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精选6篇)
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一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标准
交通影响分析是在开发项目的立项或审批阶段,定量分析城市土地开发项目或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效果,并确定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以减少开发方案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其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加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而在保持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缓解对策或改善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开发引发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交通影响分析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细致性、微观性的工作,城市中的微观交通供需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将影响到宏观的交通运行状况.
作 者:盖春英 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刊 名:北京规划建设英文刊名:BEIJING PLANNING REVIEW年,卷(期):“”(3)分类号:U4关键词: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二
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 城市建筑越来越密集, 道路空间逐渐压缩, 导致人均道路面积下降。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重, 道路交通运输能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所以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越来越受重视。尤其是对于新区来说, 无论是土地的开发利用还是人口的增长速度, 都比旧城区快速。短时间内修建大量的大型建设项目, 使得新区的交通矛盾迅速激化, 所以对于城市新区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不能单纯地采用以往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法。
1 城市新建大型项目对城市交通的主要影响
首先, 新增交通出行需求增加道路交通负荷。城市建设项目以住宅、商业和办公为主, 无论是哪一种, 在高峰时间段都会产生较大出行需求, 主要以上班、上学为主。这种目的出行方式有明显的潮汐性, 集中体现在城市的早晚高峰时间段。
然后, 新建项目会产生新的停车需求。城市出行的近30%都是私家车, 高峰时间段小汽车出行的产生点和吸引点都有大量停车需求。新项目的建设将产生新的停车需求, 除了新项目本身配建停车位满足停车需求以外, 新项目的建设也会使其他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停车需求增加。
以上问题尤其在城市新区和城市建成区有差别, 那么在做新区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时就应区别对待。
2 建成时间相近的项目应进行综合交通影响分析
在以往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 只针对该项目本身进行单独道路交通影响分析, 并没有考虑与其同期建设的其他项目。这些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采用的都是基本相近的背景道路网流量, 并以此来预测目标年项目建成时的道路网流量, 这样就忽略了本来不存在但在目标年即将建成的其他项目产生交通流量。城市新区往往同期建设多个大型交通项目, 如果用以往的交通影响评价的方法进行道路交通的影响分析, 预测背景道路网流量将会比实际的路网流量小很多。
以西安市高新区为例。西安市高新区位于西安市西南部, 是西安市产业技术新兴区域。创业新大陆共规划有十座超高层建筑, 均以办公商业为主, 其中仅迈科商业中心项目高峰时间段预测出行量就达到近每小时1 500辆标准小汽车。以此估算, 与其同期建设的其他超高层项目高峰小时总出行量达到每小时6 000辆标准小汽车, 平均分配到道路网上, 基本每条道路流量增长达到每小时1 000辆标准小汽车。如果单独考虑一个项目的出行量, 目标年项目建成后, 路网流量将减少近1 000辆标准小汽车, 城市主干路同行能力在4 800标准小汽车每小时, 那么对道路饱和度的影响分析至少小了20%。
因此, 综合考虑其同期其他建设项目的影响对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十分重要。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新区新建项目的道路影响分析:
(1) 将其他同期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建成年产生的路网交通作为目标年道路网的背景流量。
(2) 将项目与其他同期建设的项目综合考虑, 划定评价范围, 共同作为目标年要评价的项目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3 规划大型公共停车场
城市用地紧张, 停车场地缺乏, 导致城区内道路停车成为一大难题。其中, 除部分商业办公建筑外, 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自行配建停车场地均不对外开放。而这些停车场停车位利用率较低, 尤其是在下班时间、周末以及节假日, 而这些时段都是居民购物旅游的高峰期, 停车需求较大。所以在城市新区, 可以对建成时间相近的大型项目综合配备社会公共停车场, 按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将其所需配建总数一定比例的停车位划定各项目专用停车区域, 剩余的作为公共停车位。或者可以将这些建设项目的地下停车场结合起来, 不仅方便了项目车辆的出入, 同时也可以使各项目之间的停车场综合利用, 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
西安高新区创业新大陆板块上集中有五座超高层建筑, 每个项目都要求配建自己的地下停车场。各个地下停车场之间通过地下隧道相连通, 地下隧道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有出入口以及交通标志。综合利用各个项目的地下停车场,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城市新区大量新建项目的停车需求。
4 集中建设大型公共绿地
城市用地紧张, 项目容积率越来越高, 居民能享受的实际绿地相对地逐渐减少。因此城市新区可以适当建设大型公共绿地, 将各项目的绿地“集中”起来, 给人们一个综合的休闲放松的场所。
5 结语
交通是城市命脉, 城市经济、政治、和谐安定都依赖它。城市交通网络承担着城市的居民日常出行、购物、上下班, 以及城市居民日常物资的运输。城市在对外拓展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城市交通问题, 重视城市新增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以确保城市交通供需的平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S].2010, 3.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三
1.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项目,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进行。
A.65%以上
B.75%以上
C.55%以上
D.50%以上
B
2.验收调查工作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
A.初步调查阶段
B.详细调查阶段
C.编制调查报告阶段
D.编制实施方案阶段
C
3.验收调查标准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来进行验收的。
A.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B.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环境敏感目标变化
D.工程实际建设文件
A
4.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的评价范围一致。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工程实际建设文件
C.工程设计文件
D.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文件
A
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
B.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产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D.同时设计、同时完工、同时生产
C
6.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可以通过()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
A.公众意见调查
B.现场勘察
C.历史数据
D.遥感调查
7.现场勘察的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以上。
A.70%
B.75%
C.80%
D.85%
C
8.适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调查方法是()。
A.公众意见调查法
B.现场勘察法
C.文件资源调查法
D.遥感调查法
D
9.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分为()时段。
A.工程前期
B.施工期
C.工程后期
D.试运行期
ABD
10.验收调查应重点调查的内容是()。
A.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C.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D.环境保护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ABCD
11.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应概括描述工程在()对生态、污染和社会影响的。
A.准备阶段
B.设计阶段
C.施工阶段
D.运行阶段
BCD
12.公众意见调查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
A.工程前期
B.施工期
C.工程后期
D.试运行期
13.生态影响调查方法包括()。
A.文件资料调查
B.现场勘察
C.层次分析法
D.环境承载力分析
AB
14.生态影响调查结果分析的内容包括(A.自然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B.农业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C.水土流失影响调查结果
D.环境保护影响调查结果
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四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 评价报告编制 第五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第六条 航评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自然条件,通航环境,航道、港口、航运现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
(三)建设项目与航道有关的选址评价;
(四)建设项目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的优化完善意见;
(七)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八)图纸等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航评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第八条
编制航评报告,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调研,做到搜集资料齐全、论证充分、评价全面、结论明确、客观公正。建 设单位和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航评报告的内容与结论负责。
第九条 在航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征询建设项目涉及的航道、海事和港口等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意见。
其中,在长江水系Ⅳ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还应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在珠江水系Ⅳ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和桥梁的,建设单位还应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审核部门提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应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航评报告;
(三)项目的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五)建设单位的机构证明文件;
(六)必要的协议或承诺函等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二条 审核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航评报告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形式审查通过的,审核部门应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审核部门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可采取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开展审核,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与航评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与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
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与航道、通航有关的情况和相关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完成技术咨询工作,并对技术咨询结论负责。技术咨询报告应对审核的各项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如实反映并提出建议。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应当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或水运行业设计、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并按有关规定选取。
第十五条 审核部门审核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运河通航标准》(JTS180-2)《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180-4)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航道、港口等相关规划;
(四)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航道建设养护、通航安全、航运发展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审核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航评报告内容、深度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拦河闸坝的选址、总平面布置、运量预测、代表船型、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标准及规模、设计通航水位及流量、上下游梯级通航水位衔接、回水变动区淤积及坝下清水冲刷影响、施工期通航、通航建筑物施工组织计划、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三)桥梁、缆线等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河床演变分析、设计通航水位、代表船型、通航净空尺度、桥跨布置方案、墩柱防撞标准、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隧道、管道等穿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河床演变分析、埋设深度、出入土点、冲刷深度、应急抛锚影响等;
(五)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六)减小或消除影响的措施等;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 审核部门应当在受理评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第十八条 审核意见应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要审核内容。
审核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选址或建设方案等进行调整,重新编制航评报告,并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并将审核意见抄送该部门或者机构。第十九条 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核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航道、通航事项与原审核意见不符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调整手续。其中,建设项目以下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一)工程选址;
(二)拦河闸坝总平面布置,通航建筑物型式、有效尺度及规模,设计通航水位等;
(三)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
(四)穿越航道建设项目的埋设深度、出入土点等;
(五)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的设计代表船型、工程布置、功能用途、结构形式等;
(六)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航运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取得审核意见后,未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审核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的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承担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监督。
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航道、通航的内容。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加强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现场检查;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航道、通航的内容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发现 工程建设与审核意见不符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改正;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
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三个月内,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应将监督管理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按程序报送原审核部门。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应当对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进行复核。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设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实际,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明确现场监管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审核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罚款、恢复原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等措施。
审核部门也可委托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实施处罚。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报告审核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实施罚款时,应当根据航道的等级及重要性、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罚款额度。第二十六条 审核部门应将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部门或者其上级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建设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意见的;
(二)超越审核权限出具审核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出具审核意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审核意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审核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审核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核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对不诚信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促进评价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五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学期项目课程的设计与评价
作者:邝青梅 孙巧玲 邹韵
来源:《职业·中旬》2013年第09期
摘 要:本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输管理专业课程项目开发困难的问题,提出学期项目课程的概念,并给出了学期项目课程设计及学生评价方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学期项目 课程设计 学生评价
项目课程是一种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实训项目为核心,重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学习过程。但在实施课程项目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项目课程会受到专业与课程的限制、项目课程开发困难而且费时、实施项目课程还会受到学时外部条件的制约等。对此,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运营方向)的课改中提出了学期项目课程的概念。
一、学期项目的特征
学期项目立足于岗位人才需求分析,通过选择典型工作任务,从学生入学开始实施项目教学,在现有教学条件下营造企业实践环境,通过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帮助学生更为直观形象地了解与认识专业,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期项目并非对所有的课程都实施“项目化”,而是从现有课程中结合工作任务提炼“学习项目”(见图1)。“项目”的设计由浅入深,从第一学期由项目老师开始引导,逐年增加学生的主导成分。
图1 课程设置
学期项目课程具有以下特征。
1.综合性
学期项目课程关注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专业与技能,也要提高学生的关键能力,包括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平行性
在学期项目课程中各学习项目的设置总是紧密结合学期的专业课程,与专业课程教学进度相匹配,以强化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掌握与应用。
3.形式多样性
各学习项目来源于岗位工作任务或岗位所面对的问题,可以是开展一项调查、进行一项决策、提供一种服务、提出一个策划、生产一件产品等。
4.项目的限制性与可选性
为保证整个项目课程的可控性及培养目标的实现,由项目导师设计出各学习项目;为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可在允许的范围内自选项目或设计子项目。
5.递进性
学期项目课程在学习项目设计上由浅入深,由易至难,有系统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6.项目实施方式分为个人和小组项目
个人项目由个人独立完成,小组项目则由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
7.评价的多方参与性
在项目完成时,由师生共同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引入社会人员进行评价。
二、学期项目设计
学期项目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市场调研及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其设计过程经过四个环节,见图2。
社会需求分析 输出 培养目标及工作岗位
工作任务分析 输出 工作任务分析表、典型工作任务及核心专业能力
课程内容开发 输出 课标及学习项目
教学实施分析 输出
学期项目教学实施方案
图2 学期项目设计的环节
1.社会需求分析
这一环节是对某一职业岗位(群)所对应的人才市场调研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取舍的过程,是专业设置和建设的基础。其开发成果是专业培养目标(包括工作岗位)。
2.工作任务分析
这一环节是对某一职业岗位(群)的工作内容进行陈述、整理和分类的过程。其开发成果是工作任务分析表,并寻找出典型工作任务及核心专业能力。
3.课程内容开发
这一环节是立足工作任务分析表进行二次开发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明确学期项目的教学目标,根据典型工作任务、核心专业能力和每个学期的专业课程构建“学习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学习项目
第一学期
主要课程 学期项目1 第三学期
主要课程 学期项目2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地铁×线路概况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地铁站设施设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地铁服务礼仪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地铁站设计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地铁线路周边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地铁站客流组织方案
学期项目1 …… 学期项目3 ……
心理学-创意项目 英语-创意项目
第二学期
主要课程 学期项目2 第四学期
主要课程 学期项目2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文明搭乘地铁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地铁常见投诉及应对策略
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地铁站大客流组织方案
学期项目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地铁事故分析
计算机应用基础 …… 学期项目4 ……
-创意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营销-创意项目
4.教学实施分析
这一环节主要任务是按照学期项目的特点,在明确现有教学条件(师资和教学场所等)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教学和制定评价办法。其开发成果是学期项目教学实施方案。
三、学期项目评价
学期项目的评价分为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在学期间进行。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分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构思的创意性,可实施性及成品的完整性等等。二是学生做项目的表现,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做项目过程中的团队精神、沟通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以及展示技巧等。
学期项目的评价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分别为: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40%、教师(或专家)评价占50%。学生自评是指由学生对自己表现的评价,这将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认知与反思;小组互评则是指各项目小组之间互相评价,这有助于学生去发现别人的优缺点,取长补短;教师(或专家)评价则是指专家或教师立足于客观、全面的角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表现予以评价。
表2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运营方向)关于学习项目的一个评价标准,由于它融入了岗位的服务特性,因此服务礼仪在评价中所占的比例应加大。
表2 学期项目评价标准
考评项目 内容 评分
仪容仪表10% 微笑 2.5
着装:整洁、不缺扣、不立领、不挽袖、不挽裤,衬衫必须束入腰带 2.5
发型:从简,刘海不遮眉;头发长度超过肩膀的女生须将头发扎起;男生不准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 2.5首饰:从简,不能佩戴夸张饰物 2.5
项目呈现技巧40% 呈现格式:流程、相关性、全面性 10
呈现内容:相关性、项目学识深度 10
呈现技巧:身体语言、自信心、语言能力、条理清晰 15
时间控制 5
项目成果35% 对科目知识与技能的应用、项目构思、创意性、成品的完整性 35
工作态度与项目控制管理15% 态度:对项目感兴趣、良好工作态度、富有责任心、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7
6.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六
重庆交通科技-项目名称:声波技术在地基工程评价中的应用承担单位:重庆交通科硏设计院、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研究内容:顶目主要研究声波测试在地质初探中软弱不良地层和土石分界的探测及填方路基施工质量检测上。并在集中国内外巳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深人研究声波测试方法的结果分析、相关关系建立和检测标准等问题, 从工程应用的角度解决声波法在地基工程评价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硏究成果: (1) 提出了软弱不良地层现场测试的完整方法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提出了软弱不良地层的时域、频域和云图判定标准及方法。 (2) 通过分析面波和折射波勘探的优缺点, 提出了土石分界面波渝黔二期工程K9K+G50-K9+100填方路和折射波综合检测技术。 (3) 提出了强夯、压力灌浆检测有效范围的基压实质量面波现场检测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 并通过现场试验进行了骚证分析。 (4) 通过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 提出了路基压实, 质量的面波测试实用技术方法。 (5) 开发了专用的MASW (Multichannel analysis of surface waves) 软件。该系统集成了国内外多道面波分析的先进技术成果和方法, 首次在我国实现了泛音法和遗传算法的结合。 (6) 系统苜次分析了各种主要测试参数对面波测试结果的影响, 提出了系统的现场测试参数和流程, 编制了相应的测试分析操作指南。项目组将该顶技术运用于合丨11滨江路、渝黔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垫?:桂西大道、重庆港城工业园区道路及梁拭路等路段的路基压实质《进行了现场检测。工程应用表明, 该顶目具有良好的工程应用效果。该顶目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项目成果应用工程之一:渝黔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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