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共12篇)
1.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一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海南在线 地址:
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特制订相关协议如下:
一、合作意义
双方在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后,将共同拓展网络影视市场,携手打造网络影视媒体新格局。以*****的庞大网络资源、与资源丰富、视角独特,首家涉足海南网络影视内容生产商缔伦传播两大企业的强强联合,势必将再创海南网络媒体新奇迹,网络影视大市场将会持续升温,给整个行业带来新气象。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在各自现有和拟拓展的经营范围内,在符合市场化前提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对方为合作对象,在双方各自进行的竞争性项目招标或比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双方愿在项目研发、创作、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招商、品牌授权、业务开发、资源利用及营销推广等领域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合作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影视、传统影视等。
三、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包括在双方和(或)双方子公司及影视项目间相互参股、合(投)资或联合出品、资源重组与置换、资金借贷、业务咨询与投资咨询服务、研发创作与营销推广,管理输出、服务外包、品牌授权使用等。
双方在研发创作、投资机会、版权交易和营销推广的选择、信息、资源上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交流和共享;并在项目前期创作、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拍摄、推广发行、版权交易等有关文件编制和项目管理、评审或评估等环节及合作业务活动中为对方提供有关资料与便利条件。
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及条款由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确定,在条款协商、利益分配方面双方均同意在参考市场行情或同等条件下给予对方优惠待遇和合理价格。
四、合作内容
1.项目合作与项目管理
对甲方所开发的影视项目,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独家投拍共同推广、联合出品共同推广、作品征集渠道、版权代理授权、委托制作发行等具体合作方式。双方联合创作、出品的项目则以签订责、权、利更为明确项目合同为准。2.营销推广
乙方同意,就甲方所进行的传统影视及网络影视项目,向乙方新闻、娱乐、视频、博客、论坛、微博等资源平台提供新闻事件、影视剧照、剧组信息、拍摄记录、杀青时间及上市发行等方面的全程推广策划资料,如推广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双方可视情况相互协商解决。3.服务与产品互惠
双方双方同意在各自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中给予对方相当于内部员工优惠价格的待遇。4.资源共享
双方同意,共享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以及内外刊、网站传播渠道,并在各自网站进行友好链接。在双方所进行的营销活动中,同意为对方提供方便其自我宣传的便利条件。双方业务活动中的政商界关系与资源客户资源,只要不涉及彼此竞争性关系的,可以相互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对于直接或间接提供客户资源从而促成对方业务或交易或使对方直接受益的一方,另一方可考虑给予其一定报酬。5.高层会晤
双方管理层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6.企业建设
双方在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互通有无,经验共享。7.员工联谊
双方同意,通过员工联谊活动、友谊比赛、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推动员工之间的交往。
五、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遵循互利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有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的确定均以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双方合作时涉及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时,有关费用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办理,受益方应当给予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提供方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的合理幅度的优惠与结算条件。
双方合作中的分歧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一方若违约但尚未构成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合同(协议)解除条款时,双方均承诺不在未进行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前另行选择可能损及对方合作利益的竞争性项目的合作伙伴。
六、保密协定
未经对方允许,双方均不得在合作中向第三方、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泄露有关对方经营状况的信息和一切可能影响到对方商业利益及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商业机密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政策、财务状况、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
在双方就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签署保密协议。
七、协议效力与期限
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如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未约定的,未约定的部分仍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仍以 年为限)。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于 年
月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2.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二
企业联盟形成的核心是企业间建立了合作关系, 跨固定组织边界的合作可以从多个经济学理论中找到依据, 如资源学派、关系契约理论、博弈论等。资源学派的观点是, 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源泉是拥有独特、价值性、稀缺性和非流动的资源;异质性资源难以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也难以用其他资源替代;企业拥有独特的异质资源, 不便通过市场交易直接获取。要获取对方的这些独特的资源必须通过与之建立起合作关系, 以实现各方的共享和互补。关系契约理论的观点是, 人既有自利也有利他的动机, 这为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以及社会规范等的施行提供了可能性。博弈论的观点是, 当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多方合作来共同解决时, 就有可能导致各方相互合作, 以期望达到多赢及利益最大化, 即帕累托最优。
二、企业联盟合作竞争的本质
西尔拉 (Sierra, 1995) 强调战略联盟这种合作组织的竞争性, 视战略联盟为一种合作竞争组织。所谓“合作竞争”包含了多层含义, 首先, 合作圈内的企业相互合作而与联盟外的企业相互竞争;其次, 企业之间的合作通常在一个约定的领域内进行, 可能在某些领域合作, 而同时在另一些领域竞争;还有, 有些合作本身是由竞争促成的, 如企业间联合是为了形成市场的支配地位;最后, 有些合作还会产生出新的竞争, 如原来的合作伙伴变成新的竞争对手。
企业竞争与合作关系是相互依存的, 并随着时、空的转换而动态变化的。企业联盟成员企业在彼此合作的同时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性, 成员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有较高的自由度。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动态的、开放的, 合作伙伴可以根据战略调整和产品方向转移而重新组合。具有能快速重构的动态组织结构, 与动态的市场和急剧变化的产业状况相适应, 能较为有效地抓住外部环境所提供的机会。
三、企业联盟伙伴关系的四种类型
假设结盟前企业间关系如下:
H1同一价值链的企业, 彼此是交易关系;
H2同行, 彼此是竞争关系。
假设结盟时企业间签署合同如下:
H3双边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互为意思表示, 在订立合同中双方均为允诺人和受允诺人。签双边合同的双方都需要付出自己的对价。
H4单边合同, 指一方为意思表示, 而另一方以作为 (或不行为) 的行为而为完成的契约。签单边合同的只能在一方当事人中发生义务。
(1) 基于H1-H3假设的集成关系
集成关系的建立通常是企业内部供应链与外部的供应商和用户集成起来, 形成一个集成化供应网链。企业与主要供应商和用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管理的焦点是增加与主要供应商和用户的联系, 实现信息共享等, 企业与用户、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实现集成和合作, 共同在预测、产品设计、生产、运输计划和竞争策略等方面设计和控制整个供应链的运作。
(2) 基于H1-H4假设的外包关系
外包关系的建立通常是企业 (发包方) 为了巩固核心竞争力, 有选择性地选择价值链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 (称承包方) 。与外部其他企业签订契约, 将一些传统上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的业务或机能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
(3) 基于H2-H3假设的联合关系
联合关系的建立通常是相关行业或同行为了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的竞争合力和市场影响力。合作各方实力相当, 大多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各自做出贡献是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等战略目标。合作各方需要共同投入资源, 合作较为稳定。主要方式有联合技术开发和联合市场行动。
(4) 基于H2-H4假设的转移关系
转移关系的建立通常是实力较强的同行通过把一些主要的增值能力转入内部而获得对全球市场的领导地位。伙伴关系的特征是原来的竞争对手之间签署明确的技术转移协议, 如许可证协议。伙伴企业可以独立的按契约行事, 无需与转让方过多的协调或合作。由于资源、技术、能力等的相对优势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 企业取得支配地位的战略意图使得该结盟从本质上看是不稳定的。
四、企业联盟伙伴关系的管理
(1) 明确关系管理的目标
企业在结盟前, 首先考虑的是联盟对其战略可能作出的贡献, 它要参与联盟有哪些机会成本?企业加入联盟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合作达成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如果参与联盟的企业都追求自身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会导致联盟不稳定, 容易过早地结束联盟。个体理性可能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伙伴关系管理的核心是抑制各方面的机会主义行为, 以保持联盟动态稳定性。
(2) 选择联盟成员
企业在选择成员时要考虑合作企业的业务对它的战略如何重要?尽可能选择有信任关系的成员, 如选择有前期合作经历的成员, 前期合作关系促进了伙伴间的熟悉和理解, 将会增强企业联盟合作的适应性。如选择有竞争关系的成员, 则要在不损害各自竞争优势的前提下, 改变利润争夺者的敌对态度, 确认双方共生共荣的关系, 尽量使伙伴关系有利可图。
(3) 签署合作协议
结盟时企业间一般要签署合同或合作协议, 事先在相关文件中对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给出详细规定。签署合同或合作协议是结盟很重要的阶段, 表明企业间结盟关系正式确立, 权利义务关系以合约的形式体现出来, 减少了不确定性, 形成了约束力。成员企业一般按照协议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 正式的协议对机会主义行为起到防范作用。
摘要:本文从战略合作、合作竞争关系入手对联盟的伙伴关系加以剖析, 研究了联盟伙伴关系的主要类型, 最后提出加强联盟伙伴关系管理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企业联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1]何畔:《战略联盟:现代企业的竞争模式》, 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0年版
[2]李垣:个人关系, 联盟制度化程度与战略联盟控制, 管理科学学报, 2006年
3.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三
关键词:代理合作 客户关系管理 价值增殖
自1996年第一家专业的媒介代理公司实力传播在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大陆广告媒介代理制度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与国际4A级媒介代理公司热衷于服务大品牌和代理强势媒体的情景不同,广播在传统广告媒介中,一直被看做“弱势媒体”,虽然就整体而言,广播广告经营近几年来取得了平均年增长幅度15%左右的成果,但由于“盘子”太小,仍一直难以得到资本雄厚、服务专业的大媒介代理公司的青睐,只能与一些中小代理公司合作,因而广播和下属频率的广告专业服务和资源开发都很欠缺,与目前主要由汽车受众构成的听众群对于广告信息的需求很不匹配。换言之,广播及其下属频率的广告服务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现实也是如此。近几年,与大环境的经济紧缩相对应的是,广播广告的经营整体向好,但是由于经营基础尚显薄弱,若想在传媒广告市场中求得长远发展,就必须脚踏实地地与愿意合作的代理公司同舟共济,精诚合作,优势互补,精耕细作,为共同服务的客户提供尽可能满意的专业服务,实现客户的价值增殖。
一、精诚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
“建立利益共同体”,这是媒介广告经营提升客户服务和客户价值增殖的经营理念。从客户关系管理的视角来看,“媒体和广告代理公司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当媒体确信自身的效益达标的同时,就应当容许、鼓励乃至协助代理公司盈利,也就是奉行互惠共赢的原则”。代理模式的合作,可以说媒介和代理公司双方互为客户,互为合作伙伴,同时也共同承担了最终为企业广告主和消费者提供品牌传播和营销传播的职责。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上,广播及其下属频率与代理公司之间建立了一对一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广播及其下属频率与代理公司需要遵循商业合作的平等,保持决策一致,落实过程中相互监督,解决问题时充分协商互动,实现地位对等、信息共享、互惠共赢,这样才能保持双方的长久合作,持续发展。
在全国众多电台的代理经营中,北京电台与其代理公司的合作关系,为其他电台提供了范本。北京电台实行的分行业代理制,同时面对十几家代理公司,与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又打破行业代理,试行项目代理,在同一行业可根据品牌、客户群等分为多个项目号,交给其他公司代理,从而调动了更多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同时他们采取标版和品牌节目的广告经营权招商,模式是招标与预售结合,招标后即作预售,将各频率的广告资源横向切块进行销售。这种模式使得合作双方在双边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良性互动。
二、专业管理,建构科学的分层管理模式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对合作客户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层管理。
从效果看,现行的分行业合作管理模式比较奏效,北京电台、上海电台、江苏电台、天津电台等都已经尝到甜头。分行业管理可能会有“油水大”或“油水少”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没油水”的情况,这就需要对合作公司进行分层管理,对于长期合作的优质代理公司,也就是所谓的“金牛”代理,给予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利益优惠,同时也要提高招投标门槛,实行优质资源优势价格,让代理公司对电台有优质的利益回报,建立一种利益捆绑、互促互进的战略伙伴关系。
对于所谓“问题少年”,要具体分析问题出在哪里,如果公司的专业代理能力强,而频率弱,就应当邀请代理公司参与到节目改版、节目经营和广告经营中来,积极邀约他们共同参与频率的品牌化建设,提升合作层次,参与栏目、节目和活动的合作策划制作,充分发挥代理公司的专长和能力,继而实现双赢。
对于一些优质的频率资源和节目资源,由于历史原因,广告经营处于没有竞争压力,但是也没有让优质资源产生合理的利益回报的阶段,这就需要管理层痛下决心,引入竞争机制,实施黄牌红牌制度,对没有竞争力和创利能力的“阿斗”代理公司,进行末位淘汰,不让这些不能给电台经营带来效益的合作者拖了电台经营的后腿。因为电台经营管理部门毕竟受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平均用力,因而战线不能拉得过长,摊子不能铺得过大,要集中力量,精心建构好能够带来效益的客户服务合作关系。
三、优势互补,节目与经营协同运作
从2008年开始,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革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从宏观上看,广播电视系统的转制改革重点,是围绕广电内部资源的整合,实现宣传和经营的分离及相关资源的重新配置,围绕确保事业、产业的携手合作、相互支持、良性互动为核心价值。从微观的操作层面看事业板块和产业板块,宣传和经营体制分开、产权清晰,是为社会化运作合作开发节目资源和经营性资源铺平了道路。
频率与广告公司的代理合作模式可以因地制宜,但是节目与经营的协同运营却是广播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趋势。节目与经营两张皮的情况不利于掌握收听市场需求,不利于开发收听市场,相反频率、节目与代理公司合作,却能开发出更能满足目标听众需求的节目和满足广告主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投放的需求。
4.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四
烟草行业新型工商关系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在工商分开后生产力迅速发展、旧的工商关系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新背景下出现的。近年来,各工商企业严格按照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在如何构建新型工商关系上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行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部分商业企业存在着市场管理能力不强、品牌运作体系不健全、工商沟通协调不及时、现代物流体系仍未建立等问题。如何应对和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如何建立新型工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摆在工商企业发展面前的头等大事。
一、构建规范有序的竞争平台
市场是商业企业实现效益的载体,也是工业企业竞争的舞台。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是贯彻国家局“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的具体体现,更是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建立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客观需要。
1、运用法律武器净化卷烟市场。“假、私、非、超”等非法卷烟扰乱了市场流通秩序,严重损害了卷烟品牌的形象。从长远来看,专卖体制存在弱化的趋势。正因如此,要充分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强化打假打私,全力净化市场。同时,要高度重视诚信等级管理这一专卖管理新模式,促使广大零售客户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为卷烟工业企业营造良好的硬环境。
2、运用市场化手段调控好市场。各种品牌的发展进程及其市场占有率的高低,应由自身的竞争力所决定。在培育新品牌时,我们应该通过科学的市场评估,在区域内合理的品牌体系框架下,运用符合经济规律的手段进行有效促销,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停止或减少一种品牌的货源投放来腾出市场空间,来达到培育另一种品牌的目的。同时,更要改变凭主观臆断或感情好恶制定政策,控制某些厂家订货数量的做法,为工业企业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3、按照规范化要求搞好卷烟销售。商业企业要规范市场,按市场规律、消费者要求订购卷烟产品,在销售中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给经营户一定比例的利润,充分调动零售商的卷烟销售积极性。工业企业要规范生产行为,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内、外质量的稳定,及时给商业企业供货,满足市场供应和消费者需求。商业和工业还要共同做好品牌培育工作,达到工商“双赢”目的。
二、确立科学合理的品牌体系
全国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卷烟品牌集中度明显得到了提高,商业企业要确立科学合理的品牌体系。
1、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确立科学合理的品牌体系,应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理念,以客户关系管理理念为支撑,对不同类别、级别的客户实行分类服务,妥善处理好“重点客户与一般客户”、“现实客户与潜在客户”的关系。对于一般客户,我们的主要工作是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重点客户,则需要建立以合作协议为约束、以沟通制度为保证、以主动的营销服务为手段的“互动、互信、双赢”合作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在服务好现实客户的同时,更应从战略高度审视行业联合重组,特别是36家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态势,关注我们的潜在客户,妥善解决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
2、精心设置区域品牌构成。加强对整体市场的调控,首先体现在对品牌构成的规划上。商业企业应立足整体、着眼长远,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结构合理提升”和“提高品牌市场集中度”为主线,顺应卷烟品牌整合发展的大趋势,研究、设置卷烟档次构成和各档次的品牌、规格构成,从而利用市场资源,避免过度竞争。
3、建立完善品牌准入制度。要进行品牌摸底调查,决定品牌的进入及退出,适时淘汰丧失竞争力的品牌,引进有发展潜力和良好获利能力的品牌。要坚决杜绝“人情烟、关系烟”,坚持品牌进入的程序化、制度化,向全国重点工业企业和36种名优卷烟品牌靠拢,顺应全国烟草行业“大市 场、大企业、大品牌”的发展趋势。
三、拓展商业企业的服务内涵
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高度出发,本着与工业企业“共同对品牌、对市场负责”的态度,商业企业应拓展服务的内涵,主动地提供营销服务,与工业企业实现“互动”,全方位支持工业企业的营销运作。
1、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服务是商业企业服务工业企业的重要内容。商业企业要建立与重点工业企业的信息沟通制度,工业企业的品牌政策、生产状况、运作流程,包括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销区市场内具体品牌的销售状况及发展态势、库存水平、市场对品牌的反应与要求、包括竞争对手品牌的发展态势、商业企业本身的品牌管理策略等等,都要通过工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具体方式上,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手段,也可采用人员互访方式,还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不管何种方式,都应以品牌为纽带,增进感情交流,注重提高沟通质量、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加强沟通的广度与深度。
2、协调运作营销工作。很多商业企业认为,以品牌维护为中心的营销工作,主要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主要是访、送环节。但是从与工业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高度出发,就必须认识到:对卷烟品牌的维护是对工业企业最好的服务,更是维系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业企业应加强与重 点工业企业的协调运作,在品牌的不同发展过程施以不同的手段,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完善营销策划,努力提升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获利能力以及品牌的美誉度,以“品牌的开发和维护”为纽带,将工商的利益捆绑起来。
3、加强零售环节的销售促进。与工业企业相比,商业企业与零售户直接接触,在零售终端促销方面具备优势。商业企业应发挥这一优势,加强对促销的学习与运用,对零售终端商品陈列的位置、高度、出样形式加以指导,对终端促销品的设置、张贴、摆放提出要求,通过控制零售环节来影响最终的消费市场,为工业企业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最终实现工商“双赢”。
四、提升分销配送的服务效率
商业企业作为分销机构,物流的布局和效率决定了分销配送能力的高低。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能够更大程度地吸引工业企业,才能全力提升卷烟分销配送的效率。
1、合理规划物流布局。布局是否合理对物流的成本和效率起着决定作用。而目前部分商业企业的物流依然是高成本、低效率,造成了资源的较大浪费,必须重新加以规划。应在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域划分,以分公司为单位、以合理的送货路程为半径,设立一个中心库进行统一分拣配送,同时也可结合实际交通状况,设立少数中转库进行配送对接。
2、积极完善物流技术。建立现代物流,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流程更畅、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而这一切,离不开现代物流技术的支撑。特别是确立以分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市场体系后,配送范围的扩大,更应强化物流技术手段的运用。因此,必须加快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GSM无线通信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并建立物流交换数据信息平台,对物流配送的全过程进行科学调度、适时监控,充分整合各类信息,不断提高物流效率。
5.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五
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为助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公司文化品牌,公司与**电视台经过缜密商谈,最终确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全程独家赞助**电视台旅游频道推出的《文化视角》栏目,并依托我公司所设计建造的一大批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以《文化视角》和《畅游天下》栏目为班底,打造系列文化采风活动“文化之旅.博物之行”,在引导人们文化出游理念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加以升华和诠释。
6.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六
会”综述
高晓慧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和国际合作局联合主办的“中俄区域合作: 现状和前景国际研讨会”于2006年11月5-6 日在北京召开。开幕式由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董晓阳主持,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孟庆海和俄罗斯远东大学副校长B.n. 基卡廖夫分别致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副市长金昭做了主旨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 际合作局局长助理王镭到会指导。俄罗斯科学 院远东分院历史考古与民族研究所所长B.几.拉林和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会长李静杰分别致闭幕辞。来自中俄两国产、学、研各界代表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围绕着中俄区域合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中俄在能源、科技、林业、人力资源等领域的合作、中俄区域合作的发展前景等议题展开,中俄两国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一 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理论研究渐趋深入
中俄两国学者首先肯定了中俄两国在区域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主流。中俄作为毗邻的两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其区域经济合作对国际政治、经济 格局都具有深远影响。近年来,中俄两国关系 稳步发展,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两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科技、体育等各个领域 均保持着良好的接触与合作,特别在经贸合作 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合作方式已从过 去单纯的易货贸易发展到建立加工基地和科 技成果产业化园区。两国在能源和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劳务和工程承包、服 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成效也十分显著。12个对 俄陆路口岸开辟了互市贸易区,促进了口岸基 础设施的建设。中俄双边贸易连续8年保持高 速增长。预计2006年两国贸易额将达到350 亿-360亿美元,首次突破300亿美元大关,标 志着中俄贸易跨人了新的历史阶段。2006年3 月在普京总统访华参加“俄罗斯年”开幕式期 间,中俄两国签署了15个合作文件,内容涉及 石油天然气、电力、金融等领域的合作,这意味 着中俄经贸合作即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
中方学者在肯定中俄区域经济合作取得 成绩的同时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在贸易方面,双方规范贸易秩序的工作协调不够。目前,中俄规范贸易秩序小组的工作已经启动,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件,采取了一些加强监管的措 施。但俄境内“灰色清关”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 制,双方的磋商机制也不够完善。俄海关部门 通关效率低,货物验放速度慢,这不能不影响 双方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另外,俄方边境 贸易政策不稳定,严重影响了中俄边境贸易的 发展。在经济合作方面,俄对外国投资开发其 燃料矿物资源施加多种限制且政策多变;俄对中方在俄投资经营的企业税收过高;在俄办理劳务手续程序烦琐,费时多,收费高,等等。
研讨会上,中方学者从理论层面对中俄区 域经济合作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而将有关中俄区域经济合作的讨论引向深入。中方学者认 为,中俄区域经济合作是中俄两国因地理相邻性、资源共享性、经济互补性而形成的互惠互 利的经贸关系。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 从广义上讲,中俄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中俄两个 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它是以两国的疆域为外延,包括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从狭义上讲,中俄区域经济合作 是指中俄两国毗邻地区的经贸合作,它仅限于中国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等省区与俄罗斯毗邻地区的经贸 关系。研究中俄两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要把广义 和狭义两个层次结合起来。地理的相邻性、资 源的共享性更符合狭义的概念界定,而经济互 补性则适合于广义的概念界定。因为毗邻地区 往往在气候、资源、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同构 性和竞争性,其互补性要放在两个国家的层面 进行权衡。例如,与俄罗斯毗邻的中国省区出 口到俄罗斯的服装、纺织品、轻工产品等多为 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生产的产品,而东北地区作 为重化工基地与俄罗斯在产业结构上具有同 构性。另外,中俄石油合作也是从中国总供给 和总需求的角度来衡量的,东北地区石油的供 给相对于其需求而言并不短缺。因此,中俄区 域经济合作要冲破边境省区经贸合作的局限,从国家发展的大格局、大框架统筹中俄区域经 济合作,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纽带,从以毗 邻俄罗斯的边境省区为主的格局,过渡到全国 范围的南北兼顾、东西联动、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二 合作行业优势为先 几大难点尚待突破
(一)能源合作 中方学者提出,中俄能源合作呈现多元化的发展势头。这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俄罗斯通过铁路向中国的供油量迅速增加。普京总统在2004年10月访华期间强调,增加俄罗斯对华的陆路石油出口,使俄罗斯 通过铁路向中国输出石油的总量在2005年达 到1 000万吨,并争取在2006年达到1 500万 吨。后来考虑俄罗斯石油灌装能力,这一预期目 标有所下调。2005年俄罗斯经由铁路实际向中国出口原油达760万吨,比2004年增长 34%。目前,俄罗斯已经成为中国第五大能 源供应国。
第二,俄罗斯一中国的石油管道即将启动。普京总统多次重申:俄罗斯将“坚定不移 地”加强与中国在油气领域的合作;不管远东 石油管道走向采取何种方案,都将积极考虑将 石油管道通往中国。
第三,修建俄罗斯一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 提上日程。普京总统在2006年3月“中俄经济 工商界高峰论坛”上宣布,将从西伯利亚的东 部和西部分别建设两条输气管道向中国出口 天然气。
第四,上游和下游领域的油气合作开始进 行。2005年?月,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 俄罗斯期间,双方签署了纩中石油“与俄罗斯 石油公司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和《”中石化“ 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关于成立合资企业的议定书》。前者的内容涉及两国在石油贸易、石油工 程技术服务、石油勘探开发以及科技信息交流 等领域的合作;后者规定双方成立合资企业,共同开发库页岛的油气资源,并优先向中国供 应油气。2006年3月,两国签署《”中石油“与俄 罗斯石油公司关于在中俄成立合资企业深化 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就在俄罗斯境内 开展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和在中国境内开 展炼油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合作的原则达成共 识。这一系列进展表明,中国石油企业在屡受 挫折之后终于得以进入俄罗斯油气资源的上 游开发领域,两国在下游油气领域的合作也已 启动。
第五,两国的核能与电力合作开始起步。
江苏田湾核电站第一期工程为中俄今后在核 能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电力合作领域,2005年7月中俄两国签署了《中 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 公司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双方的合作包括 加大向中国的电力供应、共同项目的开发、输 电线路的架设与改造、发电设施的制造、设备供应等。
第六,中俄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业已启动。2004年9月,俄罗斯总理弗拉德科夫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总理会 议上倡议,建立组织框架内的能源消费者俱乐 部和能源生产者俱乐部。这一计划得到了中国 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已经组建。
中俄能源合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中俄能源 合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俄方学者认为,俄中天然气合作存在的不确定性在于俄方不能确 定中国经济对天然气的长期需求量。也就是 说,俄方希望向中国北部和西北地区提供管道 天然气,但不能确定中国对天然气的需求缺口 是否全部由俄罗斯来弥补,因为中国在与俄罗 斯商讨天然气供应问题的同时,还与土库曼斯 坦签署了进口天然气协议。二是协议落实难。
中俄能源合作目前面临最棘手的三大难题:中俄双方在油气价格上存在较大分歧;中俄天然 气管道的具体实施问题悬而未决;中俄石油企 业在销售环节的合作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
在天然气合作方面,俄方最为关注的是天然气 价格以及销售后如何结算的问题。三是中俄电 力合作需过”价格关“。俄罗斯加强与中国在石 油和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同时,还将电力领域视 为双方能源合作的另一个优先发展方向。俄方 准备扩大对华电力出口,并希望利用本国设备 参与中国的电站建设,但是价格问题仍然是俄 对华电力出口的主要障碍。
(二)科技合作近年来,中俄区域科技合作虽然取得了可 喜成果,但是,科技合作水平同两国全面加强 区域经济合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其原因在 于:一是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阶段影响中俄科 技合作规范化。中俄两国目前都处在经济转轨 过程中,双方还尚未形成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 制,合作中双方在观念上、体制上和管理上存 在较大差异。双方经济互信不强,一些合作伙 伴存在浮躁情绪,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和短视 行为。二是制度层面与市场秩序尚未与国际接 轨。投资保护与争端仲裁机制缺位,银行结算 不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有些 法规不完善,政策随意性强,缺乏透明度,经营 风险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三是缺少战略 性合作项目,现有合作项目与两国中长期科技 发展规划结合不够紧密。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 区在航空航天、能源、水资源、新材料、生物技 术等领域科研成果较多,有一些成果达到世界 先进水平,但在上述领域合作潜力尚未挖掘出 来。商签的一些科技合作项目尚未与两国中长 期科技发展规划接轨,因而得不到政府层面政 策上和资金上的有力支持。四是缺乏高科技合 作项目风险投资保障机制,许多具有重要意义 的研发项目因资金短缺而搁置或终止。五是科 技合作队伍中的人才危机。及时培养既懂俄语 或汉语,又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已成当务 之急。
为提升中俄区域科技和经济技术合作水平,与会代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不断完善双 边合作项目筛选机制。中俄合作目前定位重点 应是高、精、尖技术以及有利于双方实现技术 跨越的共同研发项目。重点领域应是:能源,包 括石油和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动力,矿 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新材料,机械电子,生物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农业科技等。二是 加强东北地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与俄科研院 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合办研发机构和建立联 合实验室,互派科研人员。三是加强东北地区 与俄东部地区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合作。四 是加强中俄合作基地和科技园的对口合作力 度。东北7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对俄开展科技 合作中应发挥主力军作用。五是在”引进来“的 同时加强”走出去“。六是合作方式要多样化,要灵活和务实,追求实效。应采取技经结合,技 贸结合,军民两用技术结合,官、产、研或官、产、学相结合等方式,以期达到优势互补和形 成合力的效果。七是加强中俄科技合作的协调 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八是加强中俄科技和 经济技术合作的中介和咨询机构的建设。九是 设立对俄科技合作风险基金,重点支持俄科技 成果在中国的产业化工作。
(三)林业合作 与会中方代表介绍了中俄林业合作的现 状:中国从俄罗斯进口木材主要是原木,由于 经营主体多,经营分散,采伐及起运地大多分 散而偏远,涉及货物收购、存储、通关、运输及 支付等一系列问题。与俄进行合作的主要内容 是森林采伐,俄方希望其木材加工后出口,中 方也一直探索在俄境内设立木材加工厂和家 具厂、在两国市场上销售产品的有效途径。至 于俄制浆造纸乃至森林化工领域,行业内已形 成较高的集中度,且设厂生产投资巨大、周期 长、风险大,要涉及俄产业、投资、劳务及环保 等诸多政策与法律问题,加上缺少政策法律及 管理机制上的保障,近期内双方合资或中方独 资建厂的可能性不大。
俄远东地区的木材加工和制浆造纸工业 发展水平很低,人造板和纸张不能满足当地需 要,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过时老化。近丁L年,中国一些企业已陆续到俄投资建立木材加工厂。
目前,中国企业在俄主要从事锯材、板材、集成 材、家具、密度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加工产品 的生产。中国企业通常采取独资或合作的形式 进行采伐和加工,对投资参股俄企业及与第三 方合作投资等方式还缺乏实践。由以上分析可见,单纯的木材采伐已经不能适应中俄合作的 发展需要,开展木材深加工合作则能够有效发 挥双方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目前,俄罗斯比较重视东部地区的开发。
俄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迫切希望发展经济,改变落后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对吸纳中方投资建厂、吸引中方技术和管理、发展木材 加工以及扩大出口等项目十分欢迎。对俄方而 言,引进这些项目的好处是:有利于大规模吸 引外资,缓解俄罗斯国内资金紧张状况;增加 国民财富积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税源;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俄方进出口的规模和水平,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国际支付能力;在俄罗斯的 对外开放中起先导和示范作用。
与会代表提出了推进中俄林业合作的具 体思路:利用中俄两种资源,拓展中俄两个市场,承接国内外木业产业转移,聚集企业优势 资本,打造一个集市场、加工、物流于一体,技 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商务成本低、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较大规模的境外木材加工园 区。这一园区的具体功能有:第一,”基地“功 能:建立境外加工基地,开辟资源深度开发的 新途径;搭建中俄双边乃至东北亚多边经济技 术合作的新平台,从而为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 ”走出去“、直接参与俄远东地区的能源和原材 料开发与加工合作,为中国企业开拓俄罗斯市 场、实现跨国发展创造条件。第二,”转化“功 能:促进中俄贸易方式和结构的转化,即由原 始的原材料贸易、易货贸易、现金贸易向国际 化、规范化的长期投资贸易转变,一般的商品 贸易与加工基地型加工贸易和物流集散中心 型物流服务贸易等并举。第三,”延伸“功能:有 利于国内产业链的延伸与扩展,使原判·一生产 加工基地一市场这一经济链条拉得更紧。
(四)人力资源合作 中方学者提出,由于受历史、文化、宗教、民俗、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中俄两国在人口发展上存在着巨大的差 异。最近十多年来,这种差异不断扩大。俄罗斯 人口出现持续下降,适龄劳动力逐年减少,人力资源日见匮乏;而中国人口则在持续增长,适龄劳动力不断增加,人力资源储备极为丰 富。俄罗斯需要劳动力,而中国有富余劳动力,这就为两国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合作提供了现 实可能性。
与中国接壤的俄罗斯东部边境地区的人口形势尤为严峻。这一地区包括五个联邦主 体,自西向东依次是西伯利亚联邦区的阿尔泰 共和国和赤塔州,远东联邦区的阿穆尔州、哈 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和滨海边疆区。根据现有人 口结构判断,俄罗斯老龄化的速度将逐年加 快,人口结构逐渐向”倒金字塔“形状发展,即 少年儿童数量越来越少,相应地带动了适龄劳 动力人口的减少,而老龄人口则越来越多。俄 罗斯专家普遍认为,从2007年开始,每年进入 适龄劳动力年龄段的人口数量将远远低于退 出这一年龄段的人口数量,适龄劳动力人口的 规模和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逐年下降,社会赡 养负担也将逐年加大。届时,如果没有外来劳 动力资源的补充,俄罗斯经济、特别是东部地 区经济将难以保持健康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中苏恢复边境贸易以 来,双方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合作也在逐渐恢 复,但直到目前为止,这种合作还是零星的、小 范围的、不成规模的,在中俄经贸合作中所占 比重很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政治互信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中俄人 力资源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俄罗斯国内反 华、排华思潮的影响和制约。根据国际人口组 织和中国人口学家的预测,中国人口增长速度 在未来将不断下降,人口峰值有可能出现在 2030年前后,其后中国人口将停止增长,随之 有可能出现急剧下降的局面。与此同时,社会 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剧,社会赡养负担也将随 之不断加重。届时,中国将逐渐面临劳动力不 足的状况,进而丧失对外提供劳动力的能力。
所以,在中国失去劳动力数量优势之前是中俄 进行人力资源合作的最佳时期,俄罗斯完全可 以利用这个时期充分开展与中国的人力资源合 作,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
三 区域合作前景广阔 各项协议重在落实
中俄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中俄区域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方面。中俄两国 经贸合作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合作前景十分广阔。中俄两国政府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并签订 了一系列双边合作协议,对推动中俄两国区域 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 何落实两国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是促使合作潜 力转化为现实成果的关键所在。
俄方学者提出,中俄两国应加强人文、教 育、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中俄两国人 民的理解和沟通;两国学者应立项共同课题,对中俄两国特别是毗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 场供求状况、居民心态等方面进行调研,为政 府决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俄方学者 还提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 展的需求,而地方政府的力量有限,这就需要 两国从国家层面加以推动和支持。
中方学者提出,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是中 俄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如果仅仅依 靠市场作用的自然演进,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 建立和完善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因 此,中俄两国政府有必要从战略高度对中俄两 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调 控。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转型国家开展 区域经济合作,更应注重发挥政府在两国区域 经济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一种”有形之手“ 和”无形之手“共同调控的合作机制。
另外,与会代表还提出,政府应扶持建立 对俄投资中介机构,为中国对俄投资企业提供 咨询、信息服务;在开展对俄经贸活动中除必 须考虑政策环境、安全风险外,还必须正视人 才瓶颈、文化差异、法律障碍、技术和标准壁垒 等问题。今后应大力开展对俄合作各类相关人 才的培训工作。中俄可考虑在政府间签订”人 才合作培训计划",组织对中俄相关人员进行 国情、法律、语言、文化及市场知识的培训。
当前,中俄两国应以能源进出口、油气管线建设、核能及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为切人点,通过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形式,积极开展双 向投资合作,发挥投资对贸易的带动作用,改 善双边贸易结构,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 的区域经济合作。
(责任编辑:高德平)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7.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七
伙伴式 (Partnering) 项目管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 其出发点是将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 从系统的角度来考虑项目参建各方的利益, 并使项目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化, 最终实现参建各方共赢的目标。信任、承诺、共享是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的3大基本要素, 研究和实践证明, 承诺是建立信任的前提, 共享是相互信任的必然结果, 信任则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 其主要表现就是关系融洽。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个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 如今合同关系已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签定合同, 用合同来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关系已成为普遍现象。为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中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以法律手段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本文通过对关系与合同的研究, 从合同取得、合同的履行这两个层面对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
1 关系与合同取得
在合同的取得方面, 或多或少地都会与关系 (个人关系或企业公共关系) 联系在一起。目前, 合同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取得、邀请招标取得及直接授予取得等3种形式。在这3种合同的取得方式中, 其与关系的相关性由弱到强, 即关系在合同取得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1) 公开招标取得合同。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有参加投标的对象可以是与业主已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 也可以是未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 且在业主的选择过程中也无法厚此薄彼, 因此, 所有参加投标的对象都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关系, 以增加中标的概率。如果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公共关系或个人关系, 可以提前得到工程的相关信息, 了解更多的项目相关背景资料, 获得竞争对手得不到的信息。从合同取得方式的层面考虑, 公开招标的方式与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的理念是相左的, 两者是不相容的, 但这不应成为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的障碍。
(2) 邀请招标取得合同。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被邀请的对象可以是与业主已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 也可以是未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邀请招标的对象已被具体化, 被邀请的单位中标的可能性较大。对于已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 一般来讲应是业主的最先选择;未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要想获得业主的邀请, 还需有广泛的公共关系, 使业主能想到企业, 并激起业主的考察意愿, 将企业作为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考察。如果企业与业主具有较好的关系 (包括公共关系和个人关系) , 成为被邀请对象应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与业主的关系, 建议业主减少邀请对象的数量以增加中标的概率。另外, 还可采取公开招标中的做法, 利用关系争取时间和取得信息, 以增大取得合同的可能性。从合同取得方式的层面考虑, 邀请招标的方式与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的理念有了一定的趋同性, 但并不完全一致, 因而两者部分相容, 这将有利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伙伴式项目管理的模式。
(3) 直接授予取得合同。
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如果与业主的关系较好, 则可利用相关的关系创造条件, 从而保证取得合同。关系在直接发包工程的合同取得方面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只要与业主的关系好, 则可以100 %地获取合同。如果有与业主签定了伙伴式协议的单位, 则业主直接授予合同的对象一般会在已签定伙伴式协议的单位中进行选择。从合同取得方式的层面考虑, 直接授予的方式与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的理念完全一致, 因而两者完全相容, 具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得天独厚的条件。
2 关系与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 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双方的合作关系的好坏是合同能否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因此, 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反过来, 合同履行的顺利又可以进一步增进合同双方的关系。无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定前的关系如何,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都应遵守以下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合理, 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等。
(1) 关系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
无论是通过上述何种方式取得的合同, 履行合同均是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对待的。合同的履行过程也是合同双方不断产生矛盾与解决矛盾的过程。如果合同双方的关系和谐, 则大多数问题都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不会因小问题而影响到工程合同的履行。对于重大分歧, 双方也会想办法合力解决, 不会纠缠在这些分歧上, 以致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对于一方的某些小错误, 合同的另一方也会尽力包容和谅解。如果双方关系不是很和谐, 则处理方法可能恰好相反, 势必会相互指责, 从而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 无论是通过上述何种方式取得的合同, 从履行合同的层面考虑, 合同各方建立伙伴式的关系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
(2) 合同的履行会影响双方的关系。
合同履行顺利, 有利于增进双方关系;合同履行不顺利, 则不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因此, 从履行合同的层面考虑, 如果合同能顺利进行, 则有利于促进各方建立并增强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同样, 在采用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时, 将有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从而进一步增强合同各方的伙伴式关系。
(3) 合同是建立和维护良好关系的手段。
合同是用于明确合同双方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以前互不相干、互不了解的双方, 合同的签定给双方规定了一个行为准则,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都应按此准则行事, 从而大大减少了双方的误解及纠纷的产生, 并有助于解决已产生的纠纷, 有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 建立起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签定伙伴式协议、相互有所了解的双方, 同样也是如此。在传统观念中, 似乎只有互不相干或互不了解的双方才需要采用签定合同的方式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 而关系较好的双方之间用不着签定合同, 凭着相互信任就可以进行合作, 但实际上有许多纠纷正是产生于此。由于没有事先的合同约定, 很多事情都比较含糊, 往往使得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并最终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 使得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破裂。如果在事先签定好合同, 则双方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能够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而减少纠纷, 并按合同条文及时处理已产生的问题, 这不仅不会伤及原有的关系, 还能进一步加深双方良好的关系。因此, 从履行合同的层面考虑, 合同不仅是维护和增强伙伴式关系的一种手段, 同样也是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3 关系与合同的相互作用
关系与合同的相互作用可以用以下4种关系链进行简单的表述。
(1) 螺旋式:
关系→得到合同→顺利履行→增进关系→取得新合同。与伙伴式项目管理理念完全吻合, 无论是在合同的取得还是合同的履行层面, 伙伴式关系都有所表现, 是伙伴式项目管理的充分展现。
(2) 拓展式:
得到合同→顺利履行→增进关系→取得新合同。与伙伴式项目管理理念部分吻合, 合同取得层面并未表现出伙伴式关系, 但在合同履行层面伙伴式关系运用较成功。
(3) 收缩式:
关系→得到合同→履行不顺利→关系破坏→无法取得新合同。与伙伴式项目管理理念部分吻合, 合同取得层面表现出较好的伙伴式关系, 但在合同履行层面伙伴式关系运用得不成功, 导致原有的和谐关系的破坏。
(4) 单次式:
得到合同→履行不顺利→无法取得新合同。与伙伴式项目管理理念完全相背, 无论是在合同取得还是在合同履行层面, 均未表现出伙伴式的关系。
摘要:从关系与合同的角度, 分析了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的理论及实践意义。结合我国当前建筑业承接工程的现状, 提出了关系与合同之间相互作用的4种关系链模型。
关键词:伙伴关系模式,项目管理,关系,合同
参考文献
[1]赵振宇, 刘尹生.基于伙伴关系 (Partnering) 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2]赵振宇.基于Partnering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04.
[3]张连营, 王争朋, 张杰.伙伴关系模式的发展以及对中国建筑业的启示[J].中国工程科学, 2006, 8 (8) :7-11.
8.中莫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篇八
习近平指出,中方愿将中莫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莫方在中非“十大合作计划”框架内深化和拓展两国各领域友好互利合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習近平强调,双方要继续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来谋划和推进双边关系,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牢牢把握住中莫友好合作的政治方向。双方要保持高层交往良好势头,密切政府部门、执政党、立法机构、军队、地方友好往来,对双边各领域合作加强规划和指导。中方愿支持莫方加强国防和维稳能力建设,把安全合作提升到新水平。中方愿与莫方加强产能合作,帮助莫方把丰富的自然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实力。愿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倡议框架内,同莫方加强海洋经济、海洋渔业、港口开发等领域合作。中方支持中国企业投资莫天然气开发、加工制造业、农业并参与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帮助莫打造民族工业体系。中方愿与莫方加强文化、教育、旅游、媒体、智库、青年、妇女等领域交流合作,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愿同莫方就气候变化、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非洲和平与安全等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沟通和协作,密切在国际组织和机制中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为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作出新贡献。
习近平指出,当前,非洲各国正在致力于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联合自强和一体化进程快速发展。中方对此感到由衷高兴,对非洲发展前景始终充满信心。中国和非洲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和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中方将秉持真实亲诚对非政策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全面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成果,把实现自身发展同助力非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纽西表示,莫桑比克愿加强同中国在经贸、制造业、农渔业、食品加工、能源、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互利合作,欢迎中国企业加大对莫投资。
9.解除合作关系协议书 篇九
乙方:xxxxxx 营业执照号:xxxxxx
甲方xxxxxx与乙方xxxx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xxxx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第三xx大项的第2条。即甲方无法提供胜樽品牌酒,使得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故解除之前的合作协议。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xx年xx月xx日签订 的《xxxxxx》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作关系协议书解除合作关系协议书。
二: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三: 鉴于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是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乙方胜樽老酒这个产品供乙方正常销售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给甲方的余款xxxx万元。
特此协议
1.解除合作关系协议书范本
2.合作关系解除协议书范本
3.解除同居协议书格式样本
4.解除同居协议书样本
5.最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6.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书样本
7.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8.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样本
10.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十
渠道创新--构建伙伴型渠道关系(下)
伙伴型渠道:把握渠道的灵活型
三只小狗打倒大斑马
三只小狗怎么能打倒大斑马呢?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第一只小狗一上去就咬住斑马的鼻子,无论斑马怎么撞它,它都死死的咬住不放;第二只小狗一上去就咬住斑马的尾巴,无论斑马怎么踢它,它照样死死的咬住不放。斑马前后都无比的疼痛,丧失了自卫的能力,于是第三只小狗就开始咬斑马的腿,咬了很久,斑马终于站不住了,猛然倒地。
启示
三只小狗为什么能够打倒大斑马?这是因为三只小狗不仅能够灵活出击、灵敏作战,更为重要的是三只小狗有明确的分工、紧密的合作、坚韧不拔的恒心和耐力。故事所体现出的道理似乎与渠道运作的.一些方面不谋而合。如今企业正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难以把握的市场环境,如此高度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无疑要求企业要有对市场变化灵敏的触觉,能够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
企业的营销渠道系统是企业产品通向其目标顾客的通道,是整个营销系统伸向市场的“触角”,更应该保持高度的灵活性,而这种灵活性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内信息流的情况。所以,要努力使你的渠道系统成为故事中具有灵活性,并能紧密配合的“小狗”,就要保证渠道系统信息流的通畅和高效率。如果你的渠道系统成了大而臃肿、迟钝的“斑马”,则后果将不言自明。
越来越难于把握的市场
“不是你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得快”,如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难以把握。很多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在进入中国市场多年后都曾感叹:“中国市场太大、太复杂、变化太快……”转型中市场环境的特征反映在渠道系统中就是充满了不确定性,如具有短期利益驱动特征的经销商、信誉与商业伦理的缺乏、地方保护等。
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环境的不确定性。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在空间上的边界被打破了。同时,层出不穷的技术变革速度的加快,信息的爆炸性增长都促使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预测。同时,各地营销渠道的迅速同一化(如超级市场、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也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的程度。
对环境变化的准确把握是企业决策准确与否的前提,这种高度不确定的市场环境无疑对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挑战。那些分销机构臃肿庞杂的“斑马”是无法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三株、飞龙的落马、红桃K的困境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越来越难以捉摸的顾客
-渠道权力中心向渠道终端转移
4月,在天津和南京接连举行了两场跨国零售集团大型国际采购会,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几乎所有的零售巨头纷纷到场。不等国际买家杀价,为了打败竞争对手,中国厂商们开始自动杀价,而被各供应商围在当中的国际采购买家不断压价时的惨烈场面,让业内人士惊心不已,最后的成交价更是低得不可思议。随着买方市场的来临,那种供不应求时代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消费者中心的复归。消费者中心的复归使消费者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导,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和个
11.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十一
关键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主体;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2-0129-03
一、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
(一)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概念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简称PPP,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写形式。关于PPP的概念,由于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说法,因此来自各国的组织和学者都对PPP进行自己的理解,并给出了相应的定义。比较经典的提法有一下几种,如: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在1998年给出的定义是政府、营利性企业、非营利姓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1]。欧盟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2]。本文给出的定义是PPP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合作的双方是政府的公共部门和民营组织,目的是政府公共部门实现公共利益,民营组织获得利益,是一个双赢的合作过程。
(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的定位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是特殊的也是特定的,政府的公共部门和民营组织。由于我国并没有关于PPP的相应立法,因此,对于PPP关系中政府公共部门还需做进一步的理解。这里所指的政府公共部门在级别上是否有相应的要求?我们认为,PPP关系中政府公共部门的级别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的公共部门。因为我国的政府组织结构来看,乡政府是所谓的“光杆司令”,没有相应的公共部门,所以可以推出,PPP关系中的政府公共部门至少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的公共部门。在级别上就有了相应的要求。而村一级组织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相应的村民事务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代表大会来做出相应的决定,不属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范畴,应该排除。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的民营组织,可以是在我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组织。但是成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的民营组织,应该具备两项基本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具有相应的规模,第二是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相应的规模主要是从风险承担的方面来考虑,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这就要求民营组织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在实践中这也是常用的办法。第二点条件是从民营组织的专业水平方面来考量,PPP关系还要求民营组织具备相应的资质,这是对专业的要求,只有民营组织具备相应的资质,才有资格成为政府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分类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PPP关系可以进行多种分类。根据PPP项目由谁来付费进行,可分为两类:特许经营的PPP项目和私人融资计划(PFI、PF2)。
特许经营的PPP项目,其实其本质就是一种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许可。政府的公共部门通过向民营组织颁发相应的特许,使得民营组织取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时政府公共部门向民营组织收取一定的费用[3]。在整个特许经营的PPP项目中,政府部门更多扮演者监督者的角色,这种监督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只要政府的公共部门发现民营组织有严重的违背其意向的行为,政府的公共部门可以撤销特许,终止PPP关系。但是同时PPP关系强调稳定,这与政府的撤销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也是特许经营PPP项目的风险主要来源。
私人融资计划类的PPP项目,强调的是其融资的功能,政府的公共部门和民营组织签订相应的协议,政府公共部门得到资金支持,民营组织通过项目获得相应的利益。在这种类型的PPP项目中,最重要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协议[4]。这个协议本质上是行政合同,根据旧的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合同是不可诉的,因此行政合同的风险很大,行政机关可以不履行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合同的相对方救济的渠道很少。但是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合同可诉,这也意味着行政合同的相对方救济方法有了质的变化。假设在PPP项目中,政府的公共部门不履行行政合同或者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民营组织可以上法院起诉政府的公共部门。风险变小,更有利于此种类型项目的进行。
三、我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有一部分人认为,PPP起源于欧洲,只是近几年才被引进中国。其实并非这样,公私合作在我国已经较早的存在,只是为形成系统的理论。由于我国正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有些领域的法律还处于较为缺失的状态。针对PPP,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部委发“通知”,制定“政策”的方式来规范,其法律效率较低,并且PPP有其特殊之处,关于PPP的立法肯定会与一般的法律产生一些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也是立法面临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想PPP很好的发挥出其作用,立法的支持必不可少。
(二)为完全发挥风险转移的作用
之所以要进行PPP,很大程度上是因为PPP具有风险转移的功能。本来应该由政府公共部门独自承担的风险,通过PPP变成了与民营组织风险公担,这样更有利于政府财政的利用效率的提高,实现公共利益[5]。我国目前很多的PPP项目虽名义上采用了PPP模式,但是实际上政府却最终承担了风险,因为很多经营性项目都有财政的补贴,加之没有成熟的法律规定,所以很多时候政府仍最终独自承担风险,并没有发挥出PPP的风险公担的功能。
(三)项目运营的周期不长
政府进行PPP项目,通常是为了解决政府财政融资问题。因此,项目运营的周期应当合理,短周期意味着,政府必须在这个短的周期内还债,这样根本起不到融资的作用,融资的效果还未发挥,就面临着还债。而我国目前一些PPP项目的周期为3到5年,在这样的周期内,政府未能解决融资问题,反倒是增加了一部分的成本,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四)未成立专门的PPP单位
PPP项目不仅是大项目,而且具有专业性。外国一般都成立专门的PPP单位来负责PPP项目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咨询,促进PPP的发展。例如2009年欧盟就成立了欧洲PPP专家中心(EPEC),该中心汇集了欧洲PPP领域的高级专家,致力于分享经验,为欧盟公共部门应用PPP提供技术援助。而在目前中国缺少专门的PPP单位,不利于PPP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保证PPP项项目各方的利益,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尤其是公共利益。而目前关于PPP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行政法中关于特许经营的规定,这一类算是有了较为明确而统一的法律规定,在PPP项目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这一类法律规定,仍需要适时的进行补缺补漏。第二类就是关于除了特许经营的以外的PPP项目的法律规定,这一类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由一些行政法规、部委通知以及其他领域的法规来规制。由于PPP项目本身较为复杂,涉及的领域广,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会造成两种极端,要么使得PPP游离于法律之外,或者被各种法规规制得根本无法实施。因此,需要有一部法律专门来规制PPP,至少应该包括以下的部分,PPP应用的领域和方式、PPP双方的定位以及权力义务、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法规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PPP双方的救济方式等。规制PPP的法律主要包括一些基础性的规定,有需要时可以适用相应的行政法、民法等的条文。总之,只有关于PPP的立法明确化,才能夠使得复杂的PPP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其重要的作用,而不会乱。
(二)明确责任归属
合作是PPP的精髓,合作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组织的各自优势,公担风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换句话来说,PPP目的是寻找一个平衡点,在这个平衡点上,双方整体的风险是最小的。不管这个平衡点偏向哪一方,都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6]。因此,应该明晰双方的责任归属,在某个阶段,是谁的风险就应该由谁来承担。李克强总理说过:“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而在PPP中的风险责任承担同样也适用,政府的归政府,民营组织的归民营组织。分清责任归属,明确PPP的应用的领域和方式,这是PPP能实施的前提条件。而责任的归属问题最终还是落到相关的法律上,因此关于PPP的立法是势在必行的。
(三)适当延长项目周期
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一定的期限内才能发挥出来,因此在PPP项目中,民营组织运营期限不能太短。那么民营组织的运营期限多久才算合理呢?根据相关的研究以及实践,这个期限一般不能低于十年,最好在二十到三十年为宜。目前,我国有些PPP项目的周期为三到五年之间,这样并不利于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发挥,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出PPP项目应有的融资目的。因此,在法律规定了PPP应用的领域和方式之后,PPP的周期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规定,根据项目的大小,周期至少不能少于十年。而那种比较小的项目,周期达不到十年的,不应该算在PPP项目的范畴当中。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的周期紧密相连,同时项目周期也和PPP项目的融资效果密不可分。因此,适当而和合理的项目周期也是PPP十分重要的方面。
(四)建立专门的PPP单位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个成功的PPP项目离不开专门PPP单位的指导、咨询和支持等。一个专门的PPP单位应当汇集PPP领域的高级专家,他们为PPP项目提供咨询、出谋划策、分享成功经验、提供技术服务等[7]。根据我国的现状,专门的PPP单位应该由国家设立,并吸引专门人才进入单位。政府的各个层级都应该设立相应的机构,例如可以设立一个国家级的专门PPP单位统筹领导全国的PPP项目工作的开展,省级政府设立专门的PPP部门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相关服务,设区市一级的政府设立专门PPP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县级政府由专门人员负责PPP相关服务。每一个级别的专门PPP单位属于上下级领导关系,遇到复杂的问题可以层层上报解决。这样一来,每一个级别的PPP单位对应每一级政府的PPP项目,当下级解决不了问题时,还可请求上一级的单位解决。每一级的PPP单位成功的经验都不可以进行相互分享,最终的目的是更好发展PPP,为PPP提供智力、技术等全方位的支持。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Raining and Research .PPP-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2000.
〔2〕The European Commission Guidance for successful PPP[R].2003.
〔3〕和军,戴锦.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研究的新进展[J].福建论坛,2015,(5):45.
〔4〕张远凤,赵丽江.公私伙伴关系:匹兹堡的治理之道[J].中国行政管理,2011,(9):87.
〔5〕谢煊,孙洁,刘英志.英国开展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经验及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14,(13):53.
〔6〕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M].商务印书馆,1983.78.
〔7〕王卫.城市治理中的公私伙伴关系-一个街道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证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0,(3):165.
12.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 篇十二
伙伴关系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出现, 到90年代中后期, 它的应用已逐渐扩大到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由于伙伴关系模式突破了传统的组织界限, 业主、设计、承包商、供货商等项目参与方形成伙伴关系, 在充分理解彼此利益的基础上, 确定共同的项目目标, 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直接监督、管理项目工作, 并通过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争议或问题的发生, 所以越来越受到建筑工程界的重视。
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利弊
1. 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有利一面是:既可保持分工的效率, 又可获得合作的好处。由于建立了伙伴关系, 承包商与业主便有了相同的利益目标, 并且将努力实现这个共同的目标, 从而为业主节省工程变更、项目争议和工程索赔等费用。同时, 采用伙伴关系模式, 还使项目各参与方实现了资源共享, 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总投资。
2.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不利一面是: (1) 建立基础要求高, 过程艰难。伙伴关系模式须建立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不仅要求团队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 还要求成员对整个协作程序具有一定的信心。不同的团队共同协作, 必然需要打破一些旧的工作习惯而建立新的适应合伙协作模式的新制度, 而对新制度的适应是需要时间的。 (2) 需要配套的合同。项目管理必须有专门的合同, 因为伙伴关系模式的项目管理没有监理工程师, 不用计量支付, 所以合同的条款在传统的合同基础上应有所改变。 (3) 初期投入大、见效慢。伙伴关系模式是一个初期高投入的工作模式, 虽然在模式稳定运行后, 参与各方会不断尝到这一模式的甜头, 但是高密度的初期投入也的确会使一些参与方望而却步。 (4) 易丧失市场灵敏度。由于长期与固定的几个伙伴合作, 重心全部放在工程合作上, 企业可能渐渐远离市场、与市场脱节, 从而丧失对市场变化灵敏反应的能力, 容易造成“闭门造车”的局面。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可行性
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采用的是由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 (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一体化承包商) 三元主体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模式, 虽然这种模式对规范建设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1) 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 同时监理和项目经理的管理职权有很大的交叉, 多头管理严重。并且监理单位受雇于项目业主, 很难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行使权力, 因此公正性大打折扣。 (2)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 因此项目业主没有管理工程和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 决策失误或超出预算后, 赔偿责任形同虚设, 无法界定。 (3) 由于项目各参与方的目标和利益不同, 很难对它们进行有效整合和管理, 无法从项目全局高度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另外, 建筑业易出现争端, 会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进展。
对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 需项目各参与方建立合作、互赢的伙伴关系, 需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以减少业主的负担。这些需求成为应用先进管理模式的原动力, 从而为伙伴关系模式的引入创造了有利的时机。同时伙伴关系模式自身具有不可低估的优越性, 也给它的推广提供了有利条件。
伙伴关系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范围
伙伴关系模式在其它国家应用的效果表明, 它对业主在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减少索赔额方面有显著的优越性, 但是也必须看到它不能完全独立于其它组织模式, 而是其它组织模式的延伸, 也是动态和滚动的过程。企业应根据我国的国情, 具体确定伙伴关系模式的适用范围。
1.业主有连续的一系列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有连续的项目做保证, 业主与承包商等项目参与各方的长期合作才有了平台, 保证了不仅仅是在一个单独的项目上应用伙伴关系模式, 而是实施战略伙伴关系模式。
2.不适宜采用招标的项目。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这些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应用伙伴关系模式可有效地控制项目目标。
3.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国外承包商的参与, 往往容易发生纠纷和索赔, 同时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往往有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经验, 采用这种模式可有效地防范索赔, 避免诉讼, 控制项目目标。
4.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如项目的组成复杂、技术复杂、参与单位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难免会产生种种纠纷和争议, 而应用伙伴关系模式, 能有效地减少争议、避免诉讼, 从而能较好地解决索赔问题。
如何应用伙伴关系模式
伙伴关系模式在提高建设行业的生产效率上有显著成效, 但这种模式在我国毕竟还是新生事物, 在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伙伴关系模式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要求各参与方多交流, 权责划分明确, 而这些都是传统模式短时间内很难适应的。因此,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引入伙伴关系模式需要解决几个主要问题:
1.突破传统模式的限制。主要应改变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承包商、监理三者的关系, 建立与供货商、客户等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
2.建立诚信制度。应完善建设工程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 解决信任危机问题。严重违规、不守信用的企业的违规信息应被信用评价机构记录并及时向业内外披露。
3.政府重视。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吸取伙伴关系模式在国外的成功实践经验, 为有意尝试这种模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组织培训, 允许它们先行实践。
4.业主推动。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项目管理过程就是业主致力于建立合作关系并引导其理性发展的过程。业主是伙伴关系管理理念的主要推动者,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模式, 业主应唱主角。
5.评标时考虑信用、合作因素。在业主有意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项目中, 可将信用、合作因素赋予适当的权重在评标时加以考虑。对确实与业主有过长期合作经历, 并赢得了很高信任度的承包商在评标时可适当加分。
6.合同创新。伙伴关系模式要求合同各方相互信任、沟通、合作, 从设防、对抗转为透明、协作, 因此应考虑对传统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明确各参与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 尽量减少敌对性的条款, 由业主着眼于转嫁风险、承包商着眼于索赔, 转为着眼于共同解决问题以实现目标。
7.借鉴先进经验。伙伴关系模式已在美国的军用、民用等大小项目中被广泛应用, 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地也已被逐步采用, 因此我们应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系统】推荐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02-19
合作伙伴年度感言06-14
合作伙伴介绍开场白12-15
给合作伙伴经销商的新年贺词06-29
2人公司合作伙伴合同协议书08-21
中小企业物流信息化--选谁做合作伙伴11-23
国家身份变迁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03-02
合作关系解除协议12-25
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关系06-30
合作与竞争共存的中美关系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