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共11篇)
1.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一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时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需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按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因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八条 上述规定除第三、十、十一条规定外,其他条款当月累计有三次者,处当月考核不及格。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罚金均从个人经费中扣除,试用员工无经费的,从薪资中扣除。
2.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二
1.1 高速公路行驶注意事项
由于高速公路车速较快, 平坦的路面极易造成驾驶疲劳, 因此也成为事故的多发地带,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应时刻注意行车安全。
(1) 进入高速路段之前, 一定要先查行车路线, 对在哪个入口上高速, 途中与哪个立交桥、高速公路交汇, 都要心中有数。在行驶途中发生行车路线错误, 上错或下错高速, 将会延误行车时间, 影响行车安全。
(2) 从匝道上进入主线车道时, 应先在加速车道上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 再进入主车道;分流时, 不应妨碍在主车道行驶的车辆。
(3) 严格区分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车道;当超车时, 才使用超车道, 但一定要打转向灯, 提醒前后车辆注意;超车后, 应逐渐驶回主车道。
(4) 严格遵守车速限制规定。适应车流情况, 保持稳定的车速行驶, 不要经常改变车速, 否则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5) 应保持纵向车辆间的安全距离。遇雨雾、冰雪天, 路面潮湿时, 车间距离应适当加大。
(6) 要始终握稳方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 转向角度不要太大, 以防车速过快发生车辆飘移。
(7) 驶出高速路口时, 一定要减速, 因为大多数出口都有弯道, 如果车速过快, 转弯时很容易发生侧翻等事故。
1.2 山路行驶注意事项
连续的弯路是山路的主要特点。车辆在转弯时会产生离心力。上坡时车速比较慢, 离心力较弱, 同时车身重心后移, 令转向不足的程度减少, 车头方向比较好控制;下坡时, 情况正好相反, 由于车速快, 离心作用强, 车身重心前移, 转向不足的程度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 汽车如果不能在入弯前有效减速, 甩出车道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要特别注意行驶速度。同时还要注意如下几点:
(1) 上坡时, 必须紧靠道路右侧行驶, 适时加减挡。加减挡动作要快, 以防车辆后溜, 特别是在冬季冰雪路上, 车辆发生后溜非常危险, 一旦发生危险时, 应将车轮向山的一侧靠;夏季温度高, 车辆易发生气阻, 出车时应带足冷却水, 中途应注意休息。
(2) 下坡时, 要尽量利用汽车发动机的牵制力作制动, 以防长时间使用刹车, 造成刹车温度过高, 降低制动效果;一旦制动失效时, 不要慌张, 要尽可能地抢减挡。在抢挡失败时, 要选择适当的位置, 将车辆的保险杠靠山上撞, 并同时利用手制动停车, 尽量减少损失。
(3) 山路行车, 正确控制转向盘也非常重要, 要尽量避免反手打转向盘或双向交叉动作, 因为这样不利于修正行车路线。正确的动作是在转弯时一手拉、一手推交替操作转向盘。
(4) 在山路上行车, 若遇到前车较慢, 不要轻易超车, 应先跟上行驶一段距离, 确认前车的行车规律后, 再安全超过。超车后应及时回到正确行驶路线。
1.3 雾天行驶注意事项
(1) 在雾天行车, 应打开雾灯、近光灯, 但不能开远光灯, 远光灯的光线高挑, 被大雾折射后容易射向驾驶员眼中, 使其视线模糊, 反射的光线也会使自己的眼睛受到刺激。
(2) 勤按喇叭, 警告行人和车辆。听到其他车的喇叭声, 应当立刻鸣笛回应, 示意自己的位置, 引起对方注意, 安全会车。
(3) 低速行驶, 注意安全。在雾中尽量低速行驶, 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气温低、湿度大的时候, 路面极易形成薄霜, 应避免紧急制动, 跟车时要注意和前车的距离。
(4) 宁靠中间, 不沿路边。在大雾中行驶, 应盯住路中的分道线行驶, 但一定要注意不要扎线行驶或骑线行驶, 否则会车将很危险。
(5) 应尽量随车流行驶, 不盲目超车。
1.4 冰雪天行驶注意事项
(1) 冰雪天气开车和前车要保持足够的距离, 一般要比平常加大一倍左右。
(2) 冰雪地驾车要减速慢行, 轻踩刹车。转弯前一定要减速, 依靠惯性转弯, 转弯时绝对不能踩刹车, 但在下坡时, 有时车辆起步或车速太慢会使车辆“画龙”, 此时轻踩油门, 车辆就会正常行驶。
(3) 车道之间有未化的雪时, 不要轻易换线, 不要超车, 如果必须换线, 绝对不要踩刹车, 否则, 容易失控。换线时降低车速, 然后依靠惯性换线, 控制车速, 踩刹车一定要轻柔。
2 掌握操作技巧, 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2.1 正确换挡
为了节省燃油, 行驶时勿使发动机作不必要的高速运转, 应尽可能地挂入高挡行驶, 仅当发动机运转不平稳时, 挂入低挡。
2.2 忌猛加油猛刹车
加油门时要轻踏轻放, 切忌猛踩猛踏。在日常的城市道路行车中, 一般来说速度都较慢, 在跟车行进中常停顿等候, 这时有些人会为防止别人“插队”而猛加油猛刹车, 这样其实最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更不利于环保。
2.3 尽可能保持中速行驶
每种车型都有其最佳的经济速度和安全速度。应尽可能地避免超载, 要让发动机处于最轻松的工作状态, 对环境的污染才最小。
2.4 定期保养车辆
一定要严格按照《汽车保养手册》的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定期保养不仅能提高汽车的安全性, 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并且还能保证燃油经济性, 减少环境污染。
2.5 保证轮胎正常气压
应经常检查轮胎气压, 轮胎气压偏低会增加车轮滚动阻力, 加剧轮胎磨损, 增加燃油消耗;胎压过高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应根据各种车型掌握气压最佳值。检查气压时, 轮胎应处于冷态。
2.6 定期检查油耗状况
3.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驾驶员及公司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1、初选: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招聘驾驶员,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有关招聘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公司从报名者当中进行初选。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安全奖、出车补贴和年终奖金组成。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奖每月300元,驾驶员当月无交通安全事故发全奖,若有一次责任事故,当月安全奖取消,若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责任事故,则取消全年安全奖,且公司有权解聘驾驶员;出车补贴按《鼎成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计发;年终奖金按照公司当年经营效益确定。
三、车辆调用及管理
1、机关机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派遣调度,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派遣。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凡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用车的,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公司行政部说明车辆去向。
2、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用车。符合车辆使用范围的工作用车,由使用者提出申请,行政部签发《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行政部联系,事后补齐调车手续。
3、《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是考核司机工作量、报销差旅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的凭据。乘车者用车后在《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上签字。
4、驾驶员不得私自借车或用车,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车辆使用及保养、保管情况。
5、驾驶员若有事请假或休假,应将车钥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将驾驶员出车情况和各部门用车情况及公里数进行统计。
四、燃油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行政部车管人员按车建立燃油台帐,据实登记加油数量。擅自加油不予报销。
2、做好车辆加油的监控工作,行政部车管人员每月按派车单根据出车行程和单车百公里耗油计算出单车耗油量,凡超出范围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担。
3、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凭《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由车管人员审查记入台帐,行政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1、复印存档: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
2、登记建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六、有关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1、以《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停车费、住勤补贴费等。
2、洗车费以30元/月固定计发。
3、报销清单填好后送行政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行政部经理同意,方可维修。
2、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公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3、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于年初申报计划(包括大、中修时间、修理厂、维修范围、预算金额),报公司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将车辆修理费发生额进行统计。
八、车辆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
7、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8、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
全部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3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
主要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3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
同等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2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
次要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1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九、驾驶员职业要求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3、遵章守纪行车,决不酒后驾车。
4、厉行节约,在修理、用油、用车上不弄虚作假。
5、不得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四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公用车辆如在晚上21:00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21:00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专用车辆,由专用人负责保养。
(六)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七)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八)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与其协商可以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
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车辆费用暂定柴油车1800元/月、汽油车3000元/月(特殊情况可作调整),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5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根据情况直至辞退)。
(一)无证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三)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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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五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2
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xx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3
一、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4
为加强驾驶员及公司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1、初选: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招聘驾驶员,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有关招聘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公司从报名者当中进行初选。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安全奖、出车补贴和年终奖金组成。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奖每月300元,驾驶员当月无交通安全事故发全奖,若有一次责任事故,当月安全奖取消,若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责任事故,则取消全年安全奖,且公司有权解聘驾驶员;出车补贴按《鼎成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计发;年终奖金按照公司当年经营效益确定。
三、车辆调用及管理
1、机关机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派遣调度,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派遣。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凡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用车的,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公司行政部说明车辆去向。
2、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用车。符合车辆使用范围的工作用车,由使用者提出申请,行政部签发《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行政部联系,事后补齐调车手续。
3、《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是考核司机工作量、报销差旅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的凭据。乘车者用车后在《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上签字。
4、驾驶员不得私自借车或用车,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车辆使用及保养、保管情况。
5、驾驶员若有事请假或休假,应将车钥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将驾驶员出车情况和各部门用车情况及公里数进行统计。
四、燃油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行政部车管人员按车建立燃油台帐,据实登记加油数量。擅自加油不予报销。
2、做好车辆加油的监控工作,行政部车管人员每月按派车单根据出车行程和单车百公里耗油计算出单车耗油量,凡超出范围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担。
3、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凭《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由车管人员审查记入台帐,行政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1、复印存档: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
2、登记建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六、有关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1、以《鼎成公司车辆派遣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停车费、住勤补贴费等。
2、洗车费以30元/月固定计发。
3、报销清单填好后送行政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行政部经理同意,方可维修。
2、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公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3、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于年初申报计划(包括大、中修时间、修理厂、维修范围、预算金额),报公司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将车辆修理费发生额进行统计。
八、车辆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
7、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8、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
全部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3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
主要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3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
同等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2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
次要责任:取消当月安全奖金1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九、驾驶员职业要求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3、遵章守纪行车,决不酒后驾车。
4、厉行节约,在修理、用油、用车上不弄虚作假。
5、不得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十、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6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7
1.目的
为规范厂区交通秩序、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合理有效调度使用车辆,满足正常用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驾驶员、员工自备车及一切外来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指挥和导引。
3.2驾驶员(开车人员)负责公司全面货物运输、公务接送及突发性抢救急送工作。
3.3行政专员负责调度计划审核、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绩效评估、车辆年检、违章处理、保险养路费用缴纳、燃油费用控制、指导监督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等事项。
3.4行政专员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计划的起草以及具体调度的执行。
4.作业标准
4.1用车规定
4.1.1公司车辆使用主要用途:
4.1.1.1大众小轿车浙C57C31行政专用(客人接待、对外业务等)
4.1.1.2长安面包车浙C87A07主要对外采购
4.1.1.3五菱面包车浙CYJ351主要对外采购
4.1.1.4五菱面包车浙C79X86主要对外采购
4.1.1.5五菱面包车浙C81X88主要外发、行政后勤物资采购
4.1.1.6江淮小货车浙C29211主要送货
4.1.2小轿车浙C57C31和面包车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面包车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采购部统一管理;除公司允许的特殊人员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4.1.3生产部门须使用货车时,应提早一天将货物性质、装货量、适合车型、装货地点、时间、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行政专员,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调度货车;
4.1.4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电话说明情况。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4.1.5小轿车(公务车)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车的,用车部门应在每天11:30前将用车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行政专员;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车的,用车部门应在每天16:45前将用车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行径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诉行政专员;
c)晚上临时公务用车者,须在20点前告知行政专员酌情安排;
d)行政专员在收集到各部门用车需求信息后,合理安排公务用车;
e)用车部门若未按照上述a)、
b)条提前告知行政专员的,造成无法临时安排车辆补救的,则由用车部门自行解决。
4.1.5公司小车只限于财务人员外出办理各项手续,账务往来办理等、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如需出温州市以外的地区的,需总经理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回来后要补签[出车单]。
4.1.7突发事件用车、接送客人用车不受
4.1.3条款的限制。
4.1.8采购部用车
4.1.8.1采购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0.5--2小时填写[出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调派。无[出车单]者,保安禁止出车。
4.1.8.2如装载物品,请用[货物放行条],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保安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行政部处理。
4.1.8.3车辆出厂应将[出车单]交保安签注时间、起程公里数,并接受保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保安于次日将所有[出车单]转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档。
4.1.8.4无[出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小过处分,保安并禁止出车。
4.1.8.5公司货车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不做其它用途。
4.1.8.6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门车辆的放行
4.2.1保安人员凭有效的派车单放行,并在车辆返厂时填写返厂时间后留存;行政专员收回的派车单,分别按顺序、月份归档好,保存6个月备查。
4.2.2外出车辆下班未及时返厂,行政专员须确认迟返原因后告知人事经理同意;外出车辆无故未返厂的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人事经理处理。
4.2.3员工自备车:公司员工自备车的车牌号需在大门保安厅处备案表中留有记录,方便进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来车辆:听从上级领导指示放行车辆,并做好进出登记。具体执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4.3驾驶员管理
4.3.1公司驾驶员(包括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规,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费用,杜绝在公司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若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级领导。
4.3.2机动车辆在公司出入口限速为5公里/时;厂区限速为15公里/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限速为10公里/时;不得超速行使。
4.3.3车辆在厂区行驶时,禁鸣喇叭,转弯前打出转向信号且减速慢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且主动避让步行人员;非机动车、行人靠右,严禁与机动车抢道。
4.3.4公司或外来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导引,在停车场规范停放或保安人员指定地点临时停放。
4.3.5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重点检查冷却、润滑、轮胎、刹车及转向等安全系统,认真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维护,如发现部件损坏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病车上路。
4.3.6驾驶员必须听从调度的安排,接到派车单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机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待(特别是在执行接送客人任务时,务必做到);行驶途中不得吸烟、喝酒,不得频繁或长时间打电话,不得大声交谈,严禁鲁莽驾驶(避免时快时慢或紧急刹车现象)、违章驾车;强化服务意识,不讲不做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4.3.7严禁证件失效及酒后驾驶,不准超载;出长途车,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长途驾车最长不超5个小时,必要时停车休息,避免疲劳开车。
4.3.8每次(天)车辆用毕归厂,应对车内进行清理(洗);未经许可,不得付费洗车,每周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驾驶员因自己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由其自缴罚款(若不按时交纳,责令其交纳罚款外,另警告处分),扣除绩效安全分。
4.3.10报销单据做假,按双倍金额处罚,并记大过。
4.4接送客人用车时,驾驶员除做到4.3条款的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规定:
4.4.1驾驶员应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4.4.2对接送客人的派车任务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应随叫随到;
4.4.3在执行接送任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客人上下车,主动帮客人提、拿行李,清点后并与客人确认,客人表示行李无差错时才可关好车门启动引擎驱动车辆;
4.4.4每次接送客人时车辆里外都必须清洗干净,确保车辆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4.4.5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乘车人员在车上的谈话,不乱说,不乱传。
4.4.6保管好客人放于车内的所有财物。
6.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001 篇六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并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部车辆和全体驾驶员。
第三条名词定义
1、车辆:指公司内用于员工外出的车辆。
2、驾驶员:指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驾驶人员。
第四条职责
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公司人事行政部前台负责车辆调度。
2、公司全体员工和驾驶员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配合人事行政部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3、公司全体驾驶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遵照执行。
<分则>
第五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未经人事行政部领导指派,任何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擅自出车的,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处罚金额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公司车辆的保养、保险、车船使用税及验车事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更新以及销毁,驾驶员必须配合人事行政部进行相关数据登记。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每日到岗后,应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工作,每周至少清洗车辆2次,以保持车容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车辆正常的检修与保养必须在周六或周日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进行,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公司车辆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由人事行政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50元,司机罚款30元。人事行政部出具惩处单后即时收取。
5、驾驶员每日到岗后,应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
瓶、轮胎、外观等以及车容卫生等各项进行基本检查,查看各项性能是否正常,保证车况良好,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随时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发现自己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并对故障予以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司机班班长要及时安排故障车辆进行检修。未经公司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如有违者,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7、公司车辆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驾驶员每次加油登记时,必须在《加油登记表》中填写。
8、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违章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返回公司后,车辆钥匙要及时交给调度人员。
第六条调度管理
1、车辆调度应优先保证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所有用车必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公司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行政前台汇报。
2、公司行政前台应根据各部门用车工作性质及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工作性质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派车,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尽量安排同一个车辆外出。
第七条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由司机班班长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督;驾驶员须服从人事行政部的管理和调派,遵守各项规定。
2、驾驶员守则:
严守纪律,服从调度;
认真学习有关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
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性能良好;
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防止事故的发生;
遇有出车任务,应提前到岗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驾驶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不得着奇装异服。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严守公司秘密,做到不传话、不插话、不谈个人利益之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
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半年的安全奖金和当月出车补贴;再犯者将予辞退。
5、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驾驶员须认真做好出车记录,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公里数、油耗等事项,每月人事行政部对驾驶员的行车里程与百公里油耗及车容车貌进行统计与评估。公里数与油耗量应相对吻合,出现非正常情况,驾驶员应说明理由,如无法说明情况,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尽量避免晚间驾车外出,如确需晚间外出,驾驶员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乘车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告知司机班班长,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脱离现场,公司将视情况安排其他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9、驾驶员未有外出安排的,须在值班室内等候出车。不得随意到其他办公室逗留,也不得随意离开公司。确有要事需离开公司时,须告知司机班班长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
10、驾驶员对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
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事后向人事行政部门反映。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
12、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意交给其他人员驾驶,经公
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由他人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驾驶。
13、由人事行政部门每年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
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八条派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用车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用车人员填写《派车申
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交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准签字,在当日下班前交公司行政前台,由公司行政前台汇总后安排下一个工作日派车。正常情况下,公司每个工作日车辆外出时间为上午9:30和下午的13:00。如用车部门确因特殊紧急情况用车,必须在预定出车前十五分钟前告知人事行政部,并履行派车申请手续。如发生火灾、工伤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各部门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应急车辆使用。
2、驾驶员接收《派车申请单》并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各项出车前的记录并填写完整。
3、驾驶员应根据出车时间、目的地以及办事的顺序,合理安排行车路线,绕开易堵点,避免浪费时间,造成损失。
4、驾驶员根据《派车申请单》按时出车,出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
5、驾驶人员陪同各部门外出办事时,驾驶员应选择合理地点停放等候。等候时,不得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睡觉,不得翻阅用车人员放在车上的物品。
6、每日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应及时收车入库,并填写行车记录。收车后要做好日常清洁工作,使车整洁、美观、舒适。
第九条出车补贴及安全奖励
1、驾驶员异地出差,补贴30元/天。
2、因驾驶员的工作特性,驾驶时间不固定,休息时间和加班时间无法统计,因此公司按照以下五种工作状态给驾驶员发放加班补贴:
①不忙:没有补贴。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16小时(含); ②一般忙:补贴3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6小时,但不超过36小时(含);
③忙:补贴5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但不超过52小时(含);
④很忙:补贴8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52小时,但不超过64小时(含);
⑤非常忙:补贴10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64小时;
3、安全奖励。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无违章、无责任交通事故,按照其全年安全行驶里程奖励3元/100公里,年终奖发放时兑现。若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在1500元以内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第十条相关表单
1、《派车申请单》;
2、《加油登记表》;
3、《车辆行驶公里数登记表》;
4、《驾驶员加班登记表》;
5、《车辆日常清洁检查表》;
6、《车辆定期保养登记表》;
7、《车辆保险登记表》;
8、《车辆车船使用税及验车登记表》
<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过公司审批后执行,修改亦同。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7.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保障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按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安全节约”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的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并指派专职人员管理;为使车辆能够满足全局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车辆调度按照“急,远,先”的原则进行安排。
2.机关各处室工作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办公室将依据周工作计划进行车辆调度;临时性工作用车,在不与计划内用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联络,并在用车前10分钟到办公室落实司机,车辆;预约下班后公务用车应在下班前30分钟到办公室落实司机,车辆;局组织大型活动时,承办处室应提前3天提交活动日程表,以便安排用车;日常公务用车距机关公共汽车两站以内路程的原则上不派车。
3.用车方应服从安排,不得挑拣车辆及司机;办公室分管车辆管理人员按照当天出车情况,记录好每辆车的工作日志。
4.车辆实行定人保管,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准将车辆交专职司机以外人员驾驶。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将车辆交给其他司机驾驶的,司机要做好车辆交接登记工作(交接车时间,车辆状况,检查机油,水等)。
5.车辆晚上必须停在指定车库或有专人保管的停车场,并上好防盗锁及防盗器,车辆的各类证件须随身携带。
6.法定节假日,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停放在专人保管的停车场,以确保车辆安全。
8.局办公室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档案,记载车辆的维修、保养、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守纪、奖惩等方面的情况。9.局办公室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责令停驶,待维修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10.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将公车借与他人使用,否则以上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因私需用机关公务车辆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在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1.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统一在市科技局选定维修厂(在市政府定点维修点内)进行。新购置车辆在正式落户的2年内在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2年后,统一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关小车组组长在内的三人小组进行初步讨论,提交维修、保养方案,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报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送修;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上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如若出现指定维修厂对车辆故障无法维修的情况,需要维修厂出示书面材料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得到同意后,才可到其他维修点进行维修;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局办公室反映,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局办公室分管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原件由小车组组长保存;
4.定点修车费用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小车组组长及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5.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处室人员签字后,在局办公室做登记。
6.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三.安全学习和车辆的奖惩管理
1.为了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机关每季度以不同形式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时间1天,主要内容一是学习交通法规;二是通报车辆事故情况;三是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和汇报安全情况;四是汇报管车,用车,派车等情况。安全学习由小车组组长负责。
2.因公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指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听候处理外,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事后应提交书面报告)。驾驶人员应承担事故对方的误工赔付和交警部门罚款;如造成人员残废的,除按交通法规依法处罚外,驾驶员一次性负担伤残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等费用的10%;凡发生事故隐情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并取消驾驶机关公车的资格。
3.机关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车辆工作检查评比,凡是在局机关驾驶车辆年满1年,并做到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车辆,出勤率高,安全行驶无责任事故发生,并且全年维修,保养,燃料等开支合计较去年同比降低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同比节约开支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安全行车3年并连续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
4.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和未经批准擅自用车,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交通规定处罚外,一切违章造成的后果和经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安全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服从领导安排,讲求团结协作,确保优质服务。
3.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每趟出车任务。
3.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4.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做到不串岗、不脱岗。
5.在领导出差或学习期间,除领导有交待的事情要办理外,其他时间自觉在办公室待命,服从车辆负责人调度。
6.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时,要坚守岗位,自觉完成安全值班任务。
8.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八
检查时间:8:30----9:00(早会结束出车前)
一、车辆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及标准,其不分季节,任何一项均不能忽略。
1、发动机系统
(1)、机油不缺、不变质、不泄漏
(2)、防冻液不缺、不泄漏
(3)、发电机皮带、空调皮带未老化,松紧度合适
(4)、电瓶液不缺、无渗漏
(5)、无异响,无渗漏现象
2、方向系统
(1)、方向助力器无异响,油不缺、不变质、不泄漏
(2)、球笼无异响,防尘套未老化
3、刹车系统
(1)、刹车油不缺,无渗漏
(2)、刹车片、盘厚度符合要求
(3)、刹车管无老化
(4)、手刹良好
4、仪表灯光系统
(1)、大小灯、远近光灯、转向灯、雾灯、刹车灯、倒车灯齐全有效。
(2)、喇叭正常
(3)、仪表工作正常
5、车容车貌
车内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不乱。
6、其他部分
(1)、轮胎花纹磨损符合标准,无裂痕,气压符合标准,备胎良好。
(2)、轮胎螺丝、传动轴螺丝齐全,不松旷
(3)、减震器不漏油,缓冲块未损坏,防尘套未老化
(4)、离合器、油门、刹车踏板正常
(5)、线路无破损,接头可靠
(6)、雨刮器工作正常
(7)、灭火器未失效
(8)、空调暖风系统工作正常
检查时间:下班收车后
1、方向系统
(1)、横直拉杆球头不松旷
(2)、拉臂球头不松旷
2、车容车貌
车内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不乱。
3、刹车系统
(1)、刹车油不缺,无渗漏
(2)、刹车片、盘厚度符合要求
(3)、刹车管无老化
(4)、手刹良好
注意:不同季度检查应更加突出的重点内容
1、春夏季重点:空调、电瓶、轮胎、灭火器、发动机有无渗漏、风扇、雨刮器、散热器、电路接头。
9.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九
1、本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使用登记、保养维修、年检年审、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工作。
2、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
3、按时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4、搞好车辆使用登记,每次用车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出车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车人及驾驶员自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5、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6、车辆上的各种工具、备用品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本车驾驶员按价赔偿。
7、车辆燃油通过加油卡管理,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办理。
8、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意见,填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报批单》,由办公室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到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换件时应以旧换新核准验收。
9、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无证驾驶,不酒后开车。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因驾驶员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
10、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要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
11、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10.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十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 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 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 5 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 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
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 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 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 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 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 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 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 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 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 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 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 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 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 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 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
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 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 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
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旅客运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旅客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出现车辆超速、乱停乱靠、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违章违纪报警时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发送短信或通过通讯设备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犯不改者要立即报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础档案安全员”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六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 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00。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七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 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 及以上的为合格,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 安全考评分值在 110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 50 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 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 CNG 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 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第四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 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 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 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 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取
消公司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含 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 1%至 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六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 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 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 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 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 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四十九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及非专职司机驾驶。
第五十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 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五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车队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四条
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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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 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实施对在执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违章纪律职工的惩处。
(八)核发驾驶员上岗证,掌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均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积极配合车管领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学习、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档案和台帐,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审核工作。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坚持参加自检组学习,爱护车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和机动车辆清洁工作。
(二)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行车任务。
(三)自觉抵制一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当认为车辆有影响安全行车和存在隐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况,可提请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检查,未排除隐患前有权拒绝出车。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提供事故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门(单位)调度使用的办法。
第十一条 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手续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 用于防汛指挥、工程抢险的专用车辆,由防汛、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我公司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凡未同时具备上述两证的人员,均不许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安交通规则和法规,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因公外出,在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都不准私自代理驾驶。
第十六条 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干部,在每周星期
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时(仅限市内短途),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上路行驶,其它时间一律不驾车上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上路,更不允许驾公车办私事。违反本规定驾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车人承担,专职司机要负边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分及罚款。
第四章 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制规定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规定如下:
(一)严禁私用公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私人用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分。
(二)因业务往来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应乘坐出租车,非动用车辆不可的,用车人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将以违纪处理。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用车的,必须由持有两证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上路,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四)机动车辆应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各停工的施工驻地不准停放车辆。
(五)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执行工程抢修,通信值班任务的车辆,应按指定的任务范围使用。
第五章
机动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挑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自觉遵章守纪的员工担任驾驶员。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必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并经公司安委会核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准驾车种的驾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可参加审证,未通过审证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及车辆一般不应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对调离本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收回其上岗证。驾驶员私自或违反本规定为外单位开车或违反劳动纪律开私车,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上岗证并按职工惩处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 上岗证的核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 上岗证发放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在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其准驾资格和业务技术进行考查,填写上岗证发放审批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核发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 上岗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核发、上岗证有效
期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准驾证有效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六条 上岗证一人一证,不准交他人使用,公司员工持他人上岗证无效。无上岗证驾车视同无证驾驶,若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处理。
第七章 教育培训、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制订工作计划和编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专、兼车管人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应支持驾驶员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安排工种调动时,应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其进行上岗或转岗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车辆的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情况等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章 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最早发现者有责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监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程序逐级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交通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经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事故费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车
辆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尊重、保护本企业和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后的内部教育和处理。
第九章 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 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职工和单位应给予惩处。
第三十五条 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要给予重罚
(一)驾驶员酒后开车,初次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二)驾驶员酒后开车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派车单位和用车人员有责任对驾驶员实施行车监督,驾驶人员开车肇事的,追究同餐职务最高人员责任,视损失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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