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4-12-16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选11篇)

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本网]

2008-11-12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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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 „2008‟3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七大作出了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战略部署,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目标。教育在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位置。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推动力量。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弘扬 “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的责任感”的精神,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人民满意 “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

(五)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造成损失。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六)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 “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2002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个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 “青黄不接”问题。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八)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根据我省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一是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各级财政对到农村学校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可实行代偿学费制度。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二是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采取招收初中优秀毕业生、学制5年的办学形式,定向培养专科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毕业后须在农村小学服务5年以上。学生在学期间适当减免学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设区市财政承担。近几年,重点培养小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三是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通过推

荐免试、免缴学费的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

(九)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 “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属中小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各设区市要统筹开展本辖区内县(市、区)域间的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响。各地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十)改善农村教师待遇。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县(市、区)域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

四、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十一)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同时,要组织好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

加强对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工作的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 “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明确校际交流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等,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要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平稳推进、落到实处。

(十二)完善 “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 《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 “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使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十三)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是实施 “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省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教师1万名、校长1千名,设区市级培训教师3万名、校长2千名,其余由县级负责培训。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三是实施 “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省级培养百名教学名师、千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百名名校长、千名骨干校长,并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市、县(区)也要相应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四是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十四)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大力加强福建教育学院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福建教育学院建设成为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主要基地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心。省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高中高级职称教师、高(完)中校长,以及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他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由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分工负责。各设区市要重点建设1~2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确保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20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十五)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

(十六)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贯彻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 „2007‟96号),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全员培训和其他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七)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各市、县(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八)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民办学校应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指定具备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管,受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十九)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职责,落实责任。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乱收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监管,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

(二十二)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 “双高普九”和 “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适当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各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 《意见》,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三

2011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个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湖南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期做好湖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意见》的出台,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坚强决心。

出台背景

湖南省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大,降雨时空变化大,具有易发多发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地质灾害发灾时段集中、突发性强、分布广泛,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调查评价,开展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呈现领导重视、机制健全、防治有力、措施到位的新形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所限,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各项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仍然剧烈,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过度开发地下水等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加之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等因素影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随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我省防治地质灾害能力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党组高度重视,随即组成专门班子,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调研座谈会,对当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修改完善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制定下发。

主要特点

国务院《决定》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意见》的起草,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主要精神,又提出了体现湖南特色,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目标。我们概括为“1358”目标。“1”即全面完成10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即完成300处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5”即开展5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勘查;“8”即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8000户居民的搬迁避让。同时,有序开展全省重点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和重要矿区地质环境普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做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到点,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是细化了措施。对即将开展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矿区地质环境普查、重要城镇综合环境调查等工作都明确了重点区域及工作要求,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管理提出了有针对性、适合我省防治情况的对策和办法,特别是对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三是注重了基层。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项装备建设,配备应急交通工具。落实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制度,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改进地质环境职称评审办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奖励办法。

四是强化了监管。《意见》提出:将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范围。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主体负责治理。同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五部分的内容,共十九条具体措施。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为核心,全面加强防治能力建设,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确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主要工作目标。

二是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以县为单元的1:5万地质灾害详查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勘查。推进重要矿区地质环境普查,基本查明全省矿山主要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问题。实施好“长株潭”城市群、市州中心城市以及重要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三是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意见》提出:加强对重大险情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逐区逐点落实监测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员。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落实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组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意见》提出:加强防治规划管理。各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题内容。严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特别是要对农村居民建房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优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影响巨大、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做好重大工程及矿山聚集区地质灾害防治。整合各方面资源和资金,制定支持搬迁避让的相关政策,重点实施一批搬迁避让工程。

五是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市、县、乡三级相关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设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需求。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和科技攻关。五是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以及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六是严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将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范围,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的发布辞,标题为编者所加)

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一、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原则

1、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事实证明,法官队伍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适应形势与任务发展的需要,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走人才强院之路。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3、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是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五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六是坚持改革创新。

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4、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要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5、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

6、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一是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增强司法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六是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七是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7、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通过职业化建设,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8、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不同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特长,使他们尽快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9、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通过职业化建设,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10、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要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第一,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第二,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上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第三,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11、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三、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12、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

13、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教育广大法官坚决按照“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工作,以是否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弘扬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法院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14、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官的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侵蚀和影响。

15、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16、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按照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17、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法院基层党组织是法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保障。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高度重视在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中发展党员工作,补充新鲜血液,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18、继续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从队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在抓好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顿,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9、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关键。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严肃执法,作风优良,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20、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既要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又要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凡是不符合“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都不能任命为院长、庭长,不能进入领导班子。

21、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地方党委,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确保国家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官手中。

22、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领导班子,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按照中央规定的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目标要求,及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中来。对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及时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

23、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有经验的审判骨干的作用。处理好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和注重实践经验、保护审判骨干的关系,形成合理的领导班子年龄梯次结构。

24、进一步加强法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确定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努力保持后备干部的数量、质量和活力,使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有充足的后备人选。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锻炼。

五、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25、实行法官定额制度。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现有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

26、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27、加强对法官遴选工作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绝不允许出现超定额、降低条件、违反程序选任法官等现象。

28、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

29、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确定法官员额后,一些不能继续担任法官但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可以被选任为法官。此项工作要在积极开展试点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30、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各级人民法院补充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同时,要做好现有书记员的平稳过渡。

31、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法院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32、继续实行交流、轮岗制度。法官交流原则上在法院系统内部易地进行或者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同其他法律工作岗位交流,并向重要领导岗位输送优秀法官。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法院法官交流的力度。法官轮岗要以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33、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以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

34、加强对法官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社会知识和社会阅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5、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国家法官学院和地方各级培训机构,要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围绕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岗位培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培训班次和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36、改革法官惩戒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法有关法官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寓于法官管理的各项措施之中,并进一步健全法官自律制度。

六、切实加强领导

37、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队伍建设的部署和决策,及时向党委报告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把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向前进。

38、加强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对经实践检验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上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9、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在推进的过程中,既要牢牢把握中国的国情,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外国模式,还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在经济、文化、人才资源等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异,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逐步深入。

5.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五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新型农村社区,培养造就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人才,是新形势下解决广大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缺乏难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O-2020年)》、许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许昌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O-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造就一支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紧紧抓住选拔、培养、管理等关键环节,寓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于农村社区化体系之中,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本意见,全市每年新增农村社会工作人才40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乡农村社会工作人才达到3900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年龄、专业、学历、能力结构 更趋合理,培养、评价、激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成长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社工人才资源开发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多措并举,壮大队伍

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工作中,要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使人才队伍得到不断发展壮大,满足了群众需求和社区需要。

1.发挥镇村党务工作者作用。镇村党务工作者是一支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基层工作人才队伍,是农村社会工作及各类社会人才牵头联系和作用发挥的组织实施者。要积极开展培训,把基层党务工作者培养成为社会工作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带动农村社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可根据情况在社区选拔村支部书记或委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后在社区内兼职,培养社区工作骨干。

2.分流机关富余人员。通过推行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将乡镇(街道)民政、劳保、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范围,通过民主选派、下派方式,充实到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上来,使乡镇(街道)机关富余人员有用武之地,找到发挥作用的舞台。

3.壮大“义工”队伍。农村党员、团员、教师、退休职工、退伍军人及民间“小能人”是一个素质较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群体,对此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建立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并通过建立协会、商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形式,积 极发挥他们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各类惠农服务活动。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0多家,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发送等便民志愿活动,服务群众万余人次。

4.多渠道选聘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力度,提高社会工作志愿者对农村社区的认同感,及时将优秀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等出类拔尖人才,吸纳到社会工作岗位上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竞争上岗等办法,选拔社区工作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1.强化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把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与社区本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学习创新计划,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各类集中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检查考试。

2.创新培训方式。坚持“走出去学”和“请进来教”相结合。建立实行外派挂职锻炼、考察学习、跟班学习、交流轮岗等制度,多渠道、宽领域培养锻炼社会工作人才,选派社会工作人才到先进县市考察学习。同时,邀请上级领导、学者和先进地区代表授课,培养一批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网络设备的作用,对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进行远程教学培训。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通建设农村社区网络平台,将各职能部门为民服务的业务范围、操作规程等内容上网,社区工作人员随时点击学习。

3.提升培训层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方案,努力提高培训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方面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举办社会工作知识专业讲座。另一方面,广泛发动社区干部职工以及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的从业人员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逐步培养一批具有从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的社工人才。

(三)健全机制,推动发展

1.健全工作开展机制。结合社区分布、农村工作实际和农民办事习惯等实际,科学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息时间,从办事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社区化服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农村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制订出台教育培训、设岗定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文件,对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提出要求,确保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顺利推进、规范运行。同时,将社会人才队伍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对农村社区考核的基本内容,每年年初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统一工作标准,细化考核项目,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干。

3.完善选拔培养机制。对选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从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物质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由镇、村两级党组织负责,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把优秀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工作人才。对政治素质较高、社会工作能力较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人员,由党组织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待条件成熟后通过合法程序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来。4.建立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班子成员联系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制度,定期上门征询意见,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工资和补贴待遇,对正常参与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适当进行经济补助,由乡镇财政负责组织按时发放。

5.落实监督约束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探索服务监督卡方式,由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结合年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明显不能胜任社会工作岗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对市直部门参与服务人员,由乡镇(街道)政府(街办)根据其服务社区的综合评价出具书面鉴定,及时送所在部门备案,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服务质量提高。

6.规范表彰奖励机制。乡镇党委每年年底集中对工作出色、群众评价高的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一次评选表彰,表彰命名为“优秀社工”,每个乡镇评选名额在30名左右,并从中推选出1-2名参加全市的评选表彰,特别优秀的向上级推荐。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对优秀社工的典型事迹和优秀品质进行大力宣传和推介。

四、组织领导(一)健全领导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农村社工人才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并搞好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扎实推进各个开发项目,做到统筹规划、务求实效。各镇街道要把加强农村社工人才队伍 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把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列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投入力度。

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在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组织、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形成财政投入、企业投入、金融信贷、社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元化投入体系。各镇街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秀农村社工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六

浙政办发〔2007〕93号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业务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依法经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提升信用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鼓励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元化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

(三)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法通过多种渠道增资扩股或资产重组,进一步增强担保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点扶持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鼓励其做优做强。

(四)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取冠省名的担保机构最低实收资本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由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初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依法登记设立。

(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经营,依法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二、规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六)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担保运作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强法人化管理。

(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担保资金管理。担保机构的实收资本应按国家规定统一存入单独设立的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抽逃资本金,确保担保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和完善对被担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对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倍。

(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根据贷款企业的贷款用途、现金流量、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个人信息等情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反担保条件和方式,采取积极的反担保措施。

(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定期向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十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节约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态环保型、社区服务型等初创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十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担保服务和担保产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等担保和再担保服务,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担保,努力控制风险并提高担保服务效率。

三、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

(十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十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被担保的中小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工作,应当与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联动,共同建立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监管机制。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服务。对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单位并且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经营期3年以上无不良担保记录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予以重点合作与支持,简化审贷手续,并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努力拓展合作领域,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当地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

四、切实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七)各地在继续做好以企业房产、土地等为主的原有担保物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不动产、动产以及债权、特许收费权、工业产权等方面的担保新品种,努力挖掘各种合法有效的担保资源。鼓励中小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以商标、专利、技术成果等权利,以应收款、保单、出口退税、经营权等担保物开展抵、质押。

(十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技术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各级政府及有关登记部门应积极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有关登记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

(十九)担保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评估、保险、公证等事项,并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登记部门应予认可。各登记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强令或变相强求担保当事人双方进行评估、保险、公证等服务。

(二十)各级政府及有关登记部门要依法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担保物及担保合同的审查,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对于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十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

(二十二)各级政府要依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县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参股、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二十三)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对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在5%以内,且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部分,经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后,可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二十四)凡经省、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荐,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所从事的担保业务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十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为担保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规定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监管与服务

(二十七)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与服务职责。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共同参加。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牵头承担担保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工商部门要加强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人民银行要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强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工作,并作为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重要依据;银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融资管理,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诚信建设的指导,共同参与资信评级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和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十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及时汇总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备案情况。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积极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将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告,推动担保机构不断提升信用,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建立健全担保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操作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探索加强行业内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机制。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优化服务,认真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努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7.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七

《意见》对城市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加强生态园林建设等逐一部署,并强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专家认为,《意见》操作性强、目标明确、出台及时,非常有利于推进中国新型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一)

现状与需求差距巨大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现状充满忧患。民众经常反映:下雨就淹,天阴就雾霾,工作日就拥堵。这一系列问题都说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众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室主任、研究员刘勇的话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很多,概括起来是三个方面:第一,市政地下管网不足。第二,供水排水质量差,防洪减灾能力低。第三,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严重。除此以外,还有城市垃圾绕城等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

“总而言之,城市基础设施的很多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质量低下的问题。”刘勇表示,在种种问题的背景之下,国家出台了此次《意见》。“这是促进整个新型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措施。”

(二)

突出改善民生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首先与民生密切相关。

《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意见》强调,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同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专家评价,这一系列要求找准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真正体现了民生优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城市建设不能只搞地面建设,只搞形象工程,必须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人是城市的主体,公共基础设施也理应为群众造福。如果不是民生优先,而是形象优先,就会大量浪费财政资源。”同时,她认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带动钢铁、水泥、建材、装备、仪表、信息等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市场空间,同时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意见》还对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时间表。如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等。

安全为重是原则

近年来,地下管网事故、道路桥梁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正常运行。

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邵益生说,“近年来,以水安全为代表的城市安全问题愈来愈严峻。城市供水系统好比是为城市输血的动脉,现有供水设施的输血能力满足不了快速城镇化的需要,必须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支撑能力。”

为此,《意见》明确,“安全为重”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本原则,要求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据邵益生介绍,截至2012年,我国城市已聚集了51.7%的人口和超过80%的经济总量和社会财富。他说:“城市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生命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影响全局。提高城市环境安全,既能造福广大群众又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政府不再大包大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产品属性较强,资金大多由各级政府筹集。《意见》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可以看到,各级政府仍将是筹集资金的主要力量。

但在此基础上,《意见》特别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这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打开了新的空间。《意见》提出,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表明基础设施建设将向市场开放,能够由民间资本做的,就将其拉进来,而不再由政府大包大揽。”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认为,依据《意见》,未来政府须拓宽各种融资方式,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

浙江财经大学校长王俊豪表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方面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的市场结构,促进基础设施行业的企业改革,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三)

融资体制改革亟需细则

然而,《意见》虽然顺利落地,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落实难度还是很大。

在刘勇看来,难点首先表现在城市化建设的标准提高。

综合管廊试点遇到的困境是这一问题的缩影。《意见》提出,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而综合廊道是一个很先进的概念,之前只是在舟山群岛等一些开发区试行,现在要全国推行,投资较大,如何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就成了大问题。

在国内,江苏省的市政管廊建设起点高、速度快,既节约了城市土地和地下空间资源,又改善了城市综合环境,但其发展最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据无锡太湖新城市政管廊项目负责人孙立勇透露,资金就是最大的问题。市政管廊的建设投资包括直接的建设投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反复开挖道路、更换管道和修复环境的重复投资以及因道路交通拥堵、停水、停电、停气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形成的间接投资等,很难直接计算出一个具体的数值作为综合单价。如果没有资金上的有力支持,巨大的建设投资和高昂的运营管理成本都将成为制约市政管廊发展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市政管廊的管理单位、运营费用以及收费定价政策等模糊、不确定,投资成本回收困难也给推进工作带来难度。目前,无锡市市政管廊的建设一般采用的是政府投资模式,市政管廊的运营管理成本来源却未最终确定。“管理责任落在哪一方尚未有明确定位,这必须要政府尽快落实”,孙立勇表示,收费也是一个问题。如果采用对入廊管线单位收取费用的方式,则可为市政管廊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确定如何收费、收费标准、是否满足投资回报和运营管理维护基本费用的要求等一系列问题,尚难解决,这将成为未来市政管廊能否稳定运营的主要问题。

据了解,日本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共同沟建设费用由预约使用者和道路管理者共同负担,其中,预约使用者投资额占工程总额的60%~70%。因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建议,在市政管廊政策立法的前提下,以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为基础,灵活运用BOT、TOT、ABS、PFI、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逐步拓宽包括管线单位在内的社会各方资金的投资渠道,不断加大财政融资方式外的其他融资方式的比重,逐渐形成与收费机制相协调的、多元化的融资格局,是市政管廊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

王俊豪也建议,应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方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则强调,应该在引入民间资本的过程中严格资质审核,规范招投标程序,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解决立法滞后有待时日

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也是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了解,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

而在我国,《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是涉及到市政管廊建设的主要法律,虽然各地方政府在2005年后也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技术指引方面的文件,但较之于西方国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是滞后的。

立法有赖于观念的转变。刘勇举例说,“我们过去和世界银行合作时,就有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专家提出,中国的问题,特别是北京的交通堵塞问题,实际就是因为大社区造成的,宽阔的马路主干道把两边隔绝,城市居住距离很近却不能交往,因此,一定不要修太多的宽马路,可以有几个主干道,但主干道要建立适量的立交桥,不要影响城市居民之间的来往。”

刘勇说,这次《意见》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未来城市规划应该是小街区、高密度。“这个概念是解决中国交通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可是,这样的思想要落到实处,就需要我们快速转变观念、加强立法。

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八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兴趣、磨练学生意志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使他们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用3-5年时间,统筹资源,构建模式,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推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国家级劳动教育实验区,推动地方创建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带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二、坚持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中小学劳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坚持有机融入。要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正确观念。

——坚持实际体验。要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适当适度。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抓好劳动教育的关键环节

1.落实相关课程。要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将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课时可视情况相对集中。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在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劳动观念和态度的培养,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教学和少先队活动课中也应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2.开展校内劳动。要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田”,予以精心呵护,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开展养殖。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进行手工制作、电器维修、班务整理、室内装饰、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模报告会、手工劳技展演,提高学生劳动意识。

3.组织校外劳动。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团日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城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城镇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忙时节组织学生帮助家长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劳动。

4.鼓励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要密切家校联系,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劳动在孩子学习、生活和未来长远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四、完善劳动教育的保障机制

1.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劳动教育的领导,明确劳动教育责任主体和负责部门,加强县级统筹,确保劳动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校内统筹,既要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积极性,也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加强校外协调,积极借助家庭、社会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劳动教育。适时启动劳动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

2.加强师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劳动教育教师同等对待,保持劳动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广开渠道,开门办学,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配备专兼职教研员,组织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竞赛,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资源开发。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满足劳动教育需要。农村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安排相应的土地、山林、草场或水面作为学农实践的基地。城市地区要统筹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充分利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中的闲置校舍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财经贸易、商业服务等各行业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专门的劳动与技术教育教室,配置相应设备和所需耗材。

4.加强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劳动教育督导,将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学校要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少工委要加强引导,对劳动教育开展得好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宣传推广,营造劳动教育良好氛围。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9.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沼气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之一,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农村沼气,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沼气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的,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保证,积极开展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坚持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水平;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农村生活污水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实现农户基本生活、生产单元内部的生态良性循环,达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示范户农民增收节支1000元以上。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

主要任务:2005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万座,累计达到3.6万座,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3.5%;完成本辖区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10年底以前,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2%以上,适宜乡镇达到50%以上;辖区内所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结合改圈、改厕、改厨、改院、改水、改路和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二池三改”(沼气池、青贮氨化池、改圈、改厕、改厨)、“五配套”(沼气池、太阳能猪舍、厕所、果园、水窖)等工程模式,积极开展沼气及其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二)推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凡规模化养殖场和达到一定加工废水排放量的农副产品加工厂,必须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行达标排放,并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废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创建优美环境。

(三)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试点。进一步提高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促进我市农业结构合理化,技术生态化,过程清洁化,产品无害化,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农业、小康村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合理选择“一池三改”、“两池三改”、“一池四改”、“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猪沼果”、“猪沼菜”、“牛沼草”等技术模式,实施分类指导。

(二)加强宣传,示范推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农村沼气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作用、技术、模式及成功典型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典型培育,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沼气建设向纵深发展。

10.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与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师德高尚、敬业乐教、业务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区工委书记+++同志在20++年教师节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不动摇”,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培养目标

(一)政治合格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二)师德高尚

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

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敬业乐教

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和信念,树立“爱学生、爱学校、爱教育”意识;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教育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规矩意识,“知规矩、懂规矩、按规矩办事”,为示范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业务精良

积极探索新课程理念下的教育教学方法、技巧,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在实践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能,加快教师专业成长,逐步实现教学过程优质化、教学方法高效化,教学手段现代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集体主义教育

1.精心组织好教职工政治学习,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学校要坚持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原文学习、专题讲座、座谈讨论、观看党教片、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讲政治,讲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和上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开展教育规章制度学习,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区工管委、教育管理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2

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各学校校长要认真学习新时期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打造一支团结向上的干部队伍,确保学校始终置于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二)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1.开展主题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教师师德承诺书》,促进教师遵守诚信、履行诺言。深入开展“五个一”系列主题活动,即一场师德讨论、一句师德宣言、一次师德演讲、一篇师德征文、一次师德满意度测评。开展名优特级教师的专题讲座,组织名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

2.开展树正气、刹歪风行动。各学校要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形式,认真查找教师队伍中的不注重团结、搞小团体、搞小动作等问题,坚决杜绝“说怪话、发牢骚、散邪气、刮歪风”等负能量现象,让全体教师做到“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3.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最美教师等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在全区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三)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1.组织岗位技能研训活动。开展“读一本教育专著,做一项教育专题研究,上一节教学展示课”等学习研究和实践活

动。完善各校每周常态课研究,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2.积极组织好教师培训活动。除了安排教师积极参加市、区教育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外,各校还要组织开展名、优教师讲座活动,不定期组织教师到外地优秀学校学习、交流。

3.积极开展校本研究。稳步推进各校集体备课、听评课等活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把研究成果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

(四)培养专家型教师

1.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带动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加快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评选表彰优秀骨干教师。积极推选名师、教学标兵、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人物。

四、实施步骤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活动从今年++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为宣传部署、查摆提升、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年++月++日-++月++日)。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各学校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区教育管理4

办公室。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为本单位教育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二)查摆提升阶段(201+年++月++日-++月++日)。各学校要通过自查、专题座谈、开设电子信箱等方式,认真查摆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深刻反思、剖析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改进办法和措施。同时,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组织教师进行座谈讨论,交流心得体会,确保学习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月21日-++月30日)。坚持自查自纠和验收评议相结合,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对消极应付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管委成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好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积极宣传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重视教师成长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统筹兼顾。各学校要坚持把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为检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尺,找准结合点,突出实效性,将教育活动与推动学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11.关于加强采掘队伍建设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采掘队伍建设;问题;措施

一、采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一)采掘队伍技术力量不足,工人年龄老龄化

目前的煤炭行业,在社会地位上仍然较低,且煤矿往往在山区居多,生活条件较简陋。而收入方面相对其他一些行业,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往往选择其他行业,而不是煤炭行业。采掘队伍建设得不到足够的新鲜血液供应,所招纳的人员技术素养又达不到要求,这一问题一直制约采掘队伍的有效建设。而且,据煤矿人员数据资料统计显示,采掘一线队伍中年龄在38—50岁之间的人数比例占到了60%以上,随着矿井现有采掘技术人员的老龄化,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后期矿井采掘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采掘队伍人员编制不稳定,作业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采掘一线工人合同相对不固定,其工人主要依靠每月产量进尺获取收入。因此,工人往往选择工资单价较高,采掘作业条件较好的矿井或是采掘队伍。这就现状问题的存在容易造成采掘工作大幅度的流动,工作条件差、待遇不好的矿井很难保留采掘技术力量,致使频繁更换一线采掘人员,新工人不熟悉矿井作业条件、相关专业技能不足,不能保证采掘施工效率。

(三)矿井资源枯竭,现状开采条件复杂

我们企业的矿井,大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矿龄”。浅部煤炭资源已经日渐枯竭,开采条件好的煤层亦所剩无几,深部开采成为了煤矿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现有工作面存在点多、面广、战线长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工人劳动强大增大,采掘工效难以提高。其次由于开采深度的增加,提升运输环节也越发复杂,机电运输后勤保障难度增大,这一情况也制约了采掘队伍的工效的提高。

(四)采掘队伍福利待遇欠提升,后勤保障滞后

掘进工作面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恶劣、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显著的影响。为使得掘进施工的正常进行,就必须要保证采掘一线工人的福利待遇问题,以及后勤保障问题。如很多工人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有效解决一线工人后勤保障滞后问题,这将大大改善工人的工作态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加强采掘队伍建设的策略分析

(一)稳定采掘一线队伍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传统的管理理念已经不适应当前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应坚决摒弃落后管理的理念,积极引进并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煤矿领导应真正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的沟通协商工作,对应允的承诺要及时兑现。

2.保留现有采掘力量。认真做好“深入基层大走访”工作,进一步做好采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与一线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宣传公司出台的有关政策,更好的稳定一线职工队伍。同时煤矿领导还应该为一线采掘工人的生活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保证工人的努力重点在煤矿生产中。可视性领导与工人的包保捆绑方法,每一名管理人员固定包保一个采掘班组,要求包保人员经常深入自己包保的班组了解生产、后勤保障、住房、工资待遇等情况,及时为一线职工排忧解难。

3.培养采掘队伍领导人才。班队长是采掘一线的骨干,一线队伍的稳定、生产任务完成的好坏、质量的优劣、安全效果的好坏,都与班队长的管理密切相关。对顺利完成采掘任务的班组管理人员进行表扬与奖励;对完成任务有差距,管理不到位的队伍应及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改正的方向。同时上至领导下至班组长都要深刻意识到增强队伍战斗力,是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煤矿采掘工作需要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能人员,这是保证采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员工技术素养与其工作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煤矿应引进采掘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吸纳优秀人才到采掘管理队伍之中,并通过职称或者资金等方式来激励员工的学习积极性。

(二)扩大招工路子

从单纯依靠老乡推荐向走出去发展。变被动为主动出击。一是在农闲季节主动前往农村等广大劳动力聚集地,宣传煤矿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闲置劳动力来煤矿工作。二是灵活运用招工机制,首先,要扩大煤矿招工范围,从以往的煤矿附近地区扩展到更远的县城,广发招工广告;其次,运用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煤矿人员介绍新人进来,将所有可能人员纳入招工队伍之中,扩大招工队伍力量。而且,除在招工方面下功夫之外,煤矿招聘单位还应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简化招工手续,保证新工人能够随到随报、及时定岗工作。三是大幅度改善员工居住环境,以旧房改造、扩建新房、修建公路等方式为员工提供较为舒适的居住环境。四是保证工人生产环境的安全和薪资待遇。

(三)做好采掘工作后勤保障

针对近年来我矿技改巷道围岩破碎、进尺低,造成生产成本高,在矿车、轨道等材料方面投入不足,井下车皮长期紧张等问题。定期对矿井采掘设备及附属工作部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解决制约矿井采掘效率的问题或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改正。首先规范矿井采掘检查管理的评分机制,用标准化的制度来约束和加强矿井设备现场管理。其次,煤矿企业监管应加强监管力度,对附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制度与章程。通过章程来规范监管行为,做好机械设备检查、维修、运行状况等情况记录,施行有隐患及时解决方案,为采掘施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基础。

(四)抓好生产技术现场指导,优化生产布局

采掘工作的生产进度与周边关系之间有着显著的影响,地质条件好的采掘工作面往往能超额完成采掘任务,而对地质条件复杂或遇特殊地质构造时容易拖延采掘速度,采掘队伍不得不花费大量工时去治理或应对。因此,在制定每月的采掘工作进尺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与相关的安全技术贯彻学习,让每位作业人员都能了解作业地点安全状况和防范重点,确实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巷道采掘施工之前,为实现最小的巷道掘进施工量和最大的煤炭资源回收率,巷道布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采区地质条件与煤层赋存,施工中地质技术人员应深入井下一线搜集资料,尽可能集中布置,简化巷道布置系统,减少掘进量和维护量;巷道布置地点应尽量选取坚硬稳定岩层之中,并进行合理的巷道支护设计。

为保证巷道掘进的正常进行,相关部门应施行跟踪管理的方式,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工作与地质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避免影响采掘施工安全与进度。

(五)完善队伍管理制度与建设机制

多年来,矿山为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方面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积累了许多管理经验、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不够精、不够细、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体系。今年翠屏山矿相继制定出台了《采掘队伍劳动组织管理考核办法》、《后勤部门服务承诺》、《队干8小时跟班制度》等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队伍建设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劳动竞赛通知精神,我们与以往举行的活动相结合,在采掘队伍之间开展标杆队伍竞赛,用此种方式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从多个方面将岗位职责明确化,通过逐级的分解将采掘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并定期对队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顺利完成任务指标的队伍进行直接物质奖励,否则则需进行反省总结,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为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将有足够采掘实力的队伍安排到开采条件较好的地区,最大程度地发挥强队的技术力量,保证矿井产量与效益。而且,为实现各采掘队伍力量之间的均衡,采掘工作组织管理中应对各员工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将不良队伍与强队进行融合和重新编排,保证各采掘队伍都能顺利完成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率。在公布栏中详细地登记各采掘队伍的产量进尺,让各班组对自身任务完成情况有所了解,进而调整自己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进尺。通过诸如此类的方法,深化采掘队伍的建设,全方面提升采掘队伍技术水平与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蒋厚兰.关于煤矿采掘职工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7(02).

[2]陈清孝.煤矿采掘一线职工出勤不稳的原因浅析[J].煤炭技术.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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