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精选11篇)
1.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一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在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这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首先,领导干部是握有权力的“关键少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坚决不搞特殊化、没有特殊群体。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是基本的法制观念,领导干部作为行使法律赋予职权的“关键少数”,必须要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只有心头时刻悬着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行为才不会越雷池半步。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代方孝孺也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正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砥砺前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时刻敬畏法度,做模范守法的标兵,才能权为民作用,干净廉洁。
2.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二
首先, 增强法治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要确保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利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相关权益的, 只有强化法律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法律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 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
要想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就需要建立健全法制体制机制。这就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 既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 也要做到所立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 这就需要立法过程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全面性, 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工具; 在司法中, 要保证司法权力的独立运行, 针对以前中国的司法管辖范围和行政管辖范围是重合的这一现象,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与行政区划分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 这样就可以避免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权、影响司法权的独立运行; 在执法过程中, 既要提高执法者的法治意识, 也要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 保证执法者是按照法律程序执法、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利用法律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 增强法治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员干部必须要做好榜样作用, 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作为领导干部, 必须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 这就需要党员干部自身必须有坚定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这就需要各级组织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学习时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 在国家公职人员的在职教育中设置法治课程; 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努力创造更多的法治实践的机会, 尤其是基层法治机构的执法人员要发挥自己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的岗位优势, 坚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法的平台, 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要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神圣的权力其实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对待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遇到有争议的问题, 务必要都走法定程序,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再次, 增强法治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要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尤其要注重从小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 深化推进法治教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和法治意识的强弱, 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代表着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科学化程度。所以我们应该从小抓起, 把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教育阵地, 这样不仅可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降低未成年犯罪的比率, 还可以让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时也可以培养他们从小就学会用法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用法律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等他们日后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后一定用自己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行为, 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最后, 增强法治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宣传环境和守法氛围。尤其是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新闻媒体对重大事件的报道不仅能吸引社会关注, 更能引导社会舆论的方向, 现在部分媒体人在“眼球经济”的刺激下, 哗众取宠, 歪曲事实, 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就需要新闻媒体一方面发挥自己的正面引导作用, 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 进行法治意识、法律常识等知识的宣传, 并通过法律节目对正负面案例进行分析, 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 另一方面要加强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体的监督, 同时也要加强其行业自律, 只有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才能“不负重任、不辱使命”, 成为宣传“法治意识”的重要平台。
此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需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主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这是因为任何社会主体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成员, 都应该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 相信在党的领导下, 在所有社会主体的努力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畅通, 越走越宽广。
摘要: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可以更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既是依法治国的直接参与者, 也是直接受益者, 所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让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治意识,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 2015 (01) .
[2]汤晓江.推进“法治中国”战略的制度逻辑与构建[J].学术探索, 2015 (08) .
3.创新社会治理 建设法治社会 篇三
一、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瓶颈和制约
(一)社会法治思想观念淡薄
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社会的影响,一方面,“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领导干部乐于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干预司法无处不在;另一方面,我国人民“奴役思想”还有残留,民主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
(二)社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缺位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我国的法律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备、制度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公共服务立法、行政组织立法和社会组织立法还相对滞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和完善。
(三)当前社会治理任务繁重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需求快速增长,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频发,公共安全事件增多。社会治理问题又多又难,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科学规划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第一,从立法上界定社会治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和规范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从源头上保障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法可依。第二,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大规范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制定社会组织法和社区矫正法、社会稳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健全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遵循社会发展、运行的客观规律,把握社会民生动态,更新社会治理理念、体制机制、运行方式,健全包括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社会治理应急处置制度、法律救济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程序制度。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治化。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社会组织很好地履行相应职能提供自由空间。第二,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分开,促进实现社会各类角色的合理分化,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还原社会组织应有的社会地位。第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更多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社会组织发展成为真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激发社会活力。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第一,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护机制,为各利益主体提供充分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平台,使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能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进入公共决策过程,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能保障。第二,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第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通过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以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完善的司法保护体系。
(四)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第一,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社会理念教育,使之树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第二,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树立法治权威,才能确保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确保权利在法治的保障下行使。第三,确立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公民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心得感悟范文 篇四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心得感悟范文 1
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要义,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得以实现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底色。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此直到2035年前我国逐步全范围全领域全深入,在全国上下形成“人人爱公平,公平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再到人民群众皆能参与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航员,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能增强党的领导,同时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偏不倚。当下一些贪腐案例牵扯出来的官员存在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及不为人民群众干实事等现象,因此显现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性、首要性。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对象中的一小部分,但很大程度影响该项事业的成色,所以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引路人,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党的奋斗目标。当下国家逐渐壮大,物质条件得以极大改善。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也就是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去追求,更加在意公平正义,对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有更高要求。总之,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心得感悟范文 2
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创建富强、文明、和谐、法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求,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战略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中国法治建设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根本保证,而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更好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更好为民服务。
成立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依法治国委员会主要就是研究新时期如何解决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作为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成立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全面加强依法治国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发展方向,体现了人民所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落实依法治国全过程,防止“西方宪政”、“三权分立”西方法治思想的侵蚀,推动中国始终不移沿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前进。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中国梦实现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过程中成立依法治国委员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提供强大服务,是推动法治化进程强大动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工作举措,中央各部委根据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心得感悟范文 3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
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准守法律的威严。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威严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准守法律威严.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心得感悟范文 4
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六五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教师法》、《食品安全法》《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三、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
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四、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学校通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以及让教师自学的形式完成普法学习,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总之,这次普法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因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更加明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我们享有的权利。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心得感悟范文 5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5.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五
“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更具体地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根本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政治保证。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强有力的“法治”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必须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使我们的政府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同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严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违法违纪、破坏法纪的“老虎”“苍蝇”被依法严惩,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赢得了党心民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人们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的有效制度路径。科学立法,立法为民,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让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们的心田,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信法而不信访,坚持崇法尚德,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6.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六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新的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件大事来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
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丰富而广泛。根据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状况,当前突出需要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教育。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政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保证政法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保证政法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多年来,同国外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和了解,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和使用了其合理而成功的经验、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同时,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有的干警在执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国情和实际不加考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体现资本主义本质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作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此外,市场经济的利益法则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侵蚀着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法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我们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政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法治理念作为执法活动的思想保障,只有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才能具有现实意义。为了实现教育的总体要求,完成教育的主要任务,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各级政法部门必须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切实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使政法队伍真正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
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七
一、中国市民社会与法治道路演进
1978 年宪法明确强调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1992 年十四大提出了要加强立法工作, 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适合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理想。在2011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13 年2 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建设, 这使得我们法治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化, 我们不仅仅要让政府主导法治建设, 还需要让社会更多主体参与法治建设, 从而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纵观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道路演进, 可以说是道路曲折艰辛, 但是当前法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 法治建设成绩显著, 只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该体系, 那么法治梦将不再是中国梦而是中国明天的法治实践。
二、法治建设与市民社会内在关联
( 一) 市民社会理念制约法治理念
市民社会理念中的“国家优先说”强调的是国家优位于社会, 那么对法治理念产生的影响就是法治必须以国家权力至上, 法律的地位不能高于国家权力, 这样的法治势必是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人治之下的法治。如同前文所提及的黑格尔之主张, 这样的话, 很容易让社会淹没在国家之中, 社会和国家权力中, 国家占绝对地位, 社会和国家无法分离, 并且难以形成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过渡地带。
1. 市民社会理念中“社会优先说”与法治理念
如同前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洛克“社会优先说”中所提及, 社会优先说更多的注重社会自身内在规律, 强调社会优位于国家, 忽略了社会可能潜在的无政府主义之混乱, 在法治上会更加注重“自下而上”的法律意志的形成与实现, 这种法律往往缺乏宏观性, 在法治的价值追求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就是自由对秩序的优先性, 在法治理念上可能会使得市民自由主义泛滥而忽略社会整体之利益, 很可能还会造成社会的自我削弱。
2. 市民社会理念中“国家与社会辩证说”与法治理念
在市民社会理念中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 而不能坚持“片面的理性”。国家是社会中具有公共性的组织, 社会是国家存在的载体, 国家诞生于社会之需要, 社会又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防控, 不能让“权力”如同“脱缰之野马”去肆意侵害市民之权利。社会结构变迁使得社会与国家逐步分离, 社会结构主体增多, 以往的一元论在当代是无法解释社会现实的, 我们必须坚持二元论甚至多元论, 这样才能符合当前之现实。
( 二) 市民社会促进法治形成的内在机制
1. 市民社会的经济形式与法治建设所需经济形式一致
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主体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地位的平等性、独立性、自主性, 交换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 交易中的矛盾纠纷必须以法律作为调节方式。法治没有市场经济的基础就难以真正产生。市场经济要求国家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并且不断完善, 要求法律本身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不变性等特性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权利的实现。由此可见, 市民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所需要的经济形式是一致的, 都必须是市场经济。
2. 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与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一致
市民社会中市民具有自主性、独立性, 享有结社等广泛权利, 人们追求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等价值, 而这些价值的实现必须基于市场经济基础,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方可顺利实现。而法治要求的平等、自由、保障权利、权力制约等也是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形势下方可实现的。正是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多元化, 要求主体之间具有平等地位, 要求具有公平竞争的规则, 要求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要求自由竞争, 才促使法治的基础得以形成。市场经济中主体多样性决定了对社会权力的多元分化, 这样也就对国家集权有制约平衡作用。
( 三) 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市民社会
1. 市民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的主体不是政治国家, 真正主体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市民社会中, 主体具有多元性, 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要求, 这些不同利益集团将其力量积聚到一定程度时, 就会以多样化的方式在政治和法律上表达出其意志要求, 这种要求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大内推动力。
2. 市民社会是民主之基础, 法治建设又以民主为基础
强有力的市民社会可以抗衡国家权力, 限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可以保障民主的实现。而法治建设中, 没有民主作为基础, 法治很可能会成为少数人暴政的武器。法治需要以民主政治作为其政治基础, 民主在现代政治国家里, 它并不仅仅意味着只注重“少数服从多数”, 还意味着“多数要尊重少数人的利益”, 这在法律中就体现为注重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 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法律就兼顾了普遍与特殊, 在立法上只有民主科学的立法才是良法, 按照亚里士多德之说, 即“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应该是良法”, 否则就会出现类似“良性违宪”之类的情形。基于此, 我们可以说市民社会为法治社会提供了民主基础。
3. 法律之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法治意味着法律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 良法得不到遵守, 那么法治也是无法实现的。市民社会中, 社会共识的水平相对较高, 法律意识也相对一致, 国家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建设, 也必须尊重社会之需求, 必须采取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方式。“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社会治理中, 仅仅靠国家强制力去维持社会稳定之秩序, 那么这种秩序将有可能是表面的和谐, 表层之下却充满一触即发的深层的多样化的矛盾, 一旦强制力无以维持之时, 这种矛盾的爆发产生的爆炸力对国家政权而言有可能是毁灭性的。这种紧张关系体现的就是国家与社会缺乏内在一致的调和性, “它无法调动社会成员采取有效的行动去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而形成更为有效的社会秩序”。
三、中国法治道路选择与市民社会建设
( 一) 以法治保障市民社会建设的路径
1. 以法治确保市民社会的民主制度
市民社会是民主的坚实基础, 在市民社会中, 多元的主体多元的意识, 但是却又有着高水平的社会共识, 尊重个体的自主性, 从而在社会共识形成的过程中, 民主在悄然形成并贯彻其中。对于市民社会的民主, 往往在不同利益集团积聚表达出来后上升为一国法律制度, 最终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 一旦确定就具有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该项民主制度的实施。在实践中, 我们必须以法治来保障民主制度, 而不能以法治去扼杀正在形成发展中的民主尝试, 对于民主实验, 我们可以鼓励, 对于优秀典范可以逐步推广, 从而让更多人从民主制度中获益。
2. 以法治化解市民社会中的矛盾
市民社会基于个人特殊利益而存在, 而个人特殊利益相互之间往往是冲突的,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如黑格尔所说“市民社会是个人利益的战场,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的战场”。在市民社会中发生的这些冲突, 我们仅仅靠伦理规则、交易习惯不足以解决的时候, 法治还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现有的法律制度虽仍有不完善之处, 但是对于市民社会中的矛盾, 以法治方式来解决纠纷还是最合适的。
3. 以法治指引市民社会的发展
市民社会的发展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自由主义盛行下的无政府主义混乱, 这种不良秩序需要法治来矫正。法治理念可以引导市民朝着更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前; 法治理念可以促使每个公民形成遵守规则的意识, 这样也间接促进了市民社会中市民守约习惯的形成; 法治理念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 对于每个个体的市民而言, 能够指引其按照法定的方式去行为, 去追求其个体的特殊利益, 而不至于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
( 二) 以市民社会建设促进法治之对策
1. 强化市民社会理念以促法治理念之形成
市民社会理念重在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 让市民社会从强大的国家机器中分离出来。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应该既要注重国家普遍利益也要注重市民社会个人的特殊利益, 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这种良性发展才会促进个人和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化。市民社会中形成的契约意识、平等、自由、保障个人权利的意识……这些价值观念正好是我们法治所追求的一些价值, 法治理念中注重保障人权, 尊重公民的自由……基于此, 培育健康的市民社会, 强化市民社会理念, 可以有效促进法治理念的形成。
2. 广泛发展社会团体促进权力制衡
个人的有序参与远不及团体的政治参与高效, 社会团体的增多往往会分担一部分社会公共职能, 这些社会团体在分担职能的同时也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这也间接地分散了一部分政府权力, 这样可以有效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和专断, 而权力制衡正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基于此, 笔者以为, 我们在市民社会中广泛发展社会团体, 提高这些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政治的能力, 不失为实现权力制衡的有效对策, 这也是以市民社会建设促进法治实现的有效途径。
3. 让市民广泛参与立法促进良法实现
法治社会的良法不应该仅仅是运用法律技术经过严密的逻辑及程序制定的法律, 它应该是充分体现公意的回应社会需要的法律, 是市民社会建构起来的法律。基于此, 我们应该在市民社会培育中鼓励市民积极的广泛的参与立法活动, 当然我们的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给市民提供广泛的意志表达渠道, 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立法是体现公益而非众意, 体现社会需要而非故纸堆的“法治理想国”, 也唯有根植于市民社会的法律才是良法, 否则, 难以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四、结语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 我们不应忽视市民社会建设, 法治的真正基础和源泉不是政治国家而是市民社会, 同时, 法治也能够为市民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基于此,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法治社会与市民社会建设, 要注意以法治促进市民社会建设, 同时也要以市民社会的建设来促进法治, 如此良性互动便可使我们法治社会目标早日实现。
摘要:法治实施需要有市民社会作为其真正坚实之基础。市民社会理念演变与中国法治道路演进规律说明市民社会与法治实施与建设有着内在的关联性, 市民社会为法治实施提供基础, 法治建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当前中国政府提出的“三位一体”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明确了新方向, 应该抓住法治建设新契机, 促进市民社会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以此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实施,市民社会,法治道路
参考文献
8.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八
关键词:法治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健康;幸福指数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推进和全面强化法治建设,是当前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法治乏力是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目前法律法规在有效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全面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和各方面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一些细节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法治执行力方面更显薄弱。信访的居高不下,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包括刑事犯罪的高发,社会充斥暴戾之气,就是人们的正当要求和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震慑力的打击,社会价值取向扭曲而反映出来的一种典型的社会不健康现象。
二、当前法治乏力的成因
法治建设由于受时代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体制因素、执政主体认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都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变革,因而在规范社会各方面行为和调节平衡及保护各方面合法权益上明显显得力不从心,权威性和威慑力不足。
从主观上来看,现行政府在社会管理上从理念到机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在管理理念上,相当部分党政领导对现代政治权力的运行要求在社会管理中坚持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取向认识不足,表现在社会管理中出现两个偏差:一是传统的管制型管理理念仍占相当地位,缺乏公仆意识,管理中“权”大于法和“人情”高于制度的现象较普遍。二是受西方国家“民主”、“人权”和所谓保护弱势群体的思想影响,脱离中国国情,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明显表现出只片面强调保护少数违法违规人包括各类犯罪嫌疑人的所谓“人权”与“权益”、而实际损害绝大多数民众权益乃至罔顾社会正义正气培养的倾向。在管理机制上,现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管理职能重叠或交叉、政策法规相互矛盾、权责利不统一、有利的事争相插手而对责任则相互推诿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管理形不成合力,法规政策运行不畅,出现问题或难以处理或久拖不决,既使得矛盾冲突加剧或复杂化,也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下降。
三、新形势下全面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强化法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
当前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多发期交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引领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必须全面强化法治,依靠法治转变执政方式,同时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公民在社会活动中依法行事的自觉自律性,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才能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公正合理地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强化法治是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现实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使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有了更多地要求和期待。因此,解决好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全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发展和生活环境,必须全面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得到实现,才能使社会各方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使社会真正有序运行和实现稳定和谐,才能使人民大众真正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舒心,对未来更有信心,从而真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全面强化法治建设的途径和对策
首先在立法层面上,要在法规层面上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要强化政府执行公务方面的法规制度,行政机构出台的政令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既要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規范社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法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公平合理分配并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第二要大力完善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各类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及相关程序,通过切实严格有效的执法实际行动,在全社会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使一切社会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有明确的预期,才能阻止公权力的异变和堕落,才能增强公民自觉自律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违法违规和犯罪现象,才能切实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紊乱状况,才能遏制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食品的泛滥,才能切实纠正少部分人反复上访、越级上访、代理上访、无理取闹、不达目的纠缠不休的信访乱象和以各种形式威胁、要挟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才能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引导社会诚信意识的不断发展和提高。第三要大力完善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特别要着重完善法院审案中的人民监督制度。真正建立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要措施;是提升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地位的有力保障。要通过完善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切实消除各类事件和案件处理中司法人员腐败和行政干预现象,真正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对法律仲裁的结果,一定要有切实的措施来保证落实,以真正在公众心目中确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对法律的畏惧。第四要大力加强全民法治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各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公务员队伍中培养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切实在全社会明确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所有社会领导成员,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依法行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现代社会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和现代社会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培养。(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报告
[2]《在不断创新中推进社会管理》(经济日报 2012年8月26日)
9.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九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6)题 加强与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途径包括(d)。【2分】
A.始终坚持依法执政
B.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C.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D.以上都是
【单选题】 第(7)题 严格高效执法,需要做到(a),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分】 A.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B.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C.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D.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8)题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体现在党要领导(a)。【2分】 A.立法 B.司法 C.行政 D.执法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9)题 在我国,发展中国的民主在宏观上是(a)的三位一体;微观上是()的三位一体。【2分】
A.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协商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民主 B.协商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 C.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协商民主;依法治国、自治民主、选举民主 D.协商民主、自治民主、人民民主;党的领导、选举民主、依法治国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10)题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d),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A.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B.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 C.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D.坚持严格执法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11)题 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b),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2分】 A.党内程序 B.法定程序 C.意定程序 D.多数投票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12)题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务院依法制定实施了(a)。【2分】 A.《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13)题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d)。【2分】
A.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生态发展的客观需要 B.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实现生态和谐的重要手段 C.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D.以上都是
【单选题】 第(14)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主要体现在(d)。【2分】
A.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B.确保实现司法的独立性
C.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D.以上都是 本题答案:ABCD 【单选题】 第(15)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2分】
A.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B.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行政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C.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 本题答案:ABCD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的四个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
【多选题】 第(1)题 法治理念的功能主要有(abcd)。【2分】 A.表征和指称功能 B.中介和外化功能 C.引导功能
D.科学的预测功能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题 法治所追求的,或者说法治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主要价值有三,即(abc)。【2分】 A.自由 B.秩序 C.正义 D.权力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3)题 反映中国法治实践特色的法治理念有(abcd)。【2分】 A.主权在民 B.公平正义 C.顾全大局 D.坚持党的领导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4)题 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内容包括(ad)。【2分】 A.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B.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C.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
D.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防范社会风险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5)题 反映法治发展普遍规律的法治理念包括(abcd)。【2分】 A.保障人权理念 B.程序正当理念 C.法律平等理念 D.权力制约理念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6)题 进一步拓宽市场准入要求(abcd)。【2分】 A.建立市场平等竞争秩序需统一企业立法 B.明确准入领域的负面清单机制 C.完善企业登记制度作为准入公示 D.以上均对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7)题 民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的基本要求(abcd)。【2分】 A.确认民主成果 B.保障民主权利 C.制裁侵权行为 D.以上均对
王娜 2015/11/8 11:05:13
【多选题】 第(8)题 当前,我国行政立法质量的提高须抓好几个关键环节(abcd)。【2分】
A.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B.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 D.强化备案审查制度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9)题 在理清法治框架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就应该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内涵,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我们应该重点注意(abcd)。【2分】 A.转变现有的法治观念 B.适度放宽市场管制
C.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D.提升宏观调控的法制化水平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0)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bcd)。【2分】 A.多元 B.统一 C.尊严 D.权威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1)题 执法为民要求执法者(abcd)。【2分】 A.常怀爱民、为民之心 B.常存便民、利民之意 C.常除坑民、害民之祸
D.忠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各项要求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2)题 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来看,合法行政包括了一些几方面的具体要求(abc)。【2分】
A.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来看,合法行政包括了一些几方面的具体要求 B.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C.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D.不符合法律要旨的不用撤销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3)题 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文化法治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时要有以下(abc)基本思路。【2分】 A.培养法治思维是基础 B.培养法治思维是基础 C.强化法律实施是关键 D.严厉的执行措施时关键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4)题 强化法律实施要(abcd)。【2分】 A.加快推动文化立法,健全完善文化法规体系 B.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转变政府职能 C.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思维 D.提高文化执法水平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5)题 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方向(abc)。【2分】
A.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C.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公民参与扩建广阔的政治平台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6)题 自由要符合正义要求,即(abc)。【2分】 A.公正地分配自由和权利
B.自由不能被某些个人或集团所滥用
C.个人行使自由要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大众的自由为界限 D.没有最低限度的自由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7)题 坚持党的领导,(abcd)。【2分】 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B.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C.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D.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8)题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abcd)。【2分】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19)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abc)有机统一起来。【2分】 A.坚持党的领导 B.人民当家作主 C.依法治国 D.以德治国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0)题 程序是指进程的(acd),意味着各种事物处于适当的地位,发挥着各自的功能,相互之间形成互动、固定的关系。【2分】 A.一致性 B.不确定性 C.连续性 D.确定性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1)题 执法为民要做到(abcd)。【2分】 A.为人民执法 B.靠人民执法
C.尊重和保护人权
D.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2)题 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贯穿于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和各个工作环节,真正做到(abcd)。【2分】 A.科学立法 B.依法行政 C.公平司法 D.严格执法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3)题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必须(abcd)。【2分】
A.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B.提高立法质量 C.严格执法 D.公正司法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4)题 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abcd)。【2分】 A.监督权 B.监督范围 C.内容 D.程序
本题答案:ABCD 【多选题】 第(25)题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bcd)。【2分】 A.人民民主 B.法制完备
C.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D.权力制约
【判断题】 第(1)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2分】 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2)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分】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3)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及其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法的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法的形态。【2分】 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4)题 市场经济是作为一种规则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更加需要法律规则的规制。【2分】 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5)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涉及司法的公信力。【2分】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6)题 依法治国最终将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满足与社会福祉上,司法实践应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做到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2分】 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7)题 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领域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2分】错误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8)题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源于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2分】 正确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判断题】 第(9)题 全民守法要做到守法与有德的统一。【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正确
【判断题】 第(10)题 法制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是法制的确认和保障。【2分】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篇十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
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紧迫任务。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执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执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实现执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只有把人民主权、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在检察机关乃至全社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法治理念教育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司法工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要服从人民群众根本意愿、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主权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自觉克服“法律
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
2、它具有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区别开来,又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防止和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权大于法、以情代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4、它具有先进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法律观念更新、推动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三、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当前,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权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六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觉消除执法中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七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八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11.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十一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衡量标准;建设途径
【作者简介】 刘晓光,中共阿拉善盟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领导科学。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6-0004-03
201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其中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新要求中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是什么?只有搞清楚这些基本问题,才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论断。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正确认识
英国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在《行政法》中明确提到“法治政府”一词。他指出:“法治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事件都必须依法而行。将此原则适用于政府时,它要求政府当局必须能够证实自己所做的事是有法律授权的,几乎在一切场合这都意味着有议会立法的授权,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的法律依据。”
马凯同志在题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谈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法治政府一般与法治政府特殊的统一体。作为法治政府一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具有法治政府所具有的共性。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运用符合法律所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表现为五个基本特征:行政机构依法设立、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确定、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责任依法承担。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是合法政府、有限政府、规范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这一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使法治政府和个人权力至高无上、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受个人意志支配的人治政府区别开来。作为法治政府特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又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政府的显著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准绳。基本宪法基础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与其他国家法治政府相比,至少有四个特点:第一,根本宗旨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本质上是人民政府,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基本制度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第三,指导原则不同。贯穿于宪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指导原则。第四,形成途径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政府主动推进和自下而上人民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道路。概括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就是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领导下,以人民民主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力制约为条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人民政府。”马凯同志的讲话充分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政府的共同特征和本质区别,准确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这一基础问题和根本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一定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化特征的。
1. 政治标准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个根本问题,决不能含糊动摇。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 价值标准
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做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为了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政府组建、职能划定、决策执行监督行为都应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3. 规范标准
第一,职能科学。职能是机构的核心,也是机构设立、合并、撤消的根据。法治政府应科学合理依法界定市场、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则应承担起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应该承担的事权和财权,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第二,权责法定。政府职权、职责出自于法。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准则,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外设定权力。严控公权力的扩张和滥用。第三,执法严明。“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行政执法主体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得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第四,公开公正。政府按照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特征。第五,廉洁高效。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不仅是一个廉洁政府,而且是一个有为、高效的政府。公权力受到制衡、行政行为受到约束,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消极作为。我国法治政府的政治要求和价值取向决定了他必须是积极、有为、高效的政府。高效政府同时包含行政提“质”和行政提“速”兩个方面。第六,守法诚信。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职人员的基本素质。
4. 能力标准
在法治政府中,政府公职人员应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切行政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 道德标准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华传统文化核心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它渗透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里,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这种传统文化基因必然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道德伦理标准。
三、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政府管了不该管的是为越位,政府该管而没有管的是为缺位,政府间职能划分不合理是为错位。其根源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行政决策不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群众意见听取不充分,依法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政府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不足。
2. 行政执法问题重重
首先表现为行政执法体制繁冗重叠,行政执法行为缺乏监督。如:纵向上多层重复设置执法队伍,不同层次政府间行政执法职责界限不清、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等。横向上一些领域执法队伍设置过多过细、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据统计,我国目前市县行政执法机构超过8万个,用于执法的编制达135万多。其中行政编制18万多,事业编制117万多。地方行政执法队伍主要分布在文化市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劳动保障、农业、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水政水资源、安全生产、海事航道等领域。其中队伍门类较多的是交通、城建、农业、环保等领域。从不同层次队伍数量看,除称局、站、所、中心的以外,市级平均还有16支队伍,县级平均还有9支队伍。
其次表现为行政执法行为粗放、随意。一些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缺少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领域,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执法流程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现象。
3. 行政权力缺乏科学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在权力集中的领域,如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和腐败行为。政府机构内部审批中裁量权过大,随意性强,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监督主体多元化但各自监督职责未划清,专门监督不到位。如审计部门的财务、人事等受地方制约,难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目前,全国有9万多名审计人员,其中7万多名分布在2000多个县市,大部分县市审计机关行政编制为15~20人,有的不到10人,难以形成有效的审计力量。
四、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
1.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法不依、实施不力,法律就成了摆设。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各级政府都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适应法治文化,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 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任务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前提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总方向,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间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充分发挥中央、地方的积极性。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的机制和程序,把行政决策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第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审计制度。第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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