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考试法规复习笔记

2024-10-29

注册规划师考试法规复习笔记(精选4篇)

1.注册规划师考试法规复习笔记 篇一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人数要求:甲级不少于10人;乙级不少于4人;丙级不少于1人。

 ②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主体: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 ③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划分和处分种类。行为: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种类)。

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只有宪法这一例)

 ◆P2“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 《立法法》规定,法律的制定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专属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法》第8、9、10、65条规定的授权立法,是指授权国务院或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定专属全国人大的部分立法事项,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和经济特区制定法律,被授权的机关立法位阶未变,国务院制定仍是行政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仍是特区地方性法规

 ◆P4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

 《宪法》第6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基本法律修改权。

 ◆P4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立法法》第6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治县的上一级可以是地级市,无权批准。

 ◆P5“行政解释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规定,行政解释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地方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规章的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法》规定的法的渊源。

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 公务员个人不是行政主体,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是行政主体

 ◆P9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 改为行政应急性原则应当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与常规程序不同的紧急措施。

 ◆P14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可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特定事。

 ◆P17听证是听取意见的程序;听证为决策,而不直接决策。

 ◆P19救济是权益受到损害的补救措施。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行政赔偿、信访等程序。

自己整理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制裁,缺一不可。

3、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1)取决于制定机关的地位,2)严格程序高于普通程序,3)后法优于先法,4)特殊优于一般,5)授权下级时,其效力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制定的法律。

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国内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国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4、行政法的原则。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概括为依法行政,又包括行政合法、合理原则。

行政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程序合法,其它

行政合理,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包括行政目的动机合理,内容和范围合理,行为方式合理,手段和措施合理。

5、行政法规数量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6、行政法律关系要素: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和调整。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 公务员个人不是行政主体,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是行政主体

7、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是: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9、行政行为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编制城市规划属于抽象行政行为。10政违法,即行政法律关系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是尚未构成严重犯罪的。分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

11政法律责任构成四要件:1)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了违法,2)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其违法行为以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前提。只有以上全部要件,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12、行政立法三个主体: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1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辖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14、行政许可六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 15、行政许可的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种,只有特许有自由裁量权,16、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审查、决定。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同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17、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才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18、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内部的人员,行政处罚则针对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的六种类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19、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一事不再罚; 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成为新中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1989年《城市规划法颁布》,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城乡规划法》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七十条,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3、规划法规体系:1)法律(城乡规划法);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是同一级别,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横向体系:基本法、配套法和相关法。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

3、框架,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实施,规划的修改、规划的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4、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五项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原则,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原则,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

近期建设规划是法定规划,分区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不是法定规划(法规p56)城乡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p58)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10、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1)基础设施,2)公共服务设施,3)保障性住房,4)生态环境保护,1

1、修改总规的五种情况:上位规划变动;区划调整;国务院得大设施;经评估;审批机关认为的其它原因,1

2、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法律责任(三种监督检查)行政、人大、公众。1

3、人民政府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编制单位违法(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赔偿)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并处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乡村建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没有罚款和没收)

1、《村庄和集镇管理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背景200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市城乡分割的规划管理制度。《城市规划法》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不包括广大农村地区。《城乡规划法》没有明确规定废止该条例。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4.2日通过,2008.7.1起施行。其规划编制主体为:名城由名城所在市人民政府,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公布1年内编制完成。保护原则和措施(p68)

3、《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立之日两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禁止的行为:禁止开山、采石、修坆立碑、禁止修建爆炸性、毒、放射、腐蚀等设施;禁止刻画涂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修建宾馆、招待所等,已建的,按规划逐步迁出。

限制的行为: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法律责任(p74)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省域城镇体系由国务院同意后,建设部审批。新规划法中明确是国务院审批。市域,县域体系规划纳入总体规划,按规划法分级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p82

6、《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p83,不含县城关镇

7、《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审查五依据:党政方针,一法一办法,五年计划产业政策,体系规划,当地实情

8、《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0、《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p87

1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省域体系规划:1)控制开发的区域,2)重大基础设施,3)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总体规划:规划法表述:1)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水源地和水系、4)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5)环境保护、6)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8)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p90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 1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

16、《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要达到以下目标:1)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2)遇抗震设防烈度时,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能正常或很快烦恢复生产,3)当遇罕见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系统不受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三类模式(甲,乙,丙)1)七度设防以上的大城市按甲类,2)六度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按乙类,3)其它按丙类。

18《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城建监察规定》

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p99甲级:高级20%,需4规划,4其它,中级规划8,其它15人。80万元,乙级:高级15%,需2规划,1建筑,1其它,中级规划5人,其它10人。50万。丙级: 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规划中级2人,其它5人。20万。

2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现规划控制的区域。《防洪标准》p107,防护标准以所防洪水的重现期表示;当防洪区内有两种以上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和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护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大于或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城市,,防洪标准为大于或等于200 年

50-150万重要城市

防护标准100-200年

20-50 中等城市

50-100

20万以下一般小城市 20-50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四类。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为基础,针对七类建筑去后去,住宅:老年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标准,旧区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和各种层数之间不宜小于13米。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满足要求的屋顶绿地等,绿地率新区30%,旧区25%.。至少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p1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和设计规范》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路上不宜小于2.5米,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向相行驶车辆的眩光,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1.5范围之间,常年枝叶茂密的树种,株距不大于寇幅的5倍,最小株距为一般为4米,距路缘石0.75米。

广场绿地不小于25%,车站码头不小于10%,停车场乔木满足停车要求,2.5,3.5,4.5。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p115 分支管让主干管,小管径让大管径 直埋敷设的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在严寒或者寒冷地区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其覆土深度。各种管线不应在垂直方面上重叠敷设。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可燃有毒等不能与消防共沟。《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给水规模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7-0.8。雨水量径流系数城市中心区0.6-0.85,一般规划区0.45-0.6,公园等0.45---污水处理厂和排水泵站应采用二级负荷;城市污水处理一般应达到二级生化处理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由发电厂和电源变电所两种电源,电厂安排在三类工业用地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景点五级标准,人口容量为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组成。当规划区内居住人口密度超100人/平方公里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书箱规划规范》

用地自热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坡度要求:城市中心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宜小于15%,居住用地宜小于30%。

机动车最小纵坡为0.2%,主干路最大纵坡为5%,非机动车道宜小于2.5%,广场最小坡度0.3%,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地块的规划高程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0.2米以上。

挡墙高度应为1.5-3 米,6米以上退台,并且退不小于1米。《城镇老年人设施规范》p124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转让; 地方性法规可以制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制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对海关、金融7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3、申请人要求停止,复议机关认为合理;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文物保护法》p146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核定并公布,历史文化街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

超出出让合同约定1年为开工的,20%土地闲置费,2年可以无偿收回土地出让权。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法》p151国家根据建设项目队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影响很小,不需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的,自动续期

《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测绘法》基础测绘成果用于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其他依法有偿使用制度 《水法》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向结合的管理体制 《军事设施保护法》 《人民防空法》 《防震减灾法》 《消防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森林法》森林分为以下五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p172 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1、科学发展观

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是发展观的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或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末乡镇通油路。东、中部有条件要建制村通油路。

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3、构建合谐社会。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事业,满足文化需求。

4、节能

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5、土地管理。开发区规划权限问题,2002年国务院13号文件,《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制定审批权必段集中由所在市、县规划部门。9、住房建设。2006.37号文件,国务院。

自2006.6.1日起,凡新批。新开工商品房,套型建筑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公共行政学基础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活动不属于公共行政。

13、现实社会始终存在三个基本现象:社会现状、社会期望和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社会的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任何公共政策都包含五个基本条件: 1)

社会客观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2)

大多数人对社会问题有所察觉并受期影响,并越有可能成为公共政策问题。3)

利益与价值观念的冲突。4)

团体的活动与力量,公共行政是一系列政府管理活动的综合,包括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四方面的基本活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是公共行政的主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国务院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行政机构按照行政组织的职能划分,可以分为:领导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和派出机关。行政权力属于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的主要内容。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立法参与权;(2)委托立法权;(3)行政管理权;(4)司法行政权。p198 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主要任务是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经济类、政治类、社会类、科技教育与文化类公共产品。

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绐终来为人民服务。

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一般责任,一般责任包括:政治、社会和道德责任。政府职能包括:

1、政治职能;

2、经济职能;

3、文化职能;

4、社会职能。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

1、导向功能(既是行为的导向也是观念的导向);

2、调控功能;

3、分配功能(下列三种利益群体和个体,容易从公共政策中获益:

1、与政府主观偏好一致或基本一致者;

2、最能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者;

3、普遍获益的社会多数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p202 制定和实施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的原则;

2、合理布局的原则;

3、节约资源、能源,保护耕地的原则;

4、集约发展的原则;

5、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规划的依据:

1:已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

2、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方针、政策和地方性规范文件;

4、以城乡地区的现状条件和环境以及自然地理、历史特点。

3、城市总规和镇总规的强制性内容:1)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4)水源地和水系,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6)环境保护,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8)防灾减灾。

城乡规划审批包括:前置程序(规划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上报程序、批准程序和公布程序。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机关为城乡规划的上报机关。7、掌握规划修改的原则与条件

规划实施评估是定期的。

总体规划修改的五个条件:1)上位规划调整,2)行政区划调整,3)国务院批准的重大 基础设施,4)经评估确需要修改的,5)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控规修改。论证必要性,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方可修改。修规修改。修规和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是审定,而不是审批。听证,和依法给予补偿。

8、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定资质等级 2年有效,取得至少 3年并符合要求,可往上申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p207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主体。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

1、法制化原则;

2、程序化原则;

3、协调的原则;

4、公开化的原则;

5、科学合理性的原则;

6、服务性原则。

1、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的“一书两证制度”

2、乡村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参与管理,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提出意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土地局已完成土地征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

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分为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三大类型以及其他工程。

对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1、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地形、日照、通风、采光、绿化、老年人、残疾人)

2、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

3、居住区规划布局

4、居住区空间环境

4、住宅、公建、道路、绿化

应当提交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我国仅有庐山和五台山享有文化景观资源的殊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的复习经验 篇二

在国营建筑设计院工作,但是本科学的是城市规划。说来惭愧,我参加注规考试的年头不短:2003年第一次报名,那时正念建筑学的在职研究生,英语统考因为非典的缘故被推迟到注规考试的下一周,那时为通过英语考试全心投入,所以注规没去参加;04年10月份结婚,没有看书就仓促上阵,结果一败涂地;05年手头工程出图日期和考试日期几乎同时,放弃。连续三年没有准备,错过了通过的大好时机。其实,心里也意识到自从02年考试指定用书修订后,考试大纲都没有变过(大家知道中国的考试政策是“与时俱进”的,经常变化)应该抓紧机会在考试大纲和题型未变的情况下尽快通过考试。所幸的是,05年的年底发现自己怀孕了,单位里的工作任务就减轻了,到06年3月份就提前在家里休息了。可以有时间做自己想做的事了。利用这段时间,平时在家里看育儿书籍,为孩子出生准备婴儿用品,剩下的时间就是备考。谈及经验我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课应该做足: 第一:资料和信息的搜集和整理。

复习之初,我把能搜集到的复习资料都找齐了,大致翻翻,做一下筛选。注规的复习资料要准备三类。一是指定用书,就是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四本和法规文件汇编及续编,指定用书是最基本资料,是本门知识脉络的浓缩,它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清楚,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有的书也标有指定用书字样但可能并不是我们要依据的那本,在此给大家写得更明确一些

书名——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之一

城市规划原理 编著——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出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二是真题,虽然有的人认为每年的考题重复率不超过3%,但是真题是体现本门考试难度、深度的最直观的资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指导资料,其作用不可小觑。真题要靠上各类相关网站上搜索。建议真题的使用方法是在系统复习之初现做几套真题,按时间顺序从最近一年考试题做起,了解自己距离成功还有多大差距并粗略掌握一下本门的脉络和考查点。考前再做一遍,那3%的重复率也许就能让你及格。三是习题集。选择习题集要注意编者和出版社。尽量找到建工出版社的相关复习资料。其他出版社的据我观察质量很难保证,错误比较多,容易把人头脑搞乱,这可是备考过程中的大忌,所以提请大家注意。

关于信息的搜集。如果能有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备考最好不过了,可以交流信息和资源。我的两个大学同学和我同时备考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浙江,整个复习阶段我们一直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和信息,对复习帮助很大。再有就是要关注网络上的消息,上面有很多热心人无私奉献自己的经验和资料,使我受益匪浅,在这里我要感谢这些网站的建立者、维护者和热情参与者,不可想象我一个人在艰辛的复习过程中孤寂地探索是一种什么状态,可以说没有他们我不可能这么顺利地通过考试。

第二:制定计划。很多人会想“计划赶不上变化”,现在工作那么忙,定了计划也比一定能落实。但是我要说正是因为大多是人一边工作一边备考,时间非常紧迫而且零散,所以更要做好周密的复习计划,才能保证心中有数,按部就班地完成复习任务,顺利通过考试。我的计划分为总体计划和周计划。总体计划从宏观上把握了复习的时间、遍数,我认为应该至少看三遍书,毕竟已经过了读书最好的年纪了,只能靠理解和重复来增强记忆了。具体落实到实处就是周计划。一周每天里要完成多少复习量应该有安排,而且要强制自己完成,及时原计划复习的内容有变化,但复习量也要保证。

第三个问题就是大部分职场女性都会面临的问题——如何平衡好事业和家庭的关系。本身从事规划和建筑设计行业的女同志如果想在事业上有所追求,光是单位里的设计任务就让人不堪重负了,工程来了出图日期定了你就得全身心投入,加班熬夜是家常便饭,如果老公、孩子能理解支持还好,但是谁也架不住经常这样的工作强度和大量业余时间的投入呀,肯定对家庭是有影响的。现在还要抽出时间来准备考试,对很多女设计师尤其是结婚的有小孩的而言,难度可想而知。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就是这样,06年6月生完孩子,7月份坐月子不能看书,考前只剩两个多月了,8月底老公又出差了。一面是可爱的孩子一面是考试,这时候就面临选择,我在心里问自己考试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资格,也为了证明自己;为未来生活奠定一些基础,也为了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保障。答案有了,选择就有了。在和家人商量以后,取得了父母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我的母亲为了解除我的后顾之忧帮我照料孩子,这样我每天上午念书,下午陪孩子玩,晚上为了保证我有充足的睡眠我母亲也负责照料孩子。直至考前一周,我的复习时间增加为一整天。是家人的支持和鼓励陪我度过了那段难熬的日子,没有他们以我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通过考试。

在考前最后这段时间里,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尤其是考前两天不要松懈,还是要争取多看,也许就是不经意一翻的内容能在考试中遇到呢。

3.注册规划师考试法规复习笔记 篇三

1-5BBDDB

6-10DBCCB

11-15BDBBA

16-20ADBAC

21-25BACBD

26-30DAADA

31-35DDDBB

36-40ACDDB

41-45BBCDB

46-50CCDDD

51-55CDAAC

56-60DADDA

61-65CDDAD

66-70CDABD

71-75BBDDA

76-80DCDDC

81-85BE/BCDE/ABCE/ABE/BCE 86-90BCDE/CE/AC/ABD/ACE/

4.注册规划师考试法规复习笔记 篇四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运输条例》P4

2、通过道路运输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运输条例》P6

3、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级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运输条例》P7

4、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放污法》P5

5、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放污法》P7

6、《核电厂维修大纲》应该在首次装料前

(六)个月交。《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8

7、核电厂操纵人员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迷惑项:申请延续。《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9

8、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15天)前将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书面通知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P21

9、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迷惑项:核安全监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P24

10、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28

11、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现后

(三)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具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0

12、下列那条属于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期限)。《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3

13、托在递交后发现原事件报告后某些内容与事后调查到的事实不符或遗漏某些重要细节,应提交(补充报告)。迷惑项:后续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7

14、核电厂事件报告摘要应包括:(发现方法、经验教训、纠正措施和最后后果等)。迷惑项:事件发生概率。《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8

15、在核事故源项或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信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8

16、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年(4月1日前)向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40

17、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核燃料循环设施报告制度》P47

18、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时,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条例》P53

19、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时,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条例》P53 20、核电厂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核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帐目于报告制度,保证帐务相符。《核材料管制条例》P54

21、对接触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迷惑项:隔离、保护、看管。《核材料管制条例》P54

22、浓缩锂是指锂-6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天然锂)的。《核材料管制条例》P55

23、核材料出境口岸交接之后或入境口岸交接之前的运输安全责任,按(国际有关)规定处理。《核材料管制条例》P57

24、根据《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在持有核材料期间,进行(衡算)工作。《核材料管制条例》P58

25、根据《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的措施,建立安全的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质量、数量即(危害性)程序,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核材料管制条例》P59

26、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应当迅速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迷惑项: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7、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迷惑项:全部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8、在核事故应急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迷惑项:等待地方请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9、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行政机关)有权征用非用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迷惑项:核电厂主管部门、核安全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30、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5

31、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采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4

32、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4

3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活动开始前应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意。《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5

3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5

35、Ⅰ、Ⅱ、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在(放射源本体或密封包壳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1

36、《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P90

37、废物存放期间衰减到小于(2*104Bq/kg)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作为一般垃圾在库区内挖掘简易埋藏坑掩埋。

3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P149

39、根据《海洋保护环境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实施和监督。

40、根据《核安全公约》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因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和机构通报。但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迷惑项:事后通报。P208

41、根据《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国家应确保实施核材料或核设施实物保护的(主要责任)在于相关许可证持有者或其他授权文件的持有者。迷惑项:直接责任。P219

二、多选题

1、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一类放射源、高放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发射性物品。迷惑项:放射性药品。《运输条例》P1

2、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运输条例》P5

3、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有一个多选题其中的一个选项如上)《运输条例》P5

4、下列哪些属于部门规章:(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等)。迷惑项:国务院条例。P1

5、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放污法》。《放污法》P5

6、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放污法》P5

7、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迷惑项:参与核事故的安全处理、调查。《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2

8、核设施的(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4

9、核电厂获得《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方可(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调试、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6

10、下列哪些文件应在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时提交:(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役前检查结果、核电厂维修大纲)。迷惑项: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8

11、如发现执照持有者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国家核安全局可暂时收回或吊销其执照:(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事故)。迷惑项:自然灾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P21

12、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准则()。《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42-44

13、凡违反《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限期改进、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核材料管制条例》P55

14、《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准、颁发)和核材料的帐务衡算管理及食物保护。迷惑项:吊销。《核材料管制条例》P55

15、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1

16、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粗布方案,其内容包括:(应急计划的目的、依据的法规和适用范围;营运单位所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应急计划区范围的初步测算及其环境概况;主要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和位置、撤离路线)。迷惑项:资金准备。《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66-67

17、核电厂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援中心应具备的能力:(获得核电厂的重要安全参数;厂内及其邻区的辐射状况;向国家和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与核电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沟通联络的能力)。《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68

18、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3

19、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迷惑项:安排检查日程;陪同检查人员;审查检查内容。《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7 20、射线装置分为(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1

21、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Ⅴ)类防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迷惑项: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5

22、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分类收集;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废放射源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P91

23、应急计划应根据情况包括下列内容:(《GB18871》P122).迷惑项:资金准备。

24、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P127).迷惑项:年龄65周岁以下。

25、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油、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P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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