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民商法研究生历年考研真题

2024-12-26

中南财经政法民商法研究生历年考研真题(精选4篇)

1.中南财经政法民商法研究生历年考研真题 篇一

2018MPAcc复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年复试真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PAcc复试真题考生回忆版

笔试部分

第一,中级财务会计35分

1.什么是收入和利得,举例说明,并说出在企业经营中需要更关注收入还是利得。

2.(计算题)给出账户变动情况写出账户期末余额。5小题。注意借方贷方。

3.账务处理题。第一个是关于股票回购,第二个关于将库存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第三个普通销售处理。

第二,财务管理25分

1.写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公式及解释(简答题)2.用插值法计算某项目的IRR 3.甲乙两种股票,给了一堆条件,计算股票实际价值和价格相比较判断是否值得购买 第三,成本会计20分

1.解释什么是逐步结转分步法,其特点是什么

2.用分批法进行成本计算(计算题)第四,审计20分

1.给了一个案例,问是否违反质量控制原则,5小题 2.另一个案例,问是否违反道德原则,5小题

英语部分

中午1:30抽号码前面一半先专业后英语后面一半反过来

今年英语面试相比往年有变化,开始用英文问专业问题。比如我被问到的题目是什么是资本成本。建议复试之前还是要准备一下会计方面的英语专业名词。专业类问题和生活类问题基本一半一半,看运气。进去先自我介绍,然后老师问一个问题,老师人很好,发音也标准就是声音比较小,要认真听题目。专业课面试

专业课是3个老师面试,进去抽题目,上一个人做答的时候下一个人准备,大概有3-5分钟时间。我抽到的题目是你知道哪些财务舞弊的案例以及你的看法。

其他已知题目有:简要阐述杜邦分析法及其应用。你认为中国股市为什么波动性大。说说你阅读过的一本经济学著作及其内容。说说你所知道的会计名家及其研究领域。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哪些。

2.中南财经政法民商法研究生历年考研真题 篇二

一共5个简答,5个计算

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区间估计和假设检验的联系与区别

2,什么是条件概率?什么是无条件概率?二者的区别?

3,“一次中大奖的概率很小,若长期坚持买彩票,中大奖是必然的”这句话是否正确? 4,数据的类型及特点。(初试也考这个题了)

5,极大似然估计的思想及其不变性

计算题(共100分)

s2p2.041,X服从正态分布,参数未知。样本量n=16。求2(考察知识点是卡方分。

布,本题15分)

2,(两问)第一问考察内容是多元回归的的假定条件,判断给出的模型是不是符合多元回归的条件(10分)。第二问考察如何削弱或消除异方差(10分)。

3,单因素方差分析,(两问)

第一问是填写方差分析表(10分),第二问是作出结论(10分)。

(题目给出的是三个因素水平各自的样本方差及其平均值,需要逆推公式,求出SST,SSA,SSe)

4,统计指数,也是两问。

第一问是用加权调和平均法求价格总指数(10分)。

第二问是运用指数体系进行分析(10分)。

5,计量经济学的题,一共5小问,每问5分。共25分。

3.中南财经政法民商法研究生历年考研真题 篇三

日期:2012-7-11 10:13:49 来源:ygb 查阅数:1261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原则

第四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但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入学考试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津贴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管理办法,拟定“三助”岗位设置建议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统筹“三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第十二条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和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助管、临时助管两种,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年,工作量为每周8小时;临时助管岗位聘期和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中心)提供,原则上研究生只能承担低于本人学历层次的辅助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和相关课题组提供。对不设“助研”岗位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将调减该导师下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校内各部门提供,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经费和实际需要核定。

第十七条 “三助”岗位设置工作于每年11月进行。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后以网络方式公布。

第五章 岗位取得与人员聘用

第十八条 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位,由导师选聘;助教、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选聘。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一般应在12月完成。第二十条 研究生担任“三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其“三助”工作。

(一)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四)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中止,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三助”津贴。

第六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聘期结束前一周向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应于聘期结束时对其工作予以考核。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报研究

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第七章 经费来源与津贴标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国家下拨部分学费、学校自筹部分经费、设岗导师部分科研经费组成,每年在学校财务预算中单列,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鼓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适当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三助”岗位津贴由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逐月填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4.中南财经政法民商法研究生历年考研真题 篇四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籍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研究生学籍。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无请假手续者,经院领导批准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持研究生证到MBA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MBA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无故逾期一周不注册者,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学习。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

第三条MBA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考试纪律。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第四条实行考勤制度。在职学习的MBA研究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由他人代签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第五条MBA学院将严格记录MBA研究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课时1/3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六条MBA研究生的请假制度:

1.要按时上课和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旷课时间累计达到1/2者,作退学处理。

2.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MBA学院请假,如需续假,须到MBA学院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3.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病假8课时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8课时以上者,须经MBA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4.因事、因病的请假,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总学时1/2者应予以休学。耽误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1/3者,该门课应重修。

第三章休学与复学

第七条MBA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休学申请表》,经医院证明,MBA学院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并需缴纳当年总学费一半数额。

第八条MBA研究生因公务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休学申请表》,经工作单位证明,MBA学院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并需缴纳当年总学费一半数额。

第九条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休学期满后,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MBA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复学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复学申请表》。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二年仍不能复学,作为退学处理。

第十条因某种原因,确需辍学的,本人提出申请,MBA学院审核并报到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一年。辍学期满而不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按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应予退学者;

2.MBA公共基础课或核心课程考试有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或有一门公共基础课重考仍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和无故不完成学位论文者;

4.因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十二条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MBA研究生,可以保留学籍两年,两年后不回国复学者,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十三条对退学的MBA研究生,由MBA项目办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可发给相应的已学习课程证明。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MBA研究生,经评定后采取通报表扬,颁发专项或优秀奖学金、发给奖状或申请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MBA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违犯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六条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2.经查实靠徇私舞弊考取MBA研究生者;

3.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六章考试制度

第十七条MBA研究生在课堂上需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工作实践,勤于钻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

第十八条MBA研究生学习必修课过程中,缺课时数达到授课时数的1/3者,取消该课的考试资格。

第十九条MBA研究生应独立完成作业和考试,如有雷同作业或试卷,该门课程课

程考试作废。

第二十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MBA项目办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申请缓考。

第二十一条少数MBA研究生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已经修过与MBA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且成绩优秀(85分以上),可申请该门课程免修,但不免考。

第二十二条MBA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MBA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公共核心课、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公共基础课和公共核心课均为必修课。

第二十四条MBA研究生成绩考核采取学分制,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至少修满45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核方式从测验、考试(包括口试)、作业、上机操作、课堂讲座、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方面综合评定,可采用结构记分法。

第二十六条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课程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七章学位论文申请与答辩

第二十九条MBA研究生至少修满45个学分,在第四学期,由MBA研究生自报选题,经导师组开题并分派导师,学生也可以从校外自选经验丰富的专家做导师,但需经MBA学院批准,持MBA学院签发的《MB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聘书》与导师见面。论文指导分论文选题、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写作与答辩等几个阶段。论文答辩通过,方可申请MBA学位。

第八章毕业、肄业、结业

第三十条 学员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MBA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习期满,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实际学习已满一年半,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实际学习未满一年半者,发给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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