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突出现象浅析(精选7篇)
1.未成年犯罪突出现象浅析 篇一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祁门县公安局查雪莲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也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其增长的势头,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在各地仍然很突出。就祁门县这类犯罪来说,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2003年元月至今年10月,祁门县未成年犯罪人员共计79人,占全部抓获成员的14。6%,其中15岁以下52人,16—17岁27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如今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日益激烈,未成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归纳未成年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是合伙犯罪多。二人以上合伙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7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心理正处在未成熟期,有合群性,单独干一般胆子不够,一起干会形成群胆,另外就是合伙后使犯罪责任分散,心理压力要小一些。合群后的孩子更希望在群体里能够表现自己,树立自己勇敢以及对同伙的忠诚,在犯罪时他们的表现一般会更极端。这就使合伙犯罪时的暴力程度一般比单独干时更严重。
二是侵财犯罪占主体。主要表现在盗窃抢劫犯罪上,近几年抢劫犯罪有上升的趋势。盗窃犯罪主要以钱财为目的,采取撬锁、破窗等手段入室或溜门入室、顺手牵羊,一般不要大的物件,以好带的物品为主,作案的目标不太固定,随意性大,作案后不掩盖犯罪现场,只要能逃离就行,盗窃所得赃物不往家拿,全部挥霍或存放在同学朋友家中。盗窃摩托车供自己骑玩,也是如今未成年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去年祁门县摧毁的一个盗窃摩托车8人犯罪团伙,其中7人是在校中学生,他们在两天之内利用晚上时间在本县用车锁匙捣开摩托车锁,盗窃摩托车10辆,这些被盗车被他们使用后有的抛弃在路边,有的则抛弃在田间地头。他们盗车的目的均为了骑着玩。这些孩子还未走上工作岗位,父母不可能花几千元买摩托车供他们骑玩,出于好奇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追求哥们意气,心狠手辣,不计后果。未成年人文化偏低,心理单纯,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这样一个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因此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在那些社会上混的小青年诱导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今年祁门县在打击恶势力犯罪中,查获涉案人员中有部分就是未成年人,他们受社会上无业人员影响,平时跟随他们吃吃喝喝,然后受他们教唆去寻衅滋事,今年元月以来涉案就达8起。
四是犯罪手段有些成人化。有些未成年人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特点。去年祁门县系列盗窃、抢劫加油站现金案件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是未成年人,作案时先踩点,骑摩托车前往,并且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作案后迅速逃离。
五是不悔改,重新犯罪的多。未成年人触犯了一般性的刑事犯罪,按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而劳动教养或少管往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从而形成了打击处理的空档,再加上家长或监护人管教又不到位,使得他们不断地重新犯罪,抓了放,放了又抓,形成恶性循环,强化了其犯罪的心理。
六是年龄逐渐向低龄化发展,在校学生犯罪增多。祁门县从2003年元月至今年10月,15岁以下犯罪52人,占未成年犯罪65。8%,在校生犯罪28人,占未成年犯罪的35。4%。与前几年相比,未成年犯罪人员平均年龄下降,在校生犯罪增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教育不当或忽视教育,使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一是家庭溺爱,造成孩子自私和偏激的心理而诱发犯罪。现在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忘为。
二是夫妻双方不和,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主要是后天受父母的影响。
三是单亲家庭和面临崩溃的家庭,有些离异后的夫妻双方一般疏于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有的为了再婚而把子女推出门外,不管不问,还有的父母再婚后把孩子视为眼中钉,从精神上和肉体上折磨孩子,使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最后有许多流浪在街头,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
四是夫妻忙于生意或外出打工等而对孩子缺少管教,容易使他们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诱发犯罪。
〈二〉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
目前犯罪已经越来越低龄化,许多小学生也参与犯罪,现在教育产业化,应试教育的出现,学校只注重成绩,不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小学和中学大部分学校均未开设法律课,即使有的学校开设了
也只是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学到法律知识。真正说来,学生们大部分都还是法盲。有些孩子触犯了刑律还不知道。
〈三〉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催化剂
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未成年犯罪的作用。而电子游戏一般内容又都是格斗、射击、打杀之类。而现在一些娱乐场所仍然没有按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耳濡目染,加上开支增加,容易诱发犯罪。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一〉重视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一个未成年犯罪,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从法律角度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陶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好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向,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各位父母在忙于自己的同时或在处理家庭关系矛盾问题时,请多为孩子考虑,请多关心孩子。
〈二〉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当前社会应试教育最大的弊端在于片面追求升学率,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学习好的学生只知读书,没有理想,缺乏法制观念,心理脆弱,一旦遇到挫折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乃至误入歧途。如马加爵一案就值得反思的。另一方面基础较差的学生被编入慢班,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流失生队伍不断扩大,长此以往,不仅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方针将变成一句空话,而且青少年犯罪问题将愈演愈烈。
学校教育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基本任务和当务之急是实施素质教育。一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二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开设法制课,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应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典型案例分析为主,循以善教;三是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达成对孩子教育的共识。学校应当将班主任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作为考核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关心帮教后进生、双差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师作为先进典型加以表彰,以彻底改变应试教育下只看重教师的教学成绩的不正常现象。
〈三〉加强立法,规范对未成年人的打击、教育和管理
如今法制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还存在着欠缺,如何更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起到挽救的作用,还值得大家深思。有许多做监护人的父母,并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当孩子触犯刑律后,有的并未认真加强管教。因而各地应当建立工读学校,有针对性地对这些触法的孩子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走出犯罪的误区,变成一代有用新人。
〈四〉规范各种传媒,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给青少年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要注重对未成年的教育培养,还必须对文化市场加大力度进行清理整顿,对各种传媒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加以约束,可以开设一些未成年人观看的电视频道和网站。鉴于网吧、游戏厅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各地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等都作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定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在网吧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未成年人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美容美发、桑拿等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下一代。公安部八月份开展的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对净化互联网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群众称道。
〈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
一些流失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结伙租住在出租房内或者住在朋友家中,所以社区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更熟悉,较为容易掌握情况,所以管理起来更具有针对性。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未成年犯罪突出现象浅析 篇二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对策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富则国富,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代表着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运和前途, 承载着一个民族兴盛的未来和希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我国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 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现象。近年来国家为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由于诸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进而提出有效完善的措施, 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引导我国未成年犯罪人走向正确的道路, 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刑法上的“未成年人”与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之规定,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己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年龄限制上。以年龄为标准, 我国的未成年人可以划分为三类。[1]第一是14周岁以下。不管触犯什么刑事法律, 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违法犯罪行为只采取刑罚手段之外的其他方式代替;第二是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只有在故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所列举的八项罪名时, 才会受刑事处罚;第三是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这个年龄段未成年已经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 因此其无论触犯何种罪名, 均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犯罪年龄逐年降低
受网络不良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现在的未成年人比过去更加早熟。这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思想不成熟且自控力差, 如果不能给予正确的教育, 很容易误入歧途。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早熟严重导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的趋势。
2.犯罪团伙化增多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团伙作案案件频发, 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犯罪及暴力犯罪, 社会危害性极大。许多大案、恶性案件, 往往都是犯罪团伙实施的, 其影响相当恶劣, 这在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的累犯、惯犯身上表现得尤为显著。
3.暴力性犯罪增长
由于电视、游戏等媒体的不良影响,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暴力化发展态势。并且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近几年在质与量上都突飞猛进, 暴力犯罪中大案要案增多, 故意杀人、持械抢劫等暴力犯罪持续发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 司法制度不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起步晚,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制度的法律散见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 法律依据相当缺乏。同时在机构配置和人员素质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 实践操作无法可依, 对司法实践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 个人缺乏是非判断能力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 对于接触到的外界事物, 个人缺乏是非判断能力。对一些荒诞、淫秽的书刊或其他事物怀有极大的好奇心和猎奇感。而当这些新鲜感无法得到正确的引导时, 就很可能诱发犯罪。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就是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 逐渐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三) 家庭和学校教育导向错误
随着离婚现象增多, 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日益普遍。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 孩子缺乏父 (母) 爱, 心灵受到伤害, 对生活和家庭都失去信心, 个性形成中也会受到影响, 降低对外界犯罪诱因的抵抗力。因此家庭对孩子的引导不足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
我国学校教育体制存在很大问题, 突出表现在教育过程中过分注重分数, 忽视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校外恶势力发展和拉拢学生, 使得校园治安环境恶劣, 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据调查表明, 大部分未成年犯罪都具有法律意识淡薄这个共同问题。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一) 完善相关立法
由于我国的法律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制度比较抽象和原则化, 使得在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中缺乏便于操作的法律依据。[2]因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当在现行《刑法》中增设专章, 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刑罚执行等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其次, 制作单独法律规范未成年人犯罪, 专门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预防和处罚工作细致的规定, 从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
(二) 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
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对比于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很大的特殊性, 因此需要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好专业特色的独立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司法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 积累了相当的成功经验, 取得了瞩目的进步, 但是总体来说完备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远未形成。这主要是立法制度的落后造成的, 因此我国亟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机构的相关立法, 明确其管辖范围、性质、级别、人员配置等具体问题。
四、结语
作为一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 我切身体会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状态, 每当看到惊恐悔恨的犯罪嫌疑人, 总是感到痛心和无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不是凭一己之力可为的, 它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和社会广泛的关注。
参考文献
[1]陈国胜, 赵炜.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征与预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篇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团伙犯罪是此类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有70%是团伙犯罪。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1.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条件的影响。
2.未成年人渴望友情,乐于合群的心理需求,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暴力型犯罪时有发生。
4.未成年人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健全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错误引导。
二、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一)强力推进法制教育,及时矫正不良习惯
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之一是法制教育缺失。尽管国家一直强调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也规定在学校教育中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真正落实还不够,农村中小学自不待言。
作为学校,要优化环境,净化学生成长的土壤,引领中学生学会学习,提高文化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及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要开设有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科学、卫生、道德、法制等知识的教育,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教育转化要点面结合,既要做好个别转化,还要重视群体教育,缺一不可;要引导实践,锻炼意志,帮助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善于改变传统的评价机制,尊重学生和家长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孩子家长的人格,要善于识别不良行为的先兆,要善于帮助学生,运用教育机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及时监控活动轨迹
针对未成年人频繁犯罪,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往下降,提前到12岁、11岁抑或10岁左右,不以处罚为主,而以保护教育为主。“前推后移”,是指前推至未成年人犯罪不被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甚至一些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行为”,后移至未成年人矫正后的进一步跟踪、缓冲进入社会的阶段。
考虑到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社会干预非常重要。我国应以法律的形式,在每座城市建立一两所类似于学校而又不同于学校的机构,或惩戒场所,对他们采取更多挽救和宽容的态度。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社区娇正的力度。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作为重点对象,但存在着对象自身、适用范围、矫正方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的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教育、监督管理等矫正也应有相应的针对性。
(三)关爱留守儿童,及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
农民外出打工造就大量留守儿童出现,大多数留守儿童性格比较内向、偏执,学习成绩也偏差。关爱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及时矫正扭曲的心灵,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比严惩更重要的是预防和挽救,比保护更重要的是自卫和自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子里,我们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保护”,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未成年犯罪突出现象浅析 篇四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成因及控制策略进行了简要阐述。
关键字:青少年犯罪;现状;成因;控制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①
一、我国现代化过程中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率显著上升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益上升。据相关统计,1950年至1959年,青少年犯罪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0%。但是,1979年以来,不断上升,保持在70%左右,1986年青少年犯罪占同龄人口比例的12.5%,占刑事犯罪总数的72.5%,1987年则达到76.8%。1990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82万,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② ①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
②数据来自《北京晨报》2007-01-11
(二)、犯罪行为呈现出组织团体化、年龄低龄化、手段暴力化。
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是以组织的团伙形式出现,这是由于其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相对较薄弱的时期,多人聚集在一起并进行必要的分工,使其犯罪目的更易达到,从而逐渐形成一些较为稳定的团伙组织;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不满14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在逐年增多,甚至有些少年从小学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此外,青少年实施犯罪的手段日趋残忍,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上,大多数青少年在犯罪前往往没有充分的考虑和策划,只是在产生犯意或受到刺激后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的实施犯罪,因而造成恶性犯罪的出现。
(三)、犯罪动机的突发性、荒诞性。
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突发性强,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突发犯罪,酿成恶性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往往因为一些荒诞的原因而构成犯罪。
(四)、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的其他一些趋势
1.女性犯罪数量和范围逐渐增加,其中情感问题占主要部分。
2.毒品犯罪日益严重,据国家禁毒委有关数据显示,至2004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79.1万人,比2003年上升6.8%,在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员占70%。
3.电脑犯罪数量迅速增加,在科技进步和信息自由化得不断推动下,时代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相应的计算机专业操作技能。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和普及使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和沟通交流等生活方式出现重大改变,最易受渲染的就是青少年群体,网恋,网婚及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网上诈骗等新形式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政治、经济原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和弊端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在这种强烈的物质欲望的刺激下,一方面一些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大量雇佣童工;另一方面有些家长急功近利,迫使子女做工、经商、帮助家庭劳动,使不少青少年及早弃学就业。由于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过早流入社会,在物质引诱和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走向邪路,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后备军”。
2、社会主义道德受到西方文化冲击,文化市场管理混乱不堪。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影视业、信息产业在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随着“新文化”带给青少年全新的体验的时候,一些文化垃圾也渐渐被他们所接受,致使其逐渐形成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最后发展到走上犯罪的道路。
3.我国青少年的切身利益问题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导致内部矛盾激化。
我国青少年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有四亿青少年。广大青少年的存在,就需要解决他们的升学、就业、住房等问题,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力、财力不足,党和政府虽然重视,但是暂时还不能完全解决关系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问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害青少年切身利益的事件,导致青少年的悲观、绝望,以至铤而走险发泄私愤,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家庭的教育存在弊端
1.学校教育方法僵化,也是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没有把理想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放在应有的位置,致使一些学生缺乏理想,胸无
大志、目无法纪。尤其是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或方法不当,使不少青少年成为法盲。
2.家庭教育的缺陷和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老龄化,多亲家庭不断增多。在这类家庭中,受封建的“隔代亲”思想影响,教育方式不协调,易出现对子女一方放纵溺爱,另一方简单粗暴。溺爱的教育方式,会使青少年养成骄横、任性的不良习惯,一旦恶性膨胀,遭遇外界不良诱因,就会专横自私、胡作非为,导致走向违法犯罪。粗暴的教育方式,使青少年产生恐惧心理,身心遭到严重创伤,增大与父母之间的隔阂,性格渐渐变得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随着我国的离婚率的增加,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使得青少年的身心不能得到健康平衡发展,易形成情绪低落、自我封闭,易走极端等自闭失衡心理。部分重组的家庭会出现感情间隙,加之有些父母忽视言传身教,素质低下,行为不检点,甚至有违法犯罪记录,这就必然给子女带来不良的影响,诱发子女不良行为的产生,甚至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自身的内在原因
1、生理上的特征和心理上的多种矛盾。
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生理特征的突现和心理上多种矛盾的并存,在外界诸因素的影响下,容易诱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生理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身高和体重猛增,体能增强。其次,肌体能量代谢快,感情易于激动,肌肉活动增强。再次,性激素的分泌,性机能的迅速发展,生理冲动的出现。虽然生理上的变化不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它是当前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和性犯罪的生理基础。
3、封建的“哥们义气”的友谊观。
“哥们义气”是封建“行帮”的思想表现,在我国青少年中这种思想还有一定程度存在,甚至在某些青少年的思想中还占着主导的地位。由此导致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青少年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
5、拜金主义的盛行。
拜金主义,是一种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的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观念。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也随之而来,腐蚀着我国青少年的灵魂,诱使其不择手段,获取物质财富,走上抢劫、盗窃等财产性违法犯罪道路。
三、对与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防范
(一)、社会保障。
政府应给广大青年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大部分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者,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二)、加大力度治理青少年容易涉足的文化娱乐环境。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近几年,我国政府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以做了大量工作,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的颁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应加强执法管理力度:第一,要严格审核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给予取缔。第三,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三)、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
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努力缩小代沟。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四)、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
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
(五)、设置心理咨询机构。
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
总之,在我国现代化之路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全社会的切实努力下,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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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成年犯罪突出现象浅析 篇五
关键词:外籍未成年,犯罪,特点,预防
由于我国和世界各国经济以及外交联系的不断增强, 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士选择来华工作、学习甚至定居生活, 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性, 他们大部分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 因此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 即在华的外籍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 由于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变, 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也因为各种原因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走上了未成年犯罪的道路。如何正确处理这类特殊未成年的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对未成年的教育、引导, 而且还涉及我国司法对待外国人犯罪的态度, 因此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关注。笔者通过在检察院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案例, 总结分析了在北京生活的外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希望可以为此类犯罪的预防带来一定的启示。
一、在华外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分析
第一, 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大多是跟随父母来华工作的外籍在校未成年学生, 家庭条件普遍较好。像北京这种大城市, 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都会有一些专门供外籍子女读书的教育机构, 比如北京BISS国际学校、北京加拿大国际学校等等, 他们大多数和中国的同龄孩子一样在学校接受着教育。家庭条件优越, 生活质量和水平相比北京的平均水准来说只高不低。
第二, 外籍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多为财产类犯罪, 以盗窃和抢劫居多。通过总结近段时间以来北京的外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可以发现盗窃罪和抢劫罪是发生数量最多的, 占到了总数的80%以上, 涉案的金额一般不是很高, 以商铺或者居民住宅为主, 且多发生在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周围, 多见轻伤害, 被害人的伤害大部分是拳打脚踢造成的。
第三, “小团体”共同犯罪、临时起意居多。大多是同校的其他外籍同学形成各种“小团体”。由于过度消费、入不敷出, 盗窃或者抢劫就容易成为他们快速获得财物的方式。他们的作案时间一般没有明确的预谋, 往往是心血来潮、“顺手牵羊”, 且犯罪时多数是熟悉的朋友同学一同实施, 没有复杂的分工。例如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一起盗窃案, 被盗的是一个苹果专卖店, 犯罪嫌疑人是三个外籍未成年人, 其作案的动机仅仅是晚上娱乐回来的路上恰好看见专卖店的门没有关好, 于是将锁撬开进入店内进行盗窃, 盗窃时三人各自分别偷取店内的电子产品, 事后一同离开, 在逃跑的过程中遇到保安人员后自首归案。
第四, 外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相对较轻, 在量刑上多数是从轻处罚, 在执行上多采取缓刑。由于外籍未成年犯罪多集中表现为侵犯财产类的犯罪, 且涉案的金额普遍不高, 在归案以后, 这些未成年也往往能够如实供述, 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 再加上外籍父母积极主动的赔偿受害人, 因此法院在量刑的时候, 综合各方面的情节因素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 大多数的外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没有收监执行, 而是判处了缓刑。
二、在华外籍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思考
总体上来说在华外籍未成年人其犯罪的情节都相对较轻、危害较小, 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必须把握好定罪和量刑的幅度, 做到罚当其罪。
首先, 外籍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 其身份上具有双重特殊性, 一方面他们是外国人, 要顾及到刑事程序上的各项特殊规定。比如外国人犯罪案件必须由犯罪地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 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另一方面对待外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应该遵守我国目前的未成年刑事政策, 以教育感化为主, 不能一味的苛求刑罚处罚, 要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多顾及我国未成年刑事政策中一贯的轻缓化惩罚方式。
其次, 在处理外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 要考虑到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结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中就包括了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外交职员的未成年子女。比如上述提到的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的苹果专卖店盗窃案, 涉案的三名外籍未成年中就有一名嫌疑人的父亲具有外交人员的身份, 他作为未成年子女就因为享有了外交豁免权而免于刑事诉讼, 转而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三、结语
6.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篇六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普遍引起关注的问题,只有真正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找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对策。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仍然要受到心理的支配。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随着年龄的增长,成长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人吐露,表示出明显的心理闭锁,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即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准则还没有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会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旦遭受挫折或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走上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在人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成分占了75%以上。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做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且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有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失当,或过份溺爱,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以自我为中心,做事不负责任随心所欲的坏习惯,从而形成自私自利,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他们常常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为我独尊,经常干出格的事,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有的家长对孩子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行为,发现孩子有错误时,不采用正确引导的方式,而是忽视孩子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进行打骂,这样反会给孩子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使他们性格变得残忍、粗暴、好斗。
家庭的残缺,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就发现有50%的未成年人就生活在单亲家庭里,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父亲的家庭,教育子女的责任落到了母亲一方,由于时间、精力等的限制,往往会疏于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感到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父母的不良行为,也会给孩子以暗示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使孩子也会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潜移默化的在心灵中孕育下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二)学校的不当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的良好教育,可以弥补和矫正家庭教育的不足,但是由于学校根本任务是把广大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在此过程中,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往往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是方法简单,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调,脱离现实,对学生缺乏吸引力。還有就是忽视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造成学生法治观念淡薄,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有的学校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习差的学生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上进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实,一旦受到坏人的教唆,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文化市场的不良影响
当前社会上一方面是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的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过于枯燥,致使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容易被不良文化所吸引,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线逐渐模糊,误认为不良文化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的客观现状。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了他们模仿的对象,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变得残忍、好斗,遇事很容易采用暴力的行为来解决,而且不计后果,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和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未成年人不仅模仿其中的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有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上网的费用,满足自我的需求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走上犯罪的道路。
7.未成年犯罪突出现象浅析 篇七
[关键词]社会刺激;未成年人犯罪;文化市场;腐败;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全球瞩目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十分突出,具有低龄化、暴力化、严重化的趋向,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五种社会病态之一,虽有其自身发展所决定的人格特点,更有诱其产生的广泛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犯罪寄生于社会,决定于所处的社会结构。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量和质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①本篇主要针对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刺激展开分析并提出有关预防方面的一些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诱因
(一)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利益性和竞争性导致未成年人在价值观念上以利益为导向。社会需要发展就必然倡导竞争意识和引进竞争机制,这样竞争的观念无疑在培养人们对财富的追逐。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强烈的物欲刺激着他们,因此未成年人容易进行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所有制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分化,解除了计划经济时代对个人的束缚,赋予个人更多的自主权,实现自我的目标更少依赖别人和集体,容易取得经济独立。自我意识的增强并不等于行为的独立和个性的成熟,过强的自我意识可能难以适应社会,产生对抗心理。一些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生扭曲,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不服管教的自由观,崇拜“豪杰”的英雄观,这些都是他们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腐败现象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毫无疑问,腐败问题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关键是腐败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进程,特别是使未成年人形成了非正常、不健康的社会化。未成年人从腐败中看到的是强权对人性的迫害,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践踏,对社会正义和道德规范的破坏,使未成年人产生不平衡感、失落感和相对剥夺感。比如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认为机会的不均等,造成有的人飞黄腾达;未成年人中相当广泛地存在着对先富起来个人的致富手段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怀疑心理,认为他们实际上都是靠钻法律、政策的空子,靠偷税漏税,违法乱纪先富起来的。所以腐败造成未成年人对法律权威性的藐视,法律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这种不健康的社会化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
(三)城市化进程中的不良影响
城市化是指随着工业的发展,由农业社会逐步向现代工业城市发展,农业人口向城市集中和城市数量增多,规模扩大。②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其中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行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和机遇相对增多,并且对未成年人犯罪率和犯罪手段、方式都有明显普遍的影响,原先环境的相对闭塞,在客观上对抑制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大量的农村未成年人走出家门,步入城市,有的仅有临时职业,有的甚至是无业游民,长期滞留城市,收入不稳定,生活完全没有保障。同时他们住在城郊结合地带,外来人口杂居,城市社区建设极不健全,社会管理无法到位,外来人口便生活在管理的“真空”之中,因而这些居住地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犯罪分子也以此作为藏身之处。未成年人生活在这种环境中难免产生犯罪的倾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犯罪并非与生俱来,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犯罪人后天社会化过程的中断。犯罪预防学理论已向我们揭示,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键是环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当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应按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社会支持体系,③从整体上达到抑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效果。
(一)家庭支持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和社会化过程的起始点。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在供给个体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帮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建立良好的人格状态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影响并决定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功能,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督促家长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道德品质、行为方式无疑对子女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采取多种方法,创造条件督促和鼓励家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注重自身形象,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影响子女,从而通过家长综合素质的提高,带动子女养成尊重师长、诚实守信、踏实勤勉、谦虚认真等良好品德,增强抵御犯罪的能力。其次帮助家长改善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形成的基础,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在急剧的社会变革中,随着人们的自我主体价值和需求意识的明显增强,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家庭责任感、义务感淡化使家庭的功能正在弱化,作为夫妻根基的婚姻正在动摇,异常家庭不断涌现。处于那些不完整或不和谐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因受忽略和排斥,得不到父母情感支持和实际监督,便会求助于家庭之外的群体以满足情感需要,从而误入歧途。因此,为人父母的应正确解决家庭矛盾,即便家庭解体,也应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学校支持
学校是传授知识、学习文化、塑造人格的圣地,是未成年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除了家庭,未成年人的大多数时间在学校里度过,且学校阶段正是其长身体,心理发生变化,情绪反应强烈,精力充沛的时期,这个时期,他们不仅对物质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精神需求增长更快,是未成年人各种思想观念的形成时期。故学校支持功能完整全面地发挥是防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防线。首先,必须彻底扭转当前学校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重视重点学校,忽视一般学校;重视少数“尖子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特别是遗弃“双差生”的倾向。其次,在教学内容上,教师“授业”的同时,更应加强“传道”,即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社会正处在转型期,文化呈现多元化,故学校应发挥好传递主文化的功能,把各种不同的亚文化凝聚到社会主义文化中去,以抵御反文化,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习惯,并把社会公德的规范逐步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同时,学校应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以远离邪恶。还应重视对学生进行心理卫生、青春期等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承受挫折、适应环境、战胜困难的训练。在此还必须强调的是,应特别注意作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内容。学校不应对差学生产生丝毫偏见和歧视。社会标签论告诉我们,学校对差生的标签会加固其自我形象的否定意义,或多或少地会遭到其所在群体的轻视或遗弃,在失去归属感和自尊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会被迫按标签的内容去行事,跌进违法的深渊。故学校要慎重对待学生的评价和惩罚,对差生应采取以满足其心理需要为出发点,多以肯定性评价来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打破差生的心理定势,提高其求知欲,切不可放任自流。
(三)社区支持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的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作为生活在这一环境中的未成年人,无疑要受到这个特别环境的条件、风气的影响。当今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的力量维护好社区的社会治安,净化社区的文化环境,让未成年人在健康、和谐的氛围里生活、娱乐、成长。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社区图书馆、文化站、球场、健身房等设施,举办各项文体活动及职业技能培训,想办法吸引众多的未成年人参与,让他们在各种活动中身心得到有益的锻炼,更好地展现自我、完善自我。还有应组织实施对特殊家庭的社区支援,有必要一提的是,可为社区教育配备一批专、兼职社区人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落实对失足及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的帮教。
(四)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主要指在政府主导下,通过一系列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来担负改善和净化社会环境的重任,以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净化社会大环境方面,要严肃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既能很好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又能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社会震慑。大力整顿文化市场,这在当前尤为迫切。文化市场的混乱和低劣宣传品的泛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罪魁”,要彻底杜绝这些“文化环境污染”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不良损害,努力为下一代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必须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政府应积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为未成年人的媒体净化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另外,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打击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持之以恒地“扫黄打非”,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者,从多方面消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地。
[注释]
①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3页。
②欧阳涛:“略论城市化与犯罪”,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③夏丽萍:“略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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