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协议

2024-06-26

养老服务协议(精选13篇)

1.养老服务协议 篇一

编号:_________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3.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4.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5.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义务

1.丙方应保证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4.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方安全义务

1.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2.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5.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7.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9.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12.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_________元;

(4)缴纳押金____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_________元。

(7)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_________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2.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4.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7.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单方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缴的费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养老服务协议 篇二

一、吉林省老龄化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 年末,吉林省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02.21 万人,占总人口的10.98%;预测到2030 年,吉林省老年人口将达到839 万人,占吉林省人口总数接近1/3。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已无法忽视,人口老龄化已经不仅仅是社会结构问题,而是事关吉林省发展全局。老龄化问题的妥善处理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前提。

吉林省老龄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长迅速,所占比重急剧上升,这主要是由于人均寿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造成的,吉林省生育率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二是出现未富先老的困境,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均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均处于中下游水平,与发达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相比,吉林省未富先老的情况显然更为棘手。三是由于农村收入水平低下,不少农村青壮年走向大城市甚至离开东北谋生,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极大,这给养老服务带来了不小的考验。四是“孔雀东南飞”的人才流动趋势仍然突出,吉林省高校林立,人才辈出,但是很多人才外流,这也导致了大量空巢老人的出现,加剧了社会养老的负担。

基于吉林省老龄化问题的现状和对于未来老龄化问题会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如何完善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成为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热点。

二、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首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吉林省政府在2011 年1 月24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意见,此外,民政部也于2011年2 月11 日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视与关切。2015 年4 月14 日民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同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从金融投资领域给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推动构建“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其次,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也是促进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发力点。经历了高速增长时期之后,我国GDP增长率下行压力加大,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在人口庞大的国情下,新常态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全面深化的改革和政府简政放权的措施会使市场经济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熟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不仅可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就业岗位和消费需求,强力拉动经济增长。

三、发展养老地产是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

养老服务也是一种消费品,资费合理、性价比高的养老保障服务会提高老年人的购买欲望,从而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养老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作为一种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出现而兴起的新兴经济形态,养老经济蕴含了无限的潜力和创造力,包含了商业保险,社保基金,卫生医疗,家政服务等各个领域,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养老地产的发展前景。养老经济又被称为银发经济,养老产业涉及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金融地产等众多领域,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环境友好、健康可持续等特点,对上下游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市场前景广阔[1]。2014年吉林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 张,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远远不能达到有入住机构养老意愿的老年人的需求,要想妥善处理好养老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的建设,由此引出养老地产的概念。在养老服务的众多具有经济效益的领域中,养老地产无疑是规模最大,辐射力最强的商品。

养老地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养老地产是包括养老院、老年社区在内的全部满足老年人居住要求的产品,既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又有市场主导的商品。从狭义上来讲,养老地产特指市场化的商品地产,它们由一个或若干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运营,在政府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获得相应的市场,老年人作为消费者动用自己的储蓄资金购买地产,享受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商品住房和配套服务。在此基础上,开发商可以联合保险公司,医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娱乐活动、家政服务等全面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四、发展养老地产的措施

养老地产是养老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的直接表现。在养老地产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更多的是需要市场的力量。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微观经济主体从事投资生产的根本动力,若想使房地产开发商主动参与到养老地产的开发建设中,就必须保证他们是有利可图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不仅是政府政策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养老地产有效需求的扩大以及养老服务整个体系的产业化市场化。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如何推动养老地产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政府相关养老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养老地产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养老地产的蓬勃发展涉及到营利性商业用地的获取,建设过程中的融资以及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这方面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尤其是2014 年4 月23 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养老用地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看做是养老地产国家优惠政策的开端,也让我们有理由期待更进一步的政策措施的出台。有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养老地产行业才能发展得更为顺利。

(二)扩大社会有效需求是养老地产发展的根本动力

归根结底,养老地产还是一种市场化的产物,房地产开发商并非慈善家,他们开发地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不管前期政策保障多到位,如果房子无法成功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必然面临巨额亏损。有效需求区别于需要的根本点在于,有效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以吉林省为例,需要养老地产的老年人非常多,原因如前所述。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得现在家庭呈现421 结构,两个年轻夫妇负担四位老人的养老,还要养育下一代,生活和工作的压力使得他们无法给予父母全面的照顾,加之近些年吉林省人口净流出数额不断增大,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急剧增加,他们需要有完善的养老社区提供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关怀与照料,这是需要。但是由于收入有限,且东北民众年轻时储蓄意识和保险意识不强,导致老年时没有过多的可支配资金,因此,很大一部分需要无法转化为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

这里蕴含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朗科·莫迪利安尼提出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认为,人们会在相当长时期的跨度内计划自己的消费开支,以便于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从个人一生的时间发展顺序看,一个人年轻时的收入较少,但具有消费的冲动、消费的精力等消费条件,此时的消费会超过收入;进入中年后,收入会逐步增加,收入大于消费,其收入实力既可以偿还年轻时的债务,又可以为今后的老年时代进行积累;退休之后步入老年,收入减少,消费又会超过收入,形成负储蓄。提高养老地产的有效需求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高,居民在生命周期的前半阶段才会有更多的储蓄和投资,为老年阶段的负储蓄提供基础;其次还要提高社会群体的储蓄意识和购买保险的意识,在年轻时期收入充足的时候适当减少消费,增加储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都可以为老来的生活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只有这样,养老地产的有效需求才能真正扩大,养老地产行业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春天。

(三)尽快实现养老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是养老地产发展的后续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包含了很多市场行为,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可以为这一产业带来丰沛的利润,而有了利润就会有资金和商家的加盟入驻,养老地产的资金链和产业链也会越发完善,从而保证其发展不会受到资金链断裂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影响。

(四)探索养老地产行业规范模式,实现连锁化运营是降低成本,确保养老地产实现盈利的途径

当前,在各类企业争相涌入养老地产行业的同时,早期进入的企业可以凭借先发优势着手探索养老项目的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养老地产产品有其特殊性,消费者群体有着大致相同的消费诉求,找到规律实现连锁化经营是可以实现的。优势资源共享,扩大市场规模,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对于降低成本、快速占领市场、打响品牌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先发优势的建立和运营模式的规范化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收益,还有社会认同度的提高,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大有裨益,也为企业进一步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打下基础。

摘要: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状况特别严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独生子女家庭4:2:1的家庭结构以及年轻人工作压力和强度的加大都使得社会面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剖析了当前社会养老现状,运用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探究养老地产未来的发展前景,提高社会对于养老经济领域的关注度,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关键词:养老地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参考文献

[1]新政突破养老困局养老服务迎来春天——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J].社会福利,2013,(9):26-29.

3.协议养老的非典型版本 篇三

在郑州市陇海西路一个家属院,有这样一对“协议父子”,父亲叫周国安,今年90岁。儿子叫赵长善,今年55岁。让人们感到意外的是,这一对父子没有血缘关系,父亲是土生土长的郑州人,儿了则是从农村“租”来的。这一切还要从十多年前说起。

赵长善仅有小学文化,来自河南长葛市的农村,父母早亡。1994年8月,赵长善在亲戚的介绍下到郑州打工。在一家工厂,他找了份打扫卫生的活儿。由于勤劳朴实,再加上踏实能干,赵长善很快赢得周围群众的尊重。不久,赵长善就遇上了“父亲”周国安。

那天,赵长善在家属院打扫卫生,收上后,看见常在院子里捡垃圾的一位老人正在费力地洗衣服,此人正是周国安。赵长善于是热心地走上前说:“老人家,我帮你洗吧!”周国安抬头看了看,谢绝了赵长善的好意。

5天后,赵长善正在厂里扫地,周国安老人主动走上前来,问赵长善家在哪里,家中都有什么亲人,赵长善一一如实作答。没想到老人沉默了一阵子,竟然脱口问出这样一句话:“我想认你当儿子,行不?”赵长善始料未及,非常迷惑,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周国安老人说,自己是快80岁的人了,老伴早已过世,自己又无儿无女,一直想找个孩子给自己养老送终,自己目前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如果有人愿意,他去世后就把房子等所有财产留给那个人。

赵长善觉得城里的孤寡老人真可怜,他心有所动,想想自己一个农村人,穷得叮当响,不就是赡养一个老人吗?就同意了。

周国安老人要求的条件很“苛刻”:家中必须儿女双全、父母已经过世,家人也同意接受老人等等。所有这些条件,赵长善均符合。周国安于是让赵长善跟家人商量好,同意了就签个协议。

不久,赵长善回了趟老家,将详情告知家人。经过一番细细商议后,家人表示同意。

周国安老人放心不下,出于种种考虑,他又跟随赵长善来到长葛的家中,一连“考察”了两趟,这才感到满意放心。

1994年11月20日,双方正式签订一纸《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甲方为周国安,乙方为赵长善,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扶养甲方期间,愿改姓,随甲方姓氏,即姓周,姓名为周长善。

二、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同意乙方的户口可以不迁移(注:乙方户口在长葛),但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的日常生活照顾(如吃、住、衣、行等)。

三、乙方对甲方应像亲生父亲一样照顾,做到有病及时治疗,精心护养。

四、乙方为甲方送终,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甲方百年以后,尸体火化,不吹喇叭,不披麻戴孝,骨灰盒挑选中等的。

五、甲方同意在去世后,乙方可在春节、清明节、周年时为表示对老人的怀念之情,进行祭奠。

六、甲方同意去世后,本人的所有财产均由乙方继承。

签订协议后,在周国安老人要求下,双方还特意到长葛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古怪的父亲听话的儿

协议及公证一系列手续办妥后,赵长善仍在厂里打扫卫生,在厂里的一间小房里租住,周国安继续在厂里捡垃圾,但老人一旦有事需要“儿子”帮忙,赵长善一概听从,跑前跑后。十多年来,每天如此。

家属院的一位老太太回忆说,她和周国安原是同事,周国安1959年进厂后。一直当仓库保管员,专门收集厂里的废料,常常被评为节俭标兵受到表扬,几十年来,老人养成了捡废品的习惯。

因为确定了“父子关系”,老人这些年不再见外,工作了一辈子攒了不少钱,都陆陆续续给了赵长善和他的家人。周国安老人并不缺钱,并且每隔一天就去附近浴池洗一次澡,还时常买些水果和饮料,但是,老人有个怪毛病——喜欢整天扒垃圾、捡废品,整个屋里弄得满是刺鼻的气味。

走进老人的屋子,你会发现那里简直是一个垃圾中转站。

房子本身就不大,除一张床外,其他地方全被废品占据,连半空中都悬挂着废铜烂铁,一条仪容一人通过的窄缝通到阳台——那里是厨房,除煤炉、炊具外,四周也全是被废品。

没办法,老人就有这么一个爱好。作为儿子,赵长善能理解。每天,老人骑三轮车出去捡废品,一天下来能卖十多块钱。也有其他收获,如老人穿的衣服也是捡来的。有些捡来的东西用不上也卖不掉,但就是舍不得丢,堆在屋里不让动,如果乱动,老人会不高兴。

老人的生活习惯很有规律,每天早上6时吃早饭,上午11时吃午饭,下午5时左右吃晚饭。赵长善说,老人太节俭了,连蔬菜都很少吃,因为牙齿脱落,老人吃的东西都要煮成糊状。馒头太硬,常常放到热水中泡着吃。而且,老人身子骨尚可,能自己动手就不会麻烦儿子。比如一日=三餐,两人各自做各自吃,倒不是赵长善不肯帮忙做,除非病倒,老人坚持自己能做的事情就自己做。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老人节省得连电都不舍得用。

老人的床头放置一大堆蜡烛,这是花50块钱买来的,够用上大半年。赵长善早已适应了这种节俭,从没抱怨过半句。还好,老人住的屋临街,路灯的光可以照进来,但每天下午4点多就得做晚饭,提前吃完洗好,省得摸黑。

由于长时间受老人的熏陶,赵长善闲时也出去遛街,捡些饮料瓶子等废品回来。不过,老人有话在前,捡来的东西泾渭分明,各是各的,老人的东西赵长善不能动,卖废品时也分开卖。卖废品前,老人会让儿子帮忙称好重量,以防受骗。

毕竟老人90高龄了,因为耳背,必须大声说话才能听见。在天气不好或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老人会过来让儿子出去买东西、取药或者看病,其余时间都待在各自屋里。

在邻居们看来,周国安算是有福气,认养这样一个听话儿子,生活上很方便,一旦有事身边有人及时知道,逢年过节时或老人生病时,儿子的孩子也都来看望老人。只是有些邻居觉得,儿子太老实了,凡事都听老人的。还有那些古怪习惯,换了别人估计都受不了。对于这些,赵长善觉得没什么,老人喜欢这样过,顺着他就是了,时间一长也就习惯了。

“契约儿子”一点点建立信任

尽管周国安老人的性格有些古怪,但每当提起“儿子”、“孙子”时,老人时常会露出少有的笑容。老人会主动向人介绍,自己的儿子叫周长善,还自豪地说起家中的两个孙子,还有重孙,连儿媳、孙媳算上一共十多口人,老人记得非常清楚。

假如有人劝老人:都这么大年纪了,好好享福吧,整天捡什么垃圾,又不缺钱花!老人会连连摆手,说咋不缺钱呀。一大家子人呢,多攒些钱,还要供重孙上学呢。老人说,多苦的日子他都过过,现在日子好了,但勤俭节约的习惯不能丢。

在遇到赵长善前,老人曾认养过

两个孩子,均来自直系亲属,也先后签过遗赠抚养协议,还曾到郑州市公证处进行过公证。回想起那些往事,老人有些心酸。

可能是老人性格孤僻等原因,那两个孩子认养之后,“父子”关系长时间不融洽。老人说:“两个‘儿子’一点也不听话,更不孝顺,心眼也多,夏天关电扇热我,冬天打开窗户把我冻醒,我不满意就取消了协议。” 对当前这个“儿子”赵长善,老人非常满意。老人说这个“儿子”很听话,待人不错,还有他的家人,待人亲切,挺好的。总之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没有一点隔阂。赵长善说,即使签了协议,老人对自己的信任,也是一点点建立起来的。

2006年的一件事,使老人对这个“契约儿子”开始完全信任。

周国安在厂里享受老干部待遇。看病费用全免,可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去医院的,觉得不能给国家增加负担。2006年7月30日,一直感到头晕的老人上厕所时,突然倒在了地上,门口的赵长善看到,赶忙过去搀扶,将老人扶到床上后,又及时拨打120。医生检查的结果是脑梗塞,要求住院治疗。老人住院的一个月里,赵长善一直在医院病床前伺候,他爱人和孩子们也专程赶来看望老人,那种关怀体贴,让周围病床上的人羡慕。

从此以后,老人对“家人”更亲了,偶尔还往儿子家小住几天。再往后,他还让儿子帮自己取工资,并把自己的大部分工资补贴了赵长善的全家。但是。老人的古怪毛病还是不能改,在日常开销上,老人依然很认真很守旧。

日常生活中,老人每次让儿子外出买东西,都会说明地点,让买哪家的包子必须买哪家的,去超市买东西回来,必须把找回的零钱和清单给老人,差一毛都不行。每次帮“父亲”取完工资回来,赵长善都要把钱和单据悉数交给老人过目。老人则每月拿出300元给儿子算做护理费,自己留些零用钱,剩余的全存进银行,攒到一定数额后,再交给赵长善的“家人”。

日前,这一对特别的父子接受了笔者的采访。赵长善身着灰上衣、蓝裤子,穿一双黄胶鞋,非常朴实。赵长善说,他现在已适应了这种生活,目前,他的身份证已改为周长善。周国安老人说话很少,只是在提到“孙子”、“重孙”时,老人满是沟壑的脸上溢满了幸福。

4.养老服务协议 篇四

乙方:(服务商全称)

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适应和满足辖区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依托街道社会组织居民服务中心开展为老服务并对养老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的养老管理服务中心为:

名称:xx街道慈爱嘉助残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xx东路12号1-4号点位,使用面积:92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14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为老服务、财务、经营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出现变相不正当运营等行为。若因乙方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一个月内不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甲方有责任协调社区居委会协助配合乙方在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平台上开展的为老服务,并协助乙方开展相关服务需求调查与评估。

3.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合法自主经营权。

4.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为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同意乙方成为本地区养老(助残)服务单位。

5.甲方不干涉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含协议附件)基础上与服务对象所订立的服务契约或约定。甲方不干涉乙方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行为,且不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对乙方开展的为老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不足8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具有对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2.乙方应当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标准》以及成都市和武侯区民政局的相关要求功能进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3.乙方应当根据xx街道、xx北路社区居委会要求,制定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计划、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协议书、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标准、跟踪回访制度、运营办法、人员管理办法、监督评估办法、应急预案等。乙方制定的上述文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应当做到公示上墙或摆在醒目位置。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部分免费服务。

包括:

①为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②应用“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仪”为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监测;

③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服务。

5.乙方根据辖区老年人需要,可以组织有资质的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2综合服务。提供的有偿服务应在乙方和服务对象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由双方共同约定服务地点和服务方式。乙方为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服务对象或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行为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市场价格。

6.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情况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善,并做好甲方提出的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备案工作。

7.乙方应当提交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给甲方存查。

8.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当向服务对象明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乙方承诺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信息,不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利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误导。

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妥善使用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自行支付水、电、网络、通讯费用。委托期满后,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向甲方返还等额数量、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当照价赔偿。

10.委托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设备等相关设施转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干扰乙方运营管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赔偿等措施,3甲方也有权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及服务对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处理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北路社区保存一份,交区民政局备案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有法人专项委托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订新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双方需另行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5.退休养老协议 篇五

协议书

本人,是乡(镇)村乡村医生,身份证号:,现已满岁。自今日起自愿退出乡村医生管理,不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经与乙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不参加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并不继续从事医学诊疗活动,享受乡村医生的个人补助和退休养老政策。

二、乙方和区卫生行政部门保留甲方乡村医生资格,保留甲方享受乡村医生的个人补助和退休养老政策的权利。包括以下两项内容(如有增减,按全省统一下发文件执行):

1、乡村医生的个人补助: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800元/年(如有变动,按全省统一下发文件执行);

2、乡村医生退休养老政策:年满60周岁且从医满20年的乡村医生,享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65元/月(如有变动,按全省统一下发文件执行)。

三、乙方不得挤占、克扣、挪用甲方补助资金。

四、甲方如继续在昌江区辖区内从事医学诊疗活动,乙方有权利扣除乡村医生的个人补助。

五、本协议适用于XXXX辖区内注册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卫生局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6.养老协议书 篇六

乙方: 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 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 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 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 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 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 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 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7.养老服务模式探索研究 篇七

1 研究背景

1.1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人口老龄化是根据人口年龄结构特征做出的分析和判断, 是指在一定的人口总体中, 老年人口增长的趋势。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界定, 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指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 或者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这意味着在时代进步,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呈现出来的某地区或国家人口处于老龄化的状态, 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问题。就我国而言,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2000年,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10.45%, 65岁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7.09%, 标志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转变为老年型, 主要特点是:

一是老龄人口数量多。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在“十一五”期间表现出持续增长之态势, 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 所占比例约为12.78%, 其中, 8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预计可达到2132万, 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二是老龄化进程速度快。自推行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以来, 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 加速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而社会的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使得死亡率下降和寿命延长, 也促使了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增加和相对比例的提高。三是高龄老人比重大。我国在21世纪上半叶, 将迎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 高龄化发展也将更加迅速, 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0%。四是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步入老龄化社会时,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基本在20000美元之上, 属于先富后老的类型, 然而目前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 是典型的中等偏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经济实力比较薄弱, 现代化建设尚未完成, 属于未富先老的类型, 因此, 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更大。

1.2 社会变革对养老方式的冲击

人口老龄化绝非是人口年龄结构的问题, 而且还与经济建设、国家发展紧密相连。当前我国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经济体制也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在这个社会结构变革和整体发展的新时期, 人口老龄化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棘手课题, 急需寻求一种合理、高效的养老方式。一是家庭功能弱化。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执行和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 家庭规模不断缩小, 出现了“小型化”, “核心化”的发展态势, “四二一”家庭比例逐年上升, 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十分脆弱。二是社会职能分离。在计划经济的时代, 国有企业处于国家经济的核心地位, 职工的生老病死一般都是由企业负担或补贴,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的社会关系进行重组, 已将其福利功能转移给了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 就需要积极探索一种能适应大多数老年人实际需求的社会化为老服务新模式。三是思想观念改变。现代社会, 年轻人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普遍是与老人分开居住, 这给传统就近照顾老人带来了不便。加之, 就业生存环境的激烈, 许多年轻人选择在外地学习、工作、成家, 甚至是远赴海外谋求发展, 这样就使寂寞空虚的空巢家庭大量出现, 养老问题无疑雪上加霜。

1.3 现存的问题

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 已经在大部分社区中尝试开展了为老服务, 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 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 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 老年人优待政策还没有惠及到全体老年人;养老服务业发展仍较为滞后, 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个性需求;社会福利组织有待规范, 民办养老机构监管尚需完善,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存在的宣传力度不够、法规不完善、基础设施薄弱、经费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2 养老服务模式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多支柱的养老服务体系

面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规模小型化、空巢化, 而养老机构床位匮乏的实际现状。短期内, 单独依靠社会、社区或是家庭一方的力量都无法承担老年人养老的重任, 必须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老年福利事业, 需要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大投入力度, 构建社会、社区与家庭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满足老年群体的发展需求。居家养老立足家庭, 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 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市场运作相结合, 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市场化运作, 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使之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 服务方式多样化, 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格局。这样才能构建起功能互补, 形式互通的新型养老体系, 才能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成为在现实条件下妥善解决养老压力的有效途径。

2.2 整合养老资源提高配置效率

面对资源不均, 设施不足等问题, 应注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 活动场所有限为切入点, 提出利用和盘活社区现有资源, 充分挖掘现有可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潜力因素, 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建议, 从而节省政府支出, 又能保障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适时将社区内一些闲置的厂房、学校、幼儿园等场地进行养老服务方面的改造, 开辟老年人的活动场地, 盘活废止资源, 整合合理使用, 满足老人们的实际需求。同时把现有的家政、商铺网点、医疗机构等资源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 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2.3 发挥社区服务在养老模式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社区是连接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纽带,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下降, 老年需求日益增长, 以及老年人社会服务的滞后发展, 即便老年产业十分发达, 老年人的许多实际需求仍需由就近、方便、熟悉的社区来满足。建议区分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 发挥服务站的平台作用, 进而为老年人提供贴心多样的养老服务的建议。扩展服务政策, 提出因地制宜, 打造自身特色, 从而实现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高的观点, 以及发挥志愿者力量, 邻里互助等积极因素, 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的承载力。

3 结束语

总之, 新时代的养老服务模式, 既要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 又要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 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而减轻国家负担、弥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不足, 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其推广应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摘要: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已经超越了老年群体本身的问题, 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意味着养老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本文通过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社会变革对养老方式的冲击, 指出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试图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养老,经济发展,人口老龄

参考文献

[1]熊必俊.老龄化时代的居家与社区养老格局[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8.养老服务协议 篇八

众所周知,二十一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步入了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全球老龄化的进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在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趋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也越来越重要。不过,以我国现阶段的养老模式状况而言,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面临冲击,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尚未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健全的体系。本文通过介绍邻国日本成功的养老经验,通过比较研究,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道路,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日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简介

作为亚洲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日本较为成功地解决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在实践中总结了一条与自己国家体制相适应的道路。特别是建立了一种以民族工业传统为基础、法律制度为保障、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以收养型福利机构骨干、以社区化照顾系统为主体的老年人服务体系,既避免了高福利国家的弊端,又满足了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

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截止2013年日本65岁老年人占人口总比例的25%,预计到了2024年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0%,并且日本虽然是最后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工业化国家,但是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却是世界上最快的国家,日本的高龄化比率在1970年达到了7%到了1994年增长到了14%,仅仅用了24年,同一过程法国用了130年,美国用了45年。面对老龄化人口的飞速进程,日本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逐渐完善的过程。目前由一些相关法律构成了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基础。例如:

《老人福利法》于1963年正式颁布实施,被称之为“老人宪章”确立了日本现行的老人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老人福利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应开展的老人福利服务的内容,包括:开展家庭福利服务;组织派遣家庭服务员协助老人处理入浴、饮食、排泄等生活问题;兴建托老所和保健中心,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大量建立老人福利院为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收养、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还要开展各类学习讲座,组织老年人俱乐部,充实老人的精神生活,活跃老人社交活动。同时,还将老人福利设施划分五种类型:老人养护之家、老人特别养护之家、低费老人福利院、老人福利中心和收费型老人公寓。

《老人保健法》解决了老年人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问题。该法在强调确保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强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训练等综合性保健。此法的颁布,使日本形成了一种以积极预防为主的老娘年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设立了老人病院、发展预防保健事业、建立保健设施和实行上门服务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通过法律的实施,确保了老年人的晚年经济收入,同时,有效的解决了老年人的看病问题,以及生活方面的护理问题,最后也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福利四法的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實施使得日本的养老服务体系顺利、健全的发展至今。

完善的福利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给多方位、多种类多层次的服务。日本现有的福利服务体系是在《老人福利法》颁布以后确立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收养型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照顾系统为基础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各方面的福利需求。

在收养型福利机构中,根据机构的功能和入住对象,可以分为三种:老人养护之家、老人特别养护之家和低费老人福利院。老人养护之家收养65岁以上的贫困经济上和住房上有困难的生活不能自立的老人。老人特别养护之家针对65岁以上身体上和精神上有显著障碍的时常需要照护的,家庭中无力看护且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

日本采取的是日本家庭——社区共同服务模式。日本家庭一社区共同模式与西方国家相比,更加突出额社会福利的有偿提供和企业经营,是有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福利混合经济。日本社区共同服务模式主要有4种形式:①政府组织,政府负责经费来源;②社会福利协会等民间组织,经费一部分由财政补助,一部分靠提供服务收取较低的费用;③志愿者服务,服务分为免费和只收取很低的费用两种类型;④企业式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养老保险方式筹措资金,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通过实行“老人福利保健计划”、制定“看护保险制度”等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日本建立了养老费用共同承担的机制,形成了一种公助、共助、互助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实现了社会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日本已经建立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制度。经过30年的探索,日本已经建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制度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体系。在日本的养老服务员工必须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由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给老年人。其中,这些资格认定证书涉及的领域很广,例如: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社会福祉士”;“介护福祉士”都是由国家认定的资格证书,到2013年12月末,取得社会福祉士资格认定证书的约17万人,介护福祉士的人数为118万人,并且逐年递增。

日本对失智老年人照顾服务。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失智症问题,是亚洲国家中最早面临并着手应对失智老年人问题的国家。目前,失智老年人总数已达305万人,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0%,其发展速度超过了预期。由此,随着失智症群体总量的不断增加,构建失智症患者照护体系成为日本养老领域的重要课题。1986年,日本厚生省成立“痴呆性老年人对策推进本部”从国家层面开始着手应对日益突出的失智老年人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又陆续成立了“痴呆性老年人对策研讨会”针对“如何控制失智症的发病几率;给予失智老人怎样的治疗和照护;如何减轻家属的负担”等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并推进失智症老年人的照护工作。2012年提出第一个针对失智症的计划“失智症对策五年计划”,着重预防、照护失智症的老年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调整,日本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失智症照护体系。目前,在服务方面,形成了小规模、多元服务、多元经营主体的照护体系。例如:建立“失智老年人家庭共同生活机构”,简称“小组家庭”,对于失智较明显、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以此延缓病情的进展。

目前,全球仅有13个国家在实行老年痴呆症应对计划,而大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做好应对老年痴呆症的准备。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失智症问题,是亚洲国家中最早面临并着手应对失智老年人问题的国家,其发展经验我们应以借鉴和学习。

日本的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

日本在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级阶段,只是考虑如何提供养老服务而轻视了预防,这种结果就是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建成,但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越老越多。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养护不但带来了巨大的国家财政压力,更使老人的生活品质急剧下降,给家庭带来了更多压力和负担。在走过了一段养老体系建设的弯路后,2006年日本修改了《介护保险法》,新的《介护保险法》增加了“介护预防”的内容,日本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始向“老化预防”转型,老化预防和老年康复运动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开展和普及,老年康复不仅局限于医院,已经走进养老机构,走进社区,甚至走进了家庭,成为了一项重要内容。日本经验与科学研究表明,失能与半失能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是可以通过康复训练得到恢复的。根据日本统计资料显示,日本川崎市在开展活动能力康复训练后,80%老人的失能和半失能状态有所改善,养老服务保险的年度费用平均每人下降了100万日元。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还是养老方式、服务项目等内容的选择上。老化预防与康复还没有得到完全重视。随着失能与半失能老人养护问题的解决路径方面首先会把重点放在老化预防上,在政策层面上预防老人的失能与半失能,提供更为积极的预防性社会体系,并且在预防的同时积极构建老年康复体制。

首先,实行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受儒教思想的影响,亚洲各国的传统思想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这一模式,日本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充分利用了社区这一方便的生活条件,就近原则逐步解决了老年人生活上的困难。社区养老相比机构养老更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務广、见效快等特点,同时也可以减轻入院养老的服务压力。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居家养老模式,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这一模式,完善我国社区养老的体系建设,并且明确政府在社区养老中的主导责任,重视居家养老的制度管理和运行。形成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体制。

其次,重视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我国现阶段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缺乏,当前的养老院、敬老、老年公寓中的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低保人员为主,一般是由30-50岁的中年妇女组成,文化水平偏低,没有受过专业培训,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当前,我国应该着重培养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并且在各大专院校开设老年护理学和老年福利学等专业课程;将资格认证与入职门槛、晋级、工作待遇及职称评定等紧密相关,形成一套完善的资格认证配套体系。

最后,重视老化预防与康复,重视老年失智症的问题。目前,中国失智症患者人数已经超过500万人,并以每年30万的速度在增加。我国在失智症老年人预防和照护方面,还没有个建立起来一个完善健全的制度,甚至没有被完全重视起来,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调节、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灵活的模式。

9.代缴养老保险协议 篇九

甲方: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于 2011 年 1 月 1日从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现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11年 1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3、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经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5、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因本人的养老、医疗保险挂靠在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特授权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负担部分)发生的费用由本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该公司。

现经双方协议,确认有该公司为本人代缴年月起至年月止,为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每月应缴纳费用为元,个月费用元,该金额已全部支付给该公司财务部门。

年月以后的费用另行商议再定!特此证明!委托人: 年收款人:

10.养老院委托经营协议 篇十

托管经营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XX养老院

本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甲方自愿授权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全资建设的“

”。为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作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公司(机构)全资建设的“

”指定全权委托经营管理人。

1.2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法律经营许可证明,协议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二条、托管标的:

2.1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养老机构的名称为: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在此标的机构挂“

”。名称。

项目背景明细:。

2.2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约定: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各项运营费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甲方承担。财务由甲方监管,根据确认的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按月拨付经费,除正常的运营费用外,双方协议议定,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

”品牌使用费

万元。

第三条、托管经营期限:

3.1合作时间为20XX年

日至

****年**月**日,协议期满以后,若甲方继续续签,本协议中则甲方和乙方继续本协议,甲方不得在向第三人私自签订排他性的托管协议。

3.2双方不得利用一切非法手段强迫对方中止本协议期限。否则,另一方有权以此标的资产的双倍率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第四条、双方权益:

第一部分:权属明确。

4.1.1双方合作是基于代为托管经营管理的合作,不涉及双方股份产权合作。乙方在此基地没有产权或股份。乙方代为托管经营期间,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固定资产依法为投资建设方所有。

4.1.2托管标的所涉及到基于政府政策、养老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与否,公安、治安,是否存在债务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1.3乙方在此基地行使的是代为托管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此基地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乙方书面授权在此基地挂牌

”品牌铭牌或标识,甲方同意在乙方的企业官方网站上

乙方进行在相关一切媒体上对外进行公示、营销宣传。

4.1.4双方确定以政府制定的财务标准作为唯一合法专有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营收资金。

第二部分:日常运营管理服务。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4.2.1根据运营需要,全权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拟订、组织实施经营计划;

4.2.2拟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2.2自行组建的团队进行日常全权经营管理;

4.2.3自行组建的团队进行营销推广服务;

4.2.4自行组建的团队为甲方受托标的提升入住率。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管理团队费用:

1)

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及运营费用均由甲方按月支付。

2)

乙方获得的管理费。乙方从甲方处按月以入住老人利润总额的40%比例获取管理费。甲方在每月的五日支付给乙方。

2.盈利后**分成模式:

1)

未来盈利后,甲方获得60%的盈利分成。

2)

未来盈利后,乙方获得40%的盈利分成。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6.1.1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乙方需要引进人才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6.1.2甲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即时间执行分成。如因任何一方原因每次费用支付超过期限5天,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日常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有行使所委托项目的监控,以确保正常合法运营的质量。甲方承担合作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6.1.4甲方在合作中,知悉乙方的相关销售策划、日常经营管理体系、技术资料等需保密之信息,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1.5乙方代管期间,有义务就全院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有义务根据意见进行整改。若因为甲方不进行整改而使得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老人伤害、消防安全等则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6.2.1本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资料、市场资讯、营销简报、登记资料、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和真实,如因资料有夸大、不实以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6.2.2乙方必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由管理人员、护理、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以严谨、认真、专业态度和方法为行使日常经营管理。

6.2.3乙方日常经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但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除外。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管理制度、营销推广、创意、设计、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归乙方所有。

7.1.2乙方授权在此基地项目挂牌“

”品牌,品牌授权时间截止以本签约合同履行的时间截止为准,甲方不得在除此以外任一的地方使用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

”商标品牌及与快乐谷经营相关的产业,甲方也不得在此合同中,再行把快乐谷品牌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属于对方核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他方披露该核心商业秘密,在披露给对方时已为公众所知的或对方从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知的或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除外。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九条、双方权益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乙方如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已无法实现,或者使合同已实质上难以履行,以及有明确证据证明乙方的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1.2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8.1.3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8.1.4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8.1.5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及时接受甲方托管的各项资产、财务、生产生活资料等;

8.2.2 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方如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已无法实现,或者使合同已实质上难以履行,以及有明确证据证明甲方的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名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2.3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第十条、托管事项的交接 :

10.1.1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10.1.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后,视为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10.1.3 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10.1.4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一条、债权债务处理:

11.1

.1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和接管经营后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11.1.2托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处置托管标的物。

第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2.1.1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2.1.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有权自行解聘员工和人事独立管理。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的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3.1.1双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3.1.2双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3.1.3双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3.1.4双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甲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乙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四条、双方的陈述和声明:

1.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4.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1.2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4.1.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4.2.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4.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2.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4.2.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1.1乙方擅自处置标的资产或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

15.1.2部分或全部将标的交由另外不相干的公司托管经营的。

15.1.3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5.1.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2.1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15.2.2甲方逾期15日以上未足额支付乙方所得费用。

15.2.3

甲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5.2.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15.2.5甲方擅自处置标的资产或以标的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部分或全部将标的交由另外不相干的公司托管经营的。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1.1

甲方逾期未将公司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的,应当按照逾期托管费用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1.2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其他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费用的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条、附则:

18.1.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1.2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1.3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8.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8.1.5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联合签字盖公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11.国外养老服务概览 篇十一

英国

南欧

一些国际大公司已经嗅到了世界养老产业发展的巨大商机。许多公司计划沿西班牙海岸建设大型养老社区,将配套建设商场、剧院、医院、24小时安保等,每月费用在2000欧元左右,建成后不仅能吸引西班牙老年人,而且能吸引北欧国家众多喜欢阳光的老人。挪威的卑尔根、奥斯陆、贝鲁姆等市已经先后在西班牙南部开设了大型养老公寓,那里低廉的地产价格,充足的阳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老年人。北欧其它国家的老人来异地养老,看中的不仅是那里自然环境,还有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良好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保险服务等。与此同时,西班牙的实业家们也盯紧了那些希望来西班牙养老的北欧人的“钱口袋”,这种阳光地带开发的异地养老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和老年人所认可。

美国养老产业以全覆盖为最主要特色。低收入人群老年生活补助金是联邦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对普通社会保障退休计划的补充。该计划主要针对无收入或极低收入的老人和残疾人,这些人因为无收入或收入极低,按正常的社会保障计划,不够资格享受退休金或只有极少退休金,基本生活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低收入人群老年生活补助金为这部分人提供满足最基本生活必需--包括食物、衣服和简陋住处--的生活补助。在崇尚自由市场的美国,这部分服务也是由私人公司承包。鉴于人口的绝对数,这部分市场相当广阔,许多企业(包括中国)已经盯上这块致力于提供廉价实惠产品与服务的市场。

该计划也由社会保障局管理,但其资金和正常的社会保障计划不同,不是从工资税(通过专项基金帐户)中来源,而是从一般的政府财政收入中列支。因此,它和自负盈亏的社会保障计划不同,属于完全由政府补助的公益福利。

美国

目前最流行是自助养老社区。在那里,老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可以约上老友,或是志趣相同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块儿钓鱼养花,共同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独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饮、花园,个性化的小手工艺车间、小农场等,老人们只要想到的,在这儿都能得到充分地满足。他们还可共同租用特别的照料服务,这种社区收费一般维持在1000欧元的水平。养老院标准模式分为四个部分:(1)上门服务部 ;(2)日常服务部;(3)医疗服务部 ;4)紧急救援部。通过全方位的关怀为老年人服务。

北欧

日本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在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的。包括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看护性老龄人住宅产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的二代居等。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突出自助自理的功能。日本企业在养老方面也在做出各种尝试,松下国际电子公司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养老院部门,在大阪建造一所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综合型养老院。在那里,老年人可以和机器宠物玩耍,还能通过互联网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此外,不少社区已经建成老人活动中心,离床感应器,自动感应式马桶,动作探知感应设施,呼救绳圈,宠物机器人,远程医疗诊断,电动入浴设施等一系列信息化保障措施。

日本

12.养老服务走向标准化 篇十二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 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 截至2015年底,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 占总人口的16.1%, 据预测, 到2050年, 全世界老年人口将达到20.2亿, 其中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亿, 几乎占全球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数量巨大的老龄人口, 不仅对我国的人口组成带来重大影响, 也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挑战。

养老服务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项目之一, 直接关系到老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是特殊的社会福利服务产品。标准是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可以在养老服务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作为衡量养老服务行业服务产品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尺子, 在推进民政工作、规范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因此, 标准化是养老服务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虽晚, 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 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 “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将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极大地推动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13.合作开办养老机构协议书 篇十三

甲方:何友华

乙方:洛阳市光华外语学校

为了规范合作开办养老机构的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洛阳康怡老年公寓。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20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经营股份的80%;

2、乙方:投入现有房地产,占经营股份的20%;

第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

合作人指定何友华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筹办和设立。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财务、会计

合作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本合作单位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本协议为依据,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

3、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八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洛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上一篇:三类人员学习考试资料下一篇:高考改错题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