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土执法监察

2024-11-26

浅谈国土执法监察(精选10篇)

1.浅谈国土执法监察 篇一

浅谈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的问题及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执法和遵守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国土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协同上级土地监察部门,在维护、贯彻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对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进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土所是整个国土管理部门中最基层的一个组织,是国土管理部门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管理基层土地的窗口。

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还专门设立了监察篇,确定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各省市相关法规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基层国土所严格资源管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国土所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现状和工作难点

目前国土所执法监察队伍的现状和工作难点,可以用两句话概括,土地执法监察队伍规模小,整体业务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现象。

1.1 由于国土所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每个同志都担负着多项的工作职责,专职的执法监察人员相对较少,因此造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部分土地违法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阻止、妥善的处理,既给日后的工作留下隐患,也使工作的连贯性遭到破坏,无形中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1.2 由于受到基层工作环境的限制,基层所的执法检查人员既要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又要从事乡镇党委政府布置的相关工作,缺少了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时间,缺乏了系统的专业培训,体现出整体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在碰到具体的土地执法监察案件时,往往出现措施不力、方法不当等现象,从而造成部分案件处而不决。

1.3 土地执法监察氛围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各乡镇所都有制度上墙、分工具体,但由于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不够,防范意识滞后、宣传措施不到位,不能及时将土地违法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造成日后处理问题的局面十分被动。

1.4 由于地方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土地资源之间的关系,往往受到本单位及部门利益驱动,为树形象、出政绩,盲目地占用土地资源搞开发、上项目。不仅如此,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个别单位领导不是积极配合接受处罚,而是从中干预、说情,甚至充当违法用地的保护伞,大有以权代法之势,造成违法用地现象大量出现,导致执法监察工作无从着手,难以开展,出现执法难、法难执的局面。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策,不断提高基层土地资源执法监察的作用和地位

为尽快地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必须合理地利用资源,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因此,要研究和探索土地执法监察的新路子,不断巩固基层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作用。

2.1 要加强人事管理,做到在其位尽其责

现阶段,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土地资源管理,在现有的人员配备上,制定了各式各样的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均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尽心尽职,干好本职工作。就现状而言,部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是在其位而不谋其责,或者是不能够全心全意地干好本职工作。主要原因是乡镇党委政府还安排其在村委会蹲点、从事计划生育及其它的基层工作,有的甚至直接在村委会担任主任、副主任等职务,而工作人员甚怕上述工作干不好,在主管部门进行人事考察或地方人大代表评议时,对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因而,做好国土资源资源管理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对待人事考察和人大评议,做好本质工作才是第一要务。

2.2 要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针对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模糊,对违法批地和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的现状,基层国土所应充分利用好每年一度的“土地日”、“地球日”宣传和“五五”普法等载体,掀起保护资源的高潮,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对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使得各级干部、广大群众深刻领会到《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坚持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切实保护资源,使法律、法规深入到千家万户,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目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3 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领导,不断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上级土地执法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土所土地执法监察的工作指导,并经常地组织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学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从而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国土所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

2.4 要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预防为主,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动态巡回检查责任制,充分发挥国土所全体同志的力量,建立定期巡查和经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集体协作、预防为主的巡回检查工作体系,全体执法监察人员要做到口勤、脚勤、手勤。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

2.5 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执法查处力度,克服案件执行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具有量大面广、突发性,政府和法人违法比较突出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土所土地执法监察带来诸多难题。往往会采取一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法等手段了事,对违法者没有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充分发挥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作用,一是要端正执法监察队伍人员的态度,摆正自己执法监察的位子,积极借助上级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力量。二是要摆脱执法难的思想束缚,以法律为依据,合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三大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三是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威慑一方。

2.6 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模范执法乡镇

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队伍,也是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要不断完善基层土地监察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土地监察员学习土地法律、法规知识,要利用下乡、下村的机会多向村级土地信息员了解情况,多要求他们及时反映土地管理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化解群众信访、群体上访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另一方面要经常邀请当地乡镇的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浅谈国土执法监察 篇二

一、基层国土资源违法呈现新问题

尽管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相关文件, 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 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土地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国土违法案件仍屡禁不止。基层国土资源违法案屡禁不止, 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数量呈现屡屡攀升。

中央惠农政策出台后, 有关国土资源部门的涉农收费 (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复垦费等) 相继取消之后, 农村村民建房只收取少量的工本费、服务费等。许多群众错误的认为, 占用耕地建房收费减少了, 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耕地上也放松了。而现行条件下国土资源执法的手段不硬, 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成本普遍不高, 导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屡禁不止。

2、乡 (镇) 政府及领导违法、村干部违法比例不断上升。

一些乡 (镇) 党委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 搞政绩工程, 往往以引进项目为由, 直接从农民手里非法征地;有的以租用代替征用, 搞非法的“以租代征”;有的任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 不惜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据统计, 近三年来, 在全县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 除农民建房的违法案件外, 大多数土地违法案件都与乡 (镇) 政府有关。

3、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土地市场, 不能进行转让, 必须要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而一宗集体办理出让手续, 审批过程相当复杂, 所需办证费用高。为躲避办理出让手续, 违法用地单位往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私下签订转让协议, 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导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4、违反规划的土地违法案件比例偏高。

从我县的情况来看, 近几年来, 土地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等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段。其中,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案件占到八成以上。

二、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的难点存在以下几方面

1、在执法环境方面

(1) 虽然群众法律意识较以前有了提高, 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有群众通过信访、电话举报等方式检举揭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 一些乡 (镇) 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发展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不注重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认为虽然违反了土地法, 但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 功大于过。 (3) 执法容易受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的影响, 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往往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 在自己熟悉的区域内执法, 熟人朋友很多, 往往一个违法案件刚刚下达处罚告知书, 甚至是在调查取证阶段, 各种“关系”、“招呼”就来了。面对强大的行政干预, 坚持原则只是空谈, 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到位。

2、在执法手段方面

(1) 对违法行为制止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 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 (2) 对违法案件执行难。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一般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起来少则二、三个月, 多则半年一年才能结案。时间一长, 自然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 违法建筑基本上已建成。特别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 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实际上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案件往往也是久拖不下, 所以强制执行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 形成“法要违, 房照修”的不利局面。

3、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疏不一, 严的过于严格, 无法执行, 疏的又难以操作。

三、一点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提高可操作性。

3.浅谈国土执法监察 篇三

关键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1--2

1 国土资源违法呈现新特点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使用中的违法现象逐渐减少,市场秩序慢慢走向正规化、秩序化。但是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仍然存在,屡禁不止,并且衍生出一些新特点。

1.1 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现象逐渐增多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参加土地市场流转的,如果要进入市场,必须具有健全的审批程序,成为国有土地后才可参加流转行为[1]。随着经济的进步和城镇的发展,土地的需求量逐年攀升,并且土地成本也随之走高,为了躲避办理手续,土地转让双方往往避开国家相关部门,私下签订合同或者转让协议,这样就会导致机体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

1.2 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问题屡禁不止,并且存在上升趋势。加上乡镇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接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或所接收的信息不完整,由于农村自身条件限制,信息接收途径局限,不能及时有效的跟随上级指示,没有机会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最终造就法律知识淡薄,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环境较差。

1.3 农村耕地被占用现象严重

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一些乡镇的工作重点发生转移,更多的投入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象形工程上,招商引资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促进乡镇的进步与发展,但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部分耕地被征用,甚至有的搞“以租代征”逃避审批程序。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大量土地被浪费,严重影响长期土地规划与利用。

1.4 执法监察工作缺乏一定的资金支撑

土地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贯穿于土地利用的始终,但是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执法监察工作难以展开,基层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

1.5 城乡结合区内违法用地现状屡禁不止,并呈上升趋势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现有土地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城乡结合区域成为城市发展利用的主要目标。由于城市用地指标有限,有迫于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因此会出现不按国家规章制度操作现象。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农民也开始出让土地,或者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以获取更大利益。

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分析

2.1 思想意识层面阻碍执法监察工作的进行

思想意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我国群众思想意识上有所提高,知道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但是当自身涉足违法行为时,就会想法设法逃避法律制裁,并且与法律做斗争。这种思想意识和思想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进行。

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有待提高[2]。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依法行使之间的关系是关键,如果一味的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法律,并且不重视国土资源的长期规划和利用。在造成违法现实之后,会给执法监察部门带来一定困难。领导干部的做法具有榜样性,要起到带有作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于国土资源要有长远规划,依法办事,对于一切违法行为要给与强有力的反击,确保土地资源市场秩序合法性。

2.2 对于违法行为的制止,执法监察执行较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具有制止权,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制止。因此,执法监察部门对于实施违法行为只能现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告知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国土执法监察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执法监察人员只能按照程序来落实处罚措施,而后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有效的阻止违法行为,使执法活动处于被动状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要经过立案、调查、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告知和送达处罚决定等法律程序,按照程序一个案件需要三个月左右能够完成。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或者对调查工作进行阻挠,办案时间还会延长。时间过长给调查工作增添了困难。

土地管理法对于现实操作性方面具有一定的缺失。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土地上的附属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但是对于拆除或者没收并没有一个有效的途径和办法来执行,相关法律是不存在明确规定。那么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不能行之有效的执行。

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也具有一定的不足。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行省以下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但是通过实际执行发现,由于受限于财政,省以下国土部门并没有做到垂直管理,地方国土部门仍然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必要保障

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重大,它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受限于编制,执法队伍是有人数限定的,因此会出现执法人数与任务的不对等,工作中会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

一些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缺乏必要的先进设备。受限于经费,在先进设备上不能及时更新换代,摄影摄像器材陈旧,执法车辆缺乏以及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必要装备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工作的效率。

由于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利有限,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为了提高执法监察力度和工作效率,有些政府采取了联合执法形式,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由于其他部门人员也有工作安排,只有在本职工作完成后才能形成协同执法,配合上缺乏统一性、同一性,不能及时有效执行执法工作,这导致不仅没有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影响了工作的独立性。

文献参考

[1]孔令功.县级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08(11).

[2]曾昌元.浅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土地,2006(1).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篇四

关于印发周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周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周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于 2010年 2月 10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周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 “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实施办法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第四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巡查职责和区域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负责全市巡查工作。第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季度工作计划,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

(二)对本辖区下级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月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周口市国土资源 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负责本县(市、区)巡查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管理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

— 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二)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每周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国土资源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巡查工作主管责任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负责人是巡查工作主要责任人,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是巡查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十一条

巡查区域:城乡建设规划区、公路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园区)、重点矿区(含勘查区,下同)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区等,应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其他一般巡查区域,实行全面巡查。

第三章 巡查实施

第十二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 全面巡查指对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巡查方式,重点巡查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巡查方式。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重点巡查,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建立健全全市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积极开展巡查协查工作。

第十四条

巡查应当及时发现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六)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制度,组织实施、应用巡查信息系统。

巡查台账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矿区、矿点)、违法项目(矿区,矿点)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矿区、矿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情况等基本内容,台账格式文本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

— 一制定。

巡查台账内容及时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巡查信息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

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图件,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工具;

(二)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成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检查;

(三)发现违法。巡查人员检查发现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矿区、矿点)名称、用地(矿区、矿点)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四)现场处置。对确认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填写违法行为报告单,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将巡查台账内容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后续情况,更新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 2人,携

— 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齐整、规范。

第四章 制止、报告和通报

第十八条

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成本及代价,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报告单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或核查,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函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零报告是指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

— 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巡查实施主体报告巡查结果。

专项报告是指巡查实施主体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

通报分为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案件情况通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有关新闻媒体单位。

工作情况通报是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报送巡查工作报告时,同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巡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度,推动巡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充实巡查力量,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并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巡查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津贴、补助、巡查装备、工具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巡查车辆、通讯工具、GPS、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录音笔等专门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

第二十六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卫片执法检查、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方式,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公安、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巡查联动机制,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全市各县市区应学习借鉴洛阳、漯河、郑州等地创新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的经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组建国土资源警察队伍,实施联合执法和巡查。

第六章 巡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巡查工作考核办法,将巡查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

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应当包括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巡查效果、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巡查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及巡查装备配备、经费保障情况等。

巡查效果应当包括巡查覆盖、巡查任务完成情况,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巡查信息记录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巡查工作的自查、检查、抽查、现场核查等情况,采取组织评议和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应作为评先、奖惩、干部任用、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执法监察重点监管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选、表彰巡

— 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一条

巡查工作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未按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计划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

(四)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五)填写巡查台账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周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试行)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把巡查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一、巡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全面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划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的,记

10分。未划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未建立信息网络,或未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的,每项扣 5分。巡查工作责任制实施不规范的,每项扣 1-4分。

(二)落实人员,定员定岗,并切实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巡查工作所需装备和办案器材,为巡查工作提供保障的,记 10分。人员落实不力、未定员定岗或工作保障不力的,每项扣 1-4分。

(三)有明确的巡查工作规划或计划,认真开展全面巡查、重点巡查或抽查,巡查工作覆盖率达到《周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的;且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易发时期加大巡查频率的,记 10分。未制定工作规划计划,—

— 未按要求开展巡查或加大巡查频率的,每项扣 2-5分。重点区域巡查工作覆盖率达到 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分。

(四)巡查工作台帐规范,登记内容完整真实的,记 10分。没有建立巡查台帐的扣 5-10分,巡查台帐建立不规范的,扣 1-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每项扣 1-5分。

(五)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依法制止,制止 行为达 100%,并按要求及时填报《巡查工作情况报告表》,将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立案查处的,记 25分。未及时发现或未依法制止,形成巡查应发现案件的,每件扣 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每件扣 4-8分。制止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分。未按要求填报《巡查工作情况报告表》上报立案查处的,每件扣 5分。

(六)对本辖区巡查发现各类应立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 100%,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 95%以上,记 15 分。立案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分。结案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分。

(七)按要求制定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评的,记 10分。未制定考核奖惩具体办法,未开展监督检查,或未开展考评的,每项扣 5分。

(八)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上级备案,报告巡查工作情况 及相关报表的,记 10分。应报未报的,每项扣 5分。

上述八项扣分上限为分配分数值。巡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可

— 在总分上加 1-5分。

二、巡查工作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组织评议、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市对县(市、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先行组织自查,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再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综合评分 90分(含 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89分(含 80分)为良好;65分-79分(含 65分)的为合格;64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巡查工作奖惩

对巡查工作中违反土地或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对违反土地或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以及疏于巡查造成群体性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依纪实行问责。

对巡查不力,土地秩序管理混乱致使一个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0%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 10%,但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对该地区有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或警告;土地秩序管理混乱致使一个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 15%,但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

—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三部委 15号令对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暂停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混乱的,暂停该地区矿业权审批事项。

有前两款行为,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或被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矿业权审批的,对巡查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中的相应分值。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单位应予以通报表彰,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单位评比范围。

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考核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被考核单位本在本系统的先进评选资格。

发生一票否决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被考核单位本及下一在本系统的先进评选资格。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对本级巡查人员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巡查情况和绩效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并进行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与奖惩、任用挂钩。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篇五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我县的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从源头上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规范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

辖和办案程序。

先后特定了××××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范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标准对被征土地进行了补偿。并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征地符合本地实际,程序和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进行土地勘测定界。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

二是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和矿产秩序的根本好转,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切

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县局印发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起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站、中心、大队、分局(所)既协调配合又监督制约的防范违法机制,各业务环节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同时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和预警作用,加强整个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整体功能。各分局和国土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分局(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分局(所)承担,划分了巡查区域,规定了巡查次数,县局一月巡查一次,分局(所)两周巡查一次,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巡查时有详实巡查记录。全县各分局(所)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10人(次)。

三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制定了《土地违法案件办案程序》、《土地监察职责》、《办案责任制》、《行政执法

责任制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对监督电话、办事事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予以公开,提高了办事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强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要求,把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2006年,共发现违法用地29起,面积亩,其中耕地亩,制止违法用地27起,面积亩,其中耕地亩,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6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起,面积亩,其中耕地亩,罚款10600元。

四是行政执法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政办发[2005]119号)精神,促进全局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

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05]1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要求,制订和健全各项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机关内的每一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完善相应的考核、监督、奖惩制度。从而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行政观和管理观的转变,树立行政必须坚持合法、合理、效率、责任原则的观念。使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和自觉性。

五是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平政复发[2006]1号)的要求,就申请人朱光耀对××××县人民政府于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华国土建字[2005]11号关于注销登记并收回××××县人民政府1990年8月颁发的(华集用〔1990〕字第k4----162号)的复议申请,给××××市人民政府予以答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今年是集中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年,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地矿站牵头,执法大队配合,首先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倒卖矿产资源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其次是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规范。三是深入开展地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国务

院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加强矿产资源监察力度,对拒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认真学习、钻研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集体议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认真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办案的准确性。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防腐拒变”的能力,提高执法监察

队伍素质。

6.浅谈国土执法监察 篇六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等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站、所及中心:

为规范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州国土资源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永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等9项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2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制度

一、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时、合法、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审是指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主持下,召集内部有关人员,通过集体审议的形式,对本级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资料、查处程序、适用法律、处理结论等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的集体审议事项。

三、违法案件会审由执法监察大队提出会审申请后,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持,执法监察大队的相关执法监察人员、其他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参加。

四、会审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会审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是否恰当;

(五)处理意见是否合法。

六、会审程序:

(一)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对案情及处理建议的汇报。

(二)审查涉案证据资料;

(三)审查案件处理程序和法律文书;

(四)审查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七、会审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审讨论情况,提出如下会审意见:

(一)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与情节需作进一步查实和补充的,由案件承办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事实,提交下次会审会议再审;

(三)适用法律不准确,定性不准,重新确定案件性质;

(四)会审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违法案件按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八、案件处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多数与会人员意见,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九、一般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讨论决定后,严格以法定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书,应当按照会审意见确定的原则作出。

十一、会审时应指定专人做好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应当如实准确地记载会审人员发言的观点和内容,并形成会审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签字后,一并归卷存档。

十二、参加案件集体会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与会审事项相关的内容。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一、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应每半年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报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7日内上报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三、向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上报备案的重大案件包括:

(一)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支队构交办、转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

(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五)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六)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七)非法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获利巨大(探矿权50万元以上,采矿权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各类矿业拒缴、欠缴、拖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较大的违法案件。

(八)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认为应当上报备案的其他典型案件。

四、备案材料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报告。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0743-5222276;0743-5235480)。各中心所应在办公场所设立举报箱并定期开封。

二、接到群众举报,受理人应做好举报登记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实,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四、对举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初步查明事实的七日内立案,并在一个月内结案。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将调查结果按时反馈给举报人。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

六、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和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应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台帐档案,对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和总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而作出的具体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

本制度所称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致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处罚;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其他情形。

一年内造成过失错案一宗,重新进行执法监察岗位培训,考核上岗;错案二宗,给予通报批评;错案三宗,给予行政处分。

四、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事实,造成错案的。一年内造成以上错案一宗,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外,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取消当年所有的奖励;一年内错案二宗者,除负以上经济责任及处罚外,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与当事人串通,教唆当事人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错案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级负责人违法批办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或者越权干预案件的调查、处理,造成错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六、遵照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造成错案的,不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对案件定性或者处理表示并保留不同意见的执法监察人员不承担错案责任。

八、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责任自负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九、对错案责任人,应根据其过错情节及造成危害的程度,采取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当事人的赔偿费用、暂停执法监察工作或者收回执法监察证等处理措施。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错案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及时发现错误并主动纠正,且危害不大的;

(二)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三)属于过失行为的。

十一、错案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情节的;

(二)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三)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工作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制度所列过错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行政执法证管理使用制度

一、为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做到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由湖南省政府统一印制,州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凭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亮证执法,并在有关文书的记录中记载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编号等。

四、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的;

(二)具有良好的在政治素质;

(三)经过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五、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范围。

(一)局党政一把手;

(二)分管业务工作领导;

(三)执法监察大队及法规股工作人员;

(四)各中心所、股室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相关人员等。

六、《行政执法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毁损。持证人调离执法岗位、被辞退、辞职、退休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时,应及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统一退回县法制办。

七、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及时报告执法监察大队,再按照程序向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补发。

八、行政执法证件必须按要求进行年审注册,未经注册或者未能通过年审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

九、行政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的,由局法规股及时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上报县法制办。

十、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核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参照本制度管理,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一、按照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统计资料及时报送,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中心所应确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各中心所应当在每月21日前将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应当在每月23日前将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并按要求报送分析报告。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应当按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表格填写,不得自行印制。

五、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应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加盖县局印章后上报。各中心所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由所长审签,加盖中心所印章后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

六、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涂改。杜绝拖延不报,影响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统计汇总的情况。若经上级检查发现有此类行为发生的,视情况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村级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的确定。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协管员,原则上确定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该村的协管员。具体人员名单由中心所衔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然后核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上岗证。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村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宣传工作。

(二)协助县局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中心所做好动态巡查工作,做好本行政村的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违法建房、非法采矿、毁田取砂等行为,并及时向当地中心所报告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

(三)协助做好所辖村国土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监管、登记、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中心所在本村的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五)对本村不能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上报(24小时内)。

四、各中心所定期组织协管员学习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

五、各中心所要建立协管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管员会议,对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协管员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责任意识,及监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能力。

六、协管员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中心所,中心所要按照规定定期统计报表,并上报县局。

七、保障协管员补贴经费。对协管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在执法巡查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案不报,甚至隐瞒的协管员,及时予以更换。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有权机关追究协管员的相应责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一、为了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执法监察队伍,结合我局执法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内容。加强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的重大决策。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行政法规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熟知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三、学习方法。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法,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保证学习实效。

四、督促检查。不定期地检查中心所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内容、学习笔记。检查结果纳入个人考核。

五、综合评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努力营造 “比、学、赶、超、帮”的浓厚学习氛围。

主题词: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

制度

通知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

7.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问题研究 篇七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一、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制度

建立健全的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但就当前国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使得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因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难以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单位或公民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二)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从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情况分析,存在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较低。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执法业务也相继不断增加,然而国土资源执法队伍中的部分人员因专业素质低,难以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地借助国土资源管理监督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方法履行职责。在工作实践中存在执法监督人员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甚至是对有关违法占地及非法采矿行为视而不见,严重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和政策有待完善

为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实效性,我国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规,比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土地执法专项活动等。然而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因相关配套措施和有关部门配合力度不够,使得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开展难度加大。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升业绩,没有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单位发放用地许可证,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难以落实,给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四)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人们在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近些年来农村地区农民违法占用土地问题日益突出,造成社会一些舆论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机构有违规嫌疑,监督存在暗箱操作,对社会产生了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

二、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改善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相关制度。

全国各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规范。各地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年为单位对本区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有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计划。也可将以往比较成功的国土资源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并按照法律程序确定为政策,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对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明确管理和执法监督目标,不断地对操作程序进行完善。

(二)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社会,使国土资源得到更好地利用,避免因社会民众违法占用土地、矿产资源而影响国土资源的整体规划。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而执法监督人员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的实施者,执法监督人员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只有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整体服务能力,才能有效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问题。为了能够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整体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应从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来下功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每一位执法监督人员都能牢固掌握有关执法监督规章制度及操作方式、流程。只有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不断地提升服务能力。为了强化执法监督人员的服务能力,应在教育培训中引入执法过错和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以及奖惩制度,这样不仅可以约束执法监督人员的行为,更能有效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规范权力运作建设

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问题的出现,同权力运作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权力运作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抓好执法监督人员的思想工作,避免因执法监督人员存在腐败思想,进而催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能克己奉公、履行职责。所以在规范权力运作建设工作中,重点应放在社会舆论反应比较强烈地问题上,比如执法监督人员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这是执法监督人员容易产生腐败思想及行为的环节。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权力运作建设方面,应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以制度出发,规范决策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权力失控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产生。

(四)加大权力行使监督制约力度

国土资源管理内部监督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职能分离制度。各职能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职能分离制度履行职责,比如在听证中坚持主持人的内部独立原则,坚持审裁分离原则,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能力。在国土资源管理中有关涉及人大监督时,要保证人大监督职责的形式有效,可在通过完善人大监督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监督立法,使人大监督能够通过法律形式来稳固其执法影响力。涉及司法监督时,应保证司法监督独立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应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转。

参考文献:

[1] 康京涛,王凤仙.探索舆论监督对行政执法监督作用的新机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

[2] 陈智广.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11).

[3] 牟害斌,刘玉金,高贵刚.对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及执法难的几点建议[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8(8).

8.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座谈会讲话 篇八

三、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落实及国土资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是加强领导,切实把执法监察当作“龙头”工作来抓。各级要牢固树立“执法是龙头”观念,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垂直管理直接抓,从工作的摆位、人员的配备、财力的投入等方面,都要放到重要位置。二是提高素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选好人员,把思想素质好,自身要求严,执法业务精,廉洁自律好的人员选配到执法队伍,将一些不适合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从严落实编制,配足配强人员。三是要抓好业务培训。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执法人员培训,有效利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尽快提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积极开展“执法业务标兵”、“国土资源卫士”活动,对业务精、素质高,严格执法,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要优先评选先进、优先晋级、晋职。对工作失职,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是搞好保障,保证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是一项得罪人、工作苦、风险大的工作,各级要关心爱护执法工作人员,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大投入,及时配备车辆、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办案工具。要提高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好办案补贴,统一好执法人员着装,定期为执法人员查体,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9.浅谈国土执法监察 篇九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半年总结

在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半年来,我县的国土资源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现将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首先,加大了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创新土地监管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推行违法案件联合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办案制度及案件移送制度。到目前为止,共立案查处__宗,结案__宗,上缴罚没款达__万元。其次,抓好了国土综治信访工作。稳妥处理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__件,办结__件,其中市级以上批转件共__件。我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做好了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为了确保这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认真___了自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高标准地完成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对全县___个疑问图斑进行了核查,核查面积共__亩。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我们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和查处,并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全部整改查处完毕。

二、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为县域经济建设搭建发展平台

为确保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按照“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首先,重抓项目用地的申报工作。今年以来,上报省厅批准__个批次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__亩,到目前为止,共征收土地总面积__亩,发放征地补偿费__万元。审批农民个人建房__户,面积__亩,其中耕地面积__亩。

三、加强了地籍管理,扎实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为了加强地籍信息化管理,首先,我们扎实开展了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前,我县__平方公里农村内外业调查成果顺利通过了省、部复查。__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已进入扫尾阶段,目前正在开展城镇数据汇总、专项用地调查等工作。其次,加强了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___每宗土地登记申报资料,依据土地登记规定,严格办理每宗土地登记业务。目前,共登记发证___宗,面积__亩。其中,国有土地初始登记__宗,面积__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__宗,面积__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___宗,面积__亩,抵押贷款金额达__亿元。

四、精心孕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

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过现金收储、合同收储等多种形式,半年来,共收储土地面积__亩。同时,认真执行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一律公开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半年来,进入中心交易__宗,面积__亩,实现国土总收益__亿元。

五、认真履行矿政管理职责,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促进全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加强了矿业权管理。设置了__个采石矿权进入市场通过公开招拍挂,收取采矿权价款__万元。其次,全面开展储量动态(范本)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

第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联络员体系,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制度。报县委印发了《__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完善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并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到全县__个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__处,发放防灾明白卡__余份。

六、标本兼治,树立国土资源行业新风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_大精神,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我们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通过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同时,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工作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国土资源系统行业新风。:

总结年上半年的工作,我县的国土资源工作是循序渐进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系统干___伍素质还有待提高,违法违规用地还程度不同地存在,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等。下半年,我们计划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依法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巩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充分显化资源资产效益,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建设。

4、进一步加强系统队伍的学习和培训,努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加强城镇土地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土资源有形市场。

7、积极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相挂钩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8、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国土资源行业新风。

范文仅供参考

10.浅谈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 篇十

关键词:国土资源;信息化;网络;安全

1.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的目的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既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土资源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土资源事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其核心是从技术上为保障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从而促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1 保障国土资源的高效、节约利用。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率,就需要用规划、政策、标准和程序等一系列机制作为先导,而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正是支撑这些功能的技术手段。有了信息技术的保证,人们不仅可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对阶段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动态性监测和控制。从而在最大范围内反映配置和整合资源的实际情况,实现国土资源的高效、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1.2 保障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持续利用。我国的经济发展目前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发展不均衡,特别是重工业的强劲增长引发了资源开发与消费急剧增加;二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带来土地、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开采,加剧了资源的供求失衡。因此,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施国土资源的实时调控和监管,有利于促进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持续利用。

1.3 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信息化是人类从工业社会进化到信息社会的必然过程,它将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结构,并改变人类的思维和生活方式。3S技术、二维地质填图、影像技术、遥感探测技术、数字化调查等信息化技术,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保护利用和检测监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不断提高,使管理的理念、方式和手段发生深刻变革。因此,加快运用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国土资源的科技创新,而且有助于提高资源管理的科技含量。

1.4 有助于建立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制。从社会角度看,人们把国土资源形象地比作“一家管,多家用”。从部门管理角度看,人们又把国土资源比作“纵向垂直,四级管理”,因为它牵扯到保护、开发、利用、监管四大环节,而这四大环节之间又有着盘根错节的联系。由此可见,国土资源信息化结合电子政务形成的技术手段无疑成为联系各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个行业的纽带。

2.网络安全是国土资源信息安全的基石

在国土资源行业中,网络被称作“三网加一体系”。所谓“三网”指的是用于处理机关内部各项行政事务和各种相关业务的内联网、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社会服务的对外网络以及与一些特定单位或部门连接的专用通信网络;“一体系”指的就是严防内部资料外传,或者说是暂不宜对外公开的保密体系。实现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离不开网络,由此可见,国土资源的信息安全注定不能脱离网络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国土资源的信息安全就无从

谈起。

2.1 保障国土资源各项业务正常有序运行。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作为保障,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仅仅提高了对内办公、对外服务的效率,同时也实现了土地测量数据、土地利用状况的实时传送,为今后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2 为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稳定运行保驾护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给出的开放式系统互联(OSI)参考模型共分为7层,分别是: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和应用层。而在网络安全当中就涉及到其中的物理层、网络层、会话层和应用层4层。从硬件的角度来说是确保各类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安全连接和良好的机房温湿度环境;从软件的角度来说是加强网络访问控制,将无关人员的访问从技术上拒之门外,同时保证各类业务的应用系统的正常安装和稳定使用。

3.加强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安全的措施

3.1 加强对网络访问的准入机制。现今,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已逐步建立,或已经实施利用专用网络设备,对行业内部网络的访问和单位内部人员访问国际互联网进行准入授权机制。这种方法在目前看来是比较奏效的,既保证了单位内部网络的安全,同时也将无关人员从网络上拒之门外;即便对方利用各种算法算出相关网络的IP地址及端口号,甚至是怀着不良的心态使用VPN技术也是无济于事。同时,也实现了从技术上对内部人员访问内、外网的权限加以约束。

3.2 加强对防火墙、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管理。防火墙在网络中的角色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内网与外网之间联络的桥梁,又是从外网对内网实时网络攻击和涉密数据窃取的突破口。防火墙虽然可以保证集中的网络安全、监视并记录互联网的使用,但它却不能防范已感染病毒的文件和“内鬼”带来的网络安全威胁。交换机的安全性在整个内部网络中是不可小视的,尽管目前大多数二层、三层交换机都具有丰富的安全功能,但它最大的安全隐患莫过于端口随意的物理接入和缺乏有效控制的不安全登录行为。

4.结束语

在21世纪,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的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仍然不可小视,完备的技术手段与配套的管理制度相结合是确保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安全、健康、稳定运行的必备条件。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我们任重道远;所以就要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普及信息安全教育,才是真正为国土资源信息化提供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辛继升.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J].国土资源信息化,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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