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12篇)
1.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一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乡把这项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与建设服务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推进了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乡党委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乡属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党政办文书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乡采用规范发文稿,乡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在进一步加强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机关干部和乡属办单位负责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县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体干部认识到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
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乡机关站、所、室、乡属(办)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0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后,我乡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上报更新政府信息。截止2011年3月24日,我乡已在***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
3、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8、工作动态;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对2006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清理及公开情况:组织人员对2006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予以完善并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开,经过清理我乡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政务公开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乡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更新公开内容的速度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3、信息分类不明确、示范。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乡机关以及乡机关站所室及乡属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会同最新发展动态;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兄弟乡镇学习取经,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二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查询工作中,我们不断收到已经被司法机关两审终结,被各级信访部门处理、复查、复核完毕的,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的以及早已有定论的积案。这时它们又变换了形式,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方式出现。
1. 政府信息涵义。
2008年5月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第2条开宗明义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 政府档案涵义。
《档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 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档案具有政府档案属性。
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指出:“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第25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散失、泄密”。以上说明,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档案具有政府档案属性。
4. 政府信息与政府档案二者区别。
一是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作为政府档案的一部分,虽然在获取状态下具备政府信息特征,但关键的区别在于其已经完成了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的转化过程。主要因为,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虽说,政府信息和档案不过是同一事物在不同运动阶段上价值形态变化的体现,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的转化过程要经过数十年时间,需要经过归档、确定密级、保管期限、从业务部门移交机关档案室、移交档案馆等过程,但是,一旦完成了政府信息向政府档案的转化过程,就意味着政府信息不再是《条例》意义上的政府信息,而是《档案法》意义上的政府档案。二是尽管政府信息的内容还是原来的内容,形式还是原来的形式,可在法律规定上就不再是原来的政府信息,而是档案。无论是存放在机关档案室,还是档案馆,都只能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来进行查阅。在法律上,应受《档案法》关于档案的查阅利用等相关规定的约束和调整。于是,有了《条例》第17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法。
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与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查询的区别。
《条例》第13条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众和查询范围作出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以上不难看出,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申请人只要对政府信息有需求,就可以提出申请,这里所指的政府信息实际是比较宽泛且带有不确定性的相对具有公共属性的信息;而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是单纯的具有排他性的登记资料,而不是公众信息。基于保障房地产登记资料权利人的需要,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是个人隐私材料,非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取得。只有特定的权利人、受委托人、公检法等机关才有查阅利用的资格。
现行《档案法》规定了统一的对国有档案、集体档案和私有档案的利用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档案查询方面,我国早已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查询、利用制度。政府信息依法移交至档案馆后,由于不再属于政府信息,其公开问题应当适用档案法律、法规。同理,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包括:私房改造、文革献产等,因其时间已超过30年以上,属完全形式下的档案资料。
建设部2007年颁布实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因为《条例》意义上的政府信息还并不是公共档案,《条例》所规制的只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作为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则是另一回事了,因为,一旦超过较长时间, 尤其是历史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完全可以排除在政府信息属性之外。进一步讲, 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不应纳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
6. 如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履行职责的负面效应。
尤其作为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信息,它完全具备政府档案的属性,《条例》颁布之前,我市已建立了土地登记资料、房地产权属档案资料查询制度,这些并不因为《条例》的出台而合并或撤销,而实际情况是两种机制并行不悖。一方面我局多年来一直在公开的办事办件窗口,承担和履行着对社会公众开放土地登记资料和房屋产权权属登记资料查阅利用的行政职责。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因为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而终止了此项查询业务。政府信息查询与业务档案资料查询并不矛盾也不冲突。另一方面,个别人在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查询层面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拟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满足查询需求同样是行不通的。否则的话,将要出现《条例》所列条款,即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形。
综上,毋庸置疑,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属于“档案”范畴,归属于《档案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条例》相关规则约束。虽然《条例》中并无“不属于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理由的直接依据,但《条例》第21条各类答复的前提是“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实际上指向适用范围问题,在其第23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内容向具有同一行政职能的上下级机关提出申请问题
1. 原文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三)项、《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市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第3款都作出了:“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的规定。
2. 工作实际。
实践工作中,我们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分别向具有同样行政职能的上下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在申请人查询土地征用信息时,向区国土分局提出查询申请的同时,又向市局提出查询申请。
3. 探索尝试。
在市、区两级局行政机关都掌握同一政府信息且同样拥有依职责向申请人提供告知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意见》或《规定》精神,对申请人提出的查询申请,在上下级做好情况沟通的前提下,其中一方可以不予受理(即,选择一方受理即可)。这主要基于《意见》和《规定》中提到的“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与工作中遇到的,“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具有同一职能的行政机关的上下级提出申请”的精神并不相悖。
4. 论据分析。
以上情况其主要内涵都是固定的申请人、固定的申请事项及两次以上的提出,只不过区别在于,第一个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第二个是向两个行政机关提出(但前提必须是,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如:市国土资源局与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之间;市房屋管理局与区、县房屋管理局之间就属这种状况。这样做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成本和重复操作;也避免了同一申请事项多个部门重复答复,因为沟通协调不畅,容易带来的答复告知内容不统一,从而带来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
三、把握政策,适当灵活,辩证运用“一事一申请”原则
1. 原文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事一申请”原则,具体表述如下,“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 工作实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确实经常遇到一些申请人一张申请表中要求公开多个政府信息事项,甚至出现一群人集体分别提出多个政府信息事项要求公开的情形。
3. 探索尝试。
对于办理这样的申请事项,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新的尝试。灵活运用“一事一申请”原则,在做到真正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和满意。所谓“一事一申请”原则,既“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项政府信息内容”。而实际情况往往是,申请人面对申请表,填写了多个申请事项,有的事项我们可以帮助梳理归类,在缕清明细后,可以一并予以提供,一份告知书即可。这样既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也节省了我们行政机关各业务部门为查阅提供信息所付出的行政成本。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对这种处理结果是满意的。尤其在遇到群体申请并同时提出多个申请事项时,效果更加明显。我们曾经接到过24名群众,集体分别提出查询政府信息申请,而且每个申请人同时提出9个申请事项。如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待,可想而知,24乘9的结果是:216。也就是说,申请人每人要填写9张申请表,我们总共要接受216张申请表,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分别作出216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毋庸讳言,这样的结果,违背了提高工作效率的初衷,一旦出现这种状况,首先是作为申请人的老百姓不满意,其次势必给行政机关带来繁复的劳动,无形中还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
4. 论据分析。
3.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档案工作 篇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档案利用 档案鉴定
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的不断深入,社会加速转型中的档案工作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作为政府信息主要组成部分的档案依据《档案法》及其相关规定,依然保管在档案馆。因其内容的不公开,无法对社会开放。
2008年7月某市一位市民,到当地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查阅1996年所住某小区占地拆迁批复,经发改委查阅,该文件依年度被整理归档后进入档案封闭管理期,作为永久保管档案已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于是该市民来到档案馆要求查阅带有该文件的档案。但依据《档案法》,该档案未满30年,不能开放,如果查阅该档案,依据相关解密划控规定,需持有档案移交单位同意其查阅该份未开放档案的证明信,档案馆方可提供利用。为此,该市民又一次返回档案移交单位要求开具查档证明信,但被移交单位以该文件已归档,属不开放档案,应遵从《档案法》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为由拒绝。该市民多次往返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之间查阅未果,最终该市民扬言要以信息不公开,政府不作为将档案移交单位及当地档案馆告上法庭。虽然事情最终没有走上法庭,但作为保管档案,查阅政府信息的第三方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大环境下,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档案工作如何开展成为摆在档案部门面前的新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1.政府信息与档案各自依照的立法之间的冲突。记录政府信息的文件一般在法定归档期内转化为档案,因而档案包含经归档处理的政府信息,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前后演变关系,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现行文件和档案是同一事物不同生命阶段,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经历了从开放到封闭再到开放的转换,其间既相互矛盾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其信息资源的功能。此外,所依照的法律规范也存在矛盾与冲突。《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可见,《条例》“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但各级各类档案部门所遵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易开放的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这就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在效力上相互抵触。《档案法》与《条例》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按照上位法优先原则,《档案法》优先《条例》,而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条例》又优先于《档案法》,两难之中选择上位法优先,这在法理上是正确,但在实践中,任何法律规范都应与社会经济条件相互依存,《档案法》立法于1987年,修改于1996年,显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显现出一些缺陷与不足,《条例》的立法精神与立法目的代表时代方向,修改和完善《档案法》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显得迫在眉睫。
2.传统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面临挑战。我国档案部门现有的归档立卷方式大部分为案卷级,特别是年代久远的档案,文件级立卷在近几年才开展。在文件的开放鉴定工作中是逐份文件逐条审查,傳统做法是一本案卷中若有一份文件或一份文件中的某一部分不适宜开放,鉴于立卷未做到文件级,就只能对整卷档案做控制开放处理。然而《条例》实施后,一份文件或档案大部分内容可以开放,只有一小部门不适合开放,但将整份文件或全卷档案划为不开放范围,显然与条例精神相违背,上述传统的档案鉴定开放的方式、方法及鉴定原则显然不符合时代的要求。
3.如何界定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档案的保密与开放利用是档案双重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相互矛盾同时也相互联系。政府部门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领域范围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档案文件,其形成渠道、表现方式、内容、服务对象各不相同,档案的密级层次也各不相同。特别是政府机构形成的档案,有的涉及国家秘密,密级级别有的高,有的低;工商税务、清产核资等档案涉及商业秘密;公证、婚姻、司法、房屋土地等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上述档案有的对公民都是保密档案,有的却仅限于部分人。面对复杂的档案保密范围以及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如果不能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国家信息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同时,部分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却可能被束之高阁,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公开利用。切实构建一个合理和有效的档案管理模式,协调好档案开放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对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要。
三、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档案部门如何应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工作开展是一项政府服务行为,其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状况。这种服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面对各种层次、各种需要的社会公众。为充分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服务到位,使公众满意。档案管理部门既是政府信息的收集保管地,又是为政府服务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是服务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不开档案管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部门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应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立法部门应顺应潮流,及时修订相关的档案法规。《档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法制化进程,保障档案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档案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日益表现出一些缺陷。要理顺档案与政府信息、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互关系,做好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制度衔接,实现档案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和谐互动;同时,正确处理好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有效地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档案行政机关和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应积极配合开展《档案法》等法律规范的修改制定,尽快构建档案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互进和谐的档案法律规范体系。
2.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大环境,档案工作部门应从源头做到档案文件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政府部门在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中形成大量文件,这些文件在运行周期结束后,如果不及时加以收集,或者收集不齐全,就可能导致日后查询不到这部分信息;此外,如果大量文件长期积压在各业务部门,很容易造成丢失,导致日后这部分信息的缺失。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责任,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政府文件形成部门进行有效业务指导,保证政府文件收集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对已列为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为避免整理归档后又被重新打入档案封闭管理期,可以在形成单位直接划归为开放档案,确保文件在转化为档案时的有效接轨。做好上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切实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档案部门应更新观念,改革传统立卷归档方式,推动文件级归档,加快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步伐。2009年夏天,两位市民持档案移交单位介绍信来到该市档案馆要求查阅档案,档案移交单位在介绍信上明确注明,只可提供档案正文,附件不得提供。传统案卷级的立卷方式,往往将文件正文、草稿、附件、公文批转流程等相关内容都装订在一起,这样档案部门在实际接待中操作起来很麻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档案开放力度已变得势在必行。对于已移交进档案馆的档案,因历史等原因无法做到文件级归档的,应加快档案数字化步伐,逐步实现文件级检索,这样既方便鉴定审核,又方便利用。对一份档案或一份文件,把不能开放的部分做相应的处理,做到剩下的内容可以提供查阅,最大限度地开放已到期档案,实现档案安全、高效、合理的利用。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增强角色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信息权。在熟悉档案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成为掌握政府机构政策信息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服从国家信息化战略,服从服务型阳光政府建设大局的要求。坚定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服务核心职能不动摇,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服务理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匡定发,罗培.论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工作改革创新[J].档案学研究,2009(2).
2.唐思慧.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保障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8(5).
4.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1XX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1年,XX镇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王雪峰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董涛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列出专项工作经费,明确2名兼职工作人员,配备2台电脑,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拓宽渠道,加强宣传。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公开。一是通过宣传单、信息公开栏、印发材料等形式进行公开。2011年投入2.3万元,在政府办公楼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布有关政府工作动态、重大投资项目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内容,使之成为群众了解政府、参与政务和监督政务的重要窗口。同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坚持定期网上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整理相关公开材料,随时网上公开。除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网外,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向安徽农网、安徽乡镇综合信息平台、亳州报等单位和媒体提供公开信息。力争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实、条例清晰、操作简单。三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投入专用电脑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加强培训,抓好宣传。
镇党政班子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计划,定期利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机会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使用《条例》。利用镇村全体干部大会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干部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用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镇政府先后安排专人参加了2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议,信息员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基本知识、保密等有关知识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5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镇村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情况;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主要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为主,全年共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已全部按照规定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1,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公开意识不够、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高等。
(二)、改进措施
2012年,我镇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对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五
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县委、县政府:
今年以来,XX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以创建“工贸强镇、农业重镇、人居佳镇、文化名镇”为工作目标,带领XX人民走上共同致富之路。经过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2011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各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经济发展稳中有升。全年生产总值达5.69亿元。农业总产值1.2603亿元,实现粮食总产量2.45万吨,完成设施大棚200亩。完成工业总产值6.4亿元,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3.16亿元。财政收入实现新突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8万元。完成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2万元。提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二)社会事业发展迅猛。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农民群众看病和养老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全年新生儿309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7.7%,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99.6%。与各村书记、村长签订《村道日常维护工作目标责
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了村道日常管护工作。积极配合南北七号路拓宽改造等道路建设工程,做好拆迁动员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镇区管理取得新进展,镇区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完成。认真做好创卫宣传工作,制作创卫宣传栏6期,印制、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刷写墙体标语64条,举办创卫健康培训4期,参训人数达376人次。公开招聘清洁员130人,按照大村组配臵2名,小村落1名清洁员的原则,垃圾日产日清,加强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全年共取缔占道经营32处,清除乱搭乱建12处,清理积存垃圾120余车。年内建成1条出村路,共计1400米,硬化路面1条,共计1600米。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XXX、XXX、XX3个重点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梧中、王守、兆伦3个重点村建设全面启动并顺利推进。
(三)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达8580元。镇工会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积极引导农民劳动致富,全年实现劳务输出5233人。开展技能培训会12次,参训人数达1305人次,安臵城镇青年就业359人,安排失业人员125人,签定劳动合同425份。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全镇享受低保共计357户,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完成温暖安居工程9户,困难群众的居住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打机井8眼,解决了7400余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四)资源环境日趋优化。土地监管更加规范,严格把好土地使用关,截至目前,XX镇耕地实际保有量达33795.6亩,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32993.55亩,无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绿化造林成绩突出,全年共栽植各类树木8万余株。农村环境治理效果明显,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开展卫生整治活动12次,清理垃圾、河道淤泥300车900余方,消灭污染源9处,全面完成了辖区污染源清除、垃圾清运、污水处理任务,全镇无严重污染事件发生。截止目前,全镇共完成双瓮式农村改厕117座,超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
(五)社会公众事务人民满意。通过深入开展“平安X县”创建活动,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96.8%,全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大检查12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4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4处,实现了全年无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以赴抓好信访工作,建立起镇、村、组三级信访网络,积极推行“月例会”制和“领导下访制”,全年共解决长期信访遗留问题3件,排查矛盾纠纷68起,成功解决63起,基本实现了“无越级上访、无赴京上访和缠访”的“三无”标准要求。
(六)个性创新及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XX示范区项目现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征地赔付已基本完毕,规划区内砖机场已停止生产。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前已全面完工。东西一号路XX段道路改造工程,征地90亩任务已全面完成。XX殡仪馆工程,目前已全面进入二期征地修路阶段。
二、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综合素质和驾驭基层工作的能力。二是贯彻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做到中心工作集体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三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四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形成了一个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战斗集体。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二是强化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镇、村两级设有公开栏,每月对重大决策,惠农政策等信息进行公示。四是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开展了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稳定。五是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使村级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六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将违法违纪行为消灭萌芽状态。七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杜绝了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是经济总量偏小,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自有财力不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难以满足各项投入的需要。三是投融资渠道单一,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四是影响稳定的因素增多,因农村财务管理、土地纠纷、村委会换届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努力方向
(一)强力扶持引导,全面振兴工业经济。重点扶持壮大纸业、酿造两大产业集群,组建“XX纸业集团公司”,打响XX醋业品牌。
(二)加快城镇建设,着力打造商贸重镇。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努力将XX镇建成XX地区产品交易中转基地。在镇区主道路两侧设臵功能齐备的商业网点,打造新型商贸服务体系。
(三)重视“三农”工作,增添农村发展活力。一是农村抓发展,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道路建设步伐。二是农民抓增收,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增收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技术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三是农业抓增效,积极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倡导科学种植。
XX镇人民政府
6.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篇六
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局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责
邯郸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机关各处室为职能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机构,务必及时搜集、梳理本科的有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政府信息搜集整理任务
我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6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处室密切配合。各处室要按照要求,及时搜集、梳理、报送职能范围的有关信息,年终考评以此作为重要依据。
三、建立保密审查机制
我局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相关科室收集整理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处长在本次拟公开信息或拟公开 1
信息目录清单上签属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分管领导在本次拟公开信息或拟公开信息目录清单上签属意见),再公开。
四、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
按市政府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审核、把关本处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不泄密的情况下,确保本处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
监察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或行政复议。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公开。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主动公开的公开程序:各处室收集整理的有关信息,报处长审核同意后(处长在本次拟公开信息或拟公开信息目录
清单上签属意见),于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处室报送的信息,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分管领导在本次拟公开信息或拟公开信息目录清单上签属意见)后,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到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
2、依申请公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要做到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统一答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和答复机构。
依申请公开的公开程序为:①申请人填写《邯郸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采取互联网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三种形式)。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完备、可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③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申请》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受理的查询申请转相关处室办理。④各相关处室在收到转来的查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处长审核同意(处长在本次拟公开信息或拟公开信息目录清单上签属意见)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或其他处理意见(如该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不存在或不予公开及其原因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处室反馈的查询申请办理情况,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分管
领导在本次拟公开信息或拟公开信息目录清单上签属意见)后,在《申请》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六、政府信息报送中的有关要求
1、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请各处室务必及时搜集整理,报经处长审核同意后,于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文件类信息必须注明文件编号和信息生成日期(即发文日期)。
7.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七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08 年以来,我局按照浙江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实施《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在总局办公厅和省政府督查室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各阶段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并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载体建设及配套工作等,抓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载体建设三个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省地税系统规范有序地开展,按照总局、省政府的相关部署,整合设立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由局内相关单位副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是对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明确信息公开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和决策;
二是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省局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起草制定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税收宣传)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
三是做好我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税收宣传)日常工作,包括信息的更新维护、制度的制定落实、载体的建设完善、部门的组织协调等。
我局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税收宣传等几项工作在组织架构、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整合,紧紧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全局动员、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二)公开目录、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根据《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结合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于 2008 年 5 月 1 日前制定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
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为基层地税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全省各市、县地税部门在此基础上也全部制定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三)基础载体建设及配套工作。
1、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一是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按总局部署贯彻落实施行《条例》有关工作,要求各地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三是采取会议培训、网络转载、在内外网开设专栏、编发简报等形式,组织全系统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了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申请信息、查询信息、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2、建立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公文处理工作,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3、提升网上平台功能。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通过提升现有互联网
站功能,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等,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同时,通过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网站建设标准和开展网站测评,提升全系统网站建设水平和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4、完善实体平台。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省局对省级征管的纳税人的信息查阅受理设在直属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对局本级信息的查询受理设在局办公室;各级地税部门在当地所辖的办税服务厅或相关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方便群众查询和申请受理。
5、加强其它载体建设。一是扩展语音平台。在“浙江地税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了语音受理信箱。二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税收宣传媒体平台,把信息公开工作和税收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8 年 4 月我局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 18 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内容涵盖了地税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1.领导简介;2.机构设置;3.主要职能;4.发展概况;5.工作计划;6.地税工作动态;7.税收政策法规;8.地方税收(费、基金)征收管理;9.办税(费、基金)指南;10.税务行政许可规定;11.非许可审批规定;12.地方税务稽查管理;13.税收收入统计数据;14.人事管理信息;
15.重要事项公告;16.采购招标事项;17.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18.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我局通过外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97 条,其中机构信息15 条,政策法规信息 277 条,人事管理信息 3 条,税收统计数据 75 条,政府采购 10 条,行政许可 5 条,非行政许可审批 29 条,工作动态 245 条,税务稽查 14 条,重大事项 2 条,其他工作 22 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省局网站以“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服务大众、提供税务信息、监督地税执法”为服务宗旨,无偿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和信息服务,是我省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相结合的平台。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法规政策公告》。主要刊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采用月刊形式,全年 12 期,通过全省办税服务厅提供给纳税人。
3、税收新闻发布。不定期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配合做好税务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各类新闻、信息的发布。主要有《浙江税务》杂志、《今日早报》地税专刊等新闻媒体。
4、各地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中的触摸屏查询系统、办税指南、涉税公示公
告栏、大屏幕显示器等设施,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和流程等。
(三)主动公开的特色及重点。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并细化了 18 类主动公开信息,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提供机构设置、部门概况、规划计划等基本的政府信息之外,着重结合地税部门实际,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办税指南、涉税服务等信息的细化公开。
一是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全面、分类合理、获取方便。我们在网上提供了所有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税、费、基金的介绍,完备的法规库提供了 4600 余条法律法规信息;提供了便捷易用的法规查询功能;提供了各税(费)种和各行业的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查阅。
二是税收管理相关制度信息全面完整。税收征管方面提供了包括征管法、发票管理制度、纳税服务规范等法规、制度,并及时做好欠税信息网上公开;税务稽查方面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达到公开要求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是办税指南内容详尽,信息服务逐步完善。网站提供的办税指南服务,详细介绍了办税的各项程序和办税流程;同时网站分类提供各类税收信息、税务理论研究、税收及财会知识等涉税信息服务;设立“网送税法”、“社保征收”、“发票之窗”、“注税管理”等专题类栏目,丰富网站信息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为满足申请人除主动公开之外的涉税政府信息需求,我局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制作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和内部办理流程图,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在公开程序方面的规范,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提高信息受理的效率。规程对内容、流程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受理的申请,在审核时把握好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如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对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等五类信息,规定不予公开。
二是明确了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对各类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初审后,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处理,需由省局相关职能处室受理的转发至相关处室办理,应由各市、县局受理的通过网上分发至各市地税部门处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
三是明确了受理部门需担负相应责任的事项。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等六类情形,将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制定,明晰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办理程序时限等要求,保障了环环相扣、快速响应的办理机制。
截止到 2008 年底,省局机关共受理了 3 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四、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省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 3 人,兼职人员为 14 人。各市、县地税机关的办公室均配备了至少一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 年,省局及系统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 年,省局机关及省局直属一分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 年,我省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和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税等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新闻发布机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完善系统内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8.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八
年度报告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旅游建设,服务广大游客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机关、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旅游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局负责人刘琴任组长,副局长甘菊龙、纪检组长杨传富任副组长,局综合股股长万群、副股长李喆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甘菊龙同志兼任。我局采用规范发文稿,局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系统同志认识到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安义县
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概况: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我局不仅及时在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信息,还对安义旅游网进行全面改版,开设了“公众留言”、“政务公告”等栏目。截止2008年12月,在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0条,在安义旅游网发布信息56条,接到公众留言11条。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网站改版以来访问量达11652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及统计数据;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1.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nc.gov.cn/ayx/bmgkxx/lyj/。2.安义旅游网,网址:http:///。3.安义县旅游局政务公开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人员少,且无执法权,至今为止仍无申请受理政府信息公开。
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办好安义旅游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安义旅游的各项信息,方便游客了解安义旅游的最新动态。
3、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9.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要求,编制惠州市发改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一)重新调整信息目录。根据市政府办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信息公开的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并增加了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和相关法规文件等栏目。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胡建斌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日常工作。做到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有人负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等。政府信息由科室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建立了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凡公文类信息公开都经局主管领导审查后发布。
(四)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工作规程。公民和法人可在发改局网页申请信息公开,网址:http://jhj.huizhou.gov.cn。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1年我局共计产生政府信息620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43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0条。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①通过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②通过本局信息网发布信息;③通过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共平台发布信息;④利用公开栏发布信息;⑤发放宣传资料;⑥向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档案资料。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260多次,主要是通过惠民在线网络问政平台、电子邮箱和电话等等渠道进行咨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未发生针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此外,本局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1名。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2011年度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栏费用0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诉讼。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收费。
八、其他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众网和发改局信息网发布公开。
3.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4.组织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传达了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及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业务量较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所产生的信息基本上能做到及时和全面公开。在新的一年里,将做好如下事项:一是争取增加人员;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三是安排专项经费,购置必要的设备。
10.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我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07年底启动相关工作,由会办公室牵头,抽调信息联络部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推进。
健全组织。成立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成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夯实基础。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平台载体的建设。一是会互联网网站建设。2008年初重新对网站进行改造,完善了与会内部办公系统的接口,在网站首页最醒目位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列表形式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申请表下载等6个栏目或链接,提升了网站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网上办理方面的功能;二是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在汇金大厦、航运中心等各办证窗口公开各类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积极开展其它形式的信息发布。以《宁波贸促》、《贸促简报》和不定期的培 1
训等多种途经发布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搞好培训。一是组织信息公开主要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做法;二是组织各部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规定》,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类别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会均能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日内发布或更新。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2条,其中政
策法规类信息67条;业务信息为147条,其中工作信息73条,人事信息1条,机构概况12条,便民服务信息46条。
(二)、公开形式
1、在会互联网网站上公开。
2、在各办证窗口公开。
3、在会宣传媒体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深入,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11.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十一
按照《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水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切实可行,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成效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上,主要突出如下重点: 一是在公开内容上,我们按照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包括:1.水务概况;2.部门文件;3.政策法规;4.领导讲话;5.发展规划;6.防汛、抗旱、除涝、灌溉等内容;
7、水行政执法开展情况;8.水利项目申报进展等;
9、重点水利项目进展情况;10.利民实事实施情况;
11.水务自身经济发展情况;12.其它工程建设。
二是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等原则,主要通过宣传栏、会议形式、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触摸屏和电子屏等形式,采取长期、定期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规章制度、领导分工变更、人事任免、财务结算等应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另外,还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于水利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适时在电视台进行报道。
三是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全面公布。
四是在奖惩措施上,把政务公开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年终表彰。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民主作风和凝聚力;二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也促进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的大变化,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形成了上下想干事、干实事的良好风气;三是结合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推行,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使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等都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有效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三、围绕不足,切实改进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宣传虽然形式多样,但是还不够生动。二是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三在监督评议方面,没有经常展开检查、评议等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领会精神,把握要领,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并更新水务动态及部门信息,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百姓了解水务工作,置水务局政务于全社会的注视和监督之下,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
(三)坚持规定,落实责任。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列入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落实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制,按时开展监督、检查、评议等活动。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一些深层次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水务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领导签字: 绥滨县水务局
12.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篇十二
关于2011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总结
为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高效有序地运行大调解网络体系中的各个调解室、联络点,进一步推进“五进”专项活动的纵深化开展,挖掘不足,创新大调解工作,现将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1、2011年度,我镇通过摸排、下级报送、干部下访等方式共调处矛盾纠纷53件。其中重大案件4件,一般案件49件;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6件,农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纠纷12件,环境污染纠纷6件,其他纠纷18件,财产纠纷1件;调解成功49件,不成功4件,调解成功率92%。
2、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调解人员。及时更新了各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信息,在原有十三个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增设了4个“五进”专项活动调解室,增加了75个调解联络点,落实了88人调解员,75人调解联络员,288个调解信息员。健全完善了村(社)、“五进”调解室的工作机制,监督协助各调解室做好调解工作台账,制作好调解卷宗,要求各村(社)“一案一件”,做好资料工作,保证当前和今后的调解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依。定期向镇司法所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表,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设立了一个村调解室示范点,结合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开展,拓展人民调解的调解渠道,逐步实行以村(社)干部调解为辅,以村民自治为主,以村(社)干部管理导向为主的调解机制,切实履行“人民调解人民调,人民调解为人民”的调解宗旨。
3、每周梳理下级报送、本级摸排、上级转达的矛盾纠纷案件及矛盾隐患,落实调处稳控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时上报给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负责人开会,分解任务,紧抓落实,及时掌握纠纷发展动态,积极主动的开展调处工作。
4、矛盾纠纷调解实行村(社)负责人、驻村干部调解结合群众调解员制度,提高调解效率,消解纠纷累计现象,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调解”。重大、重访案件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分管领导问责制,高度重视,全力防患本辖区内集访、群体性案件发生。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矛盾、成因及发展趋势 就我镇今年以来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来看,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租赁纠纷及其他纠纷所占比重最大。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的分配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在财富增长的同时精神文化建设、道德建设却落了后,特别是在农村有知识文化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劳 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越来越多,这部分人文化知识水平低,社会公序良俗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自身文化自觉性不高,是农村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多年来比重不减的原因。另一方面,清水的地位优势和环境优势为清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样的机遇势必会带来很多企业业主,势必就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土地拆迁安置在社会矛盾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百姓希望引进业主,增加收入,但由于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时有和业主因租金、租期等问题的矛盾纠纷发生。调处这类矛盾纠纷,就要调解工作人员把握好业主和百姓的利益平衡点,从法律出发,找到调处的最好关键点。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重、大、难”的特点,随着清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租赁、拆迁安置将是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
二、当前工作的主要困难和不足
(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象多是农村百姓,调解员特别是农村调解员都有着“拿钱不多管事不少”的思想意识,何况“清官都难断家务事”,调解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这根本上和调解员的调解补助不高有关。按照现有的调解经费,每个调解员、联络员、信息员年底拿到手的调解经费相对于他们所做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不对等的。在农村,特别是山区,为了调解一个案子,调解员为了调处好纠纷,走路 都要走上一两个小时,甚至有些案子还需要到异地调查核实。这样的调解经费无法保障日常的调解工作。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多是村(社)、农村调解员在做,但这些调解员多数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遇到纠纷,都只能用农村公序良俗和自身的主观意识来解决,难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无法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利用调解纠纷来普及法律知识就更无从谈起,纠纷调处工作也就只停留于表面,未深及纠纷,容易滋生重发隐患。
(三)在党委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工作力度却未跟上调解决心,工作措施僵化,制度建设流于表面,调解工作队伍体系难以规范建设,调解员的工作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这些都导致了调解工作难以突破现有的局面,难以实现创新调解出路、有效运行调解网络体系,并形成运作规范、管理规范、调解规范的“网格化”的调解队伍。
三、2012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规划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调处工作效率并非一日之功,这涉及到创新管理、转变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一)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点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中。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把纠纷调处工作作为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年底 综合考核的一项。将各村(社)负责人调处工作作为村干部年底综合考核中的一项,实行奖惩制,多调处多奖励,不调处少调处无奖励,激励调解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实行各调委会打分制,评比出优秀调解委员会,给予奖励,提高工作经费。
(二)组织好调解队伍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调处效率,不仅要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还要有强有力的调解知识支撑,运用调解知识调处矛盾纠纷是化解成功的关键因素。实行调解队伍定期培训制,结合典型案例培训法,每半年开展一次调解员知识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调解水平。每季度开展一次各调委会调处工作经验座谈会,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形成一支各有所长的专业调处队伍,并整合调处队伍资源,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调处效率。
(三)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结合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拓展调处渠道,和当地派出所、法庭及律师事务所及时协调沟通,联动调解重大纠纷、群体性纠纷,依法依理调处矛盾纠纷,缩小纠纷影响面。
(四)“五进”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工作开展意识还有待增强,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如何高效运行“五进”调解体系将是调解工作新的着力点之一。参照各村(社)调委会的管理方式,将“五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政府管理,给予调解经费,保障“五进”调解活动的有效实施。将“五进” 专项活动作为新时期,新形式下,调解工作的又一个有益的补充元素,形成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五)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和图标等宣传形式,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加强公序良俗道德文化建设。同时,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做好相关的社会救助、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工作,提高政府调解公信力,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形成调解工作和清水发展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工作理念,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创造一个良性循环的调解工作环境,治标更要治本,消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现象,为清水的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打下一个坚固而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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