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2024-09-08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共10篇)

1.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篇一

天津市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 项目监理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12)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12‟7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项目监理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点源的控制工作,为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监理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督促总包单位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监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口头下达停工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督促总包单位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总监、建设单位。

5、现场发生危及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同时在第一时间向总监、建设单位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付志刚)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总监请假,并由总监代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要督促值班人员及旁站人员填写各种记录。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要通报责任单位整改。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总监代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总监代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现场带班人员安排

李宝龙、司金来、孙立宪、赵福全。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中石油天津大厦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9月27日

2.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篇二

第一条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 1

程师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项目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使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做好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根据公司工程分布情况,重点项目要求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其他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查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

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二)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记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GD220110 1 2)”表(附表三)中作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

事故的,将给予50%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3.施工现场春节值班制度 篇三

年末已至,为了保证项目部春节值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落到实处,确保项目部、作业队财产安全和留守值班人员人身安全,要求春节留守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定时巡查,特制定此值班制度和突发情况预防措施。

一、对留守值班人员的要求: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管理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值班人员酗酒、打架斗殴。

2.所有值班人员宿舍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不得使用小太阳取暖,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瓶、煤炉等要正确使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只要是宿舍内没有人时所有电源必须全部关闭。

3.积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对工地的钢筋、原材料、施工机具、物料等进行盘点巡视并对可燃材料堆放点加强巡视、检查。

4.值班人员要注意在项目部决定把施工进出口大门锁好后,没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批准,禁止任何人员随便开启施工现场大门,任何人员无权将工地的材料、施工机具等带出工地。

5.在放假期间内要严格监控工地人员进出情况,除本工程值班人员、上级领导亲临现场例行检查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值班人员带其亲朋好友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现有陌生人及可以人员进入工地,值班人员要及时制止、劝阻其离开工地。值班时如发生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造成后果由所属分部承担。6.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并保证通讯畅通。

7.各分部负责人须每天定时联系现场值班人员,并检查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8.为防止值班人员发生意外,各现场值班人员每天早7:30到现场门卫值班处进行报到。

二、防盗注意事项

1.春节前检查项目部、工人宿舍所有门窗、门锁、防盗窗是否完好。2.值班人员要做好每天的巡查,不得麻痹大意,夜晚巡查最好两人一起巡查,保障值班人员人身安全。

3.所有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引陌生人入住宿舍,春节期间办公室、宿舍出入人员减少,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门窗是否有异样变动,如有变动,查明原因,如重大盗窃,及时上报负责人。

4.值班人员尽量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5.宿舍、办公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保管好钥匙。6.夜间休息要锁好门窗。

7.如果发现重大失窃事件,发现或发生不良情况要及时向项目部报告或拨打110报警。

4.领导值班和带班巡查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切实做好G20峰会的安保工作,确保国际峰会的顺利召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高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根据定港航〔2016〕17号关于印发《定海辖区港口领域G20杭州国际峰会安保工作方案》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职责

3.1 领导带班职责

3.1.1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稳定因素。

3.1.2 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3.1.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达整改命令,提出整改意见。

3.1.4 做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2 值班人员职责

3.2.1 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3.2.2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向领导汇报。

3.2.3 门卫对入厂的车辆、人员身份证需一一进行登记,并问清来由。3.2.4 对危险源、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需快速处理,如有困难,向领导汇报。值班、巡查工作要求 4.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公司值班。4.2 公司带班、值班表由行政办公室排班。

4.3 公司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如有请假,需提前协调进行换班。

4.4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代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

4.5 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门检查并做好记录。

4.6 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督。对开停车时带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3.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4.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5对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4.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

4.7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5.学校领导成员带班值班巡查制度 篇五

一、为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加强学校作风效能建设,建立由一名学校领导班子带班的值班、巡查制度。

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早7点半、午1点半前必须到位。

三、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确保学校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督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对教师到校情况进行考勤。

3、做好上下学期间的学校门口的治安和学生疏散情况。

4.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检查学生的安全情况。

6、不定时的对教师课堂教学、办公纪律、教师值班进行督查,并及时反馈。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6.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篇六

为加强公司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节假日安全巡检制度

(1)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遵照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表进行值班并定时巡查。

(2)安全值班期间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 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 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值班期间应按照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执行。值班领导应 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4)公司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每月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司工程部建立安全值班档案。

(二)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 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保证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三)项目部人员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 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 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 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 带;

(4)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六)项目部应建立带班检查制度。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考核奖惩等。公司将定期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检 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存档备查;

(七)项目部轮流带班人员范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

7.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篇七

为认真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 “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的有关规定,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行集中宣贯,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二是印发了《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的管理规定》,要求每一个生产系统必须明确一名企业领导带班,每一个作业面明确一名安全员跟班作业。三是强化持证管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换证培训为契机,提前发文要求每个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带班领导和跟班安全员,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好、履职能力强、有强烈责任心的企业骨干选配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在严格监管和督办下,这次的换证培训工作中,有140 名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重新参加新取证培训,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夯实了基础。

XXXX有限公司

8.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篇八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管理人员按总经理、车间主任、公司办主任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车间带班安排

车间级按吹塑班、注塑班、装配班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车间生产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严厉追查和上限经济处罚。

9.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篇九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各单位应当有专人进行考勤,带班人员名单每天应当在工地内进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当予以记录(详见附表二)。

(四)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评判依据之一;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详见附表三),并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复核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三、监督检查和处理

(一)监督检查重点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和治理情况。

(二)监督处理

1、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动态考核记分2分处理;现场隐患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将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带班制度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以及企业考核挂钩,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审核的内容。

附表: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 3 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10.选煤厂值班、跟带班制度 篇十

为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选煤厂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选煤厂值班、跟带班制度”。

一、值班:

1.选煤厂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接班后到集控室签字,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值班人员接班后24小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负责,交班时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3.值班人员必须参加两个小班和每天早晨的班前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4、值班期间班中饮酒的,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二、跟班:

1.选煤厂跟班交接班后到选煤厂集控室签字,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跟班人员接班后8小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负责,交班时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3.跟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岗、同下班,班中不许脱岗、睡觉。4.跟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上班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重点工作任务。

5.跟班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管理重点,选择跟班地点,不得避重就轻,逃避管理责任。否则按一般“三违”论处。

6.跟班期间必须加强班中巡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凡发生事

故,跟班人员不在现场的,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7.跟班人员必须加强班中巡查,根据走动巡查办法,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巡查的,按一般“三违”论处。

8.跟班期间班中饮酒的,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三、惩处规定:

值班、跟班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凡触犯以下条款的,一律给予免职处理:

1.无故空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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