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两票制相关制度

2024-12-23

药品两票制相关制度(共8篇)(共8篇)

1.药品两票制相关制度 篇一

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公司经认真研读《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两票制”实施方案),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将严格执行《“两票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医药市场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证药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我公司保证配送的所有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发票不超2次,提供明确对应关系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和随货同行单。

三、我公司保证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过票洗钱”和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保证履行上述承诺,对违反承诺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自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期:

****年**月**日

2.药品两票制相关制度 篇二

27省市出台“两票制”实施方案 普遍设置过渡期 下半年密集落地

药品采购“两票制”正在加快落地。据统计,目前已有27个省市出台了“两票制”整体实施方案。各地普遍设置了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并集中在下半年全面落地。

如广西省明确,柳州、玉林、桂林、百色以及防城港市5个试点城市从9月1日起率先实施“两票制”,9月1日前为过渡期。其他区市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不再设立过渡期。黑龙江5月17日起执行,8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辽宁省明确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此外,湖南省2017年4月11日实施,设置5个月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山西省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陕西省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作为药品购销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实施“两票制”是为了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并为下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据了解,“两票制”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两票制”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质量、价格的可追溯,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利于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助推企业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

“药价虚高的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顽疾,利益链条又长又大。如果按公立医院总药品使用量来进行计算,我觉得它的虚高水分大约在30%左右。”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表示,“现在我们就是要让医者回归看病的角色,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所以实行‘两票制’,不仅仅是一个手段,也是为社会担当的好政策。”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破解药品销售乱象、挤出药价虚高水分仍任重道远,需要多方监管以确保政策成效,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合拳共同实施。

3.“两票制”自查报告 篇三

“两票制”自查报告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XXX食药监化流(XXXX)XXX号”要求,XXXX药业有限公司于XXXX年X月XX日成立了两票制自查自纠小组,并于XXXX年X月XX日,对本公司贯彻实施两票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XXXX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注册地址:XXXXXXXX号。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公司机构内设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X个科室,即质管科、业务科、储运科、财务科、行政科。

公司现有员工XXX人,其中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X人,占职工总数的XX%。其中执业药师X人,主管中药师X人,药师X人,药士X人。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的专职人员共X人,占企业总人数的XX%。

公司作为一个X级药品批发公司,主要从事基本药物的配送业务,销售对象是县属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经营配送的药品主要是“X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的品种。

1.公司药品销往的县级公立医院:XXX人民医院、XXX中医院、XXX第三人民医院,从XXXX年X月XX日起,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全部做到销售药品“两票制”。

2.公司销往的基层公立医院:XXXXXX卫生院、XXXXXX生院、XXXXX卫生院、、XXXXX卫生院、XXXXXXX卫生院暂未实行“两票制”,所供应品种均为XXX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品种。

以上是本公司实行“两票制”的自查情况。

特此报告

XXXX药业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4.两票制承诺书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医改办等10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医改办(2017)2号)要求,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工作,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配送的所有药品,均符合两票制的规定。

二、送货时携带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我单位)的发票、随货通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我单位)公章。

三、送货时携带配送企业(我单位)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

四、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的随货通行复印件、配货企业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实货,三者批号一致。

五、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求填写齐全。汇总开具发票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

六、我公司如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医院有权取消我公司配送产品进入医院和配送资格。

本承诺受企业职工、医院、社会监督。

5.两票制或有重大调整! 篇五

赛柏蓝导读今年,国务院医改办两票制政策的落实万众瞩目,将迫使医药企业经营转型。其中最为核心的恐怕就是两票制如何界定。近日,据中国医药报的报道,文件最新版本中,两票制政策或有重大调整,两票制的界定由原来的“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开出的发票为一票”,修改为“药企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但仅限一家商业公司、一家国内总代理,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还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基层,可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允许适当进行转配送。” 这个调整,可谓“重大改变”,医改办修改后的政策基本上采纳了业界的意见,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政策,也极大提高基层药品的保障能力,也将得到绝大多数大型集团性企业的支持。当然,文件或许还有更多的修改内容采纳了业界的意见、建议,尚需最终文件出台。谋定而后动,药企可以根据相关内容做一些战略上调整和布局。以下是中国医药报的报道。

近日,一位多次参加国务院医改办文件讨论的业内专家向记者透露,日前在坊间流传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基本被确认。

从该实施意见不难看出,在业界的呼吁下,“两票制”的概念正在悄然发生改变。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中逐步推行‘两票制’”等规定,可能使将来“两票制”真正落地时更具杀伤力。湖北神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山认为,“两票制”在全国推行已势不可挡,这也将进一步促进行业洗牌。适度松绑 目前看来,实施意见对于“两票制”的实施较之以前略有松动。首先是对“两票制”的界定。根据实施意见,所谓“两票制”,就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但仅限一家商业公司、一家国内总代理,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上述界定解决了此前业界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上述医改专家称。据悉,此前“两票制”的界定为:“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开出的发票为一票,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开出发票视为生产企业开出的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如果按照此前的界定,‘两票制’基本上难以落地。不仅如此,最初的界定还跟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政策相悖。可以看出,这一稿吸纳了业界提出的意见。”上述医改专家表示。此外,在落实措施部分,实施意见还允许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即允许适当进行转配送。此前,国药控股行业分析师干荣富就指出,我国医药商业发展并不均衡,一些省份商业集中度并不高,要在符合“两票制”的前提下,实现对边远地区基层药品的配送确实有难度。这种类似“两票半”的通融,将提高基层药品在农村边远地区的可及性。挂钩集采 根据实施意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6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要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不仅如此,实施意见还规定,在推行“两票制”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投标企业需在标书中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试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与其他文件中‘实行两票制’的宽泛规定不一样,实施意见将‘两票制’与公立医院药品集采挂钩并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显示出‘两票制’落地推行的强制性。”张国山说。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我国有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11个,这也就意味着“两票制”将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宁夏、陕西等11个省(区、市)率先落地。这也显示出,“两票制”执行已渐行渐近。今年4月27日,江苏省食药监局流通管理处下发通知,明确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浙江省人民政府也于今年6月印发该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方案,从今年7月起正式推进“两票制”。但也有企业人士认为,按照实施意见,“两票制”在落地过程中仍将面临一些困惑。以委托加工为例,被委托方自行购买材料生产后,产品发往委托方是否算是一票。如果是,企业除非能够直接跟医院进行对接,否则很难限定在两票范围内。还有正在试点的上市许可人制度,也有可能面临同样的困境。实施意见还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原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一位行业协会资深人士直言,这一规定固然是出于严格执行“两票制”的考虑,但实际上增加了流通企业的成本,极大提高了医院入库对账的工作量,建议采用更为科学的方式进行验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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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两票制相关制度 篇六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两票制”将促使当前药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对于做临床产品分销业务的商业来说,中间多余的商业都将被压缩掉,包括过票商业和二级及以下商业,只会剩下一级商业。商业环境的变化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强者愈强、弱者消亡。

商业公司发生大的整合:商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大型医药商业将变得更大;商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大型医药商业将逐渐消亡;商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大型医药商业将变得更大。据估计,现有13000多家流通企业,其中将消失10000家左右(也就是主流所判断的“70%”)。

对于两票制,大家不要再心存侥幸,大面积的全面推广,是医改中的一步,但对于行业来说,无疑将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

对于这么一个棘手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在焦头烂额的同时也在寻找解决办法,目前而言,合理有效的办法也就是寻找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这样一来,江苏无疑成为了很多医药企业的首选。

江苏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一、园区简介

江苏全国性质的总部经济招商重点省份,税收奖励比例相比全国有很大的优势,且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园区内有全国大型的广告产业基地,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广告公司、服务行业、医疗行业、影视行业等都十分欢迎。税收优惠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园区(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举例1: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原公司现有情况以年利润1亿元为例,增值税16%需缴纳1亿*16%=1600万,按照利润的25%,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00万;总税负1600万+2500万=4100万,先通过园区注册一家新公司,增值税节税1600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区间)=560万,企业所得税节税2500万*40%(地方留存)*70%(奖励区间)=700万,总计节税560+700=1260万。

总之,增值税纳税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可以单个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上方法。但是这些选择方法仅从纳税的角度考虑,并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因素,如其他购货成本、合同条款、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质量差异等,企业应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来考虑税收筹划。

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个点: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奖励后为1.95%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5%-3.5% 附加税:增值税的12%,为0.36% 奖励后总税率:1.95+3.5+0.36=5.81%

三、有限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40%)的50%-70% 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四、(经办人:189-9629-3588 黄)办理细则:

7.药品两票制相关制度 篇七

前段时间江苏省还因为“两票制”行动缓慢而被点名,这次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布了“两票制”的方案,且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只有一周不到的时间!来源 |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号称比国家版更严格的广东省“两票制”方案才刚刚发布,估计还有很多人没缓过神来,又被江苏省“两票制”来了一个迎面一击。心疼呀~年底全面执行 村卫生室都没能幸免广东省的两票制好歹还免除了50个山区的乡镇级别的卫生医疗机构,允许再开一次发票。而江苏省直接连村卫生室都包含在内,真的非常可以哦~ 并且,虽然广东省这次在确认配送商上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在两票制的全面执行上,还要到明年的四月,中间好歹还有个缓冲期。而我大江苏直接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这么掐指一算,好像只有6个月的时间了哈?......漏洞就是这么被堵上的在两票制的界定上,各省都和国家保持一致,只是在一些具体的操纵上各有不同,而且一省更比一省严!还在庆幸安徽省“两票制”的漏洞么?现在哭还来得及!两票制的国家方案中表示,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而江苏省则明确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超过50%)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流通企业。并且最重要的是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三种情形均全国仅限1家。另外国家两票制的方案规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且只允许开一次发票。江苏则和广东一样明确了控股比例需达到50%以上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持股证明只认集团流通型企业母公司在其子公司、子公司在集团企业次子公司中所占的股份。

说了这么多,江苏省这次虽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品、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但是为了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这点还是非常有人情味的哦~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优化药品市场结构,治理药品购销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超过50%,下同)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流通企业。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三种情形均全国仅限1家。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纳入我省短缺药品定点储备的药品,其相应的省级承储企业在我省某地区没有建立配送关系、但该药品确需配送的,可增开一次发票。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品、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五)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二)实施步骤:结合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环节落实“两票制”。

药品生产企业(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下同)应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流通企业,确保供应区域全面覆盖,并对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流通企业及时进行更换。对未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或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二)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1.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上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2.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本企业开具的发票。到货验收时,应做好购进药品验收记录,查验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实际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3.药品流通企业在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应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的发票票号,对提供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扫描上传“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

(三)严格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查验工作。

1.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流通企业,并通过省药采平台开展药品日常采购,严禁标外采购、违价采购、网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行为。

2.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验证药品流通企业出具的发票,还应当验证药品流通企业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要互相印证。对两张发票相关内容不能互相印证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验收入库,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3.公立医疗机构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要求做好票据查验工作,并将相关票据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进行管理。

四、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共同做好“两票制”政策在我省的推进落实工作。

(一)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将执行“两票制”纳入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两票制”落实不到位、索验票(证)不严、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应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三)国税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经信部门要加强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将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与制定出台的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相挂钩。

(五)商务部门要将实施“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资金拨付纳入协议条款,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谈判、签订和履行等程序制度化、规范化。

(七)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八)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药品价格的监测力度,对涉嫌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对照目标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两票制”在我省落地生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跨区域经营、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要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药品配送工作。

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库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保障基层药品有效供应。

(三)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医改工作考核内容,充分运用新兴技术,加强对“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8.“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篇八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我院按照卫计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好“两票制”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两票制”相关工作:

(一)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我院药品配送企业并都于2017年9月1日前签订了“两票制”承诺书。

(二)按“两票制”有关文件要求,对采购药品的“两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将票据齐全的药品进行入库,并将资料分类存放;对临床必需而暂时缺票的药品,及时与医药公司沟通,在确保药品属于“两票”的前提下,实行先行入库,再补票据的方法,以满足临床用药。

(三)对于票据暂缺的药品供应公司,我们也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跟踪,并定期通过电话、网络的形式予以通知,保证票据的齐全。

二、“两票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各药品供应企业对“两票制”工作都能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支持、配合“两票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但由于部分药品(供应企业确保是“两票”)在流通环节存在问题,导致药品“两票”暂缺,有的企业暂缺票据甚至超过一个月未能补齐。

(二)部分药品,特别是低价药品,随着“两票制”的执行,时常断货,影响了临床科室的用药。

(三)自“两票制”工作开展以来,“两票”的校验工作一直采取人工核对方式进行,需要核对票据入库、制作暂缺票据台帐、核对补票材料、以及材料的归档等等,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对药库日常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扎实做好“两票制”的基础工作,严格的审核采购药品的“两票”材料,并做好资料归纳、存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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