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24-08-26

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选10篇)

1.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一

托布中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自治县将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我中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9]88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中心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23日—5月15日)。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政策性强,必须要把基础工作做好做扎

实。各村要高度重视,指派一名大学生村官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摸底调查要实现全覆盖,一字不漏,调查数据必须准确。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1、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辟新农保专栏,提高全中心农牧民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知晓率。各村要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牌、板报,利用巴扎日向农牧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走村入户等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不折不扣的落实好此项工作,让各族农牧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2、制定实施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根据《自治区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察布查尔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暂行)》,制定的《察布查尔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是做好新农保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遵循的根本原则,各村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启动阶段(2010年7月1日)。自治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启动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农牧民即可缴费,符合退休条件的老人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1、参保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一是个人缴费。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二是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会议民族确定。三是政府补贴。自治县属贫困县、边境县,自治区将给予补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按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加强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健全参保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新农保制定事关各族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中心的惠民工程。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各村要结合实际,根据中心党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保证新农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实施。

(二)坚持正确的政策宣传。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新农保相关知识,将新农保政策吃透;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家喻户晓,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对在工作中发展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心新农保领导小组反映。

(三)严格督查,狠抓落实。中心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编印宣传材料,及时通报各村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情况,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

2.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同时,以扩大药品供应网点为基础,以理顺供药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县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监督管理网络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三支队伍,构筑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实际药品监管重点由城区向农村基层的转移,切实保证全方位、无缝隙的严密监管。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先在两处街道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再用1—2年时间,实际对全县农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商业物流配送,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药品秩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新路子,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工作措施

3.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三

为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银行放贷效率,降低银行信贷风险,进一步扩大共青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根据共青团玉溪市委、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团联发﹝2011﹞6号)精神,结合县级实际,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现将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团县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为载体,开展农村青年(年龄18—45周岁)信用调查评价和诚信意识教育,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银行审贷效率,降低放贷风险,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扶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使他们真正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于2011年2月团县委同县级人民银行以及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组织负责人员共同召开《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上成立了,县级农村青年信用

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了《县级2011年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方案》,确定了各金融机构的工作目标。

二、注重协调,宣传到位;

为了使县级各相关共青团与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团县委通过召开《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会议》,积极动员各乡镇团委,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团联发﹝2011﹞6号)、《县级2011年农村青年信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元团联发【2011】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此项工作,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积极同当地金融组织负责人联系,共同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人民银行以及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优势,深入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帮助农村青年了解现代金融,增强金融意识,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二、全面开展调查,完成评定工作;

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以及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各级团组织在各级人民银行的指导和配合下,根据各地实际,加强与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按照《人民银行云

南省县级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指标及《信用等级评定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和更新农村青年信用信息,按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县级各行通过与各乡镇共同配合下,分别于2011年5月下旬完成了县级1000户农村青年示范户的评定工作。

三、完成上报工作;

市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推荐上报工作由团县委、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在共同协商评定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基础上评定市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50户。各行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最终信用评定分数,再结合当地各农村青年信用户的实际情况,择优选取了县级澧江镇、青龙镇、东峨镇、因远镇共32户农村青年示范户,羊街乡、羊岔街乡、洼垤乡、龙潭乡、那诺乡及咪里乡共推荐18户农村青年示范户。与2011年5月上报实际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四、经验分析

我县通过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经验效果;

(1)普遍开展了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提升了农

村青年的金融意识和诚信观念;采集了农户信用信息,建立了农户信用档案,推动了农村信用体

系建设;

(2)制定了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评定了示范户信用等

级,推动了小额贷款发放,支持了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3)广泛宣传了示范户先进典型,在农村青年中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创先争优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团组织的凝集力,加强了基层团组织建设。

五、挖掘存在问题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是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的延伸和发展,要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

(1)在试点过程中,共青团同各行人不仅要当好沟通协

调的“二传手”,自身也要学习理解掌握专业金融知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服务于“支持青年就业创业”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两件大事。

(2)县支行在此项工作中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动员和组

织县支行青年员工积极投入此项工作,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为载体扩大青年工作对县支行的覆盖面。全系统从2011年起要全力以赴地做好此项工作。

4.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四

共青团**县委 人民银行**县支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人口113.2万,其中农业人口占70%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自被确定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县以来,临沂市和**县两级团委、人民银行以此为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青年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金融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青团临沂市委、人行临沂中支多次到**调研、指导,推动活动开展。为使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团**县委、人行**县支行联合下发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宣传动员,一是从县乡两个层面,对团干部、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和部分农村青年进行了培训。先后组织宣传活动21次,其中团县委、县支行组织活动2次,19个乡镇团委组织培训19次,共培训660人。二是深化“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利用农村党员电教网、县广播电台等宣传载体,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集市、进家庭等“四进”活动,将金融法规、金融产品、信贷知识等送到千家万户。以农村青年团干部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为骨干,组成农村金融宣传青年志愿服务队,聘请11名“西部志愿者”大学生为义务宣讲员,印制3万份农 村青年小额贷款宣传单,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沿街张贴、逢集散发,宣传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的意义,详细介绍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贷款额度、期限、方式、程序及优惠政策等,并现场接受咨询,当面为青年解惑。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农村青年由被动观望者变为主动参与者,特别是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亲历亲为,使大批农村青年受到感染,诚信意识、创业激情被充分激发、调动起来。

(二)优势互补,加强合作。一是建机制促合作。签署农村青年信用评定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农村青年信用户试点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二是集优势促合作。村、镇团组织与农村青年联系密切,人熟、情况熟,试点工作一开始,即投入了大量精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荐项目,配合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等工作,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开辟了“绿色通道”。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由所在村和镇团委发起,对拟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步调查和把关,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汇总推荐,金融机构在接到推荐表后,组织客户经理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镇团委工作人员走村入户,现场对被推荐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结合其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预测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通过考察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志创业,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村青年,报县领导小组评定、公示后,完善纸质信用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抓特色促合作。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目的是把农村分散的创业青年组 织起来、发动起来,使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得到便利的金融服务。我们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为重点,活动初期,按照每村1至2个的标准,择优评定信用示范户。将龙家圈镇作为农村信用示范户建设示范镇,将规模种植业发展较好的西宣庄村、前武家庄村命名为农村青年信用户示范基地,实施整体推进式的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目前全县授予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238户,授信金额1185万元。

(三)创新模式,方便贷款。按照“择优推荐、集中申报、批量运作、共同管理”的原则,打造信用户融资“绿色通道”,根据经营情况和规模大小,一般发放3-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对信誉良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创业青年,给予5万元到20万元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团委,并向当事人说明不能办理贷款的理由。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推行了“信用村+信用青年+金融机构”模式的创业小额信用贷款、“专业组织+创业成员+金融机构”模式的创业联保贷款、“龙头企业+创业农户+金融机构”模式的创业订单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托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立了信用协会,入会农村青年贷款利率在同等档次基础上少上浮10%-20%。农业银行**支行、临商银行**支行与沂河担保公司合作,探讨开办“担保公司+创业农户+金融机构”模式的小额担保贷款,为32户农村青年养殖户发放贷款235万元。参与该项目的农户养殖规模平均扩大3倍,户均年增收5500元。目前全县累计对农村青年发放小额贷款752万元,7月末贷款余额578万 元。

(四)健全机制,增强活力。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命名的示范户利用公示窗口、农村广播等进行公示。在**共青团网页上增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专栏。建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月度报告、季度分析制度,调度基层团委、金融机构信用示范户建设情况。二是建立系统帮扶机制。组建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建立评选表彰制度,5月份对全县首批30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了集中授牌仪式,对部分创业青年从授信额度、利率执行、贷款贴息等多方面给予优惠待遇。联合农办等部门,争取农业奖励补贴资金800万元,优先用于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创业项目。三是建立服务提升机制。为方便创业青年的资金结算,在农村信用示范镇--龙家圈镇,为创业青年安装转账电话26部,开通网上银行221个,短信通310户,手机银行86部,使广大农村青年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的金融业务,方便了资金周转。

二、几点体会

经过努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已在全县19个乡镇全面展开,地方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青年积极响应、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局面业已形成。实践使我们体会到:

(一)各方密切配合是保障。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团县委、人民银行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了组织机构,召开了动员大会,强化了组织保证。各级团组织、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 作,加强了金融机构与团县委、乡镇政府的联系,赢得党委政府的认同和工作配合,同时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了一个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使金融机构更加深入、广泛地接触、了解广阔的农村市场,对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大有裨益。

(二)青年示范带动是关键。在活动过程中,农村青年的参与热情被充分调动起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知识培训,农村青年由观望者成为参与者,进而成为积极的推动者,青年的示范带动成为活动顺利推进的关键。青年信用示范户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给予示范户贷款额度增加、授信期限延长、利率降低等优惠,对农户的信用水平形成了有效激励,“好借好还”的信用观念深入人心,出现人人争做信用户、村村争做信用村的良好局面,农村信用环境大有好转。目前,全县238户信用示范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创业的带动者、金融知识的宣传者、创业贷款的受益者、诚信行为的维护者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

5.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五

张德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新农保试点以来取得的显著进展,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件大事,是中央惠民利民的一大德政,标志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和重要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两项试点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张德江强调,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好五个关系,即:统筹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关系、居民意愿和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的关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关系、当前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要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加强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加强经办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好局、起好步。要坚持和完善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扎实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切实把两项试点工作做实做好。

6.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 篇六

工 作 方 案

宝应县农业委员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4‟48号)和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14‟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管理、培养、使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职业农民,壮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部和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试点工作有机衔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任务,以县镇两级为主体,以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形成制度为重点,以促进政策扶持为保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初、中、高级等级认定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奠定基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县“三农”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农村实用人

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农村实用人才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五类,每一类所对应人群参见《农村实用人才分类与认定标准参考因素》。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村推、镇定原则,按照初、中、高6:3:1比例认定。同时将认定后的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相关信息分类纳入信息库,并报市备案。

(二)构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大力整合各方资源,着力构建普及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提升“三位一体”,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普及性培训要着力解决生产环节的单项技术能力问题,职业技能培训要着力提升农民从事某项职业的能力,文化水平提升要着力帮助农民系统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具体方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农村实用人才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掌握他们的技术特长、科技成果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家与农村实用人才对接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后续管理,要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后续管理作出规定,研究解决认定后的年审、津补贴、等级晋升等后续管理事项。梳理扶持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和支持,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充分利用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流转、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引导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改革契机,鼓励和支持把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业项目工程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探索建立与职业农民认定、技能鉴定、学习培训、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项目支持、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等相衔接的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体系,提高认定的吸引力、含金量和认可度。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奖励体系,规范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表彰办法,调动农民参与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确定人才认定工作试点镇。今年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将选择柳堡、夏集、小官庄、广洋湖四个镇进行实施,并将四个镇认定的中高级人才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中来,通过培训、实践、指导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更新实用人才知识结构,提升实际应用水平,积极鼓励农村优秀人才牵头致富,促进宝应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

认定程序。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村、镇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分类及标准,分级提出推荐意见,各责任单位初审确定级别,报送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按类别报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形成省、市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认定标准。拥护党的农村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群众公认、热爱农业、热心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年龄在60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以放宽到65 3

岁),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初级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中、高级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职称、专业实践技能;高级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实践技能,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农村实用人才同时符合多个标准的,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和辐射带动能力划入一个最合适的类型。在认定过程中重点考虑农业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过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学员、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后备干部、村级技术员等。

(一)生产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达到较大规模,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能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和农产品初加工能手。

生产型人才在符合省定标准的同时,还对各等级生产规模进行明确和补充。

初级:种植业规模要求达15亩以上;园艺业要求设施蔬菜达10亩以上,露天蔬菜达5亩以上,水生蔬菜达15亩以上;养殖业要求水产养殖规模在2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达50头以上,蛋禽存栏达100只以上,肉禽出栏1000只以上。

中级:种植业规模要求达40亩以上;园艺业要求设施蔬菜达25亩以上,露天蔬菜达10亩以上,水生蔬菜达4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水产养殖规模在10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达120头以上,蛋禽存栏达250只以上,肉禽出栏1万 4

以上。

高级:种植业规模要求达100亩以上;园艺业要求设施蔬菜达50亩以上,露天蔬菜达20亩以上,水生蔬菜达8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水产养殖规模在20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达400头以上,蛋禽存栏达500只以上,肉禽出栏2万只以上。同时对获镇级表彰、县级认定农民初级职业技术职称、获得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通过国家职业技能获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为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优先认定。

(二)经营型人才

指从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营销等活动,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或能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

初级包括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下限的家庭农场主;取得初级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运行两年以上、固定会员超过20户、主要成员年创经济效益是当地平均水平的2倍的管理者。

中级包括规模达省工商局注册登记2倍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中级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运行两年以上、固定会员超过50户、主要成员年创经济效益是当地平均水平的4倍的管理者,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流通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10万元以上并吸纳超过20个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高级包括规模达到省工商局注册登记3倍的家庭农场主;取得高级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运行三年以上、固定会员超过100户、主要成员年创经济效益是当地平均水平的10倍的管理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流通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10万元以上并吸纳超过40个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技能服务型

主要指农民中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并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的农村劳动者。具体包括村级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农村信息员等。

技能服务型分为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两项标准,初级基本标准包括被认定人需持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初级证书或县级初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学历以上。必备条件:被认定人年创经济效益为当地农户平均收入2倍以上、服务对象10人以上。中级基本标准包括被认定人持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级证书或县级中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学历以上。必备条件:被认定人年创经济效益为当地农户平均收入4倍以上、服务对象20人以上。高级基本标准包括被认定人持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证书或县级中高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学历以上。必备条件:被认定人年创经济效益为当地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服务 6

对象50人以上。

四、扶持体系

农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是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有效途径,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类农业政策情况,开展梳理和归纳工作,并把各项扶持政策通过明白纸形式,下发到村组,形成了认定与激励政策有效组合。

1、高级人才:免费提供1-2次的到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学习进修的机会;免费办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家庭农场”申报的必备条件;优先选聘为部级科技入户工程科技示范户;优先享受部省级项目的支持。

2、中级人才:免费提供1-2次到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学习进修的机会;免费办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优先选聘为省级科技入户工程科技示范户。

3、初级人才:免费提供创业、经营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优先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队伍;免费办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五、实施步骤

2014年试点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根据省农委部署,县遴选确定试点镇,并组织调研、摸清相关情况。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9-10月)。进一步制定完善认定工作办法,指导试点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有序开展申报、审核、评定、推荐、公示等相关认定工作,每个试点采集1-2个农村实用人才典型信息,并填写《农村实用人才典型案例 7

信息采集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县农委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农委,主要包括试点工作主要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建议,以及试点工作要重点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办法等内容。11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和《农村实用人才典型案例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报省农委科教处。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是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有明确规划和要求,农村迫切需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争取和筹措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衔接,整合资源。认定工作既不能完全脱离原有工作另起炉灶,也不能完全照搬以往做法。要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农民职称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有机衔接,不搞重复、多头、繁琐的认定。要突出重点,目前最需要界定清楚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人员。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成效,让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让农村实用人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增强他们积极参 8

7.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七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5]613号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2005-1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部

全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交公路发[2005]613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河北省交通厅、山西省交通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我部将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并将在初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期组织试点工程,以便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保证试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部制定的《全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程如期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2005年进一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开始,部将列出专项资金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着手全国治超检测站点规划的建设实施工作。考虑到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设是一项规范化要求高、技术性和系统性强的基础工作,又无成熟经验可循,为确保实现布局规划的总体目标,在初步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必要先期组织试点工程。通过试点工程,一方面尽早建成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示范站点,昭示政府长期治超的决心和信号;另一方面便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和带动全国性网络系统的一体化建设。为此,根据部领导指示,并商北京、河北、山西两省一市治超管理部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程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通过对试点站实施规范化建设或改造,积累实践经验,检验和完善规范性研究成果,引导和推动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

――原则: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要求、规范有序;软(件)硬(件)结合,同步建设;先简单后复杂、边摸索边总结。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初步成果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逐一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试验中不断完善。

二、试点工程范围

以华北地区超限超载压力大的北京至山西大同公路通道(含京大高速公路及与之平行的国省干线)为试点区域,选择下列站点作为全国示范站点先行试点:

北京:G110线张山营治超检测站(国道110线京冀交界北京入口)

京张高速康庄治超检测站(京张高速公路京冀交界北京入口)

西官路西康治超检测站(省道西官公路京冀交界北京入口)

河北:G112线国道112化稍营治超检测站(国道112线河北段控制要点)

京大高速化稍营治超检测站(京大高速公路河北西段控制要点)

京大高速土木治超检测站(京大高速公路河北东段控制要点)

G110线沙城治超检测站(国道110线河北段控制要点)

山西:京大高速孙启庄治超检测站(京大高速公路晋冀交界山西出口)

S339线神泉堡治超检测站(省道339线晋冀交界山西出口)

S301线西马房治超检测站(省道301线晋冀交界山西出口)

三、试点工程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治超检测站点试点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的总体要求:外观形象统一;功能设置统一;工作流程规范;交通渠化规范。

规范化建设(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站点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见附件)的原则要求,参照其相关技术规定,尽可能统一检测工房(磅房)的服务窗口设置,统一外墙颜色和检测道形式,统一站点形象标识和站名设置;合理设置检测车道和布局检测工房,统一配以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主线高速预检系统,安装先进、精准的高速动态和低速动态称重检测设备;确保充足的场地面积,建设满足煤炭、矿石等主要货种卸装和保管需要以及面层硬化等基本要求的卸载场地;合理布局检测区、停车场、卸货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规范设置站内站外引导性、指示性、警示性标志、标线、路牌及其它安全设施,优化场区交通组织和工作流程;根据需要新建或改造、拓宽连接道路(匝道),确保安全和防堵保畅;规范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照明设施;充分考虑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包括应急发电)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保障必要的洗浴、供暖、空调等服务性设施;配备其它诸如对讲机、便携式检测仪等辅助设备或机具。

2、治超信息系统建设

依据《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附后)的技术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检测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两级系统,省、地、站三级设置),以及省级治超数据库。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路网监控网络的省(市),应在路网监控网络的平台上建设省级综合管理系统。

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检测信息实时登记录入;打印现场处罚决定书;超限超载记录查询(车辆、司机);超限超载许可查询;上报本站基础数据等。

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辖域内治超情况汇总;为路政、运政、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作为处罚依据;形成违法车辆和司机黑名单;对各检测站点实施监管;治超信息统计、分析和查询;向上一级治超办提供治超相关数据等。

不同层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交互共享。

3、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的原则,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351号《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参照全国治超办拟定中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管理规定》(初稿),建立健全站点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站点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各级岗位职责;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建设和监督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卸载货物保管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文明用语以及应急事件的预案和处理机制等。

四、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

全国治超办负责试点工程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部规划研究院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具体承办相关技术工作,试点省份的治超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为此,经协商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组成见附件),统一组织和协调试点工程建设事宜。

工作流程:

定方案――全国治超办下达试点工程方案,试点省(市)进一步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治超办;

设计――试点省(市)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排工程设计,报全国治超办审查。

实施――试点省(市)治超办依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招投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交工验收;同时建立健全治超站点管理制度。

试运行――规范化组织业务运转;试运行信息网络系统(部规划院组织系统运行测试)。

总结验收――试点省(市)组织竣工验收,编写经验总结材料并报全国治超办。

五、总体进度安排

2006年1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设计;

2006年2月,全国治超办组织技术审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2006年3月上旬,完成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或议标);

2006年3月下旬~2006年7月,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

2006年8月,试运行(主要是信息系统测试和设备调试),同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总结;

六、其它意见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试点进程。治超检测站点是公路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设施,要充分认识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对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设的影响和意义。试点省(市)要精心组织,严把标准关、规范关和质量关,力争将试点工程建成“样板”工程。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必要进一步增进紧迫感,各方面协同努力,在确保工作扎实有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试点进程,尽快推动全国性网络建设的全面铺开。

2、落实资金投入。部将按每站300万元的标准对试点工程予以定额补助,并已在2005年公路建设投资调整计划中下达了试点工程补助资金计划。试点省(市)应尽快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计划,在部补助资金到位之前,务请确保试点工程前期正常启动的资金投入。

3、尽可能同步考虑通道内其它站点建设。在部组织试点建设同时,建议试点省(市)参照部试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步组织京大公路通道内其它治超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在进一步丰富实践成果的同时,全面考察通道治超监控成效,力争整体把控住该通道内的超限超载车辆,使超限超载形势得以根本扭转。

4、配套解决相关管理和制度问题。在试点工程建设同时,试点省(市)应从维护治超检测站点长效管理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站点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管理、日常运行费用等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试点期间,试点公路暂不考虑实行计重收费。

附件一:

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成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剑飞(部公路司司长)

成 员:李 华(部公路司副司长)

李晓松(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

陈永久(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 润(山西省交通厅副厅长)

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华(部公路司副司长,兼)

副组长:吴春耕(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徐 丽(部规划研究院战略所所长)

成 员:曾学福 谭小平李海峰 林报嘉 王安惠 杨晓东 张社升 李 清 张长荣 张黎明 张汉文

丛飞山 张贵锁 任建杰 田 根 樊真德

8.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八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从搭平台、建队伍、开展实践活动着手,大力开展科技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活动,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现将实践活动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县上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活动计划、工作规章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二是与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针对性地选定内容、设置主题,把党的重要理论、上级重要讲话精神和政策转化为鲜活的事例和生动的理念,真正让群众产生共鸣、增进认同。

二、注重实际实效,开展多项活动

(一)开展科技培训活动。

安排农技中心技术人员在县电视台《绿洲科技》电视讲座栏目,根据时令,采取现场教授和电视讲座等方式向全县广大群众讲授了《春季温室栽培蔬菜水肥管理要点》等相关农业实用技术16讲32期。

(二)开展科技赶大集活动。

3月8日,在镇开展了以“推广农村实用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主题的科技赶大集活动,县农业科技推广分队人员进入农业园区日光温室,根据现场群众咨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现场咨询60多人次现场咨询60多人次务,面对面解决农民在日光温室种植中遇到的难题,发放温室病虫害防治等宣传单和宣传手册2000多份,现场咨询30多人次。

(三)开展“科普之春”活动。

3月10日,在县文化广场开展了以“弘扬科学精神,助力脱贫攻坚,提升全民素质”为主题的“科普之春”活动,组织相关科技人员现场咨询60多人次,展出科技展板20多块,发放《县科技扶贫手册》《县科技服务手册》500多册,其他科技资料1500多份。

(四)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活动。

3月28日在镇政府礼堂举办了《市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培训班(乡村旅游经营)》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组织科技特派员、技术人员和贫困农牧民120多人先后到镇旅游村、县农发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科技示范园等产业园观摩学习,发放相关科技资料400多份,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科技特派员服务脱贫攻坚能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信心,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技能。

三、科技活动周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5月17日在县文化广场成功举办了以“科技强国、科普惠民”为主题的2019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参与人员有800多人(次),接受宣传的群众达到28000多人(次),现场咨询500多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种、3万多份,举办科技培训班3期,电视讲座1期,培训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农民500多人次,展出科技展板60多块,展出新产品、新品种20多样,发行《新农村资讯》科普专刊1期5.9万份册。

四、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扶贫帮困

把党的温暖送给人民群众,把科学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活动中,特别突出精准扶贫,关爱帮扶,以志愿服务队和党员为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志愿队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帮老、帮困、帮病、帮教、帮事、帮心等活动。6月30日,县科技局牵头,县供销社、县电信局、县城管局配合,在南湖镇甘草井村、麻莲井村等四个村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爱心行动助力脱贫攻坚”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积极深入各自联系村贫困户、田间地头、群众中间,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科技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甘草井村和麻莲井村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在南湖千亩桃树示范基地、千亩中药材示范基地现场开展桃树、甘草等栽培技术培训;电信公司结合业务宣传中国电信惠农政策;县供销社、县城管局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对困难户和特困对象开展庭院环境卫生清洁、心理疏导等服务活动,慰问关爱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协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医疗教育、住房饮水、邻里纠纷、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参加本次活动的单位干部职工38人,发放有关资料共计1200多份(册),深入农户124家,培训群众151人,慰问关爱孤寡老人7人,庭院环境整治29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9.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篇九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规范和加强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资源建设经费(以下称资源建设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源建设费,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建设文化共享工程资源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资源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规范制作的原则。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下发的资源建设目录、标准规范开展资源建设工作,确保资源建设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资源建设目录、资源建设标准、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资源验收办法。

第六条 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开展资源建设工作,具体组织验收资源。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所辖地区具体的资源建设工作,并协助管理中心开展验收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资源建设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源许可使用费;

(二)资源加工制作费;

(三)与资源建设相关的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四)资源选题论证及验收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量使用现有软硬件条件开展资源建设工作,资源许可使用费及加工制作费不得低于全部资源建设费的85%。

第四章 资源建设内容

第十条 资源建设应侧重以下内容:

(一)有关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方面的资源库。

(二)农民喜爱的地方戏曲、农村新戏和爱国主义、农村题材的国产影视资源库。

(三)有关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律知识方面的资源库。

(四)有关农民医疗保健知识方面的资源库。

(五)传播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资源库。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对已申报的选题进行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在资源建设中,应妥善解决版权问题,确保所建资源能在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内使用。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下发资源建设目录、资源建设标准规范。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资源建设方案,明确选题、建设方式、建设的具体内容、具体预算等,并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将论证报告报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五条 资源建设方案经核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签订资源建设合同,并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章 验收与监督

第十六条 使用资源建设费,必须接受上级文化、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完成资源建设后,将所建资源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资源,应限期修改直至合格。第十八条 验收完成后,管理中心向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 若挪用、挤占资源建设费,应按原渠道退回全部资金,并暂停拨付各项补助资金;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应按要求限期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10.某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 篇十

一、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围绕建设富裕钦州、文化钦州、生态钦州、平安钦州为主题,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实现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总体要求,全面协调推进2个试点村和8个重点联系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把试点村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确定推进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123456”,即围绕“一个主题”、抓住“两个试点”、抓好“三化”、强化“四基”、突出“五建”、实现“六新”。所谓“一个主题”就是要紧紧围绕建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这个主题。“两个试点”,即是抓住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和钦南区犀牛脚镇三娘湾村这两个试点村,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推动钦州市新农村建设。“三化”,就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壮大县镇村工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四基”,即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基础产业发展,培育特色经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以旅促农,助农增收;抓农民基本素质提高,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抓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发展经济和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返贫以及“五保户”、特殊困难群体和灾民的生产生活等问题。“五建”,就是抓好路、水、电、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学校、幼儿园和农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广播电视电讯设施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建设,抓好村屯卫生站(所)等卫生设施建设,抓好房屋和村容村貌等人居环境建设。“六新”,就是培育新经济、新生活、新风尚、新村貌、新机制和新农民。

三、工作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能等同于单纯搞新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政府投入;直接面向村庄的公益类或准公益类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直接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农户自主参与的非公益类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予以实施。市级2个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由市直和驻钦各责任单位负责,8个联系村的投入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要加强教育引导、搞好服务。农民群众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对自身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第二,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远近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试点建设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从产业发展到村庄建设都要有一个整体规划,每个具体建设项目都要有详细规划,所有工作要按照规划开展。根据发展的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防止急于求成和盲目攀比,严禁搞形式主义,防止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不搞大拆大建。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和措施,适度超前规划,量力而行建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探索不同类型的建设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着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建设要求开展综合整治,一村一策,形成各具

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第四,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的原则。要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促进基础产业发展、基本生活保障改善和农民基本素质提高。

第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齐头并进。要找准切入点,从基础条件较好、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入手,从比较容易见成效的事情入手,从资金筹措比较容易到位的项目入手,集中力量,尽快取得成效,让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取信于民。

第六,坚持综合改革,完善机制的原则。要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努力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七,坚持节约能源,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设施建设的科技水平,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生产的建设效率,注重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农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试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生产发展。每个试点村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社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5以上,经济增长率高于其所在县(区)平均水平3个以上百分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带动60以上农户,收购、加工60以上的优势特色产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95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45以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经营户收入的增加。通过发展试点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二)生活宽裕。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其所在县(区)平均水平3个以上百分点;农村“五保户”供养率100,特困户、灾民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亨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0以上。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镇至村、村至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四级水泥(油)路;50户以上的自然村之间实现道路硬化。

2、农田水利。完成小型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完成0.3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农田旱涝保收水平70以上;解决农村人饮安全问题。

3、生态环境。自然村内道路两旁绿化建有排水沟,溪渠清洁。人畜分离,畜禽圈养或栓养;环境绿化、美化,初步达到生态家园标准。

4、生活能源。大力推广电力、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村村户户通电。

5、教育设施。学校无危房,学生校舍人均达到4.8平方米以上。农民培训设施配套,为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专门人才,培养新型农民服务。

6、医疗卫生设施。建有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每千人拥有村医和妇幼保健员各1人,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7、文体设施。建有1间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或图书室和1个宣传栏,建有文体活动场所。

8、广播电视通讯设施。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进村入户。

9、村容整治。完成村建设整治规划,地方特色鲜明。人均住宅面积合理,无茅草房,住宅外墙整洁、粉刷。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无“脏、乱、差”现象。提倡农民在规划指导下建新房,引导农民改变建新房留旧房的习惯。

10、乡村旅游。要在摸清试点村乡村旅游资源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推动乡村旅游更快更好发展。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在政策、资金、招商引资等方面扶持开发,要引导乡村旅游提升档次。

(四)乡风文明。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8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崇尚科学。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无“黄、赌、毒”现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自立、自强、勤勉、自助、协同的精神和意识。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

(五)管理民主。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组织健全,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乡村治理机制基本完善;村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能力,让广大村民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

试点阶段工作完成后,试点所在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逐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断将新农村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同步推进。

五、工作步骤

结合钦州市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初定2年(2006年3月-2008年3月),分6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3-4月)。对试点村以及重点联系村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要全面、深入,既要有整村的基本情况,又要有各家各户的分类情况;既要调查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又要调查了解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既要调查了解农民的积极性,又要调查农民的承受力。通过调查摸底,为下一阶段试点建设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6年4-5月)。试点村所在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镇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让农民群众明白自己承担的任务,树立自信、自助、自立、自强、自建的观念,激发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编制规划和申报(2006年4-7月)。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试点村所在县(区)政府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核,各级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为试点村出谋划策。已编制规划的村,要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修订;未编制规划的,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4月-2007年12月)。建设项目分级负责,在2006年7月前,试点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试点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报市主管部门。经市主管部门核实后统一安排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各级领导机构要加强监管职能,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如期完成。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2008年1-2月)。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领导机构要尽快制定相关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验收,其他各项工作也要按照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分别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第六阶段:总结提高(2008年2-3月)。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步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经村民充分讨论,提出巩固试点成果和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试点工作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策新农村建设行动的重大事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部门协作,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新农村建设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建设项目扎实有效推进。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确保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对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试点在自治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市级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试点村所在县(区)负责制定、申报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一律免除各种收费,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试点建设。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整合相关的政府性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支付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提高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五是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市场筹措建设资金。此外,提倡结对帮建,发动各类挂点单位帮扶当地村开展新农村建设。

(四)搞好骨干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县(区)、镇三级包村干部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

(五)健全基层组织,坚持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结合起来,把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与加强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社区事务。

(六)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交通部门要指导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水利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县(区)、镇、村搞好各类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其他负有新农村建设具体任务的部门,应帮助和指导试点村搞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设计工作,所需规划设计费用以县区投入为主,如县(区)确有困难,市财政适当给予扶持,市、县(区)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挂点单位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

(七)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特别要严格的责任制和奖优罚劣机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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