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着装规定

2024-09-03

公司着装规定(共15篇)(共15篇)

1.公司着装规定 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第三条 员工应尽量选择黑色皮鞋,不要穿运动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凉鞋。

第四条 周五为便装日(咨询顾问没有便装日),但不得穿着不适宜的服装,如牛仔装、短裤、无领无袖及过于暴露的上衣(如吊带衫、背心)、带有广告或图案的T恤衫、圆领T恤衫、弹力紧身装等。

第五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确保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女员工需化淡妆,佩戴饰物要得体。

第六条 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工装,注意保持工装的整洁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裤、裙需要干洗(不得水洗);衬衣可以水洗,穿着前一定要熨烫平整。工装衬衣因清洗暂时不能穿着的,可以用自己的衬衣替换,但要符合公司的着装标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 对于违反公司着装规定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由于故意毁坏、清洗不当等原因造成工装损坏影响正常穿着,或者将工装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北京和中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2.公司着装规定 篇二

1.一般情况下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第37条等条款的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2.公司治理僵局情况下股东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依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僵局情况下,任何法律形态的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而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均系团体股东权,需要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达到法定条件的股东的名义行使。

3.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及清算公司的权利。

在公司出现《公司法》第180 条规定的破产以外的四种解散情形时,则依据第183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股东清算公司的权利属于团体股东权。第183 条仅规定了债权人享有公司怠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情况下的司法强制清算请求权,未提及公司股东是否亦有此权利。

4.公司股东对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的确认权。

依据《公司法》第186、188 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的确认权系团体股东权,而非单个股东权,只能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行使。在司法强制清算之诉中,这种确认权仅是一种核实权,而非批准权,否则将导致清算利益的内部化。

5.公司股东对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依据《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剩余财产。

二、《企业破产法》(2007)关于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规定

1.公司股东司法重整请求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的规定,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被依法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其一,公司股东司法重整请求权是团体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位于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之后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权。其与债务人企业的重整请求权背后掩藏的专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司法重整请求议决权并非同一概念。其二,债务人企业不能自行按照公司内部自治程序决定施行《企业破产法》第八章明确列举的司法重整措施。因为司法重整措施的批准程序较为严格,还有许多严格限制债权人权利的措施,客观上增加了债权实现的风险。

2.公司股东破产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企业破产法》第113 条仅规定了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及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标准,并没有解决上述被宣告破产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问题。但《公司法》第186 条第2 款已经规定了公司在自行解散和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的标准、模式。因此,如果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可以适用《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分配。

三、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关于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1.《外资企业法》(2000)中外资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规定。

其中与外资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间接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两点:

(1)外资企业投资者对清算后资金的分配权和支配权。依据《外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这是本法中唯一一条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清算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权益的条款。

(2)外国投资者于企业终止、清算期间的有限制的企业财产处分权。依据《外资企业法》第21 条第2 款的规定,外资企业投资者在外资企业清算过程中非为执行清算,不得处分企业财产。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对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问题的细化规定。

其中与外资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相关的规定有三点:

(1)外国投资者有决定或申请外资企业终止的权利。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8 ~ 70条的规定可知,外国投资者可以决定外资企业终止的情形包括经营期限届满、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国投资者应当决定外资企业终止的情形为,因外资企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外国投资者应当报请审批机关核准外资企业终止的情形包括: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2)外国投资者于企业解散、清算期间的有限制的企业财产处分权、分配权、购买权。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76 条的规定,结合《外资企业法》第19、21 条的分析可知,在审核机关审批核准外资企业终止申请以后至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成立前,外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因解散清算目的之需要而管理、处分企业财产、利润,但不得将企业资金汇出或携出境外,也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清算委员会成立以后,外资企业的资产、利润由清算委员会管理、处分。清算结束后,外国投资者对依法视同外资企业利润的超过注册资本的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在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后,可向清算委员会主张依法分配归属自己。另外,对于外资企业为清算而处分的财产,外国投资者对前述财产的购买权受到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3)外国投资者的司法重整请求权、破产清算请求权。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外资企业出现破产情形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显然,这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的是《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故当外资企业出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时,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外资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中合资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规定。

该法中与合资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间接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两点:

(1)外国合营者于经营期满或企业中止后对其分得资金及其他资金的处置权。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在合营企业期满或中止时,外国合营者可以将其所分得的资金及其他资金,以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或存入中国银行。其他合营者也享有类似的处置权。本条也是为数不多的涉及外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外国合营者权益的条款。

(2)守约合营者违约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4条可知,一方合营者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导致合营合同终止,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合营合同是合营企业存在的基础条件之一,合营合同的终止必然导致合营企业的终止。故本法第14条规定的合营合同终止情形在实质上也是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形。另外,由于立法未明确受害者主体身份,若受害者系守约合营者,则该损害赔偿责任系法定的违约责任,但不排除合营各方事前对其在合营合同中予以约定;若受害者系合营企业,则该损害赔偿责任系侵权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中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问题的细化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

(1)合营者对企业清算债务主张按照认缴出资额分担的权利。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章第16条第2款、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的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总额为在登记管理机构所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在公司法理论上,立法用“认缴出资额”要比“注册资本”更加严谨,相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 条第3 款来说是一种进步。

(2)守约合营者的行政解散请求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章第90条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事由和解散申请程序。当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由守约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申请。若存在其他解散事由,则由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申请。

(3)明确且间接地否认守约合营者违约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 章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既明确了该项事由下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侵权责任,又明确了受害主体只能是合资经营企业而非守约合营者。这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4条的一种限缩性规定,值得商榷。

(4)合营者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章第94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外,合营者可以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合资经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该条款中的“出资比例”应为登记机关已登记的各个合营者认缴的出资比例,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实际出资比例。而该条第2款还规定,合营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中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中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规定。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27条规范中,与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间接相关的规定有三点:

(1)合营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分配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依据《中外合作企经营企业法》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是中外合作者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的法定依据。显然,这项分配规则适用于合作经营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环节,包括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清算环节。故该条款中的“收益”自然包括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2)先行收回投资情形下,各方合作者依法或依合作企业合同分担企业清算债务的权利。依据《中外合作企经营企业法》第21 条第3 款的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后,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的中外合作者,特别是已经在解散清算前先行收回了投资的外国合作者。

(3)外国合作者处置企业终止时分得资金的权利。依据《中外合作企经营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这里的“合作企业终止”应是指合作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解散清算完结以后。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对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清算问题的规定。

其中对合作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的间接规定主要有三点:

(1)合作企业合同是解决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12、49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合同应当载明“合作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问题,且合作企业合同的效力优于合作企业协议、章程。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故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时,合作企业合同的补充性另行规定将是解决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清算中股东权益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合作企业合同中关于清算时企业债务的分担、清算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割、清算后分得剩余财产的处分等问题的约定不得违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明确规定,也不具有直接对抗企业债权人的效力——特别是非法人型的合作经营企业,其责任分担的约定不能免除各方合作者对合作经营企业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2)守约合作者的行政解散请求权、违约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可以议决企业解散事项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外,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因合作者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之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守约合作方有权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企业申请,经批准后解散合作企业。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时,有权向违约方依据合作企业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该项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条文“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的字面涵义足以明确其为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3)外国合作者有严格限制的先行收回投资的权利。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 条第3 款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立法重复性地认可外国合作者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限内有先行收回投资的权利,以及明确各方合作者仍需依照有关法律、合作企业合同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针对该项权利的行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了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第2款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一,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其二,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依实施细则第45条的规定,在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内的解散、清算,在完全清偿企业债务之前,外国合作者亦应不享有先行收回投资的权利,即便是合作企业合同有所规定。相反,在清偿完企业债务、弥补完企业亏损之后,对清算后剩余的企业资产,外国投资者仍可以依据合作企业合同先行收回投资。

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所涉及的公司解算、清算过程中关于股东权益的规定

2008 年5 月19 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了特殊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法》(2005)的不足,并对公司解散、清算中股东权益问题做出了针对性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股东的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与司法强制清算请求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界定了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司法机关裁决强制解散公司的事由,以及不得据以请求司法机关裁决强制解散公司的事由。对于公司股东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与司法强制清算请求权的行使,《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公司股东的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与司法强制清算请求权不得同时主张、同时行使,否则受案法院对其同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在立案登记制度下一旦受理,合议庭可以依法释明,告知原告在受案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可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则进一步规定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拒绝对目标公司提起司法强制清算之诉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事由。

2.公司股东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权利。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提起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结合《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提诉股东具备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的诉讼主体资格;②提诉股东于案件受理后向受案法院提供相应且有效的担保,实务中应以财产或财产性的权益为担保标的,原则上还应严格限制提诉股东要求人保的主张;③受案法院裁决对目标公司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在全国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的司法改革,以图革除司法实践中受案法院立案庭过分实体性审查立案材料的积弊,故于此司法改革背景下理应坚决杜绝出现在立案阶段由受案法院立案庭个别法官裁决是否准予提诉股东的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情形。

3.公司股东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中追加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的提诉股东应将目标公司列为本诉的被告,可以选择将其他股东(特别是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制股东)列为本诉的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依据诉讼法理,结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相对于全部股东而言系必要共同诉讼,提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系本诉的必要诉讼主体,具有实际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不应无故缺席本诉审判。故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的提诉股东应于提诉之前通知其他股东,以共同原告,或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若提诉股东拒绝通知,或因其他原因没有通知的,受案法院负责主审本诉的合议庭理应依法决定通知其他股东以共同原告,或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而且,在提诉股东和受案法院均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的其他股东在得知本诉之后,仍然享有依申请以共同原告或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本诉的权利,受案法院不得拒绝该申请。

4.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中提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抗辩权。

随意解散公司并非立法者及投资者真正追求的目标,而对于身处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中的目标公司控制股东或控股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为此立法在督促个案司法者注重调解之外,还赋予了目标公司提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一定的抗辩权。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中其他股东享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当事人协商同意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前述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受案法院有权驳回前述抗辩,判决强制解散目标公司。

5.公司股东于司法强制清算之诉中更换清算组成员请求权。

在司法强制清算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但是,“可以根据”一词表明人民法院对股东的该项申请享有审查和最终裁决的权力,不能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经由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而驳回公司股东申请的可能。

6.违法清算行为害及公司时股东的派生诉权。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方案应当区分情况,须经过组织清算的公司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违法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文并没有明确说明公司股东于此情形下,以何种名义提起赔偿之诉以及赔偿款项的归属情况。但依据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原理,结合《公司法解释二》第23 条第2 款、第3 款以及《公司法》第149 条、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以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以公司为第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其所获得的赔偿自然归属于清算中的公司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对于原告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

7.无过错股东承担连带清算责任后的追偿权。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其他股东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未依法缴纳出资的股东行使追偿权以挽回自己的损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种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不以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过错为前提,即便未缴纳出资的行为是依据公司章程而为,且并不违法,该连带清偿责任的规定对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仍然是适用的。

参考文献

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咱公司的《员工仪表规定》等3篇 篇三

隐 私

为体现公司酷毙、帅呆的社会形象,对公司员工着装仪表,待人接物作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参照执行。

男员工

周一到周四必须穿正装,即西装或唐装。特别注意:

西装后缝必须剪开,否则有暗袋之嫌;

袖口商标必须剪除,否则有民工之嫌;

领带夹必须使用不会褪色的,否则有乡镇企业家之嫌;

棉毛衫裤不得从袖口或裤脚管露出,否则有体虚肾亏之嫌;

唐装不得使用黑色纱绸材料,否则有汉奸、土匪之嫌;

颜色不得使用红底黑福字,这与我公司行政级别不符;

男士被发现前门未关好的,每次罚款五元。

女员工

周一到周四必须穿套装,裙子、裤子皆可,但请注意:

服装尺寸不得过紧,否则关键部位曲线过于明显,将极大影响男员工工作效率。如实在天生魔鬼身材,无法遮掩,将调证券事务部负责向监管机构汇报工作;

衬衫纽扣只能解开一到两个,要解开三个及以上的需报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会签。如第一颗纽扣就低于下巴20厘米以上的,必须同时系好长不少于100厘米、宽不少于80厘米的胸巾;

裙子长度不得少于20厘米(臀部肥大者酌情增加),违反者将负责向上级领导和职能机关汇报工作;暂不规定上限,但走路因穿着裙子而时常摔倒的,自第二月起将以智商过低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另:女士被发现上衣或裙子拉链、纽扣松开的,每次也罚款五元。

业余时间

周五可以随便穿着,休闲为主,但以下服装禁止:

军装、警服——不管你从哪里搞来的,反正不许吓着其他员工;

哈韩哈日的肥裤之类——日语、韩语达到国家专业八级者例外;

中山装——将立即办理退休手续;

麻袋片——人力资源部将发放特种生活补贴,每月一元;

透视装——为避免公司其他员工用眼过于费劲,请上班时寄放总台。

发型

对发型原则上不作规定,但请注意以下几项:

秃顶者不许涂发蜡;

长发者不许在发间伴杂草茎、碎叶等;

使用摩丝不许过量,如果因此引致损坏公司墙面、撞碎玻璃等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化妆问题

不得染发!(白发染黑者除外)

不得使用含有进口牛脂、羊胎素等成分的化妆品,安全生产第一!

不得使用假睫毛!否则领导无法从你眼神中判断你的思想。

不得使用劣质粉底!否则公司电脑键盘容易因粉尘引起短路。

不得使用劣质唇膏!要体会清洁工阿姨洗茶杯的艰苦。

如果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为恐龙或青蛙的,任何时候均不得化妆!长得难看不是你的错,但是恶心人就不应该了。

仪容

领导在时应保持微笑!以表示工作愉快、干劲十足。

同事在时应保持微笑!以表示合作顺利、互相支持。

上级来时应保持微笑!以免被人看出不耐烦或厌烦的情绪。

客户来时应保持微笑!一直到贷款进账为止。

财税审计人员来时应保持微笑!绝对不能显出心虚。

新闻媒体来时应保持微笑!显示公司空前的团结和经营的良好。

用餐时应神情急促!表示将马上重新投入工作。

下班时应眉头紧锁!表示回家后仍将考虑工作。

另外吃饭时不许吧叽嘴,说话时应杜绝方言并尽量使用英语或其他外语,骂人不许吐脏字,害人不许太明显,以显示员工优雅文明的素质。

以上规定自今日起实施。

在夜行列车上

文/大 卫

我早就注意上那小子了,我们这种人,吃过的盐比他吃过的米都多。特别是他吃盒饭的时候,好像饿了三年似的,卖来卖去从10元卖到3元的盒饭能吃吗?后来,天就黑得一塌糊涂了,10点刚过,主灯都灭了,卧铺车厢变得昏暗起来,但他好像没有一点儿睡意,在床上翻来覆去。我能猜出来他心里想着的是什么。我把钱又摸了摸,没错,还没与内裤分手。不过,这一大卷儿钱,放那儿不合适,但全身再也找不出比那儿更合适的地方了,总觉得有东西在撩拨人,撩得我心猿意马的,看来人的身体不能太好。

他睡下铺,我也睡下铺,两人正好对着,他有什么动静,瞒不过我的眼睛。你看他又翻身了,尽管是一个大幅度的动作,可声响却小得多。我侧过身,假装睡着了。他又翻了一个身,这次声音更小了,显得很有经验的样子。为了迷惑“翻来覆去”,我打起了呼噜。虽然现在背对着他,可我能感觉到他的目光射了过来,我把内裤又摸了摸,那些钱还在……过了一会儿,没什么动静了,我悄悄地转过身,不知是我动作大了,还是什么别的原因,“翻来覆去”瞅着我,我和他的目光相碰了,光线太暗,不知他的眼里是不是充满了敌意?他突然爬了起来,站到行李架跟前,不好,要动手了。只见他熟练地打开了一个包——不是拿什么凶器比如刀子之类的吧?我紧张地闭上了眼睛,只听“哧溜哧溜”的拉锁滑动声。上铺中铺的人都是一副睡着了的样子,唉,这年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己势单力薄,这可怎么办?一紧张不要紧,倒下意识地弄出了两声咳嗽。“翻来覆去”好像收敛了许多。过了好一会儿,没什么动静了,我就睁开了眼,只见“翻来覆去”正坐在车窗那儿,往嘴里丢了两片什么——不会是海洛因吧?接着就闷头喝水。不好下手?还是……为了表示还有一个清醒的人,我又冲着他翻了个身,看没什么反应,索性我又翻了一次。这下子“翻来覆去”倒注意上我了,他走到我的铺前,轻轻地喊:“叔叔,叔叔……”

我心想,喊大爷我也不理,别在我眼前装孙子了。又过了一会儿,只见他就着昏暗的灯光写着什么——不会是被偷物品清单吧——现在的小偷从容多了,幽默多了。

——到底那张纸条上写了什么呢?到了这儿,萝卜突然不讲了。你看出来了,上面所记述的,是我朋友萝卜的一次外出经历。我们现在正坐在人民日报社附近的一个餐厅里,外面下着北京近年来少有的大雨。萝卜好像在卖一个关子似的。我一口干了杯中的啤酒,冲着萝卜嚷,你丫的快讲,难道还有什么隐私不成?萝卜喝了一口酒又接着讲道——

后来“翻来覆去”把纸条写好后,又走到我铺前,“叔叔叔叔”地叫了几声,我都装睡没理他。他看我实在叫不醒的样子,就把纸条放在我床边。没过多会儿,车到徐州了,他急匆匆地走了,不知这趟车,这小子斩获多少。

火车又开了,天也麻麻亮了,我再无睡意,把那纸条看了一下,不看也就算了,一看我直想抽自己几个耳光。那张纸条是这样写的——

叔叔,你好。原谅我打扰你。今晚也不知是饭有问题还是晕车,我打小儿就落下的胃病又犯了,有几次打搅了你,实在抱歉。但我后来看你也像我一样翻来覆去睡不着,不知是不是你的胃也不舒服。本来想喊你问问情况的,但没有把你喊醒。我要下车了,现在把一板儿胃复安放你这儿,如果你也是胃痛的话,吃上两片就好了……落款是:一个放暑假回家的医学院学生。

萝卜的故事讲完了,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啤酒喝多了,撑得他胃痛。萝卜说,胃痛不要紧,关键是心痛得要命。

美食之惑

文/凡夫唐

中华文化的老祖宗孔子说“味不厌美,食不厌精”,就连一向骄傲自大的法国人也不得不在中国菜面前逊让三分。如果把“国菜”列为国粹,是当之无愧的。

然而,中国人(指普通老百姓)生在美食之邦,却无享用美食之福,一直是中国人的最大心病之一。远的不说,就说我们此辈吧,在成人之前是没尝过多少甜味的。五谷杂粮瓜菜代,菜里难见几滴油,几乎成了我们童年的所有记忆,美食于我们来说,只是一个烟雾缥缈的美梦。爷爷在世时,爱讲水浒故事,大块吃肉大碗喝酒,便成了我心目中的最佳美食了。儿时对大碗酒没有什么奢望,可对大块肉却有着着魔般的向往。于是,我和弟妹们便寄希望于栏里那头发育不良的肉猪,心想等猪长大了,就可以实现大块吃肉的心愿了。终于,在一个天还没亮的早上,听到了大人捉猪的尖叫声,我们激动得浑身颤抖,光着脚丫光着屁股跳下床,去看那激动人心的一幕。可是,看到的现实却无情地撕碎了我们的美梦——父亲和村里的一位大叔把那头活猪五花大绑在一个架子上,一前一后抬着往村口走去……看着父亲的身影慢慢消失,我泪水汪汪地问母亲:“妈,爸爸为什么要把猪抬走啊?”妈说:“卖给国家。”“卖给国家干什么呢?”“给城里人吃。”“我们养的猪干吗要给城里人吃呢?”“因为城里人不养猪,你爸送去的叫爱国猪。”“妈,我长大了也要做城里人,不养猪也有肉吃。”……

城里人不用养猪有肉吃,便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扎在了我的心底,做个不用养猪而有肉吃的城里人便成了我最大的理想,也成了我与命运抗争的最大动力。若干年之后,我真的成了一个不用养猪有肉吃的城里人,虽说不能顿顿山珍海味,但大鱼大肉是不成问题了。从小穷怕了,长大了就拔底猛吃,我对美食有着乐此不疲的兴趣,一顿无肉就觉食欲不振,浑身无力。所以,才近中年就发起福来。

身体发福不是福,报刊书籍,医生商家,警告之声不绝于耳。节食,节美食,吃粗粮,食素菜,成了减肥保健的时尚。甚至有些专家说穷人食品是最宝贵的保健佳品。更不幸的是,妻子为了我的健康着想,决定给我实施减肥工程。我一听妻的方案就吓坏了。不让我大块吃肉,不等于要我的命吗?我困惑,我悲哀,我一生苦苦奋斗的信念就这样被否定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理,穷人食品是保健佳品,那么,我儿时过的那种菜里没有半点油的日子是无上的幸福了?不用养猪也有肉吃的城里人吃着乡下人送的爱国肉是受苦受难了?我苦苦奋斗这么多年变成不用养猪也有肉吃的城里人完全是一种罪过了……

4.小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篇四

着装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和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现决定给予公司所有人员配发工衣。为了方便管理现决定对上班着装做以下说明与规定:

一、工衣和厂牌分类

1.一级雇员着蓝色工衣,佩戴蓝色绳厂牌。含操作员﹑作业员﹑食堂人员﹑清洁工;

2.二级和二级以上雇员着浅蓝色工衣,佩戴蓝色绳厂牌。含拉长﹑领班﹑仓管﹑品质组长以及办公室职员;

3.品质部人员着粉红色工衣,佩挂蓝色绳厂牌。含IQC﹑IPQC﹑OQC﹑FQC;

二、工衣、厂牌领取与发放条件

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当天发放厂牌;

2.新进满10天以上的员工由公司有条件免费发放工衣;

3.公司每年免费为做满一年以上员工提供夏天和冬天各2件工衣,凡是未做满一年的离职时公司扣取工衣费(夏装20元/件,冬装35 元/件);

4.工衣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到仓库领取,仓库做好相应统计并上报至财务。

三、着装要求

1.凡入职上岗者进出厂区、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厂牌,挂于胸前。

2.凡入职满10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着工衣上班。

3.工衣按要求着装,扣子要扣至领口下第二粒。

4.时常保持工衣的整洁。

xxxxx有限公司

行政部

5.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篇五

在工作时间内,作为管理人员,要注重仪表。为体现合美员工高效、严谨的办事效率和作风,公司员工仪表和着装总体要求必须庄重、得体、整洁、大方,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1、员工原则上应以统一职业装为标准穿着,没有职业装的员工要参照职业装的标准着装。

2、员工着装应干净、整洁、笔挺,衣服要勤烫洗,不得有污渍及异味,不得有拉丝、破洞或补丁。

3、女员工禁止穿低胸衫、吊带衫、超短裙、超短裤,禁忌奇装异服及太过透明的服装;男员工禁止穿背心、短裤、不得敞胸、挽裤腿。员工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4、工作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饰物等,工作服衣袋不得多装物品,显得鼓起。

5、上班时要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士的发型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不可过长覆额、盖耳、覆颈;不得染亮色头发,不准留胡子。女性职员应将头发扎起,发型以端庄为宜。禁忌夸张的装饰品、发色及指甲颜色。

6、上班时间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工牌,不得随意丢放。

公司员工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着装的,将给予每次20元的处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6.关于统一着装的规定 篇六

公司全体员工:

工作服是工作时一种统一规范的标志,它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一种精神象征一种专业而优质的服务。目前工作服已发放到位,为规范员工行为,展示凯特嘉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现就统一着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司全体员工从5月9日起统一着工作服上班。各部门领导要确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督促检查工作。

2、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必须穿着浅蓝衬衣,是否穿着外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穿着西服或浅色工作服。

3、所有生产员工,夏季上班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必须穿着浅蓝汗衫,是否穿着外套工作服,跟据各自工种的具体情况穿着。

4、冬季上班时间只要求穿着外套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错扣、掉扣现象。

6、公司将不定期对着裝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着工作服上班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10元。

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

7.大学校园着装现象分析 篇七

一、大学生对时装的需求

青年团体一直是服装消费市场的主力,而其中的大学生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高校校园中不难发现诸如阿依莲、佐丹奴、阿迪达斯、耐克、雅戈尔、波司登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服饰。但是大学生们对服装的选择不只是注重品牌,他们似乎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希望服装在修饰美化个人外表的同时,向他人传达出着装者的个人魅力与气质。

尽管大学生学业繁忙,但一点也不能阻挡他们对服饰的追求和渴望。周末,特别是女生,她们三五成群涌入商场,有的就直奔服装店区。她们不仅光顾服装批发市场、时装专卖店,时尚店也会有大学生们的身影。大学生喜爱时装,爱它千变万化的风格情调,也爱它形形色色的表现语言。它或清纯朴素、或雍容华贵、或娇俏活泼、或庄重典雅、或藏匿自我、或张扬个性。他们的个性、品位、愿望、情感,都会通过时装表现出来。

时装添人风彩,同时也给人带来了许多烦恼:有时呼你勇猛精进,有时叫你进退维谷;有时令你自我陶醉,有时让你哭笑不得;有时促你快心惬意,有时使你遗憾不已;有时激你情欢意畅,有时惹你心烦意乱。这是很多大学生的共同体会。尽管如此,但一点也没有改变和减退他们追求服装时尚的热情。

二、大学生校园服装现象

(一)军训服装整齐划一

刚步入大学校园,大学生都要接受长达一个月的军训。在军训期间必须穿军训服装。虽然各个高校的军训服装并不完全一样,但迷彩短袖、军绿色的长裤以及军布鞋是必不可少的。绿色代表着勃勃生机,因此它是军训服最合适的选择,是军训服永不过时的主打色。在军训后的会操表演现场上,穿戴整齐、列队等待检阅的大学生们英姿飒爽,就像早上八九点的太阳一样充满朝气。他们的眼神中流露出来的自豪在向所有人宣布他们很自信,他们期待未来的各种考验。经历了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学生们更加清晰地明白了自己肩上所担负的重任,他们懂得了那些穿着真正军装的人们都是最勇敢坚强的人。军训服装虽然简单,但是这套服装给大学生带来的思想上、身体上的变化是不可轻视的,那会是一生的财富,激励着他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勇往直前。

(二)院系服装百花齐放

护理学院:一袭白衣,宛若天使。因为医生、护士的职业特点,人们总是亲切地称他们为白衣天使。护理学院学生们的护士服恰恰是仿照医院里的正式护士服制作的。护士服以白色为主,领口、袖口是浅紫色,每套护士服配有一顶白色的帽子,而且还有一双白色的护士鞋。从头到脚,没有一处不透着纯洁、善良的气息。在学校期间,就开始穿未来的职业装,护理学院的学生心中一定早已埋下了为医学事业奉献一生的美好愿望。

土木工程学院:破土而出,一飞冲天。第一次看到土木系的院服时,似乎觉得空气中都散发着泥土的芳香,因为土木院的服装是由土黄色的布料做成的,更有特色的是,他们每个人还配戴有一个橘黄色的安全头盔。穿上这一套衣服,再戴上头盔,土木系的佼佼学子俨然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建筑工队。他们的院系服装和建筑工人的服装十分相似,这也是根据职业装打造的院系服。不管是酷暑还是寒冬,建筑工地上的人们总是以十二分的努力筑造最坚固安全也是最壮观美丽的楼房,土木工程院系的学子们也一定想付出同样的努力去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这一抹土黄色必将成为人们眼中最漂亮的色彩。

体育学院:似火骄阳,赛场最棒。每天清晨与傍晚,总会有一群身着红色运动装的学生在操场上跑步,他们就是体育院系的学生。体育运动需要运动员们时刻充满激情与力量,红色就是热情、活泼的代表色。体育系的院服选择红色的运动装不但彰显了体育运动的精神内涵,同时给高校校园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在每年一度的全校运动会上,体育院系的学子总是最引人注目的,他们在赛场上奔跑、跳跃着,似乎幻化成了燃烧的火焰,轻轻松松就超越了其他选手,一举夺魁,赢得众多奖项。火红的服装,绽放的青春,体育学院的莘莘学子正带着最绚烂的色彩奔向成功的殿堂。

法学院:天平两翼,不偏不倚。谈及法学院,我们就会想到头戴灰白假发、身穿黑色法袍的英国大法官。但法学院的院系服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正式,它同样也是运动装,但它的特色在于上衣胸口处的天平标志。整套服装以白色为主,搭配着蓝色的线条,给人一种清新脱俗的感觉,打破了人们印象中法学院庄严肃穆却略带几分压抑的形象。小小天平不只是法学院的标志,它还如同警钟时刻提醒法学院的学生:是非之辨,常驻于心;公平正义,法学真理。

(三)女生服装潮流时尚

与其说大学女生是漂亮服饰的崇拜者,不如说她们是流行时装的忠实追随者。在大学里,服装是女生们讨论的永恒话题,她们对于新款流行服饰的敏感度令人惊叹。这些青春年少的女孩子们秉承着走在潮流前线的理念,总是在新款服饰发行后的最短时间内搜罗到自己满意的宝贝。她们虽然崇尚潮流,但她们也急切地要与众不同,自制的DIY专属服装便应运而生了。比如原本纯白的体恤衫经过女生们的精巧加工,可爱俏皮的小涂鸦就出现在体恤衫上。她们还擅长利用各类小挂饰装饰衣服,比如碎花连衣裙的腰带,长版毛衣的毛衣链,这些配饰经过搭配与服装浑然一体,使女生们又增添了几分美丽。这些都是女生们长期积累的经验。

从大一到大四,女生们从天真烂漫向成熟知性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她们经历了多次蜕变。大一女生,稚气!刚入大学,她们基本都还是高中生的打扮,因此,和其他年级的女生相比显得更加孩子气;大二女生,神气!熟悉了校园环境,适应了大学生活,没有考研、找工作的压力,她们都很精心地装扮自己,因而大二女生更显青春靓丽;大三女生,秀气!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智也更加成熟,她们倾向于通过服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内涵,她们也善于把自己那份优雅恰到好处地展现在服装上;大四女生,帅气!到了毕业之际,大家为了能找到一份好工作,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谈仪态、行为举止、穿衣打扮。在激烈的竞争中,大四女生们十分青睐类似于职业装的服饰,职业装给人的干练感觉把大四女生们的自信表现得淋漓尽致。

只要穿得落落大方就足够了。固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妙龄少女,但不要一味地赶时髦,自然美才是真正的美。不要刻意追求,一切时髦都有它过时的一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四)男生服装简单大方

男生们对于运动服一向是情有独钟的,因为运动中的男生看起来很阳光、很帅气。在大学校园中,男生们偏爱的运动品牌主要有美特斯邦威、耐克、李宁、安踏等等。但是在将要求职时,男生们普遍选择西服。衣服好像有无限的魔力,它可以让灰姑娘变成公主,也可以让男生从稚气的大男孩变成成熟稳重的男人。

(五)情侣装浪漫无限

服饰不仅仅是“形”的体现,更是“情”的流露。因“情”的不同我们就相应地选择适宜的服装。因此,市场上才会出现种类繁多的亲子装、情侣装等等。

大学时光,最让人们回味的莫过于那段刻骨铭心的爱情了。大学里总会有各种温馨浪漫的校园爱情故事流传着,在最美丽的时刻遇到生命中的知己,这就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情窦初开的年纪,无忧无虑的生活恰是爱情萌芽的温床。古人爱慕“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美好,大学里的情侣们则更喜欢选择某个阳光灿烂的午后,穿着情侣装,手拉手,漫步在校园里。这一套服装只属于这两个人,它代表着不离不弃,偕同到老。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大学生对服装的需求绝非仅停留在御寒保暖的层面,他们需要的是服装艺术。不管稚嫩还是稳重、内敛还是活泼、保守还是奔放,这些性格因子都可以从大学生们所选择的服装类型上感受到。

三、大学校园着装现象思考

大学校园里学生的着装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对着装重要性意识的缺失。

许多学生意识不到着装的

重要性,衣服选择不当,随意搭配,比如有些男生穿着拖鞋、背心等去上课,给人一种懒散邋遢的感觉,不但不能体现出大学生的朝气蓬勃,反而有损大学生的形象。

(二)对服饰文化理解的欠缺。

服装不仅仅是让人的外在美丽,它还有自己的内涵。对服装文化欠缺理解,也是当前大学生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低俗着装的存在。

现在许多学生要求个性解放,追求时尚,在选择衣服方面非常片面,根本与其学生的身份不符,如许多女生一到夏天穿露背装、超短裙等,这在大学校园是一种很不文明的现象。

(四)服饰搭配欠妥。

服饰搭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件漂亮的衣服如果搭配正确,将会给自身增加光彩;相反,搭配不当将会使其黯然失色,给人一种品位不高的印象。

要改变大学校园着装不妥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选择衣服的时候,要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衣服,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美丽。这就要求个人关注着装方面的知识,了解着装的重要性,知道自己身体的长处和短处。服装不仅要能够展现我们的外部形象,它更要能够衬托出我们的内在思想和气质。大学生们穿衣风格因人而异,因不同的搭配而产生不同的观赏效果。无论如何,我们都想得到别人正面的肯定,那么就要确保它能真正代表我们各自独特的气质和个性。

其次,学校可以多宣传一下恰当着装的知识,让学生充分了解服饰的重要性及正确着装的方法,如可以开设一些关于服饰文化的课程,或者请一些这方面的专家给学生做讲座,提高学生着装的品位,充分展示校园的魅力。

8.公司着装规定 篇八

关键词:外部转让;人合公司;合同效力;

一、《公司法》第71条解释

首先来看《公司法》第71条内容: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④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义解释来分析,《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股权转让仅仅指股权的合意转让,即股权买卖行为;广义的股权转让则不仅包括股权的合意转让,还包括股权的强制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的强制执行等)和股权互易以及股权赠与等。[1]本条所规范的股权转让仅仅为股权的狭义转让即股权买卖。狭义的股权转让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股权的内部转让和股权的外部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是指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股权的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的区别在于,内部转让不会出现第三人加入公司成为股东的情形,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持稳定,而股权的外部转讓是有外部第三人的加入,公司人合性会收到有一定程度破坏。本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仅为任意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根据公司法理,《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定的适用,必须以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为前提,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则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法》第71条规范性质的认定

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关系的基本规章即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载体,是股东自治的体现。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赋予公司股东自治权方面存在界限。就是一个关于公司法和与公司章程的关系问题,即公司章程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内可以逃出公司法规则。对此问题,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法本质上是契约法,是股东所达成的契约条款。“公司法条款,应当是公司参与各方在协商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必定会采纳的制度安排;公司法条款,应当体现并最终维护公司参与各方的合理期待。”[2]因此,公司章程作为股东契约产物,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治权。而反对公司合同理论的观点认为,虽然从公司法的性质来看,私法规范应当主要是任意性规范,但公司法作为商法则体现出较强的“公法”性质,因此,公司法规范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公司法中的很多规范不容当事人以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选择。从法理上分析,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载体,其可以选用的公司法规则应当是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是不能公司章程自由选择适用的。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公司法》第71条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若认定为强制性规范,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得违反该条规定,否则无效;若认定为任意性规范,则公司章程可以排除,不受该条规定内容的限制。

三、股权转让合同违反《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效力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其股权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股东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而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该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鉴于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股东在为股权转让行为时,也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违反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公司章程只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依据合同法原理,股权转让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仍然具有约束力,即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当事人因为不能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有观点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对于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宜按照合同法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3]还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并且规定当事人的章程规定可以优先于法律规定适用,但是公司章程规定效力及优先适用并非绝对的,人民法院仍可以依法加以调整。从基本原则的角度讲,这可以借鉴《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各种具体情况是否属于无效或可撤销、变更的条款,在司法解释未作进一步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则须由法官根据法律原则加以判断。[4]

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与他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宜认定为无效合同。从第三人和公司其他股东的角度来看,股权外部转让是第三人加入公司,成为股东的行为。第三人欲加入公司,当然就会了解公司,就必然会了解公司章程,也就意味着其知道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要加入该公司即是对该公司章程的认可。因此,在股权的外部转让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另外,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在实践中也易操作。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有对股权转让应当有进行限制的权利。若要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在公司章程中要有明确的记载。在股权对外转让合同中,不存在不知情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所以,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比较妥当。

参考文献:

[1]张艳,马强.《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法治论丛》,2008年第三期.

[2]石慧荣,石纪虎.《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3]刘俊海.《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家》,2007年第6期.

[4]王欣新,赵芬萍.《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

作者简介:

9.工作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篇九

(征求意见稿)

重庆事业处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着装分类

1、西服:行政人员;

2、操作服:电工、保洁员;

3、餐饮工作服:餐厅服务人员;

4、厨师服:厨师;

5、保安服:安保人员;

6、仪式服:殡导师;

7、短袖T恤:行政人员、电工、保洁员、餐厅服务人员、厨师、安保人员;

8、黑色大衣:行政人员、电工、保洁员、餐厅服务人员、厨师、安保人员。

二、着装要求

1、春夏季节通常着春夏装,秋冬季节通常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

2、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着白衬衣、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白衬衣、丝巾、西裤或套裙、穿皮鞋。

3、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于左胸前。

4、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存良好的工作形象。

5、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如工作服遗失应及时上报补发,费用 1

自理。

三、违反着装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5元、二次10元,依次类推;

2、重大集会不按规定着装加倍处罚即一次扣10元/月,二次扣20元/月。

10.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下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乱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 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员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后倾。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内脱帽后应当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必须内穿制式衫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衫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下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饰物。

(五)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八)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九条 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11.看明星,学着装 篇十一

杨澜

要点:职业装

杨澜平时上节目的装扮就得体时尚,这次她选择了更低调的打扮。“两会”中她的身份并非记者、主持人,而是开会的委员,这一身份需要摒除镜头前太时髦的元素,选择更沉稳的造型。职业装,就成了最不会出错的选择。无论是乳白色,还是黑色,都是万无一失的安全色,只要把围巾变一变,立即色彩斑斓。

韩红

要点:西装

韩红总喜欢以宽大的运动装和西服示人,还会戴上墨镜,这样显得她既酷又帅气。相比去年一身民族服装,这次“两会”韩红的穿着较为中性,浅蓝色衬衫,黑色西装,平时戴惯的墨镜也换成了金丝眼镜,显得平易近人。

宋祖英

要点:军装、围巾

在平时的印象里,宋祖英站在舞台上总是华丽而高雅,再加上演出服的各种花边和亮片装饰打造出绚丽的造型效果。而这次宋祖英身着军装亮相“两会”,一头短发,英姿飒爽,不过手上的GUCCI包却显得有些扎眼;相对而言,她的另一套“行头”中的围巾就显得很有个性,这条围巾身价不菲,是LV今年发行的限量版涂鸦玫瑰系列围巾。

王小丫

要点:围巾

小丫喜欢围巾,无论在什么场合,总看到她围着各式各样的围巾。这次“两会”小丫的身份是记者,束起招牌短发,黑色毛衣,黑色文件夹,一派干练模样,一条橘色的鲜艳围巾让她在记者堆里脱颖而出。

倪萍

要点:头巾

倪萍在节目中不再适合大红大绿、花枝招展,深色系的服装搭配珍珠项链,更能烘托出成熟优雅的气质。今年“两会”,倪萍的造型是肥佬裤+黑色针织衫+短夹克+LV包,显得年轻不少。值得一提的是,黑色头巾很有味道。

邰丽华

要点:小饰品

和在舞台上的富丽堂皇不同,“两会”上的邰丽华一身黑色,显得庄重肃穆。不少人会选择全黑色着装来出席重大严肃的活动,这样的确不容易出错,不过也会让人觉得太呆板沉闷。全身黑色可以选择不同的面料和花纹来显示出层次感,还可以搭配一两件小饰品做点缀,但数量不要超过三件,最好也别用夸张的大首饰。

最具“春色”

有些明星委员在本次“两会”中,穿得颇具“春色”:

关牧村戴着Ferragamo的墨镜

汪明荃桃红色羽绒服衬托气色

李瑞英戴着Gucci的太阳镜

12.商务交往中的着装礼仪 篇十二

1.要和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当人置身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场合,应该有不同的着装,要注意穿戴的服装和周围环境的和谐。比如,在办公室工作就需要穿着正规的职业装或工作服。比较喜庆的场合,如婚礼、纪念日等可以穿着时尚、潇洒、鲜亮、明快的服装;悲伤场合如葬礼、遗体告别等,参加者的心情是沉重而悲伤的,所以要素雅、肃穆。

2.要和身份、角色一致。每个人都扮演不同的角色、身份,这样就有了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着装打扮上也自然有规范。当你是柜台销售人员,就不能过分打扮自己,以免有抢顾客风头的嫌疑;当你是企业的高层领导人员出现在工作场所,就不能随心所欲。

3.要和自身“条件”相协调。要了解自身的缺点和优点,用服饰来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所谓“扬长避短”重在“避短”。比如身材矮小的适合穿造型简洁明快、小花型图案的服饰;肤色白净的,适合穿各色服装。

4.要和着装的时间相协调。只注重环境、场合、社会角色和自身条件而不顾时节变化的服饰穿戴,同样也不好。比较得体的穿戴,在色彩的选择上也应注意季节性。如春秋季节适合选中浅色调的服装,如棕色、浅灰色等;冬季可以选偏深色的,如咖啡、藏青、深褐色等;夏装可以选淡雅的丝棉织物。

男士篇

我先介绍一下商界男士着装,特别是着装西装时,所要注意的衬衫、领带、鞋袜和公文包与之进行组合搭配的基本常识和技巧。

其一,衬衫,与西装为伍的衬衫,应当是正装衬衫。一般而言,正装衬衫具备下述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面料上讲,正装衬衫主要以高支精纺的纯棉、纯毛制品为主,以棉、毛为主要成份的混纺衬衫,亦可酌情选择。不过不要选择以条绒布、水洗布、化纤布制作的衬衫,因为它们要么过于厚实,要么易于起皱,要么起球起毛,用真丝、纯麻做成的衬衫,也不宜选择。从色彩上讲,正装衬衫必须为单一色彩。在正规的商务应酬中,白色衬衫可谓商界男士的惟一选择。除此之外,蓝色、灰色、棕色、黑色,有时亦可加以考虑。但是,杂色衬衫,或者红色、粉色、紫色、绿色、黄色、橙色等穿起来有失庄重之感的衬衫,则是不可取的。

从图案上讲,正装衬衫大体上以无任何图案为佳。印花衬衫,格子衬衫,以及带有人物、动物、植物、文字、建筑物等图案的衬衫,均非正装衬衫。惟一的例外是,较细的竖条衬衫在一般性的商务活动中可以穿着。但是,必须禁止同时穿着竖条纹的西装。

从衣袖上讲,正装衬衫必须为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则具有休闲性质。以其袖口而论,衬衫又有单层袖口与双层袖口之别。后者又称法国式衬衫,主要的作用是可以佩戴装饰性袖扣。装饰性袖扣又称链扣或袖链。使用时如恰到好处,可为自己平添高贵而优雅的风度。在国外,它早已被商界男士在正式场所佩戴的重要饰物。但是将其别在单层袖口的衬衫上,就有些煞有介事了。

从衣袋上讲,正装衬衫以无胸袋者为佳。免得有人在那里乱放东西。即便穿有胸袋的衬衫,也要尽量少往胸袋里塞东西。

其二,领带。领带,可以说是商界男士穿西装时最重要的饰物。因此人们才说:“男人的领带,总是不可缺少的一条”。在欧美各国,领带则与手表和装饰性袖扣并列,称为“成年男子的三大饰品”。作为西装的灵魂,领带的选择讲究甚多。商界男士在挑选领带时,至少要重视如下几点:

面料。最好的领带,应当是用真丝或者羊毛制作而成的。以涤丝制成的领带售价较低,有时也可以选用。除此之外,用棉、麻、绒、皮、革、塑料、珍珠等物制成的领带,在商务活动中均不宜佩戴。

色彩。从色彩方面来看,领带有单色与多色之分。在商务活动中,蓝色、灰色、棕色、黑色、紫红色等单色领带都是十分理想的选择。商界男士在正式场合中,切勿使自己佩戴的领带多于三种颜色。同时,也尽量少打浅色或艳色领带。它们与由三种色彩以上的色彩所制成的领带一样,仅适用于社交或休闲活动之中。

图案。适用于商务活动之中佩戴的领带,主要是单色无图案的领带,或者是以条纹、圆点、方格等规则的几何形状为主要图案的领带。以人物、动物、植物、景观、徽记、文字或电脑绘画为主要图案的领带,则主要适用于社交或休闲活动之中。

款式。领带的款式往往受到时尚的左右。在这个问题上,商界人士主要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领带有箭头与平头之分。一般认为,下端为箭头的领带,显得比较传统、正规;下端为平头的领带,则显得时髦、随意一些。二是领带有着宽窄之别。除了要尽量与流行保持同步以外,根据常规,领带的宽窄最好与本人胸围与西装上衣的衣领形成正比。三是简易式的领带,如“一拉得”领带、“一挂得”领带,均不适合在正式的商务活动中使用。四是领结宜于同礼服、翼领衬衫搭配,并且主要适用社交场所。

配套。有时领带与装饰性手帕会被组合在一起成套销售。与领带配套使用的装饰性手帕,最好与其面料、色彩、图案完全相同。二者同时“亮相”,大多见于社交活动之中。

质量。一条好的领带,必须具有良好的质量。其主要特征为:外形美观、平整,无跳丝、无疵点、无线头,衬里以毛料,不变形,悬垂挺括,较为厚重。宁肯不打领带,也不要以次充好。

其三,选择西装配套的鞋子,只能选择皮鞋。布鞋、球鞋、旅游鞋、凉鞋或拖鞋,显然都是与西装“互相抵触”的。与西装配套的皮鞋,应当是真成制品而非仿皮。一般来说,牛皮鞋与西装最为般配。羊皮鞋、猪皮鞋则不甚合适。至于以鳄鱼皮、驼鸟皮、蟒蛇皮制作的皮鞋,穿出去多为炫耀之嫌,一般也不宜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磨砂皮鞋、翻皮皮鞋大都属于休闲皮鞋,也不太适合与西装相配套。与西装配套的皮鞋,按照惯例应为深色、单色。浅色皮鞋、艳色皮鞋与多色皮鞋,例如白色皮鞋、米色皮鞋、红色皮鞋,“香槟皮鞋”、拼色皮鞋等等,都不宜在穿西装时选择。人们通常认为,最适合于西装套装配套的皮鞋,只有黑色一种。就连棕色皮鞋,往往也会大受排斥。

商界男士在正式场合所穿的皮鞋,应当没有任何图案、装饰。打孔皮鞋、绣花皮鞋、拼图皮鞋、带有文字或金属扣的皮鞋等等,均不应予以考虑。

商界男士所穿皮鞋的款式,理当庄重而正统。根据这一要求,系带皮鞋是最佳之选。各类无带皮鞋,如船形皮鞋、盖式皮鞋、拉锁皮鞋等等,都不符合这一要求。另外,在正式场合,男士穿厚底皮鞋、高跟皮鞋、坡跟皮鞋或高帮皮鞋也会显得不伦不类。

其四,公文包。公文包,被称为商界男士的“移动式办公桌”,是其外出之际须臾不可离身之物。对穿西装的商界男士而言,外出办事时手中若是少了一只公文包,未免会使其神采和风度大受损害,而且其身份往往也会令人置疑。

商界男士所选择的公文包,有许多特定的讲究。它的面料以真皮为宜,并以牛皮、羊皮制品为最佳。一般来讲,棉、麻、丝、毛、革以及塑料、尼龙制作的公文包,切难登大雅之堂。它的色彩以深色、单色为好,浅色、多色甚至艳色的公文包,均不适用于商界男士。在常规情况下,黑色、棕色的公文包,是最正统的选择。若是从色彩搭配的角度来说,公文包的色彩若与皮鞋的色彩一致,则看上去十分完美而和谐。除商标之外,商界男士所用的公文包在外表上不宜再带有任何图案、文字,否则是有失自己的身份的。最标准的公文包,是手提式的长方形公文包。箱式、夹式、挎式、背式等其他类型的皮包,均不可充当公文包之用。

女士篇

女士们也应该了解一下如何让自己散发出职业女性的气质。女强人不应该一味模仿办公室里男士的服饰打扮,要有一种“做女人真好”的心态,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柔韧,一扫男人式的武断独裁。

女性的穿着打扮应该灵活有弹性,要学会怎样搭配衣服、鞋子、发型、首饰、化妆,使之完美和谐。最终被别人称赞,应该夸你漂亮而不是说你的衣服好看或鞋子漂亮,那只是东西好看,不是穿着好。

职业套装更显权威,选择一些质地好的套装。要以套装为底色来选择衬衣、毛线衫、鞋子、袜子、围巾、腰带和首饰。每个人的肤色、发色、格调不同,所以适合她的颜色也不同,要选择一些合适自己颜色的套装,再根据套装色为底色配选其他小装饰品。

化妆可以让女性更具魅力,但不宜浓装艳抹。过度打扮会让人感到做作,过于简单会让人感到随便,总之有一个原则,每天的打扮必须要迎合你当天要会见的人,符合他们的身份和专业度,让自己不寒酸掉价。

套装、裙子、礼服、夹克:稳重有权威的颜色包括海军蓝、灰色、炭黑、淡蓝、黑色、栗色、锈色、棕色、驼色;要避免浅黄、粉红、浅格绿或橘红色。而且,应该强调的是少而精,重质量轻数量,讲究做工和面料,要合身。

发型和指甲: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头发也应该相应剪短一些,一般来说女性到了30~35岁这个年龄也最多把头发留到肩部。

在职业女性中,染指甲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指甲油的颜色不应该选得太亮丽,这样会使别人的注意力只集中在你的指甲上。选一些和你口红相配的颜色,有些人喜欢透明色指甲油,它是大众都能接受的颜色。

鞋子:不要把旅游鞋穿进办公室。中跟或低跟皮鞋为佳。保养好你的鞋,把它擦得锃亮。

鞋的颜色必须和服装的颜色相配,总之有一个原则:鞋子的颜色必须深于衣服颜色,如果比服装颜色浅,那么必须和其他装饰品颜色相配。

首饰和装饰品:职业女性希望表现的是她们的聪明才智,能力和经验等,所以要戴首饰就必须佩戴简单的首饰,不要戴摇摆晃动的耳环或一走路就会发出声响的项链,这样对专业形象的杀伤力极大。耳环是很重要的首饰,但不宜太长太大。虽然眼镜让人感觉文气,但它抹杀了女性特有的亲和力,比较古板刻薄,尽量戴隐形眼镜。手提包要精巧细致,不要塞得满满的。

衬衣:浅色衬衣仍旧有权威性。脖子长的女士不适合穿V型衫。买一两件带花边的衬衣。体型较胖的女性最好穿一身颜色一样的服装。

13.工作服着装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三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提高管理制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统一着装要求

1、公司管理部门、销售部门员工工作时间一律要求统一着装,男士系领带。着装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2、公司管理部门员工统一配领、着正装,门店营业员统一配领、着集团统一营业装。

3、公司管理部门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统一着装。

4、公司销售部门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实行统一着装。

二、公司工作服领用办法

1、凡本公司在岗员工可领用公司统一配置的工作服装。

2、公司各部门依据员工人数、员工岗位性质,统一到综合管理部领用相应工作服。

3、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并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配领工作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内着工作服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经理室申请批准后,在综合管理部领取。领用服装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服领用管理规定。

4、员工领用工作服前,须认真阅读《江宁公司工作服着装及领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承诺自愿遵守此“办法”,并在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三、公司工作服着装管理

1、管理部门工作时间必须着公司管理部门员工工作服。

2、门店营业员工作时间必须着集团统一门店工作服。

3、有仓储库的部门,可根据仓储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着装规定,并报经理室批准。凡公司重大活动期间,一律按要求着工作服。

4、公司保洁员、保安等特殊工种,按要求着保洁员工作服和保安服。

5、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着装进行管理考核,如部门员工、保洁员、保安等人员,工作时间未按要求着装,凡出现一次,由综合管理部对该部门开具处罚单,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50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考核本部门员工着装情况。

6、员工对领用的工作服负有保管责任,如员工损坏领用工作服的,由员工自行承担修补费用,损坏严重的,影响穿着形象的,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另行领用工作服。如有遗失,在其本人工资中按工作服制作费价格扣除。

7、员工如因调动不同工作岗位,须上交原岗位工作工作服,并给予领用新岗位工作服。如拒绝交还,公司有权在其本人工资扣除服装制作费。

6、员工如有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等情况,须交还工作服。如拒绝交还工作服,公司有权不予办理劳动关系转接手续,并有权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服装制作费用。

7、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员工着装及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部门员工按规定着装,在有换岗、离职、辞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负责做好工作服的收回工作。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服装遗失,且无人负责的情况,除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外,并在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中扣除遗失的服装制作费。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室。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010年12月13日

附:《南京江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服着装及领用管理办法》员工告之及领取签名表格。

经理办公会讨论意见

同意此管理办法的人员签字:

14.生产区域内员工着装仪容管理规定 篇十四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树立公司形象,增强员工企业荣誉感,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规定。内容:

1.所有人员进入公司,应做到:

 不得穿短裤、背心;

 不得赤膊;

 不得穿拖鞋;

 胸前佩戴合适的公司证件。

2.所有员工进入公司必须胸前佩戴自己的工作牌。

3.员工进入操作动力设备、电气设备或高空的工作岗位,工作牌一律夹在上衣口袋上。

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员工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得穿化纤面料的服装。严禁穿裙子进入生产线。

6.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严禁穿高跟鞋、凉鞋、带钉子和露脚趾的各种鞋。

7.非生产区域的员工着装应得体、整洁、大方,严禁穿奇装异服,不得穿超短裙、吊带衣装。

8.生产区域的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9.凡着工作服的员工,上衣纽扣一律系至衣领下第二个扣。

10.凡着工作服的员工,工作上衣口袋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东西,笔袋内只允许插笔。

11.凡着夏季工作服的员工,内衣颜色为浅色,不得将自己的衣服露出工作服外面。

12.进入生产线和仓库员工,可穿棉布面料的长裤或牛仔裤,裤长应达到脚踝处。

13.仓库员工一律穿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工作鞋。

14.进入生产线的留长发员工一律将长发束紧盘在脑后,头发不得留至过肩,或佩戴工作帽。

15.进入生产线的员工一律不得佩戴戒指和手链,穿戴好手表口和皮带扣。

16.凡须佩戴安全帽作业的员工佩戴时必须系紧帽带。

15.公司着装规定 篇十五

服装的流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但其产生与发展却是人们心理欲望的直接反映。因为, 只要有人和人群, 就会有模仿行为及从众心理的出现, 就会有趋新、求异的追求欲望, 这些心理需求和行为是造就和形成服装流行的主要影响因素。

服装流行的产生首先是个性追求的结果, 是人们求新、求异心理的反映。在个人心理机能方面, 一般来讲, 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是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来表现自己的个性特征, 总是希望在他人心目中形成“自我”。求新、求异心理正是个性的显示, 这是一种追求商品的新颖、奇特和趋于时尚的心理。在服装流行中, 那些最先身着“奇装异服”的人, 实际上表达了他们借助于服装, 借助于社会公认和许可的审美手段, 在社会认可的准则范围内突出自己形态优势的愿望。这种流行中个性追求的自我实现是流行的个人机能。如:20世纪上半叶, 相当多的“洋”舶来品进入以上海为代表的中国东南沿海城市中, 使我国进入比较特殊的中、西式服装并存的年代。中国这一次借鉴与融和西方文化的走向是单方面由“西”向“东”的;20世纪中叶, 来自前苏联的一些服装样式在中国大陆受到了普遍欢迎。当时的城市机关和文教科研人员都穿起了整洁利落、朴素大方的大翻领、偏襟、斜插口袋的列宁装;20世纪70年代末,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人心, 中国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西风再渐的中西服装交融的新时期;上世纪90年代以来, 流行服装上的前卫风格, 分别演绎了从50到70年代以来的社会现实, “即表现为50年代的“垮掉的一代”, 60年代的“嬉皮士”, 70年代的“朋克”, 80年代的“雅皮士”, 直到90年代的“X一族”。前卫的服饰风格成为他们反叛的一种精神象征, 反映了反叛、以自我为中心的一代”。

其次, 希望突出自己不满足现状、喜新厌旧、不断追求新奇和变化的求异心理不同, 因为抗拒出众, 不大愿意随便改变自己, 希望把自己埋没于大众之中、墨守常规并心安的从众心理也会导致服装的流行。“从众”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现象, 通俗地解释就是“人云亦云”、“随大流”;大家都这么做, 我也就跟着这么做。“从众心理是人们在社会群体或社会环境的压力下, 改变自己的知觉、意见、判断和信念, 在行为上顺从与服从群体多数与周围环境的心理反映”。

人们之所以会形成在一段时期内追求同一形式的美感的社会潮流, 这是因为少数人的求变心理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模仿, 而模仿又形成了被追求的色彩、款式等形式的普遍流行。“模仿是服装流行的动力之一”。从古到今, 上层社会人们的穿戴, 特别是名人的服饰打扮, 的确对服饰的流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社会作用。从历史上看, 无论西方还是东方, 帝王、宫廷贵族等统治阶级在拥有绝对的政治特权的同时, 也掌握着流行的领导权。高傲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为遮掩脖子后边的伤疤, 使扇形的高耸于后领的“伊丽莎白领”风行一时;法国国王路易十三用假发掩盖其秃头, 使男子戴假发流行了一个多世纪;英国王妃戴安娜, 其穿戴气质至今仍被许多西方女性崇拜模仿等。作为设计师要牢牢把握消费者的心理变化规律, 进而引导消费流行。“任何艺术形式都会被作为“经验”固定下来, 又以一种“科学”的方式传授与人。设计师要针对人们的服饰消费心理需求进行科学的预测, 总结其规律。只有找准服装流行的基点, 认真剖析流行的时代性及消费群体的地域、年龄、心理等具体特征, 才能准确把握流行的方向。

通过以上的阐述和分析后, 我们可以作个归纳:正因为社会的流行, 对服装审美起着两重作用, 所以, 作为服装消费者, 一定要有一双慧眼, 要用这双慧眼去理性地对待流行。当流行中确实存在对我有意义的美时, 不妨顺流行而从之;当这流行对我无意义时, 不妨逆流行而背之。而在服装审美中的最佳表现, 应当是不作流行的奴仆, 不让流行牵着鼻子走, 而要做流行的主人, 让流行为我所用。不是仅在流行中寻找美, 而是主要从自我的需要中寻找美。

当我们打开衣橱, 让最能张扬个性的服装、最能展示精神色彩的服装为我们增美——这才是服装审美上的“高人”。这种“高人”多了, 不但体现着服装审美上的成熟, 也体现着社会的进步和成熟。

参考文献

[1]张莉、马崇启:《服饰的流行与文化价值观》, 《纺织科技进展》, 2005年第2期。

[2]赵平等编:《服装心理学概论》, 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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