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2024-07-02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精选6篇)

1.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篇一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库„2011‟31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0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预算单位:

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质量,我省决定开展2010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的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核查范围、组织形式

本次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对象是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核查分为市县自查和省财政厅抽查督导两个阶段。在自查阶段,由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对本地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在抽查督导阶段,由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部分省直预算单位和设区市、直管县预算单位进行抽查。

二、决算核查内容

(一)报表与账簿一致性检查。

对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相关会计账簿一致性进行核查,具体是:

1.收入:“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各栏合计数。2.支出:“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各栏合计数,“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1、2、11、37、52、62、76、81、87、90、94栏合计数。

3.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1-

5、18-22栏合计数,“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1-

4、16-19栏合计数。

(二)核查中需了解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2.“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中“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

3.“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三)政策及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0]126号)

三、核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分为前期准备、具体核查和总结上报3个阶段进行。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5日)各设区市、直管县要落实核查工作组织、人员和工作任务,组成核查小组,熟悉掌握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政策、制度及核查工作内容。

(二)自查阶段(2011年8月8日-8月26日)市县核查小组按照本次检查要求,对预算单位2010年上报给财政部门的部门决算报表和单位有关会计基本核算资料进行核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8月27日-8月31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在对被核查企业(单位)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核查后,逐户上报核查结果。上报材料应包括:

1.被核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等;

2.核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 3.被核查单位的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情况; 4.发现存在的问题,逐项列明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规定;

5.核查情况表(附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2010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专项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统一组织、协调。各设区市、直管县具体核查工作由当地财政国库部门负责,各财政国库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精心准备,切实做好核查工作。

2.各市县核查小组要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报表核查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核查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做好核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在充分听取被核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写《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报告》。

3.各被核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核查小组的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各被核查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核查中发现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核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4.在核查工作中,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核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地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

联系人:孔子渊

电 话:0311-66651071 邮 箱: gkckzy@hecz.cn

附件:2010部门决算核查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2.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篇二

关键词:电子文件,可信管理,审计认证

电子文件本质上是档案,只是载体形式不同于传统档案,因此其本质属性必然也是原始记录性。从电子文件内容上看,是形成者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地记录和反映着形成者从事某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内容与客观过程;从电子文件形式看,是其形成者当时当事使用的原始文件的直接转化物,原样地保留着形成者当时的工作痕迹以及当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是形成者的原稿、原作、原声、原貌。因此,电子文件同传统档案一样,都是历史活动的最真实可信的原始记录,是后人查考历史事实的最确凿可靠的原始凭证。

从电子文件出现直到现在,虽然其研究取得了很多进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还有许多档案人员甚至包括一些档案专家在内对电子文件依然不认可。问题的根本在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得到了保障,档案管理人员是否能提供电子文件真实的充足证明。

一、可信电子文件

可信的电子文件是指真实性、完整性与长期可用性得到确认的电子文件[1]。这里使用了“确认”一词,而非常见的“保障”。二者的区别在于“确认”不仅表明电子文件真实性得到了保障,还能对其真实性提供证明,从而满足社会对电子文件真实性要求的主观认知,电子文件是可信的,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可信电子文件是真实性、完整性、长期可用性得到保障并能进行真实性证明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可信管理工作内容

1. 档案管理工作的本质。根据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可以明确档案管理的本质是保障其真实性、完整性,维护其长期可用性,档案管理的所有作用工作都应该围绕这个“保障”、“维护”来开展。只有真实性得到了保障,长期可用性才有意义。离开了真实性,长期可用性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档案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并证明其真实性,其次是维护其完整性与长期可用性。

首先对传统档案管理进行简单分析。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大体为八项: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提供利用、统计、编研。这八项内容从理论上划分为两个基本方面:即档案实体管理与档案信息内容的开发利用[2]。

这两大方面主要考虑的是档案的完整、齐全与可用性,基本没有涉及档案的真实性问题。内容信息的开发利用自不必说,实体管理依然没有考虑档案的真实属性问题。如收集工作主要是保证归档和进馆档案的齐全完整,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相对完整性。保管工作是指对已经整理好并排架入库存放的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一是维护档案实体的管理秩序,使档案在库房存放与使用时始终有序;二是保护档案实体不受损害,尽量延长档案实体的“自然寿命”。前者实际上是为了下次的查找利用方便,后者则是为了档案的长期可用。鉴定工作是指对档案价值的鉴定判别,以此来决定档案的存毁。

整理工作基本任务是建立档案实体的管理秩序,使档案实体有序化、条理化,最终目的是方便查找、方便利用,整理中的逻辑方法或历史方法均指的是如何实施实体档案有序化管理,即库房中档案的排列问题,实质上是档案分类方案的确定问题。可以说,整理工作关注的是实体的排列,而非档案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实际上,由于信息与载体的分离以及计算机强大的处理能力,电子文件可以同时有多个分类方案,当然,历史方法的分类方案应是最基本的方案,但完全可以同时具有逻辑方法的分类方案。从这个意义上,电子文件实体排列的重要性急剧降低,也就是说,其整理工作主要是制定分类方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档案工作关注档案的完整性与可用性,但基本没有考虑档案的最本质属性——真实性。这应该不是档案学者的疏忽。由于载体与信息不可分离的特性造成了纸质档案真实性不言自明。很可能正是这种不言自明、所见即所得的明显感觉, 使得档案学者没有考虑纸质档案的真实性管理问题,纸质档案管理工作也就忽略了真实性保障与真实性证明方面。但由于在档案工作没有做到真实性保障与真实性证明的同时,社会却依然认可了纸质档案的真实性,这种忽略并没有影响纸质档案的法律效力。因此传统档案管理可以不涉及真实性保障与证明工作,从管理理论到实践几乎都没有这方面的思考与行动。但电子文件呢?信息与载体分离的电子文件其管理工作是否还可以不考虑真实性问题呢?电子文件管理还按照传统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就能满足需求吗?答案是否定的。

2.电子文件可信管理。

(1)电子文件管理的常规性工作。电子文件的本质是档案,必然遵循档案管理的规律。其工作也应该包含档案管理的八项内容,但有一定的变化。

收集,同纸质档案收集工作一样,其基本任务是将电子文件集中到档案机构中。不一样的是,后者除了收集电子文件本身,还要收集其元数据,这些元数据对以后的长期保存有着重要作用。考虑到电子文件对软硬件的依赖性,常用“捕获”一词来替代“收集”,以表明元数据收集、实时归档等方面的主动性与必要性。该项工作对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课题重点分析的内容之一。

整理工作的重心不再是实体的排列上架,而是多种分类方案的制定与相关元数据的补充,并将这多种分类方案固化在管理系统中。

与传统档案保管工作极为重视载体不同,电子文件保管工作则将实体与信息本身均作为其管理对象,即不仅对载体进行保管、保护,更重要的是对信息内容进行保管、保护。实际上由于载体的容灾备份与可以在其寿命终结前将信息迁移到新的载体上,载体保管的重要性在电子文件长期保存中急剧降低。

鉴定工作除了对电子文件价值进行鉴定判别外,还需要实施技术鉴定,即“双重鉴定”。对于检索工作而言,最重要的是进行著录、标引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该工作需对元数据与传统档案著录项进行区别、区分。

(2)电子文件可信管理必须包含的两个内容。除了传统档案工作的八环节外,电子文件管理还应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保障电子文件的自然属性——真实性、完整性与长期可用性,二是证明其真实性。相对于纸质档案管理工作而言,这两方面工作是全新的,也是至为关键的。

1对电子文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文件从生成开始,除了文件属性,还具有自己特有的文件类型、格式、生成环境等技术属性;在流转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数字签名、电子签章、流转的流程记录等;转化为档案后,可能还有保存位置、存储介质等属性;在长期保存过程中,还会有格式迁移、介质迁移等。这些因素都会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与长期可用性产生影响,必须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来解决这三性的保障问题。

前述常规工作实际上就是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工作环节与工作内容。除了这些常规工作,至少还应有文件捕获、格式管理、元数据管理(非著录工作)、跟踪审计等和可信保障密切相关的工作。可信的收集与归档、可信OAIS电子文件库、可信保存流程等是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与关键问题。

2对电子文件管理实施审计认证。前述分析,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要证明其真实性,就要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常见方法是对电子文件管理过程进行审计跟踪,施加数字签名、水印、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进行认证。电子文件管理依赖于软硬件系统,数字签名、水印、电子签章以及审计跟踪的信息也全部保存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为了确保这些信息能够产生并能被正确保存,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就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证明系统满足管理标准, 首先需要有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最好是中立的第三方)对系统进行认证。如果使用了未经认证的系统,很有可能满足不了对电子文件的审计跟踪,这种系统产生与保管的电子文件其真实性就难以得到证明。只有满足了认证的系统,才可以实现对电子文件真实性的管理保障。

档案管理中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大量的智力劳动,因此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需要人机交互,不能完全自动运行。人机交互的程度、不同档案人员的操作能力不同,系统运行的结果存在不一样的可能。因此,满足认证的系统是电子文件真实性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还需要对电子文件管理过程进行认证,也就是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运行进行认证。

最后一个认证是保管机构的文件保管能力认证,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规章制度、软硬件条件、管理规范、运行维护等的投入资金等等。只有经过认证的机构才有资质、有能力管理电子文件。

3.珙县财政局文件 篇三

珙财办“2008”4号

珙县财政局

关于呈送《2007年——2008年巩固省级文明单位

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文明办:

现将我局《2007年——2008年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呈报你们,请审阅。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关建设 精神文明 报告

珙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 印

(共印5份)

珙县财政局

2007年——2008年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珙县财政局位于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二段151号,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珙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局内现设七个股室,下设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内设七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预算国库股、投资管理股、行政事业股、综合股、农财股、企业股。直属事业单位即珙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我局自2005年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以‚创‘四好’班子、带一流队伍、建一流机制、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载体,以‚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突破口,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积极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财政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三个文明‛建设。

一、领导重视带好队,建立健全创建机制

近两年来,随着我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上台阶,我们突出精神文明‚重在建设,重在人人参与‛,不断总结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探索深化,逐步走出了一条适合珙县财政的创建路子。我们在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以‚五个新‛(即: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有新提高;财政工作作风有新改进;财政改革有新突破;财政工作有新起色;财政系统精神文明上新台阶)作为我局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我局创建工作的层次。局党组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个规划落实到底、一把手抓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统筹规划、措施得力,使财政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到了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根据机关人员的变动,成立了‚珙县财政局巩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指定了创建办事机构和具体的办事人员。在创建目标责任机制方面:按照‚一岗三责制‛的要求,形成了‚党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个股(室)具体抓‛的创建工作网络,健全了创建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检查考评机制、表彰激励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依法理财机制),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科(室),使创建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强素质作风硬近年来,我局以促进全县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从‚十二个方面‛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巩固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了理论学习教育。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制度,2007年全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达12次。坚持每月至少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2007年全年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达16次。拟定了和分期学习计划,坚持了考勤、考核制度。2007年我们先后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6〃25‛讲话,认真学习、宣传、贯 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先后两次邀请县委宣传部领导来财政局作市县党代会精神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讲报告,组织学习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使我局党员、干部加深了对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等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加深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认识;明确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党章修正案的学习,使机关党员加深了对于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知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认识。为了保证学习质量,我局支付4500元完成了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38名党员、干部职工及入党积极分子个人出资1500余元积极订阅党刊,支付800元为党员、干部订阅十七大报告和辅导读物以及新党章、科学发展观读本等资料刊物;同时,还将2006国家颁布的13条法规、29个条例收集整理成《简介》,供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参考。在自学和单位集体组织学习过程中,党员、干部职工都能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学习型机关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抓好党课教育,9月中旬,局党政主要领导为支部党员作题为《增强党员意识,做有觉悟、有本领、有作用的共产党员》的党课报告,大家听后反响强烈,有的同志还撰写了听后感。通过学习教育,在财政工作实践中大家深刻认识到: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教育,机关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二届县委提出的‚以人为本、工业强县、特色富民、提升 城市形象、实现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上来,为建设‚美好和谐新珙县‛自觉贡献力量。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党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班子成员每人均撰写了1篇调研文章,其中李德彬局长撰写的《珙县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探索》在《四川财政与会计》2007年第10期发表。

二是切实抓好局班子创‚四好‛(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活动。按照‚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使局领导班子始终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和领导水平。财政局领导班子按照年初制订的创‚四好‛活动规划,积极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使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鉴别力。全年开展了12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搞好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心通气,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班子坚持分工不分家,有同志遇到困难和问题,其他同志都能带头补台。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对资金、项目、人事等重大问题坚持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如对财政资金的划拨,专款资金的支出等,除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外,均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召开两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能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不团结因素,纠正问题与错误。加强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抓不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等文件,贯彻执行‚十项制度‛和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面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班子全体成员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成员中无违法乱纪行为,做到了‚五不‛,即: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任人唯亲,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班子成员能宽于待人,严人律已,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班子成员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而在职工中、群众中树立了威信,增强了号召力。为了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财政局在班子中实行了廉情公示制度。

三是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财政干部培训,努力煅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财政干部队伍。积极支持局机关职工参加了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培训,完成干部调训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后备干部管理,积极搞好培养、考察。重视人才开发暨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建立局领导一帮一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大力支持机关职工参加会计师、经济师以及学历考试、学习,参加函授、自考的在职职工达6人,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达20人(次),占青年职工人数的70%以上。落实老干部待遇,没有发生老干部政治、经济待遇未落实的情况。

四是切实抓好群众文化工作。2007年,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先后14次到联系村、社区开展活动。2月中旬,局机关及党员、干部、职工捐款2,400元、捐物124件,到孝儿镇石龙村、通木村对24户困难党员群众开展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并为农村党员群众带去了中央一号文件,带去了珙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带去了新春佳节的美好祝福。4月下旬,机关干部深入孝儿 镇正坪村帮扶草改户,为正坪村二社特困户张世垠再次捐赠了‚等米下锅‛的建房材料款1,000元。今年初,根据县上的总体安排,财政局联系村工作调整到珙泉镇鱼池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村被调整到珙泉镇荷花村,我局于3月中旬和3月下旬分别到珙泉镇及鱼池、荷花两村参加见面座谈会,随既拟定了帮扶鱼池村、荷花村工作方案,帮助其理清发展思路,开辟致富门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新农村建设,并筹资两千余元,帮助鱼池村修缮了办公室,为鱼池村送去了党旗、党徽、誓词及权力、义务等图片资料,为该村支部布臵了党员活动室,4月中旬,机关党员、干部、职工40余人赴鱼池村、荷花村,为鱼池村送去了文柜、办公桌等设施15件,为两村送去了中央一号文件、计生条例和农业减灾气象历史书以及生猪生产,蔬菜种子鉴别等农用技术资料,为鱼池村10户困难农户和荷花村32户计生‚三结合‛户以及4户困难农户送去了春耕生产急需的化肥。党员、干部、职工以‚多帮一‛形式分别与联系村14户困难农户结对,认真填写了结对帮扶登记卡,并为两村困难党员群众捐赠现金1,670元,还与鱼池村21户绝对贫困户签订了帮扶协议书。‚六〃一‛前夕,财政局为鱼池村小学捐赠价值一千多元的音响设备一套、局党支部负责人还参加了鱼池村党支部的党员评议会。9月上旬,机关干部赴珙泉镇红旗村慰问军属梁吉聪,并为她送去了危房改造捐赠款400元。11月上旬,局党支部认真开展‚宣传十七大、服务到基层‛专题实践活动,为鱼池村送去了十七大报告单行本等资料,机关党支部负责人为该村党员干部作了十七大精神的宣讲报告。8月初,按照县上关于开展‚亲民惠民〃改善民生—千名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的要求,在8—11月份的三个月时间里,财政局组织党员干部服务队24人次先后 赴珙泉镇南城社区开展活动6次,召集社区干部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向社区捐赠困难居民慰问金500元,深入3户困难居民家中走访慰问,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捐款2,320元慰问社区白血病患儿康君瑶,走访慰问李杰枭、黎凯两名留守儿童家庭,召开社区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社情民意,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受到了社区干部群众的好评。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三〃八‛节期间,组织局机关19名女职工参加县妇联在五十米大道举办的‚庆‘三〃八’闹元宵‛歌舞晚会;邀请局机关男职工与女职工一道在华灵生态园举办庆‚三〃八‛文艺联欢会;从3月下旬起,组织机关职工、家属开展院坝健身集体舞活动;‚六〃一‛节期间,组织到职工子女在巡就读学校和联系村小学开展捐赠慰问活动。

五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财政局2007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对反腐促廉及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县委作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含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县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对陈良宇、邱晓华、郑筱萸等案件的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以及山西黑砖窑事件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了深化干部作风整顿建 设的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纪委、监察部门的要求,认真宣传贯彻‚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多次开会宣传坚决制止打麻将赌博之风;严格公车使用管理等项制度。坚持和强化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并在会前作了充分准备,向机关内外发出了100多份《征求意见函》,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交心、谈心,将各自的《廉情公示》张贴于宣传橱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订了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狠抓纠风工作,开展了深化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学习贯彻17大精神,集中整治发展软环境‛专项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便民利民的相关制度,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切实保证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各项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严肃财经法纪,搞好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交易坚持招投标制度, 坚持‚事前审批,公开处臵、资金统管‛的原则,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搞好财政执法检查,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对巡场、底洞等六个乡镇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化解债务资金开展了重点抽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于今年7月31日至8月10日,对县水务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国营林场等4个单位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进行整改的意见。开展了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于今年10月26日,对我县交警大队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尚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开展了再就业资金检查。对珙巡两地的社区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了财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要求按规定限期改正。对第一批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进行了审核,对各项再就业培训补贴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申报坚决不予审批,努力确保再就业资金使用安全。开展了教育资金检查。于今年5-7月,以抽查方式对全县的教育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乡镇进行了交换,要求限期整改。开展了跟踪问效检查。于今年12月,由珙县监察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先后开展了沼气池、人饮工程、农民工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民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检查。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8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分别对珙县中医院、林业局等5个单位2006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照相关的财政法规进行了处理,提出了整改要求。

六是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珙县‛的总体思路,把维稳及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纳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专门制定下发了珙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平安单位创建有关组织机构的通知》(珙财办[2007]9号)文件,局机关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利用局办公会、党员大会、职工会以及版报、警示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对我局职工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学习教育。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性组织有关股室对机关办公室、宿舍楼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配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综合性安全保卫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 实整改措施,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措施,保障辖区不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案件。建立门卫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元旦、五

一、国庆、春节及‚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我局认真安排机关干部轮流进行安全值班,局领导亲自值班、带班查岗,并积极稳妥处臵好各类突发性事件防范于未然。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对外来的临时工及房屋租住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做到按规定办理暂住手续、领导心中有数、职能部门情况了解。按照建设一支防范队伍,健全一套运行机制,完善一项保障机制的要求,本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在建立防范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实现整体联动上见成效。着力抓好单位内部的防范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防火应急和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及应急小分队‛的作用,形成了整体联动的防范体系。‚治保委员会‛抓好了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春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均安排‚治保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治安值班巡查,确保了节假日无安全事故发生;‚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使排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把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火应急和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及应急小分队‛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努力练好内功,随时准备着‚冲出去,打得赢,过得硬‛。

七是切实抓好妇儿工作。我局党政领导相当重视妇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亲自挂帅,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支部、办公室、妇代小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妇代小组长负责日常工作。两纲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不定期地及时研究和听取汇报,纳入党建精神文明和部门工作意见、总结及目 标考核。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了工作的开展;妇儿办公室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并挂牌。我局围绕‚三八‛妇女节、‚两纲‛‚两法‛宣传月、‚三八‛妇女法制宣传维权周和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采取了座谈会、培训会、文艺联欢会、运动会、演讲比赛、到联系乡(社区)访贫问苦、法制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次开展两纲宣传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全体妇女职工参加县妇联举办的‚庆三

八、闹元宵‛歌舞晚会、妇执委委员会等。全年召开相关的会议10次,参会80人,办专栏4期,张贴标语5条,印发资料100余份,举办培训班1期,参加50人次。

八是切实抓好科协工作。切实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健全学会领导班子,配备了专门的秘书长,落实专人负责会计学会工作。按照县科协的要求,认真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搞好三月和五月科技宣传活动,搞好送科技下乡活动,编制《村民须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等法制宣传资料,针对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需知晓的法律知识、办事程序、途径、如何办理外出务工卡、怎样缴纳农业税、如何申请宅基地手续等方面而编写,通过采取走上街头搞好宣传的形势,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全面完成网上答题工作任务。组织开好学术年会活动,交流了感情,增进了友谊,有1篇文章被推荐到《四川省财政与会计》发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了局领导干部联系科技工作者制度,经常关心科技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了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了。

九是切实抓好统战工作。切实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非党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将其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内 容,及时解决非党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广泛听取本单位、本系统、服务对象等非党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单位非党干部制度,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十是切实抓好工会工作。高度重视工会工作,经常听取机关工会组织的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一定的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组织职工重点开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预算法》、《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全局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依法理财的思想,工会还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增强了机关凝聚力,充分展现了全局职工团结拼搏、奋发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带动了机关业余文体活动的开展。

十一是切实抓好共青团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川组办[2007]84号)精神,加强对共青团和青联的领导,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和青联开展工作,落实团干部规定待遇,完成团干调训任务。全面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学习,采取以专题辅导、上团课、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增进团员们的学习积极性,用实践引导青年团员,围绕局机关深化作风整顿活动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集中整治发展软环境‛活动,促使青年团员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励他们以在珙县社会发展和经 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各条战线上的优秀青年和杰出人物为榜样,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为依托,巩固‚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切实加强团组织队伍建设,搞好了推优入党工作,巩固深化‚省级青年文明号‛。认真贯彻《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支持联系镇——珙泉镇建设城乡青年中心,并做到‚五有‛(有牌子、有制度、有场地、有人员、有活动)。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全面完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珙委办“2007”31号)规定的各项工作,支持珙泉镇建成‚留守学生爱心书屋‛活动。

十二是切实抓好创卫工作。财政局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局党政班子带领全局职工抓好‚巩固已取得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职工创卫工作意识。狠抓创卫软硬件建设和日常保洁工作。以公民学校为主要阵地,以专栏、健康教育、会议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使职工自觉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良好风气。在职工中大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要求职工自觉树立良好的卫生形象,努力构造一个‚净、齐、美‛的工作环境。将机关楼道、走廊、厕所、门窗等都分片包干负责,明确了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四无标准‛(即:无灰尘、无痰迹、无垃圾、无蜘蛛网)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了院内无垃圾,厕所无臭味、夏天无蚊蝇。局机关专门成立了检查组,每周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关心职工健康,于12月组织机关职工开展了体检。认真抓好每年一度的爱国卫生月活动。除参加县举办的义务劳动外,单位自行组织义务劳动,以激发职工积极投入到爱卫月活动和春季除‚四害‛工作中去的热情,做好家庭、办公区域卫生、灭害工作,有 效减少流行病传播途径。认真开展春、夏季除‚四害‛工作,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不漏户、不漏房间、不留空地‛的原则,有效地降低了局机关院内的‚四害‛密度,积极完成县、镇、社区部署的除‚四害‛工作任务,保护了职工身体健康。

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当好家理好财

近年来,珙县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狠抓财政收入征管,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努力增收节支,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狠抓财税征管,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发展形势,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财税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一是继续坚持在年初将收入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基层,明确征收责任, 落实人代会确定的收入任务。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财税金融协调会,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和县域经济结构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收入均衡入库。三是财税部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对收入执行情况的动态分析与检查,着重抓好税源监控和重点税源的分析和预测,全面掌握重点税源的动态,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大力清理陈欠,加强专项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四是财政部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将土地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民生和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惠民行动‛为契机,财政支出重点向‚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倾斜,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 全面协调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筹措资金7592万元,着力搞好县乡公路建设、沼气池建设和安居工程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兑付粮食和综合直补资金869万元、退耕还林补助2014万元,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资金1803万元,全县6.8万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安排资金802万元,消除中小学危房8700平方米,有力地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于2007年10月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全年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563万元,全县2.08万名城乡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安排资金587万元,新(改)建农村敬老院6所,实现‚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610万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732人。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资金526万元,建设乡镇卫生院17个、村卫生站90个;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269万元,参合人数达27.25万人;拨付121万元,16915人享受医疗救助。五是支持企业发展。全年拨付109万元,支持孝儿丝厂、庆昌铁业、洪家洞水泥等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六是支持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年拨付资金416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净水厂、孝沐路、过境公路、旧城街道、米市街小学等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依托‚金财工程‛平台,在全县推广了部门预算软件(单位版),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注6的要求,细化预算项目和内容,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面,全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资金28200万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年共拨付乡镇财政体制补助资金855万元,弥 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缓解村级支出困难。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采用债务决算软件,对全县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全年共拨付乡镇化解债务补助资金1323万元。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成烟水工程管道、旧城改造输水管道、公车保险等采购工作,全年实现采购金额1970万元,节约资金213万元。搞好财政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改版升级;完善农民补贴网络建设,全面实现财政补助资金的银行直发和全国联网。

4.聊城市财政局文件 篇四

聊财会[2010]7号

关于做好201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培训点,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聊各单位:

为做好2010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0]19号)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新企业所得税法、1

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

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为必选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

是: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公务卡改革、非税收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

政资金管理知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校会计

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工会组织、医院、高等

院校、民间非盈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

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按需施教的原则、在抓好

以上内容培训的同时,结合近年来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

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二、培训形式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区

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方式。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

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三、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

机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重新进行

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方可开展培

训业务。

对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要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构,配

备适合需要、质量较高的课程资源,功能上要符合监管要求。

确定实行网络培训前,应按《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网站

功能进行评测。同时,采取相应的记时、监控、考试等措施,确保教育质量。

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培训

质量和效果。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高级(总)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各单位在高级(总)

会计师可参加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培训,由经省

财政厅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培训。

(二)初中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市直、中央入省驻

聊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经过市财政局评估、登

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其他县(市、区)财政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业务主管单位或大企业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

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

机构核准会组织实施。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学习,2010年聊城市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集中面

授和网上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市财政局公告的培训

点进行报名培训。

培训报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之前结束。市

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高

级财经职业学校二校区、聊城东方会计培训学校。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一)参加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可

由培训机构或单位集中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

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继续教育培

训机构或单位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

学讲义等进行认真审查。

(二)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由主管部门或

单位集中持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

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也可持IC卡和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自行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

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对培训机构上报的教学内容、完成学时

和考试成绩等进行认真审查。

(三)对发表论文、参加有关考试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提供的刊物、证书等应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后

予以登记。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可持刊物原

件、作者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登记。对

于符合规定,本参加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可持成绩单由各级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登记。正在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可持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入学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办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应在内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

解有关信息。

(二)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

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

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往年无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会计人员,不得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

报名和评审,不得参与会计双先评选,并视情节予以公告。

(四)市直继续教育培训点要发挥教师资源充足的优

势,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为保证培训效果,市直行政事业

单位与企业应分别进行培训,每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办班的,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

局会计科。

(四)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

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采取集中培训方

式的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要将培训班学员

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

构;培训班结束7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

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会计人员继

续教育学院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发放到每个学员,由

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培训单位收集后交同级财政部

门会计管理机构。采取网上培训方式的,要认真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做好课件,确保培训效果。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

定的标准执行。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12月5日前,将本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财政局会计科监督电话(传真):0635-8681098;电

子邮箱:lckjk@126.com。

聊城财政会计管理公共邮箱lcczkjgl@126.com,密码

666666,供各单位及广大会计人员了解全市会计管理信息之

用。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院意见反馈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会计继续教育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报:省财政厅

5.江苏省民政厅文件 篇五

苏民优〔2008〕2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等评定工作,推动伤残抚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江苏省〈伤残 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6月25日第五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在伤残抚恤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伤残

抚恤

管理

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共印200份

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省级民政部门主管全省伤残抚恤工作,负责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伤残抚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评残对象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章 残疾等级评定

第五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第六条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三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三年不再受理。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本次调整残疾等级与上次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相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经医疗卫生鉴定小组鉴定残情减轻的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可对其调低残疾等级。

第七条 残疾等级评定,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各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上一级为准。省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八条 伤残人员以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同身份多次致残的,民政部门按上述顺序只发给一种证件,并在伤残证件变更栏上注明第二次致残的时间和性质,以及合并评残后的等级和性质。

致残部位不能合并评残的,可以先对各部位分别进行鉴定。等级不同的,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的,最多晋升一级。

多次致残的伤残性质不同的,以等级重者定性。等级相同的,按因战、因公、因病的顺序定性。

第九条 残疾等级评定实行集中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每年4-5月份,8-9月份集中办理。

第十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残疾抚恤金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受理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残疾等级评定:

(一)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件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申请人在尚未进行残情鉴定时死亡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残疾等级评定难以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需要中止的情形。除前款第(二)项以外,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残疾等级评定程序。中止残疾等级评定的时间不计入残疾等级评定的期限。

第四章

残情医学鉴定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伤残检查鉴定的医院,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也可以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每次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残情,抽取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组成人员。第十三条 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设区的市级医疗机构作出。

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江苏省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作出。

第十四条 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必须经两名以上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成员共同签署,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印章,由民政部门收入受检者评残档案,不得交受检人自带。

残疾等级医学鉴定应当客观、公正。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申请人到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所需费用,符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的由县级财政列入抚恤事业费中开支。

第十六条 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残结果之日起60日内逐级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通知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如与上次鉴定结论一致,所有涉及费用由个人负担;如与上次鉴定结论不一致,所涉及的体检费用由省级民政部门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市级民政部门负担。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始材料;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将材料在集中受理时段内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一)申请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在服役期间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退出现役后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3、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对其负伤情况和残情的证明。

4、公务员及人民警察提供其本人的《公务员登记表》(中组部、人事部制)复印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其本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见义勇为致残的应当提供见义勇为批准机关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

7、《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调整残疾等级,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3、伤残证件原件。

第十九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一)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条件的,应当填写《评残审批表》一式四份。县级民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填写《调残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县级民政部门在签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对应检查部位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三)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残审批表》或《调残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将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录入数据库,同时上报《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和所录入的电子数据。

(四)对退出现役的军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或《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并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

(五)对退出现役军人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 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或《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评残审批表》、《调残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对符合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在数据库里进行审核,同时上报《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和待审批的电子数据。

对不符合条件的,属于退出现役的军人,应当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或《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属于退出现役军人以外的人员,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或《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民政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 行,时间为7个工作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

省级民政部门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评残审批表》、《调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残疾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于收到全部材料(包含公示反馈意见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其它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收入伤残人员资料档案内保存。

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或《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全部材料(包含公示反馈意见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

第六章

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

(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

(四)其他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第二十三条 伤残证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第二十四条 伤残证件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保管、办理。伤残证件内容变更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办理。

第二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申请换发、补发证件的:

(一)当事人应当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1个月后按规定给予申报补发。登报声明必须写明已丢失的原伤残证件编号,登报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换发、补发证件条件的,将下列材料逐级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1、本人申请;

2、《补办伤残证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请补发证件的,需将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剪贴贴于《补办伤残证件审批表》上规定处,三份中至少有一份为原件;

4、申请换发证件的,需提供有效期满或损毁的旧证;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伤残人员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逐级上报后,由省级民政部门在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对需要换发新证的,“身份证号”处填写所在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核发的居住证件号码。“户籍地”为国内抚恤关系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并于当年填写《伤残人员减员登记表》,每年12月份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对申报和审批的各种材料、伤残证件应当有登记手续。送达的材料或者证件,均须挂号邮寄或者由当事人签收。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伤残人员资料档案中所有表格的样式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第三十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的:

(一)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60日内不到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的,责任自负。

(二)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臵的相关证明。

(三)县级民政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以下材料逐级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1、《残疾军人退役换证登记表》一式四份;

2、原始评残档案:2004年10月前为申请表、评残医务证明书、评残批准表;2004年10月后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退役(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5、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老证件需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和录入数据库后的电子数据。

(四)省级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等变更内容,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发还申请人。

(五)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六)县级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登记责任:

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

2、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3、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由民政部门没收假证件,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

(一)迁出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和迁入地户口簿,应当先与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沟通,并将伤残档案发送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同意接收后,再 15 给申请人开具《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同时迁出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将此信息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发送的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再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予以接收。接收手续按残疾军人退役换证办理。

(三)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四)迁出地民政部门邮寄伤残档案时,应当将伤残证及其军队或者地方相关的评残审批表或者换证表复印备查。

第三十二条 伤残人员本省转移的,由迁出地和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异地迁移的程序和时限审核接收后,由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将伤残人员姓名、证件编号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抚恤金发放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残疾抚恤金的发放。第三十四条 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应当以上户籍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规定的比例确定,实行自然增长。残疾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收入或领取离退休费的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发放。其工资或者离退休费与残疾抚恤金之和低于同等级的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经确认后,应当给予补差。

第三十五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三十六条 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抚恤金的发放:

(一)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残疾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县级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二)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残疾抚恤金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残疾抚恤金。

(三)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伤残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每年向负责支付其残疾抚恤金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供一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出具居住证明,澳门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者澳门地区政府公证部门出具居住证明,台湾地区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残疾抚恤金。

第三十七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

第三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40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如其残疾抚恤金低于军队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军队排职少尉军官的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的标准计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三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四十条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对具有中止抚恤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时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经本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办理恢复抚恤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簿;

(三)刑满释放证明;

(四)县级民政部门的请示文件;

(五)《残疾军人退役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原证件(如果数据库中没有的人员,同时上报《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以及录入的电子数据)。

(七)需要重新办证的,需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第四十二条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残疾抚恤金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伤残抚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四条 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残情医学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残审核或审批机关责成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予适当处罚:

(一)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二)私自涂改伤残证件和其他有关评残材料的。

(三)未妥善保管伤残档案资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四)以权谋私、挟嫌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五条 伤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残而诈残致成假残的;(二)冒领抚恤金的;

(三)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四)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的;

(五)将伤残证件转借或转让给他人,造成后果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未列入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参照本办法评定残疾等级,其残疾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第四十七条 《办法》施行之日(2007年8月1日)以前发生的“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事项不予办理。

《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发放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不再换发。

第四十八条 伤残抚恤管理工作中必须开支的经费,在同级抚恤事业费中列支。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省民政厅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2、《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3、《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4、《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5、决定书应载明事项说明

6.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篇六

1. 电子文件概念是理解电子文件特点的前提。

被大家公认的“电子文件”定义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 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那么,它为什么是理解电子文件特点的前提呢?首先,“电子文件”它别于“文件”,是一种特殊的文件,自然具有独特的“个性”。它是依赖计算机系统并以代码形式出现,因此它具有对计算机的依赖性和非人工识读性;它纪录于磁带、磁盘、光盘之上,因此就具有载体的多样性、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它在系统中存取又在通信网络上传输,因此它就出现了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多元信息的集成性和信息的易改性。不难看出:在电子文件的概念中,隐藏着电子文件的特点,即对计算机的依赖性、非人工识读性、载体的多样性、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多元信息的集成性和信息的易改性等。因此,电子文件概念是理解电子文件特点的前提。由于,电子文件有其独到的个性,因此在实践管理中,电子文件的特性决定着电子文件管理的一切活动,如电子文件管理的理论研究、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确立、电子文件管理技术的研制、电子文件的保管方式等,都是根据电子文件的特性实施的。按照逻辑推理,电子文件决定电子文件的特性,电子文件特性决定着电子文件管理,因此电子文件决定着电子文件管理,那么不难理解,电子文件的概念是电子文件管理的基础。

2. 电子文件概念是奠定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的基础。

无论何种管理,都是以理论做指导,只有正确的理论指引,才能获得科学的管理。电子文件决定着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概念是电子文件管理的基础,因此电子文件概念是奠定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的基础。

早在中国首届档案学博士论坛会上,为了奠定电子文件科学管理的理论基础,多位知名档案学者首先对电子文件的概念进行了比较性的探讨和深入研究,最有代表性的是陈子丹先生还为电子文件的内涵归纳出了“三条基本要素”。随后,在此基础上,多位档案专家依据电子文件的特性,阐述了电子文件管理的理论观点。黄霄羽女士指出“来源原则”仍然是当今电子文件时代档案专业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新来源观是透过电子文件的本质和特性,采用更加概念化、抽象化的来源,是更加适应电子文件的新特点、新挑战的来源原则。张宁教授也通过“文件连续体模型”,全面展示了“电子文件连续体理论”。她也特别指出:“电子文件连续体理论”是根据电子文件的种种特性指出、完善的,同时变得更加全面和科学[1]。美国档案专家瓦洛在《档案思想的自由贸易》和《美国档案工作者》中说:由于电子文件的到来,档案管理事业将完全被重新塑造、重新接受。国际档案理事会在《电子文件管理指南》中,也花大笔墨阐述了,将重新认定“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并同时提出了电子文件管理的“前端控制”理论[2]。可以看出: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的提出,都是根据电子文件的特性而来的,而电子文件的特性是由电子文件的概念决定的,因此电子文件概念是奠定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的基础。

3. 电子文件概念是电子文件管理原则确立的基础。

由于电子文件被赋予了许多比纸质文件所独有的“个性”,随之而来的就是种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管理中的失误,有效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原始性和可靠性。为了达到新的管理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在管理中确立了许多电子文件的管理原则:(1)真实性保障原则,是依据电子文件易改性从而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的原则。即归档后的电子文件中的元数据、背景信息和认证信息与电子文件形成时保持一致的原则。(2)完整性保障原则,是依据电子文件信息、载体与环境的不稳定性,从而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的原则。包括电子文件整体的完整性和电子文件个体的完整性。(3)可读性保障原则,是指保证电子文件原始性、识读性的原则。即电子文件经过存储到迁移的整个过程后,仍可以识读并仍可以保证内容的原始性,也是依据电子文件的非识读性、可操作性而定的原则。(4)强制性原则,依据电子文件的不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有价值的电子文件进行强制性收集的原则。(5)实时性原则,是依据电子文件的依赖性、集成性的特点,对电子文件做到“随时生成,随时存盘”的原则。可见,从制定“原则”的设想到“原则”的内容确立,都是因电子文件的特性而来,又因电子文件的特性而去,因此电子文件的特性决定着电子文件管理原则的内容,电子文件的概念是电子文件管理原则确立的基础。

4. 电子文件的概念是电子文件管理技术研制的基础。

在电子文件管理中,电子文件是否“安全”是电子文件管理过程的核心问题,而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是决定电子文件是否“安全”的关键因素,而这种关键因素是由电子文件本身的特性:不稳定性、信息与载体的分离性和多媒体信息的集成性等决定的。美国档案专家戴·比尔曼先生也曾指出:要想证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必须保证文件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未经改动。而“易改性”恰恰是电子文件的特性之一,因此防止电子文件“被改动”、防止电子文件所带来的“不真实性”的特点,是解决电子文件“安全”问题的关键。而维护这种“真实性”靠的是管理技术,因此电子文件的特性是电子文件管理技术研制的关键。寻根问底,也就是说,电子文件的概念是电子文件管理技术研制的基础。

为了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不少档案研究专家,研究出了维护电子文件真实性的管理技术,有“前端控制技术”、“全程管理技术”、“文档一体化管理技术”、“元数据技术”等。前端控制技术是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阶段”所实施的有效控制,把电子文件全程管理理念的所有要求,提前设计在管理系统之中,是基于电子文件的易改性和信息与载体的分离性而提出的解决电子文件“不安定”的技术。可以看出,从技术的设计理念到技术的内容和操控,电子文件概念是基础。“全程管理技术”、“文档一体化管理技术”、“元数据技术”也都是为了维护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保证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凭证作用而研制的。那么,设计者为什么都会如此“担心”?也都是因为电子文件独有的特性,时刻会带来“非原始性”的、无凭证作用的电子档案所引起的。为了突出电子文件的概念在技术研究中的地位,露西亚娜杜兰蒂女士在介绍她主持的inter PARES项目,所涉及的四个研究领域时,把电子文件真实性保存的“概念需求”放到了第一位,这也说明“概念”对研究的重要性。在介绍她的成果时,还突出强调: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的最佳方法,就是从电子文件的外部入手,“外部之手”言外之意就告诉我们,电子文件的特性是固有的,是不能改变的,应按照电子文件的特点和形成规律进行研究和设计。她随后又特别强调自己的观点:严格控制文件的形成和管理程序,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不采取全程管理的眼光,就不可能管理电子文件。这番话又一次说明,电子文件的特性对电子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可见电子文件概念是保证电子文件真实性的关键,是电子文件管理技术研制的基础。

5. 电子文件的概念决定着电子文件保管方式的选择。

目前,电子文件归档后的保管方式有以下几种:多重双套制存储、信息备份和数据迁移。其中,多重双套制存储方式,包括电子和纸质双套制、电子双套制、本地和异地双套制、多重双套制存储。电子和纸质双套制:即鉴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不稳定性、电子文件的易改性,在电子文件管理技术还不太成熟的条件下,对一些具有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的文件,采取电子与纸质版本双套并存的保管形式,以达到利用时相互参照。电子双套制:为了避免电子文件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对系统的依赖性、信息的可操作性等特点,确保电子档案的凭证价值而制作的两套电子档案。本地和异地双套制:异地保存是档案管理部门利用电子文件的高密度性而对电子档案实行的跨省份区域的备份制度,即在两个不同省份的档案管理部门,相互建立电子档案备份中心,从而保证纸质档案损坏时,异地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信息备份:是为了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归档电子文件的脱机备份,从而保证在网络黑客和病毒入侵时,电子文件信息的原始性。数据迁移:是为了适应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使电子档案在新的设备环境中继续保持“识读性”而采取的数据导入过程。从这些电子文件的保管方式的内容来看,保管方式的选择,都是根据电子文件的特性进行确定的,因此电子文件的特性决定电子文件保管方式的选择,究其根源:电子文件的概念决定着电子文件的保管方式。

总之,电子文件的概念在电子文件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不胜枚举,电子文件的管理理念,更是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笔者的观点,旨在给那些对电子文件管理还感到迷惑不解、无从下手的人们一些帮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摘要:电子文件独特的个性所带来的新的管理方式, 使得目前信息技术知识还未被完全掌握, 信息化水平还未达到理想标准。笔者认为, 对电子文件概念的理解与掌握, 是搞好电子文件管理的基础。

关键词:电子文件,概念,管理,基础

参考文献

[1]石玉, 李肖军.电子文件前端控制理论浅析[J].档案, 200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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