业主身份。

2、使用物管微信号要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 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为了确保业主投票是其本人的意愿, 我们需要确认手机绑定的是业主。因此, 物管微信号需要业主输入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 该系统在后台与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数据相互验证。尤其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

(1) 输入身份证号码只是为了跟产权登记后台数据匹配, 并非搜集业主个人信息。

(2) 为确保身份证信息不被他人冒用绑定, 我们在系统中还进行了安全设定:业主在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验证通过之后, 还需要输入小区名称进行安全验证, 如果不知道自己名下房产在哪一个小区, 也无法进行身份绑定, 这从技术上进一步保障了业主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3) 如有他人冒用业主身份信息和房号来进行绑定, 由于微信绑定的惟一性, 真正的业主届时将发现自己的房屋无法绑定, 数据后台也马上可以根据绑定的手机号或网络IP地址查出是谁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冒用他人名义投票等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

3、业主可同时绑定名下的多套房屋吗?

可以, 只要在绑定过程中出现的房屋列表中, 选择多套房屋即可。

4、 业主绑定房屋后, 换了手机号码, 怎么办?

业主应当在解除房屋绑定后, 用新的手机号码重新绑定房屋。

5、如果一套房有多个业主, 投票该怎么处理?

同一套房如有多个权利人时, 请推选一个权利人进行投票, 其余业主只能查看投票结果。

6、使用微信投票后, 能修改投票结果吗?

在投票有效期内可以。如果业主由于误操作或者其他原因想修改投票结果, 在投票有效期内, 业主可拍摄手持本人有效证件的半身照发送给微信服务后台的技术支持人员, 或持有效证件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修改投票结果。微信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电话是:0755-83530181。

7、非本小区业主能否关注本小区事务?

可以。可通过“信息公开”——“我关注的小区”菜单, 关注您关心的小区。关注小区后, 将能了解小区概况, 接收该小区的通知、公告, 但不能参与小区的投票。如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投票, 必须进行业主身份认证和绑定。

8、如何发起投票?如何发起通知公告?后台如何操作?

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投票可由街道办、业委会或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发起, 具体操作可查看相关的操作手册。

9、不使用微信的业主该怎样参与投票?

可按原有模式进行书面投票, 由街道办或业委会在系统后台进行补录。

10、为何有时持香港身份证的业主填写相关信息后不能成功绑定?

3.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支持促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吸引国内外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聚集并投资我区,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产业升级、融资环境改善、产学研平台搭建、相关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现代工业服务业等相关方向,系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政府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各项经济发展资金安排。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科委、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等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相关办法中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确保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为: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发布年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体产业支持方向。

第八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年度具体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途径、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并由主管部门正式对社会发布。

第九条受理部门应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预算数额较大且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论证。

第十条对经过评审论证后初步确定支持的项目,根据海淀区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除引进的重点项目可以同时享受行业政策支持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等区政府扶持性资金。严格控制同一企业多次申报区政府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政拨款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半年应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初审等工作;主管部门(或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和论证工作,并对已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做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并于每年年终将绩效考评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区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由受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已拨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涉及到的各类政策中的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征收的税款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区级留成部分(不包括国家征收的非税收入,因违反有关税法规定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以及退税和按规定取得的返还性收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4.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四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1 —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09]1号)、•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03]7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府[2006]9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主管工业经济工作部门公布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界定。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 区贸工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出专项 — — 2 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决算;受理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审核企业的资格条件。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决算;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民营企业。

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港澳台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信用担保推荐和担保手续费补贴,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上市补贴。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一)市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区认定的民营百强企业;

(二)区200家“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

(三)发展循环经济成效显著的企业;

(四)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省、市或区品牌奖励的企业;

(六)外向型企业。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至申请日止三年内没有因税务、环保、劳动、社保和融资信用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受

— 3 — 到刑事处罚。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资助、奖励和专项培训等。

第二章 贷款信用担保

第八条 区政府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确定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将信用担保保证金委托其运作。担保机构为我区民营和港澳台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按照每年为区贸工部门推荐企业提供的实际担保额不高于2%的标准申请获得风险补贴金。

第九条 委托担保机构的申请与审批

(一)区贸工部门负责初选担保机构,确定委托运作的担保保证金额度,拟定委托协议,征求区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贸工部门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担保机构风险补贴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根据委托协议及实际担保额等资料,担保机构每年向区贸工部门申请风险补贴金,区贸工部门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区财政部门;

(二)区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并按委托协议将资金拨付担保机构。

第十一条 贷款信用担保推荐的申请与审批

— — 4

(一)范围和条件

1.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资中小企业;

2.诚实守信、经营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 3.至申请日已持续经营1年以上。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宝安区信用担保推荐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4.上审计报告(或年终会计报表)及最近月份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上及最近月份纳税证明(累计纳税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区贸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在企业提交的申请表上出具书面意见;

2.担保中心负责对推荐企业进行调研、评审,并按评审通过金额与企业签订有关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担保手续费补贴的申请与审批

(一)范围和条件

1.申请担保手续费补贴的企业需先经区贸工部门推荐;2.企业需经担保机构担保并缴纳担保手续费后申请补贴;

— 5 — 3.补贴金额不超过担保手续费的50%,单笔补贴金额最高为50万元人民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宝安区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担保中心签订的担保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区贸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核实企业贷款担保情况,提出担保手续费补贴初审意见;

2.对申请企业在区贸工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区财政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4.按区政府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报区政府审批; 5.区贸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6.区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划拨手续。

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设专管员,负责每月将当月发生和当年累计发生的明细表送区贸工部门核对。

第三章 贷款贴息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贴息的范围和条件

(一)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或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单笔额度300万元人 — — 6 民币以下(含300万元)贷款的民营企业。

(二)对企业依法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或开拓市场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对企业发债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

(三)企业贷款或发债融资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了全部本金、利息后给予贴息。企业贷款或发债融资期限超过一年,按规定还本付息的,对企业归还了一年的利息给予贴息。对企业逾期不归还贷款或发债融资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企业同一笔贷款或发债融资,已享受同级政府财政贴息补助的,不再给予贴息。

第十五条 贴息的标准

(一)贴息的期限为一年,对企业贷款或发债融资在一年内(含一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

(二)企业申请贴息的额度为贷款利息或发债融资利息总额的50%;

(三)对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单笔或多笔贷款)或发债融资贴息额每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企业首次申请贴息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中小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四)单个企业单次贴息金额不可超过企业申请贴息上一的纳税总额;

(五)单个企业原则最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连续两年贴息:

1.市行业领军骨干企业; 2.省、市或区民营百强企业;

3.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区纳税百强企业;

6.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品牌奖励的企业。第十六条 企业贷款贴息的申请与审批

(一)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上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报告原件(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贷款资金使用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6.上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9.已付利息清单原件(企业盖章,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10.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 — 8 11.•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办理程序:

1.区贸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对企业申请贴息的资格予以审定,提出贴息额度初审意见;

2.对申请企业在区贸工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区财政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4.按区政府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报区政府审批; 5.区贸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6.区财政部门办理贴息款划拨手续。第十七条

办理企业贷款贴息的时间安排

(一)区贸工部门全年受理企业贷款贴息的申请;

(二)贷款贴息的审批工作分季度进行,区贸工部门对申请贴息的企业以纳税额度多少排序,确定获得贴息的企业,核准上报。本季度未被列入贴息的企业,可延至下季度再排序确定。

第四章 补贴和资助

第十八条 补贴和资助的范围和方式

(一)资助列入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的企业 1.“十一五”期间,共评选200家企业纳入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

2.评选方法:参照区评选百强民营企业的标准,筛选出评分

— 9 — 靠前的200家企业,纳入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

3.资助标准: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

(二)上市补贴

1.补贴范围:总部在我区的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2.补贴标准:分三阶段进行补贴,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补贴2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后补贴80万元,上市后补贴100万元。

(三)境外考察活动资助

1.对民营百强企业参加区贸工部门组织的境外考察活动进行资助。

2.资助标准:通过核准企业情况,根据企业申报的数量,确定企业的资助金额。

(四)信息化建设资助

1.对区内主要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信息化项目进行资助。

2.资助标准:单个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资助。

3.企业同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财政补贴或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第十九条 补贴与资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企业申请补贴与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10 2.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报告及申请事由;

3.申请上市补贴的企业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1)•宝安区企业上市费用补贴申请表‣;

(2)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国地税纳税证明;(3)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申请上市补贴的,需补充: 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改制辅导实际支出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后申请上市补贴的,需补充: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证券监督机构发出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在上市后申请上市补贴的,需补充: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 11 — 4.申请境外商贸活动资助的企业需另外提交从事境外商贸活动的有关证明及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票据;

5.申请信息化建设资助的需另外提交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证明及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票据。

(二)企业申请补贴与资助的办理程序:

1.区贸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对企业申请补贴和资助的资格予以审定,提出初审意见;

2.对拟资助或补贴的企业在区贸工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区财政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4.按区政府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报区政府审批; 5.区贸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6.由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 办理企业补贴与资助的时间安排

(一)区贸工部门每年按工作安排分批受理企业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补贴与资助的审批工作按进行。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我区工业百强、出口百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民营百强、自主创新优势科技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等企业中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以上述企业的上年销售额为基准,当年销售额增长超过20%的,— — 12 对超过的部分,每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按设立时间对率先在我区设立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前十名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奖励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宝安区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报告原件(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情况;法人签字、盖章);

5.企业当年及上一(具体年限以区贸工部门组织申报的通知为准)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宝安区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说明公司的设立情况、规模、服务对象和经营情况等;法人签字、盖章);

4.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注册地和纳税地保留在我区的承诺书。

(三)企业申请奖励的办理程序:

— 13 — 1.区贸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对企业申请奖励的资格予以审定,提出初审意见;

2.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区贸工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区财政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4.按区政府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报区政府审批; 5.区贸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6.由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范围包括融资培训、国际贸易规则咨询与培训、政策宣传及其它业务培训。

每年按计划安排培训资金。第二十五条 培训的组织与审批

(一)培训由区贸工部门负责组织;

(二)培训费用由区贸工部门提交专项经费报告,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部门划拨款项。

第二十六条 培训时间安排

以上培训,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

第七章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 — 14 第二十八条 建立检查制度。区贸工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区贸工部门每年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查,并将专项资金综合使用情况上报区政府。

第三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二)挪用、截留、侵占专项资金的;

(三)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区财政部门将收回已经拨付的全部款项,该企业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专项资金。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企业考察、信息发布、聘请专家等经费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贸工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 15 —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宝府办[2007]100号)同时废止。本区制定的其他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资金 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印160份)

5.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篇五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签名)办公固话:

电子邮箱: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二〇一四年四月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Word格式(可插入图片或公式),由标准封面和具体内容组成。报告各页面边距要求设置为上下边距2.5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可参考本提纲。具体内容要求翔实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按以下提纲撰写。

一、申报单位简介

申报单位企业管理情况、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经济状况、发展思路、在航空航天具体细分领域行业地位等。

二、项目内容摘要

1、项目建设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内容、运营模式等;

2、预期建设成果形态:分条简要描述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产品情况、应用推广等;

3、预期实现的指标:分条简要描述可实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示范作用及对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的影响等。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结合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阐述项目对提升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的作用与影响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案、建设规模等,项目如何实现功能升级、技术创新等;

2、在创新过程中重点解决哪些关键问题,采取何种技术方法。

五、项目市场前景预测及分析

包括与国内外同类项目关键指标的比较、下游用户情况、市场前景及风险预测、成果推广计划及后续完善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作用、影响分析等。

六、项目预期目标

1、阐述可实现的预期成果,包括销售收入增长、提升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的作用等,须有二年期内的可考核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

2、预期可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注明专利申请负责单位)。

七、项目实施方案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可行性报告

1、阐述实现预期目标所需的组织管理方式、技术实施步骤、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成果产业化策略、研发资金的筹集与投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对策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2、在项目执行期内,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指标、技术指标、资金使用计划等。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每半年为一个阶段)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阐述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费用和预备费等。列出项目投资估算表和工程建设费用各分项明细表。

2、资金筹措:提出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3、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可研报告中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

九、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1、申报单位在相关航空航天领域的已有基础、主要成果。

2、项目实施具备的支撑条件(包括合作单位承诺提供的),包括项 4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可行性报告

目资金、设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究平台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列出现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设备(说明用途)。

十、项目合作情况(无合作单位此章节可以省略,若有,请阐述清楚并附相关合作协议)

阐述与其它单位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的基础/缘由、合作内容和方式、合作各方任务分工以及研究经费投入分摊情况、项目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处理等。

十一、项目团队

1、项目团队的规模和结构,包括年龄、专业、职称等情况,团队规模要适度。

6.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六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决算;

(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资助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近两年内因其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6个月内,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6,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及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3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同行前10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资助20万元,每年不超过20家。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及配套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信誉良好;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相关工作经验;

(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信誉良好;

(二)申请人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三)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根据其规模和水平给予资助,每项资

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联盟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联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能利用资助经费建立本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

(三)联盟应向我市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第十七条 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受本办法资助的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分别是指在国家级展会上承担知识产权尊权维权任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示范单位、在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及广东省示范试点称号的协会组织、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成绩突出并经广东省版权局授牌的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八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常年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拨款。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上门服务,按季度受理申请、审核和拨款。

第二十条 除发明专利申请资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申请项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选名单。

(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四)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采取申报评审方式产生,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按协议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资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每个财政结束后,应当将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的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已无意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需要撤销的,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资助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考评,将每考评结果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考评结果将作为审核以后申报资格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和申报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有本条第一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资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7.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2 月24日下午, 调研组在郑州分别与河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和部分水泥生产、使用企业单位进行了座谈, 听取相关部门以及部分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对于调整和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在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上, 省散办主任朱南纪向财政部、商务部调研组汇报了2007~2009年河南省散装水泥工作的进展和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 并结合河南实际提出了调整、完善专项资金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省商务厅、省编办在发言中分别对全省散装水泥开展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水泥生产、使用企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分别介绍了本企业散装水泥供应现状, 并对多年来各级散办对企业散装水泥供应工作给予的帮助和投入扶持表示感谢。一致表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政策的重要措施, 是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建议国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抑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 鼓励用户使用散装水泥。财政部、商务部领导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表示, 大家对专项资金政策的作用和调整完善意见比较一致, 对方方面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取得的显著成绩表示感谢和祝贺。

2 月25日, 调研组在省财政厅、省散办的陪同下赴郑州市散办、郑州筑邦建材有限公司和焦作武陟农村推散网点调研。在郑州市散办的座谈中, 市建委副主任杨双灿、市散办主任李爽以及市财政局预算局书记刘志敏分别介绍了郑州市散装水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调研组在郑州筑邦建材有限公司听取了公司发展现状汇报、了解公司预拌砂浆的产销情况后, 实地参观了预拌砂浆生产线。调研组在参观焦作武陟烨煊散装水泥推广中心时, 邱江涛处长、李嘉建处长详细询问了中心的发展情况, 对其在农村市场推广散装水泥的发展模式给予积极的评价。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 武陟县副县长闫清军首先介绍了本县的历史、文化、经济等概况, 焦作市散办汇报了当地散装水泥工作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农村推散目标管理的情况, 新乡宏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运清介绍了公司多年来在农村推散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情况。烨煊散装水泥推广中心经理焦翠英详尽地介绍了近年来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中的心得体会, 认为在广大农村市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是惠农、便农、利农之举, 建议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应该像在全国推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一样, 在即将全面推行的“建材下乡”中, 对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让散装水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月26日调研组一行赶赴安阳, 调研了安阳市和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散装水泥工作发展和设备生产情况后, 于2月27日返京。

8.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 篇八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全文如下:

一、不准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二、不准截留或拖延下拨就业专项资金。

三、不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就业专项资金。

四、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私存私放,或与其他资金混存、混支、混用。

五、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金库”或委托理财,或违规用于部门及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与落实就业政策无关的支出。

六、不准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就业政策补助范围、增减补贴项目、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七、不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

八、不准违规在接受补贴的单位兼职、取酬、投资入股。

九、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补贴申领对象的财物,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

十、不准违反规定、违反程序、降低标准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见习基地。

十一、不准向违反培训合同、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发放补贴资金。

十二、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享受补贴政策记录及申领补贴政策的基础材料等。

十三、不准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采取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不准在资金分配、管理、审批等各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五、不准以资金分配、管理、审批为由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列支或提取工作经费、赞助费。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从事或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

9.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篇九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面向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纳米溶栓靶向体系及其性能研究

溶液法生长碳化硅单晶中台阶聚集现象的控制研究 基于纳米柔性界面的氮化镓自支撑衬底制备及自剥离研究

压电式柔性振动能量收集器及其关键材料的优化 动物标本制作和保存的环保安全新材料的研究 氧化铁-碳复合粒子的制备及其在锂离子电池负极中的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提升)

薄膜太阳电池用纳米上转换材料的优化制备及性能的研究

FRP加固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研究(重点实验室提升)石墨烯增敏微结构光纤SPR传感器研究

高容量混合聚阴离子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备与电化学特性研究

钛合金人工椎间盘关节面耐磨改性及磨损/腐蚀性能研究

石墨烯场效应管暂态输运性质研究

机制砂颗粒形状与级配对混凝土界面及耐久性的影响 亲水性纤维含银敷料在结核性慢性伤口的应用研究 超快光开关用二氧化钒薄膜研究 001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02 003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04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05 深圳博物馆 006 深圳大学

007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08 深圳大学 009 深圳大学

010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1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12 深圳大学 013 深圳大学

014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015 深圳大学 016 深港产学研基地 017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细菌纤维素复合敷料应用于皮肤创修复的研究 单分散多孔二氧化锆微球的研制及在药物合成中的应用

炭包裹的超顺磁性氧化铁纳米颗粒用于肿瘤前哨淋巴结示踪的研究

富勒烯细胞防护与抗衰老应用机理研究

功能化石墨烯纳米复合组装体的研制及其在柔性储能器件中的应用

气凝胶/Sn基合金高容量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究 高性能锂离子电容器用关键材料穿孔箔的研究 锂电池负极材料Si-M合金/石墨烯的制备及嵌锂机理研究

近紫外激发型RGB三基色纳米荧光粉产生白光的光谱匹配机理研究

印刷电子用铜基合金纳米粒子的制备、表征与应用性能研究

氧化石墨烯/纳米银-Fe3O4复合材料制备及其净化水技术研究

全生物降解聚乳酸复合材料的生物降解性能快速测试关键技术研究

新型复合稀土发光材料的可控合成及其光电转换应用的基础研究

制备三维层次结构银微粉改善银浆渗流效果的研究 聚酰亚胺功能化膜材料净化室内细颗粒物PM2.5的应用研究

分子印迹固相萃取-固态电致化学发光联用及超痕量酚类环境激素分析研究

上转换荧光纳米复合物的构建及其在肿瘤光动力学治018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019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020 深圳市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

02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022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23 深圳大学

024 南方科技大学

深圳市龙岗区华宇新材料研究中心 025 026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027 深港产学研基地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028 029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30 深港产学研基地

03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032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

疗中的应用研究

033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浸会大学深圳研究院

基于氮化硼微纳米结构的电子器件封装用高导热绝缘聚合物复合材料

提高生物检测荧光灵敏度的新型纳米柱材料 倒装聚合物太阳电池中溶液法加工的空穴提取层研究 高效苯并二噻吩聚合物太阳电池材料与器件研究 新型纳米碳复合材料应用于高效氧气还原催化的研究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原子层沉积表面处理研究 微纳超结构石墨烯基复合材料的设计制备及超电容应用研究

非晶电机用非平衡振动场作用下Fe基非晶钎焊连接机理与应用基础研究

纳米羟基磷灰石/聚醚醚酮牙种植表面活化修饰处理对骨整合影响的实验研究

基于电纺连续纳米碳纤维制备高性能超级电容器的研究

一种具有可梯度生物吸收的细菌纤维素/壳聚糖/硼酸盐纳米人工皮肤支架的研究

石墨烯-铁电薄膜超薄复合结构中的去极化制冷效应 UV光固化型碳基复合纳米导电银浆的研制与开发 激光预备牙体用双液型粘接组合物的研究和开发 空气芯光子带隙光纤光栅的写入技术及应用 多孔壳聚糖-聚乙烯醇复合水凝胶的制备及应用性能研究

吸波型连续碳化硅纤维的电磁性能及其控制机理 034 035 南方科技大学 036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037 南方科技大学 038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39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40 041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42 043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044 045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 046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047 深圳大学 048 深圳大学

049 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 050 深圳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纳米氧化镁/石墨烯/聚乙烯醇复合纳米纤维的制备与抗菌性能研究

柴油车尾气净化的四效催化剂及其催化机理研究 051 052 利用蓝-绿光超材料获得高效薄膜太阳能电池的研究 Cu2-xSe基纳米结构复合材料热电性能研究

基于磷酸盐介观自组装体系的高性能效协阻燃剂设计、制备及其对尼龙66的阻燃机理分析 导电聚合物作为储能器件正极材料的研究 大尺寸LED衬底材料蓝宝石晶体晶界问题探索 基于大功率LED封装用碳化硅自由薄膜的改性及其性能研究

ZrO2/PVDF改性复合膜新材料的研究

高储能密度聚丙烯基柔性薄膜电容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研究

新一代材料的组装合成—可调纳米石墨烯的高效制备方法研究

具有阻燃及多层次预警功能的新型电气绝缘材料研发 基于微波加热技术钙钛矿型复合金属氧化物基NO2及CO气体传感器的研究

刹车用低成本炭/炭复合材料组织结构研究 核设施中利用二氧化碳制备高防辐射型水泥基材料的技术研究

有序介孔g-C3N4/C复合物的合成及可见光催化研究 聚合物纳米粒子载银体系协同抗菌性能的研究 基于高灵敏度微制造生物芯片研究镁及镁合金的神经053 深圳大学

054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55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56 深圳大学

057 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

中国地质大学深圳研究院 058 059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060 061 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 062 深圳大学 063 深圳大学 064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65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066 深圳大学

067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毒性

068 香港浸会大学深圳研究院

微纳颗粒材料光学表征用高通量成像光谱仪的研制 基于石墨烯新型NO2有害气体传感器研究

超声引导缓释化疗药多模乳腺癌植入Mark的基础研究 新型储能材料及其应用研究

功能型高分子复合粒子合成的热力学方法及其结构调控

交联羧甲基甲壳素三维支架用于软骨组织工程的实验研究

FDM技术3D打印材料关键技术攻关 069 深圳大学 070 深圳市人民医院 071 深圳大学

072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073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光华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世尔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力兴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074 075 各向异性导电膜的关键技术研发

076 用于LED及汽车照明V0级阻燃高透聚碳酸酯制备技术

077 高性能聚酰亚胺3D打印耗材的制备与应用开发 核电站用1E级K1类无卤阻燃热缩管的研发(高分子材料辐射工程中心提升)

硅晶太阳能电池正电极用铜浆料替代传统银浆料的关键制备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开发

高容量长寿命固溶体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工程中心提升)

新型钛陶合金耐磨损人工椎间盘研发

共挤吹膜制备高安全性锂电池复合隔膜研发(工程中心提升项目)

柔性OLED产品用高性能、低成本树脂基板及电极技术07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圣龙特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79 080 08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8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3 深圳TCL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084 深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

凝胶聚合物特种锂电池隔膜关键制备技术研发

085 新型三维软体防护织物制品的开发与应用

086 动力电池用新型高性能微膨石墨负极材料的研发 高导热有机硅胶粘接复合材料的研究 石墨烯在超级电容器中的应用技术研究 一种新型导热塑料的新材料研发 087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88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08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泓亚光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海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志汇富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兰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冠纸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090 智能LED灯具的新型热磁材料研发

091 宽视角TFT偏光片开发项目

092 土木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093 飞机抑爆材料应用研究

094 超薄聚酰亚胺薄膜工艺技术研究

095 新型不含锑阻燃复合材料的研制与应用

096 环保型高效多功能全合成切削液研发

097 PET转移全息镭射防伪材料研发

电子产品的塑胶外壳、玻璃、陶瓷等纳米级金属质感的表面处理技术研发 098 099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00 深圳市福英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三维打印成型技术制备生物陶瓷骨修复材料研发 半导体封装用超微无铅焊粉研发

用于高密度互连印制线路板(简称HDI)多次高温无铅焊接的铜面防氧化剂(OSP)研发

高能密度钒电池电解液的稳定化机制及其宏量制备技术研究

基于有序硅纳米线阵列的有机/无机杂化太阳电池材料与器件研究

高功率半导体照明封装散热界面结构设计和装备研发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用磁分析检测柱的研制 高性能既有建筑玻璃节能改造用透明涂覆材料研发 101 102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03 104 105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06 深圳市绿光纳米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奇源康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深圳市柏瑞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普诺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7 可吸收生物活性骨诱导材料的产业化

导电高分子型固态电解质铝电解电容器技术开发与产线建设

离芯激远程塑胶荧光粉技术产业

纳米银负载稻壳材料低成本高效净水杀菌过滤技术产业化

深圳新能源材料人工设计重点实验室 深圳海洋生物医用材料重点实验室 深圳人体组织再生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有机硅及其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深圳市高分子材料改性与加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108 109 110 111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12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113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114 深圳森日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升)116 深圳八六三计划材料表面技术研发中心 深圳市德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顾康力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力兴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

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材料分析与测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涂膜新材料在深圳市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原工业厂房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环保节能净味喷胶应用示范项目

环保型高性能低成本超薄变形镁合金板带材研发及产业化

高性能铝钛硼(碳)母铝合金研制及产业化 117 118 119 120 121 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高性能生态友好胶凝材料及混凝土应用技术 面向高密度封装的薄膜埋阻材料及其在封装基板中的产业化应用

超材料设计及制造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

面向高密度封装的薄膜埋阻材料及其在封装基板中的产业化应用

多功能硅基纳米材料的制备及其在生物医学中的应用 储能用纳米碳材料的功能调控及机制研究 对介观尺寸非常规超导体的理论研究

泡沬材料的高温本构及泡沬夹芯结构的热冲击阻力 氮化硅梯度薄膜为过渡层生长高密度硬盘磁头用非晶碳保护膜 123 124 125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126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27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28 南方科技大学 129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30 13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光学波段超材料的研究

化学键合海工及早强胶凝材料关键技术合作研究 碳化硼纳米线的声子输运特性及在高温热电中的应用研究

砷化镓纳米线的尺寸与生长方向对其光伏特性的影响机制研究

滨海自修复混凝土及其性能研究

恶劣环境与荷载作用下FRP 约束混凝土柱的应力-应变本构关系研究

氧化亚铜的n型磁控溅射掺杂及同质结研究 中红外光子晶体光纤超连续谱产生的机理和关键技术研究

腐蚀环境下混凝土保护层表面及中部初始缺陷应力场诱导的不同锈胀破坏形态研究

具有调幅分解的稀土化合物RTe-PbTe-(GeTe或PbS)赝三元系相关系及热电性能的研究

滨海混凝土基础设施劣化识别和基于可靠度的优化控制

光子晶体光纤导光机理可逆转换及应用 环境友好型磷酸盐胶凝材料机理与性能研究 微波热解CVI工艺制备炭/炭复合材料仿生界面研究 多孔纳米氧化镁的无模板水热合成与掺杂离子作用机制研究

CO2诱导纳米乳液介质内中药纳米结构脂质载体的绿色组装、微结构调控与构效关系

各向异性NdFeB纳米复相永磁材料的制备及基础问题133 134 135 深圳大学 136 深圳大学 137 深圳大学 138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142 深圳大学 143 深圳大学 144 深圳大学 145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147 深圳大学

研究

深圳大学 149 深圳大学

纤维自密实混凝土收缩徐变性能研究

碳/碳表面化学液相气化沉积/水热法制备掺杂型羟基磷灰石涂层研究

薄板微成形摩擦尺寸效应及其模具表面固体润滑薄膜改性研究

有机-无机杂化材料包覆相变微胶囊/混凝土复合材料的微结构调控和导热机理

FRR栅格增强超高韧性水泥基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构的界面力学及设计理论

碳纳米管生长机制和手性控制的理论研究

利用金属激活离子掺杂的铁电薄膜材料实现电场调控光致发光的研究 超分子选择性碳氢键活化 150 深圳大学

151 深圳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152 153 154 155 156 温度变化和温度梯度下锆合金中氢化物的形成和断裂

157 蠕变黏性土固结沉降计算新简化方法的推广和验证 HCl气体辅助生长GaN纳米线阵列及其物性分析 基于反转层压电材料的新型高频超声换能器阵列 拓扑超导薄膜的外延生长及表征

国产芳纶Ⅱ蜂窝芯材及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研究 158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59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60 南方科技大学 161 深圳市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 162 超材料空间调制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介质基及本征型超材料的机制探索与材料制备 163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大型医疗装备核心部件及重大产品研发之新型压电单164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晶复合材料和基于新材料的超声探头研发之基于压电复合材料的多功能超声换能器研发

16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室内健康型建材产业化技术与集成示范(所属课题:建筑室内健康型建材技术及产品研发)

稀土材料绿色制备技术及应用(基于稀土发光材料的超高亮度半导体光源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石墨烯开发及应用

飞轮储能式功率型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 新能源汽车用超级电容储能系统的产业化开发 166 167 168 深圳飞能能源有限公司 169 深圳市今朝时代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日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晨日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70 耐高温低永变激光打印机胶辊注射成型液体硅橡胶

171 一种高效节能的新型LED封装固晶焊膏

10.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十

职业体育俱乐部专家评审会汇报提纲

一、汇报要求

1、汇报形式:PPT;

2、汇报时间:30分钟以内;

3、汇报人: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负责人;

4、书面资料:2018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含附件)7套。

二、汇报内容(缺少一项将酌情扣分)

1、近2个赛季俱乐部的运营情况、股权结构、管理团队、管理机制;

2、俱乐部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最近1个赛季俱乐部的取得的成绩;

3、训练基地建设情况(含训练场地、参赛设施、体能、康复等器材保障情况);

4、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

5、俱乐部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6、最近1个赛季培养、输送运动员情况;

7、俱乐部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和投入情况(10分)

8、俱乐部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城市形象、影响力的提升等);

9、俱乐部产生的经济效益(俱乐部经营情况和对其它行业的带动作用);

10、俱乐部运动员在深圳办理注册手续的情况;

11、近2年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资助的情况。

2018第二批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体育赛事专家评审会汇报提纲

一、汇报要求

1、汇报形式:PPT;

2、汇报时间:30分钟以内;

3、汇报人: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负责人;

4、书面资料:2018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含附件)7套。

二、汇报内容(缺少一项将酌情扣分)

1、申请单位近年营业收入及增长情况;

2、申请单位在所属行业的地位;

3、申请单位员工数量、高层管理人员、项目带头人、研发团队等核心人员的学历、职业履历、个人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4、申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5、申请单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和竞争对手情况;

6、参赛队伍和运动员竞技水平(PPT中需展示相关证明资料):(1)属于足球、篮球项目的,汇报参赛队伍和运动员近3年国际比赛成绩和近3年国内最高水平联赛成绩、每队上场主力运动员情况;

(2)属于排球项目的,汇报每队上场主力为近1届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排球大奖赛4强队伍主力运动员情况,及每队上场主力运动员为国家队主力运动员数量;

(3)属于网球项目的,汇报项目的冠军积分等级,参加运动员的人数、世界排名;

(4)属于乒乓球项目的,汇报参加运动员的人数、世界排名,奖金总额占办赛经费支出比重;

(5)属于高尔夫球项目的,汇报项目的冠军积分等级,参加运动员的人数、世界排名;

(6)属于帆船项目的,汇报参赛船员水平(奥运会和ISAF奥林匹克世界锦标赛、各级别举行的单项世界帆船锦标赛、欧洲锦标赛、欧洲帆联比赛的主力船员)、参赛队伍水平(近1届美洲杯和沃尔沃帆船参赛队伍)、参赛队伍规模、纳入国际帆联赛事情况;

7、申请项目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和报纸媒体的宣传情况(PPT中需展示相关证明资料);

8、申请项目赞助品牌情况(PPT中需展示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9、近2年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资助的情况。

2018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企业贷款

贴息资助专家评审会汇报提纲

一、汇报要求

1、汇报形式:PPT;

2、汇报时间:30分钟以内;

3、汇报人: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负责人;

4、书面资料:2018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含附件)7套。

二、汇报内容(缺少一项将酌情扣分)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及其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对手情况、行业地位等;

3、申报单位近3年营业收入、纳税、总资产、负债等情况;

4、申报单位员工数量、高层管理人员、项目带头人、研发团队等核心人员的学历、职业履历、个人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5、申请贴息资助的贷款所用项目进展情况;

6、简要汇报申请贴息的贷款和偿付利息情况;

7、近2年贷款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资助情况;

8、同笔贷款申请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资助及已获得资助情况;

11.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十一

办法所称“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资源,其利用量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将支持示范基地的“城市矿产”资源新增加工处理能力(含改造)建设、示范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示范基地“城市矿产”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此外,还将重点支持可再制造技术进步、旧件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产品推广及产业化发展等。在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方面,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成熟、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影响较大,具有推广应用前景,但尚未实现突破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丁 冰)

发改委酝酿成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何炳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透露,发改委环资司正在与财经司协商,酝酿成立一支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专门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据了解,目前具体政策正在细化之中。

何炳光表示,从去年开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就增加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科目,规模大概有几十亿元,其中一部分用于节能环保产业。去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了两亿元用于支持环保产业示范技术。

今年6月底印发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要拓宽投融资渠道,要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该规划提出的节能环保产业八项重点工程的总投资为9000亿元。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环保部科技司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国家环境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此前设想,如果消除制度障碍,未来社保资金、养老金等有望成为国家环境产业发展基金的重要来源。

通用咨询董事薛涛认为,环境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模式不同于通常的PE投资,重点应以运营类项目投资为主,以企业股权投资为辅。主要解决今后合同环境服务及BOT类项目的资金问题。由于环境设施资本沉淀性强,收益稳定,结合环境产业特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将比一般产业投资基金的期限长。因此,环境产业投资基金不能期望获得过高的资金回报,因此需要大比例的国家政策性资金、社保资金、养老金以及大量的社会公益性资金参与。

此次大会上,选举了桑德环保集团董事长文一波出任环境服务业商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来源:中证网)

天津建立6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形成5种循环经济模式

作为特大型老工业城市和资源短缺型城市,天津近年来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激励、试点带动、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等举措,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

2007年开始,天津设立了每年2000万元的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几年来重点支持53个具有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具有推广示范作用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带动相关投资31.8亿元,较好地发挥了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性作用,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天津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截至2011年底,已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北疆发电厂和大通铜业有限公司等6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则达到了76个。2012年,将建成100个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

结合产业优势,天津还确定进一步探索完善循环经济的5大发展模式:

泰达模式 以区域水循环系统为基础,围绕现代制造业,建立企业类型多样化、产品链接紧密、资源闭合流动的开放型产业共生网络。创新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将企业小循环、同质水循环、区域水资源大循环进行一体化设计,形成“供水槃节水槃再生水综合利用”水循环体系。

子牙模式 即对废旧物资进行集中拆解和深加工,实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形成“静脉”与“动脉”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如重点开发白色家电、报废汽车、废旧手机拆解加工和再制造项目等。

临港模式 利用天津港口和滩涂优势,通过围海造陆,开发建设石化港区、仓储物流区与石化产业园区,突出石油化工与盐化工、精细化工相结合的产业特色,实现海洋石油产业上中下游企业间的资源优化配置、产品有机衔接。

北疆模式 将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化学品提取、电厂粉煤灰制砖和土地节约整理等项目有效连接,实现能量、物料的梯级循环综合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

华明模式 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建设示范小城镇,形成集约利用土地、农民生态型集中居住、发展循环型产业的城镇发展模式。如以科学绿化、水土保持、水源储备、多源供水、森林调节为特征的生态环保体系,以工为主、工农结合的循环型产业体系等,为其他小城镇发展提供经验。

英国塑料回收率高 位居欧洲榜首

就在我国研究如何努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率的同时,国外一些老牌工业强国在这方面已经走到了我们的前面。

据欧盟委员会日前发表的《欧盟成员国废物管理绩效甄别》报告称,英国的塑料回收率在欧洲位居榜首。

欧洲塑料工业协会说,这份报告的发现表明,如果正确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那么2020年或可实现废塑料填埋率为零的目标。

不过,该报告并没有突出各会员国在一些重大差异方面,特别是有关城市废物管理——尤其是在执行废物框架指令以及把欧盟的要求转化为国家立法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目前执行效果高于平均水平的国家有:英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卢森堡、荷兰和瑞典。西班牙、匈牙利、爱尔兰、葡萄牙和斯洛文尼亚处于平均水平,而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希腊、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均低于平均水平。

“这不是简单地指责某些国家执行不力的问题,”欧洲塑料工业协会执行董事维尔弗雷德?亨泽尔说,“更重要的是向那些以身作则的国家学习。”他表示,由于目前欧洲正面临债务危机的挑战,7个欧盟成员国从垃圾场回收了超过90%的废塑料,而其余15个成员国60%以上的废塑料仍要靠填埋处理,这样便没有太明显的环境意义或经济意义。

该协会表示,整个欧洲每年作为垃圾填埋而损失的塑料价值约80亿欧元。

12.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三个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 各级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财政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财政专项资金现行管理模式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日益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项目设置偏多, 资金分散。清理整合前, 省级专项资金就达300多项, 设立的项目大到上亿元, 小到几十万元, 且一经设立, 难以撤销, 基数固化, 无法整合, 不能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能。二是预算编制不到位, 约束力不强。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做法是, 从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人代会后下达执行预算。由于时间仓促, 编制不到位, 许多专项资金在年初批复预算时, 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只有20%左右, 导致执行中频繁追加, 预算约束力不强。三是执行进度慢, 绩效不佳。由于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低, 导致资金拨付缓慢, 支出进度低, 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四是职责不清, 监管乏力。一些专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 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重分配、轻监管, 重项目、轻绩效的现象普遍存在。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在2011年印发了《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去年以来, 省财政厅新一届党组多次召开会议, 对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剖析。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分析后, 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目标, 即以资金整合为突破口, 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 以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完善管理制度, 创新管理机制, 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当前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要在预算编制上突破。即要早编细编预算, 改变专项资金有预算无项目或有项目而项目不实不细的现象, 为预算早执行, 项目早实施奠定基础;二是要在项目管理上突破, 所有专项资金都实行项目库管理, 通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数据库系统, 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执行和监督评价, 通过择优储备项目, 实行滚动管理, 彻底解决“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三是在绩效管理上突破, 推行涵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 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这三个方面是专项资金管理的关键点, 也是难点, 只有抓住、抓牢、抓好, 才能真正从机制和制度上实现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 我们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 已由省政府印发执行。与此同时, 我们对专项资金管理现状从管理流程、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类, 以项目库管理改革为基础, 提出了四万多字的需求分析和改进管理的意见, 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三个办法, 研发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下一步还要制定一些配套细则, 比如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专家和第三方评审管理办法等, 通过这些措施, 逐步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我们相信, 随着这些办法的逐步实施, 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预算编制、预算分配、预算执行与调整、预算绩效管理和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原则。

办法提出,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遵循保证重点、早编细编、项目管理、整合使用、绩效管理等基本原则。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淡化“基数”, 整合安排, 早编细编, 实行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

2、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批复、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组织和指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财政项目库的管理。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门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部门项目库的管理;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 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编制程序。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预算资金的来源总额及明细、支出总额及明细、支出项目信息、绩效目标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为:每年从6月份开始布置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7-10月份, 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指南, 征集审核确定入选项目库的项目, 编制项目计划, 于10月底前向省财政项目库报送。11-12月份, 省财政厅对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并结合财力, 依据审核通过的项目编制完成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按程序报审批准后, 下达实施。

4、明确了专项资金下达时限。

规定专项资金安排用于省本级预算单位使用的, 要编入部门预算, 随同省级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安排用于补助市县或非省级预算单位的, 于5月底前批复下达到市县或项目单位。同时, 规定如无特殊原因, 逾期未下达的, 安排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时要予以扣减;截至9月底仍未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 要由财政收回预算统筹安排;连续两年逾期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 要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该专项资金。

5、对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调整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 不得追加和调整预算。要调整、追加的, 需按程序报批。在预算执行中, 如遇突发事件或省委、省政府新出台涉及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 财政部门可统筹安排使用和调度各项专项资金, 并会同主管部门对年初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 原确定项目中当年无法安排的, 可顺延至以后年度优先实施。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是对现行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实施这个办法, 使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至少提前半年以上时间, 且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实现了早编细编预算, 将彻底改变公共财政预算中专项支出不具体、无绩效目标的现象。

(二)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 分为总则、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项目的申报与审核、批复与实施、清理与滚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办法提出, 项目库管理要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 保证重点、滚动管理, 全程监管、跟踪问效”的基本原则。即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 统一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库。项目库项目要保证重点, 滚动管理, 并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明确了项目库管理的范围。

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项目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主管部门设立, 对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市县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等入库管理。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设立, 对省级部门项目库报送的项目和各市县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排序后, 结合财力, 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3、对项目申报与审核作了规定。

对项目申报类资金, 办法提出, 要通过发布项目指南, 征集审核项目, 形成项目计划,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按因素分配管理的资金, 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因素数据测算分配后下达预算, 市县或省级相关部门要将资金项目的实施结果报送省财政项目库进行管理。

4、对项目的清理与滚动管理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 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 定期开展项目库项目的清理工作, 对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 (中) 止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都要及时清理出项目库。并规定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 滚动转入下一年度省级部门项目库, 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

5、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作了规定。

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完成后, 要及时组织验收, 同时, 实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了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改变了以往只有单项资金项目库或无项目库管理的现状, 使所有专项资金在同一平台、同一办法的约束下, 按规范的程序进行运作, 为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项目库管理, 将项目准备和储备前移, 改变了长期以来先有预算后有项目或有项目但项目不细不实的状况, 避免了因项目不具体而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 分为总则、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和附则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办法提出,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遵循全面系统、目标管理、科学规范、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将绩效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 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和标准, 客观、公正地实施绩效评价, 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2、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以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为主线, 从四个方面实施绩效管理。一是对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和批复进行管理;二是对预算绩效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纠偏, 确保绩效目标的正常实施;三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3、对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部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 要按规定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定后, 随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中,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 对项目绩效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绩效执行偏差。

4、对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作了规定。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和再评价, 也可对重大项目进行直接评价。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按“优、良、一般、差”分为四个等级。

5、对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作了规定。

办法提出, 要建立专项资金绩效奖罚机制,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今后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接受监督。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改变了以往只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做法, 为绩效最大化提供了可能。办法规定的绩效目标管理, 将绩效以目标指标的形式落到了实处, 成为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军令状”, 同时, 也成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实施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通过绩效结果反馈、绩效结果通报、绩效信息公开、绩效结果运用、考核奖惩和处理处罚等形式, 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管理挂钩, 改变以往专项资金管理只管安排少问效果或不问结果的现象, 使绩效管理有安排、有实施、有结果、有应用。

三、贯彻落实三个办法的几点要求

三个办法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基础, 是对专项资金管理具体业务的规范和约束。三个办法包含很多新内容, 如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等, 都是对现行管理方式的变革。在坚持专项资金“管理权、分配权”两不变的前提下, 进一步理顺了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领会, 扎实贯彻落实。

第一, 要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领会三个办法的相关规定, 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对专项资金规模大或二级以下基层单位较多的部门, 除了参加省上统一培训外, 还要专门组织对本系统的再培训, 真正吃透三个办法的各项规定, 掌握各环节的具体流程, 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第二, 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三个办法与原有相关制度办法的关系。三个办法与原有专项资金办法是相辅相成的, 共同构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中央专款和我省配套资金, 已有明确管理办法的, 原则上以执行原办法为主;省级各专项资金的原有办法, 与这三个办法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 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 没有的, 要以这三个办法为依据制定实施办法。各市县要依据这三个办法, 结合实际, 制定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应办法。二是要处理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的关系。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两上两下”编制程序已经基本成熟, 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从制度上来说是一件新事, 但二者并不矛盾, 共同构成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规定, 专项资金预算中明确由省本级部门使用的, 要编入部门预算, 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安排用于补助市县或非省级预算单位的, 由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 于5月底前批复下达到市县或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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