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模式(精选11篇)
1.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模式 篇一
工程分包、转包与劳务分包的辨析
随着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分包、转包、劳务分包行为屡见不鲜。正确认识、理解工程分包、转包、劳务分包行为的本质,从法律上完善对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对于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对工程分包、转包与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及区别进行浅析,以求与同仁共同探讨。
关键词:工程分包 转包 劳务分包
一工程分包的概述
(一)工程分包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据此,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
(二)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最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债权人即发包人,债务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转包的概述
(一)转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二)转包的法律特征。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都明确禁止建设工程转包。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三)转包的构成要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转包:(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获得发包方同意转给他人承包的;(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3)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除特殊工程外(所称“特殊工程”,系指压力、容器、打桩、高级装修工程等工程)”。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1)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若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2)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非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三、劳务分包的概述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属于建筑工程分包范畴,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包人工)的一种形式。在建筑市场中,虽然劳务分包作业属于相对简单的工作形式,但仍然要求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中,将劳务作业企业分为十三种,对每种作业的承包人应当具有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做出了规定。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劳务分包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衍生而来,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再次,劳务分包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最后,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三)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
在劳务分包中,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分包人仅提供劳务,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是纯粹的工费,这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
二工程分包与转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一)工程分包与转包区别。
区别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三个基本原则:(1)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2)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独立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3)法律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分包是合法的。
工程分包与转包区别
其一对应主体不同。而分包合同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
其二对象指向不同。转包的对象是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而转包仅指向建设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
其三合同效力不同。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分包并不禁止。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其四对应的义务不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
(二)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人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与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人提供技术和负责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发包人同意。
4、工程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三)工程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①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②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③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模式 篇二
2014年11月份, 住建部组织对全国部分省市共约3万个项目进行了检查, 共查出违法违规项目约1400个, 其中涉及施工单位约900个。对于违法违规单位, 分别给予了停工、罚款、暂停投标等处罚措施, 虽然没有检查到笔者电力公司, 但是, 被查处的违规现象在公司还是存在的, 试想, 一但被曝光, 势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声誉, 引起的损失是我们承担不起的代价, 笔者认为改变以往的分包管理模式已势在必行。
一、切块分包模式与劳务分包模式收益率量化对比分析
建筑项目如果采用切块分包模式, 因主要材料、机械使用都是分包单位自行采购, 项目利润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必然进了分包商的腰包。而作为总包方, 我们只是收取了几个点的管理费而承担了项目的所有风险;如果采用劳务分包模式, 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水泥等大宗物资材料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均由项目部自行采购, 项目部可以通过强化材料及机械成本控制, 进一步拓宽项目的盈利空间, 可以使项目利润实现最大化。
二、相对于切块分包模式, 实行劳务分包模式的优点
1.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方面
劳务分包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有几家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均实现了以劳务分包为主的分包管理模式, 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劳务分包与传统的切块分包模式相比, 在企业管理上的优势包括:
(1) 企业经营上规避了法律风险。目前, 住建部118号文件已将分包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厉打击范围, 作为任何一个依法经营的企业, 只有主动去适应118号文精神,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满足监管要求, 规避法律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劳永逸。
(2) 推进劳务分包模式可以使日常管理提前适应即将实施的税制改革。当前, “营改增”政策随时实施, 劳务分包模式能全额获取主材和设备采购的增值税发票, 通过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3) 适应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使项目管理合法合规。采取劳务分包模式, 电力建筑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备案, 使备案合同与执行合同做到高度统一, 防止合同风险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推进劳务分包的实名制管理。
(4) 劳务分包模式有利于项目一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目前项目基层年轻管理人员较多, 正逐步成为项目管理的主力军。采用切块分包模式, 项目管理的主体虽为电力公司, 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并没有深入到施工作业班组的管理中, 不利于年轻人稳定成长。而采用纯劳务分包模式, 项目部直接管理劳务分包, 直接对劳务班组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材料使用等进行指导和协调, 这样就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利于年轻管理干部的快速成长。
2.项目精细化管理方面
(1) 劳务分包模式可以促进项目管理效率的提高。劳务施工采用的是一级项目管理模式, 缩短了管理链条, 对项目的管控更为直接、到位, 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
(2) 有利于项目经营效益的提高。采取劳务分包模式, 主材和大型设备都由企业项目部采购或租赁, 项目部可以按照公司完善的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制度, 有效控制材料价格、质量, 防止偷工减料。同时项目部直接管控作业班组的材料使用总量, 能较好地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采用切块分包模式时, 由于工程材料均由分包商自行采购, 材料上的利润被分包商赚取, 若我们对材料质量的管理稍有不慎, 就会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估量的风险。
(3) 劳务分包模式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 有利于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实行劳务分包模式, 由项目部不仅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进行总体控制, 同时也对作业班组直接管理, 有利于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而采取切块分包模式时, 分包商实际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往往达不到投标时配备承诺, 一但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必定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4) 劳务分包模式有利于对项目风险的总体控制, 防止项目管理的失控, 造成影响公司信誉和形象的现场发生。过程管理中如出现班组实力不强或不服从管理需要更换时, 可以快速更换劳务队伍, 而采取切块分包模式时在分包队伍和设备清场时很容易产生纠纷, 甚至发生影响公司信誉的不良事件。
(5) 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切块分包模式往往采取的是每月发放部分伙食费, 到年底再统一发放余额。在收到工程款后, 由于种种原因, 也不可能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甚至挪作他用, 从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 甚至发生分包商在决算时煽动工人进行围堵项目部、上访政府部门的恶意讨薪, 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而采用纯劳务分包, 项目部可按照公司要求, 采取门禁制度、考勤制度和工资卡制度, 按照相应的合同条款统一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避免因工资发放不到位、不及时造成的工资纠纷、恶意讨薪、寻衅滋事等风险。
三、劳务分包模式相对于切块分包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实行劳务分包模式, 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增加的同时, 也对项目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 公司项目基层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同时具备劳务分包模式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有限, 是制约公司劳务分包模式推进的首要因素。
2.实行劳务分包模式, 虽然有利于材料、机械成本的控制, 劳务分包结算及时便利, 但在此过程中, 基础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 同时对工作质量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如果现场管理不善劳务分包模式就不会发挥出应有的优势。
四、结论
以上内容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体悟, 如有不当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共同探讨, 使劳务分包管理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徐成兰.加强精细化分包管理之我见[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7) :65-65.
3.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模式 篇三
关键词:隧道施工 分工序劳务承包 应用
0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规范,以及各种配套法津法规日趋完善,建筑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公路、铁路项目上积极倡导的架子队管理模式等,这些变化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稳定队伍、储蓄人才、规模发展,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盈利”,建筑企业必须通过生产组织模式的创新,顺势而为,谋求发展。
1 工程概况
魁峰山隧道进口位于随州市三里岗镇马家畈村四组,出口位于随州市洪山镇鲍集村八组,为小净距分离式隧道。隧道为双线分离式隧道。
2 隧道分工序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模式
所谓分工序劳务承包模式是指以隧道施工各工序为班组划分依据,以企业内部员工为各工序施工作业承包管理层,以外部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为操作层这样一种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模式。这种劳务承包既不同于计划经济年代“吃大锅饭式”的班组承包,也不同于社会劳务队伍“独立”专业承包,它是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劳务用工模式。
2.1 工序化分 根据隧道施工工艺及施工特点,考虑各工序间的界面,既需要便于施工管理,密切施工衔接,避免“窝工”、有效缩短工艺流程节“时”创效,也要避免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带来的不便,为此,魁峰山隧道工序划分为四个主要工序:洞身开挖初支喷浆、出碴、二衬、砼搅拌。根据工程量和工序的相互联接与分割分为7个作业班组,即:左洞开挖初支班、右洞开挖初支班、出碴班、二衬班、砼拌合班、空压机供风、供水班以及通风配合班。
2.2 班组承包内容 ①开挖初支班承包内容:左右洞各设一个开挖初支班,负责正洞及通道、加宽段、仰拱开挖、锚杆与支护,火工品的申领和施工,钢拱架的加工、立架、喷砼,及喷浆机的维修保养管理,负责仰拱至掌子面的文明施工,高压风水管的连接、保养,逃生管道铺设,开挖钻爆台车的维护保养等与开挖支护相关的工作。②出碴班的承包内容:为了合理使用设备,左右洞设一个出碴班,负责洞碴的装、运、卸,洞内至弃碴场便道的日常维护,洒水降尘及弃碴场的场地平整,负责所用机械车辆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配合洞内其它班组所用设备,保证每茬炮出碴在3-4小时内完成。③二衬班承包内容:左右洞为一个班,负责洞内所有模注砼、仰拱和洞内所有与砼有关的施工,台车就位,维修保养,防水板挂设,二衬钢筋加工、安装、焊接,安装各种预埋管线及洞室,台车前后50米范围清洁卫生。④混凝土拌合班承包内容:左右洞为一个班,洞内和管段内所有砼,初期支护砼的搅拌、运输、泵送入模,泵管的安拆、移动、清洗,配合洞外所需设备使用,负责搅拌站及砼运输车的维修和保养。⑤空压机供风、供水班承包内容:保证洞内24小时随时用风、用水,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⑥通风配合班承包内容:负责洞内外合同中明示其它班组以外的清洁卫生,风筒的挂设、维护,保证通风质量,通风口的安全警戒,并负责隧道工区所有外来物资装卸入库。
3 内部作业队伍组建
本隧道计划2012年11月29日开工,2014年2月28日完成交验,总工期15个月。采用如下管理模式组织生产。人员搭配、资源配置力求合理可控,经营过程阳光透明、可追溯性,如发现承包人有不当管理致使在工程施工某个阶段核算出现有不可挽回质量或经济损失时,项目部有权及时制定纠偏措施或更换承包人,强力杜绝了以往某些大包大揽式的“私人老板”对项目的隐蔽管理和挟持控制弊端,在组织管理措施上有利锁紧亏损的根本源头,具有较强的预警保障机制,能有力保证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漏洞及时弥堵和补缺。
①职工带劳务形式。全体管理人员由本单位职工担任,操作层以外部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为主,实行一级管理、二级监控。②组织隧道施工管理专班。设隧道专职副经理一名,负责总体承包控制和组织协调;技术总工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3名,实验人员1名,负责技术指导、测量放线、质量控制、实验检测送样和进度计划,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程计量等;另设(第三方)监控量测班组人员2名,独立负责安全监测;安全员3名(洞口值班室长期设1人),负责现场火工品使用监控和洞内外跟班安全巡值;下属各劳务工班(开挖工班、出渣工班、立架喷浆工班、仰拱二衬工班、钢筋工班及后勤小组),分别由6名职工带班作业管理;队长为总调度,负责各道工序的有效衔接和人员、资源配置。③各工班独立承包相关工序劳务分包,独立核算,同时实行过程潜亏撤换制,盈奖亏罚。④设材料人员二名(收和发各一个),余料由项目部统一回收,每月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施工过程中,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企业员工跟班作业。作业工班长(即带班人员)可由公司推荐或作业队长从内部员工中选拔,各班组在作业队长的统一领导下,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明确作业队及每个作业班组的责、权、利。
4 主要物资、设备管理
①健全物资管理制度,按物资供应需求计划采购制度,实行分阶段限额发料控制物资消耗制度,材料进场发料两人过程监控互核制度,节奖损罚,采用定员定岗制度、废旧物资处理制度和月未清仓盘点制度等,与作业班组的劳务承包合同中,项目部只提供主材,其他由作业班组自行解决。②所有大型设备由公司和项目统一自购及外租构成,如装载机、搅拌机、空压机、通风机、自卸汽车,采用合理单价承包给隧道机械操作经验丰富且持证的内部职工,项目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备案交接,使用过程中的保养、维修,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 施工过程中的配合管理
实行分工序承包后,项目部仍牢牢掌控对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如技术部门可以不定期抽检施工质量、检视施工工艺;测量班每周复核一次隧道中线基准点位等;保障部门负责对钢筋、水泥、砂石料等主材料每月盘点和核算,严格控制材料浪费;配备专业的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单机单车核验管理;安管部门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制定专项方案、消灭事故隐患;计划部门跟进绩效考核、盈亏分析、提供对策。
项目部按照作业队长、班长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每月进行现场收方与兑现,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限额外超挖等经济损失,其费用在承包费用中核减(可控时),同时将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服从指挥等纳入承包考核范围,对作业队人员兑现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同奖同罚。
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完成全年施工生产任务目标,先后制定了《劳动竞赛施工目标考核奖罚办法》、《混凝土用量节超考核管理办法》和《隧道爆破超欠挖考核办法》等制度,来体现创优降耗、多劳多得的原则,鼓舞干劲,促进了项目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完善的激励机制加上捆绑式的利益“团队”,促使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效益链持续可控。
6 取得的效果
①安全管理得到了有效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分工序承包管理,各工班从以前被动安全直接向主动安全管理转变,“隐患就在身边、危险由我负责”观念大大增强,在共同的利益框架下,形成了互相盯控、主动纠偏的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排除和封闭。②质量管理有序可控,由于所有物资(主材)采购均由经理部统一管理,承包收益仅仅限定在劳务工费上,对超欠挖控制、材料限额使用、节水节电等均进行合同约定,加之每月经济分析活动,使现场作业承包组在材料超耗或用量不足上得到有效监控。③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大大提高。由于现场均由自己员工控制,所有场地、人员标识统一、规范,企业文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施工场地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真正做到工完料净、工完场地清。④调动了企业员工劳动热情,经济效益可观。开展隧道分工序班组承包模式后,内部员工走到施工一线与企业真正实现了利益共亨、荣辱休戚相关,生产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空前提高,承包办法中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广大职工当家作主得到利益甜头的同时,企业也储备和锻炼了人才,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7 结束语
职工带劳务专业承分包模式应用能将生产资源掌握在项目手中,安全、质量、成本、文明施工得到有效控制,所有二次经营,变更策划得到具体实施,有效避免了施工企业以往放羊式承包施工过程中管理容易失控、成本加大、工期拖延等难点,既保证了工期、质量,又稳定了队伍,更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利润增值空间,有效地杜绝了违法分包、再分包等不良现象。
参考文献:
[1]张青,龚书明.浅析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分包管理[J].科技向导,2012(8).
[2]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09(9).
4.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篇四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乙方: 乙方单位全称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全称、隧道工程全称、排水工程、防护工程…)2 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3 承包内容3.1******(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全部主体及附属(若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注:路基工程应标明取弃土场的平整、复耕、绿化和防护工作)3.2******(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所需的“三通一平”的建设、维护及拆除;3.3******(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所需的生产性及生活性临时工程的建设、维护及拆除;3.4******(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工作;3.5******(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现场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3.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根据工程性质对承包内容做出更详细的规定)3.7甲方有权因业主调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4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已进场机械进行抵押,但抵押必须要公证)。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外,应让其用固定资产做抵押(或有信誉度的企业做担保),抵押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5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5.1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暂定总价*******元。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在施工图范围内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5.2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数量及合同总价为名义数量和名义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5.3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已含有试验、检验费。(本条根据项目情况订立)5.4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5.5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因地方规定必须由甲方缴纳的其他税费,应在本条中明确具体费率,并约定该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且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6 计量及支付6.1计量规则(注:各项目根据承包内容按照法定计量办法,详细说明和约定计量规则,数量计算方法有争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约定计算方式。如,虚桩、土石方的虚实、沟槽基坑的放坡比例等)。(1)(2)(3)(4)(5)(6)(7)
5.砌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五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7#宿舍楼
编号:
砌体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承包协议
发包方:河南财专后勤服务用房项目(二期)7#宿舍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用房项目 7#宿舍 楼砌体工程交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南财专后勤服务项目7#宿舍楼(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郑开大道向东K3公里处
1.3 承包范围:砌体及相关分项工程,具备内外墙抹灰装修条件,工程包括:砌砖;现浇砼过梁;砼止水带;构造柱;板带;砼造型内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和使用所必须的工作。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严格执行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具体进度节点必须符合甲方总进度计划,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2.2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其中1单元
年
月
日必须具备主体验收条件)。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
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
3.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 合 格,同时需满足业主对砌体工程要求。
3.2 施工规程:乙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3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甲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3.4 质量问题反映: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发现一次1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4.1承包方式:包干(含零星材料)。
4.2承包价格:暂定价格综合包干单价加气块为 元/m3,素砼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m3,钢筋砼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m3。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5.1 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付款:每 层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付合格部分工程量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至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予以付清(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施工人员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保证工程款发至每个施工人员手中)。
5.2工程量计算:按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具实计算。第六条 机械设备工具管理
6.1 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运输机械、每层的水源主立管和阀门及楼层内的三级配电箱,其他中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和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自备(搅拌机、振动棒、斗车、铁锹、拉砖车、靠尺、墨斗、线绳、笤帚及三级配电以下电动工具等)。
6.2 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加工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6.3 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安全员验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乙方必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
7.2 负责与业主的一切联系工作:
7.3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4本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交纳。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甲方将予以处罚,并将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5 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协调组织同一现场乙方之间的穿插配合;协助乙方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乙方与其他乙方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6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乙方的工程量和工作状态; 7.7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8 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队伍,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7.9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力时,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
7.10 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甲方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乙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而向甲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 合同一经签定,就已视为乙方己全面接受现场及工程目前的现状,不能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
8.2 乙方负责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8.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8.4 负责所承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 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8.6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其他损失。
8.7 乙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
末支付给甲方,乙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8.8 本工程的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除甲方可提供的以外)以及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8.9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8.10为保障各项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应按照甲方进度计划要求提前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工作,并根据甲方各阶段进度计划要求提供足够劳动力,如由于乙方劳动力阶段不足造成工期拖延而必须采取抢工措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1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8.12 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给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8.13 乙方应负责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工作,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施工作业区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现场垃圾堆放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若乙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则甲方有权令其它分包方完成该项目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 乙方须负责自身生活区、办公区及自设仓库的保卫、安全。8.15如因乙方施工造成钢材、砼、砖、砂等材料浪费及损失,其损失费用按当时价格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自愿接受甲方相关处罚。
8.16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总管及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抄平及放线,负责配合甲方的技术质量等管理工作,乙方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地,无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工地。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事故处理
9.1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现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9.2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安全系数和施工劳保用具费用,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9.3乙方应负责向施工人员提供个人劳保用具,确保施工安全。9.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项目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思想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作为分包方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甲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根据工期配备相应人员数量,如因乙方原因责任造成工期拖延,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罚乙方工程款1000元,并执行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 进行解决。
10.3如果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10.4 如果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上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增加人员进场施工,乙方不得阻拦,所有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10.5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处罚条款适用乙方。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处理。11.2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6.工程劳务的分包协议 篇六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现有劳动力不能满足现有需要,需招用劳务用工进行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劳务用工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务用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4月13日起至工期完工止。二、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担任装载机驾驶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实行全勤工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陆仟元人民币),加班为每小时50元。甲方同时支付乙方路费1000.00元,工期完后一次性支付工资,在中途可预支生活费。
七、劳动纪律: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协议期内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乙方应积极保养机械。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努力学习,完成生产任务,办事必须请假,不迟到,不早退,爱护机械。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和变更: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⑴不符合招用条件的。⑵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却劝阻的。⑶不服从甲方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受到刑事处分的。⑷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协议的。⑸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甲方因外部条件或任务不足,可自动解除本协议。
3、劳务用工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后致使原协议无法执行的可变更本协议。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⑴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⑵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⑶在试用期内的。
6、甲乙双方若要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告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一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由违返方负赔偿责任。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模式 篇七
从2001年7月1日起, 国家开始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并正式提出“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同时在各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面上, 都对劳务分包模式迅速发展引起高度重视, 并提出要大力促进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全力规范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我国当前所依赖实行的建筑工程劳务管理运行模式, 仍旧处于由“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向着“现代化”项目管理的新模式急速转型的关键阶段, 与国外在管理模式相比确实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在当前如何抓住转型的关键阶段, 把握劳务分包模式的命脉, 对于建立合规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劳务招投标模式下,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博弈, 来讨论分析建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1 建筑劳务分包模式下与非建筑劳务分包模式下的模型建立
通过随机层次调查, 分别针对多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 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 以及劳务分包工人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各方面的人员均认为引入建筑施工招投标制度是最有效抵制劳务分包“形式主义”的方式。实行建筑劳务招投标模式, 能够形成以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使得劳务分包的造价更加趋于合理。通过若干投标人之间相互竞标这一表现招投标的形式, 而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竞争, 最直接且最集中的就体现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了解市场经济价格竞争模式, 对于建立节约型社会, 节省劳务投资, 提升投资收益率, 并逐步形成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劳务市场定价机制有指导性作用。因此建筑劳务招投标是有效地遏制建筑劳务非分包及保护劳务分包企业的合理生存的方式。为了论证建筑劳务招投标能有效管理劳务市场混乱的模式, 先对模型进行几个基本的假定:
1) 假设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 通过建筑劳务分包模式选择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的收益为Si, 这个收益包括单纯的工程劳务收益以及社会正效益等;
2) 假设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 通过劳务建筑分包模式选择的劳务分包企业, 实际采用的是劳务包工头模式运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所获得的收益Sp, 由于劳务分包企业必然要从中获利, 并且由于劳务分包队伍的操作都需要人员管理, 造成施工总承包企业也要支出一定的劳务管理费用Spi, 因此必然会造成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多支出一定的费用Δs, 所以Δs= (Sp-Spi) -Si;
3) 假设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分包模式下, 依法组建规范的劳务分包队伍, 并专门派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劳务企业的经营成本C, 并获得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获得的收益为Ui-C;
4) 假设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不组建劳务分包队伍, 只是组建资质公司运营的成本是Cp, 且Cp<C, 对劳务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给劳务班组, 只收劳务分包管理费用,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收益为Up, 由于建筑分包企业不提供劳务力量, 不支出管理费用, 故Δu= (Up+Spi-Cp) -Ui;
5) 假设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建劳务分包队伍并进行管理的概率为α, 则劳务分包企业不自行组建劳务分包队伍的概率为1-α, 施工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为β。而正规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会随着劳务分包企业执行规范化的管理概率α的增加而增加, 因为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资源宽裕的条件下, 施工总承包企业有足够的空间可以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上的所有参数均大于0, 其中0≤α≤1, 0≤β≤1;可以得出,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博弈矩阵, 如表1所示。
博弈矩阵分析。
1) 在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模式下,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组建劳务队伍, 相应为其提供劳务作业, 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收益为Ui-C, 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正常的劳务分包模式下, 选择正规且管理良好的劳务分包企业, 将会获得的收益为Si。
2) 在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模式下,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通过组建劳务队伍, 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没有选取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 那么当前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收益为-C, 而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于选取非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 那么自身必然需要支出为管理无序的劳务队伍的费用, 因此收益为Sp-Spi。
3) 在建筑施工非劳务分包模式下,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形式上组建劳务分包队伍, 但未进行管理, 只是相应收取管理费。在此情况下,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收益为Up-Cp, 而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选取了该劳务分包公司后, 造成总承包单位的收益为Sp-Spi。
4) 在建筑施工非劳务分包模式下, 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形式上组建劳务分包队伍, 未进行管理, 但是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未选择当前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那么在这样的形式下, 当前劳务分包企业的收益为-Cp。而建筑总承包公司的收益为Si。
建筑总承包公司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博弈树形图, 如图1。
5) 建立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令ηu与ηs分别表示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 则有:
对式 (1) 求导, 可求得最优化一阶条件:
式 (2) 所示, 在劳务分包企业的正规劳务分包模式下,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正规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大于或等于;如果组建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的是“包工头”式的劳务分包, 则施工企业选择该企业的概率会小于或等于
对式 (3) 求导, 可求得最优一阶条件:
式 (4) 说明, 如果正规运营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大于1/2时,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更大, 在当前环境下, 其最终将会选择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但如果正规组建运营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小于1/2时, 施工企业就宁愿冒着违反政策的风险, 使用“包工头”式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如果在正规组建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为1/2时, 施工总承包企业会进行随机选择劳务分包公司, 当然通常的情况下, 施工总承包公司会选择正规组建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2 建筑劳务分包引入招投标模式下的博弈分析
因此为了对应以上的劳务分包市场环境, 因此发现如果能够通过政府规范制定行之有效的建筑劳务市场的招投标制度, 并对不符合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商和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将会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秩序起到一个极大的控制作用。承接上面的结论, 进行论证。
假定建筑分包市场中, 如果政府或者相应的监督机构发现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与建筑分包劳务企业并未进行招投标而且实行的是“包工头”式的劳务分包形式, 那么对相应的双方进行的处罚记为P, 发现的概率为θ, 那么新的双方博弈矩阵见表2。
同样可以求得新的双方的期望效用函数:
如上式 (6) 、 (7) 所示, 可以得到该新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纳什均衡解为:
即当正常组建劳务分包企业并负责管理以α*的概率实施劳务分包时,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β*的概率选择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实施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如果实施正常劳务分包的概率小于α*时, 建筑总承包单位就会选择非正常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因此, 有效地组建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概率应该为:;而与此同时,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正规的劳务企业并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概率
同时, 可以通过 (6) 与 (7) 式得出, 博弈均衡的经济解释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违规成本, 更多的还是取决于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未招投标并接受调查并处罚。当θ的数值越大, 即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相应的违法劳务分包的审查力度越频繁, 以及P的数值越大, 亦即当劳务合同双方违规后的违规成本增大后, 那么双方选择按照正常合法合规的合作的方式的可能性将会更大。
3 结语
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 既能够逐步降低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消耗水平, 而且能够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劳务的价格。在建筑工程建设劳务市场中, 不同的劳务企业的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口号, 实现建筑劳务生产力在资源上的优化配置, 使得最终中标成功的投标人是最能够合理高效地控制劳动消耗水平的优秀劳务分包企业, 因此需要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另一方面也是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优胜劣汰, 力求从根源上减少对社会劳务效率的消耗。在市场经济主导下, 由于供求双方从不同的出发点考虑, 利益矛盾必然存在, 仅仅是靠着单纯采用“一对一”固定的劳务分包企业, 难以获得最优化效益, 但是如果采用招投标方式创造条件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甚至是无限大的环境下进行相互选择, 为合作双方能够在利益最佳平衡点上的合作提供可能。需求者一贯是以“择优选择”作为对供给者选择的根本点。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模式, 有利于规范劳务分包定价行为,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了能够控制劳务分包的工程造价, 能够奠定基础, 以使得在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价格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趋于价值规律, 因此应该首选那些报价合理并且具有良好从业业绩和管理水平的投标者。以前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 规避徇私舞弊现象的频繁发生, 强力地遏制建筑工程领域之中的腐败问题。因此我国对于建筑业招投标活动中, 专门安排了特定的机构管理, 制定了严格的程序, 培养了许多经验丰富, 专业素养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提出了集体评估和参与的程序。实行贯彻建筑劳务分包下的招投标模式, 有效地减少费用, 节省物力、人力、财力, 使得工程造价稳步降低, 减少冗余成本, 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时代要求。
摘要:建筑市场是一个多方主体共同作用的市场。在施工实施过程中, 除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以外,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阶段, 总承包单位如何正确选择正规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对于后期的建筑施工全阶段都是重要的环节。本文基于博弈理论, 通过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在选择的阶段政府招投标介入模式进行探讨, 提出政府建立合理的劳务分包招投标机制, 有利于控制建筑劳务分包的市场均衡发展, 有利于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关键词:劳务分包,招标投标,博弈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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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静.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变迁与对策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0.
8.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 篇八
关键词:劳务分包 施工管理
0 引言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劳务分包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而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另外劳务分包人有地利、人和优势,熟悉的施工环境等诸多有利因素也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没有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忽视了应当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 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2.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2 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2.3 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2.5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2.6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7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2.8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2.9 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参考文献:
9.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九
发包方:
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
(简称甲方)分包办:
重庆泽超建筑劳务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列》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将该工程劳务分包乙方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质量、安全等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省绵阳市博爱福利院休养楼二期
2、工程地址:绵阳市青义镇龙中村三社
3、建筑面秘:约16000m2(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二、承包内容及单价
1、±0.00以上土建工程、水、电、防雷工程综合单价360元/m2。(此单价包含人工费及施工中的所有机具设备及周辅材料)如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增加部份按实结算,此单价不含税金。
2、±0.00以下工程
○
1、基础砼:18元/M3(商砼、振捣、找平)。
○
2、地粱模板:38元/M2(包括制作安装及辅助材料)。
○
3、钢筋:800元/吨、(包括制作安装及辅助材料)。
○
4、砌体:90元/M3、(包括防潮抹灰)
3、零星用工:如因甲方需要零星用工.用工单价:杂工80元/天.技工150元/天。
4、主体内容
○
1、泥工所含工作内容:砌体、抹灰,浇筑楼地面、屋面及屋面设计涉及的泥工工作(包含屋面瓦及零星预制构件)、公共部份的粘贴、粉刷、通道墙的涂料。外墙抹灰只抹一次,底层地面10cm垫层砼。天棚不抹灰、楼层不做找平层(厨、厕地面除外),室外一米内散水。
○
2、木工所含工作内容:模扳的制作安装,(包括构造柱模板),高强止水螺杆由甲方提供。
○
3、脚手架含内、外架手架、外爬架或挑架、卸料平台、水平防护、施工通道、预留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
○
4、钢筋工所含工作内容:钢筋的制作安装、竖焊、对焊、搭接焊、焊割等。
○
5、水、电、防雷工作全部安装到位。(包括户内水、电、灯具的安装)
5.本工程的装饰及后续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四、工期
工期240天,自进场之日起。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延缓。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相关施工资料,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及临舍。施工用电甲方只提供至一级配电箱。现场二、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合理制定周、月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实施安全指导及监控。
4、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业主、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甲方支付乙方工人在停工期间的务工费及周转材料、设备机具费用。
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及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违规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质量整改指令
3、乙方责任人必须抓好质量检查工作,作好质量自检、互检、自查、自纠工作,整理好各工序的技术资料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甲方项目部通知积极组织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甲方项目部的合理进度计划安排,甲方项目部有权处罚乙方500元/次责任金
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外脚手架留给甲方20天时间做外墙漆,这个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时间的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7、乙方必须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且必须交甲方备案
8、乙方在施工运程中,必须合理使用材料,严禁浪费,否则将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伤亡事故,防范轻伤事故。
2、乙方必须对员工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对员工的三级培训教育必须要落实在实处,对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整理机具,垃圾,材料、成品、半成品,且必须按指定位置及时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4、职工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抛烟头及杂物,防火器材必须具备,防火标志必须上墙,厨房必须清洁卫生,做好排污防腐工作,并办理相关卫生手续
5、严禁员工饮酒后从事任何工作,严禁野蛮施工,在操作过程中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元/次责任金
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内由乙方负责,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由甲方在保险公司报销后,超出部份款项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7、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烤火取暖及做饭,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500元/次、8、乙方必须管理好下属班组,严禁工人在现场酗酒闹事及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处罚5000元,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在三栋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一层工作完成后甲方开始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标准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二层以上甲方按每月进度8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报量,次月15日前支付进度款。
2、主体工程、室内外抹灰工程、公共粘贴及墙面涂料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90%,余下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9%,另外1%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期满后10日内付清。
3、工程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计算为准,如有变更按实结算。
4.进度款的支付额度以下列分项工程单价为依据进行中间计价:主体工程:290元/㎡
室内抹灰:25元/㎡
外墙抹灰:10元/㎡
水电防雷:25元/㎡
公共通道粘贴和涂料:10元/㎡(以上单价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九、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质量保证金,该合同即生效。
2、保证金的返还,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三栋,10天内退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在该工程另外三栋主体结构完成后10天内退还余下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在返还期内不计息)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如一方违约,必须赔偿一方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金。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拖欠资金按日息2‰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停工,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上述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延误工期,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及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0—10000元的责任金。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一个月内不能顺利进场施工,甲方须赔偿乙方10万元违约金,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一、其它
合同中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10.电力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电力(电器)安装工程劳务工程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北回归线项目户表巡检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范围:
2.1主要内容为:
1、第3条 合同金额
3.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分包工程的合同包干价为:(大写)(小写¥.00元)。
第4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50%付款。
2、工程竣工且送电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第5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2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价款。
第6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图纸的现场技术交底。乙方进入安装现场前,应勘察施工现场,熟悉场地,做好与土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国家现行施工安装规范、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
4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设计及施工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并确保工程衔接及质量。5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特别是人身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中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办理相关的市政规划手续。
第7条 安全措施及责任
1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措施,严格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第8条 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及保修期工程验收质量标准:按设计图纸、安装验收规范、成都电业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2鉴于本工程为高低压变配电改造工程,经双方同意,以项目送电及工程竣工资料交付完毕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保修期:从设备正式投运之日起壹年内属乙方安装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若发生事故,属于乙方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
第9条 违约责任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发生本合同纠纷时,可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协议份数、有效期及其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执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充协议执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11.浅谈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篇十一
1.1 劳务管理法律政策沿革
从2005年开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陆续下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就建筑劳务管理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明确指出了其发展方向。
2008年,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并实施, 初步建立起了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立法为载体, 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监察、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为核心内容的立法序列, 为广大劳动者搭建起了全面法律保护的构架。
2011年, 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了“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项制度、实现三大目标”的劳务管理改革发展思路, 即建立适用于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劳务管理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而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产业化、建筑业企业用工规范化、建筑劳务队伍企业化”的目标。
2012年, 国家住建部将劳务管理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并颁布了住建部“劳务员”岗位资格标准, 使“劳务员”正式成为施工一线管理岗位“八大员”之一。这充分体现了住建部在全行业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的政策导向。
一系列劳务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 为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但是, 劳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劳务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1.2 劳务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 明确各级职责权利, 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 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 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 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 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 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 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 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 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 针对“营改增”项目, 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 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 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 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 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 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 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 增加了管理成本, 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建设单位 (业主) 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 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 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 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 但是, 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 所以, 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 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聚散不定, 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 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 一旦发生纠纷, 不仅会耽误工期, 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 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 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 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 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 为了简单省事, 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 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 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 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 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 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 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 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 给他人可趁之机, 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 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 (记录) 、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起诉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 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 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 “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 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 “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 也是一个机遇, 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 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 应对措施
3.1 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 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 (1) 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 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 (2) 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 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 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 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 (3) 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 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 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 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 这3种形式互补, 以二、三种形式居多, 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
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 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 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 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 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 不能一味地妥协, 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 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 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 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 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 (2) 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 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 (3) 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 组建专业承包队伍, 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 (4) 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 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 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 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 在签订合同签前, 要约定好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 维护企业权益, 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 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 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 不能缺项、漏项;“实”, 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 便于操作。此外, 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 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 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 它生成后, 原件必须归档保存, 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 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 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根据“营改增”政策落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以满足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需求。
建筑业“营改增”完成后, 劳务费用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是其面临的难题之一。目前的发展现状是, 很多劳务队伍根本无法开具发票, 更不用说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劳务费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将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进一步削减本就微薄的利润, 甚至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亏损。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就要让劳务费用能够满足增值税的抵扣要求, 从劳务分包合同主体和劳务合同内容入手。按照“营改增”的进程安排, 2015年上半年将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 2015年下半年传统服务业将完成“营改增”。如果届时劳务公司也归入“营改增”范围, 则劳务公司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 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就能充分满足施工企业劳务费用抵扣增值税的要求。针对正规劳务公司发展缓慢的现状, 施工企业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培养自己的劳务公司, 依法注册登记后便能满足“营改增”的要求。此外, 还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条款。更多的情况还需等“营改增”政策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摘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 劳务管理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在劳务管理中,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广义上来说, 劳务管理的全过程都能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中, 比如合同主体的选择对应施工队伍的引进、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应劳务施工的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也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从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入手, 分析、探讨了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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