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精选12篇)
1.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一
浅谈司法警察的专业化建设
一、制约司法警察专业化的现实问题
(一)聘任制导致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目前很多检察院已采取了司法警察聘任制,除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外,在35岁以后,大多数法警都需“转岗”或流向社会。作为干警个人 而言,面对如此情形,谁都不可能没有“后顾之忧”。正所谓“人心不稳,一事无成”,如果领导者和管理者对下属必将面临的“出路”问题不闻不问,只片面地强调“职业化”,不仅是不负责任的,也必然是徒劳无功的。
(二)“双重领导”对司法警察的束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即既受本检察院领导又受上级检察院职能部门的领导。但在现实中,“双重领导”下 的司法警察工作往往面临着这样一些问题:
1.工作任务上的冲突。
2.领导者之间的冲突。
3.存在上级检察院“只用不管”的情况。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
(一)必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解决“人”的思想问题
1.“面对现实,主动关心”,即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不能回避问题,而且要明确指出司法警察“年轻化”的要求及其客观原因,让干警正视问题,理解自身职业的特殊性,同时深刻体会到组织上对干警“出路”问题的关心和重视。
2.“讲明道理,因势利导”,要让干警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化压力为动力,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做到在“转岗”之时能以“强者”、“能人”的身份和条件供组织或社会的挑选。三是“明确责任,严格要求”,要求干警在岗期间,必须适应职业化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要明确这样一个观念:任何消极懈怠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导致个人“在岗”期间就被“淘汰出局”。
(二)应完善用人机制,关注“人”的保障问题
聘任制法警的保障问题,涉及体制、经费、就业环境等多种因素,需要检察院系统和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就目前而言,检察院应及时与本辖区的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有关聘任制法警的一整套保障制度。此项工作事关辖区司法 环境、司法水平的改善和提升,只要检察院系统加以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委、政府是应该也可以给予检察院支持的。具体到制度设计,重点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将工资、医疗、养老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聘任制法警个人账户,按规定足额入账发放。另可定期在账户内存入一定经费,作为解聘后的生活补助费,给解聘人员一个二次就业的“缓冲期”。二是尽早与地方人事部门特别是“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人才储备”、推荐、交流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为解聘人员提供更多的二次就业机会。三是建立由下而上的晋升制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从聘用制的优秀法警中遴选出警队领导干部,逐级晋升, 对达到一定职务、级别、警龄的,可在法警岗位上退休。
(三)要一视同仁,重视“人”的发展问题
对聘任制法警,应与在编干警一视同仁,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各类在职教育、培训的机会,同时,应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司法考试,以及适合于其个人发展的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为他们实现自我深造和个人发展创造条件。
“归根结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笔者认为,在切实关心干警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前途的基础上,抓好职业准入、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和职业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业化建设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四)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强化司法警察工作的前瞻性、规范性和计划性
首先,应明确几项基本原则,即全局、大局性工作优先于局部工作的原则,重大、紧急、特别任务优先于一般警务的原则,服务、服从于检查工作优先于一般事务的原则,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工作优先于职责外事务的原则,以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遵照执行。其次,应充分调研和论证,了解和把握各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装备、训练水平以及上一的工作量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合理地拟定各下级检察院的调警量、训练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工作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局部、微量的调整。再次,应建立“巡视”制度,由上级检察院职能部门派员定期不定期地赴下级检察院巡访视察,一方面加强领导、管理和考 核,避免“双重领导”流于形式、“只用不管”等情形;另一方面,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增进上下级的沟通联系。
(五)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实现三个“主体”的正相关关系
作为上级检察院职能部门,应充分考虑下级检察院在用警上的实际需要和困难,尽可能予以照顾和体谅,凡确需调警的,除通知下级司法警察队伍外,应及时与其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沟通,以避免下级司法警察队伍工作上的被动;同时,应统筹兼顾,避免集中、频繁调动某一或某几个下级检察院的警力。在培训、训练上, 上级检察院应发挥资金、技术、装备、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为下级检察院提供便利条件。作为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应确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积极支持上级检察院的整体性工作,如有警力困难或准备动用大量警力时,应及早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以便上级检察院有调整工作部署和计划的“回旋余地”。作为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应全力发挥“双重领导”之间桥梁纽带的特殊作用,全面、及时、客观地对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相关信息进行“互通”;同时,应努力提高自身的队伍素质、工作效率和机动应变能力,从根本上保障“双重领导”的工作要求。(编辑/穆杨)
2.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二
关键词:警察,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是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课堂教学效果的取得、教学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分析课堂教学模式的基本要素、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利与弊, 是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基础和依据。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 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目的。
对于警察类专业的学生课题教学模式改革尤为重要, 由于未来对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那么在警察类高职院校教学中就要注意凸现实践技能的培养。而目前警察类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当前警察类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 实践教学模式认识不够深刻, 大多流于形式
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这是高职教育的根本所在。知识来源于实践, 能力来源于实践, 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培养, 高职院校对实践性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尤为重要, 对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更是如此, 但当前许多高职院校对实践性教学的认识仍然不到位, 实践教学的课时量过少, 实践性教学于形式, 教学中不能保证学生全面、系统、高质量地完成专业技能训练。
(二) 教学模式单一
高职教育在我国建立发展仅20多年的历史, 虽然历经改革, 但在实践教学中, 仍沿袭原来的教学模式或盲目效仿普通高校的做法。在警察类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 实践教学的方法只限于案例讨论、观摩等动眼不能动手的方式, 使学生对实践教学兴趣较低, 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教学依旧倾向于课堂教学和理论知识传授, 而把实践教学放在次要地位。
(三) 实践教学条件简陋
由于高职院校专业的特殊性、从业环境的特殊性, 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较高, 校内需要建设相关的实验室, 校外实训基地等实践性教学设施, 但警察类高职院校由于发展时间较短, 底子较薄、资金短缺, 实验设备相对落后, 校内仿真的教学设施很难建设, 校外实训基地构建困难重重, 学生模拟教学的实践教学环境较差, 很难使学生在这些环境中锻炼必需的专业技能。学生实习和基层实习基地的完善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由于警察类行业的岗位特点, 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环节遇到一些困难, 很多的公安机关和法院出于安全角度的考虑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 即使同意学生实习, 也只能作为参观性实习, 一般不具备让学生参加实际操作的条件。
(四) 行业教师偏少
实践教学需要足够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警察高职院校的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 没有真正出过校门。没有参加过真正意义的行业实践, 有些即使是参与了一些实践, 但由于与基层对接顶岗体制不完善, 不能真正融入到基层, 参与到实际工作中, 加之某些教师由于自身不重视实践, 使得教师的实践能力得不到提高, 不能正确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等相关任务, 有的甚至还误导学生, 从而使实践效果大打折扣。
(五) 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
实践教学是近几年才被高职院校逐步重视并开展起来的, 应该说, 在课堂理论教学方面, 学校大多都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并运用自如, 但对于实践教学缺乏科学、规范的体系标准。在具体实践教学中, 考核评价标准不一, 指导教师各行其是, 使得实践教学的水平难以评价, 这样也使实践教学的效果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二、警察类专业职业素质与能力分析
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为例
根据该专业的能力要求, “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已贯彻实施。教学过程按照任务引入、示范、归纳、展开、讨论、解决、提高、实训的过程实施, “教学做一体”融入教学活动中, 实现做中教、做中学, 使教学做真正成为一体。
三、警察类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教学在警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但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而且可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其意义具体体现在:
(一) 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 理论教学是从课堂到课堂, 书本到书本, 学生难以理解抽象的专业知识, 通过实践教学, 这方面可以大大改善, 可以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 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 学生所学知识, 大多为书本知识, 是比较间接的东西, 要使所学知识变为真正理解的, 比较直接的知识, 就必须加以运用, 并在今后的实践中反复运用。
(三) 提高学生的学习技能和技巧, 单纯依靠传授现成知识, 而不是发展知识, 培养不出时代所需要的一代新人, 而实践教学, 就正可以提高学生这种综合能力, 通过实践教学, 可以使警察高职院校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
(四)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实践教学不仅是学习和技能形成的一种手段, 而且还是未来学生获得知识, 发展创造性思维的途径之一, 通过实践教学, 学生的认识会建立在内容丰富, 实事求是的感性材料基础上, 在参与教学实践, 掌握毕业的知识的同时, 其思维能力也在不断的发展。
(五) 走出书本和课堂的实践教学, 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使学生真正对学习产生兴趣, 这对学生扎实的掌握知识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
四、实践性教学创新模式
教学过程按照任务引入、示范、归纳、展开、讨论、解决、提高、实训的过程实施, “教学做一体”融入教学活动中, 实现做中教、做中学, 使教学做真正成为一体, 教师与学生是课堂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双方, 教师是主导, 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 使学生爱学习、会学习, 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达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警察类高职院校课程理论包含了许多经验性的内容, 实践性、操作性强, 强调实际的动手能力, 其单纯的理论讲授无法满足技能性人才的培养需要。因此, 模拟实践、实习实践多种教学方式的有效结合能全面强化学生的技能培训, 提高学生的实践。警察类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应该突出和加大这三个环节。
(一) 体育课程教学改革
目前我园高校在校学生整体身体素质令人堪忧, 体质健康方面普遍存在着耐力差、心理素质低下、抗挫折能力弱等问题。而对于警察类院校的学生, 身体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但目前的状况是警校的学生去参加面试有时不如普通院校的学生, 究其原因, 体育锻炼不够、睡眠不足、精神紧张被认为是造成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好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 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具体做法:
1. 开发高职体育课程资源。
由于高职专业繁多, 高职院校所处地域不同, 在遵循《纲要》的基本要求下, 从各高职院校学生的需求和当地与学校的课程资源出发, 依据各职业院校的办学思想、专业设置特点、人才培养目标, 同时兼顾学生的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 开发设计多种可供学生选择的体育课程。课程资源需要教师去组织、开发、利用, 教师不但要学会主动地有创造性地利用一切可用资源, 为教学服务, 还应该成为学生利用课程资源的引导者, 引导学生走出教科书, 走出课堂和学校, 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 在社会大环境里学习和探索。开发高职院校课程资源, 形成自身特色课程体系, 还要注重开发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人力资源, 不断充实师资队伍, 确保体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2. 改革高职体育课程结构推进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关键是调整课程结构, 建立具有职业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
高职体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应依据高职体育教育的两大属性 (健康属性和职业属性) 与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指导纲要》要求, 与其相对的课程结构是第一学年开设体育选项课 (一学年上、下两个学期选择两项体育项目) , 不分系别、班级, 合班上课,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体育基础等情况, 自主选择运动项目;第二学年开设职业体能课, 按原班级上课, 结合本专业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身体素质。
3. 优化高职体育教学内容, 力求课程内容贴近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活。
(1) 充实体育基础理论教学内容, 传授各类职业性疾病症状与预防措施、健康保健知识和锻炼身体的方法等, 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和体育文化素养, 提高学生自我保健及自我锻炼的能力。 (2) 选项课, 应安排竞技运动中文化含量高、健身价值大、娱乐性强的项目, 使学生毕业后能把在校培养的体育能力和技能带到社会和生活中去。 (3) 职业体能课, 应选择与职业相关的体育运动项目和身体素质内容。对于警察类专业的学生, 学校应该多设置一些与具体岗位所需技能相关的警体课程, 使学生在学校掌握基础的警体要求, 以适应以后可能从事的工作。
4. 改革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在警察类高职院校警察类专业体育教学过程中, 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通过启发教育,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学习, 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教学方法要讲究多样化, 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动, 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 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 提高学生自学、自练能力。
5. 完善考核制度, 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目前, 警察类高职院校警察类专业学生的体育成绩评定偏重于技术考试, 为了使评价方式对学生既公平又能凸显职业教育的特点, 还应改革体育成绩的考核方法。学生的体育成绩从理论知识、身体素质、运动技术、学习态度 (包括创新能力) 出勤情况 (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情况) 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身体素质和技术考核并重。
(二) 校内模拟实践教学模式
校内实训基地按行业实战模式建设, 构建“教学内容项目化、教学方式工作化、教学环境岗位化”为一体的“真实”工作情境, 使课堂与工作场所一体化, 并以此为依托, 实现工学结合, 使校内实训课时数占总实训课时数的比例达到65%。
1. 模拟实践的教学价值
模拟实践教学法, 是指在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 教师以典型真实的案例为原型, 以理论知识为依据,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 开展模拟实践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这种实践性教学活动, 可以弥补课堂讲授的单一性和抽象性,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独立思考和分析, 自觉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从而达到掌握基本理论的教学目的。
(1) 最大限度地体现教学环境的情境性。模拟实践的情境包括选择案例素材及模拟实践的环境。一般要求以典型真实的素材为蓝本, 设计时间、地点、具体的情境。模拟要接近现实, 这就求具有一定的模拟实践现实环境, 专用的模拟实践室可供教学反复使用, 角色的扮演分别由学生自行担任, 事先要选择适合角色性格的学生, 要提前准备, 让学生熟练素材的内容, 能够很快进入角色, 并能真正感受到真实场景的再现。
(2) 提高了学生实践动手的能力。高职院校的模拟实践教学就是通过案例的创设, 情境的创设, 给学生一个动手能力培养的机会, 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实践, 不仅对课堂的理论知识有了新的理解, 同时也强化小组团结协作的精神, 以任务为驱动, 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强化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增强了学生学习目标的明确性。
(3) 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在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 由于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 进行现场教学是比较困难的, 实践性教学又强调教学与实践紧密的结合, 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为实际技能, 模拟实践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其优点就是理论与实际的高度结合, 通过创设一定情境, 系统地模拟实际发生的过程, 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 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
(三) 课内校外实践模式
课程内校外实践性教学性更能体现多元、开放性的实践教学活动, 开展各种类型的课内校外实践, 增加学员的感性认识, 拓宽眼界和提高实践技能, 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模式。我们可以集中组织学员到指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去观摩实践学习, 也可以集中一段课时, 以小组为单位, 将学员安排到课外这些基地进行实践学习。由我们的校外兼职教官亲自带领学员进行实践, 授课教师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课内校外实践学习活动。学生带着问题到实践部门去, 通过亲自动手操作, 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实践结束后, 学生提交实习资料和报告, 教官做出学生实践鉴定, 授课老师将其列入平时作业成绩中, 这样平时学习不仅能考核其理论知识, 也较全面地考核了其实践能力。
1. 课程内校外实践的教学价值
课程内校外综合实践是将学生理论知识最快地转换为实践能力的一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边理论学习边实践操作, 这种实践模式不仅能及时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 还能将理论知识通过实践运用最快地转化为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实践过程中能及时发现理论讲授中的欠缺, 填补学生没有学到的知识内容, 这种模式是一种理性学习到感性学习、理论知识到实践能力最快转换的模式。
2. 课程内校外实践的条件
加大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巩固和加强, 另外与相关部门进一步交流沟通达到合作, 拓展新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为学生毕业就业奠定基础。
(1) 学生的知识结构条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体系和校内实践的相关经验。学生在正式实践前, 应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在校内进行了相关的实践训练, 有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 校外实训基地条件。校外实训基地是高职院校实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生与职业技术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起点, 也是对校内实训场所、功能、设备不足的有效补充, 是学生直接接触生产或实际工作的现场培训, 这种培训有利于他们掌握岗位技能, 提高实践能力, 缩短工作的适应期。课程内校外综合实训需要这种有效的训练空间, 来实现“工学交替、产学结合”的重要突破。
3. 课程内校外实践的组织实施
课程内校外综合实训要制定详细、周全的方案;联系校外实训基地, 落实指导教官, 并将学生分组安排指导教官, 按2~4人一名教官的比例配备安排指导;对学生实践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 布置实践作业;在实践过程中授课教师跟踪配合;实践完成后教官要对每位指导的学员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作业进行批改并安排课时进行讲评, 对实践的综合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将课程内实践作业及评比情况按比例记入到此课程学生的综合成绩之中。
总之, 警察类高职院校警察类专业是与普通院校的专业是有区别的, 在教学模式改革的过程中, 我们应该多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的最主要途径, 是高职教育的主体教学之一, 为了实现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为我国司法、公安机关多输送优秀的人才, 势必应重视实践教, 学体系及其模式的探索和总结, 强化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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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三
[关键词]检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实施法律监督和发挥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肩负着基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犯罪案件的现场保护,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死刑临场监督活动等任务。对于打击犯罪,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着特殊的司法职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欠缺规范
有的是人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形成属业务科室管理的模式;有的是名义上编队,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业务科室与警务部门双管的模式;还有的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
(二)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不被重视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司法警察,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司法警察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三)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隊伍体制有待完善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制度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这些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实用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履行职责错位等现象。
(五)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缺乏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六)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现
警衔是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主要标志,也是司法警察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警衔任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有的司法警察授衔和待遇没有得到兑现,存在服装、津贴的标准不统一,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有的还是“准司法警察”,职级、警衔、待遇等就更无法兑现,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原因,造成司法警察工作被动
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
(二)机构人员少,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不够重视,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
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以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
(四)队伍管理不规范,影响司法警察履职作用发挥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加强司法检察队伍建设的方法
(一)规范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在当前的检察实践中,检警不分、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应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闲、懒、散的问题,还可以促使司法警察队伍自上而下形成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训练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办案效率
在实践中,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工作运行机制,存在着用警派警制度不健全、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办案中应该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如传唤、提解、送达法律文书等都由检察官代行的现象十分常见。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去承担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使检察官能够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案件侦破和固定证据工作中去,促进办案效率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配合业务部门履行其职责时,要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明确看管责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严守保密规定,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综合素质较差的情况,与专业化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抓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如聘请法律专家、驻地武警教官等任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相关法律知识、规定和要求及擒拿格斗、警械(具)的使用、执行警务经验等进行系统培训,使司法警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四)加强装备配置,解决职级待遇
司法警察的装备配置是否到位,将关系到警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应根据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配置执行警务工作应有的装备,如警车、警械(具)等,从制度上落实,从日常工作中管理,确保警务工作的质量。
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问题。目前,很多基层检察院的部分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没有按规定予以解决,还有很多单位的司法警察大队长或副大队长不在相应的位置上履职,应采取适当措施,落实编队管理,正、副大队长必须到位,对于该退警、补警的,应及时办理退警、补警手续,必要时可从当年的退伍军人中招聘部分协警,以解决当前司法警察队伍警力不足的問题,确保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4.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四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加强“四化”建设规范司法水平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xx法院法警大队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牢固树立法警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创新
法警规范管理机制,在主管副院长xx的带领下,从规范管理入手,狠抓法警工作“四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日常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卫、着装、械具、人员档案等十项制度,大处着眼,点滴入手,以制管人、管事、管物,并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奖惩。二是警务训练规范化。按照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重点训练相结合的形式,促使法警队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认真搞好训练工作,不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是职能工作规范化。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送达、值庭、刑事押解及案件执行等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态度认真,力度得当。四是警务管理数字化。走科技强警之路,以数字化、信息化来规范法警的执法行为,我院设计研发的“xx区法院司法警察网络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前期测试之中,用数字化管理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执法水平。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5.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篇五
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与全市司法警察训集训、坚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警技能的熟化,目前4名司法警察全部达到会擒拿格斗、会使用警械具、会运用法律知识、会操作电脑、会驾驶汽车、会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等要求。
(四)坚持高标准,强化装备保障。我们从着眼实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需要,优先保障法警大队警务装备建设。除配齐办公用品外,还配备专用警械(具)柜、钢盔、高压电警棍、高压应急灯等专用警械具;优先保证法警大队警务用车;筹资50万元建成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办案工作区,为规范司法警察履职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要积极履职,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树立服务意识,全面履行职责。我们牢固树立“履职就是服务”的责任意识,自觉将法警工作融入检察办案之中,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用警需求,做到在履职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履职水平和质量。目前履职过程中未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袭警、自杀或文书丢失、毁损等安全事故。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办案安全。我们始终把确保办案安全作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工作重点,做到事前有预案,即办案前,先召集案件承办人和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对个案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各自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事中有落实,即在讯问过程中,担负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管工作细则的要求和预案的安排,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办案措施,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伤害等事件;事后有小结,即要求对安全办案情况,坚持每案一小结,总结经验教训,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再实践在总结,有效确保了正常的办案秩序。
三、要不断加强规范,时时提升司法警察履职水平
建为基础,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法警大队成立以来,我们严格按时《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警务工作实践,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流程》、《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规定》、《保障办案安全应急预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突出以确保办案安全为目标,以办案工作区为平台,以有序、协调、量化为运行原则,使法警工作不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具体明确、易于操作。
严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按照军事化的要求从严管理。因此,我们把“严”字贯穿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为制度落实保驾护航。一是体现在严格管理上。我们不但高标准设计各项工作制度,而且还严格按要求保障警务活动行之有规,无论是完成重大任务,还是平时的日常工作,都必须做到严格执行规范,按工作流程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体现在严肃纪律上。反复强调纪律是无情的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严查重究,努力培养司法警察“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和执法为民的思想,促进司法警察养成严守纪律、公正执法的作风。三是体现在严于律已上。分管检察长和法警大队长不但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和纠正不遵守工作制度的行为,而且要严于律已,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大家共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四、要在探索实践中创新机制,充分展现队伍建设成效
工作实际中,我们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全面履行职责上,用履行职责的水平检验队伍化建设的成效。
从被动履职到主动履职的转变。我们主动与反贪、反渎、公诉、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和联系制度,制定用警派警流程图,制订办案工作规范和办案安全防范联系表,定期总结、评估、反馈双方在办案安全防范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从机制上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从单一履职到全面履职的转变。随着队伍建设的持续推进,法警队的履职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实现了从建队之初的单一送达法律文书到全面履行九项职责的跨越。2009年3月发生的一起家属闹访事件中,出警司法警察凭着良好的专业素养,从容应对突发情况,有效控制现场秩序,保障了良好的办公环境,积极发挥了司法警察维护办公工作环境的职能。
6.浅谈对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 篇六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为解决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综合素质低,达不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比例,必须达到在编干部12%的要求,不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需要等问题,按照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积极探索推行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聘任制,从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法警队伍,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有序稳定进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同时由于各地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掌握的招聘条件、聘任程序、聘任合同的签订,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管理机制、管理模式、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标准不一,导致了部分聘用制司法警察在接受内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在某些方面也损害了司法警察队伍和人民法院在社会的良好形象,如何管理好这支队伍,最大的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据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一下对聘用制司法警察的管理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严把进人关,确保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整体综合素质
聘用司法警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这支司法警察队伍是否具有战斗力,人民法院探索实行司法警察聘用制过程中,因没有可依据的规章制度,各地人民法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的制定了选聘制度和办法,严把聘任司法警察的入口关,以保证选聘合格、高素质的司法警察人才,这种准入机制的设置,为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因不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法规性,各地人民法院设置的条件和程序差异很大,一些人为因素仍然存在,不能切实保证选聘符合条件的司法警察人才,2001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了聘任制司法警察的条件及聘用程序,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选聘或聘任的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其所承担职务所需的“德”和“才”。德才兼备是党和国家坚持的用人标准。所谓“德”是对选聘司法警察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所谓“才”是对选聘或聘任的司法警察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二是为实现司法警察队伍年轻化,保持队伍的战斗力,根据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明确选聘或聘任的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其所承担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体能条件。三是明确了选聘程序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司法警察聘用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警察制度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给每一位志愿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符合司法警察条件的公民以自愿参加公平竞争的机会。根据竞争结果,择优选用,把选聘程序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对消除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措施。只有改变选聘过程中的地方性、随意性落实选聘制度按规定程度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用人才,才能切实的保障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素质。
二、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符合法警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
建立和管理好一支司法警察队伍,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符合法警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是根本点,各地法警大队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从运作来看,仍有很多问题缺乏和谐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亟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特别是在对聘用制法警的管理和使用上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笔者设想了以下十五种工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把好进人关、出口关,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的人员吸纳进来,把不适应法警工作的人员尽快流动出去。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使法警队伍永葆活力。
2、建立健全聘用制法警的业绩档案制度。招聘法警本身就有自己的想法:“我是法院的临时人员,不是铁饭碗、工资待遇低、以后无保障”等等,这样易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强,人心不稳定,无论作为聘用法警还是管理者,这种临时的观念要不得,我们应准确的把握聘用法警的这种想法和心理状态,做好思想工作,建立健全法警的业绩档案制度尤为必要。从其入警的第一天起,我们便记录好干警的各项工作成绩,记录好其成长的整个过程,对优秀的聘用警不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我们充分发挥法院的社会影响力,极力想法推荐,安排其就业,以此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聘用制法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
3、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度。在招聘制法警的工资待遇问题上,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财政拨款,有的法院自筹,笔者认为在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招聘法警的工资待遇可借鉴企业用工的工资待遇的发放办法,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浮动制,设有基础工资,将考勤、值班等警务工作进行量化,对聘用制法警的工作实行每月考核,干得好的全发、奖励,干的差得扣掉、点名批评,以此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4、政治学习制度。加强聘用制法警的政治业务学习,是强本固基,搞好法警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笔者设想以下三种工作方法,一是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在法警队内成立党小组,开展“八小时以外法警能否等同于一般公民”的辩论赛,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问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警签名表决心,争当职业道德高尚的法警;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注意仔细观察人,深入细致地了解人,实事求是地对待人,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工作中尊重法警,信任法警,依靠法警,寻求思想教育的共鸣点;三是坚持树立身边的榜样,以典型示范引导人,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5、工作训练制度。每天除正常值班和参加值庭、执行案件外出人员外,其余人员在队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行为规范(试行)》,以及值庭、押解、看管、安检四项规则,业务技能训练中严格按纲施训,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掌握新科目,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警棍盾牌操等训练科目上都能够全面掌握,真正培养出一支随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6、正式干警轮流值班制度。为加强对聘任制法警值班情况的监督管理,所有正式在编干警实行轮流值班,统一制定值班表,包括白天值班,夜岗查哨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督促聘任制法警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
另外还须制定:工作岗位轮换制度、派警制度、值班备勤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日生活制度、卫生小值日制度、奖惩制度、工作评议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加强内部管理改革,改进管理模式、科学配备警力
根据法警工作编队管理的要求,探索建立队长、政委——警长——警员(含聘用警)三级管理的模式,进一步理顺界定各种身份人员的工作职能关系,警员对警长负责,全员对队长政委负责,队长政委对分管院长、院长及上级支队负责。这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法警大队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分设中队、中队设警长或中队长1人,实行警长负责制,警长的任命原则:任命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干部法警担任。这样将法警大队担负的刑、民、行政案件的值庭、送达、押解、看管、安检、院机关、审判庭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执行案件、拘传拘留、财产保全等警务工作合理的分配至各中队完成,遇有重大事件、警力及工作任务灵活调配。
各中队担负的工作实行定期岗位轮换。采用上述管理模式,解决了招聘制司法警察的使用中的执法资格问题,聘用制司法警察在正式干警的带领下协助正式干警履行法警职责,形成“以在编干部司法警察为主体,以聘用制司法警察为主力” 的人民法院新型用警机制。这样不仅能理顺各种工作关系,而且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干警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以此来促进整个法警大队的工作。
四、建议建立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晋升激励机制和经济保障制度,突破制约聘用制司法警察发展的瓶颈
各地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实行部分人员聘用制,走过了几年的路程,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一制度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说明它已经成为了解决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警力明显不足等问题的最佳方案,但是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聘用制,管理和使用好这支武装力量,就必须建立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晋升激励机制,落实聘用制法警的经济保障制度,使聘用制法警工作上有劲头,发展上有奔头。
1、实行转干晋升制度。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个职业在工作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的特点,任务艰巨,要求很高,对聘用制司法警察是一个锻炼和考验,因此对聘用制司法警察中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业绩,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转为正式干部,晋升为正式司法警察。
2、完善经济保障制度。经济保障制度是指给聘用制司法警察必要的薪水待遇。聘用制法警实行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本人与其亲属享受抚恤和优待,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对聘用制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使用上要严格把好进人关,建立相对正规的生活、学习、工作训练秩序,构建一套符合法警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体系、管理体制和模式。在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抓好落实,使聘用制司法警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适应司法警察快速集中、机动保障的要求,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规定,调动聘用制法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一定能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
7.由司法腐败谈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篇七
关键词:司法腐败 道德 法律人 职业伦理
所谓司法腐败,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警官、检察官、法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危机"。 司法公正是司法腐败的道德治理之魂。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伦理道德原则 。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主体的特殊性 ,即指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还有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相对于其他职业伦理道德来说,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法律职业伦理道德需要承担更深层次的责任。总之,凡以法律为职业的人莫不以追求法的公平价值实现为己任的,这是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良好的立法如果不能通过具备良好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和执行于社会生活,落实于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和执法行为之中,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职业者担负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纷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使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司法正义得以完全实现,作为司法活动行为者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因为法律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今天,法治虽不能等同于法律人之治,但法律人之守护正义,持受公德良心,实乃法治的核心要素。做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他需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首先是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这决定着法律职业者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以及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本保障。法律人还应具备的一个更重要的素质则是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理性。法律人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理性的高低、多少将直接影响正义实现程度的大小和好坏。法律是以公正为最终的和永恒的价值为追求目标的,因而法律职业也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目的。法律人的这种伦理品格无论在个案还是在某些法律的整体实施上都会产生极大指向作用。相较而言,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在实现社会正义,促进法律公正实施方面比法律人操持律法的技术理性更为重要。
所以法律职业者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首先,法律职业者要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之一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 其次,法律职业者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要忠于法律。这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确立对法律不可动摇的信仰。法律信仰直接决定法律人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也决定了法律人的人格建构。法律人对法律信仰的忠诚,就会使道德行为变得神圣起来,就可以提升现实人格的境界和心理感受。
第三,法律职业者要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严格的纪律要求是法律人完成职业任务的基本保障。而保守秘密是法律职业比较特殊的一点。法律职业者应该保守在案件处理中所接触和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等。如果法律职业者不遵守此项规定,不但会给国家、社會和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严重损害法律职业严肃公正的形象。
第四,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 。
第五,法律职业人员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这是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六,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做到遵纪守法、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秉公执法、取信于民,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8.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八
摘 要: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充分发挥作用,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 办案安全 保障作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问题。笔者就如何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谈一些看法。
一、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
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法警实行军事化管理,强调绝对服从、高度集中,只有集中管理,才能有效地进行培训,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也只有如此,才能按警务工作需要及时调配警力。
二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决定。检察机关在探求如何依法办案、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先后推行了“诉侦分离”、“诉捕分离”等制度,“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同上述制度一样,都是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客观上看,由于警力不足、检警不分,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押解等事务于一身,既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现象,又不能保障侦查人员自身安全,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
三是由安全办案的保障需要决定。切实保证办案安全,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有警不用或无警可用;办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无人执行;或虽有法警协助,但缺乏严格的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树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重视了对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的纠正,但对司法警察职能在贯彻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没有把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和发挥警察职能作用当作重视程序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导致法警的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建立健全制度,实行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司法警察工作管理中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就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根据警务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工作、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犯罪现场、参与搜查、协助追逃等具体工作内容,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到人,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各就其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一是要制定司法警察出警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各种行为,并以各项审批表、执行职务派警令等表格记载用警的全部流程。二是要针对司法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警务值班、处发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使用警械枪支的规定等。其内容基本要涵盖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具体明确,有实体性规定,有操作程序的相对完整、切实可用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三)建立考核评比制度。要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的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比较总分的高低反映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仪表着装、警容风纪、出勤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形象。要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工作做到处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充分发挥。我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涵盖司法警察职责、内务管理、办案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尤其是对参与各项办案任务制定了具体的细则,并将部分制度上墙,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依。将所有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司法警察工作制度汇编》,司法警察人手一册,经常性组织学习考试,使司法警察人人手写口记,牢记职责使命,做到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按照制度规定办事。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司法警察工作实现了“五个规范化”即:一是规范化的内务管理。二是规范化的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程序。三是规范化的司法警察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四是规范化的业务登记管理表格。五是规范化的干警着装和日常行为。
三、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夯实司法警察履责的基础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保障。
当前,部分检察机关的办案缺乏统一规范的工作场所,导致办案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为安全办案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场所,不仅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也能够对检察机关办案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加强司法警察建设,不只是局限于以集中编队统一管理的实现为标准,为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提供符合管理和履行职责要求的工作平台,也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发展的办案工作区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应当是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办公区域。办案工作区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心理测试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区;另一部分是由案件研讨室、医生待诊室、司法警察备勤室、警用器械室、暂扣物品保管室等组成的工作区。全部设施作安全技术处理,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二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首先它应是一套证据采集系统,是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录音录像、亲笔供词、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全部记载;在办案工作区内的办案取证活动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为固定证据、保留证据、出示证据提供程序保证。其次它应是技术设备使用的管理系统。活动全程录像、视听资料专人保管,结案后交档案室保存。不仅保证取证客观真实,也杜绝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三应是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建设系统。在实现基层院警务区与上级院监控系统对接后,上级院能真正成为指挥中心,实行远程指挥,并能及时进行案情研讨、协查联络、证据展示和侦查人员的调度。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履职能力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和确保警务保障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二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的观念,全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中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要坚持把政治建警,理论育警放在首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警的思想。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对法警进行政治教育的必修课,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为检察机关服务、为办案服务的思想。为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做到热爱检察事业,自觉地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建设上,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教育司法警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热爱检察事业,热爱司法警察事业,以为司法警察事业增光为荣。
(二)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参加法律专业学习,参加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岗位练兵,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加强对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的学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司法警察不仅熟悉法警职责,而且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有利于配合检察干警办案,更充分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
(三)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它关系到一支警察队伍能否在新形势条件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能力,能否顺利地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段逐项展开训练。要制订以司法警察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多种形式的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基本技能和体能训练方案采取短期封闭训练与长期在岗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个人分散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警容警姿、体能素质、擒拿格斗、警械具的使用等技能训练。结合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特点,主动进行逃犯抓捕演练、紧急事态控制、办案安全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注重在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建立了“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顾”的学习机制,每参与办理一起案件,都及时开会进行总结,汲取经验,查找不足,使干警在执法实践中得到提高和锻炼。
五、加强装备建设,奠定司法警察履职的基础
装备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警履行职责的基础。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不断加强装备建设,才能增强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武装震慑力。
(一)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的要求不断落实装备,为法警队购置手机屏蔽器、防火服、强光手电、跑镣等警用装备,手铐、脚镣、防爆盾牌、电警棍等警用器械,为每个在编法警购置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急救包和警用水壶等单警装备。
(二)要深刻认识科技强警是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将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用装备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保障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才能确保办案安全。在加强装备建设过程中,要制定警用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加大对警用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增加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要不断更新必要的警务装备、警用器材,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参考资料:
[1]《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
9.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九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行政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6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全二卷
光盘数:0
定价:560元
优惠价:280元
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
第一篇 监狱概论
第一章 监狱的概念、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第三章 监狱制度及其类型
第四章 监狱行刑手段动作的原则
第五章 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第二篇 监狱制度管理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监狱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章 监狱制度类型
第四章 监狱法
第五章 监狱的行刑制度
第六章 监狱的行刑原理
第三篇 监狱法制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监狱法制化管理概述
第二章 监狱法制体系及其改革、完善
第三章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培训
第四章 监狱执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狱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第六章 监狱执法保障机制建设
第七章 监狱执法质量评估
第四篇 监狱社会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罪犯教育改造概述
第二章 监狱行刑社会化
第三章 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
第四章 罪犯出狱后的社会保护
第五章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学校
第五篇 监狱警察组织管理与队伍建设
第一章 监狱警察的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警察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监狱警察的职责与职权
第四章 监狱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第五章 监狱警察的组织管理
第六章 监狱警察的基本素质
第七章 监狱警察的警务保障
第八章 监狱警察的执法监督
第九章 监狱警察的队伍建设
第六篇 监狱警察业务技能训练
第一章 监禁管理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五章 会见通讯管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八章 收监与释放
第九章 监狱文书写作
第七篇 监狱劳动生产管理创新
第一章 罪犯劳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监狱生产劳动力资源配置
第三章 监狱企业管理
第八篇 监狱警察业务考评达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九篇 监狱警察奖惩制度与福利保障
第一章 人民警察奖励制度
第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务升降
第三章 警衔制度
第四章 人民警察的奖惩
第五章 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与优抚
第十篇 监狱实用法律法规
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监狱管理标准与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实务全书
第一篇 监狱概论
第一章 监狱的概念、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第三章 监狱制度及其类型
第四章 监狱行刑手段动作的原则
第五章 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第二篇 监狱制度管理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监狱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章 监狱制度类型
第四章 监狱法
第五章 监狱的行刑制度
第六章 监狱的行刑原理
第三篇 监狱法制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监狱法制化管理概述
第二章 监狱法制体系及其改革、完善
第三章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培训
第四章 监狱执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狱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第六章 监狱执法保障机制建设
第七章 监狱执法质量评估
第四篇 监狱社会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罪犯教育改造概述
第二章 监狱行刑社会化
第三章 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
第四章 罪犯出狱后的社会保护
第五章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学校
第五篇 监狱警察组织管理与队伍建设
第一章 监狱警察的性质任务
第二章 监狱警察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监狱警察的职责与职权
第四章 监狱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第五章 监狱警察的组织管理
第六章 监狱警察的基本素质
第七章 监狱警察的警务保障
第八章 监狱警察的执法监督
第九章 监狱警察的队伍建设
第六篇 监狱警察业务技能训练
第一章 监禁管理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五章 会见通讯管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八章 收监与释放
第九章 监狱文书写作
第七篇 监狱劳动生产管理创新
第一章 罪犯劳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监狱生产劳动力资源配置
第三章 监狱企业管理
第八篇 监狱警察业务考评达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九篇 监狱警察奖惩制度与福利保障
第一章 人民警察奖励制度
第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务升降
第三章 警衔制度
第四章 人民警察的奖惩
第五章 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与优抚
第十篇 监狱实用法律法规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行政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6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全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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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院司法警察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篇十
关键词:法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
一、法院突发事件的种类
1.人为性突发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
行为人有明确的目标,如利用审判场所的漏洞或趁法警的疏忽大意实施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对判决结果不满实施冲击法庭,抗议示威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1)安全检查类的突发事件。行为人规避安全检查,非法携带管制、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
(2)扰乱庭审秩序类突发事件。行为人无视庭审纪律,组织、煽动实施哄闹、谩骂、围攻庭审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司法活动,如离婚、房屋拆迁、故意伤害致人伤死等案件中,当事人冲击法庭事件时有发生。
(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类突发事件。刑事犯罪中,嫌疑人在提押至还押过程中利用机会制造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
(4)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以自伤、自杀等方式进行威胁,拒不履行义务。
(5)涉诉信访类突发事件。案件相关当事人或者亲友对司法裁判结果不满,采取静坐、喊冤、拉横幅等极端手段,引起围观,达到吸引社会关注的目的。此类事件在突发事件中占比最高,个别行为人甚至采取自杀、自残的方式来对法院施加压力。
2.非人为性突发事件
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一般是由于客观原因产生的具有影响力和破坏力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庭审中当事人突发疾病等。
二、引发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矛盾局面,导致诉求明显增多,法院承担了压力;部分人员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特别是某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不正当利益置于法律权威之上,不惜以身抗法。
(2)安全防范设施的缺乏、落后。 个别法院受办公环境或经费的限制,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或者设施陈旧,不符合要求,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在人民法庭中犹为突出。
(3)司法警察组织涣散。个别法院未施行法警编队管理,警力散置在法院各部门,平时各自为战,如同散沙,无法迅速凝聚战斗力,造成警务保障工作未能高效运转。
(4)司法警察警力配备不足。个别法院专职保障的警力严重不足,年龄层老化、配置不合理等现象突出,法院将重点放在缓解案多人少的层面,忽视了安全保障的环节。
三、法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几点对策
1.建立一支以司法警察为主,其它工作人员为辅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队伍
(1)明确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权力。面对随时发生的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在处置过程中权责不明,容易导致事态扩大化。应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赋与司法警察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以使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准确、高效、合法。
(2)做好警队与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便于及时掌握案件动态,提前介入,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2.完善法警队伍内部建设
(1)完善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体系。建立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法警体系,强化警队的组织管理权限。明确干警职责,明确警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中培训、统一考核。
(2)优化司法警察的警力配置。探索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层次。通过商调、选调、委托警察院校培养等方式,分期分批招录新警,确保年龄层序交替,在内部施行岗位轮换,杜绝干警心理疲态。并可适当招录部分辅警,充实补强法警队伍。
(3)完善各类安保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保大排查,根据规定与要求,对各类安全设施,安保设备、警用裝备进行定期更新,做到“要什么有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强化技防能力。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做到万无一失。
(4)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与体能技能训练。加强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执法行为的要求。提升司法警察的抗压能力和处突能力。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兵演练。综合分析近年来人民法院遇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充分论证,结合各级法院拟制的防范预案,编制训练方案。开展实兵演练,明确如何使用警力,如何依法处置,如何协同作战。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积极、有效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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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法警察押解 篇十一
发布时间:2009-09-29 15:47:
53------------------
第一条:司法警察押解、看管罪犯及值庭时必须按规定着警服、配带警衔专用标志、持有效警官证、法院工作证。
第二条:押解罪犯时必须携带枪支、械具,并严格执行枪支、械具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押解警力的配备不少于2—1,女性罪犯应当由女法警押解,因警力不足时,法警大队应当事先向分管院长汇报,以便增派警力。对重大罪犯及在本县外押解,法警从队必须制定押解方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罪犯押解到法院后必须关进羁押室进行看管,看管罪犯的法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防罪犯脱逃,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司法警察看管罪犯。
第五条:司法警察开始值庭时站于审判台侧面,面向旁听席。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出入法庭时以齐步动作进行。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必须听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以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司法警察对于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不能处置的,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12.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篇十二
2014年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我的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政法干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领导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14年主要工作:
2014,我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我的工作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我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5年工作打算:
1、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篇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总结如下: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 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 训练,为了增强干警的体能,每天早晨5:30出早操,练习长跑。在射击训练场上,为了练腕力,据枪挂砖,每星期实弹射击两次,今年训练共消耗子弹4000余发。“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成了干警们训练场上的口号,“比、学、赶、帮、超”的业务训练蔚然成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今年射击科目考核中,全体法警射击成绩都在40环以上,平均成绩45环以上。在捆绑科目上,虽然我们大队是强项,但全体司法警察不以强项自居,每天还一遍又一遍的坚持练,在时间上力争做到最快。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群众信赖、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档案局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 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篇三: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在 2010 年工作中。在队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履行 职责,努力实现履职承诺,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法 院工作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工作踏实认真思想稳定,能主动 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本 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 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10 年主要工作: 2010 ,一年来,能积极参加院里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指导实践,推进 工作。尤其是在学践活动中,记笔记、写心得、通过学习教 育,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同时,能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 高业务素质。业务学习中,能结合本职工作,注意理论联系 实际,从指导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思考。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和业务素质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严格要求自 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 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 素质。
三、做好提押值庭 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法警大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提押刑事 被告人和值庭执行工作。还担负着每天 24 小时繁重的值班 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 取闹,警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有效 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 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自己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和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学习不够深 入,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 要;
2、接触法警工作还不够,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工作标准不高,敷衍了事现象时有发生;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工作中缺乏新意,没有亮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加以克 服,以便更好地完成队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2011 年工作计划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 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 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 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2、进一步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努力增强本职业务素质。
3、进一步树立开拓创新意识,大胆探索创新工作亮点。
4、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时刻做到保持清正廉篇四: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 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 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的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工作,都是为刑事审判 工作服务的。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支队领导周密部署,妥 善安排,遇到重大庭审活动,积极向院党组及主管院长汇报,亲自带队押解、值 庭,做到善始善终,确保万无一失。一年来,共值庭 1120 多场次,押解、看管 被告 1930 多人次,组织执行死刑 3 批 8 场次,枪决死刑犯 42 人。其中在重大庭 审活动中,支队领导总是提前了解案情,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且有针对性 地采取有效措施;在 9 月 15 日庭审结束后发生的一起出租车追囚车事件,由于 处置及时得当,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该事件曾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上报道 过,收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配合民商事审判。一年来,共完成协助执行搜查 109 次,拘留 76 人,拘传 112 人,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一批,标的近4000 多万元,保障民(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协助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中作贡献。支队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局申请用警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 出警,在装备、人员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制定周密的措施。一年来,共参 与民事强制执行 1040 多次,出警 260 余人次。执行法警冒酷暑战严寒,多次前 往广东、上海等地为市城市信用社扣划现金及财产一批。另外,在协助执行局执 行上官小区房屋一案中,适逢全市法警集中训练,在院党组的统一布置下,一次 出警六十余人,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执行义寺山金矿一案中,法警支队不厌 其烦,多次出警,共动用警力 80 余人次,终于执结了这起“骨头”案件,有力 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 24 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 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 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的孙兰英等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五)自觉服从党组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今年的“双争”、“双创”精神文明建设中,法警支队服从领导安排,积 极参加路段值勤,义务植树,综合治理中节日巡逻,圆满完成各种勤务工作。按 照院党组的决定,抽调 9 名法警到各庭、处、室帮助工作,时间最长的达三个月。其中政治部一名、办公室二名、民一庭一名、刑一庭二名、驾驶员一名,另外还 有两名法警到市城市信用社办理专案,被抽调人员在所在的部门勤奋工作,尽职 尽责,受到所在部门的好评。
(六)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规定。加强训练是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 要。支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技能训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法警的训练。训练分为平时训练和集中培训两个环节。平时训练主要以押解、看管的动作及情 况处置、擒敌拳、射击、处置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为主。坚持每月不少于 2 天,并 保持 80 以上的参训率,支队领导带头参加训练,激发了大家的训练热情,形成 了良好的训练氛围。根据实际情况,支队在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于 5 月 9 日—27 日集中 20 天时间,对全市法警进行了集中培训,重点对法警业务技能进行了强 化,提高了法警的业务技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赞 扬。强有力的训练工作,提高了全体法警的技能,锻造了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 仗的法警队伍,为保障 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为了迎接最高 院的分组考核,从支队领导到每一个法警都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训练中去,克 服天气炎热等不利因素,一丝不苟,刻苦训练,苦练基本技能,在接受省高院的 检查验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七)强化素质教育,在争先创优中做贡献。支队一直十分重视素质教育,支队领导带头学习,不断提高全面素质,支队 坚持每周一上午例会,每周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共撰写学习体会、心得等三百余 篇,有效地提高了支队的整体政治素质。今年是我院再创省级文明单位关键的一 年,支队除了组织全体法警搞好理论学习外,还刊出“法警之窗”宣传板报 12 期,并且制作了法警工作板报,向社会宣传了法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展示了 法警的良好形象,有效地提高了法警的良好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省级文明单 位的创建工作。
(八)狠抓队伍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法警素质。支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鼓励法警参加学历学习,帮 助制定学习计划,在法警面授、考试时提供时间,鼓励法警求学上进。在支队领 导的大力支持下,全队 26 名法警有 7 人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其余正在参加法 律本科学习,学习型警队已经形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在“春蕾计划”中,支 队资助 5 名贫困女童,使她们完成学业。在今年的宣传报道工作中,由于领导重 视,措施得力,全年共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 1211 篇,其中国家级 120 篇,省级 290 篇,市级 801 篇,信息简报 60 篇,被省院工作信息采用 12 篇,并刊出 了 16 期“法警之窗”板报,有力地促使了法警支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五: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2009 ,法警支队在“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院 法警总队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司法主题,积极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 活动,坚持 “从严治警,保障审判” 全面贯彻落实郑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 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09 ,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 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 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的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工作,都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的。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刑事 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支队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安排,遇到重大庭审活 动,积极向院党组及主管院长汇报,亲自带队押解、值庭,做到善始善终,确保万无一失。一年来,共值庭 1120 多场次,押解、看管被告 1930 多人次,组织执行死刑 3 批 8 场次,枪 决死刑犯 42 人。其中在重大庭审活动中,支队领导总是提前了解案情,制订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在 9 月 15 日庭审结束后发生的一起出租车追囚车事 件,由于处置及时得当,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该事件曾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上报道过,收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配合民商事审判。一年来,共完成协助执行搜查 109 次,拘留 76 人,拘传 112 人,协助查封、扣押、冻 结、划拨财产一批,标的近4000 多万元,保障民(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协助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中作贡献。支队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局申请用警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警,在装 备、人员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制定周密的措施。一年来,共参与民事强制执行 1040 多次,出警 260 余人次。执行法警冒酷暑战严寒,多次前往广东、上海等地为市城市信用社 扣划现金及财产一批。另外,在协助执行局执行上官小区房屋一案中,适逢全市法警集中训 练,在院党组的统一布置下,一次出警六十余人,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执行义寺山金矿 一案中,法警支队不厌其烦,多次出警,共动用警力 80 余人次,终于执结了这起“骨头” 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 24 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 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的孙兰 英等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 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五)自觉服从党组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今年的“双争”“双创”精神文明建设中,法警支队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加路段值、勤,义务植树,综合治理中节日巡逻,圆满完成各种勤务工作。按照院党组的决定,抽调 9 名法警到各庭、处、室帮助工作,时间最长的达三个月。其中政治部一名、办公室二名、民 一庭一名、刑一庭二名、驾驶员一名,另外还有两名法警到市城市信用社办理专案,被抽调 人员在所在的部门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受到所在部门的好评。
(六)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规定。加强训练是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支队十 分重视法警的技能训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法警的训练。训练分为平时训练和集 中培训两个环节。平时训练主要以押解、看管的动作及情况处置、擒敌拳、射击、处置突发 事件模拟演练为主。坚持每月不少于 2 天,并保持 80 以上的参训率,支队领导带头参加训 练,激发了大家的训练热情,形成了良好的训练氛围。根据实际情况,支队在党组的大力支 持下,于 5 月 9 日—27 日集中 20 天时间,对全市法警进行了集中培训,重点对法警业务技 能进行了强化,提高了法警的业务技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赞 扬。强有力的训练工作,提高了全体法警的技能,锻造了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法警队 伍,为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为了迎接最高院的分组考核,从支队 领导到每一个法警都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训练中去,克服天气炎热等不利因素,一丝不苟,刻苦训练,苦练基本技能,在接受省高院的检查验收 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七)强化素质教育,在争先创优中做贡献。支队一直十分重视素质教育,支队领导带头学习,不断提高全面素质,支队坚持每周一 上午例会,每周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共撰写学习体会、心得等三百余篇,有效地提高了支队 的整体政治素质。今年是我院再创省级文明单位关键的一年,支队除了组织全体法警搞好理 论学习外,还刊出“法警之窗”宣传板报 12 期,并且制作了法警工作板报,向社会宣传了 法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展示了法警的良好形象,有效地提高了法警的良好素质,有力地 促进了我院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八)狠抓队伍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法警素质。支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鼓励法警参加学历学习,帮助制定学习计划,在法警面授、考试时提供时间,鼓励法警求学上进。在支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队 26 名法警有 7 人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其余正在参加法律本科学习,学习型警队已经形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在“春蕾计划”中,支队资助 5 名贫困女童,使她们完成学业。在 今年 的宣传报道工作中,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年共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 1211 篇,其中国家级 120 篇,省级 290 篇,市级 801 篇,信息简报 60 篇,被省院工作信息采用 12 篇,并刊出了 16 期“法警之窗”板报,有力地促使了法警支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作法 1.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确保队伍素质过硬。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必须 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法警支队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干警积 极参加院机关党委组织的每月 2 次的集中学习教育。除此之外,支队还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例 会学习制度,并要求干警写出学习体会,全年干警共写心得体会六百余篇,人均二十二篇。经过学习,全队干警更加明确了职责,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坚定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体干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 业,无私奉献,增强了法警支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认真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和中心意识。支队领导多次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学习最高法院有关押解、值庭规则,进一步规范警务活动。并且认真学习了全省第四次法警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五条禁令”,支队从不同方面强调了对法警工作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 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强力保障审判,建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保证警务工作顺利开 展,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严密布置,确保重大警务活动安全无事故。支队领导在有重大警务活动时,主动向主管院长汇报,妥善安排,周密部署,制订详细 的防范措施。在重大庭审活动中,支队领导亲自现场指挥,采取包干到人,分组管理,设置 警戒组、押解组、值庭组、机动组等,确保万无一失,有力地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四)领导重视,班子团结,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培养队伍过 硬作风。院党组十分重视法警工作,主管院长经常召集支队领导研究如何搞好法警工作,遇有重 大警务活动亲自现场指挥,确保警务工作顺利完成。院党组还在经费上给支队以大力支持,今年从比较紧张的经费中拨出专款,让全支队法警进行集中训练,提高队伍素质,从而更有 力地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支队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培养 队伍过硬作风。每天上班法警支队干警总是第一个赶到办公室,确保法警在位率,做到随时 出警,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适时搞好训练,努力提高法警业务技能。支队领导采取请离退休老干部讲课,适时搞些集中训练,在大型活动中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法警业务技能,平时采取以会代课,举行业务讨论等方式,努力提高法警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六)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队风。在 “公正司法树形象” 教育活动中,支队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干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倡导学历教育,树立良好学习风气,适时请老干部讲课,举行各 种 有益的文体活动,走出去和兄弟单位举行比赛,展示法警风采,树立法警形象,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努力营造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良好作风。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法警支队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上级 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有:
(一)个别法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不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 步提高。
(二)硬件建设与省院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固定刑场建设、实行注射执行死刑差距较 大。
(三)对基层法警大队工作的指导、检查不够,在警不在岗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明年的打算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警总队的指导下,更加努力地开展 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十七大精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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