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证明

2024-09-13

房屋过户证明(10篇)

1.房屋过户证明 篇一

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1.继承和一般的房屋交易不一样。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因此,房屋继承和一般的房屋交易是不一样的。

2.办理程序: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名称变更的登记,然后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3.费用:两套房屋的房产证登记费用为80元/套,计160元。两套房屋对应的两宗地的土地使用证登记费用为70元/宗,计140元。合计300元。不过登记费用上各地方可能会有一点点差异,但是总共办下来肯定不会超过400元。

2.买卖房屋未过户 合同是否有效 篇二

分歧:对于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购买房屋后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已支付购房款,被告李某亦将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交给了原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该房屋买卖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林某诉请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審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换言之,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房屋过户最佳答案 篇三

两种办法可以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 ;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3)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3、你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后,再卖出,你取得产权没有超过五年,过户税费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最好的办法是你可以同你父亲商量,要将该房屋卖出,征得你父母同意后,直接将该房屋产权人由你父母名下过户到买你房屋人的名下,这样,就可以省下你父母名下房屋过户到你名下的这笔税费,并且由你父母名下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名下,房屋产权取得也超过五年,税费还少,只缴纳下列税费;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3)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4.房屋过户代办协议范本 篇四

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资质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过户代办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及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材料,乙方为 甲方提供房屋过户代办服务,协助甲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位臵:

(二)房屋结构:室厅卫厨。

(三)房屋建筑结构:

(四)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房屋用途:【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 】。

(六)房屋所有权证号:

(七)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时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依法全面提供房产过户所需证照、材料,因相关证照、材料失实或违法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过程中依法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因房屋产权转移产生的责任及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因该房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产权转移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产权转移无法完成时,乙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襄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5.房屋过户证明 篇五

我和王均是退休工人,我们俩再婚时共同居住王所有的一套三居室楼房。婚后经公证处公证,王将这套住房赠与了我,他把房产证也给了我,可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最近王病逝,其先房的儿子拿出了王的一份遗嘱称其死后这套房子归其所有。请问这套房子到底应归谁所有?

薪燕林

薪燕林朋友:

尽管王将房屋赠与你,且作了公证,可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生效要件,没有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因此此房仍属王所有,王有权立遗嘱进行处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继承法第34条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行为中,所有权未转移的赠与人负有履行赠与行为配合补办过户手续的义务。你与王之间存在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债权债务关系。现王病逝,作为按遗嘱继承王遗产房屋的继承人,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嘱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其必须代为履行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若不履行,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6.房屋交易过户流程资料 篇六

《二手房》

一、申报契税所需基本资料(客户交的费用)

1、房产证(原件、复件各一份)

2、身份证(客户各一份)

3、首次购房证明(原件,此资料是针对90㎡以下,交1%税费的情况下需要交的资料,首次购房证明去交易中心开,20元/份)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仅供首次购房需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

5、新旧地址证明(复件),原件过户时用(房产证上地址与税票地址是否对上号,如果房产证上未写明,就要经理开新的地址证明)

契税的计算:契税==现卖价×%

1、普通住宅:套内面积小于120㎡,建筑面积小于144㎡交1.5%的契税,套内面积大于120㎡,但是建筑面积小于144㎡还是交1.5%的契税

2、面积小于90㎡,且是首次购房交1%的契税

3、非普通住宅(别墅、厂房、商铺、豪宅):套内面积大于120㎡,建筑面积大于144㎡,单价超过12705.47元/㎡交3%的契税

4、契税申报:3—6窗口,8号刷卡,9号交现金

二、申报地税所需基本资料(地税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业主交的费用)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4、原购房所交契税单

5、现客户所交契税单

6、有地址变更的需要提供新旧地址(复印件)

7、《珠海市地税务局减免申请核准表》

8、《房地产过户纳税申请表》

9、如果房产证上面有小孩的名字则需要提供其购房时的监护书及户口本证明或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明:此资料只针对交地税和过户时需要提供,契税不需要)

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10、若为析产(离婚后的财产)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财产公证书、析产前产证

11、原购房发票(2005年8月1日前所购买的二手房无原购房发票,所有一手房都有发票、契税单,2005年8月1日后到2008年10月之前交地税、契税打9折,提供评估报告)

12、满5年且广东省内唯一住宅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因为满5年免征个税和营业税,还需填写《珠海市地税务局减免申请核准表》,如果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就要提供

13、利息证明(只能用住房贷款),贷款合同(仅原来买房时为按按揭时)

三、关于税费

(1)、买方(客户)所需要交的税费:契税

(2)、卖方(业主)所需要交的税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非住宅还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

(3)、若为公司产权出售地税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证、地税表、申请表(需公司盖章)

(4)、【1】普通住房征收税费:

营业税:(固定的)未满2年征现房价与原房价的差额×5.6%,满2年不论是不是唯一住宅都不需要交营业税

【2】非普通住宅:营业税:满2年征现房价与原房价的差额×5.6%,未满2年征全额

(5)个人所得税:【1】未满2年/5年都是征现房价与原房价的差额×20%,(现价-原购价-装修发票-现营业税-原契税-代理费-利息)×20%【2】满2年征差额×20%,满5年且广东省内唯一住宅,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提供原契税单、购房发票【3】减免个人所得税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如婚姻状态实际情况与户口本不一致,则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的无再婚证明

(6)、企业所得税:若正常打税可免征,非正常纳税则征全额的2.7%

拍卖出售所需资料:提供契税、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复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房产证复印件、评估报告

(7)装修发票==(原购价+原契税)×10%装修费发票需要打税==装修发票×5.4%

四、交易过户所需基本资料

1、房地产合同

2、客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税费征免证明

4、原购房发票(红联-客户,绿联-过户)

5、契税(三张)契税完税证(红联-客户,白联-过户)

6、契税纳税申请表

7、房地产登记询问表

8、珠海市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9、授权委托书

《一手房》

一、一手房交税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商品房地产产权、权属证明书

4、房产面积成果表

5、房屋分户图

6、综地图、二、过户递件资料

1、开发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房发票、商品房地产产权、权属证明书和房产面积成果表

4、(买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申批表

《房改房》

一、房改房交税所需资料

1、满5年无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未满5年征2.25%的个人所得税

3、房改房都是划拔形式购买(以房改成本购买则免税,以房改标准购买则要先补地税)

4、营业税:满2年免征,未满2年征全额5.6%的税费

二、过户递件资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权证

3、房改合同、专用收据(未满5年时才需要提供)

4、其他都一样

《拆迁房(回迁房)、廉价房、平价房》

1、拆迁户购房时可减免契税(是指:拆迁正在进行时,购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不需要交契税,如果是购买其他地方的房屋则需要交契税)

2、营业税:普通住房:未满2年,则按照销售价格减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价款后的差额来计征营业税(现销售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6%)

非普通住宅:满2年征差额×5.6%,未满2年征×5.6%

3、未能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则征全额5.6%以补偿房产建成后确定房号的统一抽签时间或实

际办理补偿房产交接时间(孰先原则)为准,满两年的则免征

4、无土地证明需补地价

5、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未满5年征全额×2.25%

商铺

1、契税:3%

2、营业税:无年限之分征差额×5.6%(一般商铺已经属于营业性质,所有不需要征营业税,除非现卖价格与之前购买价格有差额,那么就必须要征营业税,用差额×5.6%)

3、个人所得税:个税可减增值税,征差额20%

关于增值税

1、扣除项目金额====原票价(原购价)+原票价(原购价)×5%×年限(买房时间至今)+营业税(卖房时交的税费,一般是差额×5.6%)+印花税+购入契税(买房时交的税费)

2、增值额===转让价(现卖价)--扣除项目金额

3、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简单来说,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豪宅(别墅)

1、营业税:满2年不能免征营业税征差额×5.6%

未满2年征全额×5.6%

2、个人所得税:征差额20%

3、契税:3%

离婚析产房转让

1、按照离婚前房产证日期或契税单日期为准,若析产后房产转让则按正常住宅计算

2、所需资料:离婚协议书、婚前产权证、发票、契税单

继承、赠予

1、如何征税:按继承、赠予前产权或契税单的日期来纳税

2、赠予再转让,按普通住宅缴税,交受赠的部分,无论有无满5年都要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7.房屋买卖合同 - 延期过户 篇七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车库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共平方米以及相应的车库。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车库共计作价元,乙方于年 月 日前交付转让款元,余款元于2014年月 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乙方应担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房屋价款20%的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

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5、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鉴于税费等考虑,于合同签订后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接到乙方过户要求后,甲方予以配合。

6、所有权转移后,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7、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8.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参考 篇八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北京市:身份证复印件;

(6)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协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原房屋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税费标准

1、继承公证费

公证收费为该房产评估价的2%

2、评估费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3、手续费

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4、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按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

(2)权证印花税5元;

5、其他费用:产权登记费:100;工本费:68;

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

2、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仍以北京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现执行的规定为准。

北京市房产赠与费用:

办理房屋赠与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需先做赠与公证,包括赠与公证书与受赠公证书。房屋需做评估,然后将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就可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时需提交下面的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

(3)房产价格估价报告或者按照指导价计税;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6)私有平房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本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8)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9)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10)受赠人是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提供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赠与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

;二是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

三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 3% 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

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 5 元

1、关于限购。一般情况下限购影响赠与,不影响法定继承。

2、关于姨夫的房产继承问题。首先,需要确定那套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

房子在您姨夫名下,如果是婚后所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只有50%的产权涉及到继承问题,这50%既不能由其孙子直接继承,也不能由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在把房产所有人改成孙子的名字,只能采取继承和赠与房屋一并登记,但这涉及到赠与,与限购政策冲突了。

3、关于央产房。需要一个类似央产房审查办公室的机构审批同意,出具个同意的材料。

4、关于继承、遗赠、赠与的材料准备。

(1)房屋赠与

需要材料:

a.登记申请书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d.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e.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f.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g.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h.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i.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j.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时限:10个工作日

(2)继承和赠与房屋一并登记(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该房屋的其他继承人)

需要材料:

a.登记申请书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d.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e.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f.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g.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时限:10个工作日

(3)房屋继承、遗赠

需要材料:

a.登记申请书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d.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e.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f.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时限:10个工作日

9.房屋产权过户期间过渡协议 篇九

甲方(出售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中介方):

甲乙双方已达成位于(简称房产)的交易意向,已经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并且乙方已经向甲方交付首付款,为保证产权过户、房款放贷等期间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时开始,至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房产使用权无偿交予乙方。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进出房产,如有事需进入要提前告知乙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甲方保证房产共有人履行本协议,如有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只拥有房产使用权,可自住或出租,不得变相变更房屋产权,不得利用房产从事违法行为。乙方使用房产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由甲方造成的乙方不能正常享有房产使用权的,甲方需赔偿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产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10.房屋过户及委托抵押贷款协议书 篇十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原房屋所有权人)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房屋受让人)

甲方有位于处房屋一套,但甲方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因急需资金,暂时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委托乙方帮助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主要条款:

(一)过户: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将位于处的房屋暂时过户给乙方,买卖合同中约定事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房屋过户流程将严格按照国家房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逃税避税,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办理过户过程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商,诚实守信,不得有所隐瞒。

2、因办理过户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中介费)由 甲方承担(或约定各自比例)。

(二)办理贷款

1、因办理贷款需要支付房款首付(房款的20%-30%),乙方支付该款项后,甲方开具收条,写明款项用途。待乙方收到银行贷款后,先将该款项扣除,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2、过户后房屋登记新的权利人只能为乙方本人一人,(若乙方有配偶,需要在本协议中签字,表明对该协议知情。同样,建议若甲方有配偶,也可以在本协议中签字,作为还款担保方。),乙方在取得新的房产权利证书后,需将原件放于甲方处。

3、过户后甲方将继续使用原有房屋,但该房屋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租给第三人,不得更换居住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权属作任何变更,不得设立新的抵押、担保等。

4、乙方收到银行贷款后,需在日内将扣除首付款项后的剩余资金一次性转入甲方本人账户,银行卡号:

5、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贷款后,需严格遵照乙方与银行的贷款协议按时将本息转入乙方本人账户,银行卡号:

6、待甲方将应还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可提前支付完毕)后,乙方应立即与银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7、房屋解押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为甲方。

二、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需承担日/月 %的违约金;若甲方超过日连续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则乙方有权对房屋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出租等形式。

2、若乙方在甲方履行完支付义务后未能及时与银行办理房屋解押,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完成新的过户手续,则应返还甲方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若任一方违反协议第一项任一条款,对方有权要求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可以约定违约金)。

三、协议效力:

因甲乙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协议等合同,凡涉及房屋过户、房屋抵押贷款的合同及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者,无论时间先后,以本协议为准。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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