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基层、打基础是关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共1篇)
1.抓基层、打基础是关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 篇一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2014-12-01 17:08 来源:本溪日报 我有话说
2014-12-01 17:08:40来源:本溪日报作者:责任编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全面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正确理解和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是摆在所有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学习研究和思考。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县级以下(县区、镇街、村和社区)行政区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惜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规定,这是造成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根源所在;有些机关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甚至连最基本的土地管理法规都不知晓,不懂法的现象在村、社区基层组织干部中表现更为突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基层单位和部门契约意识不强,签了合同不履行,办事不讲诚信,政府机关执行难现象屡见不鲜,不严格执法,选择性执法,不严格履行职责义务,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了群众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社会不公。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这在村、社区基层组织权利运行、权力规范等方面体现比较突出,比如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干部工资补贴标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集体资产处分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处理,但法律没有规定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和人员如何处罚。这也直接导致了部分村干部不依法办事、蛮横专权,侵犯群众利益,造成农村信访问题突出的现象。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时间紧迫,任重而道远,不仅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巩固和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的现实需要。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是保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证。其核心是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党员干部队伍。
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率先垂范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对基层干部违反党纪,甚至涉嫌违法的案件,上级纪检部门在必要时可直接查处。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培训和引导,引导基层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约束和规范公权力是关键。建设法治中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基层法治政府,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是关键。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将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较好地解决目前基层执法仍然存在的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并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用法治文化引导群众参与是基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基层广大群众都能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坚实群众基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三部曲”
2015年04月07日 15:3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秧励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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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形势深刻变化,各种利益相互碰撞,各种诉求竞相发声。基层如何有效化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摆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擦亮“法眼”善用法治思维分析复杂问题
基层面临的各种问题比较多,也很复杂,我们应养成用法治的思维和眼光看问题的习惯,进行分析梳理,剥茧抽丝,为依法解决各种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勇于担当,认真审视遗留问题。伴随改革发展的快速推进,有不少问题遗留下来,不少矛盾积压下来,慢慢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的基层党员干部须树牢“新官要善理旧事”理念,认真负责、敢于面对。并善用法治视角分析梳理,拨开层层迷雾,还原事实真相,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解决。
积极面对,主动化解现实问题。当前基层社会大量问题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社会治理有关,大多反映在利益诉求方面,如生活困难、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住房保障、入学教育、医患纠纷等,只要有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存在,这些都属于“治理”过程中的常态现象。因此,防范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我们能够树牢依法办事的思想,提升依法治理的水平,敢于面对、用心解决群众诉求中反映出的现实问题,正确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以百姓之心为心,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
规范权力,有效防范新生问题。不加约束的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决堤的洪水,肆无忌惮、祸害百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确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依法用权、秉公办事,甚至与民争利、腐化堕落等,引起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除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培养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外,更重要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行政行为立规定标,加强权力约束,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因权力滥用损害群众利益。
增强“法力”善用法治手段化解各种矛盾
作为基层,最根本的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依法依规果断处置。社会秩序最终要靠法治保障,群众诉求也应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无论处理什么问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法律底线都不能突破。因此,须着力纠正过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用钱财摆平、用权力压迫,甚至用违法手段“以暴制暴”等极端做法,注重引导群众走诉讼程序,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问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对群众的合法诉求解决到位,对不合理诉求通过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到位,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才能真正使化解矛盾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注重体现人文关怀。对那些诉求虽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群众,作为党委、政府不能够推出去不管,要注重法外施情,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帮扶措施,给予他们人文关怀。这种人文关怀,也是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是把散布在各部法律、各项政策里面的有关规定加以综合利用。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零敲碎打、各自为战,必须完善平台,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形成长效。目前在县区基本上都建立了群众工作部(站室)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工作平台,应不断完善这些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还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发展的领导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此外,应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建设,切实发挥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真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组、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
普及“法理”善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
推动依法治国,主体是人民群众。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也告诉我们,法只有被人民所掌握才有生命力,才有权威性。
教育群众信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群众只有从内心相信法律,才会更加自觉地用法、守法。让群众信法,应让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连续开展了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依法办事的观念得到加强。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有损法治权威、有悖法治精神的问题和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应继续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重点放在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上,内容和形式力求贴近实际,易于为群众理解和接受。如近年来,岳阳楼区建立“三官四员”进社区、律师“社区巡”“巡回法庭进社区”等工作机制,让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司法助理员、维稳信访员、城管队员、社区管理员等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在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引导群众用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群众用法意愿普遍不高,有的认为“打官司”就是“拼关系”,根本打不赢;有的认为打官司耗时长、耗费大,根本打不起。根本途径是要不断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司法,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局、速裁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司法单位作用,加大司法主动介入调解的力度,确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推进全民守法。推进全民守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加强法纪约束,带头引领示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进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把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建设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文化含量和精神品位。还应把法治建设与持之以恒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遵纪守法成为公民良好的习惯和崇高的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法律的约束下、在道德的驱使下,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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