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司还款协议(精选4篇)
1.委托公司还款协议 篇一
甲方:
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于 年建立买卖液压滤芯、历带蚂栓等配件的合同关系。经友好、平等协商,现就有关债权债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过核算,甲方于 年 月 日下欠乙方配件费17224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共计供货17次,累计下欠货款18222.40元。两项合计下欠金额:35446.40元。其中,债权人是乙方,债务人是甲方,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甲方自即日起承诺还款。还款期限定于 年 月 日以前。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一人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委托公司还款协议 篇二
甲方:个人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或“甲方”)乙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投资者自愿申请通过乙方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进行乙方工行信用卡还款服务,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签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个人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交易协议》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交易协议》等有关合同的基础上,就工行信用卡还款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工行信用卡还款服务为乙方推出的根据信用卡发卡行(以下简称“工行”)提供的甲方信用卡账单信息,在信用卡还款日前赎回甲方在工银瑞信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并由乙方通知工行根据甲方授权完成工行信用卡还款操作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甲方使用本服务,乙方暂不收取费用,但乙方保留收取费用的权利。
2、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直销工行信用卡还款服务,如选择使用本服务,需核实甲方本人实名身份,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的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时,需同时遵守。
3、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的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个人版)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乙方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话交易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规则》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乙方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乙方直销柜台办理。
2、出于业务安全的需要,甲方需提供真实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以及真实的手机号码作为核实客户身份的重要信息。
3、甲方选择本服务,即表示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根据工行提供的甲方信用卡账单信息,在信用卡还款日前两个基金交易日赎回甲方相应货币基金份额,并由乙方通知工行进行联动操作,同时甲方亦授权委托工行有权根据甲方授权使用货币基金赎回后的资金进行信用卡还款。货币基金赎回,按照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4、甲方办理工银瑞信基金工行信用卡还款业务,需要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同时遵守各家银行的相关业务条款。如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5、甲方进行工行信用卡还款,还款来源必须为本人在工银瑞信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工行直连方式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因甲方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信用卡还款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预留有效手机号码,乙方将短信通知甲方业务申请办理结果。乙方执行当期交易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指令。
6、甲方可设置全额还款和最低额还款。设置为“全额还款”,乙方将按甲方该期信用卡账单应还款金额进行赎回,如甲方在工银瑞信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不足以全额还款,则本次还款失败;设置为“最低额还款”,乙方将按甲方当期信用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金额进行赎回,如不足最低还款金额则本次还款失败。
7、甲方应在该期账单的最后还款日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完成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设置,否则乙方不对该期账单提供还款服务,还款服务从下期账单开始生效。
8、甲方应在该期账单的最后还款日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变更全额还款或最低额还款,否则变更的设置不对该期账单生效,从下期账单开始生效。
9、甲方停止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仅对乙方尚未发起的还款申请生效,乙方已经发起的信用卡还款甲方不可撤销。
10、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效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信用卡号和预留的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的信息内容。甲方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一切交易负责。
11、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本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甲方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及承诺
1、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身份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交易记录负有保密义务,但有权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进行查阅及验证。
4、乙方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要求甲方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交易、甲方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5、在本服务中,乙方根据工行提供的甲方信用卡账单信息向甲方提供还款服务,乙方不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因该等账单信息有误,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产生滞纳金、信用评价降低等),均由甲方自行与工行解决,乙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协助。乙方不对本服务中工行及任何第三方须履行的义务及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信用卡还款失败或有误的,乙方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乙方不向甲方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能获得的收益、信用等级下降、资料损失或其他损害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7、对于甲方由于工行等原因导致的信用卡还款失败、有误或迟延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将在每期成功完成还款或还款失败等情况时,向甲方在乙方预留的手机号发送提示信息,该信息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甲方信用卡还款的凭证。如工行已向甲方发送还款成功的信息,乙方可以不再重复发送。乙方不保证甲方能收到前述提醒信息,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增加、减少或撤销服务信用卡种类。当乙方撤销某类服务信用卡,且甲方已选择用货币基金份额自动还款该种类信用卡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本协议自通知发出时自动终止。
10、甲方若于信用卡还款日前两个交易日前通过其他途径完成信用卡全部或部分还款,乙方应在当期自动为甲方进行信用卡还款的款项会在甲方信用卡还款日前自动划至甲方在乙方签订信用卡还款协议绑定的借记卡中
11、乙方有权拒绝授予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使用服务的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甲方。甲方从事非法交易或不正当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其服务,并有权追溯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投资者在业务过程中,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个人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交易协议》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交易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3.委托公司还款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一、委托事项
1、鉴于甲方因新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甲方委托乙方以个人名义向为甲方申请企业贷款业务,乙方借入资金用于甲方项目实施资金需要。
2、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委托乙方向申请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4、资金的实际使用人为甲方,利息的支付者和实际承担者也是甲方。
5、甲乙双方约定本金、利息全部由甲方直接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在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仁里分社开立的账户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企业贷款所需的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2、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4、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企业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5、本次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甲方以位于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作为抵押物。
6、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 1
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甲方:
代表人:
4.分公司执照委托注册--协议书 篇四
甲方:赵焕龙
联系人:赵焕龙电话:***身份证:***510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中路66号4-5-
3乙方:沈阳铭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联系人:魏明巍电话:0411-82318908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162号伊景华园一单元19层11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达成本协议:
1、甲方使用乙方的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证件办理“暖阁 warmhouse”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乙方,商标注册所有权归甲方。
2、商标注册费用1800元,于甲方付款到帐时办理“暖阁 warmhouse”商标注册相关事宜。
3、“暖阁 warmhouse”受理后经商标局审查未注册成功,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退款或索赔责任。
4、甲方于“暖阁 warmhouse”商标注册下来后两年内办理商标转让,转让、公证等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
5、如甲、乙双方在商标注册、续展、转让等过程中有主体、地址变更等事项,商标变更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需在商标注册后于续展期和宽展期内办理商标续展事宜,如果甲方在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续展,造成“暖阁 warmhouse”商标被撤销,由甲方承担责任。
7、“暖阁 warmhouse”商标申请注册至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甲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若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收到商标注册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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