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办法介绍
1.绍兴市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办法介绍 篇一
裕民村村委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切实加强我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特制定《前进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1、自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次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所属行政区域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现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我区境内秸秆露天焚烧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数据大幅度。
2、按照“边收边清”原则,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小街背巷的秸秆、玉米皮等得到全面、彻底清理。
二、责任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定人、定任务、定职责。
2、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办事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村、社区与每户村民签订责任书,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
3、强化宣传引导。制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宣传工作方案,加大禁止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全面覆盖。
4、加强巡查督导。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观测点、瞭望哨,各行政村要成立3-5人的巡查队,同时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要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理。
5、落实信息反馈。要有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和案件查处反馈工作,对于卫星监测到的焚烧火点及焚烧黑斑,要认真核查并及时上报。
6、严格检查考核。办事处制定禁止农作物露天焚烧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各村和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严格问责
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数据和省级、市级、区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组发现的火点信息,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和财政资金扣缴。
本责任书期限为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5月15日。一式两份,村委会与农户各执一份。
附录:
1、秋收后,各种秸秆必须出地
2、此次环保,公安,政府三方联动加大处罚力度。
裕民村村委会:
责任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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