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注意事项

2024-11-01

司考注意事项(精选8篇)

1.司考注意事项 篇一

1、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2、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

3、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5、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6、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7、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8、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9、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10、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1、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1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14、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16、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17、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18、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19、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20、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21、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22、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3、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24、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2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26、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27、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8、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9、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3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3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33、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34、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35、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36、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司考注意事项 篇二

11月19日,周五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登陆司法部的网站,一眼就看到了11月20日公布司法考试成绩的通知,一下子又紧张起来,想到最终的结果离自己这么近,再一次想象到看到成绩的那一刹那,居然情不自禁眼眶湿润,只觉得心扑通扑通在跳,听说有可能提前一天测试成绩查询,下班回到家后,找到通知书,试着在普法网的网站上查询了一下,结果没有反应。这才死了心,等着第二天早上八点吧。好几次自言自语地说,再睡一觉起来就知道了。表面上,我似乎还是很平静的样子,家里人也没有特别在意,觉得成绩已定,只好听天由命。只有自己了解自己的心情。很随意地坐在沙发上,似乎干什么都提不起精神来,有一搭无一搭。还有就是不住地问一岁10个月的女儿阳阳说,“阳阳,你说妈妈能过吗?”一开始,阳阳总是毫无例外地头也不太抬,看都不看我一眼,就摇摇头,然后继续玩她的玩具,或者做她自己的事情。我那个失望啊,因为我有点迷信,觉得有些事情小孩子虽然不懂,但是她可以预测。所以还是执着地诱导性地问阳阳说,“阳阳,妈妈能过对吗?”,或者直接教阳阳说“能”,直到阳阳真的说了“能”,我才稍稍放下心来,好像真的没问题了一样。哈哈,其实心里的忐忑几乎没有减少。到了晚上10点多,快要睡觉的时间,最后和老公唠叨了如果过不了怎么办,可能明天知道了以后,什么心思都没有了。老公原本计划到中关村去修手机,但听我这么一说,说怎么也得把我安慰好了才能走,否则怕我开车出去带阳阳去上课路上不安全。终于入睡,但一晚上都在做着急的梦,居然是和几个同事一起开车上班,结果路上发现自己穿了很奇怪的衣服,然后在崇文门下车,着急去买几件衣服穿,结果怎么也找不到合适的,搞得几乎上班迟到,惊醒后才发现是个梦。一看表,差10分6点,比平时上班的时间还早,离8点还有两个多小时呢,只好强迫自己再睡一个回笼觉,结果怎么也睡不着了,只是闭着眼睛躺了一会。到了7点30左右,小阳阳醒了,妈把阳阳抱到我的房间,阳阳竟然自己嘴里说着“阳阳来了”,一边往我的床头走过来,她还和往常一样,还没有体会到今天对妈妈来说有些不一样。时间一分一秒地走着,我和老公漫无边际地聊着天,和阳阳说着话,不时地穿插一句“到时间了吗”。终于,到8点了,但我还赖在床上,因为有点害怕而产生了惰性。老公用手机开始查询了,我提前一天把准考证都准备好了,他用手机登陆,结果登不上去。可能是网络太慢了,我想能晚一会是一会吧,让悲伤来得晚一些吧。然后他又去用电脑登陆,我还赖在床上和阳阳玩耍,等着我的宣判结果。可是,过一会老公回到房间说还登不上普法网。我终于狠下心来,起床,蓬头垢面地。原本想要不先洗个澡等出来也许网络就快了,但忍不住还是坐在了电脑旁,想试一下考试大网的成绩查询通道。那一刻,我很平静,很容易就登上去了,我把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都一一粘贴进去,点了一下确定,心里想怎么也得登录一段时间,但说时迟那时快,就一秒钟的时间,成绩出现在我面前:

成绩一:98 成绩二:90 成绩三:95 成绩四:89 总成绩:372

一眼就扫到这个372,我一下子跳起来,大声叫道:我过了!然后就拥抱了站在我身旁的老公,然后开始又蹦又跳,嘴里不停地说,过了,过了,我过了!妈也闻声从厨房赶来,说真的啊!然后我这才发现,我这一激动,把阳阳给吓哭了,哭得很伤心,我赶紧抱起阳阳,哄哄阳阳说,对不起宝贝,妈妈过了啊,妈妈真的过了啊;还不断地说,阳阳,你真是妈妈的幸运星,谢谢你啊,也谢谢姥姥帮我带孩子,不然我哪里有时间看书啊。说着说着,眼泪也掉了下来,是激动的泪水,太激动了,

紧接着,我们都聚集到电脑前,看各科的分数,卷一98,我估分100,卷二90,我估分73(卷二考地不好,没敢怎么估),卷三95,估分91,卷四89,我估分95(卷四有一道21分的判断题整个错误,所以失误大)。老公又从手机上查到了普法网上的成绩,界面和分数一模一样,这才又放下心来。真的过了。

平复心情后,赶快给爸爸打了个电话,爸爸听到这个消息后,不住地说,哎呀呀呀好,哎呀呀呀好,虽然爸也不是特别了解这个考试,只是听我说过这个考试的难度,知道我迫切想通过的愿望,担心我过不了后会失望难过而已,也和我一样激动起来。

二、司考历程

静下心来后,开始回想这几个月的司考历程。翻开我的司考计划笔记本,准备司法考试是从3月22日开始的,最初学习了各位前辈的考试经验,然后确定考试资料和学习计划,买书,然后到4月6日拿到万国讲座后开始正式看书。第一轮的复习主要是考试大网的视频课件,大概进行了两个月;到了5月底的时候,拿到了的三大本,这才开始阅读三大本,2000多页,给自己规定的是每天看100页,必须完成。还好,基本能按照计划完成。看书的时间集中在上下班的公交车上、路上、午饭后还有下班回到家以后。开始的两个月,回到家还要带孩子,后来的一两个月,孩子也彻底交给妈了,基本上和孩子玩的时候也是在看书。周末的时间也一样利用,但从不耽误孩子去上亲子课,偶尔带孩子下楼去玩一会对我来说也是一种奢侈。曾经有一个星期天,看得太困了,躺在床上看书,醒来发现自己戴着眼镜,手里拿着书。最后一个阶段是做真题阶段,从7月下旬开始,有一个月的时间都在主攻真题,因为在论坛上看到很多前辈说了真题至关重要,我买了张能宝的一套分科的真题,还有一些成套的历年真题,张能宝的就翻了有三遍,成套的真题也做了两三遍,还有网校司法考试题库里面的真题。9月初去日本出差一周,对学习有些影响,回来后请了一周假,在家潜心准备卷四论述题,也是搜集了各方神圣的经验,找了重点,把各门学科可能考的内容都背了背,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是滚瓜烂熟,依法治国的内容,我是在考试当天还在认真背诵;拿到论述题,发现第一题竟然就是我背的这个,拿起笔才思如泉涌啊,只觉得哪些方格还不够我写。卷四主要欠缺在刑事诉讼的一道证据题,要求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这方面看得少,所以判断错,方向整个错,21分没有了,卷四只拿了89分。不过还好,其他各科目的论述和简答都没有硬伤。

三、一些感悟

对于我这样的一个英语专业的在职妈妈,能拿下司法考试,我已经非常满足了。感谢上天给我这样的运气,我总觉得我的女儿是我的幸运星,她的降生给我带来的是无限的好运,让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得更好、更稳健、更从容。

当然,我也知道,这个对我来说只是一个铺路石,前方的道路还很远、很长,我还要好好地思索一下今后的计划和安排,才真正对得起这半年来的辛苦和不易。感谢我的妈妈,不辞辛劳毫无怨言地为我带孩子,感谢老公始终不渝地对我的信心和鼓励,感谢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当然还有我的小阳阳,我的小福星,妈妈会继续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3.司考真题 篇三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1)未生效。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2.(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3)S市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抗诉。(4)省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3.(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提审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所作出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提审的案件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的情形。(2)省法院指令再审一般应当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再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如果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S市中院再审,S市中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二审程序进行。

5.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作有罪判决也可以作无罪判决。(1)本案系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法庭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判决有罪无罪的依据是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2)检察机关的抗诉是引起再审程序的缘由,其请求改判无罪已经不是控诉 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S市三江区法院和S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S市三江区法院为被告住郝志强所地,S市二河县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包童新住所地。

2.本案一审当事人的确定不完全正确(或部分正确、或部分错误):(1)温茂昌作为原告、郝志强、包童新作为被告正确,遗漏迟丽华为被告错误。温茂昌是受害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原告,正确;(2)《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志强为楼房所有人,包童新为楼房使用人,作为被告,正确;(3)迟丽华作为楼房的所有人之一,没有列为被告,错误。

3.(1)郝志强为该楼所有人、包童新为该楼使用人的事实、该楼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温茂昌的事实、温茂昌受伤状况的事实、温茂昌治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的事实等,由温茂昌承担证明责任;(2)包童新认为窗户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由包童新承担证明责任;(3)包童新使用窗户不当的事实、温茂昌未经楼房的主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擅自进到楼房的院子里的事实,由郝志强承担证明责任。

4.(1)一审案件的审理存在如下瑕疵:第一,遗漏被告迟丽华:作为楼房所有人之一,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第二,一审法院通过包童新向郝志强送达开庭传票没有法律根据,属于违法行为;法院未依法向郝志强送达开庭传票,进而导致案件缺席判决,不符合作出缺席判决的条件,并严重限制了郝志强辩论权的行使。

4.司考各科口诀 篇四

民诉

民诉和刑诉的回避对象:

民诉: 【内容】:看叔婶犯贱!【口诀联想】:看到自己的叔叔婶婶在那犯贱,所以不得不回避了,看到多难堪啊

【具体解读】:看,勘验人;叔,书记员;婶,审判员;犯,翻译人;贱,鉴定人。

刑诉:见证叔婶犯贱(检贞书审翻鉴)

必要共同诉讼适用的九种情况

【内容】:靠借个火,保安积分共有哩?【口诀联想】:(说话的是个保安,人家保安公司考评业绩也凭分数,所以和咱司考人一样,视分如命啊!)你瞧瞧你不就是给我借了个火抽了根烟啊,还想和我何我共有保安积分了哩„(语气中有不屑)【具体解读】:靠,挂靠;借,借用业务介绍信等;个,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时;火,个人合伙;保,保证,连带的保证;安,安保义务人,第三人侵权只起诉安保义务人情况下要追加第三人;积,全体继承人;分,法人分立的;共,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人责任连带;有,共有关系;哩,代理,说的是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

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 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 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不可看:不可抗力

他:其他情形

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

口诀:为证智力复试

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

对应法条

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

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

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

对应法条

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 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 动,动物致人损害的

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

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

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品,产品责任

四、无须举证的事实

口诀:朕自指定裁判

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

对应法条

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自然规律及定理

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

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

裁,仲裁确认的事实

判,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先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对应法条

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婿,即恤,抚恤金

筹,即酬,劳动报酬

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

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御,即育,抚育费

医,医疗费

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赡,赡养费

养,抚养费

六、中止诉讼情形

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

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 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

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 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

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

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

对应法条

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 重,发回重审的 特别:特别程序等

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 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

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

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

对应法条

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

公,即工,工伤纠纷

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

伙,合伙纠纷

计,即继,继承纠纷

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

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

债,即宅,宅基地纠纷

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

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

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

对应法条

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不足:主要证据不足

惩:即程,程序违法

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

口诀(1):他可指望姨

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 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 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

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

对应法条

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

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

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

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

十一、终结执行情形

口诀:羊因身困瓮亡

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

对应法条

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 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 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

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

一伤未租寄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两年有效期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环被污染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二十殊可延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刑诉

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

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婚:重婚案遗:

以,即遗:遗弃案

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

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充满活力;

2、诚信友爱;

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民主法治;

5、公平正义;

6、安定有序;

口诀为:

“满城人民公安”

刑法

易考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第234条)。(伤)(2)强奸罪致人死亡(第236条)。(奸)(3)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第238条)。(拘)(4)绑架罪致人死亡(第239条)。(绑)

(5)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死亡(第240条)。(拐)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第257条,注意,被害人自杀也是加重结果)。(暴)

(7)虐待罪致人死亡(第260条。注意一:被害人自杀也是加重结果。注意二:刑法在侮辱罪、诽谤罪、遗弃罪中没有规定“若致人死亡要加重处罚”,因此这些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犯)。(虐)

(8)抢劫罪致人死亡(第263条,注意:抢夺罪致人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对此应在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择一重罪论处)。(劫)

提取法关键字:伤(商)、奸、拘、绑、拐(怪)、暴、虐、劫(杰)

谐音:暴虐怪杰,拘绑奸商(记忆:某个很暴躁的怪杰,虐待拘绑了某奸商)

抢劫罪升格法定刑8中情形

住户——入户抢劫

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多——多次实施抢劫

金银——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

两军——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和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 枪——持枪抢劫

死伤——抢劫过程中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记忆:两军枪战死伤,住户多交金银。记法2: 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

入户上车抢银行

多次巨额有伤亡

冒充军警持着枪

特殊物资不能抢

~~无限防卫权的几种情形

记忆——杀人帮凶强抢人身

杀人(杀人)帮(绑架)凶(行凶)强(强奸)抢(抢劫)人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洗钱罪的上游罪名:

贪黑独走恐破金。

想象:一个人独自在黑夜行走,容易被抢钱(破财)。

贪:贪污贿赂犯罪 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独(毒):毒品犯罪 走:走私犯罪 恐:恐怖活动犯罪 破: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金:金融诈骗犯罪

区分应当、可以从轻免除情形

由于修正案(8)把自首且有重大立功的 删除掉了,原有口诀要做些修改调整。附:刪除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原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应当减免-(旧版)

从 小 练 辟 邪 剑,应 终 子 孙

(从犯)(14-18)(避险)(胁从犯)(减)(中止损)

应当减免(新版)

袁崇焕 家少 爷 志 承 碧 血 剑 应 忠直死

(从犯)(14-18)(避险)(胁从)(减)(中止损)

可以减免

谢 亚龙 狱 中 瞎吃 含笑 半步 颠 自废 武功

(又哑聋)(预备)(重大立功)(盲)(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

【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本口诀有低俗之嫌,后半部分采纳了一网友的建议,特此表示感谢)【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14到16周岁的人对于哪些犯罪行为应该负刑事责任

内容:毒火爆头,坚决杀伤!

联想:毒火爆头是手段,坚决杀伤是意志。说的是某个人为了杀人而采用了毒火的方式,这种毒火一旦喷到人身上就直接爆头的,然后他的意志非常坚定,要“坚决杀伤”,要么杀死,不死也给弄个重伤!【解读】:毒,贩卖毒品,注意,对于制造、运输、购买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火,放火罪;爆,爆炸罪;头,投,投放危险物质罪;坚,强奸罪;决,指的是抢劫的劫,没办法不好只能弄个这样的;杀,故意杀人;伤,故意伤害重伤(死亡);连起来就是:毒火爆头,坚决杀伤!

特别提醒:本条所列举的八罪,指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个具体的罪名!如14到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是,如果在参与绑架的过程中有撕票的行为,则应该定故意杀人罪。

民法

特殊的侵权法归责原则 【之一】:过错推定8种情形

【口诀】:医院挂危井,无木堆。【联想】:有一所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深不见底的水井里,下面没有木头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危险?是不是很荒唐?是不是很神话?记住,越是荒谬的东西,越是有助于记忆!【解读】: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注意,医院责任本来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的,过错推定只是例外,具体情形稍微看看法条就好了;院,是园的谐音,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由此而外,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都是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挂,悬挂物取一个字,即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质,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有过错的;井,窨井里取的一个字,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注意,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都使用该规则原则;无,无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适应一般的过错责任;木,林木折断取一字,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注意,这里的倒塌要严格区别与建筑物的倒塌。

【之二】:记忆无过错责任情形9种

【口诀】: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联想】:劳动机是一种生产设备(我拟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备是需要“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个人搞了个创新弄了个“单肩”的劳动机出来,而且,这种劳动机倒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即高产了。

【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无过错责任;肩,监的谐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方对劳动者的行为负责;动,动物致人损害,如狗咬人啊之类的,注意,除了动物园动物使用过错推定其余饲养动物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中有两种情况,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动物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使用严格责任,即无任何免责事由。机,机动车责任,在和非机动车,行人责任的划分上。倒,倒塌的倒,即不动产倒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注意,这儿有一个特别的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的倒塌是第三人直接导致的,如恐怖分子炸掉的,则建设,施工单位免责。还,环境的环字谐形。即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的无过错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下,不可抗力不一定是免责事由。高,高危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产,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

刑诉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

【口诀】 巨变蛇睁眼睛见不忠贞【联想】 巨变蛇,蛇名,巨大而善于变化的蛇,他一睁开眼睛就看到有人在干那不忠贞的事

【解读】 巨变蛇,第一种情况,被告人拒绝辩护,重新委托辩护人后十天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蛇,就是“十儿”的谐音,不是有“大年三十儿”这种说法嘛;

睁眼,因证据而延期,当事人申请调查新证据经允许的延期审理的,不超过一个月;睛见,精神病鉴定,注意其他的鉴定是要计入的;不忠贞,其实是两种情况,本来“不贞忠”更好,只是有点别扭,不贞,就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清之日起算;忠,中也,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

技侦措施的适用对象:

5.司考总结 篇五

访问:本文作者格拉内罗的学法家园(原文《2011年司考 405分心得》)

我是大四的在校生,今年第一次参加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非常幸运的以405分的成绩通过,之所以写下这篇心得,是想帮助更多的朋友们能在2012年及今后的司考道路中能少走弯路,能更加有效的学习,能一起成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

一、总结篇

首先就2011年司法考试的特点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出击。参加2011年司考的朋友都非常清楚,在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整个司考的分值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四卷中都加以考察,我本人是对这以变化非常失望的,因为我非常讨厌法律运行中的政治操弄,但我想对我们广大考生却是一件好事,因为这门学科是投入和产值非常客观的学科,同学们完全可以利用较少的时间而取得高分,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2.基础理论考察加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卷二的刑法考察中,我们知道往年的真题主要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但在今年中,却加大了对基础理论的考察,结果无价值,客观说,在刑法中得到了全面确认,这就要求我们的考生在往后备考中一定要把基础打牢,这是我们取得高分的前提。

3.重者恒重规律依然有效,但对复习的全面性要求提高。在2012年的司法考试中,往年的必考知识点仍毫无悬念的加以考察,如民法 的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刑法的十大重点罪名,但在偏冷的知识点考察上仍明显的加大了难度,这要求我们在第一遍基础复习阶段尽力做到抓重点,同时统筹兼顾,注重全面性。

二、方法篇

下面介绍一下我的复习方法:

1.我是来自西南一所师范院校大四的学生,我校作为一名在校生,我们最大的优势除了时间,还是时间。有一个理论说,有效复习时间能达到800小时的基本都会过,我想这对我们在校生都并不是什么难事,暑假两个月每天保持10小时以上的学习,就能达到600小时了,加上前期一个多月每天8小时强度,完全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但是,许多甚至提前半年,一年准备的考生,他们的复习时间已经达到了1000小时,甚至超过了这个数字,为什么仍然通不过甚至低分呢?我想最重要的是他们做了太多无用功,对时间的理解太机械,他们单纯的以为800小时=通过,我想这是完全不对的,殊不知他们在这期间做了太多无用功和把战线拉太长了,这是他们失败额关键。所以,我想对同学们的说的是,时间是基础,效率是关键,战线不易太长。这其中,我认为效率是最重要,我的司考复习时间和许多同学们一样,甚至比他们少,但是我可以自豪的说,我的方法是最有效的,和同学们交流,我最想同学们说,一定要注意学习方法。

2.我的基本工具就是两样:录音+讲义+真题 备战司考,资料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你把三大本都考完一遍,我敢说效率都不及认真的做完五年真题,并把真题的知识点理解透,因为我们看三大本是泛

读,而看讲义,做真题是有重点的提高。所以,同学们对资料的掌握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我的理解是,有一套真题(马上进入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做真题),一套讲义即可,千万不要多。

3.全面复习思路:

1.从五月份开始,针对法本生,非法本可提前一月,复习顺序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法------理史宪。我用五月份和六月份复习了民法和刑法,因为他们在整个司考中所占分值最大,两科加起来,差不多三分之一分数,希望同学们一定要重视这两个学科,多投入时间,你有可能只学民法,刑法通过司法考试,但绝不可能只学宪法和法制史就通过。其中民法比较简单,在民法学习中同学们一定要结合生活经验和对善良正义的朴素理解,也就是利用一个正常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去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这往往会有助于我们解决题目。而刑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难度仅此于行政法,属于较难的学科,这里仅强调一点,要求同学们对刑法的学习体系化,等下还会介绍。

2.五月份复习民法和六月份复习刑法完后,在七月份,就开始了诉讼法的复习。民诉花了我十天,刑诉也花了十天。诉讼法的学习,没什么好说的,就是单纯的记忆,但说到记忆方法就大有可说了,我们在这两大诉讼法的记忆过程中一定要有逻辑性,就是我们整个记忆必须建立在对法律整个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如刑诉的基本原则------制度----诉讼程序-----执行等,我们一定要弄懂他们的逻辑联系,这对我们记忆非常有帮助。当然,遗忘是不可避免的,我建议同学们

以在记忆一遍后,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不断重复,这样,到了考前绝对不会忘不了,在记忆前期,我错信了了一个老师的方法,也就是把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有比较的记忆,这可害惨我了,几乎全部把我的逻辑结构完全打乱,建议同学们在前期千万不要比较记忆,到了后期,假如你对这三大法背到滚瓜烂熟了,可以尝试着比较记忆。在七月份的后十天中,我进行了行政法的复习。说起这门学科,真是让我头大了,因为这是一门就算你花了最多时间复习,但到考场上仍什么都不会的学科,也就是说,你学的,很可能不是他考得,所以我建议同学们必须重视它,但也不必投入太多精力。

3.进入八月份,我首先开始的是三国法的复习,这门课之所以取得高分,我想说完全是外因起决定性作用(有点违法辩证法了,呵呵),因为我跟了个好老师,杨帆(女),这小女人,听她上课完全是一门享受,建议同学们一定要经跟杨帆老师,突出重点,思路清晰,听了一遍,完全能使你三国法成绩有本质的飞跃。而且她那把声音,简直要把我美死,有一段时间,我有点失眠,碰巧在学法网论坛上听说她的声音有助于睡眠,我就睡觉前每天听,果然每一觉都睡得乐滋滋。顶她!

八月份用十天复习三国法后,我就开始了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这三科的复习,最主要的也是记忆。其中最重要的是有选择的记忆,推荐万国陈璐琼的45表,简练,高效。

4.复习总结:整个复习,我最大的新的就是,我们的复习,一定要有体系性,要形成体系,我认为,这是我们通过司考的核心所在。

我们在学习一个知识时,千万不要把它孤立起来,要形成知识体系,这一点,在民法和刑法中尤为重要。拿民法来说,我们说善意取得制度总要先了解无权处分吧,善意取得是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的,但什么叫无权处分,我敢说,许多同学就算到了他们走进考场那刻都没弄清,出租,借用算处分吗?抵押,质押算处分吗?这都要求我们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知识图谱,这对我们的学习大有益处。刑法也是一样,体系性非常强,我建议同学的体系感建立不起来的话可以参考韩友谊,讲义第一页的图谱,把那个图背下来,按着知识体系学习,一定会效率大增。而民法的体系建立,建议同学们参考李建伟老师的民法讲义。

三、老师篇

好方法推荐完了,下面推荐一些好老师,我觉得老师好不好,完全是个人感觉,喜爱,下面我推荐一下各科的老师:

1.民法-----李建伟。老李这人吧,呵呵,还真不好说,因为先前看了他众合60讲的序言,感觉这人真伟大,做司考培训,完全是怀着法治理想去做的,但到了课堂上见他贬损其他培训机构,真是把资本家的真面目暴露无疑。但这是后话,他的讲课还真是一流,重点突出,体系性强,把知识点说得很透,推荐他。我今年民法107.2.刑法------韩友谊,老韩这人真是没得说,上课一流,思路清晰,声音特有穿透力,听他睡觉绝对不会打瞌睡,他能把刑法的逻辑,思路,重点完全讲透,虽然废话多了一点,但我丝毫不建议,在忙碌的司考中能在谈天说地中学到知识,又何尝不是享受呢?还有一个叫

刘凤科的,许多同学推荐他,但我没听过,没有发言权,同学们也可以试试。

3.民诉------杨秀清。民诉只推荐一个人,杨秀清老师,他上课最大的特点就是思路非常的清晰,而思路的清晰对于同学们对知识点掌握和记忆非常有帮助。谢谢秀清姐姐了,我这次民诉知错了三题。

4.刑诉-------汪海燕,杨雄。在听杨雄2011的课件之前,我听了海燕姐姐2010的课件,发现汪老师的特点也是和秀清老师的一样,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但是由于他今年出国了,没得讲课,所以听了杨雄的,他的刑诉150表也是非常好的。

5.行政法----林鸿潮。非常喜欢林老师,他能把行政法如此之难的学科变得如此通俗,而且上课条理清楚,逻辑清晰,特别是立法法的学习,真是一流。这为我后面宪法的学习奠定了扎实基础。

6.三国法。杨帆,没有理由,毫无争议

7.理史宪。陈璐琼45表,简练,高效。

以上就是我所有心得,真是毫无保留的都告诉大家了,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取得好成绩,真的,衷心祝愿大家,想和我进一步交流的同学可以跟帖,我一定知无不言!

2012年司法考试有效书籍及课件收集小技巧

2012年司法考试有效书籍及课件收集小技巧。打开电脑,百度司法考试,你会发现司考视听,视频及电子版等资料比比皆是,面对这么多的资料,如商场里的商品一样琳琅满目,常常让人眼花缭乱,却不知道如何选择。

任何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手头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资料,这些资料有的是在市场上买到的,有的是朋友给的,还有的是网上下载的……每年的司法考试资料都无比丰盛,这么多的资料当中也必然存在优劣的问题,本文将就如何有效选择好的司考资料,如何用最短的时间找到最适合自己,最有实用价值的资料等问题展开一点探讨,希望本文能给大家的资料收集带来点帮助。图书资料:

虽然现在的网络已经无比的发达,但是图书资料作为基础资料的地位还是无法撼动的,因为很多考生还是习惯从书本上活动知识,拿只笔,一边看一边划,这些是必不可少学习途径之一。

图书资料有这些个人觉得是必备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法律出版社出版);司考三大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出版);司考历年的真题汇编解析(建议选以下这种: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编,法律出版社版);法条解析(建议选: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司考通版之法条串讲)。

购买图书可以去各大书店选购,也可以在网上订购,还可以直接和培训机构联系。

视听资料:

选视听视频资料的时候首先要听听是否清晰,不能盲目下载,音质清晰才不会影响你听课的心情,否则效果很差;其次要看看资料是否齐全,许多的视听资料都是系列性的,若不齐全,也没必要下载,听着听着突然没了,学习中断不是好现象,下这些资料的时候看看是否有汇总,汇总的东西可以让你一目了然;再次要看看讲课的老师是哪位,现在的司考老师多如牛毛,也因此参差不齐,建议听一些大牌老师的视频(譬如民法李仁玉、钟秀勇,刑法

陈永生,行政法吴鹏,三国法女杨帆等),听一些讲课有激情而又能让你听完就会感觉有所收获的东西;最后,下载时要注意看看视频有没有伴随讲义出现,一般的视听资料课件都会跟随该老师的讲义的,这样一边看讲义一边听,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其他资料:

除以上资料外,还有一些资料也值得大家下载,如一些名师 的授课笔记,一些部门法笔记,对一些热门知识点的点评,学习经验的总结等。

最好准备一个MP3/MP4,可以把视频音频课件及讲义下载到MP3/MP4里面,这样就可以随身携带随身听课,特别是每天的上下班路上、出差等空闲时间。

6.司考经验 篇六

1.报班,新东方、众合、万国、三校都可以,不用自己操心,适合自觉性不强的人;

2.自己看书复习,那你需要以下书籍:

(1)司法部出的三大本,蓝色封面

(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

(3)万国或者众合的一套书,就是民法几十讲那种。

用法:

三大本基本不用看,但是如果基础不好可以把民法、刑法等理论比较复杂的部分看看,其他不用看。主要作用是用来当作一部词典,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求助于三大本,因为这个是标准。

法条的话,同样是为了备查,平时不需要看,重点法条最后看,主要是一些经济法、商法的题目,基本上就是考法条。

万国或者众合的书重点看,看个几遍一般来说可以高分通过了。

3.在网上下载音频资料,自己听课,下面推荐听课的老师和下载资料的网站: 下载资料的网站

(1)鲤鱼网,免费迅雷下载,无需注册

(2)新浪爱问资源搜索,需要注册,但是免费资源很多

(3)学法网,是论坛,需要注册,但是只要注册一次就可以终身下载,而且有在线题库,遇到难题还可以和别人讨论。

听课老师推荐:

民法:李仁玉,李建伟,基础薄弱的话听前者,有一定基础听后者;

刑法:刘凤科,需要一定基础,也可以听韩友谊,但是不推荐韩友谊,讲的不好; 民诉:郭翔,考点全,押题准;郑其斌,讲得好,但是可能漏考点;

刑诉:杨雄,出题人弟子,表格便于记忆,考点全;汪海燕,讲课幽默生动,但是漏考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幽默,表格便于记忆;

三国法:杨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让你轻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数; 法理:陈景辉,讲课鞭辟入里,幽默生动,便于理解;

宪法、法制史:淳于闻,这个谁都差不多;

商经:张海峡或者王小龙,前者幽默,后者稳重;

卷四论述:邹建章或者陈璐琼,二者择一即可

我去年398通过,分数不高,但是有一定经验和教训可以和你分享。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看我的联系方式加我。

7.司考经验 篇七

很多考生觉得每年都会有一次司考的机会,这次考不过还有下次,如果抱着这样应付式的心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学习,很难形成复习的连贯性。司考是一个难度极高的考试,不是靠三分钟热度的学习就能考过的,每个考生必须全力以赴、持之以恒的学习,不要给自己留有后路,要把每次考试都当成是最后一次机会来看待。

据了解,很多在众合教育报了司考培训班的学员纷纷表示,就是因为自己复习备考的恒心不够,又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更不知道如何制定学习计划,所以才选择了报培训班。在培训班里学习氛围很浓厚,大家都在积极备考,你就不好意思再偷懒了,而且有科学系统的学习计划,比自己一个人死读书要有效的多。

一位去年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我平时自学的时候,看一会书就四仰八叉躺床上,刷完微博刷朋友圈。像我这种懒癌晚期患者,去年竟然踏踏实实的在众合教育培训了整整三个月,耐心听完了所有的课程,每天晚上就会把白天的课程复习一遍,十二点之前从来没睡过觉,这才通过了司考,要相信努力付出是会有回报的。

8.历年司考真题 篇八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直接计算十日,中间包括休息日。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8.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考点】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强制执行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选项B说法正确。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了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土地管理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期限起诉。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无权自行拆除陈某所建的房屋,其应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答案】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可知,行政许可是经典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正确。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选项D错误。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5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一、二审判决

【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加收超标排污费是行政强制,罚款是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题中,该企业作为原告,若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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